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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消防类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申请流程指南.[1]

委托消防类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申请流程指南.[1]
委托消防类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申请流程指南.[1]

委托消防类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

申请流程指南

一、认证委托方(申请人)拟申请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时,请认真阅读表1《消防类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目录》,表1中未涵盖的消防产品不属于质量认证(型式认可)范围。

表1.消防类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目录

二、防火门、灭火器、消火栓(室内、外)已被国家发改委列入限制类产品目录,凡属首次认证上述产品(未获得过消防类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目录证书)的委托方(申请人),请认真阅读我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9840712.html,首页“申请入门”栏目下的“限制类产品业务办理说明”办理,按照要求到制造商所处的省级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认证委托方(申请人)应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

认真阅读表1中所对应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充分熟悉并了解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四、进行认证申请的具体步骤

1、登陆我中心网站,在“网上受理”界面进行企业激活申请;

2、通过激活的委托方(申请人)填报产品送检申请,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同意送检的通知后,委托方(申请人)在网上业务系统打印填写好的送检通知单(附件一),凭该单到相关检验中心办理送检手续;

3、产品检验前,委托方(申请人)应携带与送检样品有关的的产品特性文件(包括图纸、照片、设计文件、说明书等)及其他应提供的文件,按照产品实施规则及产品标准的要求与检验中心确认送检样品的单元划分、送检样品数量及产品特性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产品特性文件的填报要求见我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d9840712.html,“网上受理”栏目下的“材料准备”专栏);

4、检验工作完成且检验结果合格后,由检验中心通过网上认证业务系统向我中心上传经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及型式试验报告等,委托方(申请人)依据上述文件向我中心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安全要求、劳动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相关的证明等材料;

5、收到根据上述要求上传的材料后,经我中心审核对

符合认证申请要求的,我中心将与委托方(申请人)签订合同并执行认证后续程序,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我中心提出有关修改意见,退回委托方(申请人)修改后再次提交。

附件一:送检通知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ISO质量体系认证详解

ISO质量体系认证详解 2004-10-28 9:15:07 A 质量认证的主要类型 ISO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一书,将国际上通用的认证型式归纳为以下八种: 第一种:型式试验。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样品进行试验,来检验样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这种认证只发证书,不允许使用合格标志,只能证明现在的产品符合标准,不能保证今后的产品符合标准。 第二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验。这是一种带监督措施的型式检验。监督的办法是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商的仓库中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工厂抽样检验。与第二种认证型式的区别在于,以工厂样品随机检验或成品库抽样检验代替市场样品的核查试验。 第四种:型式检验加认证后监督——市场和工厂抽样检验。这种认证制是第二、三两种认证制的综合。从产品样品核查试验来看,样品来自市场和工厂两个方面,因而要求更加严格。 第五种:型式检验加工厂质量体系评定加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加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这一型式的认证,既对产品作型式试验,又对与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供方的质量体系对其生产设备、材料采购、检验方法等能否进行恰当的控制,能否使产品始终符合技术规范。第五种型式试验的认证通过后,可证实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供方,确能控制其生产活动,确能在标上合格标志前明确鉴别出不合格产品,将它们从合格产品中分离出来并加以纠正。 第六种:评定供方的质量体系。这一认证型式已逐渐被国际上所接受。ISO导则48《供方质量体系的第三方评定和注册导则》规定,对供方质量体系作评定的依据是ISO9000标准系列,但对供方质量体系的评定不能代替对产品的认证,因此通过质量体系评定的企业的产品不能使用合格标志,认证机构只给予与该产品有关的供方质量体系注册登记,发给注册号和注册证书,表明该体系是根据ISO9000标准系列中某一个质量保证模式作过评定,取得注册的权力。 第七种:批量试验。这是依据统计抽样试验的方法对某批产品进行抽样试验的认证。其目的在于帮助买方判断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这一认证型式,只有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有效地执行。一般说来,这种型式的认证较少被采用。 第八种:全数试验。对认证产品作百分之百的试验后发给认证证书,允许产品使用合格标志。在某些国家只有极少数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进行全数试验。 以上八种认证型式中,第六种是质量体系认证,第五种认证型式是最复杂、最全面的产品认证型式。这两种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也是ISO向各国推荐的认证制,ISO和IEC联合发布的所有有关认证工作的国际指南,都是以这两种认证制为基础的。但是,上述八种类型的质量认证制度所提供的信任程度都是相对的,即使是比较完善的质量认证制度也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很难做到对全部出厂的产品由认证机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CCC认证 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指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公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时间 CCC认证企业进入市场的必备标志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 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 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 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

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于该项目需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还需要一段时间,最迟会在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前,即2002年4月30日前对外公布。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产品质量认证合同——范本

产品质量认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

第二章我国质量认证制度及主要类型

第二章我国质量认证制度及主要类型 第一节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发展概述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世界各国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中都颁发各自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特别是认证标志。目前在国际上约有数百种认证标志。 ISO有专门的出版物,介绍国际上有关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技术条件,标志的总结情况、使用范围,实行认证的产品范围等。对于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申请外国认证标志使用许可证和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了解产品ikia!~!il序、AilBiE书、认证标志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它是以市场经济模式发展的工业发达国家为了贯彻标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努力促进商品流动,理顺关系、统一规则、全面展开国际交流、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成为普遍采用的方式。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开展较晚。1978年9月,我国以中国标准化协会名义参加ISO为正式成员后,才引入质量认证的概念。经国家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到国外开展认证工作较早的国家和ISO/IEC等国际组织考察,翻译出版了一批资料,开展了宣传工作,逐步提高了国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认识,基本上统一了对在我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的看法。1981年4月,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QCCECC),按照国际电子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ECCi)的章程和程序规则,组建了机构,制定了有关文件,开展了产品认证工作。1984年10月,成立了中国电子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布,该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书,准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标准化法颁布以后,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开始纳人了法制轨道。199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发布,1992年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这就使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质量认证工作有了更快的进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已有8个(除前面提到的2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外,又相继成立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质量保证能力认证委员会、水泥认证委员会、中国汽车用安全玻璃认证委员会、中国橡胶避孕套质量认证委员会、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等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获准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已由1990年底的793家增加到1994年的1992家,已取得各个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合格或安全认证证书的产品类别达到276种(一种产品可能颁发多张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产品管理)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阻燃材料产品最全版

(产品管理)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阻燃材 料产品

编号:CCCF-XSRK-OO9:2003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防火阻燃材料产品 2001-06-29发布2004-07-14第二次修订2004-07-22 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1总则 (3)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3) 3工厂条件检查 (3) 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5) 5审批发证 (6) 6证后监督和换证 (6) 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8) 8投诉和申诉 (11) 9收费 (11) 10附则 (11) 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 (12) 附件二:防火阻燃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15)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防火阻燃材料产品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本实施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特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2.1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 2.申请方注册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方。 3工厂条件检查 3.1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有哪些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有哪些 题要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依据: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现代社会,因为各种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商品质量问题,产品的质量认证便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商品有质量认证,消费者也会国此对产品多了许多信心。那▲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 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

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1、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 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7450 更新时间:2011-01-06 14:43:37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 [提要]目前,我国国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认证标志主要有3种:适用于电工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适用于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PRC标志,以及适用于其他产品的认证标志方圆标志... 推荐阅读: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及调整范围详解 ??国家质监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答记者问 ??农业部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问题答记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国内及各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产品经法定的认证机构按规定的认证程序认证合格,准许在该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表明该产品的有关质量性能符合认证标准的标识。 目前,我国国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认证标志主要有3种:适用于电工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适用于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专用认证标志PRC标志,以及适用于其他产品的认证标志方圆标志。 此外,一些较有影响的国际机构和外国的认证机构按照自己的认证标准,也对向其申请认证并经认证合格的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颁发其认证标志。如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UL标志等,都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认证标志。 ●我国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种类 我国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两种: (1)安全认证标志:依据安全标准(例如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和产吊标准中的安全性等项目进行认证。经批准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认证”标志。 (2)合格认证标志:以产品标准为依据,要求实行认证的产品质量符令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已经批准认证的产品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认证”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合同

精品】产品质量认证合同 甲方 : _____________ 地址 : _____________ 电话 : _____________ 传真 : 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 _________ 联系人 : ___________ 乙方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 : _____________ 电话 : _____________ 传真 : 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 _________ 联系人 :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 定, ______ (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 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 , 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 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 2.抽样检测 ; 3.现场检查 ;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 (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 ,包括审查文件 ,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 ( 3)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 ,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 ,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 (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 ,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 ,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 ( 6)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 7)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 ; ( 8)在传播媒体中 ,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 (9)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 1)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 ,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监督检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第八条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 应当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检查、检测结论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消防产品实验室资格或者从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资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公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公安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和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知识试题库含部分复习资料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知识试题库含部分答案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知识试题库含部分答案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知识试题库填空题1、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 2、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3、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认证、合格认证。4、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安全产品质量认证和合格产品质量认证。 5、产品标识一般必须具有__、__、__、__。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__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__要求赔偿。 7、“质量月”活动的重点在企业,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广大企业的自觉行动,目的________。 8、《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__、__。 9、《质量质量法》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规定要有__或__。10、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产品生产者及__应承担的赔偿责任。11、为推动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开展了“质量月”活动。我国从70年代未将_9定为全国“质量月”,美国将每年的10定为“质量月”,日本将每年11定为“质量月”。12、产品的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13、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知识试题库含部分答案1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15、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三个一批”的要求,三个一批是指__、__、__。1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17、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原则是__,经认证合格的,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1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19、剧毒、易碎等特殊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__,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并标明_储运注意事项。20、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1、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的企业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____较为集中的企业也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2、区域监管工作原则是__、__、__、__、__。 23、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生产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办理情况、__、__、原材料(零部件)进厂把关情况、__、__、__、产品标识、__、__、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产品内在质量(实施定检、监督抽查时适用。无证产品除外)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24、国际电工委员会于 1906 年成立。 25、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市场准入制度及消防产品种类 目前,我国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消防车实施目录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制度): 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有4类10种。 火灾报警设备、水喷淋灭火设备、消防水带、消防车 2、型式认可制度 实行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共有9类53种(包括部分原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防火门、灭火器、灭火剂、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枪、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 3、强制检验制度 尚未列入强制性认证、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及相关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产品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上网公布后方可生产销售。 符合以上市场准入规则的境外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取得相应的证书、检验报告后才准予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单位 1、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前作为全国唯一的消防产品认证认可机构,负责全国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的实施工作。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于2002年12月13日成立的公安部属事业单位,履行原由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承担的消防产品认证和质量信息管理职能。 2、国家认可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负责强制检验类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验工作。 (1)国家消防装备质检中心 位于上海市,主要负责消防车、泵、水枪、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产品的检验工作。(2)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检中心 位于天津市,主要负责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水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箱、室内消火栓、消防供水设备等产品的检验工作。 (3)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检中心 位于沈阳市,主要负责火灾报警设备、消防应急灯具、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产品的检验工作。 (4)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检中心 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主要负责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防火建筑材料等产品的检验工作。 (5)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主要负责消防给水设备、防火建筑材料等部分强制检验类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检验,灭火器维修检验,建筑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等工作。

产品质量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2)

产品质量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2) D、不合格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10、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A )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A、警示标志 B、质量标识 C、质量合格证明 D、失效日期 11、《产品质量法》规定( A )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生产者、销售者 B、消费者 C、修理者 D、检验人员 12、某市一餐馆,发生过一起在用餐过程中,液化汽卡式炉爆炸事件,当场一名老者面部严重烧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卡式炉的质量进行判断,这种做法属于( B )。 A、仲裁检验 B、质量鉴定 C、比较试验 D、抽样检验

13、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B )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A、3个月 B、6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14、《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判定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是否合格,以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A )和行业标准为依据。 A、国家标准 B、国际标准 C、企业标准 D、地方标准 15、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 C ),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A、地方标准 B、企业标准 C、技术要求 D、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 16、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 A )。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强制性标准 17、行业标准是对( C )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 A、地方标准 B、出口产品标准 C、国家标准 D、企业标准 18、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 B )标准。 A、非强制性 B、推荐性 C、试用性 19、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 A )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A、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B、企事业单位 C、机关 D、学校 20、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 B )地域。 A、省级 B、地市级 C、县级 2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制度实质上是一个( B )。 A、第三方认证

质量认证制度的具体作用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质量认证制度的具体作用 篇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区别: 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所谓产品质量认证,是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主要是: (1)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 (2)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标准; (3)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由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已成为许多国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种普遍做法。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方便地进人国际市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 1.认证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确切地说,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方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 要素”,即质量保证体系。 2.证明的方式不同。 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 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3.证明的使用的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不能用于产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

消防产品试题

消防产品试题(瓯海) 1、目前有( B )类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管理制度。 A.21 B.9 C.15 D.4 2、目前有( D )类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A.21 B.9 C.15 D.4 3、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人员进行消防产品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 A )。 A.《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B.《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C.《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 D.《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 4、被检查单位对现场检查判定结果或者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报告之日起( B )日内申请复验。 A、10 B、15 C、30 D、60 5、目前我国消防产品实行哪些市场准入制度?( ABC ) A、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B、型式认可制度 C、强制检验制度 D、产品公告制度 E、登记备案制度 6、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方法:( ABCDE ) A、市场准入检查 B、检查产品一致性 C、现场抽测产品部分性能 D、产品封样送检 E、产品标志使用说明检查 7、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 C )审核批准。 A、公安部 B、公安部消防局 C、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D、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8、承担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探测器市场准入检验的检验机构是( C )。 A、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B、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C、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D、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检查抽取样品的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批量大小合理确定,一般为( C )件。 A、2-5件 B、3-6件 C、1-3件 D、5-8件 10、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检查项目包括( ABCD ) A、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B、型式认可证书

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资料来源:德信诚企业培训网发布日期:2005-1-31 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一、典型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都是由第三方机构从事的活动,两者都要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审 质量体系认证进行检查评定的依据是GB/T 19001或19002或19003,即ISO 9001或9002或9003,国内外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都是这样实施的,已取得共识。产品质量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的依据是GB/T 19002。本文拟重点讨论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关系与区别。 从理论上分析,产品质量认证之所以要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目的是评定工厂是否具有持续生产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能力。评定的主要因素是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见ISO 出版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质量体系认证正如GB/T 19000所述:"顾客可能关心供方质量体系中的某些要素,这些要素影响供方持续按要求生产产品的能力";"质量体系认证或注册常能减少顾客质量体系评定的次数和(或)范围"。这就是说,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都要求企业建立质量体系,具有持续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两者是一致的。因此,检查评定的依据从总体上说也应是相同的,都是三个质量保证标准。至于具体使用其中的哪一个标准,产品认证由认证机构视认证产品的程度确定,体系认证由申请的企业与认证机构协商确定。 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要求,取决于各认证机构的规定。 西方国家实行产品认证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1987年发市ISO 9000系列标准前,各认证机构早就规定了对质量检查的要求,显然不可能与ISO 9001或9002或9003相一致,大体在 ISO 9002和ISO 9003之间。1982年发布的ISO/IEC指南28典型的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通则》中规定,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含产品标识、质量审核),材料零部件(指采购质量),制造(指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和试验(含检验和试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质量记录和文件(含文件和资料控制和质量记录的控制)。显然,这些检查的内容比ISO 9003的要求多,接近ISO 9002要求。1988年发布的ISO/IEC指南53在第三方产品认证中利用供方质量体系的方法》中则引用了ISO 9000系列标准,并指出:"使用本指南制订认证大纲的人员,必须熟悉ISO 9000系列标准。"关于在产品认证中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该指南列举了两个实例,其中一个用于电工产品的企业,需检查的质量体系要素有:管理职责、设计控制、采购、需方提供的物资、制造与加工、检验和试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合格的控制、纠正措施、标识和可追溯性、质量记录。这一实例表明,在电工产品(比较复杂的产品)认证中,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基本上相当于ISO9001。 目前世界上共有两个产品认证的国际组织,一个是电子元器件方面的,简称IECQ;另一个是电工产品方面的,简称IECEE。这两个国际产品认证组织均成立于1987年ISO 9000系列标准发布之前,对申请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都有各自规定。但是,IECQ于1992年初决定并已经实施了一项重大改进,即从1992年起,对申请认证的企业均按ISO 9002审核其质量体系;对1992年以前已经获准认证的企业,要求其建立质量体系,并按ISO 9002重新审核,199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撤销认证证书。 IECEE于1993年7月制订了03号文件《按照电工设备安全标准颁发的合格评定证书的互相认可的IECEE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编号:CCCF-XSRK-OOX: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通则部分 2001-06-29发布 2008-06-20第二次修订 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目录 1 总则 (1)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 3 工厂条件检查 (1) 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 5 审核发证 (4) 6 证后监督和换证 (4) 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 8 投诉和申诉 (10) 9 收费 (10) 10 附则 (10)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 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 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 工厂条件检查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

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 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 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

产品认证的内容

产品认证的内容

1.产品认证的起源 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随着时代的变迁,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安全、质量、环保等特性评价、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如美国UL标志、加拿大CSA标志、德国VDE标志、中国CCC标志等。 2. 产品认证的背景 全球化的趋势、瞬息万变的购买行为、日益激烈的竞争……在这不断发展的时代,当今的消费者亟需购买令人放心的商品。除了考虑一定的性价比,他们的消费期望越来越与产品的安全、质量以及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联系在一起。 3. 产品认证领域 电子、电工产品、服装、玩具、轻工产品、机械产品、日用五金、建筑材料(水泥、陶瓷) 信息产品等。 4. 产品认证种类 CCC、UL、CE、GS、JIS、CCEE、 CCIB、 EMC 5. 产品认证过程 产品认证一般包括四个基本过程: 型式检验、质量体系检查评定、监督检验及监督检查,前面二个过程是产品取得认证证书的前提条件,后二个过程是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由认证机构确定;取样地点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2)质量体系检查评定 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体系。需要认证机构通过检查评定企业质量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 (3)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或者直接从市场中抽取样品,由认

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证明继续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允 许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不符合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对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定期复查,使企 业坚持实施已经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是又一项 认证质量的监督措施,检查内容比首次体系检查简单一些,重点是查看前次 检查的不符合是否已经有效改正。质量体系的修改是否达到质量要求。 5. 认证工作国际互认 经过有关方面努力,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国际互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8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的中国质量体系认证国家 认可委员会(CNACR)在国际认可论坛(IAF)大会上首次签署了国际认可论 坛多边承认协议(LAF/MLA),标志着中国取得CNACR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颁 发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都取得了国际同行的互认,实现了与国际接 轨的战略目标。 首批获准签署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的国家认可机构共有17个国家的 16个认可机构:中国CNACR、日本JAB、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加拿大SCC、美国ANSI-RAB以及欧洲的部分国家(荷兰RvA、德国TGA、英国UKAS、 瑞典SWEDAC、西班牙ENAC、意大利SINCERT、丹麦DANAK、瑞士SAS、以及 法国COFRAC、芬兰FINAS、挪威NA)。 其中,中国是唯一的发展中国家,亚洲仅有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此外, 作为亚太区域多边合作组织的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于1998年1月24 日也首次正式签订了多边承认协议(PAL/MLA),首签PAL/MLA的国家认可机 构为:中国CNACR、日本JAB、加拿大SCC和澳大利亚-新西兰JAS-ANZ。 6.认证工作的发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认证人员注册制度改革和创新,突破一些固有模式,强化注册机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三方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社会化、会员制的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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