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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安全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零违章”保“零事故、零伤亡”目标,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是指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发生违章,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违章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检查或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可认定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或“恶性违章”。在本规定中未对应列入记分标准者,安监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和危害程度认定其违章性质。

第五条违章类型分为“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三种。

(一)行为性违章是指在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

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供电、农电、基建、修造、多种经营单位和队伍。

第七条本规定考核对象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修、试验、操作、运行、内线维护、报装接电、负控、计量、用电检查、管理等专业部门、单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反违章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的作用,按本规定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处罚相结合的反违章管理机制。

第九条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各级规划、设计、物资、生技、农电、基建、营销、调度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各单位及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要认真抓好违章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章,按规定对违章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自查违章不作为上一级单位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在进行违章处罚时,均应执行违章处罚通知制度,并填写《违章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一份由安监部门收执;一份交违章责任人所在单位第一安全负责人收执;一份由违章责任的对应主管专业部门手执;如果责任涉及多个部门,应增加相应份数。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的自查违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原则上应依据作业计划的安排,每年下达量化考核指标(2011年各单位量化考核指标见附件2)。所属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反违章情况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第三章违章考核及责任追溯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违章考核”和“责任追溯”制度。发现违章,在处罚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的同时,对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及主管、组织、实施该工作的单位、部门领导、管理人员进行连带处罚或责任追溯,对主管单位及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违章记分标准分为“2分、4分、6分”三档,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定义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恶性违章”,各分值对应的具体违章现象见附件3。

(一)行为违章的直接责任者系违章者本人,作业现场的工

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及管理人员负有同等责任。

(二)装置性违章的责任者系装置的设计、采购、保管、维护、使用者及主管部门、相应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考核相应的管理人员或部门。

(三)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系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对于公司所属单位,违章处罚类别分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行政处分等方式。对多次违章,采取累计记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处罚,考核周期为一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考核周期期满后,累计考核分值重新从零开始计算。若被处罚者处罚周期跨年度,待处罚周期期满后,考核分值方可重新从零开始计算。

第十六条处罚标准:

(一)对主要责任者按标准分予以记分,对次要责任者按标准分的一半予以违章记分,并分别按照200元/分的标准予以经济处罚。

(二)对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以及主管、组织、实施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标准分值×200元”的标准予以经济处罚。

(三)主要责任者或次要责任者与其他责任者涉及到同一个人,则按主要责任者的标准予以处罚。

(四)同一作业现场涉及“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恶性违章”,按最高违章标准进行处罚。发生重复性违章的,主要领导和管理

人员按照管理性违章追加处罚。

(五)对公司所属单位违章人员考核

对于多次违章者或恶性违章者,考核分值达到6分者待岗培训1个月,考核分值达到10分者待岗培训2个月,考核分值达到12分者待岗培训3个月。

违章者待岗培训复岗后,其原考核分值仍然有效,如再次发生违章行为,则在原考核分值上直接累加。对考核分值达到12分及以上者,每违章一次待岗培训3个月。

违章待岗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和安监部门共同执行,违章人员的待岗培训与复岗时间由安监部门提出并通知人力资源部。

对于管理违章者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违章考核分值达到6分者,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分值达到8分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考核分值达到10分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于管理违章考核分值达到12分的管理者应降职、撤职,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企业范围内在一个考核期内发生1起恶性违章或2起严重性违章,分管领导予以其2000元经济处罚;发生2起恶性违章或4起严重性违章,分管领导予以其4000元经济处罚,并到省公司说明情况;发生3起及以上恶性违章或6起严重性违章及以上将给予分管领导行政警告至降职处分。对行政正职、书记、工会主席各5000元经济处罚,行政正职到省公司说清楚。

第十八条发现违章,按违章标准分对该企业进行违章记分。

违章分值将作为企业年终安全评比依据。

第十九条按照“三负责”的原则,对相关管理部门考核规定如下:

(一)在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外,同时考核基建管理部门。

(二)在生产工程及有关生产作业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作业单位外,同时考核生产管理部门。

(三)在多种经营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外,同时考核多种经营管理部门。

(四)在用户报装接电、负控、计量装置安装测试、内线维护、业扩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外,同时考核营销管理或报装接电管理部门。

(五)在实行工程监理的生产、基建等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外,同时考核监理部门。

(六)在农电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外,同时考核农电管理部门。

(七)因外力破坏构成的电力设施损坏,除考核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外,同时考核保卫管理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但标准不得低于本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于各类进网作业的社会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违

章行为,依据《安全合同》有关条款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修订版作废。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批准: 审定: 审核: 编写: 2016年04月01日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 违章行为,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创建无违章企业的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违章积分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违章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违章积分管理”就是把各种违章行为量化为分值,违章行为一经发生,就将相应的既定分值记入个人违章积分档案,逐次累积,根据已积分值实施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从而实现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量化评价和动态控制的 一种管理模式。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首先要做到有章可循,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其次要做到有章必循,坚持以制度为依据,坚持合理性,不得生搬硬套、简单粗暴;第三要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员工行为为目标,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员工安全素质。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对反违章、违章积分情况每月进行总结,在网上对违章行为、违章积分情况进行曝光,并在月度公司安全分析会上予以通报,对违章和差错行为实施量化管理,每月评选出无违章集体、班组及个人。 第五条为有效警示违章人员,教育他人,安监部在纠违

中对违章行为要给予当面教育,并告之该违章行为考核的分数。违章人员对纠违考核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反映,并可越级汇报,不可与纠违人员纠缠,一旦发生,按严重违章进行考核。 第六条违章是指凡是违反国家和行业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办法,以及违反本单位制定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和作业的行为,或所管的设备系统以及管理系统中存在与上述制度、规定、办法、指令不相吻合甚至相抵触的情况。分为行为性违章与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行为性违章:行为性违章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违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是指设备、设施、工作现场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违章。 第七条违章的表现形式:作为型违章、不作为型违章。作为型违章:指违反有关制度中诸如“严禁”、“不准”、“不得”、“禁止”等条款的规定进行作业的行为。缺位、不作为型违章:缺位,指该到位检查、指导、监督、参与的工作未到位;不作为,指违反有关制度中诸如“必须”、“应当”、“要”等条款的规定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八条反违章的内容: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教育、遵章守纪行为培养、违章事件发现处理等环节内容。 第九条反违章责任主体为设备部、发电部、辅网运行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 3.总则 3.1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2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 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的能力。 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 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2.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1.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分。 3.1.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分。 3.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2.1 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分; 3.2.2 10至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分; 3.2.3 30至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

3.2.4 60至120(含120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分; 3.2.5 2小时以上至4小时(含4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分; 3.2.6 4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分; 3.2.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2.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扣绩效考核100分; 3.2.8 一个月连续两次违纪另扣绩效考核10分,连续三次另扣绩效考核15分,四次以上另扣当月绩效考核30分。 3.3 当月或当日睡岗一次扣绩效考核20分,两次睡岗扣绩效考核50分,三次睡岗扣绩效考核100分; 3.3.1 上班时间闭目、打盹,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作睡岗并按睡岗条款处理。 3.3.2 离岗或借故外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均按离岗处理,离岗、早退按迟到条款扣绩效考核分数。 3.3.3 离岗睡觉、关灯睡岗、躺倒睡岗及其他严重睡岗等严重违纪行为扣除绩效考核100分; 3.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半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旷工行为: 3.5.1 休假逾期的; 3.5.2 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的; 3.5.3 涂改伪造证明未来上班的; 3.5.4 在应勤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 3.5.5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 3.5.6 拒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及安排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出勤的。 3.6 偷拿公司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将公物转送他人、搞私有或私自对外加工的,违者扣当月绩效考核100分。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失窃财物价值或非法获利金额的2 倍追究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试行办法(试行)

中钢集团烟台钢格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及记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企业发展处(以下简称企发处)是公司安委会日常安全事务的处理部门。由企发处牵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安委会常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岗位职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广大职工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严格执行公司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他人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或控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调查处理原则。 第二章处罚及记分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违章职工,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后果大小、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违章职工进行记分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违章记分记录。 第九条根据违章行为(含违章驾驶)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经济处罚标准分别为:600—1000、300—600、100—300、10—100元四个档次,对应的违章记分标准分别为9-12分、5-8分、2-4分和0-1分。 第十条对违章职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划分为一级违章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留用察看的处分,或给予罚款6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处违章记分9-12分。 1.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检查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造成安全施工工程质量低劣,情节严重的;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规定,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以制度和措施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严防人身伤亡、职业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积分考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连带追究制。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积分处罚、奖励评优、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把处罚与积分、处罚与管理,处罚与考核相结合,最终实现消除违章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基建施工、多产(多经)等企业,以及厂家技术服务人员、试验调试人员、协议用工及发包工程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违章条款依据附录的标准、规程、规定,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违章积分内容,并根据本办法修订相应的违章积分实施细则,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安生部、人资部、工会、监审部共同监督执行。 第二章违章积分管理内容及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及职责,统计记载员工违章现象、次数、严重程度、积分、考核数额、下岗学习等情况,以此通过累加,评价个人的工作行为、业绩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为员工评比、晋级、晋职

的主要依据之一,使员工自觉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实现安全互保。 第七条违章积分管理职责 ㈠省公司职责 省公司安生部是省公司系统违章积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不定期对各单位违章积分执行与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对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到位标准的执行和对生产现场违章检查及记录情况进行核查; 2.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有严重违章或三人以上群体违章,及时下发《违章考核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安排违章人员下岗学习考试; 3.每月定期分析违章积分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带有倾向性、趋势性和突出问题; 4.对反违章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或《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省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和网站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考核。 ㈡各单位违章积分考核管理职责 各单位反违章按管理职责权限划分为厂部、部门(车间、公司)、班组三级,实行分级管理。 1.成立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应由厂领导、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设备部、工会、人资部、监审部等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制订违章积分管理细则和奖惩规定。 2.按附件二格式在企业MIS中建立全体人员《违章积分卡》。厂部、车间(公司)发现人员有违章行为或有人员积极主动进行反违章工作时,应将违章者或反违章有功者的有关情况登录到《违章积分卡》中。 3.安监部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范围内的违章积分处罚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47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

安全检查记分管理细则

安全检查记分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执行标准化作用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发挥基层管理作用,真正做到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从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杜绝违章作业。把安全管理重心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上来。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的安全违章管理工作,安全违章记分对象为大连东方昆仑不锈钢全体员工。 2、职责 2.1检查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负责制订、修改本办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负责对各班组上安全违章记分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公布各班组安全违章记分的执行情况;对违章记分满5分的生产部员工组织安全知识再教育,并在公司内部公布满5分人员名单. 5分以上每分扣款5元;其它部门员工每扣一分罚款5元。 2.3各作业区域:负责监督并推进本办法的有效落实;上报本区域安全违章记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安全违章记分满5分人员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进行管理。 2.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每周巡检应不少于1次,每次巡检不少于30分钟。 3、实施办法

3.1安全违章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或工作中不按公司或部门制订的制度、规定的程序作业的行为以及不落实本办法的行为。 3.2违章记分和处理就是对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或不落实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记分、考核处理。由于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处理。 3.3 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违章行为的程度分为10分、5分、3分、2分、1分五种。 3.4安全违章记分最高10分,一次或全年累计10分者,在职的正式员工待岗,待岗员工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同时否决当年度参加公司的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在脱产学习期间参加考试不合格者, 扣除学习期间月度奖金,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5违章记分累计达5分者,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由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缺什么,学什么),经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考试不合格者,扣除学习期间月份奖金,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6安全管理小组在对班组的违章人员实行记分的同时,对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扣分。 3.7记分周期为一个年度,记分情况当年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 3.8安全违章记分单(附表一)(由检查者填写),总计三联,第一联交违章者,第二联安全员,第三联存档备查 3.9每月根据安全违章记分单,公布违章人员名单和记分情况,并于5日前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3.10每月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统计违章记分执行情况,并报管理部。 3.11一个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我们称之为重复差异。若一个员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以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源公司《违章处罚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分类、记分办法及经济扣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源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 第四条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员工指公司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第六条违章行为指在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的违反电业安全规程、电网调度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广西分公司、广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当事人指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 第八条违章指挥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结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相对应: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含副职)等公司领导担任。 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 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领导本公司的反违章工作。 (二)统领和协调公司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反违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违章处理意见和考核决定,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次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正常经营~规范各岗位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双建”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参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信用社各岗位人员。各岗位人员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案件的由国家公检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联社统一编制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卡~由合规督导员进行日常考核登记,注:合规督导员自身岗位督导考核由AB角相互监督及稽核员考核,~月度汇总报联社合规管理部。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达到联社及上级有关处罚标准的~按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并同步考核登记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卡。 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按照《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问题类型及性质认定参照标准》中的重大、风险和一般问题进行考核计算,每一项违规问题~根据检查主体的不同~按照“自查从轻、他查从重”的原则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为:基层网点合规督导自查发现并报告的每一项重大问题20分、风险问题5分、一般问题1分,联社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问题40分、风险问题10分、一般问题2分,

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问题60分、风险问题20分、一般问题4分。 第六条员工违规行为实行岗位积分“按月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应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人多岗的~月度考核时应按照主要岗位违规80%、其他岗位违规60%考核~年度总评。 第七条员工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与处理:1、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下同,者由联 1 社职能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2、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30 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及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3、违规行为月度积分达到40分以上者联社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员工违规行为年度总评积分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相对应的处罚与处理: 1、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0分以上,含200分~下同,者由联社职能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2、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300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及给予一定经济处罚,3、违规行为年度累计积分达到400分以上者联社视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对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岗位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全年违规积分进行考核兑现。 第二章主任管理岗 第十条以下违规重大问题按照自查20分、联社检查40分、上级主管和银监部门检查60分进行积分考核: 1、批准向不符合借款人条件或降低借款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 2、未经上级行社批准发放跨区域贷款的, 3、批准发放应按规定履行大额贷款报备手续而未履行报备手续的贷款的,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73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认识和重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方针,杜绝事故,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 1、公司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责任落实。 2、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和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事故,

减少损失,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将制度严格把关落实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奖惩制度: 1、为加强安全目标管理,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保障和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实行奖励先进、惩罚违章。 2、实行各责任领导、班组、个人,对安全生产与月工资挂钩,基本工资占50%,安全占50%,全月遵章守纪,考核达标,无安全事故,按工资100%核发,对安全生产有违章现象的,打分从工资中扣除。 3、对安全员、守护人员、库管员全年达到安全责任目标,分别嘉奖30000元,对安全责任目标除与当月工资挂钩外,发生安全事故1次以上的除书面检讨外,根据情节罚款10000元,全年2次以上辞退。 4、保管员、货物配送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保管员应保持库内干净整齐、无杂物、产品堆码规范,否则按照

7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2016-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船员遵守法律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船员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实施累计记分(以下简称“船员违法记分”)。 本办法所称船员,是指经注册取得服务簿的船员和引航员、以及游艇操作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全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工作。 第二章周期和分值 第四条船员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1月1 日始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根据船员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船员违法记分的分值为:15分、8分、4分、2分、1分五种。 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见本办法附件。 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船员违法记分由船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船员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船员违法行为的结果发现地、初始发生地和过程经过地。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违法记分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海事管理机构对不属其管辖的船员违法记分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受移送的海事管理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员存在依法应当实施船员违法记分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船员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对其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并予以相应记载。

第八条船员一次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分值。 对存在共同违法行为的船员,应当分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 对船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船员违法记分。 第九条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5分的,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第十条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15分,或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 第四章培训和考试 第十一条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上款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法规培训应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管理法规、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海事案例等内容。 第十三条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第十四条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在船舶上继续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法规培训及考试,不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11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同时废止。 附件: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标准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新编版)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钢铁厂-16A06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模板)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GFZ16A06 第1版 签发:戴志浩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维护和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等根本利益,规范安全违章记分的管理流程,发挥班组长、作业长的安全管理作用,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定义与术语 3.1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活动过程中不按安全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违章,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保卫、职业卫生等五个方面的违章行为与管理违章。 3.2管理违章是指由于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造成的安全缺陷,包括: 3.2.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3.2.2安全管理的不作为(如未按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发现违章隐患未纠正或处理,发生紧急情况不执行预案等)。 3.2.3制定的岗位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预案)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通用技术规程的要求,存在明显缺陷将导致不安全操作行为。 3.2.4在岗位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案)缺失情况下,指令员工冒险作业。 3.3违章记分是指对未造成事故(包括险肇)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分。按公司相关规定已追究事故(包括险肇)责任的,不再列入违章记分。 4 管理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制订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标准,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并监督各厂、部及各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违章记分进行分析。 4.2各单位负责细化并贯彻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检查、指正违章,对违章者进行教育、绩效评价、惩处及其他落实处理;分析本单位违章情况,找出倾向性问题,实施改进。各单位工会负责对 内部事项 注意保 密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文件编号: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旨在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全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本行辖内各部门、营业网点全体员工。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员工:是指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本管理细则所附《XX农村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附件一,以下简称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的行为,以及违反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可能带来风险、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3)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进行处罚的管理活动。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页 26 共页 1 第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文件编号: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客观事实原则。如实全面地记录、报告违规事件,不得回避或者掩盖问题的真1页 26 共页 2 第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文件编号: 相,更不得袒护、包庇违规行为人。 2)公平公正原则。在积分管理中,要做到标准公平、结果公正,避免随意制定或变更标准、暗箱操作。 3)有据可依原则。对违规事件的积分应严格按照本积分管理细则进行,避免随意性。 4)考核兑现原则。个人违规行为积分应作为员工提拔使用、竞聘上岗、年终评

先、绩效工资考核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5.2基本规定 1)本管理细则生效后发生的违规行为,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何时发现何时进行积分处理。积分管理细则生效前发生的违规行为,不予积分。 2)由于应积分而没有积分或积分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要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纪律处分。 3)因人员配备、设施等客观因素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可免于积分。 4)违规行为已按本细则进行积分处理的,不影响或抵销其他相应处理。 页 26 共页 3 第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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