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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管理人工作规程-清算版-14.9 -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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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为规范破产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破产企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

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

1、接管破产企业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

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破产企业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

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

9、决定破产企业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

12、决定破产企业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

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

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

2、主持破产企业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

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

6、掌管管理人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

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

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

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12、审查破产企业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

13、界定破产企业公司的财产权属;

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

15、负责审核破产企业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

(二)财务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公司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公司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公司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公司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公司账目的审计;

4、负责破产企业公司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公司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公司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公司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9、其他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管理人有疑难未决问题或认为对破产企业公司、债权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请示或报告,由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执行。

2、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对需要其他企业或机关团体配合工作的事项,应以公函方式提出书面请求。若未获答复,则提请人民法院作出协助工作通知。

3、管理人文书应由小组负责人、管理人负责人签名后方可盖章、发送。管理人文书应制作编号及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4、人民法院对清算工作的其他各项具体要求。

三、破产企业公司的接管事项

(一)资料接收

1、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接收;

2、财务接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移交时由法院监督,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管理人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资产接收;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与管理人共同进行编制。

(二)破产企业公司人员及资产管理

1、人事管理

(1)确定留守人员的: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保安人员等,参照正常经营期间发放工资。

(2)留守人员的责任:按法院要求回答债权人、管理人的有关询问;协助管理人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等。

(3)人事档案管理;编制破产企业公司职工清册,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级别、工资状况、保

险福利待遇等。职工清册编制后与破产企业公司核对无误后,报送法院备案。

2、财务管理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公司的收支,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审查会计账目,审查账目是否相符等。

3、资产管理

集中管理、定时维护固定资产,统筹管理货币、存款、应收款、投资财产等,保护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三)编制破产企业公司财产目录

破产企业公司财产目录是由管理人在破产企业公司财产清理完结后编制的反映破产企业公司财产完整情况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人姓名;

2、财产目录编制原则的说明;

3、固定资产及存活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4、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5、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等;

6、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

7、其他。

(四)编制破产企业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破产企业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债权申报的受理及审核事项

(一)债权申报的受理要求

1、债权申报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法人申报债权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申报债权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原件交管理人核对。委托自然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自然人需核对委托人身份证,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

书的,不予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授权委托书的不予登记。

2、要求债权人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债权申报时申报人需填写债权申报书和申报表。申报书需载明申报债权的理由、金额,主张利息、违约金的需列明主张的标准、计算方法、起止日期。申报表需填写可以收到信件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代理人代理申报的需同时写明被代理人的有效收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4、管理人在审核申报债权过程中,需要申报债权人补充资料或有任何决定作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债权人,并完成签收手续。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6、在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报,也可以随时变更其申报债权的内容,但如果在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后提出变更请求,则应按逾期申报。

7、《破产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债权审核原则

1、债权申报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凡属证据不足,并且破产企业公司财务资料无记载的,均不予确认。

2、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因法律对其不予保护,故不予确认。

3、债权申报中包含利息部分的,其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年×月×日)止。汇率折算以终止清算日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

利息的计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部分不予确认。

4、名为合作、投资,实为借贷的,依法律规定一律视为企业间相互拆借。

“关于企业间的相互拆借,因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无效。”对于本金部分予以保护,利息部分按司法审判实践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债权申报有生效且未丧失强制执行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支持的,依相关法律文书计算。对未予执行的滞纳金不予计算,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

6、在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前发生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或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予以确认。

7、凡属同一债权,不得重复申报。

8、破产企业公司举办者对破产企业公司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均不予确认。

9、债权申报以申报人填报的申报表或申报书为准,如两者不一致,以申报表为准。

10、凡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交证据的,债权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1、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明确规定不列入破产债权的,从其规定。

(三)管理人受理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申请的,确认权利成立的,应附相应的证据材料报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应当报人民法院审查。

(四)债权表编制要求

债权表应列明序号、申报号、债权人、申报金额(包括总额、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违约金等),确认金额(包括总额、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违约金等),特别事项备注。债权表应清晰明了,方便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查阅。

债权表应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五、对外债权(资产)清理、追收事项

1、财务组就已接收的账册、资料对破产企业公司的应收账款(资产)进行初步审计,并形成应收账款(资产)清册。财务组应对每笔应收账款(资产)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复印并制作独立档案。

2、法律事务组根据财务组提交的应收款(资产)清册及档案,找破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谈话,一一询问每笔应收款(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制作书面笔录。并组织与债务人对账,确认债务(资产)情况。

谈话或对账过程中,管理人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进行。

3、法律事务组应根据审计结果、调查了解的有关证据、笔录及对账查明的事实,起草破产企业公司对外债权(资产)确认报告,财务组负责编制破产

企业公司对外债权(资产)清册,一并提交法院。

4、法律事务组根据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资产),对债务人(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债务人(资产)的调查了解可通过查工商档案,权属登记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5、对已知债务人,法律事务组应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向债务人送达《偿还债务(资产)通知书》,要求债务人于限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资产)。

债务人有异议的,告知其在限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异议证据材料。

债务人在收到管理人的通知后,既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资产),又不在限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债权债务关系作出审理裁决。

6、《偿还债务(资产)通知书》应载明债务人名称、破产企业公司名称、债务人欠款数额、资产明细、偿还期限及可以提起异议的权利和方式,及管理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管理人账号等内容,以便于债务人与管理人沟通和偿还债务(资产)。

7、管理人要做好追债的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已知债务人名称、地址;欠债数额;资产明细、《偿还债务(资产)通知书》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时间及证据材料;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返还资产)的情况;实际追回对外债权(资产)的数额;债务人同意履行,并与管理人签订偿债协议情况及数额等。

8、破产企业公司债务人破产的,管理人有权代表破产企业公司以债权人身份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企业公司的债务人是其所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的,管理人根据破产分配后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向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主张权利。

9、管理人应起草《追讨对外债权(资产)的工作报告》,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追讨对外债权(资产)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外债权的由来;

管理人对外债权(资产)的调查情况和对账情况;

对已知债务人送达《偿还债务(资产)通知书》情况及签收情况;

送达《偿还债务(资产)通知书》后,债务人的反应情况;

债务涉诉情况,包括债务人破产的情况及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况;

追讨结果情况,包括追回的现金、实物、签订还款协议等等;

管理人在追债过程中所采取的得力措施及值得表述的追债细节;

管理人对尚未追回的对外债权(资产)的打算与对策。

六、债权人会议事项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成员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2、每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在社会媒体上发布债权人会议公告,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须由债权人签收回执,债权人无法前来领取通知的,管理人应将通知以快递方式送至债权人联系地址,同时保留邮寄回执。回执应作为档案保存。

3、管理人制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包括:债权表、(阶段性)工作报告、须表决或报告债权人会议的议案或草案等。会议各项议程应安排具体时间,确保会议按时顺利召开。

4、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对于需表决的议案或草案,管理人根据已经确定的债权人人数、债权额和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

5、表决票的发放由管理人安排,表决票的收回、唱票、统计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指定两名债权人代表和管理人共同负责,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指定债权人代表和宣布表决结果。

《破产法》对表决事项的通过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

6、管理人应充分考虑债权人关注的会议焦点议题,答复债权人对清算工作或债权审核事项的疑问。

7、对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管理人应依据《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七、破产清算事项

(一)处置破产财产

1、管理人应在清理确定破产财产后,及时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依据破产财产的类别不同确定不同的变价方式:

(1)择机变现。包括择机按当日即时行情市价变现和委托券商择机按当日即时行情市价变现,主要适用于股票、基金、债权等可通过公开证券市场实施的证券类资产变现的种类;

(2)公开拍卖。采取单个资产拍卖和资产打包拍卖两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对除上述证券为资产以外的债权、非公开流通的股权、实物及权利价值等;

(3)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依法律允许的方式处理。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在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前,应向债权人委员会和法院报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内容。

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应及时申请法院公开摇珠确定破产财产评估人,签订《委托财产评估合同》,组织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

5、管理人应将确定的评估人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并接受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过程的监督。评估结束后,管理人应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和法院。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人作出说明或要求重新评估。

6、评估结束后,管理人应及时申请法院依法指定或公开摇珠确定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督促拍卖公司及时发布拍卖公告。

7、管理人应将确定的拍卖公司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并接受债权人委员会对拍卖过程的监督。拍卖日,管理人可通知债权人委员会派出债权人代表到拍卖现场进行监督。

8、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应将拍卖结果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和法院。管理人应及时督促买受人交付拍卖价款,拍卖价款交清后,管理人应及时申请法院裁定将拍卖财物过户或交付买受人。

(二)分配破产财产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依据和清算依据;

(2)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包括:在清理破产企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应收债券、资产变现、并购、重组、处理撤销权、抵销权、取回权、优先权等事项后,破产财产的总体状况,包括现金总额、实物总值等;

(3)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并将破产费用支出表附后;

(4)破产企业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

(5)破产企业公司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

(6)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

(7)可供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8)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9)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10)破产财产分配的时间及方法。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须由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

4、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书面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具体的分配程序严格遵照《破产法》的规定。

八、管理期间的诉讼事项

1、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企业公司依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由管理人代表参加诉讼或仲裁。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公司行使起诉,应诉,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解、调解,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公司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公司财产后,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由管理人代表参加。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破产企业公司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企业公司已经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5、涉及破产企业公司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管理人有权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追回上述行为(包括第3、4条规定)而流失的破产企业公司之财产。

6、破产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公

司资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并循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破产企业公司员工对清单有异议,可以以破产企业公司为被告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8、债权人对债权登记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以破产企业公司为被告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

9、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公司参加诉讼或仲裁,应及时书面报告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

10、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管理人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为诉讼或执行代理人,所需费用需要从破产费用中支付的,应事先报人民法院审批核准。

九、清算终结

1、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和予以公告。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依《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追加分配。

2、管理人在终止执行职务时,应出具终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的指定;

(2)破产企业公司的财产状况;

(3)管理人所作的主要工作;

(4)破产企业公司的财产管理和处分;

(5)破产企业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和追收;

(6)代表破产企业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及结果;

(7)日常开支及其他必要开支;

(8)破产企业公司的财产分配;

(9)管理人履行完结的其他职责;

(10)法院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3、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5、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注销管理人账户,将管理人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证明交人民法院备案。

6、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将接管的有关资料移交破产企业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股东保存,将执行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卷宗材料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主要内容: 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 2、破产程序流程 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破产法) 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 (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 (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

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河南亨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2.适用原则 2.1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 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 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4.1.2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 4.1.3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 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 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2.1常规性合同授权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 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 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

{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业务管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作业指导书 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壹、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 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壹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和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和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和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各岗位的职责是:(壹)会计主管岗 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管理机;负责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方案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二)综合核算岗 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恢复;负责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等业务的对账;负责和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和本行关联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分户账、总账、会计月计表、业务情况方案表等;打印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关联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和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三)明细核算记账岗 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及所附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的核算;制作各类预算收入、退库、支出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和明细核算业务关联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关联账簿等。 (四)资金清算记账岗 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票据的录入、提入票据的清分和核对;发起、接收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办理行库往来业务;登记关联账簿等。 (五)复核岗 负责对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的业务进行复核。不可更改电子信息的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通用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安全通则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岗位,未明确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2.厂纪厂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操作、安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4.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酒,班中禁止饮酒,班前八小时要保证充分睡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工作期间禁止看书报,玩手机,脱岗,睡岗,串岗以及做工作以外的杂事。 6.工作中严禁擅离职守,必须暂离工作岗位时,须班组长同意安排合适人员替岗,方可离开。 7.严禁烟火,凡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8.非本人负责的机械设备、容器、仪器、管道阀门及工具不许擅自乱动。 9.非电器工作人员严禁拆解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未经车间批准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变、配电室。 10.高两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安全防护。

1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挂检修提示牌,检修电器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机械运转中禁止修理,禁止用抹布和棉纱擦拭运转设备。12. 13.一切岗位人员应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熟练防毒面具和消防设 施的使用方法。 14.禁止由窗户、楼梯口、高空往下抛掷杂物。 15.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不得加锁,放置应 易于拿去,并设置显著标志,发现火灾立即通知调度室和消防队。 16.凡转动设备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罩。 17.任何人不准在机械上站立,停留或放置杂物。 18.非有关人员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起重工作的场所; (2)正在转运的设备附近; (3)有毒气体范围内及腐蚀性液体管道容器下; (4)动火工作的场所; (5)高空作业的地点; (6)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19.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的人员调动必须经安环部登记备案才能调用。 20.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及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告。 21.易燃、易爆及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严禁带儿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 23.各类运动机械在行进中,禁止人员上下。 24.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入(巡检、检修、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管理人工作规程 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 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 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 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 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 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 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 12、决定某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 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 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 2、主持某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 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 6、掌管管理人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 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 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 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12、审查某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 13、界定某公司的财产权属; 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 15、负责审核某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 (二)财务组工作,包括: 1、负责某公司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某公司债权清册; 2、负责某公司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某公司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账目的审计; 4、负责某公司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某公司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某公司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经营需要,需委托加工时,由需求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制定实施方案,以“委托加工申请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附件一:“委托加工申请报告”)。委托申请加工报告中内容包括: 1.合作的背景、原因和合作方式分析。 2.合作方的区位优势、加工能力、硬件设施、生产环境、储存、物流等条件具备程度。 3.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4.当地经营环境。 5.委托加工费的确定依据。 6.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付款方式等。 第二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实施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与加工单位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审批程序和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审批。委托加工单位明确为绿陵润发或生态肥后,则加工费、包装袋等都必须按相应单位办理。 第三条委托加工合同除遵守一般合同要求外,还有如下具体规

定: 1.一单一签:以一家客户一笔业务为一单,不得将一家几次业务合并签定。 2.付款方式:优先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其次是款货同步,如需要预付款,必须有充分理由和相对应优惠条件(如给予保底价优惠等),即使是预付款,也要按进度分批打款,一般情况下,不得将货款全部预付。 3.收货方式:我方提供原材料和包装袋的,对方收到货物时,对方公司写收条或入库单。 4.委托加工费发票开具时间、金额、内容。 5.货物发出流程约定。 6.质量纠纷处理规定。 7.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在合作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索要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合作期满前,必须做好清算撤离的善后工作,包括: 1.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全部发出,剩余货如何处理。 2.剩余原材料和包装袋处理,原材料可以拉回、出售也可以抵加工费,但包装袋必须在撤离前(一周内)运回公司。 3.加工费发票:加工费付出后,一个月内由业务员持合作单位加工费发票到公司财务报帐。一个月不报帐的,则财务不再办理该单位加工费付款。 4.搜集、整理相关物流的收、发凭证及报帐时所需凭证。 第五条委托加工会计核算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 目录 1. 业务概述................................... 4 2.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 4 3. 相关规定.. (5) 3.1 交易模式 (5) 3.2 支付系统行号 (5) 3.3 系统运行时间 (6) 3.4 支付交易序号 (6) 3.5 查询查复 (6) 3.6 人行对支付系统跨行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 (6) 3.7 支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 (7) 3.8 跨行汇款业务授权规定 .................... 8 4. 操作规程.. (8) 4.1 网点---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330101, 8 4.2 网点---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330102, (11) 4.3 网点---退汇挂账核销交易,交易码:330103, (14) 4.4 网点---申请退回处理,交易码:330202, (19) 2 4.5 网点---自由格式报文交易,交易码:330203,........................................... 21 4.6 网点---行名行号查询交易,交易码:321001,........................................... 22 4.7 网点---大额转账申请交易,交易码:010711,........................................... 22 4.8 县市级---查询/查复书处理,交易 码:330201,........................................... 22 4.9 查询及打印功能 . (24)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902913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职责 在经理孙逢慧的领导和直接指挥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审议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企业内部重大安全事宜。 公司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安全员李霞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员李霞必须认真贯彻“安全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和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公司安全员李霞定期分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调查、首届事故发生的类型及分部特征~进行安全状态评价分析~并据此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 3、公司安全员李霞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岗位练兵以及多种丰富多彩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 4、上班时~佩带"安全环保督查"袖章~对本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督查检查工作~每天上班后~首先检查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保持配备充足~状态良好,发现危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奖惩办法》处理违章者, 负责对各动火点巡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才准许动火,发现

紧急情况时~立即指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王宏亮~并立即参与抢救、保护现场以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要精通安全管理法规及保险理赔知识~工作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要达到“六勤”,手勤、腿勤、脑勤、口勤、眼勤、耳勤,“六会”,会开车、会组织、会出现场评评估损失~会公关、会写材料、会作报告,~“两敢”,敢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奖罚分明~敢认真执行理赔规定做到降低事故损失,。同时履行“六员”职责~即宣传员、教员、事故预防员、书记员、协调员、资料员。 各派出机构和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检和安全技术检查站~各安全员和车辆检验技术员是企业内部具体负责安全事物的经办人员。任命的案件科长和安全员必须经公司监事会考核同意。 企业内部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是公司安检科 安检员具体负责制度有关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本企业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和对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处罚等工作,负责本企业安全技术检查及定期审查工作,协助或委托代处理交通事故和使用管理安全保障金。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队长职责 1、负责车队全面工作的安排~抓好服务、团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各种会议解 决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2、经常深入用车单位听取意见~抓好车队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改进措 施。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主要内容: 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 2、破产程序流程 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破产法) 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 (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 (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 (3)破产管理人必须严守竞业禁止原则; (4)破产管理人非经允许不得泄露债务人及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

贷后管理制度-受托支付指引

关于开发贷款受托支付操作指引 一、目的 指导各事业部在办理项目开发贷放款业务的操作需满足转回公司使用,同时符合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受托支付监管要求,避免产生停止贷款发放、提前收回贷款、影响公司信用的情况发生,特制订本指引。 二、执行范围 各事业部及所属项目公司的项目开发贷款放款转回业务 三、名词解释 “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支付监管方式。 四、原则 1、单位选择:受托支付并转回优选项目总包单位,其次安排材料供应单 位。 2、受托支付路径4道:贷款人-》总包/材料商(不同贷款人银行账号) -》宝龙内部材料商1(不同贷款人、材料商银行账号)-》宝龙内部 材料商2(不同贷款人、材料商1银行账号)-》宝龙事业部/总部公 司 五、正文 1、成本部门操作 1)总包招标环节,事业部成本部在总包招标文件中应加入“投标承诺书” 详见附件1。并做好与投标人开发贷走款要求的沟通。 2)总包定标前,事业部成本在组织定标前沟通会时,可召集双方财务参 加沟通“签约承诺书”。 3)与总包沟通时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a)基于资金往来的债权债务风险,我方可出具此笔委托支付走款业务风 险由我方承担的承诺,详见附件2。承诺书盖章需按公司盖章流程办理。 b)总包方可能会提出需直接返还项目公司。应解释因开发贷受托支付直 接返还将被视为本次走款无效,将被停止放贷。所以必须划入我方指

定材料商账户。我方可出具“委托支付单”详见附件3,证明收支均为 项目公司委托办理,总包单位无涉应收应付责任。 c)总包方可能提出在总包合同价内走款,避免开发贷银行放款合同与执 行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优先沟通总包同意合同价为工程建设,开发贷 走款仅为临时资金往来,不应包含在总包价内。其次,沟通采取执行 合同(实际承包金额)+仅用于银行放款合同(放大合同金额)方式。 再次,同意一份合同即增加总包合同价,合同价款表述格式见附件4, 此合同为执行合同及提交银行放款合同,合同中走款金额不得开具发 票。同时注意1、与建委备案合同的区分2、加价合同的结算仅结算实 际承包金额部分。 2、财务部门操作 a)事业财务部应关注总包招标环节,落实附件1。参与总包关于开发贷走 款的沟通。 b)项目财务部应结合开发贷放款额度,测算总包走款额度,并沟通成本 部门。一般考虑总包和材料比为7:3;总包实际价款(不含甲供材) 与总包走款额之比控制在1:1.5之内。 c)项目财务部走款时注意加强联系沟通,厘清走款单位、账户、对接责 任人,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返回事业部/总部单位。 d)账务处理,预算项目为收“融资放款”支“集团内调拨资金(事业部/ 总部单位)”;科目一般为“其他应收款-合并抵销”;项目公司凭 证附件为附件3(项目委托总包支付材料商1)、总部公司凭证附件为 附件3(材料商2委托支付总部公司);材料商专户一收一支不体现; 监管报表视监管要求提供。 3、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 a)组织设立并保持宝龙内部材料商3~4家各有1专户。 b)追踪最新银行监管规则调整标准受托支付路径,指导事业部操作。 c)指导审批开发贷走款路径安排。 六、附件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票据处理中心对提入票据集中处理业务的管理,规范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清算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广东省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及《区域票据交换业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同城票据集中提入处理业务主要包括:提入借方票据处理、提入贷方票据处理、提出退票和提入退票处理、交换资金清算、核对印鉴、实物票据交接及保管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内同城提入人民币票据集中处理业务。 第二章提入借方票据处理程序 第四条提入借方票据根据处理方式不同,分为支票(不带信封)和信封票据两类。 第五条支票(不带信封)处理流程 (一)票据综合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动处理部分 系统在每场场终处理完毕后自动发起下一场票据的场初处理,等待接收下一场交换票据的电子数据。 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按场次将本行提入票据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专线传输至我行服务器。我行服务器收到数

据后自动进行批量验印,完成支票验印程序,形成批量验印结果。 (二)人工处理部分 1、由管理员检查二次清分图像的传输以及批量验印是否成功,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做出相应处理。 (1)传输不成功的,即与结算中心和我行系统管理部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系统,同时报告部门领导。若结算中心和系统管理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 (2)传输成功但无法验印的,即启动备用验印系统并与鑫万佳公司联系,争取短时间内修复,同时报告部门领导。若鑫万佳公司和系统管理部、科技研发部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系统的,必须立即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启动应急方案。 2、检查系统状态 在每场票据处理之前,由管理员检查日期、场次、状态和数据的完整性,核对电子数据的笔数、金额是否与清算行差额报告表一致。检查无误后,通知各操作员进行当场票据的各项处理。 3、录入操作 完成导入和状态检查后,操作员登录系统进行票据录入处理。具体操作为:打开录入界面后,系统自动按照金额从大至小的录入顺序弹出票据图像,操作员根据屏幕上的图像进行票面信息录入和修改,录入要素包括:八位票据号码、客户账号和票面金额。初录完成后,系统自动与结算中心提供的清分数据进行核对:(1)对核对通过且验印成功的票据,系统自动向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发起记账指令。综合业务系统接到扣账信息后,记账成功的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2021新版)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 要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主要内容: 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 2、破产程序流程 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破产法) 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 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 (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 (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天港建设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制度: 1、适用范围和目标: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 目标: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保证公司经济利润最大化,经营风险控制在为零状态。 2、适用原则 ①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除外。 ②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 ③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 3、合同授权委托类别 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 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授权委托代理人。 4、合同委托办理程序 ①定期委托办理程序 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办理。 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定授权委托书草稿,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关内容修改,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托人并由受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归档留存。 定期委托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需延长期限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②专项委托办理程序 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公司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交付给合同承办部门,原件由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留存。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个人跨行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跨行汇款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 目录 1. 业务概述 (4) 2.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4) 3. 相关规定 (5) 3.1 交易模式 (5) 3.2 支付系统行号 (5) 3.3 系统运行时间 (6) 3.4 支付交易序号 (6) 3.5 查询查复 (6) 3.6 人行对支付系统跨行汇款业务的收费标准 (6) 3.7 支付系统业务优先级次 (7) 3.8 跨行汇款业务授权规定 (8) 4. 操作规程 (8) 4.1 网点---现金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330101) 8 4.2 网点---账户转出方式跨行汇款(交易码:330102) (11) 4.3 网点---退汇挂账核销交易(交易码:330103) (14) 4.4 网点---申请退回处理(交易码:330202) .. 19 2

4.5 网点---自由格式报文交易(交易码:330203) (21) 4.6 网点---行名行号查询交易(交易码:321001) (22) 4.7 网点---大额转账申请交易(交易码:010711) (22) 4.8 县市级---查询/查复书处理(交易码:330201) (22) 4.9 查询及打印功能 (24) 3 1. 业务概述 邮政储蓄系统为客户提供向他行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的资金汇款业务,跨行资金汇款业务 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包括两种渠道:大额支付和小额支付渠道。其中,通过大额支付渠道为客户办理资金跨行往来,可满足资金快速到账(通常10分钟内到账)的需求;通过小额支付渠道办理的资金跨行往来,可满足金融机构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结算需要。 本规程主要描述通过大额、小额支付渠道办理跨行汇款业务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交易功能。本规程适用的业务包括:现金跨行汇款、账户跨行汇款、退汇挂账核销、查询/查复、申请退回/应答、自由格式报文业务。 2.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并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自主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的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由大额支付系统(HVPS)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两个应用系统组成。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用于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目前规定为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和紧急的小金额贷记支付(无金额起点限制)业务。其主要特点是:逐笔发送支付指令,全额实时结算资金。 4 小额支付系统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目前规定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188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适应运输市场“竟争、开放、发展”的需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快捷、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提升车辆类型的档次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动力结构合理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务与职责 第四条统计 1、凡本公司车籍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所发生行车事故均列入各单位行车事故的统计范围。 2、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 (1)蓄意驾车行凶杀人或为了自杀而撞车、驾车发生的事故。(2)车辆未开动而发生人员挤、摔伤亡的事故。 (3)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4)汽车过渡中因渡船责任发生的事故。 (5)进厂保修期间试车或在厂内移位发生的事故。 (6)无责任行车事故。 3、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其车上伤亡人员数与经济损失,不列入我方统计,我方只统计事故次数与本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4、本公司车辆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由负主要责任的车属单位列入统计。 5、本公司各单位(部门)临时借用驾驶员、外聘驾驶员不论借、聘用时间长短,如发生行车事故,车辆单位列入事故统计,驾驶员单位不列入统计。 第五条行车事故等级和标准 1、行车事故等级 行车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重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轻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的当时至事故后七天内的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2、事故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

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程

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行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降低破产清算费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行为。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本规程主要规范由债务人申请的破产清算,由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承接 一、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每天通过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收集企业破产的信息,及时向事务所负责人报告。由事务所负责人组织专人对债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初步与客户进行洽谈,建立合作关系,继而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 二、争取法院指定为破产企业管理人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选取的方法,一是申请编入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册,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要想成功取得破产管理人资格,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事务所应由负责人与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向破产企业所在地法院汇报事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专长、业绩,与债务人之间已建立起的良好互信关系,以

及在接受指定后能够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争取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事务所为破产企业管理人。并取得以下法律文书: (一)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二)人民法院指定债务人的管理人的决定书; 三、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报酬 事务所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与破产企业就管理人的报酬及支付问题,协商达成协议,及时提请法院裁定认可,避免以后在管理人报酬支付方面产生分歧,影响破产清算工作进程。 第三章前期工作 一、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在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状况、以及破产企业资产有无抵押担保的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二、接管破产企业 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当及时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文书和账册资料等,依照破产法规定,担负起管理人职责。 三、接受法院询问,提交相关资料 事务所应当接受法院的询问,如实介绍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步骤,并按法院要求提供破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供法院审理案件了解案情。 四、制定破产清算工作计划 (一)在正式进行破产清算的工作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管理人在编制破产清算工作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缺陷

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缺陷 (《广东省代建项目投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节选) 本章试图从工程管理理论和法律的层面探讨委托管理模式运行过程中困扰人们的理论和制度设计问题。包括代建单位的承包的性质、委托管理模式的奖罚机制、委托管理模式的法律关系等。 第一节代建单位的承包性质 粤府〔2006〕12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粤府〔2006〕12号文第八条规定:“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由上述规定可知,代建单位从事的是项目管理工作,不是工程总承包。但在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存在许多违反工程项目管理基本理论和准则的问题。例如: (1)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基本理论和准则,项目管理方主要是受业主委托为工程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计划、协调、监督和控制等一系列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它主要是作为一个管理者为项目业主提供管理服务或咨询工作,收取的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因此,项目管理方不应对工程承担过大的责任。 但是,在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设计中要求代建单位做承包商的事情,承担承包商的责任,却拿着管理服务(咨询)的报酬。 如,粤府〔2006〕12号文规定: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篇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 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厂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安全生产主任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本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对所负责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第三分突发事件组职责 (1)协助本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 负责突发事件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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