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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

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

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技工学校教师评价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须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标准,采取考试、说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三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考试、说课、答辩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全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含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资格条件:

-1-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

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专项方案专家评审细则(模架工程)

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细则(2015版) 模架工程 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 2程序 (1) 3纪律 (2) 4技术准则 (3) 4.1符合性论证 (3) 4.2实质性论证 (3) 4.3论证结论判定标准 (5) 4.3.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 4.3.2脚手架工程 (6) 4.3.3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 (7) 4.3.4爬模工程 (8) 4.3.5单层钢结构工程 (10) 4.3.6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 (11) 4.3.7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工程 (12) 4.3.8高耸钢结构工程 (14) 4.3.9幕墙工程 (15) 4.3.10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6) 4.4关键节点识别标准 (17)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细则(2015版) (模架工程) 1总则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841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和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2《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用于参与专项方案论证活动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1.3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2程序 2.1抽取专家。论证组织单位从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得到组长同意。 2.2钢结构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专项方案论证时,专家组成中相应有钢结构、幕墙技术专家。 2.3专项方案预审。论证组织单位按照《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将方案上传,专家应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4论证会及论证报告。组长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通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专家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见附件1)。 2.5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规定标准接受劳务咨询费。 2.6专项方案的跟踪。专家组长按照《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跟踪。论证组织单位在论证会上将跟踪费交给专家组组长。2.7对于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其上传至危大工程管理平台,专家组长或专家组委托的组员审核修改后的方案并上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广东省技工学校设立评审细则 (评审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四年月 1 / 60

自评分专家评分 依法举办(否决项) 标准: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评分办法(否决项) 技工学校的设立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举办者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请示。 ②学校举办者(公办技工学校主管部门、民办技工学校投资主体)拟举办技工学校的会议记录、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③民办技工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相关材料,包括成立决议、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等;民办技工学校校章程。 ④在广州市以外的地(市)设立省属技工学校,需提交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自评: 2 / 60

专家评价:

开办资格(否决项) 自评分专家评分 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评审办法(否决项) 举办者必须是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违规等相关行为。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举办者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机构、单位或组织的法人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证件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证明材料。 自评: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四条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麻醉科三甲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七、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 评审标准评价要点支撑材料 4.7.1实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4.7.1.1 实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并有明确的制度。【C】 1.有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 理相关制度与程序。 2.麻醉分级授权管理落实到每 一位麻醉医师,权限设置与其 资格、能力相符。 3.独立实施麻醉的医师须具备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4.麻醉医师知晓率100%。 【C】—1.1《执业医师法》 【C】—1.2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 理制度与程序 【C】—1.3麻醉科医师资格授权评审 专家小组及职责 【C】—2.1麻醉医师申请授权表 【C】—2.2麻醉医师资格准入审请表 【C】—2.3麻醉医师执业权限 【C】—3.中级以上麻醉医师任职资格 【C】—4.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培训试题【B】符合“C”,并 1.独立实施全身麻醉的医师须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或中级四年以上)资格。 2.职能部门对授权情况实施动 态管理。有监督检查、反馈、 处理。 【B】—1.1全身麻醉医师高级专业 职务任职资格 【B】—1.2麻醉医师全身麻醉资格 授权表 【A】符合“B”,并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执 行良好,无超权限操作情况。 4.7.1.2 对麻醉医师有定期执业能力评价和再授权制度。【C】 1.有定期对麻醉医师执业能力 评价与再授权的制度,并落实。 2.麻醉医师均能知晓。 【C】—1.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 授权制度与程序。 【C】—2.麻醉医师执业能力与在授权 培训记录 【B】符合“C”,并 有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 与再授权的档案资料。 【B】—1.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表 【B】—2麻醉医师定期执业能力评价 与再授权审批表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附件: 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人社部设置标准(试行)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三甲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试题及标准答案

三甲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共设置7章73节378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一至第六章共67节342条636款标准,其中核心条款48项;第七章共6节36条监测指标。 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管理P即plan计划,D即do实施,C即check检查,A即action改进。 4、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评审结果,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第一章至第六章基本标准要求:C级≥90%,B级≥60%,A级≥20%;其中48条核心条款要求:C级≥100%,B级≥70%,A级≥20%。 5、医院评审的评审原则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评审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 6、医院等级评审分为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7、医院评审的追踪评价方法包括个体追踪和系统追踪;其重点在于质量和安全,核心是以病人为中心,强调患者安全及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8、追踪评价方法学是对患者在整个医疗过程中获得诊疗护理及后勤支持等服务的经历进行追踪。 9、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0、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的需要。 11、医院内部管理机制条款中,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12、医院应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批与公示,由职工监督。 13、建立以病人为中心导向、根植于本院服务理念,并不断物化的特色价值趋向、行为标准。 二、选择题 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C款标准有等规定。(ACDE) A、医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获得批准等级至少正式执业三年以上。B、临床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90%。 C、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1.15:1. D、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 E、在岗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 2、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符合A条款要求,必须做到。(ABD) A、开展临床路径试点专业和病种数、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患者入组率、入组后完成率符合要求。 B、心肌梗死、心衰、脑梗死、肺炎、髋、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实行单病种规范管理,有完整的管理资料。 C、医院有诊疗指南、操作规范以及相关质量管理方案。 D、有信息化支持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 3、将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受援医院)及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具体要求有

专项方案评审办法

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现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3、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资料中,必须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制度。 —1 —

5 、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核 5.1 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2 专项方案编制包括如下内容: 5.2.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5.2.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标(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5.2.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5.2.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 验收等。 5.2.5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监测监控等。 5.2.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5.2.7 计算书与相关图纸。 5.3 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编制,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施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必须由总承包单 —2 —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迎评工作实施方案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迎评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部门: 为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切实促进我院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要求,以及2012年湖南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力争在第二周期三级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中确保“三甲”医院等级。为此,特制订医院三级医院等级评审迎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要求, 从细、从实、从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学科建设,构建和谐医院,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目标。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以院长挂帅的迎评机构及体系,全员发动,以卫生部及湖南省卫生厅“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为依据,认真学习,扎实培训,对照标准自查与整改,逐条达标,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保证患者安全,使患者享受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护理,实现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有效的医院管理持续改进体系。 三、领导机构与工作体系 为更好地组织、领导和指挥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准备活动,保障迎评工作严密有序进行,医院建立“三级医院等级评审”领导机构与工作体系: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办公室

设立三级医院等级评审专门办公室,该办工作人员全脱产开展工作,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各司其职,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秘书: (三)评审办职责 1、负责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解读《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指标内涵,明确和细化迎评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以及全院各项迎评任务的安排工作; 2、为院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以及迎评需要的对外联络工作; 3、负责组织、推动评审工作按计划、分步骤进行; 4、负责组织关于迎评工作全院性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 5、组织召开迎评领导工作小组会议; 6、组织部门及科室迎评工作的督查活动,并及时提出反馈及整改建义; 7、督促各单位(部门)各项迎评工作的落实; 8、定期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迎评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特殊性问题提交讨论; 9、负责迎评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建档工作; 10、完成迎评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11、负责专家评审工作的陪检人员安排。 (四)医院评审督查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秘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作者: 来源:《职业·中旬》2012年第03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三类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特点有哪些?近日,本刊特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推动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技工院校有关标准进行了修订。通过完善技工院校标准体系,将《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关于三类技工院校的定位要求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三类技工院校的发展特色和定位要求。制定和完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既是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的需要,也是指导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广征意见待完善 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修订工作由技工院校国家级督导员、知名技工院校的院(校)长以及地方人社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承担。在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一线校长和地方技工院校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在研究论证、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时近一年时间,几易其稿。考虑到不同区域技工院校发展的不平衡和发展环境的差异性,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暂定为试行标准,待使用一定时间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技工院校标准体系由《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构成,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作为技工院校初设的审批标准,体现了举办三类学校的门槛要求。 三大原则求发展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技工院校办学和促进创新发展并重;二是体现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三是兼顾技工院校现实条件和长远发展,兼顾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在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设置标准要具有延续性、导向性、先进性和可行

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要点

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要点 (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要素? 一、规划方案预审主要内容: (1)规划控制指标: 1、规划控制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点要求: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 2、建筑退让是否满足设计要点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退让绿化保护线、退让河道保护线、退让高压线、退让用地边界等? 3、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南京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2007版)》的要求? (2)规划配套指标? 1、基层社区中心和居住社区中心:用地面积、建设内容和建筑规模设置应符合《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和设计要点要求? 2、托儿所、幼儿园:应按服务范围均匀分布,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点要求? 3、小学、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点要求,其体育用地、绿化用地以及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配套设施应满足《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要求? 4、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配置,应以地下停车为主,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

(3)规划设计要点提出的规划引导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二、专家评审主要内容 1、区域分析及项目定位? 2、总平布局及功能分区? 3、道路系统及交通组织 4、空间形态 5、日照分析? 6、小区出入口设计? 7、绿化环境景观设计 8、建筑单体设计? 9、竖向设计? 10、建筑朝向、采光和通风? 11、建筑风格 12、住宅群体组合? 13、建筑体型? 14、建筑节能设计 15、建筑立面 16、建筑色彩? 17、无障碍设计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 第三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

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第七条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第九条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第十条 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分项工程方案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筹建高级技工学校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您们好!首先我代表青海省工业技工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对各位领导及各位专家地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将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学校概况 我校创办于年,隶属青海省教育厅,年晋升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学校.学校建有国家级车、铣、刨、磨、电子设备装调工等工种地职业技能培训站、特殊工种技能鉴定站、计算机职业技能鉴定站,担负着青海省机电、建材、信息、通讯、化工等行业地工业企业一线生产、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地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鉴定工作.学校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青海省重点技工学校;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年至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和国家示范性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年被评为青海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年被评为西宁市文明单位;年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年被评为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年被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现有二个校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城南主校区(占地平方米)是年全面起用地新校区,学校实习场所占地17328.96平方米,拥有机电实训楼、机加工、钳工、电工实习场,还有电工电子、电力拖动与、数控编程、计算机多媒体制作等个实训室,大中型实习、实验设备台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经过多年地创业和发展,不断优化教师队伍,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实现了连续多年地可持续性发展.现有教职工人,专任教师人,专任教师中文化基础课教师人,占专任教师总数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人,占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总数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人,中级职称人.我校地专业设置适应青海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我省地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百个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开设有机械、化工、电工电子三大专业群,学校地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机电技术应用、电器运行与控制、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化学工艺五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地电工电子、数控技术应用,化学工艺实训基地建设单位.所办专业具有较强地地域经济发展支撑和行业依托.学校常年开设了高技、中技层次地钳工、维修电工、,电工电子、数控技术应用,化学工艺等专业基本实现了多学科、多层次、全方位地发展.历年来,学校凭借优良地教学质量和丰富地管理经验,连续多年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行地各类竞赛中,均取得了可喜地成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招人员地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前地强化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短期培训,近三年来,共培训人.年职业培训规模按人次计算,每年都在人次以上,受到了企业地好评.学校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准则,以企业生产实际为依据,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近三年为我校及省重工职校、西宁世纪职校、门源职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名毕业学生进行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为青海盐湖海纳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职职工人进行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经过多年地建设,学校已有了很大发展,为申报国家高级技工学校奠定了坚实基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近年来,学校不断适应市场地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狠抓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综合实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校现有学历教育在校生人.学校在青海省职业教育中具有一定地竞争力和影响力.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申报高级技工学校地基本思想 我们积极申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三甲评审详细介绍解读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评审标准评审要点1.1.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1.1.1.1 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 【C】 2.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1.15∶1。 3.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应不低于0.4∶1。 4.在岗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 5.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院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B】符合“C”,并 3.平均住院日≤12天。 4.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93%。 5.开放床位明显大于执业登记床位时,有增加床位的申请记录。 【A】符合“B”,并 医院功能、任务和定位符合卫生区域规划,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标准。 1.1.2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1.1.2.1 主要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C】 1.有承担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 2.急诊科独立设置,承担本区域急危重症的诊疗。 3.重症医学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的2%~5%。 4.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部门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B】符合“C”,并 重症医学科统一管理全院重症医学床位,重症医学床位占医院总床位的5%~8%,符合重症收治标准的患者≥80%。 【A】符合“B”,并 1.1.3临床科室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1.1.3.1 临床科室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C】 1.诊疗科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医院设置标准并获得执业许可登记。 2.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至少保持在上周期三级医院评审时的层次。(提供前一年手术和住院的前十大病种) 【B】符合“C”,并 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重点专科。 【A】符合“B”,并 有卫生部批准的临床重点专科。 1.1.4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1.1.4.1

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细则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省安监总站、市建委田庄主任、季良副主任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08年9月17日印发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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