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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笔记




参考:经济法学 倪振峰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题后页码均指此书

经济法学 顾功耘 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





编辑日期:2011.12.29

修改日期:2012.1.2 \ 2012.1.3,21:27


(一)论述

1、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独立性)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3、市场经济主要有哪些弊端?经济法是如何克服这些弊端的?

4、央行性质、职能。

5、货币政策工具、金融管理、监管模式。



(二)选择

1.子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维持、不变原则(判断等)P76、公司收购子公司股票(与证券交织)、公司章程P74、公司利益分配顺序、竞业禁止、信息披露、内幕信息P437、证券法基本原则、承销团P433。



(三)案例:

1、公司设立P78、董事会的权力行使问题P85。

2、垄断、不正当竞争的11种行为(商业诋毁、商业秘密、假冒仿冒)。

3、垄断协议适用、特征、形式P257。

4、政府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判断。

5、商业银行的概念P368和业务P370,破产清算P138,银监会职责P373。



(四)选择或简答或案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P52、合伙企业的种类P37、企业主体的登记P41、破产管理员P130、破产实质要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P13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和立法规则、公司登记方式、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2、市场支配地位表现、行政垄断(危害性)、反垄断法的适用(规制对象)、反不正当行为的特征、消费者的判断、九项权利(内容、名词解释)、消费者组织的职能P209、什么是产品(简答)、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特征、缺陷的理解、默示担保(依法律规定产生)P179、价格法的适用范围、政府定价P223、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P226,价格法第十八条。广告法的一般原则(奶粉、化妆品<简单>P239、药品P237)

3、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税收的作用、主要税种和解释、纳税主体权利、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P340、税款追征P341、税收特征P312、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价内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流转税P316和个人所得税P329的类型范围、中央税P337、地方税P338、中央和地方共享P338、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P316、政府采购方式和概念及其主体P301、规制对象、中央预算审查批准、财政预算职能P279。

4、库存现金限额、土地使用制度、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基本原则、三级市场抵押法律属性




一、论述题

经济法总论

1、论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P6

(1)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及

其政府为了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法律规范层面,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

(2)调整对象;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管理经济而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可分为宏观调控关系与微观规制关系。但经济法是宏观着手,微观入眼,在国民经济某些领域,宏微观无法准确区分,因此理论服从实践,可分为五个具体的调整对象。其一,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而产生的关系。其二,微观规制关系,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国家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行为的排除而产生的关系。其三,国有参与法,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关系。其四,涉外管制关系。其五,市场监管关系。



2、试述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的独立性 P10

(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象)具备某种“同质性”,这个同质性就这些社会关系是由国家管理经济的行为而引发的。

(2)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其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任何人已经不能视而不见;其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

综上,经济法可以成为独立的部门法。



3、论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P12

(1)性质不同:

民商法属私法,是调整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在市场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独立与意思自治的重要法律规范。

经济法属公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因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实现有效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

(2)主体不同:

民商法仅限于法人和公民。

经济法包括法人、公民、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户,且主体一方恒为国家。

(3)调整对象不同:

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管理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4)调整方法不同:

民商法采用民事方法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方法,即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综合性方法调整经济关系。

(5)责任方式不同:

民商法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责任方式;

经济法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刑事相结合的责任方式。



4、市场经济有哪些弊端?经济法是如何克服这些

弊端的?P8

市场经济具有市场缺陷,即市场调节机制具有局限性。其一,市场障碍,即在市场上存在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使得有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进入施展其作用。主要涉及的是市场竞争秩序的问题。其二,市场的唯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重视眼前可实现的利益,有些经济领域它不愿意进入。主要涉及的是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的行业,私人资本不愿进入的问题。其三,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是指市场主体掌握的信息严重不足和滞后,不能适时调整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积压后才能作出反映,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

因此,经济法针对市场障碍,国家强势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正对市场的唯利性,国家作为财产所有者,以国有经济的方式介入高风险和高额投资领域;针对市场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社会经济的方式,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宏观调控法

1、论述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P298

(1)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自由竞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3)预算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4)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

(5)实现目标政策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6)国货优先原则。政府应带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7)信息公开原则。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8)回避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试述你对中国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理解。P360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般金融职能,对整个金融业进行宏观上的监督管理。

为了能使中国人民银行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职能,法律也赋予了其五项金融监管职权。其一,有权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其二,直接监督检查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赋予其9项监督检查权。其三,建议监督检查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其四,全面监督检查权。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其五,信息收集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微观规制法

1、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及构成要件。P153

其一,概念: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过度竞争行为。

其二,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准则的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其三,构成: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在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心理状态,通常为故意。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具体来说,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外在表现,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试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及其具体内容。P206

共九项:

其一,保障安全权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其二 ,知悉知情权

(1)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其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

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其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其五,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商品的购买、使用者;

(2)服务的接受者;

(3)第三人:是指除上述人外,因为偶然原因而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

其六,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其七,受教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其八,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其九,监督批评权

(1)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3)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简答题

经济法总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P12

概念:国家及其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符合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恒定为国家;

(2)经济法律关系是受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就国家这一方主体来讲往往表现为权力或权限。



宏观调控法



1、全国人大预算管理职权P280

(1)审查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2、采购法适用范围P297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哪些P300

(1)公开招标: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3)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

(4)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项目。

(5)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及职能 P358

(1)性质: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其性质是特殊国家机关和特殊金融企业。

(2)中央银行的职能:

①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看,中央银行的职能分为:调控职能;监管职能;服务职能。

②从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中央银行的职能分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银行。



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P362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能够影响货币供应量的措施或手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使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归纳如下:

(1)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存款机构依法按存款额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及自我保持的库存现金。金融机构交存准备金占其吸收存款的比例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再贴现率。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所得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的行为,即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其法律实质是商业银行将票据权利有偿转让给中央银行,其金融实质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了贷款。

(4)再贷款。同上。

(5)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和外汇的行为。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5、税收的重要作用P313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2)税收成为一种均衡分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控手段。

(3)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

(4)税收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5)税收成为强化国家经济监督,健全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有力武器。



6、简述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P315

概念:是指国家与

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即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和纳税主体,即税款的直接缴纳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不同于负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行为。



7、简述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及其法律概念P316

(1)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服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是以企业和个人因为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是指对于应纳税财产征收的一种税。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4)特定行为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印花税、屠宰税等。

(5)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极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增值税适用范围(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

(2)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9、税收管理体制P337



10、价格法适用范围P222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价格活动,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都必须遵守价格法。

(2)《价格法》适用价格仅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不包括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的价格,这些适用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价格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依法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仅做了原则的规定,即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11、基本价格制度P222

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1)在价格形式上 ,大多数商品和服务

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2)在定价主体上,由政府定价为主向经营者定价为主转换;

(3)使价格规律、供求规律成为价格形成的基本的支配规律;

(4)使国家对价格的调控方式从直接调控价格为主向间接调控价格为主。



微观规制法

1、简述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P251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即指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者排除竞争对手的行为。

(2)限制竞争协议行为,即指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方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共同为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为。

(3)经营者集中行为,即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4)行政性垄断,即指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组织(一般不包括中央政府)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2、简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P259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归纳如下:

(1)垄断价格行为: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以超高价格销售产品或以超低价格购买商品的行为。

(2)掠夺性定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手段销售产品,在竞争对手被排挤出市场后将产品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以上的垄断行为。

(3)差别待遇: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就其提供的商品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给予明显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行为。

(4)拒绝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

(5)强制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采取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方法,迫使其他企业违背自己的意愿与之进行交易或者促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

(6)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在相关产品市场上拥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同时,强迫买方接受(签订)与该产品或服务无关的产品或服务(的协议)的行为。

(7)独家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要求经营伙伴在特定的市场内只能与其交易而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进行交易的行为。



3、简述限制竞争协议的主要特征P257

(1)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行业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垄断协议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排除、限制竞争,而且往往经营者之间具有共同的故意。

(3)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有协议、决定或者其它协同

的行为方式。

(4)产生了限制、排除竞争的后果。



4、行政性垄断的危害P263

(1)扭曲市场机制

(2)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3)削弱企业竞争能力

(4)背离WTO规则



5、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P253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

主要方面如下:

(1)国家垄断,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某些产业领域或经营活动实施独占控制而形成的垄断,如,邮政、烟草。

(2)自然垄断,指由于某些产业的自然性质所形成的垄断,这些产业内的企业如果进行市场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如电信、电力、供水、供电。

(3)知识产权,国家通过知识产权法直接规定的赋予权利人独占权利,如专利、商标。

(4)农业。



6、简要说明假冒仿冒行为的法律特征P155

(1)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假冒仿冒行为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主观为故意

(4)假冒仿冒行为在行为特征上表现为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标识(假冒)或者近似使用他人的商业标识(仿冒)。

(5)假冒仿冒行为的对象是商业标识,包括商品标识和营业标识。

(6)假冒仿冒行为的侵害的客体是市场竞争秩序,产生或可能产生市场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从而损害被假冒仿冒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危害市场竞争秩序。



7、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行为P157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前列商业秘密属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8、如何理解产品质量法中产品P171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有使用价值并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9、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即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且这种危险在离开生产者或销售者之前就已经存在。

(2

)有损害事实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10、简要说明产品侵权责任的特征P179

(1)产品侵权责任发生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

(2)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缺陷造成的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3)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

(4)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11、法律意义上的广告是指什么广告?它有哪些类别?P234

法律意义上的广告,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专指商业广告,不包括政治广告和社会广告。根据《广告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法》调整的商业广告分三大类:商品广告;服务广告;形象广告。



12、简述广告活动要遵守的一般准则P240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诚实信用地遵守书面合同的约定。

(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13、简要说明广告的一般准则P236

(1)真实合法原则: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诚实信用原则: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平、诚实信用地遵守书面合同的约定。

(3)健康发展原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4)清楚明白原则:广告应清楚明白地表示商品的各项指标;广告应清楚明白地标明要赠送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种数量;广告应清楚明白地标明所使用的数据资料的出处。

(5)正当竞争原则: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6)易于识别原则: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的广告。



14、简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P423 P789

答:《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证券法》所确认的证券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列举如下:

(1)“三公”原则,即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2)合法原则,即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3

)“三分”原则。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政府集中统一监管和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5)审计监督原则。 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5、简述证券信息披露制度P432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共查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16、股票证券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并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7、证券禁止交易行为P436

(1)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2)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是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持股等优势,制造证券交易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策,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3)信息误导行为,是指有关证券主体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做出虚假陈述等,影响证券交易的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进行代理,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其他禁止交易的行为。

18、简述我国金融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P358

我国是分业经营模式。其优势: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其弊端:金融资金运动被局限在行业范围内,资金运用效率降低,不利于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分业监管模式。成立不同

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

(但是,2003年修改时作出特殊规定:34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向混业经营发展。)


大经济法(公司法、破产法、房地产法等)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立法模式P106

(1)自由主义模式:指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禁止。

(2)特许主义模式: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许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入市场。

(3)准则主义模式:即登记主义,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资格。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即核准主义、审批主义,指企业经国家机关审批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后授予合法主体资格。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以准则主义为基础,但立法对主体进入市场准则的规定比单纯的准则主义严格。

(6)混合主义模式:指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类型等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行政许可主义和准则主义。



2、注册资本



3、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P93

(1)弥补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和任意公积金。其一,法定公积金,即依照公司法规定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其二,任意公积金,即不由法律强制规定,而由公司视情况自由决定提取的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支付股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我国企业破产的实质要件有哪些?P128

包括破产界限和破产能力:

(1)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是指对债务人依法进行破产需要的法定事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可以接受破产需要的资格。破产法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具有破产能力,无

法人资格的企业及自然人均不具有破产能力,即破产法不适用于后者。



5、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P140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社会保险费、税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商业银行破产清算P370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其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简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P476

双轨制,即国有土地行政划拨方式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方式同时并存。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且土地使用权只需以较小代价或无偿即可取得,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若转让、出租和抵押,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通过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使用期限,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8、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P489

房地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属登记中的各种具体方式。

可以分为:

(1)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2)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3)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5)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6)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

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7)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9、简述房地产抵押的法律属性P484

房地产抵押属担保法中物的担保,这种不动产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法律属性:

(1)房地产抵押权的客体必须具备合法性;

(2)房地产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3)房地产抵押人将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房地产抵押人保留对房地产的占有权;

(4)房地产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10、简述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及遵循的原则P480

概念: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的原则。

(2)以出让合同为依据,转让中权利义务承接原则。

(3)房地产转让必须依法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原则。



11、转租的条件与限制P488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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