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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外国公司需要哪些公证认证手续

怎么起诉外国公司需要哪些公证认证手续
怎么起诉外国公司需要哪些公证认证手续

怎么起诉外国公司需要哪些公证认证手续

随着中国和国外公司之间的经贸文化交流的增多,双方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在发生纠纷时,如果国内公司或个人要在国内法院起诉外国公司,需要办理什么公证认证吗?以下是一个案例。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一直在为国外的一家客户提供采购服务。目前客户以质量等等问题拒绝支付货款,我们想在国内法院起诉,律师说要提供这家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认证文件,这个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法院起诉外国公司,就必须要提供证明外国公司存在的证明,包括外国公司名字,地址等信息,同时须经中国驻外外使领馆认证。在国外,外国公司主体资格存在证明一般指的是其注册登记文件,国内称营业执照,在国外叫注册证书,英文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但是国外公司注册证书上面不像国内,一般是没有地址及法人信息的,因此还需再提供其他文件,如董事名册或周年申报文件。这些文件在当地的公司注册处一般都能查到。

起诉外国公司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领事馆认证。

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f49106026.html,/html/cjwt/2937.html

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北京做公证认证流程 在讨论如何在北京做公证认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做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国的文书在其他国家被认可接受。 明白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就来讲一讲怎么办理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 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贸促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总结:各地公证处或贸促会认证——→外交部认证——→各国使馆、领事馆认证——→退回外交部 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 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证。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四章民事诉讼证据 [提要]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在证据制度面前,证明责任和证明目标是关键, 它引导着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影响和制约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民谚曰:“打官司就是打 证据。”因此,本章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本章,要正确认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理解和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证据的分类和形式、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对象和证明标准;准确把握证明责任的概念、分配以及意义;正确理解和运用当事人的举证、 质证和人民法院查证、认证制度,提高运用证据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正当利益的能力。 重点问题: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作为法院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个基本属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证明责任的本质是事实真伪不明所引起的败诉风险,证明责任的功能是事实真伪不明 时引导法院作出裁判,即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任,便将不利的裁判后果判归该方当事人承担; ●我国宜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 的一般规则是当事人须对法律规范中对其有利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这一责任与证明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证明责任是固定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 生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动态的责任,会随着法官心证的变化而转移;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民事诉讼通常的证 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法官从证据中虽然尚未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但在内心中形成 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有可能如此的。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界定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何谓民事诉讼证据呢?诉讼法学者的认识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1.客观事实说。主张者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手段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用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手段。 也称为证据形式,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种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3.内容与形式统一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由内容和形式共同构成。证据的内容即事实材料;证据的形式,也成为证明手段,它是证据的各种表现形式。所有诉讼上的证据都是事实与证明手段的统一体。 在上述的各种观点中,我们认为内容和形式统一说是正确的。所谓证据的内容是指各种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谓证据的形式是指已为法律确认的各种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特征问题,我国证据法学者认识不太一致。在法律真实证明目标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证据的特征应当是真实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为此,《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

澳大利亚公证认证简介

澳大利亚公证认证简介 一、公证简介: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领事协定》等办理公证事务。 (一)公证条件 申请公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证当事人应为中国(国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驻澳使领馆只受理旅居澳大利亚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临时来澳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原则上应在国内办理(在澳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除外)。 外籍人士(含华人)或法人在中国使用的文书,应当在澳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相应的中国驻澳使领馆申请办理认证。认证书与公证书效力相同。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三)申请事项需为以下事项之一: 驻澳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 1、声明书; 2、委托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 5、指纹公证等。 (二)公证职责 1、中国驻澳使领馆只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文书(主要是申请人印签)进行证明,不负责对在中国境内办理各类事项的具体手续或需要办理文书的份数进行咨询或解释,也不负责对需要公证的文书具体内容进行咨询。 处理在中国的事务需要何种手续以及办理文书的份数,应向中国负责办理相关事务的部门咨询或向专业律师咨询。文书内容主要取决于中国境内文书采信(接受)部门的要求及中国境内或澳大利亚当地律师的建议,请在申请公证前向相关单位或律师咨询。 2、下列事项不予公证: (1)不公证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或证明(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及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等。 以上事实一般是由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使领馆不掌握相关情况。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驻在国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然后向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申请认证。详细情况,请点击这里。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2)不公证合同、协议,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驻外使领馆可以受理的只能是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荷兰签证须知及样版

01护照1本1份C.护照有效期须在签证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 D.护照须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非以上四省者,须提供上述四 省区的有效暂住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还需提供旧暂住证) 02照片3张近期半年的白底两寸彩色照片。 03外方邀请资料 (邀请函必须原件) 1份1份 A、邀请函内容包括:申请者的个人资料(姓名,护照号码,公司职务).逗 留天数.逗留目的及详细行程.费用谁付.保证其返回中国.联系方式. 负责人签字。 B、担保函:如果费用由邀请方支付,必须递交。(见样板) C、邀请公司在当地的注册证明,该证明对决定签证结果会有帮助。 04中方英文派遣信原件1张D、派遣信原件,必须用公司信笺纸有单位名称抬头、公章、负责人签 名;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电话。派遣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名字、护照号)在公司的职务.入职公司的时间.此行的目的/逗留天数和行程.说明谁承担费用.确认访问完毕后继续回单位工作。 E、名片: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 05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1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英文翻译件)。 06商务往来证明1份如双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或合同意向书之类(尽量提供)。07个人资料1份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清晰。 08财产的证明1份个人银行6个月以上历史消费记录(清单上必须能看到本人名字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必须提供) 银行存款(包括半年历史交易记录和银行存款证明).车产.房产.股票等等(针对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去过的申请者无需提供) 09保险1份覆盖整个旅行行程的保险。(必须在申根国有效,医疗保险额须达到30万以上----我公司可以代办,价格参看《申根保险简介》)。 10机票酒店订单1份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订单,及酒店确认单。 提示:如由对方提供住宿,可由对方提供酒店的确认单,或由邀请公司另纸说明住宿方式及住宿地点,联系电话,并签名确认.(传真件即可) 11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 荷兰签证领区划分(按工作地划分): 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北京领区:除上述领区外的所有申请人 欧洲商务、旅游、探亲签证个人资料表(请完整填写) 姓名/拼音曾用名/拼音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职务 目前住址邮编 家庭电话手机 B

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需要当地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需要当地公证 及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随着涉外民事诉讼的增多,那么怎么辨别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就成为案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国内法院在立案受理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境外主体资格证明,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我国法律对于涉外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以下是一个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的一个案例。 2010年2月18日,马来西亚某集团公司在某区法院

起诉,其诉状盖红色外文印章,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诉状一样盖红色外文印章,这枚外文印章是签字印章。为证明其外国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还递交了一份1997年11月5日某集团公司在马来西亚企业登记局的批文,批文为翻译件,也递交了陈某某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和护照。 经查,马来西亚某集团在2002年8月8日在益阳投资成立一家独资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存有公司章程,盖有马来西亚外文印章。 被告答辩: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假冒,不具备诉讼资格。 1、原告以马来西亚某集团名义起诉,其诉状盖的马来西亚某集团外文印章为假冒。被告将诉状印章与某集团在工商存有印章相对照,两枚印章存在明显区别,2008年8月19日,被告请律师事务所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枚印章不为同一印章,则诉状印章为假冒,故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系假冒,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模板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证据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 页码 1 原告常怀玉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提供 原告身份信息 1 2 被告江上飞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提供 被告身份信息 2 3 结婚证复印件 原告提供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5月4日登记结婚 3 4 户口薄 原告提供 原被告于2004年6月14日生有一儿子江淮 4 5 房产证复印件 申江市江汉区房产局 申江市江汉区江城路828弄98号的别墅为夫妻共同财产 5-6 6 申江市泽国证券公司江上飞的帐户 被告提供 帐户中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7 7 证人李芳的证言 原告提供 夫妻因感情不合已分居两年 8 8 证人钱壮勇的证言 原告提供 夫妻因感情不合已分居两年 8 8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申江市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申江市江汉区江城路828弄98号的别墅市场价值约为1200万人民币 9 9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申江市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申江市江汉区河川东路89弄8号101室的房产市场价值约为310万人民币 10 10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申江市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申江市滨江区海滨路899弄6号I902室的房产市场价值约为460万人民币 11 11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复印件 申江市工商局 申江挺美衬布有限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变更登 12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注:本清单共1页,证据材料共15页 提交人:常怀玉提交时间:2012年10月7日 提交法院:申江市滨江区人民 法院 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申江金洲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12 江淮学费收据 申江市滨江区滨江小学 江淮上学需学费约为每年1200元人民币 13 13 江淮食宿费收据 申江市滨江区滨江小学 江淮每月须向学校交纳800元食宿费 14 14 补习班收据 申江市新东方学校 江淮每月需缴纳其余教育费用约100月每月 15

目前我国的和国外的产品认证

目前我国的和国外的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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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和国外的产品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应该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常用于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申请认证之用。它主要通过对申请认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各项要求来规范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五大模块的要求,这五大模块分别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其中每个模块中又分有许多分条款。ISO9000的作用与意义在于?①是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许多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及贸易谈判中,是否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证书,已成为投标签约的先决条件。在供需双方的贸易活动中,依据ISO9000系列标准取得体系认证是取需方信任获取订单的前提。如果企业不尽快采取措施,去适应这种国际性趋势,当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就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 地位,甚至在国内市场上也难以立足。从而更进一步促使企业管理重整。 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中的管理制度则因企业和产品而异,遵循企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行为的准则,强调以国际惯例为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正是为了实现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工作的国际接轨,特别是实施以ISO9000系列标准为依据 的质量认证制度是国际公认的权威的国际惯例。?③是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强化质量管理的手段?ISO9000系列标准它总结了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建立质量体系,开展质量管理的宝贵经验,阐述了建立适合市场需求的有效质量体系的原则、要求。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对提高企业素质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既是重要的管理手段,更是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④让企业深化全面质量管理?推行ISO9000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品质事故,提升系统管理功能,促使品质改善,降低品质成本,实现由TQCTQA TQM的过程。?⑤提升企业管理机能,提高工作效率?推行ISO9000可实现品质管理标准化作业,使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的道路;推行ISO9000能提升员工素质、明确管理职责、提供品质保证的客观资料,真正达到管理出效益,追求永绩经营。 企业产品质量认证要看企业出产什么了,在我国,有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CCC认证的标志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CCC 认证对涉及到的产品执行国家强制的安全认证。?QS认证:QS是英文QUALITYSAFE TY即“质量安全”的缩写。我国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据介绍,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合格条件。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必须有QS标志。 GMP认证: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必须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必须初具GMP证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编 号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实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 局签发 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被申请人的护照复 印件澳大利亚国悉尼护照 署签发 被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且李虹敏与持有号码为: E4023695的澳大利亚护照的 李虹敏(LI HONG MIN)为 同一人。 3、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的被申请人的澳大 利亚护照翻译本复 印件 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4、被申请人国内身份 证复印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签发 5、编号为0077196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申请人、被申请人 以及中介方满堂红 (中国)置业有限公 司广州分公司三方签 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 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 6编号:穗房地证字第0565804号《房地产 证》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 颁发。 买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下塘西路435之三号502房,该 房产系被申请人所有。 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 表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8、收款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 具申请人已按约定交付定金30,000元。 9收款收据中介方满堂红(中国) 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向申请人开具申请人已向中介方支付5000元中介费。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双方的录音光盘及 文字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电 话协商房产买卖纠 纷。 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变更 为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变更 为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且双方 办理过户当日。 9、《通知》及编号为: EI552800827CS的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 详情单通知为中介方向被申 请人发出,详情单为 邮政部门向中介人出 具 被申请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中介方通知其继续履行合同, 并且已通过特快专递的行方 寄送被申请人。

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 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人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或认证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可为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申办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作证、I-20表等); 2、《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3、填写《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向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涉及房产、财产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应提交有关房产、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

票、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和复印件。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当事人可向美国公证员( 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委托他人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应办理委托书以及诉状或离婚意见书签名属实公证。 办理在华寄养儿童申请书,寄养儿童的父母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寄养儿童申请书签名属实公证,并提交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事官员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持美国护照,加入美国籍或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但不方便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按以下流程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1、由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州务卿认证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直接送州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3、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f49106026.html,/html/cjwt/2503.html

孩子澳洲出生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认证

孩子澳洲出生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认证孩子澳洲出生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认证? 澳洲出生证明公证认证的用途? 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宝宝如果需要办理中国户口、签证延期、旅行证延期、儿童寄养或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时,中国政府机构会要求出具经中国驻澳洲大使馆或领事馆领事认证的澳洲出生证明,以证明澳洲出生证明的真实性。 注:很多人将澳洲出生证明公证和澳洲出生证明认证混淆。其实公证是指申请人亲自在领事馆或公证员面前签字宣誓;而认证是对澳洲出生证明上的签字和印章的认可,不需要申请人亲自在场。澳洲出生证明仅能通过认证的程序办理,领事馆无法直接对澳洲出生纸进行公证。 一般情况下只要办理了澳洲出生证明认证即可拿到国内使用。个别城市个别部门(比如派出所)不仅要求

提供澳洲出生证明认证文件,还会要求您带着领事认证后的澳洲出生证明认证到指定的公证处翻译公证。 我在国内要办出入境通行证,公安局要求,澳大利亚出生的孩子要经过中国驻澳大利亚领事馆认证,请问澳洲出生证明认证需要宝宝或者父母本人到场吗,是否可以找人代办? 办理澳大利亚出生证明认证不需要孩子或父母亲自到场,可以找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 澳洲出生证明公证认证的程序 澳洲出生证明需经过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认证、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才能被国内政府机构认可。 每进行一个步骤的认证,就会在原始的出生证明上附上单独的一页认证页,并装订,最后经过中国驻澳洲领事馆认证后的文件已经是多页文书装订在一起的公证认证书。

澳洲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所需材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孩子澳洲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护照复印件; 4、父母双方在澳期间的居留身份证明(比如当时的签证页,过期的也可以)。 澳洲出生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所需时间 澳洲出生证明认证的处理时间为4-5周(含往返国际邮寄时间)。 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f49106026.html,/html/cjwt/5030.html

荷兰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成立流程

成立荷兰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公司成立,个人或公司需在公证人的见证下签订成立公司的最初文件。(荷兰的公证人是根据皇家法令(Royal Decree)任命的公务员,其法定职责包括起草公司注册文件,以及转移资产和抵押物的契约。公证人也可以在某些事务中担任法律顾问。) 公司成立的最初文件中应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正式名称以及注册办公住所地(必须在荷兰境内,但不必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公司章程中还要包括对公司目标的简要介绍。公司成立的文件应用荷兰语起草,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章程,因为后者也是公司成立文件的一部分。公证人对确保公司章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负有全部责任。 在签署公司成立的文件时,如果创立人授予其代表代理权,或者由指定代理人行事,则创立人无须出席。此外,创立人也不必是荷兰居民或公民。作为一个团体的多个创立人必须提供最低18,000欧元的资本。资本的支付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它资产。各种支付形式有不同的正式要求。

在成立一家BV之前,必须有司法部签发的无异议声明(verklaring van geen bezwaar)。只有以下情况下才会被拒绝签发这种声明:?公司控制人员的背景显示该公司有可能被用于不当目的,或可能从事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活动。 ?尚未支付为取得此声明而需向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缴纳的费用。 在取得“无异议声明”,并且公司成立的文件通过公证人鉴定后,新的BV就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权利的法律实体成立了。然后,创立人在其主要业务所在地的商会商业注册处注册新公司,公司注册手续就此完成。此时必须公布成立公司的总成本。 注册中需要递交以下信息: ?在成立公司的预备阶段,创立人必须检查其提交的公司名称,不能与某家已经成立的公司同名或太相似。 ?载有实体名称、商业目的和地址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必须提交一份发行并实缴的额定资本的说明。发行并实缴的额定资本的改变每年都要提交一次。如果发行的股份没有完全缴付,则要提交一份清单,列出股东的姓名和地址,股份数和已缴数量 监事会和董事会所有成员的姓名、地址、国籍和其他详细资料总汇。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有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那么该单

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 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 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 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 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 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 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 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 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 邮费等有关费用。(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 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 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 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 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 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 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 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 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 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 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 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 证。 四、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对不涉及财产和收养关系的有关民事公证书,与 我国互相免除认证手续。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国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事办认证,证明公证书上公 证机关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属实;然后由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证 明公证书上我国外事部门的印章属实。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认证程序,那是办理发往未与 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 证,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转请与该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第三国)驻华使馆 认证。然后发往该国使用。 关于公证机关送认证的程序是:自1986年6月1日起,凡须办认证的公证书,均由公证 处直接寄送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处汇总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然后由该 处再代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并负责对办完认证手续的证书的转递事宜。还有两个

[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理解]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理解]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已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此条是对民诉法第64条的完善,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合二为一,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传统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有的法官在民事审判工作不能很好的理解和运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致使以往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弊端未能得到根除,影响了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为此作者试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含义及此条规定的意义和运用等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通常也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责任。具体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1、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叫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形式上的举证责

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就是对其最典型的概括。这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实施了举证行为,但未能考虑到举证责任与诉讼结果之间的连接,忽略了举证责任的实体法性质,不能够反映举证责任这个概念的最本质内容且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对哪些具体事项进行举证没有明确,无法完全解决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对当事人未能尽到举证责任应承担什么后果也无明确规定。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缺乏举证的积极性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当事人保护也给审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 2、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称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它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定时应当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一种风险和责任。它强调当事人的举证后果,它是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从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中派生出来的,由实体法预先设定的不能转移的举证责任。它是固定于一方当事人对一种对待证事实不可证明或解释时的风险分配形式。该责任的建立前提是:法官不能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对民事争议进行司法裁判其目的是对当事人因其民事权利的争议凭其私力无法得以解决而由国家采取的公力救济。若允许法官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即背离了公力救济的初衷也不符司法权是判断权的法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受理后法官必须

澳洲入籍证明公证认证

澳洲入籍证明公证认证 澳籍华人在中国申请永久居留权、工作签证或移民时,国内相关政府部门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澳洲入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那么什么是入籍证明呢?入籍证明即公民纸,由澳洲移民局签发。凡是身为澳洲永久居民,即有PR身份并满足移民局对在澳洲居住时间的要求、品行良好、通晓基本英语及澳大利亚历史的人员,就可以向移民局提交入籍申请,申请公民的程序就叫做“归化入籍”。新公民在宣誓入籍后,移民局会给您签发一张入籍证明,入籍证明上会显示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书编号以及入籍生效日期。 入籍证明在国内使用时,需要办理中国驻澳洲领事馆的领事认证以证明该入籍证明的真实性。当该认证文件用在国内政府部门如公安局时,需要提供入籍证明的中文翻译,但各地对翻译公司的政策要求不同,请先和当地政府部门提前确认翻译政策。 澳洲入籍证明认证需要哪些材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护照首页扫描件 3)入籍证明原件 澳洲入籍证明认证处理时间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澳洲入籍证明认证的办理时长为15-20个工作日,包含邮寄时间。

澳洲入籍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步骤 1. 澳洲入籍证明由当地公证人(Notary Public)公证; 公证人会证明该澳洲入籍证明为真实的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2. 澳洲入籍证明经澳洲外交贸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认证; 澳洲外交贸易部的认证页内容用于证明公证人的签字与印章属实,并会附上外交贸易部官员的签字及印章。 3. 澳洲入籍证明经中国驻澳洲大使馆或者领事馆(Chinese Embassy / Consulate)领事认证; 中国驻澳洲使馆领事认证是在外交贸易部认证页的背面粘贴一张小卡片,用于证明上一步外交贸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官员的签字与机构印章属实。

中国驻荷兰使馆公证认证法律依据全面说明

中国驻荷兰使馆公证认证法律依据全面说 明 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法律依据 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所谓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即对荷兰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荷兰大使馆认证是荷兰文书拿到荷兰之外使用的“签证”。 荷兰认证是荷兰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荷兰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荷兰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荷兰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荷兰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荷兰使馆认证。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办理荷兰公证认证手续。原因很简单,荷兰的文件在荷兰使用,完全没问题,但是拿到中国,中国不了解你荷兰的文件真假,所以必须先

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经过公证的文件送荷兰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 荷兰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一、申办认证的各类文书,须先办妥荷兰公证手续,或由荷兰各地市政厅出具,经荷兰外交部认证后,才可在使馆认证。 二、如需认证文件的中文译文,可去荷兰政府“认可翻译人”处办理。 三、按收费标准交纳认证费用。 四、我馆暂不受理邮寄申请。 相关资料 荷兰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Address of the Legalization Division of the Consular Department of Dutc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Bezuidenhoutseweg 67, 2594 AC The Hague 办理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周期在3周左右。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f49106026.html,/html/hlsgrz/

内地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立案材料公证认证的说明

内地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立案材料 公证认证的说明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立案材料要求中有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公证认证的说明: 第四节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第十三条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

或组织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注册登记证明等);外国企业在华办事处代该公司起诉或者上诉的,应提交经公正、认证的公司授权委托书; 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 (三)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香港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何办理公证 认证手续? 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涉外仲裁也被越来越多的涉及,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 三、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须出具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物业服务公司须提交物业服务资质证明。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台湾公

司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公证协会公证;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被申请人为深圳户籍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申请人户籍资料; 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法人,其工商单可以在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网站上直接打印;在深圳市外注册的公司法人,申请人需到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其工商单,并加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公章;被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取得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注册的法人的,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并授权其他自然人代理的,申请人应亲至,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无法亲至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怎么办理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怎么办理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怎么办理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境外出具的文件来大陆是不是要公证认证或转递?外国文件到大陆来使用,肯定是要做公证的。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案例:荷兰GASUNIE公司

荷兰Gasunie公司的高压输气管网的风险管理 为了确保输气管道的运行安全,Gasunie公司开发了管道完整性管理系统PIMSLIDER。其中ECDA模块的功能规格需求是基于NACE RP 0502-2002规程制定的。此外,针对ECDA过程中的某些不确定性,引入了基于结构可靠性分析(SRA)和贝叶斯更新技术开发的概率统计方法到模块的功能中,并对地面调查以及管道的完整性开挖检查所取得的检测结果对进行量化。 PIMSLIDER 系统能够进行计算机化的数据存储、检索和处理全部的管道相关数 据,保证了对管线进行精度高,重现性好,节省时间的完整性分析和风险评价。该系统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使用管道完整的数据库,对特定管道进行预先评价。这种对具有类似的特征和/或环境条件的数据自动检索功能,可以大大增加可以访问数据的范围,确保Gasunie整个评价过程能够通过统计方法来改进评价的可靠性。它的应用使管道的检测和维修中检测和开挖费用大幅度地降低。 在对管道实施预评价阶段,使用DA模块可协助操作人员收集和分析需要的数据,以确定管道的当前风险状况。经过数据收集和对现有数据的可视化,可以对管线确定出合适的ECDA分区。此外,收集到数据被用来构造与管道相关参数SRA模型,如腐蚀缺陷数量和大小。在间接检测步骤中,DA模块允许用户存储和分析地面方法的检测数据,以查明和确定防腐层缺陷的严重性和位置,以及管体是否可能发生腐蚀。对于每一个采用的地面检测技术,针对ECDA方法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对遗漏缺陷点和虚假指示的情况进行统计,这些是以尽可能减小甚至消除这些不确定性。 在直接检查阶段,通过进行有针对性的开挖,采集数据,以评价腐蚀活动发生的可能性。随后,应用ECDA模块用这些信息去更新有关检测技术性能、缺陷数量和缺陷点的腐蚀速率等内容及其相关参数。基于分析结果,为每个管段计算更新后的失效发生频率,通过DA模块对完整性管理提供咨询意见、是否采取其他减缓措施。 历史资料 Gasunie公司在荷兰境内拥有约12,000km的高压管线,1960-1980期间建设的。随着服役年限的增加、腐蚀以及机械损伤等原因,导致防腐层老化、管壁减薄的情况进一步恶化。Gasunie公司大约50%的管线是便于进行内检测的。2005年开始开发PIMSLIDER 软件系统中的计算机化直接评价(DA)模块,以支持对那些不能进行内检测的管线进行完整性分析。 PIMSLIDER软件系统由若干个功能模块组成,它以Slider模块为核心。该模块覆盖了数据管理(管线、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数据)、阴极保护(CP)系统的监控、ILI 数据分析、缺陷评价、风险的量化计算以及所涉及的经济因素等诸方面的整个过程,这些模块的功能是。 SLIDER模块(包括数据档案和Arclib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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