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0年葫芦岛市防汛物资调运预案

2010年葫芦岛市防汛物资调运预案

2010年葫芦岛市防汛物资及调度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为战胜今年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规范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根据历年的实践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年度全市防汛物资储备及调度预案。

1.1 葫芦岛市现辖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和南票区。葫芦岛市总面积10415平方公里,葫芦岛市总人口270万人。葫芦岛市区域内有六股河、大凌河、女儿河、九江河四个水系,境内流域面积5926平方公里。市区内现有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三条由西向东经市区注入渤海湾。五里河河流较宽,流量较大,并在历史上多次发生了洪水灾害。自91年洪水以后市政府对五里河上游河道进行清理、整治、绿化,使以上河段有了较大的改善,现有堤防22公里,堤防设计标准为50年。连山河河道比较顺直,但河道宽窄不等,最宽处达195米,最窄处不足80米,受河宽影响,水流速较大,局部地区冲刷或淤积因素的现象严重。连山河现有堤防7.12公里,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茨山河有堤防3公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葫芦岛市排水体制绝大部分合流制,只有一小部分为局部雨、污分流制。排水管网由于受季节性的影响,大部分排水管网已淤积,不能正常工作,只能靠增加水泵来排除市内多余的积水。

1.2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护”的防汛工作方针,坚持“定额储备,满足急需”的原则。重点支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的应急需要。

1.3根据国家防总和省防指文件精神,我市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坚持分级储备、分级调度、分级管理、分级补充的原则,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由市防指负责储备、调度和管理,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县级及乡镇储备、调度和管理由县乡各自负责。

第二章储备数量及调度使用原则

2.1 我市现存储的物资有:编织袋子2万条,铅丝16.5吨,铁锹500把,铁镐500把,土篮500个,、防汛抢险舟1艘,救生衣650件,救生圈500只,应急灯4盏,手电筒10支,便携式工作灯6盏,投光灯具1部,发电机一台,卫星电话三部,社会化存储编织袋20万条,详细情况见附表一。

2.2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原则上归市本级防汛抢险调用,如遇特殊原因各县(市)抗洪抢险需调用时由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调度命令,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实施。申请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

2.3 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各定点储备单位发货,保证供应,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调拨情况。若遇运输、货源等方面困难,可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持或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申请市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及时向市防汛办反馈防汛物资接收情况。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市级防汛储备物资,由申请单位转作本级储备,市防指不再回收存储。

2.4 市级防汛物资未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否则,视情节轻重,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2.5 市级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对因储备已超期或非人为破损需报废更新的防汛物资,要及时专题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所得款项用于防汛物资的储备更新。

第三章应急措施

3.1成立市防汛应急供应指挥部。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张海平为组长、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岩松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和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防汛物资应急供应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全市防汛应急供应的全面指挥,并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接受市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根据指令完成市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交派的各项任务。

2、指挥市有关部门进行防汛物资应急供应工作。

3、审定和批准市场应急供给方案。

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应队伍,负责应急货源运输,安排应急供应网络。

5、全面了解和掌握需求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服务业委员会、市农委、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防汛物资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防汛物资资金的落实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防汛物资的运输和保障运输道路的畅通。

市供销社、市民政局:负责全市防汛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属地内防汛物资供应工作。

第六条建立防汛物资应急供应网络。以市服务业委员会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活物品和抗洪抢险应急物资供应网络(详见附件3),并发动全市所有流通企业疏通货源渠道,及时与生产厂家建立联系,全力以赴组织货源,保证抗洪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受灾群众生活用品供应网络主要由市服务业委员会组织供应;抗洪抢险应急物资供应主要由市供销社负责。

第七条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1、以市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的名义,采取电视广播讲话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物资供应情况及措施等信息,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2、各级政府要根据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应急安排的精神,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作好宣传、稳定工作。

第八条加强调研,摸清底数。抽调专人对全市防汛物资储备、存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九条加强信息沟通。启动本预案后,防汛物资应急供应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加强对物资储备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及时将可动用的防汛物资储备、存放和供应情况报市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

第四章预案的启动

第十条当汛情发生时,根据市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防汛物资应急供应预案。全市防汛物资应急供应工作在市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应启动预案:

1、当市内某个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时。

2、出现险情需要防汛物资时。

3、发生其它突发事件需要启动预案时。

第五章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葫芦岛市计划储备防汛物资明细表

附件2:葫芦岛市防汛物资应急供应指挥部人员名单

附件3:葫芦岛市防汛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名单

附件一、葫芦岛市计划储备防汛物资明细表

附件2:葫芦岛市防汛物资应急供应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张海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静大成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服务委员会

市农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供销社

各县(市)区防办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防汛办。

办公室主任:王岩松

工作人员:张玉泉邵艳茹王桂峰徐飞王野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湾新区海星路8#

联系电话:办公室:31130303125007(传真)附件3:

葫芦岛市防汛物资应急供应联系名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