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园区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富祥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兴富祥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后剩

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

第八条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

第十条每月1日结算上月的用餐情况,根据消费机统计用餐数据,计算出各公司实际餐费,交各公司核对;当月5日结清上个月的餐款,并给当月申请的餐卡进行充值(按每张卡按每月26天,每天20元进行充值)。

第十一条餐卡如有丢失,填写《餐卡挂失申请单》,经所在公司签字盖章后到园区服务中心办理,并交押金10元。各公司人员离职,应将餐卡交到园区服务中心注销;如未交还园区服务中心的,该卡所产生的消费,仍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当遇到停电或卡故障等不能刷卡时,采用凭厂牌临时登记的方式就餐,并将登记名单与相关公司核对后计算餐费。

第五章、生产安全管理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定期开展园区生产安全检查,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物品、粉尘、气体等安全管理,要有保养记录、有防护设施,有安全标志。

第三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六条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第九条负责本企业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章、出入园区管理

第一条进入园区员工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否则,保安有权不让进入园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园区,须在门卫保安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才能进入园区。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园区内各企业的人员外出,要有本企业相关人员签发的《员工外出放行条》,方能放行。

第四条员工入园上班,不准穿背心、不准穿短裤,不准穿拖鞋。

第五条员工应对工作服装应勤洗、勤烫,保持服装整洁、笔挺。

第六条车辆进入园区,要经门卫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且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对超高、超重、超长的车辆不能进入园区;若入园车辆损坏园区设施的,要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七条进出园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园区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无牌、无证、非法车辆严禁进入园区,值班人员有责任对进入园区的此类车辆做报警处理。

第九条严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车区域进行有碍交通或危害停放车辆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对违规行车和停放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采取包括警告、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辆出园区要出示《车辆放行条》,并进行检查核实后,方能放行。

第十二条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放行凭证,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签字,经值班人员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后方可放行。

第十三条安保人员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防盗意识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被盗案件的,将给予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下班时门窗必须关闭,各部门、组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下班后门窗的关闭。

第七章、园区服装管理

第一条园区内的企业要求员工工服的样式与颜色必须统一,便于园区管理。

第二条在统一样式与颜色之条件下可由企业可自行订购。

第三条入驻园区内的各企业必须全力给予配合。

第八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一条园区内各栋厂房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坚决不能用于工业与生活用水;一经发现1000元/次。

第二条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三条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严禁在各处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需使用,在使用期应仔细检查线路状况和设备,确保线路接地良好、无漏电、无短路,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五条严禁在各处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需使用,在使用期应仔细检查线路状况和设备,确保线路接地良好、无漏电、无短路,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条相关人员对园区内重点消防区域及消防设施,各责任人需定期定点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第七条对违反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危害消防安全的部门、组和个人。安技组将勒令其整改,并对当事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八条认真做好园区消防设施的养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九章、建筑物、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档案和作业规范,做好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

第二条定期巡查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安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建筑物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制定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作业规范和程序,保持园区变配电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条编制维保、检查计划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检测。

第五条园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准破墙、搭设棚房,必须保持完好、整洁。

第六条在质保期内,兴富祥工程部仅对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故障进行维修,如因认为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兴富祥概不负责。

第七条兴富祥工程部在处理各种故障时如需各方给予配合时,请各企业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第十章、附言

第一条以上各条请各企业及个人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皆有权予以纠正,并视情况严重处以以下:

<一> 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

<二> 不同程度的经济罚款;

<三> 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条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本规定做适当修改或补充。

第三条本规定自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兴富祥科技园区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都必须排入公共污水管道;所有工业废水须达到或经过预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2.严禁采用或其它用水稀释工业废水。 3.工业生产作业区域地面须设计雨水、污水分流渠道。 4.设备清洗须设置在生产作业场所之内。 5.装卸液体化学品场所和废料区须有遮蓬,须设置防污设施以防止飞舞溢流而排入雨水管道。 6.空调冷却塔内的废水须排入污水管道。 7.由压缩机、发电机房溢出的油和含油废水须经过撇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8.所有用筒、罐等容器盛装的化学物品及油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内或有遮蓬的专用存放处,存放处地面须涂上一层防化学腐蚀材料。 二、空气排放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措施,以防止对大气、水土造成污染。 4.对含汞、佩砷、铅、铬、氢化物、黄磷、其它可溶性剧毒“废渣”以及其它易污染环境的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防方、防渗。 五、电磁波幅射 易产生电磁波污染的项目,必须采取屏蔽或抵消波幅射等措施,以确保电磁波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绿化、保洁 1.为确保文明生产和绿化环境,发挥园区内绿化能够净化空气、防尘、防噪声和改善内部小气候的正常功能。不得往公共绿化场所抛弃垃圾、杂物;不得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堆入物品、搭建构筑物;不得往公共绿地拔洒污水、工业废水;不得损毁绿地草皮、花草、灌丛、乔木、树木等。 2.工业园区内除管理人负责公共部位的常规工作外,也十分倚重各使用人对清洁环境的配合维护,体现各使用人优良的行为素养,同时应重视对各属的员工进行教育与规管。 3.各使用人应抓好内部清洁和使用物业范围的外部包干清洁工作,共创园区整洁的卫生环境。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大全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制度汇编(一) 管理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工业园区的统筹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 a)负责新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 b)组织拟定项目年度管理方案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c)指导各园区办拟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d)审批各园区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e)保证园区作业规范的针对性并推动持续改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f)拟订各园区年度创优计划和创优方案,并监督、协调创优方案的具体实施; g)负责对各项目报送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申请意见进行批复。 3参与新项目的前期运作,提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的建议,理顺基础管理工作; 4、建立和完善园区管理中心资料库,汇总管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和疑难问题; 5、拓展客户资源,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源数据库,做好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6、联系政府部门及有关社团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运转; 7、组织与园区管理相关的交流、学习、考察及调研活动,定期形成相关课题和调研报告; 8、负责各项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统一调配工作,审核各项目主管以上人员的任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的任用;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规章制度 为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一员工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2、认真工作,禁止上班时间打闹、玩扑克等与工作无关活动。自觉维护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 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干私活。 4、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须提前请假。加班必须履行加班审批制度。。 5、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善待客户的误解,严禁争吵、打架。 6、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损害公司利益。 7、未列事项,请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其他相关规定。 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新入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领相应的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的购买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计算机管理规定 1、使用外来移动存储设备的应经过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2、每次上机前要按正常步骤操作、使用。关机前要先保护好各类信息,然后按顺序退出、关机。 3、不用电脑时,机器要锁死。未经许可不得让外人使用机器,否则造成电脑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4、公司电脑只能用于各项企业管理,严禁用电脑玩游戏、处理私人文件等。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 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 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 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 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 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 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园区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提交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宿舍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园区内不准随地扔烟头,必须掐灭扔进指定地点,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九条园区每周除蚊一次。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电费的价格1.5元/度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就餐时间如下: 早餐 8:00到9:00 晚班午餐:11:30到12:00 早班午餐:12:00到12:30 晚班晚餐:17:30到18:00 早班晚餐:18:00到18:30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公司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都必须排入公共污水管道;所有工业废水须达到或经过预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2.严禁采用或其它用水稀释工业废水。 3.工业生产作业区域地面须设计雨水、污水分流渠道。 4.设备清洗须设置在生产作业场所之内。 5.装卸液体化学品场所和废料区须有遮蓬,须设置防污设施以防止飞舞溢流而排入雨水管道。 6.空调冷却塔内的废水须排入污水管道。 7.由压缩机、发电机房溢出的油和含油废水须经过撇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8.所有用筒、罐等容器盛装的化学物品及油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内或有遮蓬的专用存放处,存放处地面须涂上一层防化学腐蚀材料。 二、空气排放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

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措施,以防止对大气、水土造成污染。 4.对含汞、佩砷、铅、铬、氢化物、黄磷、其它可溶性剧毒“废渣”以及其它易污染环境的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防方、防渗。 五、电磁波幅射 易产生电磁波污染的项目,必须采取屏蔽或抵消波幅射等措施,以确保电磁波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绿化、保洁 1.为确保文明生产和绿化环境,发挥园区内绿化能够净化空气、防尘、防噪声和改善内部小气候的正常功能。不得往公共绿化场所抛弃垃圾、杂物;不得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堆入物品、搭建构筑物;不得往公共绿地拔洒污水、工业废水;不得损毁绿地草皮、花草、灌丛、乔木、树木等。 2.工业园区内除管理人负责公共部位的常规工作外,也十分倚重各使用人对清洁环境的配合维护,体现各使用人优良的行为素养,同时应重视对各属的员工进行教育与规管。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XX工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完整版)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106号)和《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129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工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特色工业园区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老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老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 第四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园区已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 (三)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作为特色工业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的,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 (五)园区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园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工业园区,可向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申报书》; (二)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提交复印件,验

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产业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营生活秩序,美化园区工作环境,保证园区水、电、网路畅通,安全高效运转有序,创造安全卫生通畅优美的办公经营环境,现就加强产业园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园区安全保卫、房屋使用及维修维护、水电网络使用维修、园区内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绿化等综合管理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入驻企业遵守执行。 2、为提高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园区综合管理采取自管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实现社会化(比如餐厅)。 3、园区综合管理工作实行计划书、申请单、任务单制度。企业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园区综合管理计划,园区各入驻企业如有需解决的问题,可向园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单,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计划、根据需要或园区各入驻企业申请要求,及时下达园区管理任务单,交由相应责任单位或负责人限时落实。各入驻企业可对园区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园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程序清晰、落实有效。 二、入驻管理

1、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需持有招商部出具的证明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合作意向书等),在园区服务中心物业部领取办公场所、办公室房间钥匙、厂房自动卷帘门遥控器;否则不予以办理,门卫不予通过。 2、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受物业部约束管理,严格执行物业部下达的各项通知及园区管理制度。 3、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如有合理化建议,需上报到企业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4、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在办理退场手续前一个月需向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在接到退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办理清场手续,涉及到厂房、公共设施损坏的,企业服务中心将和企业、个人共同界定责任,并按照即时市场行情执行赔偿手续。 三、环境卫生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园区良好形象,园区环境卫生执行以下规定: 1、园区环境卫生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物业部统一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分公共区域、非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范围:厂房、办公楼等区域外的道路、绿化、管网、围墙、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与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与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与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与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与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她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与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与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与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1.doc

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

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结合公司保洁工作情况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0公共环境卫生的界限: 1.1红线区域:项目征地红线内的公共区域; 1.2门前三包区域: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0楼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2.1每天由楼内保洁员对责任区域内的保洁工作负责。 2.2要求业主(住户)及来访客人自觉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2.3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每天22:00以后为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时间; 2.4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倒入垃圾桶内; 2.5定期检查楼层管道间等,及时将摆放私家物品通知其移走。 3.0地下室卫生管理: 3.1地下室由专人管理,每日巡回清扫;其标准依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3.2人员穿行时,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废弃物等。 4.0地下车库卫生管理: 4.1由车库保洁人员负责不定时清扫;标准参照《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执行;

4.2每名员工有责任、有义务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将车辆上废弃的油料扔倒在车库内,发现立即清扫; 4.3车辆清洗应在指定地点清洗,请其自觉遵守《车辆管理公约》。 5.0辖区内路面和消防通道卫生管理: 5.1辖区内的道路由外围保洁人员负责每日不定时巡回清扫; 5.2辖区内的人员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将类垃圾和废弃物丢弃在道路上; 5.3园区内设有垃圾桶,有外围清洁人员负责垃圾收集清运; 6.0建筑物的外墙玻璃由专人或专业公司每年清洗一次。 7.0公共设施设备表面,由保洁人员负责定期清洁,使用者自觉维护其卫生,不得蓄意污染、张贴广告等。 8.0污水井、化粪池的清淘由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疏通和清淘。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8713

江西丰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四、工业园区各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五、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六、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

园区绿化环境管理办法

园区绿化运行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称科技城相关部门对园区绿化服务品质的监管,提高委外绿化服务单位管理的体系化和精细化整体水平,形成高效运行机制,同时保障委外绿化服务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委外绿化服务单位的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上海市绿化养护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科技城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绿化运行管理主要有绿化标准、绿化日常监管以及供方考核三项内容。凡科技城内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绿化品质控制以及对供方考核等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各绿化服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科技城内绿化养护、绿化监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 第三条分工与职责 园区在结合园区环境发展情况的同时参照《上海市绿化养护标准》(详见附件一)与委外绿化服务单位签订各项目绿化养护合同,明确养护标准及各方责任。 1、园区 (1)组织科技城内整体绿化优化的策划工作;

(2)督促、指导绿化服务单位的绿化种植/养护/改建/监管活动; (3)落实针对委外绿化服务单位阶段性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2、委外绿化服务单位 (1)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内容做好各区域绿化种植、养护、环境改建优化及各类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各类绿化养护标准执行日常养护工作,保障园区环境品质; (3)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相应日常及专题巡检工作; (4)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定时做好各类书面记录及报告工作; (5)落实园区针对园区现场提出的各类合理化环境改建,以及对日常巡视中发现的绿化问题所提出的整改要求,提升园区整体环境品质; (6)结合园区发展实际情况,为园区环境的优化提供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管理要求 (一)检查管理 1.绿化服务单位: 1)每日进行绿化巡检,巡检内容发布园区绿化养护微信群。 2)每月进行绿化专项检查,并开具专项检查整改单。(附照片 以及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五) 2.园区: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

工业园区规章制度 篇一:园区企业管理制度 XXXX园区企业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文明、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当前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XXXX园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代表沙田镇政府履行对园区企业管理职责,“指挥部”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部门,在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与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高效、高端、节能、环保”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兴、高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杜绝引进高耗能、有污染项目和化工项目。进入园区的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高新技术项目可以放宽到1亿元以

上。 (五)项目投资密度为160万元/亩以上。 第四条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指挥部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七)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八)项目立案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五条对符合上述条款且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六条新建项目确定位置后,要先经国土部门现场核定地类是否为建设用地,杜绝发生违法用地现象。 第七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等证件,并向指挥部报送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批准后方(:工业园区规章制度)可建设,杜绝无证施工和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第八条企业建筑工程,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正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2017年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根据总局设立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业园区指***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集中工业区。 第二条工业园区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园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工业科合署办公。 第二章园区内企业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入园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9、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四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五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六条园区内以农机工业企业为主。一切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农机制造企业,都可由境内外投资者、创业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开办或独立开办。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及区域内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园区内兴办农机工业企业、农机科研教学基地。

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市容环境面貌,深入推进“四感目标四个x”工作,针对多年来园区环境卫生存在“垃圾分类不清,卫生责任不明,露天垃圾成堆”的突出问题,为有效破解深层次的矛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十一月十日起,在全园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秀美园区的总体目标,以“四项整治”为总抓手,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的原则,狠抓工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垃圾统一有序定点清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偷倒工业垃圾行为;规范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及门前“三包”责任,消灭环境卫生死角;规范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垃圾统一有序定点清运。工业园区辖区内各企业负责公司内部和“三包”责任区的清洁卫生以及围墙内道路两边的绿化,环卫所负责园区公共道路清扫和企业生活垃圾清运,城管余土站负责企业生产建筑垃圾投放的监督管理,清运公司负责企业非污染性工业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园林局园林所负责园区公共绿化带花草树木的栽种及施肥、剪技等管理养护。园区与环卫所共同负责

垃圾车定点投放区域规划。园区负责辖区内环卫运营的监督管理。各生产企业要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严格分出生活、生产(含包装)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所定点定时免费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生产、建筑垃圾做到内部定点存放,实行付费清运。各公司企业按环卫所统一要求自行配置流动生活垃圾器具,并保持其车容器具整洁,落实监管维护责任。积极采用新型环保密封垃圾车,合理使用现行流动垃圾车,逐步淘汰固定水泥垃圾窑。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偷倒生产工业垃圾行为。工业园区各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各辖区范围内积存的露天垃圾点进行摸底排查,根据生产包装建筑垃圾残留物外形特征、品牌标识等认真做好取证工作,追踪寻找投放源企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理有据地开展偷倒露天积存垃圾的清理整治。对于主动承认偷倒行为的企业限其自行整改处理,否则将完善有关证据手续材料依法进行罚款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责任人,园区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停供水供电,同时将确凿证据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其公司账户。园区主管部门、城管余土站及清运公司等部门要正确引导园区企业按规定做好生产建筑垃圾投放,加强对其临时归集点的日常巡查管理和宣传引导,确保做到安全、文明、全天候接纳生产建筑包装垃圾。对偷倒垃圾现象较严重未明确环卫责任人的区域,树立明示标志禁牌,园区派出所和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进行专门守点巡逻布控,严厉打击偷倒行为。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江苏连云港新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条园区企业对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

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报告或举报。 第四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 第三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

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 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管委会各科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组织和文书档案,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战、保卫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