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QJM J1.0014-2013 矿井瓦斯检查标准

QJM J1.0014-2013 矿井瓦斯检查标准

QJM J1.0014-2013 矿井瓦斯检查标准
QJM J1.0014-2013 矿井瓦斯检查标准

矿井瓦斯检查与管理

矿井瓦斯检查与管理第一节瓦斯检查方法 ●一、巷道风流瓦斯的检查方法 ●二、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方法 ●三、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方法 ●四、盲巷瓦斯的检查方法 ●五、其他地点瓦斯的检查方法 ●六、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空气温度的测定方法 ●七、瓦斯检查过程中常见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预防 第二节瓦斯管理 ●一、矿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瓦斯检查制度 ●三、排放瓦斯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四、盲巷、采空区的瓦斯管理 ##矿通风队 2006年8月1日

瓦斯检查与管理 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受通风、采掘和气压以及瓦斯涌出变化异常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经常发生变化,及时准确地检查外四浓度,搞好瓦斯管理,对了解和掌握井下的瓦斯涌出情况,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瓦斯检查与管理不仅是矿井通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最基本和最关键的环节。 第一节瓦斯检查方法 矿井瓦斯检查方法是瓦斯检查员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技能。正确选用不同的测定方法,准确地检查瓦斯浓度,能准确地反映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分配与调节,从而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而且、对于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处理,防止瓦斯市国的发生都是十分重要的。另外,对于瓦斯检查员的自身安全也很重要。 一、巷道风流瓦斯的检查方法 1、巷道风流 航道风流,是指据巷道的顶板、底板和两帮有一定距离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在设有各类支架的巷道中,是距支架和巷道底板各50mm的巷道空间;再不设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架的巷道中,是距巷道的顶板、底板和两帮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 2、检查方法 测定巷道分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应该在巷道空间风流中进行。 (1)当测定地点风流速度较大时,无论册瓦斯还是二氧化碳瓦斯检测仪进气管口应位于巷道中心点风速最快的部位进行。连续测3次取其平均值。 (2)当测定低点风速比较慢时,检测仪和进气管口应根据不同气体的比重来确定,测定甲烷或氢气、氨气等气体时,应该在巷道风流的上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上部约1/5处)进行抽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测定二氧化碳(或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下部1/5处)进行抽气,首先测定该处甲烷浓度;然后去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测出该处甲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浓度,后者减去前者,在乘上校正系数即是二氧化碳的浓度,这样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3、注意事项 (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应在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的测风站内进行。 (2)采区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测定,应在该采区所有的回风流汇合稳定的风流中进行,其测定部位和操作方法与在巷道风流中进行的测定相同。 (3)测定部位应尽量避开由于材料堆积冒顶等原因造成的阻断巷道断面变化而引起的风速变化大的区域。 (4)注意自身安全,防止铆钉、片邦、运输等其他事故的发生。 二、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方法 1、采煤工作面风流与采煤工作面回风流 采煤工作面风流使指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两帮(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后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以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内的风流。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采空区一侧应以挡矸、砂帘为界。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风流,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指从煤壁线开始,采煤工作面回风侧从煤壁线开始到采区总回风范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60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各矿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人员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分别在7月5日、15日、25日分三班进行,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或巷道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 3、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所用仪器、仪表必须经校正合格,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符合规程要求。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测定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 5、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测定时必须同时测定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矿井瓦斯检测仪及使用教程

矿井瓦斯检测仪及其使用 教案

矿井瓦斯监测仪及其使用 第一节光学瓦斯检测仪及其使用 一、光学甲烷检测仪的特点及构造 1、光学甲烷检测仪的功能和特点 光学甲烷检测仪是用来测定甲烷浓度,也可测定其他气体浓度的一种仪器。按其测量甲烷浓度的范围,分为0~10%(精度0.01%)和0~100%(精度0.1%)两种。这种仪器的特点是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安全可靠,但构造复杂,维修不便。 2、光学甲烷检测仪的构造 光学甲烷检测仪有很多种类,我国生产的主要有AQG-1型和AWJ型,其外形和内部构造基本相同。AQG-1型甲烷检测仪外形是个矩形盒子,由气路、光路和电路三大系统组成。 (1)、气路系统。由吸气管、进气管、水分吸收管、二氧化碳吸收管、吸气橡皮球、气室和毛细管等组成。 (2)、光路系统。由光源、聚光镜、平面镜、平行玻璃、气室、折光棱镜组、反射棱镜组、望远镜系统组成。 (3)、电路系统。其功能和作用是为光路提供电源。该系统由电池、灯泡、光源盖、光源电门和微读数电门等组成。 瓦斯鉴定器主要部件的名称、作用: 照明装置组:是仪器产生干涉条纹的光源部分,灯泡的额定电压1.35V,0.3A带光屏的聚光镜组:汇集光源,使之增强亮度。 平面镜组:光线经过此镜分裂为两束光线,由于镜座的作用,该镜向后倾斜55度。折光棱镜组:将平面镜射出的两列光束经两次90度反射后,折回平面镜上。

反射棱镜组:用于调节光谱的位置。 物镜组:调节镜座可使干涉条纹在分化版上成像清晰 测微镜组:转动微动手轮时,因齿轮带动刻度盘和测微玻璃座,使其偏转,产生光线的偏折,使干涉条纹移动主要供测定1%以下的微数使用。 目镜组:起放大作用,便于观察。通过旋转镜座调节视度,看清光谱。在0~10%范围共21道刻线 吸收管组:内吸收管装有氯化钙或硅胶,用以吸收水分;外吸收管装纳石灰,用以吸收CO2。 气室组:共分三格两侧为空气室,中间为瓦斯室为平衡气室内的大气压力,装有盘型管。 按钮组:分为上下两个按钮,分别用来控制测微和光源系统的照明电路。 二、光学甲烷检测仪的工作原理 光学甲烷检测仪是根据光干涉原理制成的。其工作原理如下: 由光源发出的光,经聚光镜到达平面镜,并经其反射和折射形成两束光,分别通过空气室和甲烷室,再经折光棱镜折射到反射棱镜,最后反射给望远镜系统。由于光程差的结果,在物镜的焦平面上将产生干涉条纹。 由于光的折射率与空气介质的密度有直接关系,如果以空气室和甲烷室都充入新鲜空气产生的条纹为基准(对零),那么,当含有甲烷的空气冲入甲烷室时,由于空气室中的新鲜空气与甲烷室中的含有甲烷的空气的密度不同,他们的折射率不同,因而光程也就不同,于是干涉条纹产生位移,从目镜中可以看到干涉条纹移动的距离。由于干涉条纹的位移大小与瓦斯浓度的高低成正比关系,所以,根据干涉条纹的移动距离就可以测知甲烷的浓度。我们在分划板上读出位移的大小,其数值就是测定的甲烷浓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7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组织领导 以瓦斯防治为突破口,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围绕瓦斯治理工作,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搞好监督检查,务求实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 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矿长担任组长,生产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干部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担任。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管理,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瓦斯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完善防治瓦斯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坚决做到以风定产;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监测监控;进一步研究矿井瓦斯涌出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瓦斯防治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有效地预防瓦斯

标准42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以及设计、安装、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使用管理。 并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MT/T1126-2011 煤矿瓦斯抽采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AQ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路中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压力、流量、温度、抽采泵状态、阀门状态等,并实现参数异常声光报警、瓦斯抽采泵和阀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同时也对抽采泵站内环境甲烷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预警。 3.2 传感器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执行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4 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5 断电控制器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等的装置。 3.6 分站 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7 主机

(矿山安全)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 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 ①回采工作面 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 ②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 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 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 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教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瓦斯检查工安全培训教案(矿井瓦斯的检查与管理、矿井瓦斯检测监控部分) 编写依据: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大纲 适用对象:初(复)训 培训学时: 14 学时 编写单位:川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任课教师:汪国政 审核人:

年月 矿井瓦斯管理 第一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二节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培训学员掌握矿井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 1、矿井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 2、《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教学课时: 2学时 教学方式:多媒体讲授 教学内容: 第一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 、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山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

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工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全部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工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工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内容: 1、井下交接班地点。 2、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时间。 3、交班内容。 4、交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5、防止空岗。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每班安排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第二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巡回瓦检员检查局扇安设处、工作面风流、回风、局部高冒区的瓦斯浓度,每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瓦检员随时检查掘进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第三条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第四条瓦检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五条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米长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生产科长、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电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 第六条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检查手册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传感器显示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

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第八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3%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第九条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瓦斯班报台账,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瓦斯检查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交接班。 第二条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放火、局部通风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设和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三条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四条防止“空岗”。交班时,如下一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风科长,决定是否有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还是另派瓦检员,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

————————————————————————————————作者: ————————————————————————————————日期:

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每月根据矿生产部署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位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防治水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通风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

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5、瓦斯检查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1)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2)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 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3)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汇报 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4)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照措施的要求执行。 (5)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瓦斯日报,掌握瓦斯变化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方法

井下检查瓦斯的方法 一、巷道风流瓦斯的检查方法 1、巷道风流 巷道风流,是指距巷道的顶板、底板和两帮有一定距离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在设有各类支架的巷道中,是距支架和巷道底板各50mm的巷道空间;在不设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中,是距巷道的顶板、底板和两帮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 2、检查方法 测定巷道风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应该在巷道空间风流中进行。 2.1当测定地点风流速度较大时,无论瓦斯还是二氧化碳检测仪进气管口应位于巷道中心点风速最快的部位进行。连续测3次取其平均值。 2.2当测定地点风速比较小时,检测仪和进气管口应根据不同气体的比重来确定,测定甲烷或氢气、氨气等气体时,应该在巷道风流的上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上部约1/5处)进行抽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测定二氧化碳(或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下部1/5处)进行抽气,首先测定该处甲烷浓度;然后去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测出该处甲烷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浓度,后者减去前者,在乘以校正系数即是二氧化碳的浓度,这样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3、注意事项 3.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应在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的测风站内进行。

3.2采区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测定,应在该采区所有的回风流汇合稳定的风流中进行,其测定部位和操作方法与在巷道风流中进行的测定相同。 3.3测定部位应尽量避开由于材料堆积冒顶等原因造成的阻断巷道、断面变化而引起的风速变化大的区域。 3.4注意自身安全,防止铆钉、片帮、运输等其他事故的发生。 二、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方法 1、采煤工作面风流与采煤工作面回风流 采煤工作面风流使指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两帮(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厚度小于1m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以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内的风流。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采空区一侧应以挡矸、砂帘为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风流,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从煤壁线开始到采区总回风范围内,锚喷、锚网索等支护距煤壁、顶板、底板200mm的空间范围内的风流。支架支护是距棚梁、棚腿50mm的巷道空间范围内的风流。 2、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的检查方法 2.1测点的选取。采煤工作面瓦斯测点的选取。以能准确反映该区域的瓦斯情况为准则。 在风流测点垂直断面上选取测定部位和测定方法与在巷道风流进行测定时的测定部位和方法相同。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职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1、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23567 (((((500元。 (元。 (500元、跟班区长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2、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通风区钻机队在钻孔施工结束准备起钻前,由钻孔验收小组成员同时向通风

区值班员汇报(电话:30209),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地区、钻孔编号、钻孔设计直径、钻孔设计倾角、钻孔设计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2、钻孔全部起出钻杆后,钻孔验收小组成员要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汇报包括钻孔编号、钻孔直径、钻孔倾角、钻孔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3、钻孔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必须说明充分原因。 4 5 6 7 款50 8 9 采钻孔、构造钻孔、放水钻孔等由地测科负责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时应具备原始记录、钻孔验收单、打钻台账、钻孔竣工图等资料,现场钻孔挂牌管理,由通风区技术员负责,否则不予以验收。通风区、地测科技术员负责根据验收情况编写验收报告,与验收资料一同报部门领导审批。 10、奖罚规定:钻孔验收单填写不全、不按设计封孔、不悬挂孔口牌严禁收孔,否则罚安监员、瓦斯员各50元;开孔位置、距导线点距离填写不准确安监员负责对班长罚款50元;钻孔施工完毕后24小时没有接入抽放系统,由通风区负责对相关作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介绍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规范 1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规范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 1.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1.1.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2 凡符合1.1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 m3/min以上;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1.3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4 新建或改扩建扩建,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扩建参数而达

到第1.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规范 2.1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简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涌出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2.2.1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2.2 新建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临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2.2.4 瓦斯抽放泵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地面抽放泵站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矿井瓦斯抽放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一套瓦斯抽放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2.2.5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放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 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 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 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 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 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 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 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

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探究)

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探究) 1范围 本标准基于自身公司经历及行业有关标准总结归纳,标准规定了矿井井上、下人工检查瓦斯地点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煤矿安全规程 3术语及定义 3.1瓦斯检查地点 矿井井上、下需要进行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及气候条件检测的地点。 3.2瓦斯检查工 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了特种岗位操作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事矿井瓦斯检查的工作人员。 4瓦斯检查地点设置 4.1设置要求 4.1.1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根据矿井井上、下地点确定。 4.1.2每月由矿通风部门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制定瓦斯检查地点巡回检查线路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执行。 4.1.3月间瓦斯检查地点如有变动,应修改后在日报表中标明并经矿总工程师审签执行。4.2设置地点 4.2.1矿井回风井筒。 4.2.2矿井主要回风巷,包括一翼回风巷、分水平回风巷。 4.2.3采区(盘区)回风巷。 4.2.4采煤工作面(含备用工作面)进风巷、工作面(含上隅角)、回风巷(含多个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口。 4.2.5掘进工作面(含停工不停风的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工作面及回风巷、区域回风巷。 4.2.6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水泵房、采区变电所、充电硐室、瓦斯抽采泵站(含井下移动、固定泵站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井下爆炸材料库或发放硐室、采区水仓、电机车检修硐室、胶轮车加油硐室、避难硐室、机电设备配电点、长度超过6m的排水硐室、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排水点等。 4.2.7瓦斯抽采钻场及施工瓦斯抽采钻孔的地点。 4.2.8井上、下煤(矸)仓,井上、下放煤(矸)点上、下口,地面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 4.2.9密闭墙前、停风地点栅栏外。 4.2.10设置在回风流的机电设备处。 4.2.11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巷道高冒区或超挖区。 4.2.12其它有人员作业需要检查的地点。 4.2.13其它巷道或地点。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按矿井生产需要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检人员,瓦检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两年以上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并规定每年对瓦检员作一次全面培训。 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及有人工作地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每班检查三次,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现象。 3、瓦检员对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瓦斯记录牌,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记录牌距采掘工作面均不得超过五十米,作到井下记录牌、瓦斯班报手册和瓦斯检查班报三报对口,每发现一处问题扣当班者当月奖金的20%。 4、充分发挥调度作用,调度员必须审阅瓦斯汇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听取瓦斯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井下重大瓦斯问题及时上报总工,进行处理。每日必须做到瓦斯日报,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5、严格交接班制度,瓦检员交接班工作必须在井下规定交接地点进行,并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违章按脱岗处理。 6、井下所有放炮作业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如

放炮无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得进行放炮作业,违者按违章论处,要求每次放炮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并汇报调度。 7、加强局扇管理,对局扇要设专人负责看管,任何人不得随便停开风机。若需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 8、井下任何地点禁止进行电焊,氧焊作业。如必须在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通风队安排一名专职瓦检员,负责工作地点四周的瓦斯检查工作。 9、采掘工作面如瓦斯超出《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在场人员如不听瓦检人员责令,按违章追究责任。 10、井下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瓦检员应进行正常巡回检查,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长期停工地点应在24小时内封闭。 11、贯通巷道和恢复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及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但必须有干部现场进行指挥,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二)瓦斯检查制度 1、井下所有采、掘、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QJM J1.0016-2013 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划分及检测点设置标准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 J 1.0016—2013 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划分及检测点 设置标准 2013-03-26发布2013-05-01试行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Q/JM J 1.0016—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瓦斯检查范围的确定 (1) 4 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测点选择要求 (2) 5 瓦斯检查地点温度检测点选择要求 (2) I

Q/JM J 1.0016—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专家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安全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荆新军、韩德虎。

Q/JM J 1.0016—2013 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划分及检测点设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的瓦斯检查地点的检查范围及检测点选择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瓦斯检测点 在瓦斯检查地点的检查范围内进行测定内容的具体定点位置。 4 瓦斯检查范围的确定 4.1 巷道风流的检查范围 4.1.1 有支架的巷道,检查距支架和巷底各50mm的巷道空间范围。 4.1.2 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检查距巷道顶、底、帮各200mm的巷道空间范围。 4.2 采煤工作面的检查范围 4.2.1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是进风巷口至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以外10m间的风流。 4.2.2 采煤工作面风流即为距煤壁、顶、底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进回风巷距煤壁 线10m以内的空间的风流。 4.2.3 采煤机附近是指在两滚筒之间和上、下风流侧20m内的范围。 4.2.4 采煤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内范围。 4.2.5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指回风侧最后一排支架(柱)切顶线靠工作面侧的空间。 4.2.6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指距煤壁线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4.2.7 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风流是距巷口15m的栅栏处以内的范围风流。 4.2.8 采煤工作面内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范围。 4.3 掘进工作面的检查范围 4.3.1 掘进工作面风流是指掘进工作面煤壁到风筒出风口一段巷道中距顶、帮、煤壁各200mm 内的范围的风流。 1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