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城市管理网格员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知识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文略)
1、《条例》制定的背景:《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原省政府令第73号,现已被条例取代)的补充和完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05年1月19日批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内其他城市对出台《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分迫切。同时临近的安徽、江苏、广东等省已制定了《条例》,实施效果较好。我省的《办法》已实施十年,在此基础上制定《条例》,十分及时和必要。
2、《条例》的效力层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6年5月26日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共计八章四十六条,属地方性法规。
3、《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
第一、是适应城市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第二、是实现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
第三、是依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
4、《条例》体现的亮点:
第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市容环境卫生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巡查制度、违章举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了执法监督,有力促进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
第二、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多数违法行为,要求先行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在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时,在进行处罚,体现了以人为本。同时,采取了定额处罚和幅度处罚相结合的办法,有利于保证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也有利于执法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
5、《条例》的主要内容(略)
主要包括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方面内容。共计八章四十六条。
(二)市容管理的技术性依据及有关术语
1、《城市容貌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0月15日发布的第129号公告精神,目前
适用于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包括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等9个方面均适用本标准,即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2、5.0.9、7.0.5、8.0.4(2)、10.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略)
二、有关城市市容管理的规范性术语及管理要求
1、城市容貌
所谓城市容貌,根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规定,城市容貌是指“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9个方面)
城市容貌建设的一般原则是“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城市容貌建设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
城市容貌的整体要求是,城市容貌建设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
2、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设置在道路和公交场所的交通、电力、通讯、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包括各类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及广告设施,可细分为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电力、通信、绿化、消防、环卫、道路照明、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及广告标志设施(11类)。
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包括指示灯、信号灯控制箱、交通岗亭、护栏、隔离墩等;
公共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候车亭、公交站点指示牌、出租车扬招点、道路停车咪表、自行车棚、自行车架等;
电力设施主要包括电杆、电线、电力控制箱、调压器等;
通信设施主要包括通信线路、通信控制箱、电话亭、邮筒、通信信息亭等;
绿化设施主要包括行道树树底隔栅、花坛、花池等;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栓;
环卫设施主要包括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
道路照明设施主要包括路灯、景观灯;
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书报亭、阅报栏、画廊、自动贩卖机、售买亭、售票亭等;
文体休闲设施主要包括坐椅、健身器材、雕塑等;
广告标志设施主要包括各类广告设施、招牌、招贴栏以及路铭牌、门牌、道路标志、指示牌等标志。
《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公共设施的管理总体要求是: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标识应明显,外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污迹、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表面脱落现象。
各类摊、亭、棚的样式、材料、色彩等,各城市应根据区域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造,宜兼顾功能适用与外形美观,并组合设计,一亭多用。
书报亭、售货亭、彩票亭等应保持干净整洁,亭体内外玻璃立面洁净透明;各类物品应规范、有序放置,严禁跨门营业。
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
电线杆、灯杆、指示杆等杆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组合、一杆多用。
候车亭应保持完整、美观,顶棚内外表面无明显积灰、无污染;座位保持干净清洁,厅内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灰尘;广告灯箱表面保持明亮,亮灯效果均匀;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运转正常。
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有利于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3、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一般指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本标准所指的公共场所主要指影响城市容貌、位于室外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的室外公共场所。
2 体育馆、学校、医院、电影院、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的室外公共场所。
3 公园、广场、旅游景区(点)、城市居民户外休息场所。
4 建(构)筑物
《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要求:
9.0.1 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无跨门营业,保持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环境。
9.0.2 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垃圾、污水、痰迹等污物。
9.0.3 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
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
9.0.4 在公共场所举办节庆、文化、体育、宣传、商业等活动,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及时清扫保洁。(在现实中,公共场所监察举办各类活动,其使用的临时设施以及产生的各类垃圾对城市容貌有着较大影响,为保持市容整洁,应及时清扫、处置各类垃圾,确保活动结束后无废弃物和临时设施。)
9.0.5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设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设施应规范设置、布局合理,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4、建(构)筑物
城市建(构)筑物单体是构成城市景观的主体,是影响城市容貌的主要因素,各类建(构)筑物在建设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城市容貌除应保持景观协调外,还应注重创造城市特色。保持外形(外立面)整洁、完好、美观,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
《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当地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沽,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残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信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屋顶色彩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宜采用透视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3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4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5、城市道路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
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城市道路在市容方面的管理要求:
城市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m。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城市中各种工地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同时也给城市景观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证工地自身的安全以及周边行人的安全,必须设置围墙、围栏设施。)
城市街道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设施。(明确了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规定,除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外,还要避免或减少施工作业对城市容貌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
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入口构筑物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
城市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倒粪便、污水,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城市道路应定时清扫保洁,有条件的城市或路段宜对道路采用水洗除尘,影响交通的降雪应及时清除。
各种城市交通工具,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防止燃油泄露。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污损路面。(明确了在城市行驶的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要求。)
6、户外广告与标识管理
广告设施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等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标识是指招牌、路铭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等视觉识别标志。
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大型广告:a ≥4或S≥10 中型广告:4>a>1或10>a>1 小型广告:A≤1或S≤1(注:a指广告设施与标识的任一边边长,S指广告设施与标识的单面面积。)
《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的要求:广告设施与标识设置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广告设施与标识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广告应张贴在指定场所,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桥梁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严禁设置广告的情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晌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6种)。
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严禁设置大型广告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周边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广告设施,且宜设置小型广告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场站周边广告设置不宜过多,宜设置大、中型广告设施。建筑物屋顶不宜设置大型广告设施,三层以下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当在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设施时,应严格控制广告设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建筑物屋顶广告设施的底部构架不应裸露,高度不应大于1m,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广告设施结构稳定、安装牢固。
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广告设置不应超过屋顶,广告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布和窗户。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大、中型广告,宜设置小型广告。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车载广告上的色彩应协调,画面应简洁明快、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空飘物、节日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应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招牌广告应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路铭牌、指路牌、门牌及交通标志牌的标识应设置在适当的地点及位置,规格、色彩应分类统一,形式、图案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
7、园林绿化(略)
《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城市绿化、美化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绿化应以绿为主,以美取胜,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原则,合理
配置乔、灌、草,注重季相变化,不得盲目引进外来植物。
城市绿地应定时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城市绿化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公共绿地不宜出现单处面积大于1m2以上的泥土裸露。
2 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模纹花坛、模纹组字等应保持完整、绚丽、鲜明。绿地围栏、标牌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3 绿地环境应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并应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
4 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和病虫害,定期修剪,不应妨碍车、人通行,且不应碰架空线。
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10cm以上,边缘石外侧面应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周围的土面应低于边缘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应制定保护措施、设置保护标志对古树名木进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城市绿化应注意庭院、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
河流两岸、水面周围,应进行绿化。
8、城市照明
《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城市照明的管理要求: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等被照明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被照明对象的特征及功能。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
8.0.2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突出商业街区、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区域、标志性建(构)筑物及主要景点等的景观照明。
8.0.3 城市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观效果良好。
8.0.4 城市照明应符合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城市照明设施的外溢光/杂散光应避免对行人和汽车驾驶员形成失能眩
光或不舒服眩光。城市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注:1 L为灯具与向下垂线成85度和90度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
A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85度和90度方向间的出光面积(㎡),含所有面积。
2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杂散光,避免形成障害光。
3室外灯具的上射逸出光不宜大于总输出光通的25%。在天文台(站)附近3km范围内的室外照明应从严控制,必须采用上射光通量比为零的道路照明灯具。
4城市照明设施应避免光线对于乔木、灌木和其他花卉生长的影响。
8.0.5 新建、改建工程的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8.0.6 城市照明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应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照明灯具及光源。
8.0.7 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应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并确保正常运行。(明确了照明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要求。)
8.0.8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及亮灯率均应达到95%。
11、居住区
《城市容貌》标准对于居住区的管理要求:
11.0.1 居住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临街阳台外无晾晒衣物。各类架设管线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乱设。
11.0.2 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完好畅通,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停。道路排水通畅,无堵塞。
11.0.3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座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11.0.4 居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堆物及违章搭建。
11.0.5 居住区的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应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
11.0.6 居住区内绿化植物应定期养护,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种植农作物、违章搭建等毁坏、侵占绿化现象。
11.0.7 居住区的各种导向牌、标志牌和示意地图应完好、整洁、美观。
11.0.8 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
项:“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8:“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9:“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1:“随地吐痰、便溺”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2:“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3:“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4:“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四)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
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5:“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五)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6:“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7:“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8:“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19:“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其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其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0:“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21:“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22:“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车辆冲洗设施、临时厕所和垃圾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和完好。”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项:
23:“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措施防止尘土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项:
24:“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
项:
“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5:“禁止在设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禁止在设市的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九)项:“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
26:“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8:“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9:“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2倍以下罚款;”
30:“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2倍以下罚款;”
32:“城市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市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2
倍以下罚款;”计32项
(二)城市照明管理
法律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违法情形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依据及标准:
依据《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三)城市绿化管理
法律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于1995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发布施行。)
常见的违法行为
处罚项目1: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2:“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严格控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因国家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同意,缴纳绿地临时占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3: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二)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
(三)在树木下面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
(四)钉或刻划树木,攀折、围圈花木;
(五)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
(六)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抗取土;
(七)在草坪和花坛内放养牲畜、家禽、堆放物料;
(八)损坏草坪、花坛、绿篱,盗窃绿化设施。”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处罚项目4:“未经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处罚项目5:“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处罚项目6:“未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规定处理;”
处罚项目7:“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面积减少的”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不按规划进行绿化建设,致使绿地面积减少的,责令建设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所欠绿地面积绿化费用两倍的罚款;”
处罚项目8:“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两倍的罚款。其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计8项
(四)城市规划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10月1日施行。)
主要违法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禁止性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处理依据及标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禁止性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未经批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禁止性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处理依据及标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临时建筑的规定:第四十条在规划区内修建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日内自行拆除,清理现场;未自行拆除的,由审批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临时建设方承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拆除或予以没收:
侵占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地下工程、通讯设施、高压供电走廊以及压占城市
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维护地带,或者妨碍军事、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
侵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内用地进行建设的或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
地带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文物保护的;
在城市水源绝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侵占洪区岸线和河道绿化带范围内用地进行建设的;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在近期规划控制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影响毗邻者采光、通风、通行、排水而无法排除或其他损害毗邻者合法权益的;
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居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上违法搭建的;
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了解)
(五)城市道路管理
主要适用法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规章)
处罚项目1:“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3:“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三)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和规划红线内建设建(构)筑物;”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和规划红线内建设建(构)筑物;”
处罚依据及标准: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
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它易燃易爆管线;”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它易燃易爆管线;”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6:“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它悬挂物;”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六)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它悬挂物;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7: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或停放;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8:在城市道路上搅拌物料、焚烧废弃物;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八)项:在城市道路上搅拌物料、焚烧废弃物;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9: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其它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法规、规章已有处罚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拒不执行的,可并处5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项目10: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禁止性条款依据:《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应当经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建设。”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网格化管理培训资料 一、农村网格化管理相关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农村网格化管理? 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农村划分成若干网格,按照“一格一员”的要求配备网格信息员,按照“一村一员”的要求配备网格信息管理员。开展信息收集上报、组织群防群治、调解矛盾纠纷、代办服务事项等各项工作。在村委会设办事大厅,依据网格信息员采集的实时动态信息,对各种涉农惠农项目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行村级前台受理、部门后台办理、村级前台回复,实现“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村民少跑腿,基本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 (二)、农村网格化管理的好处是什么? 1、全面掌握信息。网格员对本地风土人情非常熟悉,可以全面及时收集社情民意、矛盾纠纷、治安隐患、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隐患,使各类信息早发现、早上报、早预警,使调处矛盾和化解隐患的关口前移。 2、及时化解矛盾。矛盾纠纷一经发现,网格员可以第一时间予以调解,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由相应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分析、调处,使矛盾纠纷化解早、化解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的目标。 3、强化治安防控。对于发现的治安隐患和正在发生的治安事件,充分发挥网格员、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队伍的巡查防控作用,充分应用十户电话联防等手段,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提前介入化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4、全力帮扶解困。整合各部门的服务事项和社会公益群体的力量,及时帮助留守家庭、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良行为青
少年、吸毒人员、艾滋病人、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帮扶救助,关心关爱特殊群体,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的因素。 5、完全贴心服务。通过不断提高和集成各部门服务管理事项,创优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一站式”服务,实行网格员代办、协办服务,基本实现“办事不出村”。 (三)、怎样划分网格? 农村网格划分,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个组划分为一个网格,或者根据所在地地理条件、居住现状、交通状况、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划分网格。集镇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划分或以城市社区网格化划分标准划分网格。厂矿、企业、学校、林场、行政机关、企业单位、部队驻地等可划分特定网格,实现地域无缝覆盖。 (四)、什么是农村网格员? 农村网格员是由政府给予报酬,从事农村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基层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分为网格信息员和网格信息管理员。 (五)、怎样选配网格信息员? 按照“一格一员”的要求,配备农村网格信息员,可由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也可以由村(居)民推选信得过、办事热心、乐于服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六)、网格信息员的职责是什么? 收集上报各类信息(当好信息员),排查化解或上报各类矛盾纠纷(当好调解员),收集上报治安信息、组织群众联防(当好治安员),宣传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当好宣传员),关爱特殊人群、留守家庭、困难群众和服务群众(当好服务员)。 (七)、怎样选配网格信息管理员? 按照“一村一员”的要求,每个村配备一名网格信息管理员,一般由村(社区)主
精心整理 社区网格员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 三月份以来,我们这批经过选拨及培训的社区网格管理员终于正式走上了工作岗位。对于我们来说,当初可能以总结。 与其说是管理还不如说是管制。而从现在发展的社区管理模式来看,社区管理工作更多的是一种结合了多方主体的一个综合治理工作。社区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过去社区的管理主体是公共权力机构,也就是政府组织。而现在社区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过去的社区管理都是依靠来自政府的,运行的方向是自上而下的,互相的关系是命令服从关系;现在的社区管理更多的是多方互动的一个过程,象我们网格员这样的社区管理者就需要寻找和建立相当的合作伙伴关系。正是由于社区事务的群众性、民间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我们网格员的工作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而发展各网格内部多方主体来进行综合治理也许有更大的应用价值。
本周的主要工作还是围绕我们正在进行的社区居民情况的入户调查展开的。我们社区网格员通过在对以前的人口调查数据及“两实”调查数据的整理基础上,逐步进行了部分社区居民情况登记工作。由于有大量的表格及数据需要整理,所以入户调查工作还是刚刚开始。但我们也已经发现许多工作中的问题也开始逐步的浮出水面。这同时也是我们网格员所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就是社区管理中存在着的一个三方的问题,即小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调整问题。作为社区居委会是不要干涉小区的内部事务,而社区的行政本质却要求我们实现控制。这一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会与另外两方产生矛盾。但在实际上,我们网格员同另外两方的关系更应该是服务的对象、合作的伙伴以及沟通的桥梁。首先作为我们网格员的服务对象,我们必须把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放在首 了! 从 一、信息采集。通过上门登记、入户核查、日常巡查,掌握所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 我是张家坡社区5号网格员,管辖范围为XX号,共有居民楼9栋,居民住户322户,居民人数723人,门面36间,市场1家。通过上门入户我对辖区的情况有了个基本了解,使居民对我们社区网格员也有了个初步的认识,并在每栋楼推举出一名热心居民担任楼栋长,方便以后我们更好的在群众中开展工作。
社区网格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一、居民信息采集。这项工作是我进入社区工作接触最早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上门登记、入户核查、日常巡查等方式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辖区内共有居民楼10栋,居民住户273户,平房9户,门面房263户,学校一所,银行一家,市场一处。目前已录入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住户信息224户,门面信息已全部录入。通过一年时间上门入户对辖区的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基本可以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二、创城工作。XX年全县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社区承担着基层创建工作的重要角色。由于我社区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和三无小区较多,所以XX年内多次组织参与清理小区、楼道乱堆放,下水管道堵塞,安装路灯和电子摄像头等工作,协调小区楼道车辆乱停放,清理楼道、广告栏上的牛皮癣及小广告。整治后的辖区内面貌焕然一新,居民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和提高。 三、计划生育工作。对辖区内门面房流动人口核查建档,每个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妇检工作,并向她们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摸排孕妇及新生儿信息,组织辖区内妇女进行孕前健康检查以及两癌筛查等日常工作。 四、党建工作。作为二厂支部的党务工作者,对我支部28名党员个人信息核实完善,对每位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定期组织党员活动,开展十九大精神送学活动等,完成支部XX年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所需资料,以及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工作。
回顾过去的XX年,我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工匠精神”,让更多的居民从网格员身上体会到政府的关心,将服务群众、为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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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管理员招聘考试试题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 宜昌市社会服务管理七大工程体系社会矛盾的化解 2. 一个地方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群众利益受到侵犯,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 3. 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人群 4.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面向特困人员 5.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是自理老人 6. 每年的重阳节为我国的敬老日 7. 人民群众是平安创建活动的主体,也是平安创建的收益者 8. 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技防措施 9. 化解矛盾的5个词腿勤快捷公正灵活廉洁 10. 做好服刑受教育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工作是首要环节 11. 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的主观反映,是人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的总称。 12. 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反应。它包括人的主观体验。外部表现和生理唤醒三部分。 13. 我省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在生育一个子女,严禁违法生育。在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4. 常住流动对象五个类型⑴婚嫁迁入⑵在当地经营企业⑶有半年以上工作合同⑷在当地就读⑸购房居住。 1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 16.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10月1日实施。 17. 社会网格员的职责是信息采集、综合治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 _ 市管理。 18. 探索服务综合化机制是运用数字网格来履行。 19. 西方国家城市管理的3个趋势:人文管理、法治管理、科技管理我国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20. 岗位补贴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男女之间通话应由男士先挂电话x
网格员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社区格员工作总结 格员工作总结 从今年3月我转岗成为社区格管理员以来,已经半年时间了,在社区领导及同事的帮助下,自已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社区工作事无巨细,紧张而繁琐,做的都是最基层的群众工作。格管理员岗位虽小但我们的工作体现了政府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当自己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肯定时,一种自豪油然而升。半年的社区工作使我受益匪浅,现将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息采集。通过上门登记、入户核查、日常巡查,掌握所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 我是张家坡社区5号格员,管辖范围为东山大道285号-东山大道287号,共有居民楼9栋,居民住户322户,居民人数723人,门面36间,市场1家。通过上门入户我对辖区的情况有了个基本了解,使居民对我们社区格员也有了个初步的认识,并在每栋楼推举出一名热心居民担任楼栋长,方便以后我们更好的在群众中开展工作。 二、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反应的矛盾,排查化解群众纠纷。 我所在格位于城乡接合部且属于杂居小区,城市管理问题突出,经常有居民找社区化解矛盾。东山大道287号与汉
宜村交界,由于汉宜村污下管道堵塞造成污水流进287号居民家中。居民反应给我后,我和社区领导多次找汉宜村村委会协调,并将此事上报到矛盾化解平台,得到的街道和城管部门的支持最终为居民维修了下水管道。半年来共化解下水道堵塞、油烟扰民、垃圾扰民、家庭纠纷等社会矛盾12起。 三、劳动保障。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就失业证,组织就业困难人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现场招聘。 四、民政服务。给年满60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低保户,进行上门核查及时上报。统计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XX人,并对老年人对社会养老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五、计划生育。对辖区内的门面进行流动人口清查,并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辖区内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的“三查”。申报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摸排孕妇及新生儿的信息采集。 社区格员工作虽然繁琐,但只要本着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乐于奉献,甘于吃苦,立足本职,干一行爱一行,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篇二:格员个人工作总结 格员个人工作总结
2018年社区网格管理员个人总结范文 从201*年3月我转岗成为社区网格管理员以来,在社区领导及同事的帮助下,自已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社区工作事无巨细,紧张而繁琐,做的都是最基层的群众工作。网格管理员岗位虽小但我们的工作体现了政府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当自己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肯定时,一种自豪油然而升。半年的社区工作使我受益匪浅,现将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息采集。通过上门登记、入户核查、日常巡查,掌握所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 我是张家坡社区5号网格员,管辖范围为东山大道285号-东山大道287号,共有居民楼9栋,居民住户322户,居民人数723人,门面36间,市场1家。通过上门入户我对辖区的情况有了个基本了解,使居民对我们社区网格员也有了个初步的认识,并在每栋楼推举出一名热心居民担任楼栋长,方便以后我们更好的在群众中开展工作。 二、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反应的矛盾,排查
化解群众纠纷。 我所在网格位于城乡接合部且属于杂居小区,城市管理问题突出,经常有居民找社区化解矛盾。东山大道287号与汉宜村交界,由于汉宜村污下管道堵塞造成污水流进287号居民家中。居民反应给我后,我和社区领导多次找汉宜村村 委会协调,并将此事上报到矛盾化解平台,得到的街道和城管部门的支持最终为居民维修了下水管道。半年来共化解下水道堵塞、油烟扰民、垃圾扰民、家庭纠纷等社会矛盾12起。 三、劳动保障。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就失业证,组织就业困难人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现场招聘。 四、民政服务。给年满60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低保户,进行上门核查及时上报。统计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XX人,并对老年人对社会养老进行问卷调查,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五、计划生育。对辖区内的门面进行流动人口清查,并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辖区内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的“三查”。申报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
从2018年我转岗成为主山社区网格管理员以来,在社区领导及同事的帮助下,自己的业务能力逐渐加强。社区工作虽然是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却关系到城市的和谐发展,辖区的稳定团结。本站为大家带来的2019社区网格管理员个人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9社区网格管理员个人工作总结 网格管理员的岗位虽然平凡,但我们的工作却体现了政府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当我通过自己的细心协调,邻里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一件件社区工作小事记载在笔记本上,工作中寻找方法,便民服务送到了百姓家门口,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现将2019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息采集。 通过上门登记、入户核查、日常巡查,掌握好辖区内的基本情况。 我是主山社区第二网网格员,管辖范围涡岭村,通过自己的上门入户,我对辖区内的工作情况有基本的了解,使居民对我们社区网格员的工作有了个初步的认识,并在每栋楼推荐出一名热心担任楼栋长,方便以后在社区中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
二、城市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 时常巡查辖区内的卫生环境状况,做好登记与上报工作,协调居民处理好邻里纠纷。组织辖区志愿者在人流量密集的进行文明劝导活动,行人不文明行为减少了。 对辖区居民进行了文明创建宣传单的发放,楼道乱堆物的文明宣传,居民们开始自行清理楼道杂物。 三、社区服务。 配合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社区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对黑恶势力随意强占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初步营造了系统扫黑除恶的工作氛围,对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保证基层政权稳定牢固做出了努力。 社区网格员工作虽然繁琐,但只要本着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乐于奉献,甘于吃苦,立足本职,干一行爱一行,将来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2019社区网格管理员个人工作总结
网格员培训计划方案 网格员培训计划方案如何制定?以下是XX收集的关于《网格员培训计划方案》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为提高社区网格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培训工作由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领导小组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师资力量。 3、参与培训的对象为所有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员。 4、培训工作实行统筹和分级负责制,对全面性的工作培训指导由街道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所在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5、培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做好点名和培训记录等工作。 6、培训工作要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务求实用”的原则,重在提高网格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专业技能。 7、培训内容主要是为了做好网格化管理及针对解决群众诉求所需的相关知识。 8、网格员除参加集体组织的培训学习外,还必须加强自我学习,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方法、专业
技能等知识。通过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9、培训工作要准备充分,注重过程,讲求效果,防止形式主义;授课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10、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准时参加,认真听课,勤作笔记。 培训日期授课人员地点授课对象培训内容5月14日上午9:00-11:00徐玉华海沧街道食堂二楼大会议室社区网格管理员1、如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的、意义2、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操作培训3、暂住证办理系统操作培训5月14日下午15:00-17:00徐玉华海沧街道食堂二楼大会议室社区网格管理员1、如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的、意义2、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操作培训3、暂住证办理系统操作培训5月15日上午9:00-11:00徐玉华新阳街道五楼会议室社区网格管理员1、如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的、意义2、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操作培训3、暂住证办理系统操作培训5月15日下午15:00-17:00徐玉华新阳街道五楼会议室社区网格管理员1、如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的、意义2、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操作培训3、暂住证办理系统操作培训5月16日上午9:00-11:00徐玉华东孚镇三楼会议室社区网格管理员1、如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目的、意义2、流
社区网格员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初我幸运地来到YJBYS社区,成为一名社区网格管理员,将近1年的时间过去了,我随着工作经历的积累,逐渐发现,我的身心已经深系在公益岗位上。每天忙忙碌碌,却十分有意义,职位虽小,但是能够代表政府为许多基层群众办实事,做贡献,便有些自豪感油然而生。通过半年多的工作,我获益良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素质教育理论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工作中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刚进单位时面对居民提出的问题经常手足无措,经过不断学习,逐渐积累了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积极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也利用休息时间不断的学习,提升了自身素质。 1、信息采集 我所在的网格为车城西路社区第九网格,负责的居民楼有东岳路86号、94号、97号、100号、101号、103号及友谊巷3号,共采集人口信息697户共计2091人。
2、综合治理 我们在网格区内巡查,将发现的各种问题和居民反映的矛盾进行化解并上报,并在社区领导及同事的指导下进行矛盾的化解工作。 3、民政服务 今年3月份我们协助民政专员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员的登记工作,通过走访和调查共登记网格内办理二代残疾证人员10人。 4、计划生育 协助第3、5网格员对他们的网格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对于18-49岁育龄妇女居住在我辖区内的,进行询问和登记。5、城市管理协助社区卫生专员进行“创模范城市”卫生检查和复查工作。 通过一年的工作,我对网格员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网格内的小事在我们看来就只是一件小事,但对居民来说也许就是迫切要处理的、棘手的难事,为居民处理好每一件琐碎的小事、急事、难事,是我们作为网格员的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怕的认识在改变,我的感受在加深,我的工作能力也在增强,我越来越清楚的看到网格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网格工作的不易。通过大半年的工作,社区领导及其他同事都给了我很多帮助和关怀,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通过不懈的努力更加充实
网格管理员的岗位虽然平凡,但我们的工作却体现了政府关心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当我通过自己的细心协调,邻里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一件件社区工作小事记载在笔记本上,工作中寻找方法,便民服务送到了百姓家门口,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现将2019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息采集。 通过上门登记、入户核查、日常巡查,掌握好辖区内的基本情况。 我是主山社区第二网网格员,管辖范围涡岭村,通过自己的上门入户,我对辖区内的工作情况有基本的了解,使居民对我们社区网格员的工作有了个初步的认识,并在每栋楼推荐出一名热心担任楼栋长,方便以后在社区中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 二、城市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 时常巡查辖区内的卫生环境状况,做好登记与上报工作,协调居民处理好邻里纠纷。组织辖区志愿者在人流量密集的进行文明劝导活动,行人不文明行为减少了。 对辖区居民进行了文明创建宣传单的发放,楼道乱堆物的文明宣传,居民们开始自行清理楼道杂物。 三、社区服务。 配合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社区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对黑恶势力随意强占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初步营造了系统扫黑除恶的工作氛围,对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保证基层政权稳定牢固做出了努力。 社区网格员工作虽然繁琐,但只要本着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乐于奉献,甘于吃苦,立足本职,干一行爱一行,将来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本人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电厂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用以指导自己的业务工作,很好地负责和完成了自己所担负的电厂各网站与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特别是电厂主页的管理与编辑任务,很好地履行了网络管理员、网络总编的职责。 一、政治素质 1、政策理论水平:按照厂党委工作部各季度“理论学习安排表”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学习有关理论。在平时的网络浏览、报刊阅读、电视新闻中,留意了解与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政策理论水平在学习中不断得到提高。
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一: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把网格化管理做好,做实,做精,做细,造纸社区通过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改善社区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实现了社区服务管理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实施了管理区域网格化。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考虑居民的认同度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状况,社区设置了14个网格,形成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楼栋长为线条、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党总支为核心的条块结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 二是实现了基础档案规范化。造纸社区自制居民基础信息表,表内涉及计生、医保、社保等28项内容,保证每家每户信息采集的完整,同时全部输入电脑。网格管理员又自制了每栋楼档案的封皮,对楼长、单元长、流动户、党员户等分别用不同颜色标记,做到重点户一目了然,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三是实行了管理内容标准化。社区网格化管理主要以“三活”、“四清”、“五必报”为内容,“三活”即社区工作人员对责任网格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资源准确掌握,成为本网格的“活户籍、活档案、活地图”;“四清”是指每名社区居委会成员都要对所负责区域的情况掌握清楚,做到家庭情况清、人员类别清、区域设施清、隐患矛盾清;“五必报”主要是针对楼栋长的职责而言,是指他们能够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必报、新增孕妇必报、外来人员流入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公共设施损坏必报。 四是推进了管理人员责任化。在网格化管理中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将巡查作为日常工作,坚持每天巡查,实现人到格中去,在网格中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促和谐,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对于网格工作中的任何问题都由该负责人第一时间接手处理,对于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再与社区其他网格负责人碰头,共同协商解决。 五是有效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网格化管理以后,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有了自己的一份“责任田”,促使他们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使社区工作重心下移,居务信息的来源更多,情况掌握更全面,更重要的是消除了机关化工作现象,把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网格,延伸到一家一户,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及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有效地避免了工作“盲区”和“真空”,实现了社区管理服务全覆盖。 二、问题和不足 一是居民参与意识还需提高。由于城市社区居民素质层次不同,不少较注重隐私,居民在网格服务人员入户走访、采集信息过程中,经常会“避而不见”,往往无法采集到第一手资料。 二是团队服务质量还需提升。每一个小的网格都承载着社区所有的工作,包括计生,社保、医保、综治等多项内容,这就要求社区工作人员要具备多方面,多层次的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政策法规,目前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是楼栋长的积极性还需调动。楼栋长作为网格内的重要成员,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他们都是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但其主动性还有待于提升,作用的发挥和调动尚需要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建册立库。网格化管理实际上就是精细化管理,要做到小事不出院落、大事不出社区的管理目的,人口信息不清是制约精细化管理的瓶颈。社区网格内人员应在辖区内更加深入地开展人口信息摸底工作,最终实现基本群体、特殊群体、流动群体
网格管理员工作总结结尾(一) 网格员个人工作总结 2011年11月10日,我幸运地来到车城西路社区,成为一名社区网格管理员,将近1年的时间过去了,我随着工作经历的积累,逐渐发现,我的身心已经深系在公益岗位上。每天忙忙碌碌,却十分有意义,职位虽小,但是能够代表政府为许多基层群众办实事,做贡献,便有些自豪感油然而生。通过半年多的工作,我获益良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政治思想方面 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素质教育理论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工作中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学习,管理制度。 结合十堰市网格管理中心“网格进社区”发展战略所制定的整体工作计划,认真学习网格员管理实施细则。
我们的职责 1、网格员按照“一个一格、综合履职”的要求,主动负责网格内人、房、物、事、情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根据市委、 市政府和市综合治委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环境卫生、食药品安全等工作。 2、网格员日常工作以“社区E通”为依托,在网格内有关单位的配 合下,以“三实信息”为基础,对网格内房屋、门牌、居住人、户等基础信息进行采集上报。 3、普查。网格员按照市、区网格监管中心统一安排,对网格内所 有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及时采集、上报人口基础信息变动情况。 4、日常巡查。网格员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必须在网格内开展两次 讯擦活动,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5小时。对网格内基础信息的变动情况,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城市管理等问题进行采集或核查上报
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在网格管理员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配合网格指导员的各项工作,以完成本网格各项任务、关注民生、提高服务群众满意度、提升村民的幸福指数为工作目标,努力协助抓好本网格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熟悉网格内村民的人口情况、治安情况、维稳情况、生活质量等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网格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网格内的重点工作加以指导,提出可行性计划和建议,并协助其他网格成员共同完成; 三、认真履行网格管理员职责,带领和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做好区域卫生、门前三包、防火防盗、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针对网格内村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强各类资源整合,切实为民办实事,以服务促管理,赢得群众的支持; 五、每天确保到所在网格巡查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掌握网格动态,了解网格内各单位及居民群众的需求,及时帮助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网格指导员报告,寻求帮助解决,同时做好工作记录、信息反馈; 六、及时协助做好网格内二民就业、低保、维稳、计生等社会管理工作,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充分发挥网格内党员、志愿者、村民骨干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主动配合网格管理人员
开展工作; 七、组织网格内村民群众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文明的群众活动。及时有效地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树良好风气、育传统美德。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典型,上报信息,不断扩大网格化管理的影响力; 八、协助网格指导员每周召开一次网格成员碰头会议,根据收集的各类信息,针对性的做出工作部署。 九、结合工作协助消防员开展居民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网格村居民的安全保护意识; 十、每周巡查一次,定期对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周边门面房及村民住宅进行安全大排查。协调企、事业单位持续做好消防安全建设,设立消防安全指示、警示标志; 十一、针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危险化工产品、木器家具厂等企业或场所,帮助制定和提醒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落实整改和安全措施的,要及时向网格管理员报告; 十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培训,提高网格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十三、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和分析消防隐患和事故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制定、完善和落实网格安全工作制度,制定本级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按照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工作的具体落实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进取,各个网格的工作正在逐步展开。现将近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张汪镇下辖8个党总支,83个行政村,总面积96平方公里,21300户,总人口76617人。按照“居住分布,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将全镇划分成二级网格体系(镇一级网格,党总支、村二级网,村设网格管理服务站),初步形成“小网格,大服务”的格局。全镇共划分87个基础网格,首批确定8个网格化工作示范村,2个试点村。将“网格”与“安监办网格”并联运转,确保优势互补。网格员履行辖区内基本信息录入、事件处理信息动态录入、特殊人员帮教、政策法规宣传等职责。选拔“三长一员”队伍30人,组织专题培训,成立镇村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一、“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夯实基础,为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把该项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
构建了以镇、社村、网格为单位的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管理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各村成立网格管理服务站,原则上由支部书记任站长,每个站点设立网格管理员。 2、建章立制。以网格化工作职责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了镇、片区、村、基础网格长工作职责,网格管理员、协管员工作职责等,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为确保网格化管理顺利施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镇里专门印制民情日志50本,印制信息采集表3000份,信息采集率均达到95%以上。统一制作了工作证,印制了联系卡,制定对网格员绩效考核的制度。 3、摸清家底。按照市统一要求,7月11日,我镇召开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今年计划完成大宗、夏楼、陈楼等8个村网格化建设任务;2个试点村,通过座谈、走访初步完成了村基础网格的划分,明确了网格长、街长、家长和指导员“三长一员”网格员队伍人选,明确了工作职责。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与管理特点,大胆转变工作方式、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8月20日,我镇又召开了社区网格化管理培训会议,对计生、民政、司法、教委等成员单位,8个村涉
网格管理员工作心得体会(六篇) (篇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居民的家园。网格员是联系家庭和社会的纽带,是家庭和社会的融合剂,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勤务兵”。让每一个细胞更健康,让每一个家园更和谐。从我担任网格员的那天起,我就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 在我分管的第八网格有楼栋18栋,总户数452户,总人口1816人,单位3个,商铺70余个,封闭式小区4个,开放式小区1个,重点场所1处,重点管控人员1人。从上岗以来短短的四个多月里,我从一个对网格管理工作一点不熟悉的人,逐步地成为了能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网格管理员。今天有幸在此,与大家一起分享我当网格员以来的点点滴滴:贴近百姓,细致入微,真心真意换民心。刚上任初,我最苦恼的事就是:老百姓“见面不认识你,上门不理你,有事不找你,解决事情不帮你”,总感到“格格不入”。于是,我转变思路:贴近百姓,多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用真心换真情,用“情”争取群众的信任,用“行”去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近段时间,我们在做基础信息入户采集,因为作息时间不一致,就只能利用早、中、晚错时到居民家中、到各个
小区、楼院,进行宣传、登记,期间经常遇到不愿意配合、不提供信息、有的甚至把我拒之门外的情况不管受多大的委屈,我从不发火,总是面带微笑,亲切称呼:大叔、大妈、大哥、大姐,打扰一下,我是这片区的网格员赖颖,正在在做基础信息采集入户登记,请你配合与支持。一次不行跑两次,两次不行跑三次,直到采集到完整准确的信息。到目前为止,我格内的信息采集量已达90%以上。 真情关爱,心心相印,架起“连心桥”。最近两个月来,在开展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员进社区,许多的机关党员们利用周末来到我们社区,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我先后陪同他们走访慰问三无老人罗中六等贫困群众20余户,并送上慰问金、米面油、被褥等生活用品,为敬语欣、李小龙等12名留守儿童送去了书包、文具、课外书籍,跟他们谈心,教育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把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送进了千家万户。这事儿对我触动很大,我想,如果不是怀着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如果没有爱心,他们怎么会对非亲非故的贫困群众有着如此的深情厚谊呢? 受此启发,在此后的工作中,我更加勤奋了。先后跑遍了格内所有的小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以走访关爱架起连心桥,完成了社区交给我的一个又一个任务。走访了格内困难家庭、空巢老人、高龄老人、退休老干部、复退转军属等
社区网格员工作总结报告 网格员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承担具体任务,为群众服务的基本力量。作为一名网格员, 有必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下文是社区网格员工作总结范文, 仅供参考。 社区网格员工作总结篇一 20xx 年8月响应湖北省社会管理创新的号召,经过选拔及培训我终于正式走上了社区网格管理员的岗位,在社区居领导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能尽快的融入其中,并展开工作。在社区工作中 我严格遵守各项网格管理规则制度,按规定每天在社区签到,积极参加社区举行的各项活动,虚心接受监督和指导,认真履行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能。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息采集: 通过上面登记和入户核查,掌握所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 我是社区()网格员,管辖范围为经济园区140号到188号,263号,265号,267号,269号,共有居民楼47栋,居民住户314户,幼儿园1家,食品加工作坊1家。通过上门入户,我对辖区的情况有了个基本了解,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让居民初步的认识了我们。 二、了解社区民意: 通过填写调查表和居民谈话中,了解管辖范围民意合不稳定信 息,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汇报。
我所在地网格属于移民安置居民点,由于房屋建筑过于密集, 人口居住比较复杂。对于困难户,及时上门了解。对于危险人员,定期了解其动向,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9月份对社区治安,进行了抽样调查。十月份对茅坪镇公共汽车行驶路线进行了调 查。 三、调处矛盾纠纷: 居民文化水平层次不齐,移民户集中,导致生活习惯不一同, 经常有居民找社区化解矛盾。176号因为下水道堵塞,导致水无法流出,居民反映给我后,我和二支部书记,协管员去现场看情况,因为属于外下水道,不在物业维修的范围内,我们和居民协 商帮其找维修工给予解决。目前共化解下水道堵塞、垃圾扰民、 油烟扰民等社会矛盾共10起。 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8月份对县、乡、居委会选举,镇代表选举和县代表选举,在 社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宣传,让每个居民能行使自己的权益,并全力配合后期的选举工作。对国家的相关补贴政策宣传到位,退伍军人的补贴,低保政策,廉租房政策等等。 五、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对两险一卡的工作任务,我们先进行整体宣传,然后上门一户一户宣传政策,现正在进行中。对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在社区内 粘贴宣传单,并发放宣传单,让每个居民能了解其选举时间及政策,使得换届选举能顺利完成。对社区党建工作,我们能积极的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有效发挥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作用,特制订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民情分析会结合召开。 二、工作例会由村(社区)全体网格管理员参加,网格组织负责召集。 三、容为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干部反映强的热点难题。 四、对例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完善,更新,补充。 五、例会全体网格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随意缺席,如确实有紧急情况,必须请假。 六、每月按时总结和部署网格化管理下阶段工作。
(二)入户走访制度 为了密切联系群众,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网格成员必须对所管辖的网格入户了解民情,每月不得少于二天。 二、每个成员入户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他们想什么、盼什么、要求干部做什么,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记载在专用笔记本上。 三、入户不仅要“身入”,还要“心入”。要走家串户,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基本情况,探索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多为居民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 四、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经验、作法,引导他们勤劳致富,富而思进。 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把带有普遍性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分类,在工作例会中进行反映,总结。
(三)民情通报会制度 为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全方位开展,让群众深入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知晓工作的具体运行状况,使这项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把通过走访、服务所解决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等问题及时向群众通报,听取群众的意见,促进干群关系,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特制定民情通报会制度。 一、召开的时间 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二、参加对象 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各网格成员,党小组长,居民代表、党员群众。 三、通报容 主要通报各网格员在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中为群众完成解决的实事和未能解决的问题,通报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式等容。 四、通报会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人员,准备好通报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印发给到会人员,对通报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记录,以便下次会议上进行答复。
专职网格管理员三个月心得体会 我叫**,是**镇网格办录用的专职网格管理员,流光易逝,转眼我在网格办已经三个多月了,在此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东西。 首先我先谈谈我对网格的认识。什么是网格呢?把辖区按照一定 的标准划分,如:农村200~300户划分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都会设立对应的网格长,多个网格构成了村、镇、城市,毫无疑问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社会治理体质,网格长是兼职网格员,他们需要专职网格管理员来进行管理和辅助工作,于是我们应运而生。回首来路,我总结了以下三点。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养 市里对我们进行了网格员考试,其中理论占总分值的百分之八十。俗话说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学好理论知识,我们才能更好的了解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是什么,才能更好地做好网格工作。 我是会计专业毕业的,网格管理员对我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岗位,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素养,才能做好这份工作。系统方面的摸索和学习必不可少,刚开始的首要工作就是以房管人的录入,由于新系统还不够完善,白天工作时间会比较卡顿,网格员们都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系统里暂时包含工作日志、重要信息录入、综治例会、特殊人群、重点人员走访服务、GIS地图标注、网格长全要素网格通登录情况、信息上报统计以及网格巡查轨迹等工作需要我们来学习和完善,如果不好
好学习,对网格系统不熟悉,这些工作将无法完成,所以学好网格系统真得是重中之重。 二、扎根基层,埋头苦干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作为一个小小的镇网格办专职网格员,是最贴近村,最贴近基层,最贴近群众的人。我希望利用好自己现在的岗位,深入到村、深入到户,真正跟群众以心交心,做到心中装着人民,脚下沾满泥土,能够真正学习到基层工作的本领,把基层工作做到家,争取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不忘初心,服务群众 上周某村四组的一位94岁的老党员来镇反映邻里问题,刚好是我坐平台值班,我接待了他,并且向司法所的主任请教了相关的知识,并与该村的网格员进行了沟通,最终此事成功化解。至今,我仍然记得,面试网格员时,考官老师的提问:为什么要在**镇当网格员?我说:这是我从小生长的地方,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我想为我自己热爱的故乡做一点事情,为故乡的群众做一点事情。我希望自己可以不忘初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社区网格员年终总结 总结是要通过总结上升到理性的高度来认识所做的工作。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网格员年终总结1 20xx年8月响应湖北省社会管理创新的号召,经过选拔及培训我终于正式走上了社区网格管理员的岗位,在社区居领导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能尽快的融入其中,并展开工作。在社区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各项网格管理规则制度,按规定每天在社区签到,积极参加社区举行的各项活动,虚心接受监督和指导,认真履行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能。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上面登记和入户核查,掌握所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 我是社区()网格员,管辖范围为经济园区140号到188号,263号,265号,267号,269号,共有居民楼47栋,居民住户314户,幼儿园1家,食品加工作坊1家。通过上门入户,我对辖区的情况有了个基本了解,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让居民初步的认识了我们。 通过填写调查表和居民谈话中,了解管辖范围民意合不稳定信息,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汇报。 我所在地网格属于移民安置居民点,由于房屋建筑过于密集,人口居住比较复杂。对于困难户,及时上门了解。对
于危险人员,定期了解其动向,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9月份对社区治安,进行了抽样调查。十月份对茅坪镇公共汽车行驶路线进行了调查。 居民文化水平层次不齐,移民户集中,导致生活习惯不一同,经常有居民找社区化解矛盾。176号因为下水道堵塞,导致水无法流出,居民反映给我后,我和二支部书记,协管员去现场看情况,因为属于外下水道,不在物业维修的范围内,我们和居民协商帮其找维修工给予解决。目前共化解下水道堵塞、垃圾扰民、油烟扰民等社会矛盾共10起。 8月份对县、乡、居委会选举,镇代表选举和县代表选举,在社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宣传,让每个居民能行使自己的权益,并全力配合后期的选举工作。对国家的相关补贴政策宣传到位,退伍军人的补贴,低保政策,廉租房政策等等。 对“两险一卡”的工作任务,我们先进行整体宣传,然后上门一户一户宣传政策,现正在进行中。对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在社区内粘贴宣传单,并发放宣传单,让每个居民能了解其选举时间及政策,使得换届选举能顺利完成。对社区党建工作,我们能积极的做好后勤工作,让我们社区的党员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对于居民二代身份证的办理,年纪大的居民无法去派出所办理,我们联系社区民警,协调其安排上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