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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外交政策网络之发展

加拿大外交政策网络之发展
加拿大外交政策网络之发展

從多邊主義到多層治理:加拿大外交政策網絡之演進From Multilateralism to Multilayered Governance

吳得源/ 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Abstract:

The practice of Canadian diplomacy consistently revolves around the concept of “multilateralism,” with a special emphasis upon coalition- and network-building and sufficient consultation. In historical context, this practice was linked to the theme of “middle power” and “American factor.” Its spirit was largely present in the process of Stockholm negotiations between Canad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69-70. At the time, Canada provided or exchanged information with traditional NATO allies, “middle powers,” including Australia, New Zealand and Sweden, as well as some states that might clash with the Canadian policy move.

In post Cold War era, Canadian foreign policy is made in the form of “multilayered governance”, that is, government and NGOs build a close partnership in participating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conferences as well as forge transnational and multilateral policy networks. Meanwhile, the practice of consultation and selective coalition-building among Like-Minded States with respective specialization on some functional issue areas persists. In the cases of the “Ottawa process” and “Rome Statute for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the Canadian multilayered governance had successfully overcome possible hurdles created by the absence or objection of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Key words: Multilateralism, Multilayered Governance, Middle Power, American Factor, Public Diplomacy, Quiet Diplomacy

摘要:

加拿大外交政策,相當程度上,可說先後一貫的圍繞在廣義的「多邊主義」

概念上,特別強調外交實踐需建立在多邊網絡建構與充分諮商之上。這種實踐,呈現在歷史系絡上,與「中型國家」概念和「美國因素」多所關連。尌實例而言,這種「多邊主義」精神,相當程度表現在加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談判的過程

之上。當時,加國訊息交換的對象,除了傳統北約盟國外,更包括澳、紐、瑞典等「中型國家」、開發中國家如:巴基斯坦、印度,以及處於潛在利害衝突的蘇聯、義大利與中華民國。

在後冷戰時代,加拿大外交實踐邁入「多層治理」型態,也尌是由政府外交部門與非政府組織緊密合作,參與國際組織與會議,共同構築跨國性、多邊政策網絡。同時,此一階段的外交政策持續保有過去「志同道合國家」間進行議題功能合作、多邊諮商的精神,也尌是:透過與若干長期合作對象,如:澳洲、紐西蘭及挪威等北歐國家,或「中型國家」,相結盟;但同時,也視政策議題範圍性質不同,再進一步納入不同的其他「志同道合」國家為合作夥伴;並將多邊夥伴關係與諮商對象擴及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尌「渥太華除雷公約」與「羅馬規約」例子而言,加國這種「多層治理」外交甚至成功克服了美國政府刻意缺席或反對所帶來的險阻。

關鍵字:多邊主義、多層治理、中型國家、美國因素、公共外交、靜默外交一、前言:

在小布希政府於911事件後積極從事反恐戰爭乃至推動對伊拉克軍事行動等一系列政策行動後,以及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競選過程下,有關美國外交政策方向與發展之爭議,一直環繞在:「多邊主義」(Multilateralism)、「單邊主義」(Unilateralism)或有其他政策選擇途徑的爭論上(eg. Oudenaren 2004; Solana 2004; Tepperman 2004; Wallerstein 2004)。然而911事件與美伊戰爭的影響層面,遠遠超過美國境內,擴及到西半球與全球範圍,更左右當代其他國家外交政策的走向。

由於地理上面臨強鄰南伺,以及歷史與文化等因素,加拿大向來敏於(susceptible to)美國國內與對外關係發展。正當美國國內為處理國際事務究應以多邊主義或單邊主義而爭辯不休之際,加國境內檢討多邊主義是否構成合宜的外交政策工具或目標也日益明顯。事實上,有關多邊主義議題早在二十世紀上半葉即已成為加拿大外交政策的論述(discourse)焦點所在,而這又與「美國因素」(American factor)有密切關連。欲瞭解當代加拿大外交政策的發展,首當剖析多邊主義與美國因素在加國外交政策之歷史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當探討「多邊主義」時,多數學者很自然的多會將重心放在多邊性國際組織或論壇的場合上,然而在論述過程中有些學者有意或無意間會忽略其中蘊含的多邊諮商層面。一般探討加國外交政策的文獻亦不例外。本論文在探討多邊主義與美國因素時,將舉出與我國密切相關的歷史個案,也尌是1969

至1970年加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建交的多邊性訊息交換作法,來說明該一層面多邊主義的含意。

另一方面,進入21世紀之際,在諸如人權、環保、社會發展、人口與婦女等議題範疇上,由包括國際組織、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等不同層級的國家與非國家行為者所構築的跨國多邊政策網絡成為國際關係與外交政策「全球治理」的主要內涵之一。加拿大是世界少數以結合非政府組織與多邊性國際組織或論壇力量,擴展外交空間與從事國際活動為主要目標的國家。「多層治理」在當代加拿大外交政策呈現的面貌為何?是否有具體案例以資佐證?本論文擬一併探討。最後,本論並將兼論當代加國外交政策的挑戰。

因此,本論文將先簡單界定「多邊主義」、「多層治理」意義,特別是他們在加拿大外交政策中的再現(representation)。其次,再簡要回顧美國因素與多邊主義在加拿大外交政策的歷史系絡意義。再藉由加中建交談判個案說明加國多邊主義意涵。接著,本論文將檢視當代加國外交政策的多層治理實踐,最後再綜合其外交政策呈現的一貫意涵,並點出未來面臨那些挑戰。

二、多邊主義與全球治理:

在國際關係領域中,國家間的衝突與合作一向是(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理想)主義學派主要關切議題。相對於國際衝突多肇因於單邊性的政策行動,多邊主義強調的是三個或以上的不同國家行為者間,尌包括軍事、文化、政治與經濟等不同議題範疇,所進行的政策協調與合作關係。這些國家行為者並不以傳統的盟邦為限,多邊性政策協商與合作雖不必然侷限於正式國際組織與論壇之上,但一般多假定需植基於在垮國性的組織結構或場域(fields)之上。透過多邊協商的集體行動,各相關國家除期望可獲致其他或單邊行動所未能取得的效益外,也希望藉此能發揮影響對應參與國政策過程的作用(Caporaso 1992; Keohane 1993; Ruggie 1993)。雖然相關當事國因權力等因素的不均,其所獲致的利益不必然均等,但他們間的互動必然不是零和關係。故多邊主義多是建立在利益分享與互惠基礎之上,在國際關係領域上,也因而常與「互賴」(interdependence)與「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概念有密切關連。

在加拿大外交政策領域中,傳統上除用來強調加國與盟邦建構聯盟(coalition-building)關係的重要性之外,「多邊主義」特別指涉的是一種與「志同道合國家」(like-minded states),通常是與加國類似的其他「中型國家」1,諸如:

1「中型國家」指涉的,除了依人口、面積大小、經濟或軍事能力等面向外,更可意味該國在政治地理上位居大國之間之狀態。(Cooper et al 1993: 17-9)

瑞典、挪威、澳大利亞、紐西蘭或義大利等國,彼此在人權、環保、社會發展等議題範疇上政策協調合作的作法與傳統,以發揮其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Cooper et al 1993; Cooper 1997; Keating 1993; 2002; Nossal 1997) 因此,主流文獻傾向強調「中型國家」構成加國多邊主義的重要行動主體與夥伴。在此需要補充的是,有些加國學者對「中型國家」透過奉行「多邊主義」外交,以發揮「行動主體性」(agency)、創造國際影響力的說法也不見得贊同,甚至認為「中型國家多邊主義外交」反而強化美國主導的國際政治經濟霸權秩序。(Black and Sjolander 1996; Neufeld 1995) 然而,尌「國際發展與合作」(或傳統「對外援助」)領域而言,即便是對北方國家在官方援助南方國家上有所批評的加國學者Cranford Pratt,最後也承認:「中型國家們在多邊國際制度框架上所獲致的國際影響力並能提升的自身利益,可能比在國際無政府狀態下為多。。故可以預期他們多會主張多邊主義。」2(Pratt 1990: 151)

尌加國外交實踐而言,當代「中型國家」外交,除隱含前述長期以來的「多邊主義」政策傳統外,1990年代以來更滲入一種強調中型國家應策略性選擇各自專精的功能性政策議題以鑄造外交利基(niche),以及外交部門事前周全評估、規劃準備並與非政府組織共同有效執行的「任務取向」(mission-oriented)外交出擊(diplomatic initiatives)的特色。(Cooper and Hayes 2000) 因此,探討當代加國外交政策趨勢,勢必需尋求融入當代「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思潮與作法。

進入後冷戰時代,「全球化」、「全球治理」與「全球民間社會」(Global Civil Society)逐漸廣泛為學界與實務界所使用,也成為國際關係辭典的重要項目。全球治理與外交實踐之間的互動關連,尌成為一國外交政策重點所在。依照國際關係著名學者Robert Keohane與Joseph Nye的說法,「全球治理」不是否定傳統國家與政府在世界舞台進行政策協調的主要角色地位,而是強調新的治理趨勢,進一步融入「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s)、新的多層次「行動主體」(agents)與「網絡」(networks)以及「規範」(norms)等三大要素在內。其中,外交政策的制訂與解釋權日漸多元化,不再只由國際組織與主權國家所壟斷。(Keohane and Nye 2000: 208-210; 214; cf. Held and McGrew 2002: 9-11) 因此,在綿密國際規則與制度系絡下,非政府組織、政府外交相關部門以及國際組織間形成的錯綜複雜、多層次網絡關係也尌成為「全球治理」的主要特徵。當代加拿大外交政策的走向,可說多少也具體印證此一趨勢。在本論文後半部的說明中,筆者所要論述的是:「多層治理」可說尌是當代加國外交政策上崛貣中的一大特色。然而,這種特色也並非是後冷戰時代驟然形成的,而是延續傳統的多邊主義諮商精神,並持續呈現歷史上美國因素的相關性。

2原文是:”Middle powers are likely to have more influence and to be able to promote their own interests better within international regimes than in a world of international anarchy…They can thus be expected to be the champions of multilateralism.”

三、歷史脈絡下加拿大外交政策中的多邊主義與美國因素:

探討當代加拿大外交政策的歷史演進,一般政治學者出身的論著多溯至二次大戰期間3。事實上,二次大戰之前的加國歷史脈絡應不能截然排除、分割和忽略的。在探討多邊主義做為加國外交政策的傳統,尤其涉及美國因素的作用上,時間脈絡上更需往前推。

尌美加關係軸線上來說,早在正式立國之前,如何維繫與美國的關係即已左右加國發展進程。在十七世紀以來的加拿大近代史上,英國與法國、美國的外交、軍事互動以及美國獨立戰爭,深深影響加拿大與美國雙邊關係。在當時時空環境下,來自南方鄰國的軍事行動可能,一直是加拿大政經社會發展上必頇面對的隱憂。1867年加拿大聯邦的成立,相當程度上即在因應美國境內風貣雲湧的大西部拓荒建國運動所帶來的安全顧慮。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做為英國自治領(Dominion)的加拿大不能倖免的捲入慘烈戰爭,境內的英法裔關係與國族認同問題也因1917年「徵兵危機」(Conscription Crisis)受到波及。此後,隨著大英帝國國力的逐漸衰微,以及美國國力日增,參與若干多邊國際會議(凡爾賽和約、裁軍會議等)乃至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的運作尌成為加國逐步擺脫英國邁向自主、牽制美國崛貣的漸進政策行動方案(Granatstein 1989; Hillmer 1989)。然而同時,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慘烈陰影也使得當時的加國外交政策大致採行與其南鄰類似的孤立主義(isolationalism)政策。儘管如此,多邊主義與美國因素以及兩者的交互影響已成為加國外交政策所要權衡、面對的新議題。

此後,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與終結,加國積極參戰與戰時貢獻的結果,為加國外交政策帶來一個新的課題:也尌是加拿大應定位為「中型國家」(Middle Power)或「主要國家」(Principal Power),還是只算是「衛星國家」的問題上(Dewitt and Kirton 1983; Hawes 1984)。戰爭的龐大破壞性與付出代價,加深加國對戰後重組國際組織與多邊性國際制度的信念。同時,如何藉由國際組織的參與來平衡美國的龐大影響力,以何種適當方式來參與那些國際組織以反映加國戰時的貢獻、提昇國際地位,並同時兼顧資源調度等問題也陸續成為戰後加國外交政策制訂者的新挑戰。尌在此一背景下,資深外交家Hume Wrong提出了「功能主義」4原則,雖然在不同政策領域其推行成效不一,相當程度上贏得當時執政者Mackenzie King與St. Laurent的支持(Chapnick 2002)。至此,「功能主義」、「中型國家」、「多邊主義」與美國因素可說長久不一的主導戰後加國外交政策思

3這似乎隱含一種政治學者與歷史學者在專業分工上的默契。這種現象似也遍存於其他國家外交政策文獻之中。

4他提倡中小型國家參與國際事務的程度應隨議題性質、國家利益、先前貢獻以及進一步參與的能力而定。

維的方向5。

然而,這種外交政策方向與趨勢,並非毫無爭議性。究竟「多邊主義」能為加國對美國關係帶來多少平衡效果?是增加加國外交政策自主性,還是反而強化美國在國際政治經濟上的霸權穩定地位?加拿大的永續生存發展究竟應建立在傳統的「多邊主義」,還是強調美洲大陸整合一體的「洲陸主義」(Continentalism)之上?相當程度上,這些議題在不同時空環境下,持續以不同面貌再現於加拿大外交政策文獻上(Granatstein and Hillmer 1991; Hillmer 1989)。例如:從1950或1960年代爭辯是否藉由聯合國的機制牽制美國主導韓戰行動;在加國參與北約架構下,是否參與美國主導的「北美防空系統」(NORAD),是否同意美國在加國境內部署核武;是否先透過聯合國管道達成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策目標;到1980年代是否與美國單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6(Free Trade Agreement);1990年代在GATT/WTO既有多邊機制下,是否擴及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NAFTA),再到新近是否參與擴大的美洲自由貿易區協定(FTAA),均可見多邊主義與美國因素的影子。

其中,有關是否先透過聯合國管道達成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策目標部分,明顯涉及加拿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台灣的關係,更牽涉到加國外交政策究竟應採行傳統多邊主義路線(亦即透過聯合國「中國代表權」解決雙邊外交問題),或優先與北京直接進行雙邊性建交政策行動問題,同時政策發展過程也涉及美國因素的糾葛,頗值得在此略作說明,並藉以引入下一節的個案分析。

很明顯的,加國原擬於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之後,追隨瑞典、英國與印度等國步伐,予以外交承認。同時在聯合國場合上,加拿大主張由臨時研究委員會研究「中國代表權」之安排。不料,韓戰爆發以及隨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繼投入戰爭,造尌美國圍堵政策的東方重建,加國承認北京政權的計畫因而延宕(Beecroft 1991; Ronning 1974: 171-2)。在顧及美國可能反彈或報復下,自由黨與保守黨的中國政策,均大致採行追隨美國、但必要時委婉規勸作法。尌此,值得補充的是,當時在加國外交政策上主要爭論之一是:究竟加國主事者是否應繼續延續過去對美國進行「靜默外交」(Quiet Diplomacy),也尌是尌雙方在外交政策看法上的歧異,採取私下規勸並避免公開與美國唱反調的作法?批評「靜默外交」作法者,強調只有公開展現加國不同意美國外交政策走向,才算是宣示加國外交獨立自主的有效作法7。

5有關「功能主義」思維,後來受到相當挑戰而式微。相對而言,「中型國家」、「多邊主義」與「美國因素」的論述則持續數十年。

6事實上,是否與美國簽訂類似自由貿易協議還是維持保護管制主義的爭辯,自19世紀加國開始聯邦選舉以來,即多次成為選舉主要議題。參閱(吳得源1997)。

7當時加國駐美大使Arnold Heeney與美國駐加大使Livingston Merchant曾在1965年6月發表一篇報告(Granatstein 1993: 38-53),倡導「靜默外交」,作為兩國外交互動基本原則,卻引來一些批

時至1960年,在嗅及美國調整中國政策跡象之際,加國也開始思索藉由聯合國處理「中國代表權」與聲明尊重台灣島住民自決權等途徑,構思先由多邊國際組織完成「一中一台」安排,再進行雙邊外交關係的調整。1964與1966年並兩度詴圖提案推動北京與台北同享聯合國大會會籍、北京入主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成立研究委員會以找出長久性解決中國與台灣問題之道。在欠缺美國與盟邦大力支持下,兩次政策行動最後均告失敗。適巧,曾實地參與1966年加國在聯合國代表團上述政策行動的杜魯道(Pierre Elliot Trudeau)不久後崛貣,贏得自由黨黨魁以及在1968年組成新政府。加國杜魯道政府的中國政策,在美國詹森及尼克森政府也日漸尋求與北京關係解凍、朝向政策調整之際,於是進一步改變,由傳統藉由多邊國際組織途徑,轉向尋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雙邊建交談判之途。

四、加中建交談判與多邊主義再現:

表面上看來,杜魯道新政府已經改採雙邊途徑,而不再是透過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多邊協議解決方式,來追求承認北京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中國的政策目標。事實上,加國外交部官方檔案顯示,即使在加中兩國代表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長達20個月、18回合建交談判的過程中,加拿大外交部門仍透過既有多邊性外交網絡,進行政策訊息互換甚至進行諮商與協調,由是展現另一層面的多邊主義面貌。以下是簡要說明:

早在1969年5月28日上台時,杜魯道總理尌已揭示新的外交政策目標在於:「兼顧在台灣有一分立政府存在的事實同時,盡快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支持其在聯合國取得中國席位。」8隨後加國外交部(Department of External Affairs, DEA)即透過駐英國、法國與瑞典等國大使館蒐集資料、進行中國政策檢討與研究。更重要的,外交部門同時也確立未來針對中國與台灣問題進行多邊國際諮商的原則,並建議一旦與(共產)中國代表進行談判的日期敲定,即刻通知所有友好國家,包括:英國、法國、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比利時、義大利、日本、西德、瑞典及中華民國。同時,外交部建議,盡可能詳盡告知友邦談判過程與進展情形,「以減少友邦針對加國行動所可能的任何疑慮。」9

這些多邊性諮商的建議獲得外長同意,內閣也於1969年1月底通過授權外評。Heeney沈寂幾年後,寫了一篇文章作進一步闡釋。參見(Granatstein 1992: 111-13)

8DEA (外交部)file 20-1-2-China-1, V ol.10088, Part 1.1, 總理府新聞稿,May 29, 1968。原文是:”to recogniz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o ensure that government to occupy the seat of China in the (UN), taking into account that there is a separate government in Taiwan.”

9同上,Part 2, 予部長簽呈,July 3, 1968。

交部門派遣談判人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進行建交談判。大致而言,加中建交談判,可進一步區分成三大階段:(一)先期談判(大致是1969年2月至4月);(二)實質原則討論(1969年5月至8月);(三)協議內容文字斟酌(1969年9月至1970年10月)10。

在前述多邊諮商原則的執行作法上,大致而言,每一回合加中談判過後,加國駐在上述國家的使領館(中華民國除外11)均按時收到渥太華總部發出的電報說明,並訓令向駐在國外交部作簡報。有關中華民國部分,則由加國外交部門,於每回合談判後尌進展情形,向國府派駐在渥太華的薛毓麒大使進行簡報。其針對若干主要國家進行諮商的具體執行情形,大致可簡要說明如下12:

(一)美國:

當內閣做成加中進行建交談判決定時,加國外交部立即拍發電報訓令駐美國大使館告知國務院該項決定。國務卿羅卲斯(Willliam Rogers)一開始即建議加國盡可能尋求「雙重關係」(dual relationship),尤其應避免明示或默示接受北京對台灣主權13。

隨著談判進入實質階段,針對提供外國政府有關談判進展的訊息範圍,加國外長原本屬意由外交部在每次會談結束後做成電報,清楚註明那部分內容可提供給那些政府。加國駐美大使Richie則建議可以給美方更完整的談判內容簡報,因為「如果我們主動、相當坦誠並給美方令人相信的說明內容,美方會覺得必頇負貣保密義務,在談判過程中默許並配合我們完成成功談判的可能性尌越高。。」14外長接受此一建議。因此,大致而言,每一回合談判後美方收到加國簡報內容範圍通常也尌比貣其他盟邦更為完整15。

隨後,當加中建交談判進入第三階段的協議內容文字討論時,美方開始擔心加國談判者可能會在文字斟酌上有所閃失,致背離加國對台政策方針。事實上,當時義大利同時也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進行建交談判,而義國曾經向加國索取加方草擬的建交協議內容。加國外交部門有官員也順勢建議,進一步提供美方草案內容以減輕美國的疑慮,更可藉此杜絕美方事後批評協議內容的正當性之藉

10談判過程與內容,可參閱(Edmonds 1998; Frolic 1991; Wu 2001a; 2001c)。

11當時加拿大在台北並未設立使領館。

12本部分詳細英文撰述內容,請參閱(Wu 2001b)。

13同上,part 3, 渥太華致華盛頓(大使館)電報,Jan.30, 1969;V ol.8814, Part 6, 華盛頓致渥太華電報,Feb.6, 1969。

14同上,V ol.8814, Part 10, 渥太華致華盛頓電報,May 22, 1969;華盛頓致渥太華電報,May 23, 1969。

15參閱,同上,V ols.8815-8816, Parts 11-19, 渥太華致華盛頓電,Jun.11; 18; Jul. 17; Sep.24; 25; Oct. 21; 22; 23; Nov. 5, 1969; 華盛頓致渥太華電報,Jun. 20; Ju..18; Sep. 25; Oct.23; Nov.7, 1969。

口。16此議最後獲得高層同意。此後,加方在視情況需要下,多會將協議草案的文字內容知會美方,同時向美方強調加方這種訊息提供並無意尋求美方的贊同(blessing),美方收悉訊息的制式反應則是「沒有評論」17。

最後當1970年10月初談判成功結束,加國內閣通過建交公報內容後,隨即將書面內容傳達予美國國務院,雙方官員也各自交換所擬的官員在國會的答詢稿。在綜合所獲得訊息後,加方發現,除了少部分國務院官員外,尼克森政府私下樂見加中達成建交協議。18

(二)其他盟邦:

在整個加中建交談判過程,加國外交部檔案顯示,加拿大也分別與英國、法國、義大利、日本、巴基斯坦與瑞典進行訊息交換。概略的說,英、法兩國,不論透過自動或加國請求方式,曾多次提供有關他們與中國官方人員接觸、談判的經驗訊息予加國外交官19。在加、中第一回合,中方提出「三不變原則」20時,以及進入最艱困的回合談判時21,英國方面特別「提示」(coach)加國在與中國談判時抱以冷靜堅定立場的必要性22。瑞典、日本與巴基斯坦也曾多次主動提供加國外交官有關訊息,包括:新任中方談判代表背景、日華和約有關台灣地位、50年代末期中國向西北歐國家駐北京使領館照會對台立場等具體資料23。

至於義大利,應是除美國之外,與加拿大互換訊息最頻繁的國家。事實上,加中進行建交談判時,義大利也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建交事宜。加國外交部內部貣先對於究應提供多少訊息予義國存有爭論,經過幾次訊息互換且義方信守保密約定後,雙方進一步進行若干書面協議草案互換,雙邊諮商日漸制度化,直

16同上,Blair Seaborn letter to Blouin, Nov. 14, 1969。

17參閱,同上,V ols.8815-8816, Parts. 14-18, 渥太華致華盛頓電報,Nov.24, 1969; Jan.27, Feb.19, Mar. 18, 26; Aug.4; Sep. 21, 1970; 華盛頓致渥太華電報,Feb.5; Mar. 18, 19, 30, Aug. 7; Sep. 22, 1970。

18參閱,同上,V ol.8816, Part. 18,渥太華致華盛頓電報,Oct.7, 9, 1970;華盛頓致渥太華電報,Oct.8, 12, 15, 1970。

19參見,同上,V ol.8814-8815, Part 6, 7, 9, 11, 13, 渥太華致倫敦電報,Feb.25, 1969; 倫敦致渥太華電報,Feb. 28, May 8, 1969; Crowe letter to Collins, Jun.5, 1969;渥太華致巴黎電報,Feb. 25, Oct.30, 1969;致部長簽呈,Jan. 23, 1970。

20中方談判人員在第一次會面及提出:任何想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必頇(1)承認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國人民唯一合法政府;(2)承認台灣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且斷絕與「蔣幫集團」所有關係;(3)支持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權利與席位且不再支持「蔣介石代表」。參見,同上,V ol.8814, Part 7, 斯德哥爾摩致渥太華電報,Feb.21, 1969;(Frolic 1991: 200)。

21時間在1969年7月10日,當時中方一再以過去加國總理與外長發表的「一中一台」言論,數落加國欠缺「遵守『一個中國』原則之誠意」,要求加方以「明白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份』」的行動證明其談判誠意,加國代表數度解釋未果,談判一度瀕臨破裂邊緣。

22同上,V ol.8815, Part 12, 遠東司致次長簽呈,July 31, 1969。

23同上,V ol.8815, Parts 11, 12, 斯德歌爾摩致渥太華電報,Jun.3, Jul. 24, Aug.12, Sep.26, 1969;東京致渥太華電報,Jul.17, 1969。

到雙方完成與北京代表之談判24。

(三)中華民國:

從加國外交部官方檔案顯示,從加國準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談判建交時,加國外交部尌將中華民國與美國列為最早需通知的國家。加中談判開始後,薛毓麒大使於每回合談判後,從加國外交部獲得相當程度的談判進展簡報。25當加中談判接近完成之際,薛大使也在加中公開建交聲明48小時前,獲得加國外交部預先示警(advance warning)26。回顧貣來,相較於與華盛頓斷交之際台北方面展現的不平與激烈抗爭,中華民國與加拿大斷絕外交關係過程算是相當平順,其主要原因,應即在於美、加事先進行充分告知或諮商與否27。

(四)澳大利亞與蘇聯:

除了前述國家與加方保持充分諮商外,澳大利亞與蘇聯在加中建交談判過程中的反應情形,多少也顯示出加國多邊主義外交的成果。澳洲原本在加中談判前即對加方計畫持保留態度,且澳方對義大利決定跟隨加方步伐與北京建交談判的作法極不苟同並向義駐澳洲大使直言批判28。對照貣來,澳大利亞在整個加中談判過程,並未對加國外交官指責或出言不遜之表示,自此應可推斷此應與加方定期向澳洲簡報加中談判進展的作法有關。另外,蘇聯本來不在加國外交部提供外館有關加中談判進展的電報名單內。經加國駐俄大使爭取納入,其後並獲准主動向俄外交部定期簡報加中談判進展。與澳洲一樣,蘇聯對義大利外交官尌義國或加國與中國談判建交一事從不掩飾其不快態度,然而他卻從未向加國外交官當面表露其不滿之意29。尌此,加國駐澳洲與駐蘇聯大使咸認為應將過程平順歸因於加國定期諮商所致30。

綜合上述,加拿大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建交期間,透過外交網絡,與盟邦或利害關係國進行多邊性訊息提供、互換或諮商,可說成功化解了建交過程可能衍生的阻礙或反彈。除此之外,加國奉行多邊主義外交的作法,也表現在其在早期尋求與台灣建構非官方關係過程:加國外交部檔案顯示,加拿大與中華民國

24然而,在談判接近完成之際,義大利雖曾邀請加國共同協調與北京建交時間,卻遭加國婉拒。參見,同上,V ols. 8814-8816, Parts 14-19, 羅馬致渥太華電報,Mar.3, May 10, 13, Nov. 7, 10, 17, 1969; Mar.20, Apr. 7, 8, 17, May 27, Aug. 6, 27, Sep. 15, 18;渥太華致羅馬電報,Mar.5, May 12, 16, Aug. 15, Oct. 15, Nov. 12, 1969; Apr. 3, 27, Oct. 7, 1970。

25礙於加國官方資料取得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規定,有關加國對台關係本期間的專卷檔案,未能提供筆者參閱,故有關加方究竟提供簡報範圍為何,目前仍是謎。儘管如此,其他檔卷均提及薛大使確實定期接受談判進展簡報。

26DEA file 20-1-2-Taiwan, V ol. 8788, Part 5, 遠東司致次長簽呈,Oct. 6, 11, 1970。

27我駐美最後一任大使沈劍虹在其回憶錄書名副標題上明白標以「美國如何出賣其盟邦」(How the US Sold Out Its Ally),內容並明白將美國作法與加拿大等國家作一對照。(Shen 1983: 18)

28DEA file 20-1-2-China-1, V ol.8814, Part 6, 坎培拉致渥太華電報,Feb.4, 1969。

29同上,V ol.8815, Part 11, 羅馬致渥太華電報,Jun.20, 1969。

30同上,V ol.8816, Part 19, 坎培拉致渥太華電報,Oct.14, 1970; V ol. 8815, Part 11, 莫斯科致渥太華電報,Jun. 21, 1969。

斷交前一個月,加國曾向英、法、荷蘭等國索取他們接受台灣非官方代表與職權範圍等資訊31。1976年處理蒙特簍奧運前,加拿大並曾大規模指示其駐在波昂、坎培拉、倫敦、巴黎、布魯塞爾、維也納、雅典、羅馬、斯德哥爾摩與威靈頓大使館向駐在國索取他們處理與台灣非官方關係的政策細節資訊32。

五、當代加國外交的多層治理:

加國外交政策的實踐,在後冷戰時代全球化與全球治理風潮下,已相當程度成為國際上將外交與全球治理相互連結實踐的獨特、深具代表性的楷模(Cooper 2004: ix, 7; Malone 2002: 47)。在此一階段的外交上,和過去一樣,加國繼續和澳洲、紐西蘭及挪威等北歐國家,或「中型國家」,相結盟;但同時,也視政策議題範圍性質不同,再進一步納入不同的其他「志同道合」國家為合作夥伴。更重要的,政府外交部門與非政府組織常常進行訊息互換或磋商、並肩作戰,一貣擴展國際活動空間。這種「多層治理」運作模式,或稱「新外交」(New Diplomacy)或稱「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事實上,加國政府部門與非政府組織構築夥伴諮商關係、共同參與國際組織主辦的會議或公約訂定的作法,可追塑至冷戰時期。

值得補充的是,這也不是說加國外交政策一向民主開放。相當程度上,一直到1960年代末期,其外交政策的制訂,和許多國家一樣,仍是處於相對封閉狀態之下的(Cooper 2004: 33)。例如,在1968年時,參加國際人權會議的加國非政府組織不多,而且也只能取得「觀察員地位」。當時,主導國際發展與合作事務的Maurice Strong雖極力想擴大非政府組織在外交政策制訂上的參與,但在國際上許多外國政府卻相當排斥的情況下,其推展成果有限。當時非政府組織的代表至多以技術專家或顧問身份參與,有時仍不得其門而入。同時,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相互諮商的作法尚未制度化,政府代表在參加國際會議前夕多只進行臨時、短暫或倉促的徵詢。儘管如此,當時加國政府已開始在參加國際會議前前往若干大城舉辦公聽會(Cooper 2004: 33-34)。尌在這種背景下,加國派出不含非政府組織在內的官方代表團參加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的首屆人類環境發展會議。

進入1980年代,加國政府部門與非政府組織密切互動、聯袂參加國際組織會議的情形更為明顯。例如:在1984年參加在墨西哥舉行的人口國際會議期間,加國官方與非政府組織代表均住在同一旅館,每早定期碰面商討策略、分配責任範圍,會後政府代表多會向非政府組織人員作會議簡報(Cooper 2004: 36-7)。1985

31同上,V ol.8816, Part 18, 渥太華致倫敦、巴黎與海牙電報,Sep.14, 1970;

32DEA file 20-1-2-Taiwan, V ol. 8789, Part 8, 渥太華致波昂、坎培拉、倫敦、巴黎、布魯塞爾、維也納、雅典、羅馬、斯德哥爾摩與威靈頓電報,Apr. 12, 1976。

年參加奈洛比的國際婦女會議時,雙向關係更為緊密。

到了1992年,在里約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時,這種夥伴關係的維持可說更為制度化與穩固。例如,在第一次準備會議中,參加代表團的加國非政府組織尌比其他國家為多,非政府組織代表所做聲明也納入加國代表團的整體聲明,官方代表也多藉著各種機會盡可能擴大加國非政府組織的參與範圍。更值得一提的是,其間,加國政府除了和一些「志同道合」的國家政府進行多邊諮商,建構聯盟關係外,網絡連結關係更擴及非政府組織之間。例如:在公海魚捕議題上,加國與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政府、以及來自這些國家的非政府組織之間,進行了密切的訊息互通。(Cooper 2004: 46-7) 因此,尌此而言,當代加國外交的重要實踐方式,是在結合政府部門與聯合國體系為中心的國際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進行「多層次治理」。這其中,其實仍延續傳統「多邊主義」與「中型國家」的諸多特徵,如:透過國際組織與會議場域來進行聯盟網絡建構,依照不同政策議題範疇選擇志同道合的中型國家為結盟對象,任務取向並策略性挑選特定功能性議題來鑄造外交利基。類似的特徵同樣呈現在加國參加1993年維也納國際人權會議、1994年開羅人口與發展會議、1995年北京婦女會議、與2001年德班種族歧視會議上(Cooper 2004)。

先前曾提及加國外交政策的多邊主義傳統通常與「美國因素」有關,也尌是:奉行多邊主義的政策,尌某層面言是在尋求平衡美國對加國的過度影響。尌此而言,值得補充的是:當代加國外交的由政府外交部門與非政府組織通力合作的「多層次治理」實踐型態中,也不乏有在美國政府刻意缺席或抵制的情形下而成功的例子。1997年在渥太華簽訂的「禁止使用囤積生產與移轉人員殺傷地雷及其毀滅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Stockpiling, Production and Transfer of Anti-Personnel Mine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或以下簡稱「渥太華除雷公約」)以及1998年在羅馬簽訂的「國際刑事法庭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或以下簡稱「羅馬規約」)可說是最佳的例證。以下尌此略作說明:

冷戰結束後,地雷問題漸受重視。國際紅十字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首先展開反人員殺傷地雷運動。在1993年5月,許多國際非政府組織組成「禁用地雷國際運動」(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 Mines, ICBL)的聯盟。在加國境內,許多個別非政府組織與由多數非政府組織所組成的全國性聯合會——「加拿大國際合作協會」(Canadian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CIC)也共組一個「加拿大地雷行動」(Mines Action Canada, MAC),並在1994至1995年間展開密集寫信運動以及傳真、海報與媒體大規模宣傳活動(Warmington and Tuttle 1998)。此後,加國外交部出面邀請MAC派代表與政府部門人員合組加拿大官方代表團,共同參與聯合國主辦的武器管制會議(Convention

on Certain Conventional Weapons, CCW)。雖然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一開始存在某些不信任關係,但大致而言雙方合作順利愉快。雖然該一武器管制會議原意在創設「立法性條約」(law-making treaty)的努力最後失敗,卻意外為加拿大開啟進行另一種型式外交的機會之窗。時任加國外長的Lloyd Axworthy適時支持由各國政府代表與非政府組織成員在加國首都渥太華共同商討談判簽訂禁止人員殺傷地雷的相關公約。事實上,早在1996年會議前,加國已將一份除雷聲明稿廣泛傳送各國,強調締結一份有拘束力公約的必要性,凡表明支持該聲明均受邀參加,有所保留者則邀為觀察員。該次會議閉幕之前,Axworthy進一步建議參與國有始有終,因而訂定1997年12月為公約簽訂最後期限。從1996年10月多國代表初次在渥太華齊聚研商,到會後持續在中美洲、北歐、澳洲、菲律賓與西班牙進行區域性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綽商會議,到最後1997年12月重回渥太華簽訂「渥太華除雷公約」,共計有122國家政府代表與約400各國或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參與,在14個月內完成締約,故有「速軌外交」(Fast-Track Diplomacy)之說法(Lawson 1998; Tomlin 1998)。總之,由加國外交部門以及非政府組織透過既有夥伴關係,聯合出擊進行多邊磋商,雖未能說服美國政府加入談判與簽署該公約,卻也成功化解可能阻礙、建構多邊跨國政策網絡,超越傳統國家中心、菁英外交或正式組織的實踐方式,可說樹立了「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的新典範(Cameron 1998)。

至於ICC,早在一次大戰結束後,成立一個永久性國際刑事法庭的構想,尌已開始醞釀。二次大戰後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ILC)扮演關鍵角色(Keating 2002: 183)。後冷戰時代盧安達與前南斯拉夫境內相繼發生種族屠殺事件,間接催化整個過程,聯合國也開始建立ICC的預備綽商(Edgar 2002: 134)。同時,國際法委員會貣草的規約也先後送交聯合國大會及臨時委員會討論,最後決定在1998年7月15至17日在羅馬召開外交會議以議決成立ICC 的規約。在此一過程,加拿大延續著渥太華除雷公約的精神,領導一個約60個國家組成的「志同道合團體」(Like-Minded Group, LMG),採取共同立場、協調策略,目標即在推動該一正式外交會議的召開。另外,加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也透過雙邊與多邊接觸、公開聲明與遊說等手段,以提高其他國家對成立一個有效、獨立行使職權ICC的支持。同時,加國也透過對聯合國信託基金(UN Trust Fund)的捐助,協助開發中國家的非政府組織實際參與ICC的成立。在羅馬外交會議開幕之際,前外長Axworthy發表聲明,敦促各國支持建立一對犯有殘害人群、違反人道與戰爭罪主要罪行享有「固有管轄權」(inherent jurisdiction)的ICC33;會議中,加國資深外交官Phillippe Kirsch被推舉為全體委員會(Committee of the Whole)的主席,承擔穿梭協商的重任。同時,加國代表團成員也在不同協商場合,擔任中間橋樑角色,經過五週的密集綽商,最後由Kirsch綜合多數與少數看法,提草一全球性題綱(即羅馬規約草案),並獲得120國贊成、7國反

33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9142619.html,/icc/pressrel/lrom7.htm

對34與21國棄權的通過。會後,為進一步討論ICC程序規則、財政運作與享有特權、豁免權等運作細節,更成立預備委員會(Preparatory Commission),Kirsch 再度榮膺主席重任。在2003年2月,Kirsch更被選為ICC法官與主席35。總之,本案中加國非政府組織與外交部門,繼渥太華除雷公約後,再度協力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與渥太華除雷公約一樣,這一案例的加國外交多層治理實踐也是在美國政府反對下進行的36。不過,與渥太華除雷公約不同的是:相較於除雷公約並非是聯合國贊助主導的(Malone 2002: 43),本案則是由聯合國出面推動的。

六、結語:加拿大外交面臨的挑戰:

總結來說,本論文的主要論述是:加拿大外交政策,相當程度上,可說先後一貫的圍繞在廣義的「多邊主義」概念上,特別強調外交實踐需建立在多邊網絡建構與充分諮商之上。這種實踐,呈現在歷史系絡上,與「中型國家」概念和「美國因素」多所關連。尌實例而言,這種「多邊主義」精神,相當程度表現在加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談判的過程之上。當時,加國訊息交換的對象,除了傳統北約盟國外,更包括澳、紐、瑞典等「中型國家」、開發中國家如:巴基斯坦、印度,以及處於潛在利害衝突的蘇聯、義大利與中華民國。

在後冷戰時代,加拿大外交實踐邁入「多層治理」型態,也尌是由政府外交部門與非政府組織緊密合作,參與國際組織與會議,共同構築跨國性、多邊政策網絡。同時,此一階段的外交政策持續保有過去「志同道合國家」間進行議題功能合作、多邊諮商的精神,也尌是:透過與若干長期合作對象,如:澳洲、紐西蘭及挪威等北歐國家,或「中型國家」,相結盟;但同時,也視政策議題範圍性質不同,再進一步納入不同的其他「志同道合」國家為合作夥伴;並將多邊夥伴關係與諮商對象擴及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尌「渥太華除雷公約」與「羅馬規約」例子而言,加國這種「多層治理」外交甚至成功克服了美國政府刻意缺席或反對所帶來的險阻。然而,這些成功經驗並非意味著加國外交作為已達日臻完善、國際影響力有增無減的境界。事實上,有不少當代加拿大外交政策的文獻一再發出加國國際影響力日趨式微的警訊(Carment et al 2003; CDFAI 2003; Cohen 2003; Hillmer and Molot 2002)。加國外交與多邊主義可說面臨了空前的挑戰。歸納貣來這些挑戰約略如下(Cf. Axworthy 2003; CDFAI 2003; Keating 2003):

首先,冷戰結束後國際組織與多邊協議顯著增加,尤其有關貿易、維持和平、34投下反對票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伊朗、以色列與美國。

35http://www.dfait-maeci.gc.ca/foreign_policy/icc;

cf.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9142619.html,/worldreport99/special/icc.html

36事實上,在美國國內,有不少民間個人或組織是支持此二公約的簽訂。例如,「美國越戰退伍軍人協會」(The Vietnam Veterans of America)與Jody Williams是積極促成除雷公約的。而在羅馬規約方面,「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與「人權律師委員會」(The Lawyers Committee for Human Rights)則出力甚多(Cooper 2002: 4; Reed 2002)。

人類安全與發展議題方面的國際制度,加拿大有承諾參與者數量上大量增加且性質日趨多樣化,然而在政府推動瘦身精簡計畫下,這意味著加國政府所願與能付出的人力、財政等資源增加有限,在整個比率上甚至有下降趨勢。例如: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而言,1990年代以來,加國投入人力資源有日漸下滑情形。2003年加國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規模降為第34名,在非洲的12,000聯合國部隊中,只有8名是加國軍人(Keating 2003: 9)。換言之,加拿大對多邊國際制度承諾,相對於資源投入,有過度伸展(overstretch)之虞,在此一情況下,加國如何在有限資源投注上,選擇有效益的多邊性議題作為外交利基,更成一大挑戰。

其次,在參與多邊組織與制度的優先順序上,加國也面臨抉擇。例如:在貿易上,加國政府最近大力推動「美洲自由貿易區協定」(FTTA),但是否尌忽略了既有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或世界貿易組織。同樣的,政府在1990年代將注意力放在聯合國身上,卻導致北約部分的注意力失衡。

再次,相對於加國的多邊主義外交傳統,1990年代以來美國日益強調單邊主義,也使得兩國在環保議題(如加入京都議定書)、除雷公約、國際刑事法庭、聯合國在伊拉克看法上有重大歧異。2003年英美聯軍揮軍進入伊拉克,並獲得澳大利亞支持,Chretien政府選擇與「舊歐洲」站在一貣,以凸顯加國外交自主權的作法,業已對美加關係造成衝擊。如何繼續推動多邊主義同時設法遊說美國運用多邊制度,並且不致被美國視為道德說教,是當前加國外交政策另一大挑戰。

最後,非政府組織參與全球事務越為積極,勢將為加國外交政策議程設定帶來更大壓力。非政府組織一向主張政策制訂民主化與透明化,反對菁英式、傳統「靜默外交」,極可能增加政策制訂的複雜性,對於如何建立國內外共識將更具挑戰性。尤其,在牽涉到加美關係時,強調外交民主化的「公共外交」,如何與傳統的「靜默外交」原則取得平衡,將繼續是極大挑戰。

基於在快速變動中的國際環境加國的外交因應仍待加強,面對種種挑戰,「加拿大國防與外交事務學院」(Canadian Defense and Foreign Affairs Institute,CDFAI)在去年中出版一份匯集多位加國外交政策專家撰寫而成的「合乎國家利益」(In the National Interest)報告37,認為應該是加國新政府對國防與外交政策進行總檢討的時候,並提出33項具體建議。其中,以下6項直接涉及多邊主義與美國因素,值得注意:

(1)加拿大應比貣過去更具策略性與選擇性的公開表達與美國不同的看法,且應將之侷限於直接危及加國利益者;

(2)當在全球議題上加國不同意美國看法時,加國在陳述過程中,應

37該一報告由Denis Stairs, David J. Bercuson, Mark Entwistle, J.L.Granatstein, Kim Richard Nossal 與Gordon S. Smith聯合撰寫。參見,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9142619.html,

非常小心處理,切記「靜默外交」的原則不只適用於冷戰期間,

在當今環境同具意義;

(3)有關攸關北美的問題上,應以議題分別個案處理,而非連結在一貣的方式處置;

(4)加拿大人民應瞭解到:多邊主義是工具,而非目的;

(5)加國人民也應瞭解:提倡多邊主義,雖非一直,但常常是合乎加拿大的戰略利益,這需要政府不只與其他政府通力合作,更需加

強與私部門以及非政府組織的緊密合作關係;

(6)加國人民也需明瞭:由於多邊主義不一定符合美國利益,美國人常對多邊主義相關論述有所懷疑,因此當政府在提倡多邊制度時

應小心翼翼將多邊解決方案符合美國利益的說法傳達給美國人。這份報告與建議並於去年十月底召開的「改變加拿大外交政策」(Changing Canadian Foreign Policy) 會議中,被提出來討論。綜合貣來,無論在報告或研討會中,儘管在欠缺美國參與下透過國際組織或會議施展傳統多邊主義外交的作法曾被多次提出來檢討,結合多層治理與多邊主義,並強調多邊性諮商、集中有限資源與策略選擇特定功能性議題的原則,仍是被認為是加國外交實踐的寶貴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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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Der-yuan 2001b “Multilateral Engagement in Middle Power Diplomacy: Archival Evidence of the Canadian Practice,” Paper presented in the 5th

Canadian Studies Conference,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March 23.

Wu, Der-yuan 2001c “Engaged Independence: The Case of the Sino-Canadian Stockholm Negotiations, 1969-70,” Paper presented in the 2001 Canadi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Annual Conference, Universite Laval, Quebec

city, Quebec, Canada, May 27-29.

吳得源,1997 〈加拿大政黨政治與一九九七年大選之分析〉,《美歐季刊》,第12卷第2期,夏季號,頁1至22。

第十三章 我国的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

第十三章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 第一部分本章综述 第一节国际形势的发展及特点 一、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时代主题。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时代主题,是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和内外政策的一个重要前提。 1.毛泽东对二战后的国际形势的分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争与和平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毛泽东分析战后国际形势,指出世界反动力量确在准备第三次世界大战,战争危险是存在着的。但是,世界人民的民主力量超过世界反动力量,并且正在向前发展,必须和必能克服战争危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密切关注世界上各种力量的消长和各种矛盾的变化,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继续坚持新的世界大战既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防止的两点论。 在科学分析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基础上,毛泽东在20世纪60、70年代先后提出了两个中间地带理论和三个世界的战略。 所谓两个中间地带理论是指,在美国和苏联之间,有两个中间地带:指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是第一个中间地带;欧洲、日本、北美加拿大、大洋洲是第二个中间地带。这个理论,不仅对我国发展与亚、非、拉国家友好关系,而且对于改善同第二中间地带国家的关系都有积极意义。 所谓“三个世界”的理论是指,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中间派,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是第二世界;亚洲(除日本外)、非洲和拉丁美洲是第三世界,中国永远是第三世界。这个理论对于我们团结世界人民反对霸权主义,改变世界政治力量对比,改善我们的国际环境,提高我国的国际威望,起了重要的作用。 2.邓小平对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新判断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邓小平对变化的世界形势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提出了对时代主题的新判断。1985年,邓小平进一步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①1987年党的十三大确认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这一深刻论断。 邓小平对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判断,其基本点是:第一,世界大战在一个相当长的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页。

加拿大教育发展现状与趋势

加拿大教育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为学生提供多次选择的机会 1.加拿大的各类高等教育相互贯通,形成“立交桥”。 加拿大有163所公立及私立的大学,有183所公立和私立的学院。大学主要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学院主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学生通过十二年的义务教育(高中)之后,可以自主选择大学和学院,学生按照兴趣和需要选择学校。近年来,加拿大选择学院就读的学生约占总数的55%,选择到大学就读的约占45%,大学与学院没有高低之分。学院办学学制从一年至四年不等,有证书、文凭、学士、研究生班等多种形式,其中证书课程是直接面向岗位需要设置;文凭课程分两种,一种是学习2年或者3年,较系统完整地学习某个专业的课程,拿到毕业文凭后可直接就业,另一种是学习2年拿副学士学位,其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学分到大学读书,所学的课程不是某个专业完整的学习。学士课程一般是学四年,研究生班文凭主要针对已拿到本科(或专科)及以上文凭的学生,为了能更好就业而设置的1-2年的课程,有的学术类学士、硕士、博士毕业后不好找工作,就来读此类研究生班,读完后因专业与社会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因此找工作就比较容易。加拿大学生高中毕业后可有三种选择,一是读学院,便于就业;二是读大学,往学术方面发展,继续读硕士、博士,今后从事研究工作或到高校当教师;三是直接就业,到公司就业当学徒,在工作中学习,到学院或工会培训中心进行课程及技能学习,也可以到学院就读,攻读专业证书或毕业文凭。大学和学院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兴趣,以及各高校的要求选择就读,也就是说,加拿大的高等教育体系的“立交桥”是通畅的,它为学生学习提供了多次选择的机会。 2.转学分及质量标准的认定。 在加拿大就读学院与就读大学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其原因有:一是大学“宽进严出”,淘汰率非常高。加拿大的高校录取没有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高考,而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标准录取学生,高校会根据对各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的把握,按高中毕业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录取。而进入大学后则是“宽进严出”,即便是被加拿大一流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四年学习过程中,其淘汰率也是十分惊人的,一般大学一年后会有30%~40%的学生会因成绩不达标而退学,考入了大学并不是进入了“保险箱”。二是学院学生转学分进入大学的渠道畅通。一些选择进入学院就读的学生并不是因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达不到大学的入学条件,而是出于就近择校方便及学院收费低等原因而选择就读,学院与大学之间转学分是由双方学校院系级专业负责人在定期协商的基础上由学校签订课程转学分协议,具体明确转学分的课程、名称、内容、标准及成绩要求等。在学院两年内学习的

新时期的外交政策与成就教案

作者:丁晓平 人民版必修一专题五《新时期的外交政策与成就》教案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能力目标 1、识记新时期中国外交政策调整的原因和表现,把握外交政策调整的内涵和基本依据,归纳在新外交政策指导下取得的成就。 2、了解中国在联合国与地区性组织中的重要外交活动,理解我国为现代化建设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认识外交政策调整的影响和作用。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1、多方面收集有关新时期外交的材料(图书馆、网络等等),对材料进行判断、整理和分析的能力,阅读材料,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主动探究。 2、对一些问题采取小组讨论的方式,通过学生的团结协作,体验知识的获取和思维的扩大。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1、从外交政策的调整中感悟新中国国力的强盛。 2、深入认识和体会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新时期的发展,深化和丰富理解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 3、认识外交战略是国家总体战略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中国只有增强综合国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外交事业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坚强的后盾。增强坚持改革开放,面向世界和未来,顺应历史潮流发展的现代意识。 二、重点难点 重点:新时期外交政策的调整 难点:新时期外交政策调整的内涵 三、课时:一课时课型:讲授新课 四、教法:直观演示法、活动探究法、集体讨论法教具:黑板、粉笔、多媒体 五、教学过程 (一)课题导入 同学们好!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60多年了。60多年以来,在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方针的指引下,新中国的外交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不仅步入了国际政治舞台,而且在国际事务、地区性事务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首先,让我们简要地回顾20世纪50—70年代新中国在外交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结合当前国际局势,阐述新时代中国外交政策

浅析新时代外交政策 摘要:2013年以及过去的2012年国际经济、政治、安全形势错综复杂,伊拉克战争告一段落世界多极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经济在缓慢和不平衡中复苏,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国际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朝鲜半岛安全不容乐观、中东战火纷飞、伊朗核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非洲大面积军事冲突以及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纷争愈演愈烈。2013已经走过大半,我们要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世界持久和平、共同发展! 关键词:新外交中国周边安全局势外交政策 一、中国新外交的提出 2004年,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2005年,中国在亚非峰会首次提出“和谐世界”理念,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胡锦涛主席首次在代表世界最高权威的讲坛上,以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名义,提出构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思想。随后,这一理论不断在APEC、二十国财长会议上频频被提起。 我们看到从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再到倡导世界各国携手共建“和谐世界”,中国不断完善着对自身、世界以及对外关系的认识,将“和谐”从中国内政延伸到外交。作为2005年中国外交的最大亮点,可以说,“和谐世界”已渐渐成为中国外交理论的主轴。 “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关系,反映的正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发展与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核心是“和谐”,其本质是相同的,只是具体所指的目标不同。建设“和谐世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外部条件。中国政府明确阐述了“和谐社会”及“和谐世界”的内涵:中国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倡导的和谐世界则是“坚持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坚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谐世界”。 “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思想体现了中国内外政策的高度统一。“和谐

中国和平发展外交政策的积极意义

中国和平发展外交政策的积极意义 新中国从成立的那天起就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1953年我国政府在同印度代表谈判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依然成为中国同世界上一切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出发点。中国坚持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第一,它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创造了和平的环境。新中国成立初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中国代表团在万隆会议期间卓有成效的外交活动,为新中国初期的和平建设争取了有利的环境。我国实施了一五计划,建立了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70 年代我国的外交关系取得了重大突破,中国与世界多个国家建立了和平友好的外交关系,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开始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制建设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高。 第二,为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近代中国近百年的屈辱外交史。腐败无能的清

政府在国际上毫无地位可言,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华民族陷入苦难深重和极度屈辱的深渊。北洋政府时期,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外交的失败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由此引发了五四爱国运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外交的屈辱局面。1971 年第26 届联合国大会恢复了中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70 年代中美关系解冻、中日邦交正常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联合国的事务全面参与,中国在世界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推动了世界和平事业的发展,加强了各国间的交往与合作。在亚非国家召开的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呼吁各国为反对殖民主义的共同利益而加强团结合作,赢得了与会各国的普遍赞扬。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坚定地站在世界和平力量一边,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一切国家的关系。1999 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越过联合国安理会对南联盟进行了78 天的空袭。中国等国表示强烈谴责,迫使北约停止轰炸,显示了中国等国在阻止美国的霸权行为上的积极有效的作用。在新的机遇与挑战面前,中国必将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促进了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趋势的发展。中国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发展中国家,相继加入了亚

加拿大的环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加拿大的环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加拿大的环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李小重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本文讨论了加拿大政府的环境行动规划和环境保护战略。作者认为,加拿大环境保护的成功,主要在于(1)政府的合理规划和法律体系建设;(2)政府积极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公众广泛的民主参与;(3)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论文还讨论了加拿大环境保护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加拿大;环境管理;自然保护区;启示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Canada and its Inspirations on China LI Xiaozhong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1)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Canadian government’s planning on environmental actions and i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rategies. It shows that the success of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inly lies in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1. its government’s reasonable planning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legal system; 2. its government’s positive 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d the public’s widely democratic involvement; 3. its building and the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s. In addition, the paper examines what China can learn from Canada’s successful experiences. Key words: Canada;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nature reserve; inspiration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球范围的实施,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在西方的工业化国家中,加拿大的环境保护成效尤其令人称道。 加拿大是一个资源大国,其国土面积仅次于俄国,森林、矿产及水资源均十分丰富。而人口却只有3000万左右,因此,不论从资源总量还是人均拥有量都独具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高效的开发利用,使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纵观全境,无论是工业污染的治理,还是森林草场和野生动物的保护,都取得了显著的绩效。 一.政府的环境管理模式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环境保护实行联邦、省和市三级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的分级,一方面体现了行政自上而下的分工,另一方面使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更加明确。通常,国际环境事务由联邦政府决策,省际间的环境事物由联邦政府协调。环境部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的第一大部,联邦环境部承担环境管理事务的主要职责,如大气环境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公园环境管理等。环保部在全国五个主要地区设有地区环保办公室,负责贯彻联邦环境部制定的全国性政策法规、原则标准。联邦环保部之上有环保董事会,主要职能是制定全国性的环保方针、政策和目标。各省均有自己的环境部,该部通常下设环保、土地管理、公园管理三个局,并在省内各地区设派出机构——地区环保办公室。除了农、林、牧、副、渔、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之外,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实施对工业污染、市政污染、特殊有害物质及环境质量的控制。而省辖区域或市的环保联合体主要负责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市环保局则主管工业生产和民用生活给排水、城市垃圾处理及三废治理工程等。[1] 在环境部之外还有环境影响评价局,它独立于环境部,全权负责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人教版八年级历史下册(2017部编版)第17课《外交事业的发展》导学案

部编版八下历史第17课《外交事业的发展》 课标要求: 了解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和中美建交等史实。 学习目标: 了解中美关系走向正常化,掌握尼克松访华和中美《联合公报》,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中日建交,改革开放后的全方位外交。 学习重点: 中美关系正常化,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全方位外交。 学习难点: 中美关系改善和中国外交取得辉煌成就的原因。 课文解读: 知识点一: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乔的笑 1971年,首次参加联合国大会的外交部乔冠华潇洒而豪放的大笑,被西方媒体描述为:“震碎了议会大厦的玻璃!” 1.时间: 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2.意义:

是中国外交的重大胜利,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识点二:中美、中日建交 3.中美关系正常化: (1)背景: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形势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初,改善中美关系成为两国共同的要求。 (2)过程: A、“乒乓外交”——小球转动大球 B、1971年7月,基辛格秘密访问中国。 1971年7月美国总统特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秘密访华,同周恩来总理会谈

C、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问中国,双方在上海签署了《联合公报》。中美关系由对抗开始走向正常化。 “破冰之旅”——尼克松访华

当我走到扶梯最后一节,迈步向他走去时,特意伸出手去。我们双手一接触,一个时代结束,另一个时代开始了。——《尼克松回忆录》在他们离开机场时,周恩来对尼克松说:“你的手伸过世界最辽阔的海洋来和我握手——25年没有交往了呵。”——乔治·桑特尔《尼克松传》 D、1979年,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4.中日建立外交关系: (1)时间: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交荣访华,中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972年,毛泽东会见日本首相田中角荣 1972年9月,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中日两国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宣布结束两国战争状态,恢复邦交正常化。在日本断绝了与台湾的官方关系后,正式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2)影响:许多国家纷纷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出现了与中国建交的热潮。 知识点三:全方位外交 5.多边外交: 中国积极拓展多边外交,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为解决区域性争端、维护世界和平和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世界新秩序而努力。

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演变

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演变 外交政策:总体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每个阶段有所调整。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50年代中期 面临环境:美国的孤立敌视政策 外交目标:争取国际社会的承认 外交政策:外交三大决策,“一边倒”“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重点是发展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该阶段成果: 1、基本肃清了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巩固了新生的政权; 2、与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建交(南斯拉夫除外,受苏南关系的影响)与一 些民族主义和北欧的国家建交; 3、赢得了朝鲜战争的胜利,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显示了新中国的地位和作用; 4、周恩来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赞誉。 第二阶段:50年代中期——60年代末 面临环境:世界动荡、分化、改组;中苏出现分歧并扩大;国内全面开始建设社会主义 外交目的:推进世界革命 外交政策:放弃“一边倒”的政策,提出依靠广大的亚非拉国家,反对帝国主义,重点是发展与广大的亚非拉国家的关系 该阶段成果; 1、与包括法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建交 2、由于中国的睦邻友好政策,用大约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了与接壤国家的 陆上边界问题和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 3、中法(1964年建交)建交使该时期的重要成果。 该时期外交特点: 1、夸大了广大亚非拉国家的力量对世界的形势估计过于乐观,并带有强烈的意

识形态色彩(而不是以国家利益为外交政策的依据) 2、该时期的外交树敌过多,具有四面出击的特点,但是总体来说,中国外交还 是不断前进的。 第三阶段:60年代末——70年代末 面临环境:中苏严重对峙,中美关系开始缓和 外交目标:缓解苏联的威胁,改善所处的国际环境 外交政策:“一条线”“一大片”的联美反苏政策。一条线,即按照大致的纬度画一条线连接从美国到日本、中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和欧洲的战略线。一大片即并团结该战略线以外的国家,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反对苏联的霸权主义。 该阶段成果: 1、1971年第26届联大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1972年中美关系改善; 2.70年代中国同70多个国家建交基本完成了与西方国家的建交过程形成第三次建交高潮,至1979年底已与120个国家建交,国际地位日益提高。 第四阶段:80年代——90年代 面临环境:国家局势缓和,中国开始启动改革开放; 外交目标: 为国内的经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 外交政策: 1、继续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同时又赋予了新的内涵; 2、科学判断战争与和平的形势(提出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 3、开展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政策; 3、确立了对外开放为长期的基本国策; 4、以“一国两制”来促进国家统一; 第五阶段:21世纪以来 面临环境:国际多极化、民主化趋势加强 外交目标:中国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积极谋求建立新型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提出“和谐世界”的理念。 综述 外交政策必须服从国家总的形势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服从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故国家利益的需要是其唯一的依据,而不是以意识形态和政治色彩的为依据。

中国和平发展的对外方针政策

中国和平发展的对外方针政策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a9142619.html, 2011年09月06日10:12 新华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日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 中国的和平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1年9月

目录 一、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开辟 (3) 二、中国和平发展的总体目标 (7) 三、中国和平发展的对外方针政策 (12) 四、中国和平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15) 五、中国和平发展的世界意义 (17)

在世界的东方,中国这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文明古国,正在现代化道路上阔步前行。世界对中国的关注集中起来就是,中国选择了一条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中国的发展对世界意味着什么? 中国多次向世界宣示,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在坚持自己和平发展的同时,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积极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繁荣。在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中国再次向世界郑重宣告,和平发展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富民强国、为世界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的战略抉择。中国将坚定不移沿着和平发展道路走下去。 一、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开辟 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中国各族人民以自己的勤劳智慧,创造了璀璨的中华文明,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文明具有独特的延续性、包容性、开放性。在长期对外交往中,中华民族努力学习借鉴其他民族的长处,自强不息,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用炮舰打开中国封闭的门户,内忧外患导致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积贫积弱、战乱不已,民不聊生。在民族存亡的危急关头,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苦苦追寻变革救亡之路。1911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激励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斗争。然而,这些探索和斗争都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中国共产党肩负民族的期望,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奋斗,于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开创了中国历史新纪元。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探索符合本国国情和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虽然历经曲折,中国人民却孜孜以求、与时俱进,不断总结汲取本国及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不断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通过艰苦努力,中国找到了一条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加拿大外交政策

加拿大的外交政策之前是亲美的。在06年的时候出台的加拿大外交7重点中就表示“美国最重要”,不过“赫尔姆斯伯顿法”的颁布引发美加贸易冲突,除了体现两国在自由贸易原则上的分歧外,也反映出加拿大在对美国的政策方面发生了变化。特别是9.11事件以后,美国和加拿大的经济都出现衰退。这对加拿大的发展无疑于雪上加霜。所以,当美国对伊拉克宣战时,加拿大并未成为其盟军。加拿大反而重点关注亚太地区及中国了,与中国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拿大政府提出了太平洋地区2000年倡议的新计划,其目的在于强调加拿大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及工业利益。历史上,加拿大并不太关注亚太地区的安全问题,但随着对这一地区的进一步关注,加拿大提出了建立多边安全体系的设想。 加拿大作为一个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世界经济大国,能在国际政治交往中获得符合自己身份的地位,自然成为其迫切的需要。在国际关系领域,加拿大拥有超出它自身实力的影响力主要是依靠它富有变化性的外交理念和出色的外 交实践。为适应不同的国际国内形势,加拿大的外交政策呈现出两大阶段性特点。在自治领建立之后,加拿大开始了为实现独立外交的一系列政治努力。二战后,加拿大一改过去强调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西方联盟的整体利益,对自身利益采取遮遮掩掩的态度,开始强调独立自主外交,凸显国家利益。 中国外交部要求加拿大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加拿大如此答复的 1 台湾并非加拿大所拥有的领土,所以加拿大没有权利承认台湾主权归属于谁。如果是加拿大所拥有的北极圈诸小岛与中国有争议,加拿大才有权力承认其归属。这是从罗马法以来的所有权法理,国际法当然也依此原则适用。 2 没有任何国际法理论使加拿大有“权力”承认、或有“义务”承认与它无任何关系的台湾的主(熊)权归属。中国要求加拿大做这种承认毫无道理。 3 即使加拿大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实际上并无任何效果和意义。因为加拿大国民、飞机、船舶要进入台湾,拿北京所发签证根本无效,还是要向台湾当局所代表的中华民国zf申请签证,承认其对台湾实效统治,这等于是立刻又以具体行为否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4 加拿大若在国际条约中承认台湾是中国(PRC)的一部分,依照条约必须履行的原则,加拿大势必派兵攻占呆湾,负责把台湾交给中国(PRC),这是多梦荒谬的一件事。 5 台湾如果的确属于中国,则北京又何必要求各国承认?例如,海南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根本不必要求他国承认。反之,台湾若非中国领土,中国即使到处去要求他国承认,实际上也没有国际法效果。如果台湾是有纷争的领土,中国也应当去找与该领土有关的当事国交涉及承认才有国际法效果。强迫无关的第三国承认是毫无意义的。

《历史研究》美国史论文题录(1954-2004)

《历史研究》美国史论文题录(1954- 2004) 《历史研究》美国史论文题录(1954-2004) 2004年第4期 肖华锋:美国黑幕揭发运动:大众化杂志、进步知识分子与公共舆论 2004年第1期 彭小瑜:罗马天主教语境中的美国历史和民族——奥雷斯蒂斯?布朗森论移民的美国化 李剑鸣:美国革命时期马萨诸塞立宪运动的意义和影响 2003年第6期 王晓德: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重商主义政策及其影响 2003年第4期 王立新:美国国家认同的形成及其对美国外交的影响 陈兼:张曙光著《经济冷战:美国对华经济禁运和中苏同盟》 2003年第3期 刘晓原:“蒙古问题”与冷战初期美国对华政策 2003年第2期 王铭:美国的亚洲移民史研究 2002年第3期 王立新:“文化侵略”与“文化帝国主义”:美国传教士在华活动两种评价范式辨析

王旭:对美国大都市区历史地位的再认识 崔丕:美国《共同防卫援助统制法(1951)》的形成及其影响2002年第2期 牛军: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美苏国共关系 顾宁:关于亚洲冷战的中美对话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 2002年第1期 李剑鸣:英国的殖民地政策与北美独立运动的兴起 白建才:近年来美国的冷战史研究 2001年第6期 梁茂信:当代美国大都市区中心城市的困境 2001年第3期 周钢、田吉贡:美国西部野马的驯养使用与保护 刘文涛、杨成良:十九世纪美国的德意志和爱尔兰移民之比较2001年第2期 王立新:华盛顿体系与中国国民革命:二十年代中美关系新探高春常:英国历史传统与北美奴隶制的起源 2000年第4期 李剑鸣: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的政治辩论及其意义 2000年第3期 任东来:1934—1936年间中美关系中的白银外交 2000年第1期 崔丕:美国经济遏制战略与高新技术转让限制 1999年第6期 郭沂纹:刘文涛著《伟大的解放者——林肯》 1999年第5期 杨奎松:美苏冷战的起源及对中国革命的影响

中国外交政策及特点

中国外交政策 中国外交政策指的是我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各方面关系如政治经济文化外交边界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以及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其他政策措施处理办法,在我国外交政策的指导下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来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14个国家时,提出了中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又率先明确提出以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2000年7月6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访问土库曼斯坦期间,就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阐述了中国一贯坚持的四项原则。 原则 一、维护和平、反对武力。二、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三、自主选择、求同存异。四、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既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的发展促进和平。 中国将继续推动世界多极化,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各国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和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主要内容的新安全观,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国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维护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进一步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努力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汇合点,妥善处理分歧。积极参与多边外交,维护和加强联合国及安理会的权威和主导作用,努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同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目标 中国政府和人民愿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努力建设一个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成果 在当前国际形势中,和平、发展、合作仍是主流,中国和平发展的机遇大于挑战。2005年,中国外交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利用机遇、应对挑战,进一步塑造了为世界和平、发展、合作而不懈努力的国际形象,展现了坦诚、负责、务实、灵活、开放的外交风格和坚持原则、仗义执言的社会主义国家风范。从中国和世界和平发展的利益出发,中国外交全面运筹同周边国家关系、同大国关系、同发展中国家关系及多边外交,增强外交软实力,取得一系列新的成果。

加拿大贸易规定简介

加拿大贸易规定简介 加拿大贸易规定简介 加拿大为高度工业化国家,但因其人口稀少,国内市场狭小,其经济对外依存度高,对外贸易对加拿大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加拿大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主要贸易伙伴为美国,其次为日本、英国、中国和墨西哥。加拿大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管理制度较为成熟。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政府法规及执法程序透明度较高,手续简便。政府向企业提供的服务较为全面、及时。 一、国际协定 由于加拿大经济的增长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高,加拿大历来重视国际间降低关税、促进贸易的努力。加拿大为世贸组织的创始成员之一、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成员,并与智利、以色列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政府的这些努力对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有助于保持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贸易经营权 加拿大政府对公司、企业从事货物进出口不限制贸易经营权,任何在加联邦或省政府登记的企业均可根据商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政府只对极少数大宗货物(如小麦、油菜籽等)规定贸易垄断权,或者通过成立国营公司开展经营(如石油)。

三、货物进口管理 加拿大对货物进口管理的重点是保持加市场的稳定且 富有活力,以促进加工业部门的竞争力;及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1.关税:关税为衡量一国市场准入程度的首要指标,并受世贸组织等国际协定的制约。同其他工业化国家一样,加国内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平均关税税率较低。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加海关的平均关税从1989年的3.7%进一步降至1999年的0.9%,同一时期免税入关的商品从占总进口量的65.7%增至90.6%。加拿大海关关税税则(包括普惠制规定)由加拿大财政部在有关多边及双边国际协定的基础上制定,由加拿大海关及税务署负责实施。 2.所依据的法律:《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法》、《执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法》、《执行加拿大—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法》、《执行加拿大—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法》、《海关法》。 3.进口限制:加拿大政府通过向进口商发放进口许可证的方式对以下商品的进口实施全面的进口限制或监测。(1)纺织品和服装。加拿大政府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安排,与各出口国定期协商进口配额的分配。(2)农产品。按照世贸组织《农业协议》,加拿大政府对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这些农产品包括:奶类、禽类、肉类、蛋类和小麦及大麦产品等。(3)钢产品。自1986

中国外交政策

中国外交政策 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关系。 发展历程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恩来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14个国家时,提出了中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 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联大特别会议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1988年,邓小平同志又率先明确提出以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2000年7月6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访问土库曼斯坦期间,就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阐述了中国一贯坚持的四项原则。 原则 一、维护和平、反对武力。 二、相互尊重、主权平等。 三、自主选择、求同存异。 四、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五、互不干涉内政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既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的发展促进和平。中国将继续推动世界多极化,倡导国际关系民主

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各国共同繁荣的 方向发展。 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和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主要内容的新安全观,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和平共处五 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坚持与邻为善、以 邻为伴的方针,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 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维护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进一步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努力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汇合点, 妥善处理分歧。积极参与多边外交,维护和加强联合国及安理会的 权威和主导作用,努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同时和平共 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成为 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目标:中国政府和人民愿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努力建设一个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成果 在当前国际形势中,和平、发展、合作仍是主流,中国和平发展的机遇大于挑战。2005年,中国外交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利用机遇、应对挑战,进一步塑造了为世界和平、发展、合作而不懈努力 的国际形象,展现了坦诚、负责、务实、灵活、开放的外交风格和 坚持原则、仗义执言的社会主义国家风范。 从中国和世界和平发展的利益出发,中国外交全面运筹同周边国家关系、同大国关系、同发展中国家关系及多边外交,增强外交软 实力,取得一系列新的成果。营造周边地缘依托。中国同周边国家 的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地区安全机制(如10+1、10+3、上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以及湄公河合作、东盟 地区论坛等)顺利启动并卓有成效;坚持不懈地推动六方会谈,使朝 核问题上取得重要的阶段性进展。巧妙运筹,使台海局势朝着有利

美国对华政策与中国联合国代表席位的恢复_袁小红

2007/3 美国对华政策与中国联合国代表席位的恢复 袁小红 摘 要:从1949年中国代表权产生开始,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历程前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即“等待尘埃落定”阶段、“暂缓讨论”阶段、“重要问题”阶段及“双重代表权”阶段,在这个艰难的历程中主要的阻力来自于美国,随着中美关系的正常化,最终在1971年重新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 关键词:联合国;中国代表权;美国对华政策中图分类号:K 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 (2007)3-215-03 作 者: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湖南,长沙,410082 从1949年建国到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进入联合国,台湾的“中华民国”丧失了其在联合国的位置。时过境迁,当年被联合国驱逐出联合国的台湾当局,在民进党的统治下又妄图重新进入联合国,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不仅违反全体中国人民的意愿,而且也是对当年联合国的决议的公然对抗。本文拟对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的始末进行探讨,希望通过对历史的重温,帮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民进党的这种企图是注定要失败的。 一 中国代表权问题的产生 1945年6月26日,世界50个国家的参加旧金山联合国宪章制订会议的153名代表,怀着对永久和平的期盼,代表各自国家和人民庄严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建立了联合国。中国以创始国的身份参加了联合国,并成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国内政治形势发生巨变。美国支持的国民党政权在短短几年里就丧失了其在中国的统治地位,同时也就丧失了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法理基础和事实根据,理应由新中国来取代原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的代表席位,联合国里的中国代表权问题因而产生。 1949年11月15日,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致电第四届联合国大会主席罗慕洛和联合国秘书长赖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否认目前正出席本届联合国大会的所谓‘中国国民政府’派遣的蒋廷黻所领导的代表团的合法地位,认为他们已经不能代表中国,并无权代表中国人民在联合国组织中发言”,正式要求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精神,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 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以符合中国人民的愿望”① 。 联合国于1949年11月18号收到这一电报,但将其视为非联合国成员国政府的电报而没有分发给各成员国。也就是 说这一问题被暂时搁置了。② 1950年1月联合国召开安理会 会议,1月8日,周恩来外长再次致电联大主席罗慕洛和秘书长赖伊,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的代表留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非法的,并主张将其从安全理事会开除出去”③ 。这一次联合国秘书长收到电文后,将其抄送了安理会全体理事国。1月19日,周恩来外长又照会联大主席罗慕洛和秘书长赖伊,通知他们新中国已经任命张闻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会议和参加联合国工作、包括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及其工作的代表团的首席代表。同年9月17日,周恩来外长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再次要求第五届联大立即驱逐国民党残余集团的非法代表,并“请立即办理一切必要手续,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得以出席此次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第五届大会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或竟容留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非法‘代表’在内,则其所作的一切与中国有关的决议,均将是非法的,因此也将是无效的”④ 。从这一系列外交举措可以看出,新中国尽管刚刚建国,千头万绪,百废待举,但并没有忽略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是一开始就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对进入联合国的态度是十分积极的。 二 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艰难过程 从向联合国提出第一个电报之时,新中国开始了历时二十二年的重返联合国的征程。在这个征程中的主要障碍来自于美国。围绕联合国中国代表权问题,美国政府的政策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不同阶段: (一)等待“尘埃落定”阶段(1949年10月到1950年6月) 针对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的出现,美国于1949年12月底制定了一个方案:如果联合国安理会讨论中国席位问题,只要美国还承认蒋政权,就应投票反对以新中国取代国民党政权所占据的席位,但是这个问题应作为程序问题,因此将不使用否决权,也反对国民党政府代表使用否决权。 这一政策和美国政府当时对中国事态的总的态度是一致的。这一时期的美国对华政策的主要特点是等待观望,一切等待“尘埃落定”。美国一方面出于颜面考虑,表示反对驱逐国民党代表;另一方面它的这种反对是消极的,甚至准备接受国民党被驱逐出联合国的可能性。毕竟那时甚至连国民党政权的完全垮台都已在美国的预期之中。代表国民党任驻美大使的顾维钧就认为:“美国之所以要坚持认为这是程序问题, DOI 牶牨牥牣牨牰牥牭牴牤j 牣cn ki 牣cn 牬牫牠牨牥牥牳牤c 牣牪牥牥牱牣牥牫牣牥牱牱

中国历代外交政策

不同历史时期,中国经济外交有哪些特点? 自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与政权之后,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政策和策略是它的生命。因此,积极在理论、实践和历史中探索适合本国情况的外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在上溯夏商周秦,下迄清末民初的中国历史长河中,曾有不少帝王、贤臣和有识之士,适应当时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制定和产生过很多较好的外交政策。 以下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对外交流的一些著名事件: 秦汉:张骞通西域之后,中国同西亚和欧洲的通商关系开始发展起来。虽然甘英出使大秦没有成功,但以后的交流提供了条件。166年大秦王安敦派使臣从海道来到中国,开创了中欧友好交往的记录。东汉日本倭努国王遣使来函,受到光武帝的赠赐。 隋唐:我国东与朝鲜、日本,西与印度、伊朗、阿拉伯诸国有了比较频繁的商业交流和文化往来。日本13次派“遣唐使”来华;唐太宗时就与天竺见互派使者;651年(唐高宗时)大食遣使来华,此后百余年间来华使者多达30余次。 宋元:我国的对外交往进入最频繁时期,那时的对外贸易东达朝鲜、日本,西至非洲一些国家。元朝时来大都得亚洲和东欧、非洲海岸的商队和使节络绎不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来华居住十几年,并流传有《马可?波罗游记》。畏兀儿族人列班?扫马,前往西亚和欧洲,成为我国第一位访问欧走各国的旅行家。 明朝后期至清朝,由于我国封建制度渐趋衰落,也由于倭寇的危害及清前期海上抗清力量的活动,转而实行闭关,限制了对外贸易,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我国日益落后于西方。历史告诉后人“开放国兴,闭关国衰”。 总得来说,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发展的总体特点是先开放后闭关。从汉代到明朝前期,基本上推行了对外开放的政策,促进了中国与亚非欧各国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丰富了各国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加强了我国同世界各国的联系,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和地位。 中国现代的外交政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到中苏交恶. 当时世界上存在两个阵营, 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 存在两条道路, 苏联主导的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道路和美国主导的自由资本主义道路。 中国是属于社会主义阵营的,并坚持有所区别的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道路。 因此,这时中国的外交政策必然要服从社会主义阵营的需要,也要服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需要. 坚决反对美国等资本主义阵营和自由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民族利益甚至国家利益要服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需要。 二. 第二阶段中苏交恶到改革开放 这时虽然中苏交恶, 但还是存在两个阵营和两条道路, 中国坚决反对苏联的改革斯大林主义的行动和理论,也就是所谓苏联修正主义,为了防止孤立无援, 保护国家免于苏联的攻击, 向美国伸出和解友好的手。 国内推行空想的社会主义运动,大跃进, 人民公社,导致饥荒,经济困难,提出一系列错误的理论, 1。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2。以阶级斗争为纲。3。世界大战迟早要打起来,早打比晚打好。4。毛的反修防修理论,资产阶级司令部理论,发动悲剧闹剧的文化大革命。虽然社会主义阵营已经分裂,但是在毛的坚持下,继续做着支援世界共产主义革命的事,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无偿的援助越南、朝鲜等,还有远在天边的阿尔巴尼亚,坦桑尼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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