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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警察健康管理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警察健康管理工作的思考

收稿日期:2010-06-19

作者简介:李鹏飞(1981-),男,安徽蒙城人,广东省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政秘处秘书科副主任科员,行政管理专业硕士。

□李鹏飞(广东省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广东 深圳 518000)

一、健康管理的概念和科学基础(一)健康管理的概念

健康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或病痛,而且是一种躯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全良好状态。传统的健康观认为“无病即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不仅是躯体没有疾病,还要具备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有道德”。

健康管理以“预防为主、知常达变,早期发现、及时干预”为原则,它是基于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的个体化健康事务管理服务,是建立在现代营养学和信息化管理技术模式上,从社会、心理、环境、营养、运动的角度来对每个人进行全面的健康保障服务,帮助、指导人们成功有效

地把握与维护自身的健康。

(二)健康管理的科学基础

个体从健康到疾病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危险因素的干预策略是健康管理的科学基础。在形成疾病以前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可成功地阻断、延缓、甚至逆转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进程,从而实现维护健康的目的。

二、开展警察健康管理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公安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落实从优待警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民警作为警力资源中最为宝贵的资产,是最需要关心

象。与此同时,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却没有制度化地对警察进行健康维护,民警长期带病工作,最终导致身体崩溃。我们要注意把握警力调配科学化,减少不必要的警力损耗,同时对警察的身体健康进行跟踪式维护,这不仅是对民警的爱护,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保障。

三、警察健康管理实践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不少疾病并不是生物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不良的生活方式、心理因素、环境因素等引起的。警察健康管理是一种对民警个人健康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跟踪管理的过程,其宗旨是调动民警个人及组织的积极性,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警察健康管理不是简单的定期组织体检或进行体育锻炼,而是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即对健康危险因素的检查监测(发现健康问题)→ 评价(认识健康问题)→ 干预(解决健康问题)循环的不断运行。警察健康管理包括公安机关的组织健康管理和民警的自我健康管理两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的组织健康管理

组织健康管理即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开展的各项健康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成立民警健康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对民警进行健康管理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统筹民警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2.建立健康电子档案。为每名民警建立一份健康电子档案,将个人健康信息记录在案,掌握民警的健康状况,实现电子化、精细化管理。健康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定期进行跟踪和回访,密切关注每名民警的身心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理、早康复。

3.开办健康大课堂。公安机关定期组织健康管理师进行健康知识讲座,提供健康咨询,进行健康教育,拓宽民警获得健康知识的渠道,引导民警树立健康管理观念;同时引导民警学会自我调整心理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让民警远离疾病。

4.设定健康食谱。以电子档案为基础,民警健康管理服务中心针对每名民警的实际情况,进行系统的膳食指导,因地制宜地制定营养配餐食谱,及时补充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纠正营养不平衡的状态,提高抵抗疾病和自愈能力,结合季节变化进行食疗养生保健。

5.制定运动处方。定期组织健身教练对民警进行系统的健身指导,为民警制定个性化的运动处方,利用现有场地、时间和条件,开展健身锻炼,提高身体整体素质。

6.定期进行健康风险评估。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对民警进行分类,患病民警要进入就医通道,由医疗机构及时诊治;高风险、亚健康、慢性病人群进入健康促进程序,实施跟踪干预,使其不生病或慢生病;健康人群则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档案,并通过定期调整食谱、加强锻炼等,继续保持健康状态。

(二)民警的自我健康管理

民警的自我健康管理即通过维护健康、促进健康等方式建立科学、有规律的生活方式,降低风险状态,远离疾病;而一旦出现临床症状,则通过就医服务的安排,尽快地恢复健康。民警的自我健康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树立“健康也是财富,健康管理等于理财”的理念。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是生活质量的基础,是生命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很多民警的健康意识淡薄,有了病不重视或讳疾忌医,更谈不上进行自我健康管理了。实施健康管理是变被动的疾病治疗为主动的管理健康,达到节约医疗费用支出、维护健康的目的。

2.了解自己的身体,关注身体状况。民警要了解自己的身体变化,通过体温、血压、呼吸频率等体征的变化,根据健康管理师提供的针对性方案,及时做出调整,做到“防患于未然”。

3.充分挖掘身体潜能,同时避免透支体力。充足的休息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对预防一切疾病都行之有效,调整

生活节奏,做到劳逸结合,对保持旺盛的精神状态十分重要。由于目前基层警力不足,民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经常加班加点,导致体力透支,因此民警在休息时间要高质量地休息,要避免因高度紧张的工作而引起过度疲劳,同时要避免为减轻精神压力而过度娱乐导致身体负担的增加。

4.调整生活方式(包括饮食结构、工作、睡眠、运动、文化娱乐、社会交往等诸多方面),改变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合理膳食,并辅以适当的体育锻炼和运动。研究表明,吸烟、酗酒、夜生活频繁已经成为部分民警缓解工作和生活压力的手段,不爱惜身体,不关注健康,不遵循生命节律,这些不良嗜好和习惯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民警健康的一大杀手,所以健康管理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生活方式的调整。[1]

(三)目前我国警察健康管理的开展情况

1.香港警队民警健康管理的开展情况

香港警队是我国最早和最重民警健康管理工作的警队。他们在管理上突出以人为本,注重为警员提供优质服务,尤其将警员的健康、生活方式和居住条件作为关注重点,让警员感受到温馨的人文关怀。香港警队在对警员开展健康管理方面做出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可以为内地公安机关借鉴和学习。

一是推广健康的生活模式。香港警队于1996年启动健康生活方式项目,该项目旨在提高警员对健康重要性的认识,丰富警员健康生活方面的知识,引导警员建立一种健康的、节约的、适合于家庭的生活方式。

二是成立警队健康生活方式工作组。1998年,香港警队成立健康生活方式工作组,帮助警员及其家庭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在健康发展战略和计划方面提供系统化的政策导向。

三是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基金会。香港警队筹建健康生活方式基金会,为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供活动经费,警察个人、组织或者体育、艺术俱乐部都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以获得推广健康生活方式项目或活动的经费支持。

四是推行体能与健康管理综合策略。2007年,香港警队全面推行体能与健康管理综合策略(PHM),帮助警员参与各类体育及文艺活动,以促进警员的身心健康。

五是倡导健康饮食。香港警队倡导健康饮食,帮助警员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警队的膳食、会所及体育服务课通过管理警队食堂,来加强一线警员的健康饮食;警队还借助香港卫生署启动“健康饮食先导试验计划”[4],邀请专家为警署餐厅提供指导,为警员营造良好的饮食环境。

2.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健康管理的开展情况

在开展警察健康管理方面,北京市公安局走在了内地公安机关的前列。近年来,北京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管理的指示和要求,紧密结合首都公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关爱广大民警身心健康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加强民警健康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成立一个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民警健康管理委员会”,整合民警健康管理资源,加强对民警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是建设一个基地,即修建了首都公安民警疗养中心。2009年6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民警身心健康服务中心”在昌平区小汤山疗养院首都公安民警疗养中心揭牌,中心配备了多功能厅、卡拉OK室、棋牌室、台球室、乒乓球室等娱乐设施,受到民警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三是搭建一个平台,即建立全局民警健康管理网络应用系统,并以此建立民警身心健康档案,掌握和了解民警健康动态的信息库和资料库。通过对民警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筛选出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健康预警人员,为实施健康危机干预提供依据。民警个人只要登陆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查看自己健康体检的情况以及健康方面的评估和改善建议。同时,北京市公安局还开通了网上民警心理测试,通过问答的形式,测试民警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增强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

四是完善三个工作机制,即落实民警休假及健康体检制度、实施民警健康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康知识普及的常态机制。为确保健康预警民警得到有效的健康指导,2009年4月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在首都公安民警疗养中心举办了民警健康危机干预班,对在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方面已达到健康预警的民警进行强制干预。针对民警工作压力大、心理压力大等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充分利用首都医学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邀请知名医学专家、教授,为民警进行健康知识、心理知识讲座,进行面对面地咨询辅导。[3]

四、警察健康管理的几个误区

(一)将健康管理等同于体育锻炼或简单化为定期体检

健康管理不仅是一个理念,也是一种方法,更是一套完善、周密的程序,其目的在于使病人以及健康人群更好地恢复健康、维护健康、促进健康。体育锻炼或定期体检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不能以偏概全。

(二)对健康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疾病治疗和自我保健上

健康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公众的认知度还不高。健康管理的一些理念,如需为预防疾病的发生而预先付费等,目前还不能被公众所接受。针对各地警察体检中基层领导患病多,业务骨干患病多,警察群体身体健康状况差且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的现状,公安部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爱惜警力、慎用警力,切实做好公安民警的健康保护工作,这就要求全国各级公

清算组的职责,有违公平原则和法官的中立原则,并且这在实践中也是无法实行的。从比较法来看,瑞士、日本的简易破产程序均设有破产管理人,而德国的简易破产程序虽然排除了破产管理人,但设有托管人来代替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由于我国的破产法并不存在托管人制度,由法院来行使清算组的职权有违法理,因此破产管理人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其人数可以视案件的繁简度不同而相应地增加或减少,简单的破产案件,可以由一人担任破产管理人。

(四)建立人格破产和复权制度

人格破产即资格限制,指破产申请人受破产宣告后被限制或丧失某些公民权利或职业权利。如破产人不得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会计师、律师等。个人申请破产后,其经济能力、社会信誉必然降低,某些社会权利的享有也必然会受到限制,如不得进行奢侈性消费。设立人格破产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对债务人进行惩戒和教育,保障个人破产制度的有效实施。个人破产案件审结以后,法院应当公布破产人的名单,任何人、任何单位发现破产人从事高消费或其它不固有权利的一项制度。[6]破产人申请复权,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一般有以下条件:1.破产人已清偿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全部债务。2.履行强制和解内容,且无欺诈破产和欺诈和解的情形。3.破产程序终结已经达到法定的可复权年限。

参考文献:

[1] 陈明珠.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之评析[J].中国政法

大学学报,2008(6):116.

[2] 张娜.从汶川地震谈我国个人破产制度[J].改革与开放.2009

(4):28.

[3] 陈荣宗.破产法[M].台北:三民书局,1986:3.

[4] 汪世虎,陈刚.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J].现代法学,1999(12):

38.

[5] 汤维建.修订我国破产法律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J].政法论

坛,2002(3):23.

[6] 齐树洁.破产法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524.

责任编辑:白 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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