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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5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已于2007年12月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规定(HAF603)》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环保 法规 焊工焊接操作工 令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 考试结果评定、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

(二)组织制定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

(三)监督检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审查考核中心的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并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

(五)归档和保存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的有关资料。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定为考核中心:

(一)建立了健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考核和管理制度、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

(二)具有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且考核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少于300人次;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包括技能操作考试场地(至少20个工位)、理论考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检验场地、档案库或者资料库等;

(四)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包括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及测量工具等;

(五)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3名,专职核Ⅱ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1名;

(六)具备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焊接档案的能力。

第六条 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试计划;

(二)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

(三)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四)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考试成绩;

(五)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六)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七)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

第七条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向考核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有能力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四)有能力独立担任焊接工作。

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第九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拟从事基本理论知识未包括的特殊焊接方法和母材种类的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当通过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限为3年。

第十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电系统基本知识(包括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和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识;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有关制造标准和焊接规程,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要求,常用母材和焊材、焊接方法的特点和主要制造技术要求(包括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基本知识);

(三)焊接设备、装置和测量仪表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四)焊接接头的形式、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焊缝代号和图样识别;

(五)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

(六)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

(七)焊接安全技术。

第十一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根据特殊焊接方法和材料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 考核中心应当根据焊接方法、试件形式、母材类别、焊接材料、焊缝形式、焊接位置、试件规格尺寸、焊接要素(衬垫、单面焊、双面焊)等,确定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第十三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数量应当符合要求,不允许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试件的制备和焊接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和坡口两侧各25mm范围内应当清理干净,去除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污垢等杂物。

(二)焊条和焊剂应当按规定要求烘干,随用随取,焊丝应当除油、除锈。

(三)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考试试件。

(四)操作技能考试前,应当在考核中心成员、监考人员与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共同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考试编号。

(五)水平固定试件和45°固定试件上应当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定

位焊缝不得在“6点”标记处;管材向下焊试件应当按照钟点标记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点”标记处起弧,“6点”标记处收弧;向上焊时应当从“6点”位置起弧。

(六)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当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接操作工考试时,每一焊道中间不得停弧。

(七)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八)试件开始焊接后,焊接位置不得改变;对于管材对接和管板焊缝的45°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应当在45°±5°范围内。

(九)试件表面最后一层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十)试件坡口形式和尺寸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制备,或者由考核中心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备。

第四章 考试结果评定、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四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

第十五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试件检验进行评定。考试试件经检验合格后,该考试项目为合格。

第十六条 两名以上焊工、焊接操作工参加组合考试时,如果其中某考试项目不合格,且能够确定导致该考试项目不合格的施焊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的,则应当认定该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的考试项目不合格;不能确定导致该考试项目不合格的施焊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的,则应当认定参与该组合考试的焊工和焊接操作工均不合格。

第十七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与前次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八条 考核中心应当将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结果记入考试评定报告,将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结果记入考试检验记录表。

考核中心应当在考试结果评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合格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考试评定报告,经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只能从事考试合格项目对应范围内的焊接活动。

第二十条 考核中心应当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档案应当包括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等。

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应当填写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并每六个月报相关考核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考试评定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结果的审查,并作出是否授予资格的决定。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焊工、焊接操作工姓名及聘用单位;

(二)考试合格项目;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第二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中执业。

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由聘用单位向考核中心提出资格证书变更申请,同时应当提供原聘用单位的意见,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更换新的资格证书。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在有效期内从事考试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质量优良,需要继续从事焊接活动的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考核中心提出延续申请。

考核中心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延续申请的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建议,并将延续申请和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延长期自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合格项目有效截止日期算起。

不符合延期条件或者延长期满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需要继续从事焊接工作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连续中断焊接工作超过三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连续中断考试合格项目对应的焊接工作超过六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中的相应考试项目的合格记录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 考试评定报告和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中操作技能考试的合格项目应当用代号表示。代号的组合顺序为焊接方法分类号、试件形式代号、焊缝形式代号、母材类别号、焊接材料、试件规格尺寸、焊接位置代号、焊接要素分类号。

第二十七条 取得国外相关资质的境外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第二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有舞弊行为的,由考核中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考核中心应当在进行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10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内容和地点书面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第三十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考核中心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综合性检查内容包括考核中心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人员师资力量、考核管理制度和细则、考核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考核计划及实施等。

(二)专项检查内容是对考核中心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的抽查。

第三十一条 考核中心应当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考核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二)不依据本规定进行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

(三)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工作管理混乱,考试工作质量低劣的;

(五)严重违规,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三条 从事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考核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考核中心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泄露考试内容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四)有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试公正性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或者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超出考试合格项目范围从事焊接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并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严重焊接质量问题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以外的焊接方法、材料种类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其内容、方法和评定标准由企业和考核中心按照有关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制订,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规定

(HAF603)》同时废止。

附表1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计划

附表2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评定报告

附表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 附表4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式样

附表5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

附件1 操作技能考试要求

附件2 考试试件的检验要求

附件3 特殊情况的举例

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本公司电焊工作业的特性及危害,规定了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应急措施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焊工焊接作业的通用安全操作要求。各项目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工作岗位内容和施工工艺识别危害,编制相应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加以补充。 2 特性与危害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焊工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相接触,同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弧光辐射、噪声、高频电磁场和射线等,有时要在高空、水下、狭小空间进行工作。因此,使得焊接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急性中毒)、触电和高空坠落等工伤事故。焊工也可能身受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病危害。 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3.1 基本要求 3.1.1 从事本工种工作者,应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方可作业。 3.1.2 电焊作业场所应尽可能设置挡光屏蔽,以免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3.1.3 电焊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相距10米以上,并且焊接现场要配备灭火器。 3.1.4 电焊机不准放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要分开放,距离应不少于5米。 3.1.5 严禁在易燃易爆、带压力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工作物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1.6 禁止焊接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工件和设备。 3.1.7 露天作业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时应停止焊接作业或高空作业;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3.1.8 电焊机必须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禁止两台电焊机同时接在一个电源开关上;不准私自拆接电源线,电焊机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1.9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接头不得超过2个。一二次接线柱处应加防护罩。所有手把导线与地线不准与氧气、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 2006-11-01发布实施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前言 1.1为了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对焊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生产活动中电焊、气焊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3.1.6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1.7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作业。 3.1.8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 3.1.8.1严禁站在油桶、木桶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作业。

3.1.8.2作业开始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3.1.8.3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体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后用绳索提吊。 3.1.8.4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3.1.9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作业时: 3.2.2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3米,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3.2.3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3.2.4 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3.2.5 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3.2.6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快速接头插座。 3.2.7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焊接机器人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焊接机器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焊接机器人在实施焊接操作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本规程为安全地实施焊接操作提供了依据。本规程均适用于MAG焊接机器人。 2 引用标准: 本规程引用GB9448-1999标准中有关焊接安全方面的相关条文和参照本公司MAG焊接机器人的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 3 责任: 焊接监督、焊接组长和操作者对焊接的安全实施负有各自的责任。 焊接监督 焊接监督必须对实施焊接的操作工及焊接组长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急措施等。 焊接监督有责任将焊接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以适当的方式(如:安全培训教育、口头或书面说明、警告标识等)通告给实施焊接的操作工和焊接组长。 焊接监督必须标明允许进行焊接的区域,并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 焊接监督必须明确在每个区域内单独的焊接操作规则。并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防措施。 焊接监督必须保证只使用经过认可合格并能满足产品焊接工艺要求的设备(如机器人本体、控制装置、焊机、送丝机、电源电压、气瓶气压及调节器、仪表和人员的防护装置等)。 焊接组长 必须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工艺的安全执行负责,并担负现场管理、技术指导、安全监督和操作协作等。必须保证: ——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 ——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火及灭火器材; ——指派火灾、故障排除时的警戒人员; ——所要求的安全作业规程得到遵循。 在不需要火灾警戒人员的场合,焊接组长必须要在焊接工作业完成后做最终检查并组织消除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焊接操作工 焊接操作工必须具备对机器人焊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懂得将要实施焊接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适用于控制危害条件的程序。焊接操作工必须安全地使用涵盖机器人及其辅助的设备,使之不会对生命及财产构成危害。 焊接操作工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焊接监督或焊接组长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有变化时,焊接操作工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操作。 4 安全规范: 人员及工作区域的防护 工作区域的防护 设备:机器人本体、控制装置、焊接电源、焊机、送丝机、气瓶、工作台、防护屏板、工装治具、工具用具、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安放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警告标志:焊接区域和可能出现危险的机器部位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防护屏板: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电弧的辐射及焊渣飞溅的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焊接隔间: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形成焊接隔间。 人身防护: 眼睛及面部防护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遵守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及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3、钍钨板要放置要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板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4、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15、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6、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7、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8、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工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电焊工、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焊工安全规程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程作业,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意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有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施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有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叶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台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8、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煤气管附近焊接时,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同意并与煤气站联系好。工作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1、电、焊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2、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应扣好钮扣;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应受潮。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穿胶鞋和用干燥木板垫脚。 3、禁止焊接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或带电设备。 4、对于存有残余油月旨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焊接前应先用蒸气和热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保容器清洗干净后方可焊接,密封的容器不准焊接。 5、在容器或容器状设备(如破碎机)内工作,应有人监护,注意通风并及时把有害烟尘排出。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割)炬及乙炔胶管携带到此类地点作业。

6、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7、当电焊设备与电路接通时,人体不可接触带电部分;检修时要先切断电源。 8、焊接导线必须绝缘良好,切勿将导线放于电弧附近或烧红的焊件上,注意避免导线被焊件压坏。 9、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焊接时应带干燥手套。 10、更换焊条时,禁止身体接触在通电的焊件上。 11、在夜间或较暗处工作,应采用36伏照明灯。 12、电焊机空载电压应在60-90伏之间,交流电焊机应装机“交流弧焊机防触电装置”。 13、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或仓库附近焊接;在可燃物品附近焊接时必须距离5米以外,露天焊接时,必须设置挡风装置,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雨天和风力五级以上不宜在露天焊接。 14、在高空焊接时,应佩戴安全带,下方不得站人,焊件下方须遮板,以防火星落下引起火灾或灼伤他人。 15、每个氧气或乙炔减压器上只允许接一把焊炬或割炬。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64499 编 号: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Weldi ng operati on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一一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 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 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与明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⑹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 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 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戴好防护墨 镜,并严格遵守“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 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 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检查漏气时,应用肥 皂水进行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氧气瓶及其附件、橡 胶软管或工具上不能沾有含油脂的东西。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 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必须采用固 体、隔离措施,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 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如条件限制,则应不小于5米,并 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注意氧气管为白色,乙炔气管为橙色,与割炬连接是切不可错接。 5、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闪门,停止供气,严禁将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6、严禁将橡胶软管放在电线上、通道上,或把重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铺设在一起,使用时为防止割破软管,在软管经过的车行道时必须加金属护套或开地沟埋设。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他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禁止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气瓶。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电气焊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学徒人员须在持有该证且经验丰富人员指导下方可操作。 二、设备应专人使用,专人管理,非操作人员未经车间负责人批准,不得操作。 三、操作者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其工作原理。 四、施焊前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操作者应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施焊人员必须明确任务,熟悉工艺过程,弄清焊件的内外结构,禁止不清楚内部结构而盲目焊接。 〈三〉焊机应放置在距墙和其它设备300毫米以外的地方,通风良好,不得放置在日光直射、潮湿和灰尘较多处。 〈四〉施焊工作场地的风速应较小,必要时采取防风措施。 〈五〉焊机机壳接地良好,电源必须接零。 〈六〉检查焊接电缆,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外皮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或更换。

〈七〉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准超过3米,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直接拖在地面上。焊机与焊钳须用软电缆线连接,长度不准超过30米。焊机电缆线应为一整根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帮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八〉焊接电缆线如需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加保护套等安全保护措施,严禁搭在氧气瓶、乙炔瓶或其它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 〈九〉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有防护罩。 〈十〉禁止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电路。 〈十一〉焊机上不得堆放杂物。 〈十二〉检查电焊钳绝缘性能,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 五、施焊人员合电焊机开关时,应戴干燥绝缘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六、根据焊件的形状、材质、厚度、焊接位置等选择正确的焊接参数施焊。 七、焊接时应注意事项: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 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钢管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2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cedures Or Steps Formulated T o Ensu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Daily Production, Which Must Be Followed By Relevant Personnel When Operating Equipment Or Handling Business, Are Usually Systematic Documents, Which Are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o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钢管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钢管焊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保证本部门的日常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通常为系统性的文件,是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程规定了直/交流弧焊机、逆变焊机、发电焊机、氩弧焊机等钢管焊接设备使用时的安全要求。 2. 本规程适用于抢修中心一至四队、抽水队、调压维修队各班组。 二、安全操作规程 1. 钢管焊接设备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具备焊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焊接特种操作证,作业时须持证上岗。 2. 电焊作业人员按规定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护目镜和面罩。高空危险处作

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 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 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 防部门和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 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 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

口,戴好防护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发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预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油过漆或喷涂过塑料、盛过油品并有残油的容器内焊接。

电焊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焊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电焊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后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准进行独立操作(在学徒训练期间可逐步在师傅监护下进行操作)。 2、电焊工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和使用防护用品(包括绝热手套、绝缘胶靴、面罩)工作场所压符合安全要求。 3、工作前要详细检查电焊机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电源线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不得用其它物件代替。严禁在设备、钢缆、管道、容器以及厂房金属结构上。 5、在禁火区与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部位或有毒的地方动火必须办理手续和完备的动火许可证,经分析合格批准后方可施工。 6、焊钳必须绝缘良好,接线要牢固且包好,避免松脱引起触电。 7、在焊接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有防止焊渣飞落,引起其它危险的措施。 8、接线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进行检修,其它人员禁止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XXGS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焊接操作人员属特殊工种人员,须有操作证件;持证上岗作业。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从事焊接(切割)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凡患严重 的呯吸系统性质疾病、 高血压、 心脏病、 精神病、 癫痫病和眩晕症等人员, 不宜从事该项工作。 3、从事焊接(切割)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帆布工作服、 使用护目镜和面罩,高处危险处作业,须掛安全带。 4、焊接(切割)作业办理“三级动火证”、设监火员、配灭火器,并 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电火焊火花飞溅引起火灾的隔离防护措施。 5、电焊机集中统一布置,通风良好,有防雨棚。 6、交流电焊机是结构特殊的降压变压器,空载电压为60-80V,工作电压为30V,功率为20-30KV,二次电流为50-450A,电源电压为380V和220V。 7、直流电焊机是一台三相电动机带动一台结构特殊的直流发电机或硅整流式直流电焊机。二次空载电压50V-80V,工作电压30V,电流为45-320A,功率为12-30KV,电源电压380V 和220V。 8、电焊机接入电网时注意电压相符,多台电机同时使用分别接在三相电网上,尽量使三相负戴平衡。 9、操作时电缆不宜成盘状,否则将影响电流。 10、所有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保护接零。电阻小于4欧姆。焊机本身有接地、接零保护时、焊机二次绕组禁止设有接地或接零。若电源为三相三线或单相制系统时,电机外壳和二次绕组引出线应装保护接地线。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电焊机外壳和二次绕组引出线的一端应装保护接零线。 11、多台电焊机接地接零采用并联,接点用螺丝压紧,接地线不小于12mm。 12、电焊机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并有过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不许用插头式连接,长度不许长于3-5m。 13、二次线接长不宜超过两处。 14、二次线接可利用地下水管线、金属结构、但不可用氧气、乙炔、液体管道、轨道作为地线使用。 15、严禁将电焊机导线靠近热源、电线、钢丝绳、转动机械或氧气、乙炔瓶上。 16、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17、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18、在充氢设备运行区和储氢区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同时含氢量小于0.4%方可进行。 19、进行氩弧焊等离子切割时,宜戴静电防护口罩。 20、储存或运输钨极时将其放在铅盒内。

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焊工安全通则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种作业,应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工作前检查焊接场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米,距施焊点不小于10米。并在10米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并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照明和良好通风。 3)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不准赤身操作、仰面焊,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 4)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用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5)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电焊机接地零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7)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管道附近动火焊接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消防、安技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严密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8)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采取防护设施,地面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9)焊件必须放置平稳,牢固逞能施焊,不准在天车吊起或叉车铲起的工件上施焊,各种机器设备的焊修,必须停车进行,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10)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助手应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 11)严格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乙炔发生器进行气焊作业。 2、手工焊工 1)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焊条的夹钳绝缘盒隔热性能必须良好。 2)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要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3)移动或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工进行。 4)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要先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5)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焊机。 6)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要安设遮栏挡住孤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孤光。 7)换焊条时要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品上。敲渣子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8)焊接有色金属器件时,要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9)在焊钳与工件短路的状态下,电源开关不应合闸;停止工作时,焊钳应与工件分开,应将焊钳放在绝缘良好的地方,只准在非工作状态下切断电源。 3、手工气焊(割)工 1)严格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和有关压力调节器、橡胶软管、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及焊(割)的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较长时间停工后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压力调节器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牢固,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及油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焊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焊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作业基本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地方劳动保护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2、单位必须为从事焊接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焊工专用的手套、皮鞋、工作服、眼镜等。 3、现场使用的焊接设备应完好无缺,技术状况良好。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均应有保护罩。并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厂房或机棚,备有消防安全设施。 4、焊接作业时,焊工和配合作业的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安全措施。 5、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以及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作业。 6、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容器上必须设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进出风口,风口外面应配备通风设备; (2)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焊接时两人轮流操作,外面有一人在现场监护; (4)严禁在刚喷过漆或有塑料的容器内施焊。 7、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用于隔离预热焊件散发出的辐射热量。 8、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及下方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电焊线需要通过道路时,必须架空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铁路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10、接地线及手把线不得搭在易燃、发热或带有热源的物体上,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或建筑物的金属构架上或铁轨上。 11、下雨天不得在露天焊接。在潮湿地带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 12、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应用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接线柱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3、焊钳与手把联接要牢固,焊接时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作业,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理的焊缝。 14、在带负荷运行时,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温升,如A级超过60℃,B级超过80℃时,必须停止运转降温。 15、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不准放置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16、焊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扑灭火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待焊件完全散热后方可离开。 (二)、气焊作业基本安全规定 1、从事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2、从事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机具、工具的性能和用途,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严禁违章操作。 3、单位必须为从事气焊作业的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在进行气焊作业前,焊工应严格检查焊炬或割炬的各个连接处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检查焊嘴是否堵塞。 5、点燃焊炬时,应先打开乙炔阀门,然后点火,紧接着打开氧气阀门调整火焰,使之完全燃烧。一旦发现回火,立即关闭氧气。

铸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21194 铸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铸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焊组工人需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场地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光线。 3上班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连接件的螺丝是否固紧、管路有无泄漏。 4点火前一定要检查射吸性能是否完好,气管是否有漏气现象,要先开乙炔气阀,排完管内的混合气体后方可点火,以免造成点火事故。 5焊接完毕后要先关紧乙炔气管阀门,后关氧气阀门。焊枪要放到指定的地点,不能随意乱放。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仓及井下氧电焊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业范围。井下及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氧焊等工作,如确需进行上述作业,施焊地点严格控制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进行井下电氧焊:采区以内的范围,采区可燃性支护的地点,井下运送火药的路线上和时间段内,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除全矿检修期间外,井下同时进行电氧焊作业的地点不得超过2处。 第二条、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及井口房进行电氧焊作业前,必须现场跟工程,制定专项措施报矿长批准,且制定的专项措施必须提前三天完成审批工作。专项措施时效不得超过一星期,电氧焊工程必须连续作业,如出现中断则必须重新制定专项措施并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同一措施多处使用或同一地点措施多次使用。专项措施内要明确的内容包括:施工及现场负责人,电氧焊具体地点及其部位,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有效期等。

第三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施工单位领导要在开工和施工期间前一 天的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 认(联系单见附表),调度、安监、通风部门要安排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准备和落实专项措施的相关领导、安监员、瓦检员,并提前进 行措施宣贯。突出矿井井下电氧焊作业时,要有井口(工区)副科级以上领导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 安全保障措施,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区域内巷道风流、顶板、煤仓内、支护背板后的瓦斯浓度,确保没有瓦斯积存,安检员负责检查 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把安全关,措施不落实不得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任一人不在场,不得开工作业。 第四条、井下、井口房及选煤厂煤仓实施电氧焊施工的人员必须是 矿在编正规队组,严禁多营、外建队、厂家等井下非矿正规在编队 组在上述地点进行电氧焊作业。如多营、外建队、厂家等因工程施 工需井下使用电氧焊时,需申请由矿在编正规队组进行电氧焊措施 的审批和实施电氧焊作业。 第五条、电氧焊安全保障措施。

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摘要: 1、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好工作服及绝缘鞋,焊接时戴好工作帽、手套、防 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凉鞋、裙子、短裤,以免发生 烫伤。 2、电焊机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及易燃易 ... 1、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好工作服及绝缘鞋,焊接时戴好工作帽、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凉鞋、裙子、短裤,以免发生烫伤。 2、电焊机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及易燃易爆的环境,车间窗户开启。 3、操作前必须从工具箱拿出焊接电缆,并接好焊接设备,检查线路各连接点接触是否良好,防止因松动接触不良而产生发热现象。 4、焊接前应检查焊机是否接地,焊钳、电缆等绝缘部分是否良好,以防触电。 5、任何时候焊钳都不得放在工作台上,应放在指定的架上,以免长时间短路烧坏焊机。 6、禁止在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7、人体不要同时触及焊机输出两端,以免触电;同时检查焊接风扇是否正常转动,禁止焊条插入风扇内。 8、施焊时必须使用面罩,保护眼睛和脸部。 9、乙炔瓶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必须竖立放稳。 10、氧气瓶和乙炔瓶须相距5m以上放置,氧气瓶不得撞击和触及油物,附近严禁烟火。 11、检查氧气和乙炔气导管接头处,不允许漏气,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12、气焊时注意不要把火焰喷到身上和胶皮管上。 13、刚焊好的焊件不许用手触及,以防烫伤。 14、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15、焊接场地通风必须良好,以防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 16、焊后清渣时,要防止焊渣崩入眼中,可以用电焊面罩遮挡。 17、焊接结束时,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焊接场地有无火种。

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维修焊工作业。 二、安全规程 1、一般安全规程 (1)焊工必须身体检查合格,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专业技术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应保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备有消防器材.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绝缘胶鞋,焊工手套,防护眼镜和面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气源、电源及接地线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4)工作时,电源及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路都不能搭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也不能接在管道和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上以及设备上。 (5)焊接现场应进行拦护,多人作业要互相配合。

(6)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焊接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7)在清理焊皮敲出焊渣时,必须带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蹦出伤眼。 (8)吊运物件必须遵守“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与天车工、搬运工密切配合,堆放物件要稳妥,不宜过高. (9)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地方工作时,电焊机必须经过电工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注意防止触电。 (10)设备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处理检查,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检修,焊工不得擅自处理. (11)高处上焊接、切割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并专人监护,焊接管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电焊工不得将工作回路线缠绕在身上.切割时应对切掉物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落下伤人和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12)队充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油桶、管道和零部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隔离、冲洗、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 1、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现场周围10m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护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7、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性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9、焊接铜、铝、铅、锌等合金金属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10、施焊地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2、工作中遇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二次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暂停接作业。 13、高处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值守。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必须在稳固的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4、焊接时二次线时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作二次线回路。 15、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6、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利器损伤的措施。 17、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8、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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