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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指出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那广东省户口的夫妻要怎么申请“二胎”呢,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又是怎么样的?

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Detailed document of Guangdong family planning policy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 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 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

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解析全面二胎政策!

解析全面二胎政策!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将在下周五正式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2016年二孩出生均合法 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中金网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 法的。 二胎政策的影响 延长生育假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

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具体条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如,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据悉,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取消晚婚假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随着二胎政策的尘埃落定,中国母婴行业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5日在沪首次发布的《2015CBME中国孕婴童消费市场调查报告》中显示,尽管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但母婴消费市场规模未受影响,占家庭收入的11%。 刺激市场据最新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现有超过7000万0-3岁婴幼儿人口,婴幼儿人口基数占较大比重。再

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

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变化四: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变化五: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国家对二胎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对二胎有什么新政策 国家对二胎有什么新政策 中国人口众多,人口对于资源、环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是 长期存在的,我们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此外,考虑到目前人口 结构的现状和今后人口发展的趋势,以及群众的生育意愿,依法启动实 施单独二孩政策。 如今“单独二胎”放开近一年,申请再生的人数远远低于卫计委预期,这成为鼓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直接依据。多名学者对记者表示, 从“单独二胎”的实践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因此全面放开二胎只是时间 问题。不过针对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的时间问题,这些学者都无法给出一个具体全面放开二胎时间表。 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胎”。第 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胎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 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单独二胎怎么办理 从学习内容来看,课程设计得非常实用,包括选修课在内,全部是 专业课,每学期少则3门,多则5~6门课,每门课都要阅读若干指定参考书、写小论文和完成小组合作的课题,结束时通过考试。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

序为: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 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 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教育体制与业界紧密相连。维多利亚州有多种国际艺术和体育盛事 活动,充满了培育青少年成长和满足其好奇心的机会。维多利亚州拥有 很多优质的学校,包括墨尔本大学、拉筹伯大学、斯威本科技大学、博 士山职业技术学院、霍姆斯格兰职业技术学院、卫斯理中学、艾文豪文 法中学等。优异的学术传统,国际认可的学历,良好的职业和高校升学 途径。在维多利亚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蓬勃,教育体制与业界紧密相连,为海外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 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目前澳大利亚境内有346,965名国际学生,三分之一的留学生是中 国人,10%的留学生是印度人。澳大利亚大学机构昨日预测,到明年海 外学生人数的增加将保持强劲势头。 《条例》明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 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引 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 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排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工作。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2013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3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广东: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江西: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

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2020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修订版

2020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修订版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时修订施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办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必须依法修订,一般情况下,条例修订的周期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但为了让广大育龄群众及 时享受政策调整成果,省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正联手推进,积极 协调,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争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尽早修订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政策二胎

计划生育政策二胎 XX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这标志着延后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单独二胎政策将不会分省试点,而是一次性全面放开,接下来是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个省份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修改各自的《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这一步骤预计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即可进行。 国家计生委表示,XX年生二胎的条件正在拟议中,其中不排除全面开放二胎。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有可能会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生育政策的调整,可以缓解20年之后的高度老龄化局面,

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次获得人口红利。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XX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专家的研究,不是“烟酒”,笔者一般都会相信;专家的建议,不是拍脑袋决定的,笔者一般都不反对;对于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两年的研究成果,笔者表示非常钦佩。但是,对于专家“XX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意见,笔者不敢苟同,甚至认为这或许是个坏主意。 专家指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专家的理想很丰满,然而现实很骨感。如果“生育自主”,富翁富婆要生多少孩子?明星名人要生多少孩子?连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上也有嘉宾想生“一个足球队”呢;“倡导节制”当然很好,可是有多少人会响应倡导、会节制?之前不是吃过“父母熊熊一对,孩子熊熊一窝”的亏吗?为什么要走回头路?“素质优先”是一种幻想,十个指头有长短,一窝鸡也有几个不叫的,生的孩子多了,能保证每个孩子的素质吗?此其一。其二,“素质优先”怎么体现和衡量,是否制造另一种不公平?“全面发展”更是让人难以理解,全面放开二胎莫非就全面发展了?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放开二胎,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 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产假规定 20XX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 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 是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

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 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20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 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 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产假相关 1、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2020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新规定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 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 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 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 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 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二胎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胎”。 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胎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城市地区应即刻放开二胎 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月底发布的报告《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中,这些学者建议,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人大代表:分省分步放开二胎生育 针对计划生育何时调整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二胎放开政策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现状是开始出现了低生育水平。因此,国家根据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比如说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市开始探索放开二胎,也就是从原来的双独可以生二胎,变化成单独可以生二胎,但这主要是农村地区,马旭认为可以开始逐步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马旭认为,中国二胎放开的调整路径的核心是“分类”,马旭说,中国不同省份的各方面状况差别很大,比如辽宁、黑龙江、吉林,再比如上海、广东,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和人口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应逐步分类,人口政策调整跟经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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