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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党校培训班的动员讲话与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讲话汇编

县人大代党校培训班的动员讲话与县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讲话汇编

县人大代党校培训班的动员讲话

经过认真筹备,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培训班今天在这里正式开班了!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筹备这次培训班作出辛勤努力的县委党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期培训班是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当前人大工作的实际,为了不断提高代表素质、适应新时

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开展的一次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活动。这次培训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在批转县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中,将集中培训县十六届人大代表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在资金保障等方面为培训班顺利举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次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县十六届人大代表中的农村代表和乡镇人大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5人,整个培训分两期进行,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学习,了解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增强人大代表的政治责任感,提高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在管理国家事务、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在正式开展培训学习之前,我就办好这次培训班以及相关代表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意义。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其职务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实效,影响权力机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既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前提。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充分认识到代表素质在代表工作以及人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重要意义,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提高代表素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一制度包括权力属民制度、代表选举制度、民主集中制度、人大工作制度等。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三个“必须坚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深刻总结,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坚持这些基本原则的主体是人大代表,坚持这些基本原则的前提是人大代表的素质能够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把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三大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范围越来越宽广,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责任越来越重大,人民对人大代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人大代表素质的状况、履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的实现,只有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不断创新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坚持得好、完善得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真正得到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县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也有少部分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够强,工作责任性不够强,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够强。有的代表光荣感较多,责任感缺乏,把代表身份简单地当作是“政治待遇”、“荣誉称号”,而没有真正意识到代表是一个职务,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神圣职责;有的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内涵、作用认识不清,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与义务不太明白,不知怎样发挥代表作用;有的对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狭隘的理解为只是每年参加一次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甚至缺席代表大会;有的一届代表当下来,议案没一份,建议没一个,甚至在人大正式会议和活动中真正的发言都没有一次。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提高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代表素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人大代表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个选区众多选民的代言人,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宪法和法律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进行了规定,通常概括为四项职权: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其职权是法律直接确认赋予的,

具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和不可侵犯性,代表的是国家和本地区全体人民的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就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把党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而人大常委会行使好这些职权,必须通过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来实现。因此,人大代表担负着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反映民愿,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参加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等多项职责,而且其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在履行代表职责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如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开展工作,达到党委满意、人民满意、选民满意的效果,都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必须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也就是必须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能力素质和良好的精神状

态,才能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行使到位,才能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和选民的期望。

(三)提高代表素质是不断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中央于20*年专门下发了9号文件,省、市委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工作的重要地位,就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也于2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就做好代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二十年酝酿,于去年出台、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就人大常委会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这对于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既为做好我县的人大工作提供了大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也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任务。同时,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经过五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努力把远安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宽裕、社会文明和谐,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绿色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必须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的局面,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发挥人大代表的先进作用,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共同奋斗;必须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人民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改进“一府两院”工作,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与效果。这就需要广大代表的齐心协力,需要广大代表的智力支持,需要广大代表素质的不断提高。全县人大代表来自四面八方,来自不同工作岗位,

代表的个体素养千差万别。今天在座的各位代表,来自农村基层的方方面面,有的是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村组干部,有的是具有生产管理技能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在经济建设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经济大户,有的是能为民代言做事的普通群众,这些知识、经验和特长为履行代表职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何发挥优势,把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知识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加强理论培训、提高理论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在全县176名新一届人大代表中,有97名是新当选的代表,初次接触人大工作,对人大工作有一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即使是过去多年的“老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发展要求也需“充电”和“加油”。随着我县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人大代表个人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大代表既要具有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愿望,还要具有依法履职的水平。这就需要广大代表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代表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些规定,充分肯定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在新形势下,要强化和深化人大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的局面,必须强化代表对主体地位的认识,不断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切实发挥管理国家事务作用。人大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是管理国家事务的集中体现,都要通过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来实现。因此,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一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行使职权、发挥管理国家事务作用最集中的场所,人大代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各项工作。在会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方式掌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做到知情知政知民意,为开好代表大会做好充分准备。在走访选民、调查研究中,要善于围绕大事造题,要善于知小见大、知微见著,要善于筛选、甄别、提炼所获取的各种信息,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建议。在会中要认真学习会议各种材料,结合实际思考问题,尤其是在审议工作报告中要立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民主政治建设大局、和谐社会建设大局,道真情、说实话,实事求是地评价和审议各项报告、议案,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代表人民群众认真行使好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在会后要认真总结会议成果,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和向广大选民宣传会议精神,带头并积极组织人民群众执行会议各项决定、决议。二是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人大工作根本的政治原则,也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因此,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力中,要坚持党性原则,增强党性观念,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认真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的意志作为正确行使代表职务的核心和前提。人大代表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只有在依法治国方略的保障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坚持和完善。因此,人大代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执行职务的行为,提高履职效果。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强化民本意识,注意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路线,始终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做到关心“热点”、督促“难点”、关注“焦点”,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认真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行管理国家事务职责的重要途径。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发挥联系选民、反映民意,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精神,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带头作用,既要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又要在本选区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类活动,服务选区人民群众,接受选区选民的监督。

(二)切实发挥监督促进作用。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强制性权力,其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其职能是为了保

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在我国的监督体制中,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监督,是诸多监督形式中最高层次的、最具权威的、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是通过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来实现的。因此,人大代表要通过参加视察、调查、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作用。一是要敢于监督。敢于监督,就是要强化监督的责任性,树立抓监督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对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法律和规章的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深化监督内容,提高监督质量,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二是要善于监督。就是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达到这个要求,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实施监督。其次,要选准监督内容,按照“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监督的重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一府两院”开展各项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再次,要正确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立足于支持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寓支持、协调、服务于监督之中。同时,要不断增强监督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将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的事项、目的、进程、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引导群众参与,使人大监督更有基础,更具活力,更符合民心。三是要正确监督。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主体的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

表”源自“被代表”者的信任和委托。因此,人大代表要时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真正对人民负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代表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遵循人大“个人无权、集体有权”的特点,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在对“一府两院”监督过程中,人大代表有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插手“一府两院”具体事务,也不能代行人民代表大会集体的权力。同时,在行使监督权中,要注意始终代表多数群众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建议和议案时,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建树、有价值的建议,只有这样,建议才有可办性,履职的效果才能得以实现。

(三)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是由广大选民层层推荐、直接选举产生的,最受人民信赖,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影响力,是“三个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很多代表同时又是本单位、本行业的模范,其一言一行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人大代表要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当好群众的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一是要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要以“双争”(争创优秀人大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出一条以上有价值的建议;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一次以上调查;帮助群众至少办一件实事或帮扶一个贫困户;参加一次以上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代表小组组织的围绕“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检查活动)。二是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中央9号文件明

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代表要按照省、市、县、乡镇四级代表混合编组的安排,自觉主动地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进一步落实各代表小组组长的工作职责,积极组织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培训、经验交流、视察检查、述职评议等活动,每个代表小组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10天,真正做到活动有组织、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有实效,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提供平台,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通过代表专线发挥作用的新途径。为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县人大常委会在花林寺镇部分选区的3名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了代表专线的试点,荷花镇也准备在2名人大代表中开通代表专线,这对于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拓展选民了解社情民意途径是有效的探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加强人大代表专线现实意义、代表联系方式和实际运行效果的宣传,让更多的选民通过代表专线反映他们的诉求和愿望。我们也希望有一定工作条件和能力的人大代表加入到代表专线的行列中来,并通过代表专线这个平台当好“六员”,即当好民情民声的反映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民权民利的维护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员、和谐社会的推进员。

(四)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是我们党和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通过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不断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方面,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密切、接触群众广泛、沟通群众方便等优势,多深入实际,多走访群众,多与

群众谈心对话、沟通思想,保持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人大的决定、决议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把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落实到群众中去,落实到实际中去,从而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努力协助党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广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广泛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意愿转变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作出的决定决策更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从而更好地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努力提高学习培训的实际效果。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素质结构都比往届有所改善,这是做好全县人大工作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但人大工作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不断加强人大代表的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履职能力,更好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是举办这期培训班的重要目的,参加培训的全体代表一定要珍惜机遇,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一)要端正学习态度。学习是立身之本、兴业之基,也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明朝思想家黄宗义讲:学则智,不学则愚;学则治,不学则乱。自古圣贤,德胜大业,未有不由学而成者。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知识的更

新成为每一个人的立身之本,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工作的需要,不至于落伍于时代和潮流,只有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大代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肩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大代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才能不辱使命。全体代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不断学习、终身学习作为基本要求,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端正学习态度,养成学习习惯,创新学习方式,严格学习要求,提高学习效果。

(二)要突出学习重点。在开展学习中,各位代表要紧密联系履行职责和本职工作的实际,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学好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学好法律法规。要学习四部基本法,增强三个意识,树立一个观念,即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了解代表所处的法律地位,明确代表的义务与权利,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履职意识、主人翁意识,使每个代表认识到人大代表不仅仅是荣誉,而更重要的是职责与重任,牢固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和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观念。三是要学习执行代表职务的相关业务知识。作为人大代表,既要参加会议期间的工作,又要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因此,要加强履职业务知识的学习,要加强经济、教育、科学和文化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要加强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使代表自身由外行

变内行,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才能有效地发挥好代表的作用。

(三)要确保学习实效。一是要有科学的学习方法。每位参训的同志都要以一个学员的身份,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定,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努力提高学习的效果。在培训听课期间,各位代表要联系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勤于思考,对不懂和模棱两可的问题要及时向授课老师请教,确保通过学习有所收获。同时,大家要利用这次集中培训的机会,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取长补短,达到互帮互学、互学互促的效果。二是要严格纪律。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听课时,自觉关闭手机或调整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在课堂上接打电话。要严格作息纪律,不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学习,必须书面请假。培训期间,全体代表要坚持在党校集体食宿,不准当“跑读生”,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酗酒闹事,严禁打牌赌博。三是要搞好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负责这次培训日常工作的同志以及党校教学管理人员,要在各乡镇带队领导的配合支持下,把培训班的集中学习和相关活动组织好、安排好。在生活上,要注意食品卫生,在规定的标准内搞好合理安排,保证大家吃好不浪费,要督促相关服务人员搞好宿舍卫生,确保学员能够休息好,有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学习之中,要加强对学员培训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检查,为培训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同志们!这次集中培训的时间虽然很短,但内容比较丰富,既安排了人大代表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又安排了代表工作的经验交流,还安排了参训学员进行健康体检,各参训人员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集中精力参加培训学习,并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坚持学以

致用,着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为开创我县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作出各自的贡献。

最后,祝同志们在学习培训期间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学有所成!祝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

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讲话

一、20*年的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建议148件,提案86件、作为建议和意见28件,加上市人代会转办件9件,市政协会转办件10件,共计281件。虽然建议和提案数量多,涉及面广,办理任务重,但在县政府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县政府督办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跟踪督办,县级各承办单位措施到位,责任落实,主动与代表和委员沟通,努力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求实效上想办法,并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新方法,使办理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所有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均在法定期内答复完毕,办结率为100%。代表、委员对答复和办理工作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95%。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和办理工作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在座的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参与办理工作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切实做好20*年的办理工作

今年县“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城建、环保、交通、“三农”问题、科教文卫等方面提出建议90件,提案64件、作为建议和意见的6件,加上市人代会转办件2件,市政协会转办件4件,共计166件。办好这些建议和提案,对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推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

每年一次的“两会”,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上,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集思广益,畅所欲言,群策群力,共商发展大计,从各个方面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这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组织行为,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都是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来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集中了民智民意,极富真知灼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对我们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受人民之重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神圣职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有效方法和重要形式;充分认识到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是依法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对建议和提案是否重视,办理是否认真,成效是否显著,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牢固、依法行政的观念是否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只要坚持用这个标准来做工作,办理工作的成效就一定会越来越明显。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县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在3月9日县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上,兰县长专门就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县政府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到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中,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和回

复,确保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全面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为此,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并对照办理工作规定,认真将每件建议和提案办好、办实,确保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凡是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要集中力量迅速解决,不能拖延;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相应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已经有过规定或已经解决的,要详尽地向代表和委员加以说明,让代表和委员了解全面情况;对那些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或解决权限不在县上的建议和提案,同样要负责任地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能敷衍了事。在20*年的办理工作中有以下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个别承办单位从自身职能角度考虑问题,只按条条款款进行答复,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原因调研不够,答复内容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二是少数承办部门时效观念不强,办事拖拉,能够早办的建议、提案没有及时办结。三是个别承办部门在答复件的文字内容和书面格式上不够规范。四是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协办单位与主办单位配合仍显不够,个别协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不及时、内容简单,有的还直接答复代表或委员,影响了办理工作进度。五是个别承办单位重视不够,遇到难度较大的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有推诿、敷衍塞责现象,使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没能得到满意回复。在县人大人事工委组织的满意度测评中,有14件代表们不满意的建议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程序进行了重新办理,影响了全县办理工作质量。希望各承办单位对照各自的办理情况认真进行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充分体现执

政为民、为民办实事的理念,以进一步提高今年的办理工作质量,确保首次满意率。县政府将继续把办理工作纳入20*年度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目标考核,并实行倒扣分制。县政府督办室要严格按照《*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德办发[XX]40号)精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把好交办关、协调关、答复件的审查关,逗硬考核,并会同县人大、县政协有关专委会按照办理工作程序就部分代表、委员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明确职责,认真办理。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要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业务科室具体办”的办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层层落实责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并审签建议、提案答复件,切实把好办理工作质量关,确保办理任务的圆满完成。在答复代表、委员时,态度要诚恳,用语要准确,较好地反应出办理工作进展和成效。对代表、委员首次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必须专人重新办理,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对市人代会、市政协会转办件的答复,3月7日兰县长已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德府函〔20*〕12号)上作了“按分工情况报各位副县长落实办理”的批示,尤其是市政府在三十三次常务会议上对今年涉农的12件建议、15件提案的答复作了专门安排和部署,并纳入了重点督办事项。为此,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务必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与沟通,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办理,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办理动态。在行文上报方面,一定要先将经单位负

责人审查的答复件报送县政府督办室(不得在报送县政府督办室的同时,抄送代表、委员本人),由县政府督办室再按行文程序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和回复代表、委员。

第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近年来,随着办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承办单位已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办法和经验,推动了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今年,在巩固成绩的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代表、委员的首次满意率,使办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一是认真研究,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件后,要认真组织研究,了解清楚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有针对性地进行办理。二是开门纳谏,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性。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承办单位要主动将代表和委员请进来,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并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接待,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更能充分听到代表和委员的真知灼见,以便使建议和提案得到更好的办理。三是狠抓落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性。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上不能一答了之,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履行好对代表和委员的承诺,并在适当的时候邀请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进行回访,真正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密切配合,协作办理。部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县政府督办室根据职责分工确定了主办和协办单位。不论是主办单位还是协办单位都要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主动,认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在接受任务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并抄送县政府督办室。从20*年起,协办单位的办理情况也要纳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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