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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适用于酒类消费纳税人)

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表单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以外购(仅限从生产企业购进,下同)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报。未发生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以外购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 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 四、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外购或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葡萄酒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第9栏“本月实际抵扣税额”数值一致。 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栏数值应与《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等项目内容。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消费税计算例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委托某工厂加工A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A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 (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B类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 (4)“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B类化妆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 (5)企业领用当月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批发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1万元。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成套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820000+230000)÷(1-30%)×30%=450000(元) (2)委托加工A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68000+2000)÷(1-30%)×30%=30000(元) (3)B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580000+8000)×30%=176400(元) (4)成套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1500000×30%+510000/(1+17%)×30%-450000×80%=220769.23(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实用文档】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征税方式消费税增值税 从价定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按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征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 税税额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教材例题3-6】 某商贸公司,2016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2)应纳消费税=120×1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 某贸易公司2017年3月以邮运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为30万元、邮费1万元。当月将该批高档化妆品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15%。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2014年改编) A.8.25 B.5.47 C.6.09 D.6.29 【答案】D 【解析】应缴纳消费税=(30+1)×(1+15%)÷(1-15%)×15%=6.29(万元)。 【知识点四】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税率又有调整。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适用税率:从价税税率11%,从量税税率0.005元/支。 4.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数量。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7.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真题再现-单选题】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应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2018年)

白酒消费税

题目:白酒市场将何去何从 ——论白酒消费税改革的影响 目录 前言………………………………………………………………P1一、白酒消费税改革的初衷………………………………P1—P2 (一)税收的角度 (二)经济与社会的角度 二、白酒消费税改革对市场的影响………………………P2—P4 三、针对相关问题的建议…………………………………P4—P6 (一)应完善税收制度 (二)应加强用法执法力度 (三)应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 (四)国家政府部门要开源也要节流 (五)白酒厂家应正确领会国家这项新规的实质

中文摘要: 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白酒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通过税收的角度、经济与社会的角度,了解国家消费税改革的初衷,分析此次改革对市场的影响,针对这次消费税改革产生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相关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白酒消费税改革影响建议 【Abstrat】From 2009 August 1st,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for the lowest price approved liq uor consumption tax management measures (try out) officially imp lemented, the price lower consumption tax on foreign sales price sale, 70% of liq uor consumption tax authority for approval by the lowest price of tax. Through taxation angle,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national tax reform, understand ing, analysis of the reform of the market, according to the tax reform of malpractices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feasib ility suggestions. 【Key Words】liquor consumption; reform; influence; suggestions

消费税会计核算习题及答案培训课件

第二章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单选题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有经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应交税费 B.主营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应收款 2.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耕地占用税 D.增值税 3. 关于消费税的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B.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 C.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4. 甲公司以一批应税消费品对A公司投资,产品成本为25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300 B.351 C.381 D.250 5.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 6.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7.某卷烟厂2009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A.70.68 B.46.55 C.47.91 D.45.20 8.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9.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A.3.6万元 B.4.72万元 C.4.87万元 D.5.07万元 10、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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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标 签】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总局核价总局核价,白酒消费税总局核价,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总局核价,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9﹞416号 【发文日期】2009-08-05 【实施时间】2009-08-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消费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第六条规定,现将由税务总局核价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具体生产企业及品牌、规格见附件),核定比例暂统一确定为60%。 二、 纳税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 格×;核定比例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出厂价格大于按本公式计算确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按出厂价格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白酒消费税应纳税额。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计算确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辅导工作。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计算确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和消费税应纳税额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定期开展白酒消费税纳税评估,税务总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附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及品牌、规格名单(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消费税计算题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白酒 税率规定: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进口卷烟的组价: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例题·计算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关税完税价格2200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200000×20%=440000(元) (2)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200000+440000+48000)÷(1-36%)÷80000=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从价应纳消费税=(2200000+440000+48000)÷(1-36%)×36%=4200000×36% =1512000(元) 应纳消费税=1512000+48000=1560000(元)=156(万元) (3)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4200000×17%=714000(元)=71.4(万元)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某卷烟厂2003年10月销售某牌号卷烟给消费者5万箱(每大箱5万支),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35100万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2.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02年7月,化妆品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外购材料和加工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未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化妆品公司月初进项税余额为零。试计算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化妆品税率为30%,当月外购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3.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2001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4. 某公司进口小轿车一批10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20万元,关税税率为10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批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额。(保留二位小数) 5. 某日用化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成套化妆品1000套,每套198元,在每套化妆品中化妆品占160元,护肤护发品38元。另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售出本厂生产的胭脂2000盒,洗发水600瓶,取得价税合计收入84240元,划分不清两种产品收入金额。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6. 某烟厂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加工生产卷烟,当月烟丝期初库存余额为100万元(不含销项增值税),当月从小规模商业企业购进烟丝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212万元,期末库存余额为50万元(不含税)。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的已纳税款。 7. 某化妆品企业于2005年3月8日将一批自制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计算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8.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某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9. 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4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280万元。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0%,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其他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行为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A.商店销售金银首饰 B.商店销售外购啤酒 C.商店销售化妆品 D.商店零售卷烟 2.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2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高尔夫球具厂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A.5.13万元 B.6万元 C.6.6万元 D.7.72万元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2.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3.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 1 / 31 精品文档

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数量 4. 下列各项中,可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A.受托方代垫原料、收加工费,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 B.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的 C.受托方负责采购委托方所需原材料并收加工费的 D.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和全部辅助材料,受托方收加工费的 5.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杆头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三.计算题 2 / 31 精品文档 1.某百货公司黄金饰品部2011年2月直接零售金银首饰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755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含税差价81900元,销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款30000元;当期该首饰部购进金首饰认定发票可抵扣进项税72000元。 要求计算: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浅谈白酒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讲课稿

浅谈白酒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一、纳税筹划的目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 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 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的内容 酒类企业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酒类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应税率为17%。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对白酒企业来说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的原则:在计税价格或出厂价格基础上加征20%的消费税以及每500毫升征收0.5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该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计算题答案

消费税计算题答案 注意:如不加特别说明,以下各题业务均发生于2009年以后,适用新的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某日用化妆品厂本月销售600套自产旅行套装,每套有下列产品组成:自产口红一支(价值30元),外购防晒霜一瓶(15元),自产香水一瓶(20元),外购洗面奶一瓶(18元),塑料包装袋(2元)。计算本月销售套装产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每套产品单价=30+15+20+18+2=85元 应纳消费税=85×30%×600=15300元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计算以下业务应纳消费税 ①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果酒500公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 ②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①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消费税额为:(93600+2000)÷1.17×10%=8170.94(元) ②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3000÷1.17)÷20=3028.21(元/吨), 适用消费税率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 适用消费税率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3、某化妆品厂期初库存化妆品30000元,本期外购化妆品80000元,本期月末库存20000元,生产出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本期应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消费税=(30000+80000-20000)×30%=2700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0×30%-27000=48000(元) 4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卷烟领用烟丝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进口消费税90万元,进口增值税51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成套化妆品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附件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的核算

第四章消费税的核算 一、单选题 1、我国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选择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 )。 A生产环节B流通环节 C消费环节D分配环节 2、下列项目中可以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的项目有() A.为生产化妆品而领用的酒精 B.为零售金银首饰而出库的金银首饰 C.领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的白酒 D.为生产卷烟而外购的烟丝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的科目是()。 A. 生产成本 B. 应交税金 C. 委托加工成本 D. 主营业务成本 4、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有()。 A.黄酒 B.酒精 C.小汽车 D.高尔夫球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C.由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产品 6、纳税人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该已纳税款当期可以全部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C.可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D.该已纳税款当期不得扣除 7、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若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8、消费税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其具体纳税地点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必须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必须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D.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A.贵重首饰 B.鞭炮

税收计算公式(全)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三条办法第二条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负责销售白酒。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将各种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销售单位销售价格,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式样及要求,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填报。 第五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本办法附件2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第七条除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第八条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第九条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第十条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白酒生产企业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附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式样见附件3。 第十二条白酒生产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白酒相关经济指标申报表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表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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