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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1.0.3条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1.0.4条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处,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 J11-78)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也可采用新型材料。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第2.1.2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2.1.3条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第2.1.4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

第2.1.5条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第2.2.1条模板及其支架均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第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 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 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 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第2.2.3条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时,应考虑下列和载。

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

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

三、钢筋重量;

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荷载计算见附录一。

第2.2.4条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

第2.2.5条支架的立柱或桁架必须用撑拉杆件固定,确保其稳定。

第 2.2.6条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 J9-74)的规定采用,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

第三节模板的安装

第2.3.1条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第2.3.2条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倾覆。

第2.3.3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跨度等于及大于4米时,模板应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第2.3.4条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用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

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第2.3.5条当层间高度大于5米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方法。

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第2.3.6条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各支点高低差不得超过3毫米。

第2.3.7条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

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第2.3.8条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8的规定。

第四节模板的拆除

第2.4.1条整体式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注: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

二、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达到表2.4.1的规定强度,方可拆除。

第2.4.2条预制构件模板的拆除,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

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

第2.4.3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第2.4.1条或第

2.4.2条的规定外,不承重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承重模板应在结构或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第2.4.4条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

第2.4.5条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第三章钢筋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 B1499-79)和冶金工业部标准(Y B2005-78、YB255-64、Y B256-64、YB286-64)的规定。

第3.1.2条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拥(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0)分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

第3.1.3条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并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污染。

第3.1.4条钢筋的级别、钢号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

第二节钢筋的冷拉和冷拔

第3.2.1条冷拉钢筋可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冷拉Ⅰ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

注:①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中冷拉控制应力采取“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采取“双控”时,其数值可根据该设计规范提高。

②钢筋直径大于25毫米的冷拉Ⅲ、Ⅳ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1d0。

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

第3.2.2条钢筋的冷拉方法可采用控制应力和控制冷拉率两种方法。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宜采用控制应力的方法。不能分清炉批的热轧钢筋,不应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

第3.2.3条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其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冷拉时应检查钢筋的冷拉率,如超过表3.2.3的规定,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第3.2.4条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须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钢筋冷拉率的冷拉应力,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其试样不应少于4个,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批钢筋实际采用的冷拉率。根连接的钢筋,冷拉率可按总长计,但冷拉后每根钢筋的冷拉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注: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

第3.2.5条钢筋的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待拉到规定的控制应力(或冷拉率)后,须稍停,然后再行放松。

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

第3.2.6条冷拉钢筋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

二、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

三、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 3.2.1条的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

注:1.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

2.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第3.2.7条冷拔低碳钢丝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钢丝主要用作预应力筋,乙级钢丝用于焊接网、焊接骨架、箍筋和构造钢筋。

甲级钢丝应采用符合Ⅰ级热轧钢筋票标准的圆盘条拔制。

第3.2.8条冷拔低碳钢丝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二、甲线钢丝的机械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变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

三、乙级钢丝的机械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互吨为一批,从中选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应逐盘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注:拉力试验包括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两个指标。

第三节钢筋的加工

第3.3.1条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第3.3.2条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调直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二、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第3.3.3条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Ⅰ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变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见图3.3.3.1);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3.5倍;

二、Ⅱ、Ⅲ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

0)的4倍;Ⅲ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三、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第3.3.4条用Ⅰ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一

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需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弯钩的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3.3.4(b)、(c)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a)135°/135°;(b)90°/180;(c)90°/90°

第3.3.5条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

第四节钢筋的焊接

第3.4.1条热轧钢筋的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和电阻点焊。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的规定。

第3.4.2条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第3.4.3条经过冷处理的钢筋,其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

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采用闪光对焊和电弧焊。

第3.4.4条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毫米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毫米的Ⅰ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毫米的Ⅱ、Ⅲ级钢筋,均应采用焊接接头。

第3.4.5条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的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见图 3.4.5),一根钢筋不得有二个接头①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预应力钢筋

1.受拉区--不宜超过50%;

2.受压区和装配式结构节点-不限制。

二、预应力筋

1.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采用闪光对焊且有保证焊接技师的可靠措施时,可放宽至50%;

2.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

(a)闪光对焊接头;(b)电弧焊接头

第3.4.6条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曲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距处。

第3.4.7条直接承受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头锚固除外)。

如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应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边。在钢筋直径的45倍区段范围内,焊接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25%。

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Ⅳ级钢筋。

第3.4.8条装配式框架结构预制柱的钢筋接头,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注:焊缝长度参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 GJ18-84)规定。

第3.4.9条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按设计要求施焊,当设计无要求时,遇有下列情况,钢筋相交点可不必全部焊接:

一、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Ⅱ级钢筋时,网内焊点的数目和位置,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

二、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Ⅰ级或冷拉Ⅰ级钢筋时,如焊接网只有一个方向为受力钢筋,网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的两个方向增多为受力钢筋,则沿网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

三、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毫米时,除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毫米。

注:承受重复荷载并需进行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筋,不得采用焊接网及焊接骨架。

第3.4.10条焊接网和焊接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规定。

第五节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第3.5.1条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二、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

三、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四、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多边形柱为模板

内角的平分角:圆形柱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

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第3.5.2条绑扎网和绑扎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绑扎网和绑扎骨架的允许偏差表 3.5.2

第3.5.3条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变矩处;

二、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三、直径等于和小于12毫米的受压Ⅰ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

四、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五、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注:①d0为钢筋直径;

②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

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50毫米;

③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

第3.5.4条焊接网采用绑扎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焊接网的搭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变矩处;

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辨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三、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毫米。

注:①d0为受4力钢筋直径。

②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

③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60毫米。

第3.5.5条受力钢筋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

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受拉区痘得超过25%;

二、受压区不得超过50%。

焊接网在构件宽度内,其接头位置应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第3.5.6条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表3.5.6

注: ①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接《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JGJ12-82)规定。

②混凝土标号大于200号的预制构件,保护层厚度可按照本表减少5毫米,但墙、板和环形构件,应保持不小于10毫米。

③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侵蚀性环境中的构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⑤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须厚度,应在钢筋下设置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卡。第3.5.7条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拉的网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5.7的规定。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表3.5.7

续表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小配制的干容重为1900至25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普通混凝土。用水泥、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配制的干容重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轻骨料混凝土。

注:采用普通砂作细骨料的的轻骨料混凝土,为砂轻混凝土;采用轻细骨料的为全轻混凝土。

第4.1.2条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7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77)。必要时亦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79)或其他水泥。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参照附录二选用。

第4.1.3条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第4.1.4条普通混凝土所用的骨料,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 GJ52-79);

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 J53-79)。

第4.1.5条轻骨料混凝土所用的轻骨料,可采用天然轻骨料、工业废料轻骨料和人造轻骨料。

轻骨料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81);

二、《粘土陶粒和陶砂》(GB2839-81);

三、《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81);

四、《天然轻骨料》(GB2841-81);

五、《轻骨料试验方法》(GB2842-81);

第4.1.6条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骨料中严禁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

第4.1.7条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经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

注:混凝土实心板,允许采用最大粒径为1/2板厚的颗粒级配,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毫米。

第4.1.8条拌制混凝土宜用饮用水。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用海水拌制。

第4.1.9条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有关标准,并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加气剂,亦不宜掺用引气型外加剂。

氯盐的掺用,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和第7.3.4条的规定。

第4.1.10条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可掺用混合材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 B203-78);

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79);

三、《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2847-81)。

第二节混凝土配合比

第4.2.1条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应保证结构设计所规定的标号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节省水泥的原则。在特殊条件下,还应符合抗冻性、抗渗性等要求。

第4.2.2条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考虑到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应按混凝土标号参照下式进行配合比设计。

(公式4.2.2)

式中R配--混凝土的试配强度;

R标--混凝土标号;

σ0--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标准差的历史统计水平(千克力/平方厘米)。

配合比设计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 GJ55-81)执行。注:1.施工单位如具有30组以上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历史统计资料时,σ0可按下式求得:

式中R i--第i组的试块强度;

-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

2.施工单位如无历史统计资料时,σ0可按下表取值:

σn取值表

第4.2.3条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轻骨料及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定和试

第4.2.4条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 4.2.4的规定。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表表4.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钢筋施工怎么验收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钢筋工程质量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问题,特别是高层框架建筑,钢筋工程是框架结构的核心,控制好钢筋工程质量是整个建筑结构安全的基本保障,因此,钢筋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标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的规定,焊接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取样复试。复试后方可大批量施工焊接; 4)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无油污、无锈,经除锈后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使用。 5)钢筋原材料方面: 1.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钢筋强度比值应满足抗震等级要求 3.钢筋原材料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专项检验; 4.受力钢筋弯钩角度、弯弧内径、弯后平直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箍筋端部弯钩的弯折角度、弯弧内径、弯后平直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6.钢筋应平直、无损伤、油污、老锈;钢筋调直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 允许偏差(mm) 1受力钢筋顺长度方±10 向全长净尺寸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 3 箍筋内净尺寸±5 钢筋绑扎方面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文件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力学性能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钢筋街头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机械连接、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位置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绑扎接头钢筋横向净距、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11G101要求;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配置箍筋; 项目允许偏差(mm) 1、钢筋网长、宽±10 2 、网眼尺寸±20 3 、钢筋骨架长度±10 4 、宽、高±5

施工工艺规范及验收标准

深圳市海文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规 范 及 验 收 标 准

目录 一、电路部份………………………………………………………………………………3-4 二、水管部份………………………………………………………………………………5-6 三、泥水部份………………………………………………………………………………7-9 四、木工制作部份…………………………………………………………………………10-14 五、批灰乳胶漆部份………………………………………………………………………15-16 六、家私油漆部份…………………………………………………………………………17-18 七、安装工程部份…………………………………………………………………………19-20 八、成品保护部份 (21)

一、电路部份 (一)、材料提示 1、电线为深圳华新牌。 2、 PVC线管、底盒及配件为联塑、宝狮牌。 3、所用电线的型号、线径、照明及普通插座用2.5#,厨房插座、空调插座用4#,电 线连接紧固,不受拉力,包扎平密,不伤线芯,无扭结、死弯、绝缘层破损等缺 陷,电线的火线、零线及地线颜色要分清。 (二)、施工工艺 1、墙身、地面开线槽必须横平竖直,不允许弯弯曲曲,特殊情况须经监理同意另外 对待,所有电线(含电话线、音响线、电视线)都必须可以抽动和更换,强、弱 电须分开线管敷设,电视信号线、电话线、网络线、音响线等要分开敷设。 2、线管管面与墙面应留10MM以上的批灰层,防止墙面开裂,吊顶管线应用管码固定, 距离顶棚间距须大于50MM。 3、敷设暗管线路,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不应扭折,管内应留有40%的空间,管 内电线随时抽动、换线。4#最多穿3根,2.5#最多穿5根,1.5#线最多穿6根。 4、在同一套房内,开关设置在1.4M左右,地插在30CM左右,插座开关各在同一水 平线上(其他特殊高度于设计需要)。安装底盒必须与水平线为基准线。 5、插座、开关安装要牢固,四周无缝隙,厨房、卫生间内及室外安装的开关采用带 防水措施的开关。 6、单相两孔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相,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接地线接正上 方,插座接地线单独敷设,不能与工作零线混用。 7、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电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采用绞接法, 绞接长度不小于5圈,绑扎法的绑扎长度不小于10D,连接后上焊锡,裸露电线 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8、分支接头应在插座盒、开关盒、灯头盒内,每个接头接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 内应有适当的余量。 9、电视天线接线必须采用分支器并留检查口。 10、电线的敷设不得将绝缘电线裸露敷设,不许直接将绝缘电线埋入灰层敷设。 11、电气管路与蒸汽管、热水管间距大于50CM。 12、电路要多路化,做到厨房、卫浴、客厅、卧室分路布线、插座、开关分开,空调、 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单独布线。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建筑施工的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建筑施工的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摘要】钢筋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安全性、耐久性等,它决定着整个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所以, 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重点做好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关键词】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高层建筑在设计上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桩基筏板基础,框架结构或剪力墙结构,在这类钢筋混凝土结构主体中,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是主体结构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结构的安全。本文着重探讨高层建筑施工钢筋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其要点如下。 一、钢筋分项工程监理的质量检查 1?要熟悉规和施工图对钢筋的要求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类型结构中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对钢筋分项工程的要求,必须熟读施工图,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的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接以及锚固的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的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避免遗忘造成失误;要熟悉掌握各种规规程中有关钢筋构造措施的规定。 2?要严把钢筋质量关 (1)钢筋进场前: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材料的报审表,以及产

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和由施工单位按规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 (2)钢筋进场时:要核对所进钢筋是否与所报资料完全一致,要全数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检查钢筋外观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 (3)钢筋加工前要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取样前要按钢筋质量证明书,核对每捆(盘)钢筋的标志牌生产厂家、炉罐(批号)是否一致,一致者按《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等规定分别见证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才能开始钢筋加工的施工。 3?审批施工方案控制施工人员素质 在钢筋施工前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钢筋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书。如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电弧焊等人员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钢筋工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以施工人员的素质质量来保证施工中各工序质量。 4?钢筋加工时的监督管理 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钢筋的下料加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要求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和规进行钢筋翻样,且亲自到加工场地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不良或力学性能显示不正常等现象时,应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份或其他专业检验。 5.钢筋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员要经常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巡视应特别注意钢筋品种、规格、数量、箍筋加密围、钢筋锚固长度、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主要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机械、设备 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199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劳发部(1993)44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伤检测人员 资格考试规则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SH3065-1995 石油化工管式炉急弯弯管技术标准 SH3085-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碳钢和铬钼钢炉管焊接技术条件SH3086-1998 石油化工管式炉钢结构工程及部件安装技术条件SH3087-1997 石油化工管式炉耐热钢铸件技术标准 SH3504-2000 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器再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6-2000 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1-2000 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范 SH3512-2002 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3513-2000 石油化工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15-2003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6-2001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轮机组施工技术规范SH/T3519-2002 乙烯装置离心压缩机组施工技术规范 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规范 SH/T3526-2004 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 SH/T3527-9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SH3530-95 石油化工换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36-2002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SH/T3537-2002 立式圆筒形低温储罐施工技术规范 SH/T3113-2002 石油化工管式炉燃烧器工程技术条件 SH/T3115-20052 石油化工管式炉轻质浇注料衬里工程技术条件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加2000年第1号、2004年第2号修 改单) 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加2002年第1号修改单) GB15386-1994 空冷式换热器 GB16409-1996 板式换热器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7734-2004 复合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8-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78-85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11-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20203-2000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通用验收规范 HGJ205-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机压缩机)HGJ206-9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 缩机) 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4701-2000 钢制塔式容器 JB4703-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第1号修改单) 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B/T6046-92 碳钢、低合金钢焊接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钢筋加工验收规范

钢筋加工验收规范 主控项目: 一、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时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二、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登记,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三、5.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四、5.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小于3件。 五、5.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箍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小于3件。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一、 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 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最新版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2002] 6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二、前言 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ode_ibs_cabr@https://www.wendangku.net/doc/f19117633.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工程施工的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

1.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2.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3. 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 4. 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CECS48-93 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范CECS49-93 6.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 7.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射线照相检测标准CECS70-94 8.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程CECS71-94 9.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CECS78-96 10.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11.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99 12. 城市测量规范CJJ-99 13.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 14.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体系(BUPC)设计与施工规程DBJ01-7-90 15. 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0-93 16. 新型沥青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DBJ01-16-94 17. 外墙内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J01-17-20-94 18. 烧结粘土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DBJ01-25-96 19.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一分册)DBJ01-26-96(1) 20.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二分册)DBJ01-26-96 (2) 21.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三分册)DBJ01-26-96 (3) 22.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四分册)DBJ01-26-96 (4) 2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五分册)DBJ01-26-96 (5) 24. 外墙内保温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30-2000 25. 陶瓷砖外墙用复合胶粘剂应用技术规程DBJ01-37-98 26.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 27. 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DBJ01-48-2000 28.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0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5.)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5) 1.1 结构工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改版)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10-1 实施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7-2011《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 3510-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28-2005《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05《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2002《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备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1~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等材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 三钢筋重量;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荷载计算见附录一 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 第三节 模板的安装 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一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表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注:L 为构件长度(毫米) 第四节模板的拆除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整体式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表注: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 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 4 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 4 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 第一节一般规定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着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第二节钢筋的冷拉和冷拔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表注: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中冷拉控制应力采取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采取双控时,其数值可根据该设计规范提高 钢筋直径大于25毫米的冷拉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1d0 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 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表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表注: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一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二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注:1.计算冷拉钢筋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家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1、工艺流程 咨询-》设计-》签订合同-》水电进场施工-》木工进场施工-》油漆进场施工-》工程验收-》竣工并填写保修单,交付使用. 2、施工工艺要求: 要求各施工项目在客户现场制作,尺寸,式样按图纸设计先放样,客户确认后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制作要求应严格按本公司所定的施工规范执行,工艺流程中指定的验收工序,必须经客户验收签字。 3.施工工艺制作规范及要求: 1、公司业务部,工程部负责人、工班组长会同客户现场开工工班组长须将施工许可证,公司施工牌及公司其他规定张贴,悬挂在指定醒目处。客户向工班组长移交施工工地钥匙。

2、水电制作规范及要求: 3.2.1按施工设计图及客户现场确定开关,插座位置,电视,电话插座位置及照明位置。 3.2.2割机按所定位置进入垂直,水平线切割和插座,开关暗盒切割,禁止斜线切割。 3.2.3电路制作: a.电线埋设必须用PVC套管,埋入墙体内的PVC套管不得破裂,不准高出墙面,90度弯曲,不得皱瘪,PVC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b.各路空调插座、浴霸、热水器及其他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均为单独一路,不得与其他线路同时配置接地线。 c.总开关32A或40A漏电保护器,空调插座为20A,其他插座照明为10A,插座开关面板应为统一高度(插座离地应不低于200mm,照明

b.铜管,塑芯镀锌钢管的热水管应采用保温塑泡软管包裹。 c.排水管应采用硬质PVC排水管件,全部下水管道取消软连接。 d.全部地漏用防臭地漏施工。 e.水管铺设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f.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动作正常,管道无渗漏。制作完毕,应与客户一起试压,经客户认可签字后方能封墙。 g.水管连接填料必须用混白漆和麻丝。 h.水管试水试压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精选.pdf

验收规范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1.0.3条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1.0.4条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除应按本规执行处,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TJ11-78)的有关规定。 第1.0.5条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也可采用新型材料。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第2.1.2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2.1.3条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第2.1.4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 第2.1.5条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 第2.2.1条模板及其支架均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第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第2.2.3条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时,应考虑下列和载,并按表2.2.3进行荷载组合。 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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