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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价格,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所办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含有国有和集体投资,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总造价 5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预结算编制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其它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及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统一监督管理,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划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省直有关厅、局造价(定额)管理机构按工程造价管理分工,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五条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六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发布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造价调整办法,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政策性依据。

第二章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

第七条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和本省的建设法规、政策,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和修缮等工程定额以及有关的调整文

件等计价依据。

(二)各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配套政策。

(三)施工企业取费等级。

第八条编审建设工程预结算应依据以下资料进行:

(一)编审预算依据的资料;

1、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2、经过批准和会审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3、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及说明;

4、施工合同、协议、招标文件;

5、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6、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审结算依据的资料:

1、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

2、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3、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进度报表和实际工期;

4、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费用签证;

5、施工图纸及其有关资料、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

6、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7、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

第九条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必须统一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书》规定的格式。内容包括:

(一)封面(附一)

(二)签署页(附二)

(三)编制说明(附三)

(四)实调材料明细表(附四)

(五)费用计算表(附五)

(六)工程计价表(附六)

(七)造价调整表(附七)

(八)工程量计算表(附八)

第十条工程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及预算总价值;

(二)编制依据及对采用的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

(三)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结算价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三)增减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及造价调整部分。计算方法见下表: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费用包括:合同价(或预算价)款、合同价款增减和费用增减。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合同价款增减系指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变更而增减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材料价差只计算税金,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基础。

费用增减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建设单位应增付或少付的款

项。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应以合同工期为准。合同工期是指承、发包双方以国家、省颁发的工程建设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在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第十四条对于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变更等引起造价增减的项目,在保证有关资料完整、及时、合理的基础上,变更价款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一)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三)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或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单价送发包方审查后,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由设计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应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十六条招标工程标底价由发包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合同价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应以中标价(或预算价)为基础,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中确定。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阶段预算由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经发包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单项、单位工程预算一经确认,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经发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无审查能力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同意,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结算审定表》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般应在 1 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特殊情

况也不应超过 3 个月),并在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承、发包单位及开户银行各一份,据此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规定审定:

(一)中央委托省管的建设工程和省属重点建设工程,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委托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

(二)其它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各市可自行划分管理权限);

(三)上述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可委托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审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结算所需资料及审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编、审结算书的人员和单位的资格;

(二)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

(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协

议;

(四)我省现行定额、取费、材料调价、政策性调整等计价依据执行情况;

(五)检查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执行情况,抽查工程量;通过招投标承发包造价包死的工程,仅审查包干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应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建设单位向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的已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结算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编制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并按规定的执业或从业范围开展工作。否则,所编制审查的工程预算、结算无效。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按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无资质证或超越所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业的单位所编审的工程结算无效。

第二十五条发包、承包、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予以答复。当事人一方对调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决定书 60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

第二十六条工程预结算当事人在预结算发生纠纷时,可按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纠纷处理中涉及的工程造价鉴定应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依法行使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例细则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例 细则 第六条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是指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二)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三)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 热门城市:赤峰律师宝鸡律师韶关律师珠海律师鄂州律师保山律师梧州律师舟山律师资阳律师河源律师建筑工程的造价问题不仅关乎着工程能否按质按量完成,也同样关乎着国家利益,建筑公司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问题。因此国家建筑法规定不同省份均要制定各自统一管理办法,来约束以及监督工程的造价问题。下面就简要介绍下《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建筑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以及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计入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核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1审核竣工图的正确性 竣工图应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正确绘制,审核时,一方面要核对原施工图和变更资料,检查竣工图是否正确,注意竣工图与原施工图的差异,如哪些部位取消了,哪些部位为新增内容,这些差异都有可能是结算中的关键所在。如经比较某竣工图与原施工图,发现某道砖外墙上增加一樘铝合金窗,该工程外墙装饰为贴面砖,内墙为混合砂浆抺灰,那么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仅是增加相应的窗及过梁工程量,还得扣除等面积的墙体面积及外墙贴面砖和内墙混合砂浆抺灰的工程量。另一方面要核对竣工图与实物是否相符,是否完整,要带着竣工图查看现场,比如某一工作内容,竣工图注明按某种施工做法施工,但到现场一看却发现与竣工图中注明的做法不完全一样,当然造价就不一样。只有正确的竣工图才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依据。 1.2审核签证资料的真实性 签证资料应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并且需核实其真实性。结算审核中发现许多签证在签字过程中模仿笔迹、变相复印、他人代笔等多种形式,更多的形式是部分签证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如签证做法与实际做法不符,签证的实体尺寸与现场实物的尺寸不符等等,而在许多签证中不负责任的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的都是诸如“以上情况属实”之类的套话,加之现在很多监理工程师只知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造价知识懂得不多,所谓的让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投资控制仅是空谈而已,也就不能过分希望通过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加以把关,此时应带着怀疑的目光看待这些签证,带着问题向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或现场施工人员调查了解,反复核实其真实性。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 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 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 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 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 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 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 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 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 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建筑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建筑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建筑工程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制定等与建筑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计价依据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编制并发布建筑工程定额。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建筑工程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建筑市场参考价、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等造价信息。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施工企业可以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本企业定额,作为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包括: (一)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指标; (二)全省统一的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规则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五)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六)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市场价格信息; (七)其他有关建筑工程的计价依据。 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 第八条 建筑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最高限价、竣工结算、决算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编制,或者由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第九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和工程最高限价由成本、利润、规费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下列计价方法。

工程预结算审核方法及要点

预结算审核方法及要点 一、预结算审核的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费用等政策文件。 3、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单位工程类别、面积及工期文件。 4、工程施工图纸或工程竣工图纸(一般情况下在施工图上修改,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但变更工作量超过30%以上,应重新绘制)、竣工资料。(合璧通信工程结算审查情况)。 5、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变更、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现场签证、核定等文件。 6、工程施工期间当地材料价格行情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等。 7、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资料。 二、工结算审核的内容及步骤 1、熟悉了解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之一。竣工结算审核时,首先必须了解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此确定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 2、熟悉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及相关结算资料。这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和了解,核对好所有资料。 3、了解预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工程、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及相应费用标准。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5、对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的一般包工包料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重点应落实在竣工结算全部内容上,从工程量审核入手,直至进行对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等有关项目审核。审核过程同施工图预算审核。 6、对招标投标承包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不能实施全过程审核。其中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部分,只审核其中是否有违反合同法和施工实际的不合理费用项目,不再进行从工程量到定额套用的具体项目审核,以维护合同与招标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7、审核设计变更及现场鉴证等. 1)审校设计变更及现场鉴证等手续是否合理、合规。 2)审校设计变更及现场鉴证的工程实体与设计变更及现场鉴证的通知要求是否相吻合。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8月6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河北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安排,我站组织编制了2013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本规程的必要性和编制过程 2012年12月25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在专业设置、项目设置、工作内容、表格、技术规定等方面,都与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和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有较大的变化。为更好地贯彻执行2013规范,需要对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为了使清单计价活动前后相辅相成,我站起草了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进行到征求意见阶段。 2013年6月,我站组织了部分市造价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共40人在秦皇岛市集中修订本规程,历时10天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 2013年7月19日,省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原则通过。专家组认为,本次修订既贯彻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成功做法、经验,方便实用,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 2013年8月5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以冀建质[2013]59号文件,发布了本规程,自2013年8月5日起实施。 二、修订原则 坚持既贯彻国家规范,又紧密结合省情的原则,按照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的基本要求修订本规程。具体要求是: 1.清单规程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编写,技术内容要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技术数据和参数的依据真实可靠。 3.严格执行“13规范”强制性条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延伸强制性条款的含意。4.继续运用“09规程”的成功做法、经验,注重可操作性。 三、章节设置及主要变化 本规程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正文、附录、条文说明等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16章,222条,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97条,调整了42条,删除了14条,具体如下: 主要变化如下: 本规程吸收了13规范中适合我省实际情况、表述更准确或更具操作性的内容,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一是增加了2章,即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计价资料与档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结算常核基本程序 1. 委托和受理程序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 行查验。 1.3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 审核准备程序 2.1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 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 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 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委托方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 2.3.1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非招投

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2.3.3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2.3.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 的〈〈建设工程结算书》; 2.3.5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2.3.6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4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 2.5参加审核的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 审核程序 3.1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核。 3.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2004]455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颁发机关/发布人: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冀建法[2004]455号颁布时间:2004-10-14 适用地区:河北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审查合格。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

(二)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 (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 (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六)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十二)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合同签订(十五)合同备案。 第七条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有要求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载明,且不得少于七家,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排名先后和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未明确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的,招标人对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再设定数量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或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根据工程性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能准确反映出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程范围、项目特征,满足投标报价编制计算要求。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知识讲解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园林等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分为定额预算价格、市场指导价格。 定额预逄价格是指编制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材料价格时所采用材料价格。 市场指导价格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的指导工程概、预、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价格。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 第五条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 1、材料原价; 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 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 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 第六条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 (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包装费按下列原则计算: 1、凡由生产厂负责包装,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者,不再另行计算。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1、委托与受理程序 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业就是否具备委托事项得相应资质。 1、2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得工程结算就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 1、3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得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意受理。 1、4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监制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审核准备程序 2、1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就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得建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得人员应当回避。 2、2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得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委托方应提供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得下列资料: 2、3、1工程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非招

投标项目为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3、2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2、3、3施工过程中得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得隐蔽工程资料; 2、3、4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与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得《建设工程结算书》; 2、3、5施工企业计价手册复印件; 2、3、6其她与工程造价有关得文件资料。 2、4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核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审核人员得职责与工作进度。 2、5参加审核得人员熟悉送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必要时可召集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得《工程结算审核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3.审核程序 3、1审核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得时间内或审核作业计划规定得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得审核。 3、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2、1送审资料得完整性、合法性与充分性; 3、2、2计价方式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就是否符合规则;

预算员管理办法

河北港口集团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预算定额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预算员队伍建设,提高对外结算和对内成本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管理单位。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部预算定额员人员配置及选择第三条:各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所辖项目数量、规模、类型、复杂程度及管理模式配备预算员数量。每单位原则应配备至少1名业务过硬的预算员,首选公司正式员工。 第四条: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员管理,预算定额部负责对其进行对外结算和对内成本管理业务指导和技能考核。 第五条:预算员从事工作主要分为港口与航道工程、土建工程、水电暖等安装工程、疏浚工程、测量工程等五个专业方向,预算员应至少熟练掌握1个专业方向,并熟悉其他专业。各项目管理单位间可以通过预算定额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互相借用或调配预算员。 第六条:从事预算定额员岗位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预算员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岗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

并书面确认交接资料清单。交接内容应经过所在单位领导审核。 第三章:对外结算、决算工作流程、注意事项第八条:算量套项应遵循相关定额规定,算量分为计算清单量和定额量,计算清单量应遵循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定额量应遵循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九条:预算员算量套项应优先采用公司电子版算量文件格式。算量套项过程应清晰、明了,必要时可附简图或简要说明。算量过程数据、文字和图表应完成保留,便于与业主、咨询公司进行核量。 第十条:预算员应充分掌握合同相应条款要求,对外结算、决算文件应充分响应合同条款,合同内部分量价应与投标工程清单量价相吻合,签证部分应与实际增项工程量价相吻合,报送业主前应严格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情况及工程所在地,按照定额规定确定该项目的取费标准。 第十二条:预结算中材料价格确定应有依据,原则依据当地造价信息,如当地造价信息没有相应材料价格,可采用网络及经销商询价等多种方式获得价格信息。 第十三条:预算员应及时掌握国家、行业或项目所在地造价政策、法规或相关要求的变化,并及时更新造价软件。 以下网站可供参考: 1、奔腾软件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75605102.html,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 (2010年版)》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材〔2010〕63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节能环保工程材料设备的应用水平,限制、淘汰落后的产品和技术,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决定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2010年版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版目录》中包括146种产品。其中,推广使用46种,限制使用31种,淘汰69种。对于推广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优先选用;对于限制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把关,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不得选用;对于淘汰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禁止选用。 二、前五批《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和《河北省公共场所限制使用部分用水器具目录》中的相关产品继续列入《2010年版目录》,执行日期仍按原目录规定日期;新列入《2010年版目录》的限制使用产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列入《2010年版目录》的淘汰产品,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停止设计使

用,2011年3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停止使用。 三、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日期前已经设计使用,并将在执行日期后用于建设工程的属于《2010年版目录》中限制使用和淘汰的产品,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四、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日期后,对仍违规选用《2010年版目录》中限制或淘汰产品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仍违规向建设工程供应限制或淘汰产品的生产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河北建设网予以公布。 五、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发有关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

富顺铝业有限公司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第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价格,规范预结算行为,符合竣工决算审计要求,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所办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二章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省、市的建设法规、政策,省、市2001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定额以及有关的调整文件和富顺铝业公司有关预结算等计价依据。 (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取费级别一律按丙级标准。 第五条编审建设工程预结算应依据以下资料进行: (一)编审预算依据的资料; 1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

2 、经过批准和会审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 3 、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标准、通用图、标准图及说明; 4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招标文件; 5 、经监理及项目负责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技术措施; 6 、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审结算依据的资料: 1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 2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3 、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费用签证; 4 、施工图纸及其有关资料、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 5 、经过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6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必须统一使用富顺铝业公司规定的格式。内容包括(必须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的预结算电子版): 结算格式: (一)封面(附一)

预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预结算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535 预结算管理制度 Model of advance settlem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预结算管理制度 一、工程预算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基建科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基建科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年度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7天,复核时间3天。单位工程50-100万

元以上,审批时间为5天,复核时间2天。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2天,复核时间1天。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额套用执行集团公司现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4、煤矿审批的结算作为集团公司基建项目财务上帐和付款的依据。 5、付款办法除执行合同外,未明确部分参照集团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河北省预结算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 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冀建法规[2000]4 号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2000 年 5 月 19 日第四次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建设厅 2000 年5月30 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价格,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调整条件、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等所办理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含有国有和集体投资,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或总造价 5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

“工程”)的预结算编制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其它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及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统一监督管理,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划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并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省直有关厅、局造价(定额)管理机构按工程造价管理分工,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五条编制和审查建设工程预结算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第六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发布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及造价调整办法,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政策性依据。 第二章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依据 第七条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和本省的建设法规、政策,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园林、抗震加固和修缮等工程定额以及有关的调整文件等计价依据。

建筑工程中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方法

对建筑工程中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方法探讨 摘要:近些年来,由于建筑行业的加速发展,对于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和审核工作也渐渐的受到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视。造价预结算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成本,规范预结算行为,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使投资效益最大化。合理地确定建筑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目的,积极运用计算机系统辅助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和努力提高建筑工程造 价预结算审核人员的素质。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ngineering cost the settlement and audit work is getting the atten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s.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settlement construction cost is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cost control, regulate the settlement behavior, more important reason or realize resource allocation optimization, make investment benefit maximization. to determine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to effectively control building engineering cost objective, and actively use computer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or assist the examining and effort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的补充说明

关于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的补充说明 王光平 长期以来,不是所有的人,对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二者的区别有认识。本人时常需要就这个事情予以解释。迫于此实际情况,本人扼要总结归纳后形成了文章《简述工程监督关系及工程结算审核与建设项目审计的区别》,文章力求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力求阅者能一目了然。 在2010年9月9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该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 一、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 1、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行业,80年代兴起,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兴起的几个咨询行业之一。同时兴起的还有审计师事务所(及注册审计师)。到90年代中期,财政部归口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署归口管理的审计师事务所两个行业整合为会计师事务所一个行业。那时,建设程序中没有“独立第三方的工程结算审核”这个微环节,只有竣工后的建设项目审计。2000年后,为完善建设程序,由国务院行政许可,又兴起工程造价事务所(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归口管理,第一批注册造价工程师于2001年产生,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包括履行独立第三方的工程结算审核职责。会计师事务所比工程造价事务所早兴起将近20年,现在部分人的头脑仍然被会计师事务所占据着。 2、从字面来看,审计二字冲击力强、容易理解、认同感高,而审核二字则相反。以至于部分人常常把“工程结算审核”的实体工作内容,表述为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审计、结算审计等五花八门的说法,甚至进行这些表述下的招标。 二、如何正确认识工程结算审核? 1、工程造价是个笼统概念,在不同建设阶段有不同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其中施工图预算又有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拦标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每个形式都存在编制、审核。其中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技术、工程经济行为,是“表达最终工程造价的行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单位三方共同盖章、三方造价工程师签字并鉴章的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显然是不可以在此文件中出现的。 2、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局2003年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冀建法[2006]105号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方要求,工程项目管理可采用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承包及其它项目管理方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建设项目鼓励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备案企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条件时,应责令其停止项目管理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乙级(或二级)及以上的辅助资质。 (二)在建设工程中承担过相应的管理工作,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具备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第九条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如在同一工程中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时,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十条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的思考 吕佳蓉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的思考吕佳蓉 发表时间:2019-04-11T15:29:35.81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期作者:吕佳蓉 [导读] 摘要:我国建筑行业飞快发展,相应也更加重视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 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 150300 摘要:我国建筑行业飞快发展,相应也更加重视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基于此,有关人员必须做好这项工作,把握工作要点,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采取理想的审核方法。同时也需要认真控制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另外,积极提升综合业务水平,这也是保证审核质量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要点;管理 1审核范畴 1.1工程范围 具体根据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审核施工实际范围的合理性。总包和分包方法是否合理划分的审核,进一步防止建设单位出现重复或盲目上报的问题。 1.2工程量 主要按照项目实际施工量开展审核,对预结算结果造成严重影响。但是,通常会产生较大的工程量,审核工作繁重,并且过程十分复杂,计算准确性对审核结果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应尽量提升准确性,允许存在一定的操作误差,但必须与设计要求与计算标准相符,只有密切联系结果和建设要求,才可以对工程量有效明确[1]。 1.3定额套用 主要审核其应用项目的名称与内容是否满足设计标准,在对定额换算有效审核,检查内容与方法正确与否。 1.4计取费用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造价机构相关文件与合同对收取费用有效明确,但审核过程中应考虑是否正确计算费率,尤其是上下浮动的工程费率,必须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检查变更上下浮动事项。 2审核要点 2.1明确工作范围 要想有序开展预结算审核工作需要对其范围有效明确,从而达到更加合理控制造价的目标。相关部门按照施工合同、设计要求,分析预结算范围,联系现存资料分类操作。审核单位还必须对图纸整体分析,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各项工程量,为审核工作提供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另外,在审核工作人员还必须进入到工地,对项目建设情况整体把握,搜集大量资料,保证工作效率[2]。 2.2工程量清单 在审查操作中,工作人员对计算清单计价标准和要求有效明确,并全面了解设计图纸。另外,工作人员还需要整体把握工地建设情况。在工程量计算的过程中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保障计算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同时,工作人员在审核招标控制价时,应结合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如此,才可以保证市场健康发展,并且提升建设质量。为了努力达到这一目标,有关人员需要确定套用定额及费率的方法不断明确,在这一前提下,调查有关的市场信息,从而全面掌握重要材料与部件的价格,在对市场价格有效综合的情况下开展审核工作。 2.3材料价格 在预结算中,应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审核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合同审核工程的操纵难度较大,主要是材料体现出不固定特点,造成实际造价预算产生一定变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应根据项目真实情况调整预算,并结合合同要求的范围,保证有效降低预结算成本。另外,长时间停工也会影响造价预算。若遭遇这一问题,计算标准应是平均价格,便于在这一前提下确保获得准确的预结算结果[3]。 2.4全过程付款审核 工作人员积极管理签订合同,特别是在付款全过程审核中高度重视签订合同,为预结算工程提供更加全面的根据。在这项审核工作中,有关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对合同付款方式、节点与比例等整体了解,检查批复项目资金情况。审核中将合同作为根据,全面检查中期付款。重点审核现场签证与变更,保证有理有据地开展审核,防止发生经济问题。 3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 首先,没有经验丰富且了解现场的的项目造价人员。建设项目通常比较复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素始终存在变化,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使预结算审核工作难度加大。同时,由于项目变化因素众多,预算结算计算错误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项目建设更加困难。此外,一些建筑公司引用新兴技术和材料来改变项目预算,最终导致项项目结算出现问题,而了解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造价人员就显得由为重要。其次,没有完善的结算前审核证书。在送审结算审核资料前,对现场施工情况了解充份的项目管理者应对结算资料进行送审前的审核,以确保送审资料的这完整性、真实性,并且相应的送审资料能够真实表达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较为完整的记录,真实还原实际施工。 4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管理措施 4.1落实建筑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便是建筑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程量清单的审核主要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有效避免建筑单位中出现的虚报建筑工程量的情况。如此,不仅预结算审核工作更易展开,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算也能得到有效控制。首先,审核人员可以充分借助重点审核法、全面审核法等先进性的审核方式来展开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这有利于建筑工程后续工作的进展。其次,在建筑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还要能够综合考虑建筑工程的所有相关影响因素,通过实地审核的方式来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4.2落实合同协议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众所周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协议等都属于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文件,这些文件都对工程造价的结算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中,工作重点之一便是对工程施工工作的合同与相关协议、工程的招标文件的审核。也只有提高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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