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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使用注意事项

无线电频率使用注意事项
无线电频率使用注意事项

无线电频率使用注意事项

频率是一个无疆界的、众多听众的舞台,我们的每一句通联内容都会有无数的爱好者在守听,我们个人的道德修养、平日养成的语言习惯,言谈举止全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有鉴于此,为了自身的形象,在频率上我们就必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在通联过程中,我们的用语、语气、语调,会被认为是对一个无线电爱好者的整体素质最基本的判断。就像我们在日常接听一个陌生人的电话时,我们往往根据通话对方的语气、语调,就会给对方的素质、性格、年龄甚至相貌作出先期判断一样。我们既然选择了无线电,就要遵守她的游戏规则,以热情、礼貌、规范的通讯用语,通过电波显示出自己良好的精神面貌。那些具有大家风度的HAM,用语规范、语气平和、语调平缓、彬彬有礼、技巧娴熟的通联常常会给人行云流水、愉悦神逸的感觉,并产生聚集人气的魅力。所以,在通联中“男子一定要绅士,女士一

定要淑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难道业余频点上的朋友们就不喜欢规范通联吗?其实也不尽然,在守听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很多朋友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也有一些朋友虽然追求规范通联但却不得要领。让我们来共同

复习一下规范的呼叫方法

1广泛呼叫法:

中文呼叫法:CQ CQ CQ,这里是L7XXX ,L7XXX呼叫CQ并等待回答。

常见问题:

错误一、“CQ CQ CQ”

问题:呼叫不完整,缺少呼叫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自己的呼号。

错误二、A、“CQ,CQ,CQ,有朋友可以抄收吗?”

B、“CQ,CQ,CQ,有朋友可以抄收吗?请给我一个信号报告。”

问题:1、呼叫不完整,缺少呼叫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自己的呼号;

2、400兆特定联络对象呼叫常见问题:

错误一、“CQ CQ CQ,L7XXX能抄收吗?”

问题:1:”CQ”在呼叫中的意思是广泛呼叫,就是在没有特定联络对象呼叫时,前面需要加上”CQ”,这时任何听到这样呼叫的电台都可以回答。而有特定呼叫对象的呼叫,前面不要加”CQ”,

否则就是矛盾的。

3:呼叫者没有报出自己的呼号。

错误二:“7XXX 7XXX”

问题:呼叫者没有报出自己的呼号,像是在大街上喊人。

关于“插入”的问题

在频率上听到有电台在通联而自己有急事需要使用频率,或者对正在通联方讨论的话体感兴趣希望加入的情况下,在双方通话告一段落时可以“请求插入”,但同时要报上自己的呼号,如:

中文:“请求插入,这里是7XXX”;

中文:“BG3XXX请求插入”;

无论是插入话题还是有急事,插入者都要经过正在通联人的同意方可使用频率。因为这个时候频率的使用权是属于正在通联双方的,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同意插入者使用话筒的。更不能在没有得到正在使用频率人的同意就强行插入,以及插入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一个信号报告。我们常常在400兆上听到有人喊“插入”后,在通联的双方还没有同意插入者使用话筒时,就有很多正在守听的人已经让“插入请讲”了,这是一种极其不礼貌的行为。

当正在使用频率通联的双方同意请求插入者使用频率时,插入者应该对允许自己插入使用话筒的通联的双方表示感谢,而且使用频率要简单明了尽快结束,或者约上你要通联的对象QSY到其他频率,并将话筒交还允许你插入的通联双方,并再次表示感谢。而不应该说完就一走了之,更不

能由此而将自己转换成频率的占用者。

关于遇到恶意干扰的处理

由于U/V段业余频率资源的限制,HAM队伍又呈现几何状上升,非法电台和很多单位的专业电台的大量侵入,使得U/V频率上显得人满为患,混乱、不和谐的状况不断发生。但我们在

频率上通联或者守听中,遇到恶意干扰信号时,作为一个HAM,首先要冷静下来,不应该出口反击甚至恶语相加。因为QR-MIKE的出现有时情况很复杂,有些时候有可能是某些HAM在掐键试机,有些时候是工业干扰,还有些时候是专业电台误闯入,当然更多的是人为的恶意干扰。而人为的恶意干扰一般都是转播其他(如其他频点的信号、广播等)信号,或者只是掐键时发出的噪音。恶意干扰固然是一种素质低下、可恶、令人气愤的行为,但是当我们奋起反击时,却恰恰助长了

这种行为。

在U/V段,很多朋友的电台都是设置在汽车内,而汽车内所搭载的人不一定都是无线电爱好者,父母、妻子、孩子、领导、朋友,都有可能是我们车中的一员。恶意干扰出现时最多是噪音或者是转插的广播、音乐等,很少有语言干扰。我们车内的乘客并不了解电台中发生了什么,我们只需停止通联关掉电台,这一切就都会过去。如果,这时我们车内的亲属、朋友听到电台内传来的

是反击恶意干扰的破口大骂,他们会怎么想?会怎么看待我们HAM的素质?甚至会对我们的爱好都会产生质疑,目前已经出现多起家长、妻子,因为听到电台中的一些内容而禁止自己的孩子、丈夫再接触电台的情况。由此可见,破口大骂恶意干扰的行为远远超过了恶意干扰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在调查中得知,破口大骂反击恶意干扰的行为才是频率中的首恶,而不是恶意干扰行为的本身。因此,为了净化空中秩序,为了我们更好的玩好无线电,更为了我们全体HAM的荣誉,遇

到恶意干扰时,请大家静默吧!

关于73的问题

“73”是全世界业余无线电在话和CW用于祝福的专业术语。在通联结束前给对方送上一个美好祝福,既是一种礼貌,也是体现HAM精神和良好素质的一种象征。

“73”这个数字自1892年起,就在国际上应用于等符电报中,在这里, 73是问候语,是电报员间表示友善的“语句”,并通用於所有电报。后来逐步发展用于话,其含义为:“把美好的祝

福送给你”。

由此可见,73本身已经含有“送给你”的意思,我们频率上常常听到的“把美好的73送给你”,这种说法要是把73展开来看就成了“把美好的(把美好的祝福送给你)送给你。因此只需一个“73”,“送给”和“祝福”已经都包含其中了。

“73”是祝福,我们没有必要对“祝福”进行修饰,否则会闹出笑话。如:“送给你一个大个的

73”、“送给你一个镶金边的73”

送给别人的祝福怎么会有大有小、质地之分呢?又如:“暂时73”,送给对方的祝福只是暂时

的,难道是一会儿还要收回?

“73”就是祝福,不等同于“再见”,当您通联结束给对方送上73后,应该再礼貌的说一声再见。我国台湾的通联规范是先道再见再送73,这也是一种方式。

作为HAM,规范通联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U/V频点日趋紧张的情况下,规范通联就显得十分重要。无需用大道理说教,只要我们日常通联中能够做到如下几点,我们的频率就会秩序井然,

同样也会缓解频率的紧张现状。

一、使用规范的呼叫方法呼叫和规范的语言进行通联;

二、不回答不报出自己呼号的任何(包括自己熟悉的声音和知道对方有呼号却不报呼号的)呼叫;

三、遇到恶意干扰,不作任何表示,并保持静默。有条件时记下干扰时间、受到干扰时自己的位

置、干扰信号强度,甚至干扰源的位置,然后报告协会或者相关部门;

四、不长时间占用频率;

五、在频率上遇到探讨无线电相关话题的通联,主动让出频率;

六、语言文明、语气语调和谐。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中国大陆地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使用频率范围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天馈系统知识问答 一、通信天线原理及作用是什么?答:通信天线作为通信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基本功能是辐射和接收无线电波。发射时,把高频电流换为电磁波;接收时,把电磁波转换为高频电流。 二、天线有多少种类?答:通信天线品种繁多,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式:按用途可分为基地台天线(base station antenna)和移动台天线(mobile portable antennas)。按工作频率可划分为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按其方向性可划分为全向和定向天线;按其结构性可划分为线天线和面天线。 三、选择通信天线?答:天线作为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能的好坏直接影响通信系统的指针,用户在选择天线时必须首先注重其性能。具体说有两个方面,第一选择天线类型;第二选择天线的电气性能,选择天线类型的意义是;所选择天线的方向图是否符合系统设计中电波覆盖的要求;选择天线电性能的意义是;选择使用天线的频率带宽、增益、额定功率等电气指针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因此,用户在选择天线时最好向厂家联系咨询。目前,用户选择天线产品的范围比较宽。有进口天线和国产天线。进口天线与国产天线在VHF、UHF频段电报性能接近。进口天线工艺水平要高于国产天线。但价格昂贵,且交货期长,维修不便。因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进口天线或国产天线。 四、什么是天线的增益?答:增益是天线主要指针之一,它是方向系数与效率的乘积,是天线辐射或接收电波大小的表现。增益大小的选择取决于系统设计对电波覆盖区域的要求,简单地说,在同等条件下,增益越高,电波传播速度就越远,一般地台天线采用高增益天线,移动台天线采用低增益天线。 五、什么是电压驻波比?答:天线输入阻抗和馈线的特性阻抗不一致时,产生的反射波和入射波在馈线上叠加形成驻波。其相邻电压最大值和最小值就是电压驻波比。它是检验馈线传输效率的依据,电压驻波比与功率关系如下表。本公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在工作范围内,天线端口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5,在工作频点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2,电压驻波比过大,将缩短天线距离,而且反射功率将返回发射机功放部分,容易烧坏功放部分,影响通信系统正常工作。电压驻波比 1.0 1.1 1.2 1.5 2.0 3.0 反射功率% 0 0.2 0.8 4.0 11.1 25.0 传输功率% 100 99.8 99.2 96 88.9 75.0 六、什么是天线的方向性?答:天线对于空间不同的方向具有不同的辐射或接收能力,这就是天线的方向性。衡量天线方向性通常使用方向图,在水平面上,辐射与接收无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全向天线,有一个或多个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定向天线。全向天线由于其无方向性,所以多用在点对多点通信的中心台。另外,我们可以采用一些技术使全向天线略带方向性,根据使用现场地形的需要使方向图成为椭圆形、扇形、心形等,这样使天线的应用就更加灵活、效率更加提高,定向天线由于具有最大辐射或接收方向,因此能量集中,增益相对全向天线要高,适合于远距离点对点通信,同时由于具有方向性,抗干扰能力比较强。 七、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天线的电参数一般都与工作频率有关,保证电参数指针容许的频率变化范围,即是天线的工作频带动宽度。对于天线常采有阻抗特性,即电压驻波比小于规定值下的频率连续段为天线的工作带宽。一般全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能达到工作频率范围的5-10%,定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达到工作频率的3-5%。通常,宽频带天线工作频率范围大,适用于多点通信系统共享,宽频带天线干扰能力强,相对增益高,适用于单频点通信系统使用。 八、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移动通信系统常使用特性阻抗50Ω的同轴电缆作为馈线,为了有效的反电波传输到天线端口,应尽量减小馈线的传输损耗,传输损耗取决于电缆的直径和长度,同一频率下电缆直径越大,损耗越小,电缆越长损耗越大,原则上,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北京地区常用通联频率列表 1.协会中继――――下差5,哑音 2.协会中继直发―― 3.协会中继上行―― 4.协会直发―――― 5.西HAM联队――― 6.爱卡频点1―――― 7.爱卡频点2―――― 频点――― 9.逍遥派频点――― 10.趣车频点――― 11.捷办频点――― 12.悦团频点――― 13.赛弗赛虎队―― 14.夏利俱乐部―― 15.东部HAM频率― 16.赛盟频率―――437500 17.南城区直发――436600 18.通州区直发―― 19.机场地区中继―下差 20.密云中继―――下差5 21.富康车友会―― 22.望京地区直发―机场的这个点早就没有了,望京的这个点原来是机场的直发点! 23、大兴社区中继―上差5 24、天下车友―――433550 25、密云地区直发―― 26、海福会俱乐部―― 27、宝来车友会―――438150 28、行游天下――――438300 辽宁锦州上行:下行:亚音:无 大连,沈阳同上。 武汉的中继改为上行,下行 南京南京中继无 上海上海南区中继无 上海上海北区中继无 上海火腿守候频率无 上海帕协守候频率无 上海pchome车友的守候频率无 苏州苏州中继无 苏州守候频率无 昆山昆山中继无 嘉兴嘉兴桐乡中继

杭州守候频率无 绍兴绍兴中继无 平湖平湖中继 常州常州中继无 张家港张家港中继无 杭州杭州车迷会频道??????? 南京中继无24小时BD4RBN 北京中继无24小时 广州中继24小时 九龙大老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KP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HKA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MA 大帽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 新界元朗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UTM 上海南区差转无24小时 深圳福田0.7m中继24小时BA6AP 合肥0.7m中继无24小时BD6AO 绍兴中继无 湖南株洲中继无24小时BA7AT 西安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东莞0.7m中继24小时 顺德0.7m中继24小时 佛山中继24小时 开平0.7m中继24小时 江门0.7m中继无24小时 珠海中继24小时 洛阳中继无24小时 重庆中继无24小时 乐山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武汉2m中继无24小时 澳门2m中继24小时 澳门2m中继2 24小时 济南2m中继24小时 济南0.7m中继24小时 福州2m中继无24小时 苏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苏州中继无24小时 漳州2m中继无24小时 文山2m中继无24小时 昆明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柳州2m中继无24小时 南昌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上海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大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无线电基础知识题库

一、基础知识 1.1 填空题 1.1864年,由着名的物理学家_麦克斯韦从理论上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后来赫兹又 通过一系列的实验验证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并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理论 2.1887年赫兹首先验证了电磁波的存在 3.在空中以一定速度传播的交变电磁场叫电磁波 4.电磁场场强标准单位为伏特每米(或V/m),磁场场强的单位为安培每米(或A/m), 功率通量密度的标准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5.在国际频率划分中,中国属于第三区 6.通常情况下,无线电波的频率越高,损耗越大,反射能力越强,绕射能力越低 7.无线电波甚高频(VHF)的频率范围是从30MHz 到300MHz 8.IS-95标准的CDMA移动系统的信道带宽为1.23MHz 9.在1800~1805MHz有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通信系统,这个系统是 TD-SCDMA 10.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频率规划到1000G Hz。 11.600MHz无线电波的波长是0.5 m 。 12.0dBW= 30 dBm,1V=0 dBv= 60 dBmv= 120 dBμV 13.f0=2f1-f2是三阶一型互调,f0=f1+f2-f3是三阶二型互调。 14.dB(pW/m2)是功率通量密度参数的单位。 15.输出输入曲线上的电平根据线性响应被减少1dB的点叫1dB压缩点 16.最简单的检波器元件是晶体二极管。

17.带外发射指由于调制过程而产生的刚超出必要带宽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 18.杂散发射指必要带宽之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其发射电平可降低而不致影响 信息的传输,但带外发射除外。 19.Okumura模式的适用频段范围是UHF ; Egli 模式的适用频段范围是VHF 。 20.在多径传播条件下,陆地移动无线设备所收到的射频信号,其包络随时间(或位置)的 快速变化遵循瑞利分布律,这种衰落叫瑞利衰落 21.“频率划分”的频率分属对象是业务,“划分”用英文表示为Allocation ;“频 率分配”的频率分属对象是地区或国家或部门,“分配”用英文表示为Allotment ; “频率指配”的频率分属对象是电台,“指配”用英文表示为Assignment 22.无线通信系统中常用的负载阻抗为50 欧姆 23.一般而言,通信系统是由收信机、发信机及传输信道三部分组成 24.短波主要是靠地波、天波和反射波传播 25.超短波主要是靠直射波和反射波传播 26.微波、卫星主要是靠直射波传播,频率高时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 27.我国GSM的双工间隔为45MHz 28.占用带宽的测量方法通常为99%功率比法和频谱分析x-dB法,如6dB与26dB上 测定带宽的方法,作为一种带宽估算 29.灵敏度是指接收机能够正常工作的最小输入电平 30.卫星链路是一个发射地球站和一个接收地球站通过卫星建立无线电链路 31.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其恰好足以保证在相应速率及在指定条件下具有所要求质量 的信息传输所需带宽称为必要带宽 32.电台(站)是指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所必需的一个或多个发信机或 收信机,或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包括附属设备)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 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 “F1001-2006-0010”,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 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 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 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 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 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 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 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 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 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名称甚低频低频中频高频甚高频超高频特高频 极高 频 符号VLF LF MF HF VHF UHF SHF EHF 频率3-30KH z 30-30 0KHz 0.3-3 MHz 3-30M Hz 30-300MHz 0.3-3GHz 3-30GHz 30-30 0GHz 波段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米波分米波厘米波 毫米 波 波长1KKm-1 00Km 10Km- 1Km 1Km-1 00m 100m- 10m 10m-1m 1m-0.1m 10cm-1cm 10mm- 1mm 传 播特性空间波 为主 地波 为主 地波 与天 波 天波 与地 波 空间波空间波空间波 空间 波 主要用途海岸潜 艇通 信;远 距离通 信;超 远距离 导航 越洋 通信; 中距 离通 信;地 下岩 层通 信;远 距离 导航 船用 通信; 业余 无线 电通 信;移 动通 信;中 距离 导航 远距 离短 波通 信;国 际定 点通 信 电离层散 射 (30-60MH z);流星 余迹通信; 人造电离 层通信 (30-144M Hz);对空 间飞行体 通信;移动 通信 小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52-420MH z);对流层 散射通信 (700-10000 MHz);中容 量微波通信 (1700-2400 MHz) 大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600-4200 MHz);大容 量微波中继 通信 (5850-8500 MHz);数字 通信;卫星通 信;国际海事 卫星通信 (1500-1600 MHz) 再入 大气 层时 的通 信;波 导通 信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29.7-48.5MHz 156.8375-167MHz 566-606MHz 64.5-72.5MHz(广播为主, 与广播业务公用)167-223MHz(以广播业务为 主,固定、移动业务为次) 798-960MHz(与广播公用) 72.5-74.6MHz 223-235MHz 1427-1535MHz 75.4-76MHz 335.4-399.9MHz 1668.4-2690MHz 137-144MHz 406.1-420MHz 4400-5000MHz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1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引言 我们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系列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等文件。在国际上无线电业务如何管理?如何规范世界各国使用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如何使人类共同拥有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这一宝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如何处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无线电干扰?这些是《无线电规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无线电规则》的地位 国际电联的基本法—《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1947年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 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2.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违反《无线电规则》开展无线电业务,受害最大的是违反者。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 当前使用的2001版《无线电规则》是电联在1998版《无线电规则》的基础上,引入2000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最新规定,并重新编号后出版,是目前生效的最新版《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一套共4册,第一册是整套规则的中心和主体,包含除规划以外的所有规则程序,共59条分为9章,每一条细分为若干款;第二册是集中了所有的附录,列出了第一册有关规则程序涉及到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册还包含了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等多项规划;第三册包含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和无线电管理性建议书,其中的决议书具有与第一册规则程序同等约束力;第四册包含第一册和第二册规则程序部分引用了的电联无线电部门

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

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使用的可行性论证工作,科学有效利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卫星工程规划或建设中,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和民用航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由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拟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可行性开展的分析、研判和论证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建设卫星工程,应当在项目规划阶段对拟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进行可行性论证;建设须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卫星工程,应当在项目规划阶段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确定拟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负责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的相关技术工作。 第五条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是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的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并对论证结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建设须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卫星工程,在卫星网络资料国际申报之前,由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会同卫星工程建设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商确定拟使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并在卫星网络国际申报时提交有关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卫星网络国际申报和协调的依据。 建设其他卫星工程,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应在卫星网络资料国际申报之前,开展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并在卫星网络国际申报时提交有关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卫星网络国际申报和协调的依据。 第七条依托已申报的卫星网络开展卫星工程规划、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根据频率协调进展或者卫星工程规划、建设需要,要求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提交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后续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八条根据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提交的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可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情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国防科工局和卫星操作单位(卫星频率使用人)。 第九条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的可行性论证应符合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等相关国际规则和国内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论证应综合考虑我国航天发展需要和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可行性等因素,从规则、技术、操作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论证中分析的风险因素应全面、客观,所提措施应合理、可行。 第十条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纲模板见附件):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 01:0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40: 4000-4063,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1: 4063-4438,水上移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 固定,水上移动 6: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 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 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 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 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国无管表 1 F____-____-____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 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 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规则》(GB),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 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 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 “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 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 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 等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 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 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 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9.“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 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0.“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 “□”内填写“√”号。 21.“申请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无线电频率管理及划分

无线电频率管理及划分 无线电移动业务大致分为陆地移动、水上移动、航空移动三类。其中,陆地移动业务应用最广泛。 我国根据国际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将陆地移动业务频率分别分配用于专用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或公众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 专用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大量应用于军队、公安、急救等部门,也广泛应用于生产调度、内部通信等。如150MHz、350MHz、450MHz对讲机和800MHz集群通信系统等。 目前,我国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运营,其中中国移动拥有全球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最大的GSM网,中国联通拥有一个GSM和一个CDMA网。目前为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划分的频率有: CDMA:825MHz~835MHz或者870MHz~880MHz; GSM:885MHz~915MHz或者930MHz~960MHz,1710MHz~1755MHz/1805MHz~1850MHz; 上述频率共计2×89MHz。 中国移动GSM网拥有2×54MHz频率,中国联通GSM网拥有2×15MHz频率、CDMA网拥有2×4MHz 频率。 到目前为止,上述3个公众移动通信网共使用频率2×68MHz,拥有用户5亿,仍然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在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规划和管理方面,目前为宽带无线接入应用划分了4个频段,即2.4GHz、3.5GHz、5.8GHz、26GHz。 其中: 2.4GHz频段使用范围是2400MHz~248 3.5MHz,TDD时分双工;最大辐射功率100mW;鼓励无线电局域网WiFi(802.11b)应用;在工业、科学、医疗设备使用频段,多种无线电业务可共用,免无线电台发射执照。 5.8GHz频段使用范围是5725MHz~5850MHz,TDD时分双工;最大辐射功率500mW;基站需领取无线电发射执照;鼓励带宽更高的无线局域网如802.11a应用;主要由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使用。 3.5GHz频段使用范围是3400MHz~3430MHz/3500MHz~3530MHz,FDD频分双工;已通过招标评选方式将频率分配给基础电信运营商,用于建立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无线电频率指配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使用频率申请文件,应包括:单位概况、申请理由、业务用途、工作频段、通信范围和需要的频点数量; 2、《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3、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微波频率申请还需填报《微波路由表》; 5、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申请,还需提供相关电信运营资格证明; 6、必要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

四、承诺时间: 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功率大、台站多、造价高的大型通信网的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预指配(频率协调时间除外),7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对属于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初步意见,报请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批。对小功率电台及小型组网的一般频率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频率指配。 五、是否收费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规定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 事项编码:JS090000WG-XK-00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见后面的说明 办理部门:业务科办理地点:迎宾南路33号7楼 服务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一、办事流程 1、外部流程 用户无线电管理机构 ↓↓ ↓↓ ↓↓ ↓ ↓ 2、内部流程 行政许可窗口将用户申请材料 ↓ ↓ ↓ ↓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频率划分(K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固定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15-49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S5.77 在中国,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国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 490KHz频率的条件在S31和S52条中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26.5-53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移动] 535-1 606.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2 850- 3 025 航空移动(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 3 025-3 155 航空移动(OR) 3 400-3 500 航空移动 3 900-3 950 航空移动 广播CHN4 2-64.5MHz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4 063-4 438 水上移动 [固定]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S5.128 在中国,位于离海岸至少600公里的功率受到限制的固定业务电台,在对水上移动业务不产生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4063-4123KHz、4130-4133KHz和4408-4438KHz频带。 S5.129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其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可例外地使用4063-4123KHz和4130-4438KHz频带中的频率。 CHN5 4292-4305KHz、6443-6457KHz、8803-8813KHz、10555-10655KHz、10740-10760KHz、13155-13165KHz、14815-14825KHz、17155-17165KHz、19750- 19760KHz、22510-22520 KHz、25080-25090 KHz系国内保护频带,用于水上移动业务。20015 KHz为国内保护频点。 4 650-4 700

无线通信频段划分(全)

各运行商频段划分 政府、运营商 到会单位:工信部科技司、电信研究院 一、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 核准频率范围: T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说明: 1800MHz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 1.710~1.755GHz≤-36dBm 1.755~1 2.75GHz≤-30dBm 二、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 核准频率范围: T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R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说明:1800MHz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 1805~1850MHz ≤-36dBm/30/100kHz 1852~1855MHz ≤-30dBm/30kHz 1855~1860MHz ≤-30dBm/100kHz 1860~1870MHz ≤-30dBm/300kHz 1870~1880MHz ≤-30dBm/1MHz 1880~12.75GHz ≤-30dBm/3MHz 1710~1755MHz ≤-98dBm/100kHz 三、GSM直放机(上下行变频两块) 核准频率范围: 下行:930~960MHz/1805~1880MHz 上行:885~915MHz/1710~1785MHz 说明: 上行:885~909MHz、909~915MHz; 下行:930~954MHz、954~960MHz; 其带外也是分别指885~909MHz、909~915MHz;930~954MHz、954~960MHz的带外。 四、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 准频率范围: Tx:825~840MHz (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870~885MHz (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 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 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001-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 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 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 “√”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 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 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 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 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9.“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请 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0.“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21.“申请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3.“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 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申请频率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5.“附件名称列表”栏,如有附件(如技术方案等)则将名称填上,并将附件与申请表一同提交受理单位;没有则不 填。 26.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 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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