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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等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建[2017]1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811030351浙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7.08.17

【实施日期】201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建〔2017〕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档案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公共数据管理机构、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物价局、气象局、审改(管)办,杭州

市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环节监管方式,由测绘、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竣工核实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验收和防雷装置验收等行政核实验收手续(以下简称竣工核实验收),充分发挥竣工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切实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不断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全面梳理各部门竣工核实验收需求,建立协调统一的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标准体系;按照“一专多能”要求培育一支建筑工程竣工综合联测联核队伍,打破部门垄断,避免重复测绘;改进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方式,全面建立由一个或多个机构联测联核、各部门依据职权分工监管的竣工核实验收监管体制;全面推行基于全省政务云建筑工程竣工测绘电子图数据库的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质量第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必须把保障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竣工测绘、专业检测评估等中介服务的

闭合把关功能,防止各方建设主体擅自改变工程设计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二要坚持高效服务。要通过一网受理、整合服务、数据共享、部门联办的机制,实现多部门竣工环节核实要素的联测联核联办,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工作效率。三要坚持有序竞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利用各地“中介超市”等平台,积极培育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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