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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国标对检测比例的规定

容规、国标对检测比例的规定
容规、国标对检测比例的规定

新《容规》的规定

1. 无损检测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本规程引用标准和JB/T4730的要求在设计图样上规定所选择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质量要求及其合格级别等。

2.钢板超声检测

2.1 检测要求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 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2) 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4) 本规程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

2.2 检测合格标准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用于本规程2.5.1第(1)项至第(3)项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用于本规程2.5.1第(4)项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3.接管与壳体之间接头设计

钢制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本规程引用标准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

(1)介质为易爆或者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要求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Ⅲ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进行疲劳分析的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设计图样规定的压力容器。

4.焊接返修

焊接返修(包括母材缺陷补焊)的要求如下:

(1)应当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返修方案;

(2)返修应当按本规程4.2.1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施焊时应当有详尽的返修记录;

(3)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如超过2次,返修前应当经过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情况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

(4)要求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当在热处理前焊接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5)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返修部位仍需保证不低于原有的耐腐蚀性能;

(6)返修部位应当按照原要求经过检测合格。

5. 压力容器对接接头无损检测的实施时机

(1)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当经过形状、尺寸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

(2)拼接封头应当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如果成形前已经进行无损检测,则成形后还应当对圆弧过渡区到直边段再进行无损检测;

(3)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至少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

(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6.对压力容器对接接头无损检测比例的规定

压力容器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100%)和局部(大于或等于20%)两种。碳钢和低合金钢制低温容器,局部检测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50%。

6.1全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的划分按照GB150的规定),依据本规程4.5.3.1第(1)项的方法进行全部无损检测:

(1)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的第Ⅲ类压力容器;

(2)按分析设计标准制造的压力容器;

(3)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4)焊接接头系数取 1.0的压力容器以及使用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5)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厚度大于20mm时,其对接接头还应当采用本规程4.5.3.1第(1)项所规定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法进行局部检测,该局部检测应当包括所

有的焊缝交叉部位;

(6)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

6.2局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不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其每条A、B类对接接头按照以下要求采用本规程4.5.3.1第(1)项的方法进行局部无损检测:

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是应当包括A、B类焊缝交叉部位以及将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分;

经过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果在检测部位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当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50mm的补充检测,如果仍存在不允许的缺陷,则对该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

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也应当对未检测部分的质量负责。

7.对压力容器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检测的规定

表面检测部位和检测比例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8.对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检测方法选择的规定

①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定的方法,对其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应当优先采用X射线检测;

(3)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检测;

(4)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9. 无损检测的实施时机

(1)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当经过形状、尺寸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

(2)拼接封头应当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如果成形前已经进行无损检测,则成形后还应当对圆弧过渡区到直边段再进行无损检测;

(3)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至少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

(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10.对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技术要求的规定

10.1射线检测技术要求

射线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如下:(1)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并且不允许有未焊透;

(3)角接接头、T形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10.2超声检测技术要求

超声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如下:(1)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Ⅰ级;

(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3)角接接头、T形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Ⅰ级;

(4)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10.3 组合检测技术要求

当组合采用射线和超声检测时,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按照各自执行的标准确定,并且均应当合格。

10.4 表面无损检测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所有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均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如下:

(1)钢制压力容器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Ⅰ级;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进行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Ⅰ级。

10.5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压力容器接管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与压力容器壳体主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

(2)公称直径小于250mm时,其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10.6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要求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

11. 无损检测的记录、资料和报告

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射线底片和超声检测数据等检测资料(含缺陷返修前记录),建立压力容器产品无损检测档案,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12. 试件(板)与试样

12.1 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条件

(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

(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3)需经过热处理改善或者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压力容器;

(4)设计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5)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

GB150《钢制压力容器》对无损检测的规定

1.对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条件的规定

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经形状尺寸及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2.对射线和超声检测范围的规定

2.1对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的规定

GB150第10.8.2.1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容器及受压力元件,需采用图样规定的方法,对其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a)钢材厚度δs>30mm的碳素钢、Q345R(16MnR);

b)钢材厚度δs>25mm的15MnVR、20MnMo和奥氏体不锈钢;

c)标准抗卡强度下限值σb≥540MPa的钢材;

d)钢材厚度δs>16mm的12CrMo、15CrMoR、15CrMo,其他任意厚度的Cr-Mo 低合金钢;

e)进行气压试验的容器;

f)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为极度危害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

g)图样规定须100%检测的容器;

h)多层包扎压力容器内筒的A类焊接接头;

i)热套压力容器各单层圆筒的A类焊接接头;

j)对于上述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是否需采用超声或射线检测进行

复查,以及复查的长度,由设计者在图样上予以规定。

2.2对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规定

GB150第10.8.2.2条规定,除本标准第10.8.2.1条和10.8.2.3条规

定以外的容器,允许对其A类及B类焊接接头进行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检测方法按图样规定;检测长度不得少于各条焊接接头长度20%,且不小于250mm。焊缝交叉部位及以下部位应全部检测,其检测长度可以计入局部检测长度之内:

a)先拼板后成型的凸形封头上所有拼接接头;

b)凡被补强圈、支座、垫板、内件等所覆盖的焊接接头;

c)以开孔中心为圆点,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中所包容的焊接接头;

d)嵌入式接管与圆筒或封头对接连接的焊接接头;

e)公称直径不小于250mm的接管与长径法兰、接管与接管对接连接的焊接接头。

2.3对容器直径不超过800mm的圆筒与封头的最后一道环向封闭焊缝检测的规定

GB150第10.8.2.3条规定,对容器直径不超过800mm的圆筒与封头的最后一道环向封闭焊缝,当采用不带垫板的单面焊对接接头,且无法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时,允许不进行检测,但需要采用气体保护焊打底。

2.4对焊接接头表面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规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按图样方法检测:

1)凡属GB150第10.8.2.1c)、d)条容器上的C类和D类焊接接头;

2)层板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σb≥540MPa

的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层板c类焊接接头;

3)堆焊表面;

4)复合钢板的复合层焊接接头;

5)标准抗拉强度σb≥540MPa的材料及Cr-Mo低合金钢材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以及该容器的缺陷修磨或补焊处的表面,卡具和拉筋等拆除处的焊痕表面;

6)凡属于GB150第10.8.2.1条容器上公称直径小于250mm的接管与长径法兰、接管与接管对接的焊接接头。

2.5对焊接接头进行检测合格级别的规定

按JB/T4730现行标准对焊接接头进行射线、超声、磁粉和渗透检测,其合格级别如下。

1)射线检测

a)若容器及受压元件符合GB150第10.8.2.1条的规定,不低于II级为合格;

b)若容器符合GB150第10.8.2.2条的规定,不低于III级为合格。

2)超声检测

a)若容器及受压元件符合GB150第10.8.2.1条的规定,I级为合格;

b)若容器符合GB150第10.8.2.2条的规定,不低于II级为合格。

3)磁粉和渗透检测I级为合格。

2.6对重复检测的规定

1)经射线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有不允许的缺陷,应在缺陷清除干净后进行补焊,该部位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查,直至合格。

2)进行局部检测的焊接接头,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段的延伸部位增加检测长度,增加的长度为该焊接接头长度的10%,且不小于250mm。若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则对该焊接接头作100%检测

3)磁粉与渗透检测发现的不允许缺陷,应进行修磨及必要的补焊,并对该部位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直至合格。

2.7对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进行检测的规定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下列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钢板的超声检测方法和质量分级按JB/T4730标准进行:

1)厚度大于30mm的Q245R(20R)和Q345R(16MnR),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I级;

2)厚度大于25mm的Q370R(15MnNbR)、18MnMoNbR、13MnNiMoR(13MnNiMoNbR)和Cr-Mo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I级;

3)厚度大于20mm的16MnDR、15MnNiDR和09MnNiDR,质量等级不应该低于III级;

4)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内筒钢板,质量等级不低于II级;

5)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级。

2.8 GB150附录C对低温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规定

1)C4.6.1规定容器的A、B类对接接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a)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

b)容器设计温度虽高于或等于-40℃,但接头厚度大于25mm;

c)符合GB150第10.8.2.1条和10.8.2.2条规定者。

2)除附录C4.6.1规定者外,允许进行局部检测。检查长度不得少于各条焊接接头长度的50%,且不少于250mm。

3)凡符合附录C4.6.1规定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容器,其T型接头、

对接焊缝、角焊缝,均需作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亦按本要求检查。

GB151《管壳式换热器》的规定

1.焊接接头检测的检查要求和评定标准,应根据换热管、壳程不同的设计条件按GB150第10.8条的规定和图样要求执行。

2.换热管拼接时,对接接头应进行射线检测,抽查数量应不少于接头总数的10%,且少于一条,以JB/T4730标准的III级为合格;如有一条不合格,应加倍抽查;再出现不合格时,应进行100%检测。

3.拼接管板的对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按JB/T4730标准射线检测不

低于II级,或超声检测I级为合格。

4.堆焊复合管板,基层材料的待堆焊面和复层材料加工后(钻孔前)的表面。应按JB/T4730标准进行表面检测,检测结果不得有裂纹、成排气孔,且不低于II级为合格。

5.GB151附录A对低温管壳式换热器检测的规定如下:

1)附录A4.8.1规定换热器的A、B类对接接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

a)换热器设计温度低于-40℃;

b)换热器设计温度虽高于或等于-40℃,但接头厚度大于25mm;

c)符合GB150第10.8.2.1条和10.8.2.2条规定者。

2)除附录A4.8.1规定外,允许进行局部检测。检查长度不得少于各条焊接接头长度50%,且不少于250mm。

3)凡符合附录A4.8.1规定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的换热器,所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均需作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受压元件

与非受压元件连接焊缝亦按本要求检查。

执行国家 行业 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章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从根本上避免各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技术法规,是工程建设理论和实践结合的产物,严格贯彻和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核心。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具体措施: 1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认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2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及职业责任心。 3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有关内容,及时组织人员学习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等达到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4 、在施工过程及管扩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5、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形成质量管理网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6、全面贯彻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质量管理不留死角。 7、加强关键因素控制,分解、细化和确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以实现总体质量目标。

8、选配高素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施工作业队择优使用,为质量目标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 9、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对质量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培训,进行工前样板观摩增强质量感性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现场黑板报、画报等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10、抓好工程材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现场材料进场时,把好四项验收关(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进场材料须查收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书。送样检验材料或验收时有疑问的材料必须及时送样试验,在取得试验报告前不得使用。 11、建立工程的项目计量管理组织,作业队配备计量管理人员,为质量管理提供计量保证。 12、对于施工作业队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贯穿始终,并严格执行项目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评比、奖罚制度,定期公布上墙,发挥质量激励作用。 13、实行"样板引路"制度,主要分项工程均要先做样板,从方案编制、样板施工、样板验收须经监理、设计、业主确认后再全面推广。 14、坚持质量分析会与质量消项例会制度,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和已经发现形成的质量问题,制订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对已解决的质量问题经监理证实后进行消项,对经复查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通报、处罚,强制纠正。质量会议定期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

表面粗糙度定义与检测

第五章表面粗糙度及其检测 学时:4 课次:2 目的要求: 1.了解表面粗糙度的实质及对零件使用性能的影响。 2.掌握表面粗糙度的评定参数(重点是轮廓的幅度参数)的含义及应用场合。 3.掌握表面粗糙度的标注方法。 4.初步掌握表面粗糙度的选用方法。 5.了解表面粗糙度的测量方法的原理。 重点内容: 1.表面粗糙度的定义及对零件使用性能的影响。 2.表面粗糙度的评定参数(重点是轮廓的幅度参数)的含义及应用场合。 3.表面粗糙度的标注方法。 4.表面粗糙度的选用方法。 5.表面粗糙度的测量方法 难点内容: 表面粗糙度的选用方法。 教学方法:讲+实验 教学内容:(祥见教案) 一、基本概念 1.零件表面的几何形状误差分为三类: (1)表面粗糙度:零件表面峰谷波距<1mm。属微观误差。 (2)表面波纹度:零件表面峰谷波距在1~10mm。 (3)形状公差:零件表面峰谷波距>10mm。属宏观误差。 图5-1 零件的截面轮廓形状 2.表面粗糙度对零件质量的影响: (1)影响零件的耐磨性、强度和抗腐蚀性等。 (2)影响零件的配合稳定性。 (3)影响零件的接触刚度、密封性、产品外观及表面反射能力等。 二.表面粗糙度的基本术语

1、取样长度lr : 取样长度是在测量表面粗糙度时所取的一段与轮廓总的走向一致的长度。 规定:取样长度范围内至少包含五个以上的轮廓峰和谷如图5-2所示。 图5-2 取样长度、评定长度和轮廓中线 1.评定长度ln : 评定长度是指评定表面粗糙度所需的一段长度。 规定:国家标准推荐ln = 5lr ,对均匀性好的表面,可选ln > 5lr, 对均匀性较差的表面,可选ln < 5lr 。 2.中线: 中线是指用以评定表面粗糙度参数的一条基准线。有以列两种: (1)轮廓的最小二乘中线 在取样长度内,使轮廓线上各点的纵坐标值Z (x )的平方和 为最小,如图5-2 a 所示。 (2)轮廓的算术平均中线 在取样长度内,将实际轮廓划分为上下两部分,且使上下面 积相等的直线。如图5-2 b 所示。 三.表面粗糙度的评定参数 国家标准GB/T3505—2000规定的评定表面粗糙度的参数有:幅度参数2个,间距参数1个,曲线和相关参数1个,其中幅度参数是主要的。 1、轮廓的幅度参数 (1) 轮廓的算术平均偏差Ra 在一个取样长度内,纵坐标Z (x )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如图5-3a 所示。 Ra 的数学表达式为: Ra = lr 1 lr x Z 0)(dx 测得的Ra 值越大,则表面越粗糙。一般用电动轮廓仪进行测量。

实验三表面粗糙度测量

实验三 表面粗糙度测量 实验3—1 用双管显微镜测量表面粗糙度 一、实验目的 1. 了解用双管显微镜测量表面粗糙度的原理和方法。 2. 加深对粗糙度评定参数轮廓最大高度Rz 的理解。 二、实验内容 用双管显微镜测量表面粗糙度的Rz 值。 三、测量原理及计量器具说明 参看图1,轮廓最大高度Rz 是指在取样长度lr 内,在一个取样长度范围内,最大轮廓峰高Rp 与最大轮廓谷深Rv 之和称之为轮廓最大高度 。 即 Rz = Rp + Rv 图1 图2 双管显微镜能测量80~1μm 的粗糙度,用参数Rz 来评定。 双管显微镜的外形如图2所示。它由底座1、工作台2、观察光管3、投射光管11、支臂7和立柱8等几部分组成。 双管显微镜是利用光切原理来测量表面粗糙度的,如图3所示。被测表面为P 1、P 2阶梯表面,当一平行光束从450方向投射到阶梯表面上时,就被折成S 1和S 2两段。从垂直于 光束的方向上就可在显微镜内看到S 1和S 2两段光带的放大象1 S '和2S '。同样,S 1和S 2之间距离h 也被放大为1S '和2S '之间的距离1h '。通过测量和计算,可求得被测表面的不平度高度 h 。 图4为双管显微镜的光学系统图。由光源1发出的光,经聚光镜2、狭缝3、物镜4以 450方向投射到被测工件表面上。调整仪器使反射光束进入与投射光管垂直的观察光管内,经物镜5成象在目镜分划板上,通过目镜可观察到凹凸不平的光带(图5 b )。光带边缘即工件表面上被照亮了的h 1的放大轮廓象为h 1′,测量亮带边缘的宽度h 1′,可求出被测表面的不平度高度h 1: Z p 2 lr Z v 6 Z v 5 Z p 6 Z p 5 Z p 4 Z p 3 Z v 4 Z v 3 Z p 1 R z 中线 Z v 1 Z v 2

表面粗糙度的检测

课题三表面粗糙度的检测 表面粗糙度的检测方法主要有比较法、针触法、光切法、光波干涉法。 1.比较法 用比较法检验表面粗糙度是生产车间常用的方法。它是将被测表面与粗糙度样块进行比较来评定表面粗糙度。如图3-1所示。比较法可用目测直接判断或借助于放大镜、显微镜比较或凭触觉、来判断表面粗糙度。缺点是精度较差,只能作定性分析比较。 图3-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 2.针触法 针触法是通过针尖感触被测表面微观不平度的截面轮廓的方法,它实际是一种接触式电量方法。所用测量仪器为轮廓仪,它可以测定Ra为0.025~5um。 该方法测量范围广,速度可靠、操作简便并易于实现自动测量和微机数据处理。但被测表面易被触针划伤。如图3-2所示。 图3-2针触法测量原理图 3.光切法 光切法就是利用“光切原理”来测量被测零件表面的粗糙度,采用仪器是光切显微镜又称双管显微镜。该仪器适宜测量车、铣、刨或其它类似的方法加工的金属零件的平面或外圆表面。光切法通常用于测量

Ra=0.5~80μm的表面。 4.光波干涉法 干涉显微镜是利用光波干涉原理测量表面粗糙度。干涉显微镜测量的范围一般为0.03~1μm。也可作Rz、Ry参数评定。 本课题结合课堂讲授的典型零件的标注,分析并检测表面粗糙度,根据国家标准评定表面粗糙度。选用方法为光切法和光波干涉法。

实验3-1 用光切显微镜检测表面粗糙度 一、实验目的 1.了解用光切显微镜测量表面粗糙度的原理和方法 2.正确理解表面粗糙度的评定参数,加深对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的理解 二、测量原理及仪器说明 双管显微镜又撑光切显微镜,它是利用被测表面能反射光的特性,根据“光切法原理”制成的光学仪器, 其测量范围取决于选用的物镜的放大倍数,一般用于测量 Z R=0.8-80um的表面粗糙度。 图3-3光切显微镜 1—底座;2—立柱;3—升降螺母;4—微调手轮;5—支臂;6—支臂锁紧螺钉;7—工作台;8—物镜组;9—物镜锁紧机构;10—遮光板手轮;11—壳体;12—目镜测微器;13—目镜 仪器外型如图3-3所示,它由底座6,支柱5,横臂2,测微目镜13,可换物镜8及工作台7等部分组成。 仪器备有四种不同倍数(7X、14X、30X、60X)物镜组,被测表面粗糙度大小(估测)来选择相应倍数的物镜组(见表3-1)。 表3-1 双管显微镜测量参数 物镜倍数总放大倍数视场直径mm 系数E (um/格) 测量范围um 7X 60X 2.7 1.28 15~50 14X 120X 1.3 0.63 5~15 30X 260X 0.6 0.29 1.5~5 60X 520X 0.3 0.16 0.8~1.5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 引言: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因此整理了此类标准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 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GB为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

GB为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由国家标准得代号、国家标准发布得顺序号与国家标准发布得年号(采用发布年份得后两位数字)构成。 强制性国标就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得标准与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得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就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得标准。国家标准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得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得制定另有规定得,依照法律得规定执行。国家标准得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得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得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得需要。因此,标准就是种动态信息。下面就是关于国家标准得介绍。 GB即"国标"得汉语拼音缩写 GB/T就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T"就是推荐得意思。 推荐性国标就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得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就是否采用搜索,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得责任。但就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得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得约束性。 什么就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带T与不带T(例:GB与GB/T得区别)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得问题、标准分享网整理了此类标准得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得推得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pulsory Standard)分全文强制与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得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与重大损失得单位与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就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得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得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得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得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得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得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得,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得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得标准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得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得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安全得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与使用中得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得工程建设得其她要求; 4、工程建设得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得工程建设得其她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与健康要求;

表面粗糙度试验及其测量方法

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surface roughness)是指加工表面具有的较小间距和微小峰谷的不平度。其两波峰或两波谷之间的距离(波距)很小(在1mm以下),它属于微观几何形状误差。表面粗糙度越小,则表面越光滑。 高度特征参数 ?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 a:在取样长度(lr)内轮廓偏距绝对值的算 术平均值。在实际测量中,测量点的数目越多,Ra越准确。 ?轮廓最大高度R z:轮廓峰顶线和谷底线之间的距离。 在幅度参数常用范围内优先选用Ra 。在2006年以前国家标准中还有一个评定参数为“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用Rz表示,轮廓最大高度用Ry表示,在2006年以后国家标准中取消了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采用Rz表示轮廓最大高度。间距特征参数 用轮廓单元的平均宽度 Rsm 表示。在取样长度内,轮廓微观不平度间距的平均值。微观不平度间距是指轮廓峰和相邻的轮廓谷在中线上的一段长度。 形状特征参数 用轮廓支承长度率Rmr(c) 表示,是轮廓支撑长度与取样长度的比值。轮廓支承长度是取样长度内,平行于中线且与轮廓峰顶线相距为c的直线与轮廓相截所得到的各段截线长度之和。 表面粗糙度符号:

表面粗糙度

0.025~6.3微米的表面粗糙度。 光切法 双管显微镜测量表面粗糙度,可用作Ry与Rz参数评定,测量范围0.5~50。 干涉法 利用光波干涉原理(见平晶、激光测长技术)将被测表面的形状误差以干涉条纹图形显示出来,并利用放大倍数高(可达500倍)的显微镜将这些干涉条纹的微观部分放大后进行测量,以得出被测表面粗糙度。应用此法的表面粗糙度测量工具称为干涉显微镜。这种方法适用于测量Rz和Ry为0.025~0.8微米的表面粗糙度。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精编版】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和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与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一类或多类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依据,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第七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对外通报,依据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项目提出和立项 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说明原因。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

表面粗糙度的测量方法

表面粗糙度的测量方法 众所周知,表面粗糙度表征了机械零件表面的微观几何形状误差。对粗糙度的评定,主要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评定方法,所谓定性评定就是将待测表面和已知的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相互比较,通过目测或者借助于显微镜来判别其等级;而定量评定则是通过某些测量方法和相应的仪器,测出被测表面的粗糙度的主要参数,这些参数是Ra,Rq,Rz,Ry ; 他们代表的意义是:Ra 是轮廓的算术平均偏差,即在取样长度内被测轮廓偏距绝对值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Rq 是轮廓的均方根偏差:在取样长度内轮廓偏距的均方根值。 Rz 是微观不平度的10点高度:在取样长度内5个最大的轮廓峰高与5个最大的轮廓谷深的平均值之和。 Ry 是轮廓的最大高度:在取样长度内轮廓的峰顶线与轮廓谷底线中线的最大距离。 目前常用的表面粗糙度测量方法主要有样板比较法,光切法,干涉法,触针法等。 1. 比较法它是在工厂里常用的方法,用眼睛或放大镜,对被测表面与粗糙度样板比较,或用手摸靠感觉来判断表面粗糙度的情况;这种方法不够准确,凭经验因素较大,只能对粗糙度参数值较大情况,给个大概范围的判断。 2. 光切法它是利用光切原理来测量表面粗糙度的方法。在实验室中用光切显微镜或者双管显微镜就可实现测量,它的测量准确度较高,但它是与对Rz,Ry 以及较为规则的表面测量,不适用于对测量粗糙度较高的表面及不规则表面的测量。 3. 干涉法它是利用光学干涉原理测量表面粗糙度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要找出干涉条纹,找出相邻干涉带距离和干涉带的弯曲高度,就可测出微观不平度的实际高度;这种方法调整仪器比较麻烦,不太方便,其准确度和光切显微镜差不多;

4. 触针法它是利用仪器的测针与被测表面相接触,并使测针沿其表面轻滑过测量表面粗糙度的测量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仪器最广泛的就是电动轮廓仪,它的特点是:显示数值直观,可测量许多形状的被测表面,如轴类,孔类,锥体,球类,沟槽类工件,测量时间少,方便快捷。 它可分为便携式和台式电动轮廓仪,便携式仪器可在现场进行测量,携带方便;带记录仪的电动轮廓仪,可绘制出表面的轮廓曲线,带微机的轮廓仪可显示轮廓的形状情况,并有打印机打印出数据和表面的轮廓线,便于分析和比较。它的测量范围较大:Ra 值一般在0.02—50μm 。 这里我们对电动轮廓仪的原理和仪器常见的故障排除方法进行讨论; 电动轮廓仪的工作原理采用的是触针法。仪器利用驱动箱拖动电感传感器在工件表面上以一定的速度滑行,电感传感器触针随同被测表面轮廓的峰谷起伏,产生上下位移,这个线值位移量引起传感器内测量桥路两臂中电感量的变化,从而使得电桥输出与触针位移成比例的条幅信号,这个微弱的电信号经过电子装置放大整流后,成了代表工件截面轮廓的信号。 将它输入记录仪,就得到了截面轮廓的放大图;或者把信号通过适当的环节进行滤波和计算后,由电表直接读出Ra 参数评定的表面粗糙度的值。 电动轮廓仪由底座,驱动箱,传感器,控制器,放大器或电子装置,记录仪等附件组成。 使用电动轮廓仪测量前,要对仪器预热,对一般测量件,预热5分钟左右;对精密件,预热约20-30分钟。对于不同形状的工件表面,选用不同的测量附件,例如对平和外圆柱表面,采用基本传感器,控制器,V型块和合适的滑块,并选好合适的行程长度,截止转换开关位置等。对于阶梯表面的测量,选用凹坑传感器;滑块选用凹坑专用滑块;对于曲轴表面的测量,选用传感器和控制器是基本的;滑块用直角附件中的专用滑块;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在掌握了它的测量方法的同时,对该仪器设备的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对底座上的立柱位置,驱动箱,传感器,控制器,放大器电子装置的相关位置定期检查,对仪器出现的常见故障也能够排除;常见的故障如下: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和不带T(例:GB和GB/T的区别) 来源:本站整理作者:bzfxw时间:2015-6-7 15:06:38 引言: 我们在使用标准中常常会遇到标准中带T与不带T的问题.标准分享网整理了此类标准的区别以供参考. T为推荐性标准中推的推的拼音缩写.不带T为强制性标准,带T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介绍 强制性标准(Compulsory Standard)分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1、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2、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和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与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一类或多类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依据,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第七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对外通报,依据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项目提出和立项 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说明原因。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整车分技术委员会启动了标准的修订计划,标准项目计划编号: 20120011-Q-339,标准项目名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二)制定过程 2012年初,工信部经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等单位讨论协商后,启动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修订工作,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研究标准具体如何修改、分析后续影响,尽快拿出修订方案。 1、汽标委提出修订方案

中汽中心对一汽、东风、重汽等多个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初步征求了汽车行业对三个标准的修订意见, 2012年10月16日,汽标委在杭州召开了GB 1589及相关标准修订行业研讨会。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通报,针对各企业代表对GB 1589—2004标准在实施及企业新产品开发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会议研究成立了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项目组,开展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试验验证工作。 杭州会议后,车辆运输车专项验证项目组召开会议,研究了车辆运输车的半挂车、中置轴挂车、铰接列车、中置轴列车的长度调整问题,以及通道圆及外摆值等指标的论证方案,并制定了工作计划。会后该工作组完成了半挂车辆运输列车及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计算机模拟及实车验证试验。 2013年1月25日,汽标委在深圳召开GB1589标准修订会议。集中研究了牵引销和牵引鞍座的技术尺寸、车辆运输车(半挂列车、中置轴列车)、侧帘车等的问题,形成了统一意见。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总局25号令)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总局25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第六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第七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第八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应当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全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表面粗糙度测量方法

表面粗糙度测量方法 比较法将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根据视觉和触觉与被测表面比较,判断被测表面粗糙度相当于那一数值,或测量其反射光强变化来评定表面粗糙度(见激光测长技术)。样块是一套具有平面或圆柱表面的金属块,表面经磨、车、镗、铣、刨等切削加工,电铸或其他铸造工艺等加工而具有不同的表面粗糙度。有 时可直接从工件中选出样品经过测量并评定合格后作为样块。利用样块根据视 觉和触觉评定表面粗糙度的方法虽然简便,但会受到主观因素影响,常不能得 出正确的表面粗糙度数值。触针法利用针尖曲率半径为 2 微米左右的金刚石触针沿被测表面缓慢滑行,金刚石触针的上下位移量由电学式长度传感器转换 为电信号,经放大、滤波、计算后由显示仪表指示出表面粗糙度数值,也可用 记录器记录被测截面轮廓曲线。一般将仅能显示表面粗糙度数值的测量工具称 为表面粗糙度测量仪,同时能记录表面轮廓曲线的称为表面粗糙度轮廓仪(简 称轮廓仪),这两种测量工具都有电子计算电路或电子计算机,它能自动计算 出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α,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轮廓最大高度Ry 和其他 多种评定参数,测量效率高,适用于测量Rα为0.025~6.3 微米的表面粗糙度。光切法光线通过狭缝后形成的光带投射到被测表面上,以它与被测表面的交线所形成的轮廓曲线来测量表面粗糙度。由光源射出的光经聚光镜、狭缝、物 镜1 后,以45°的倾斜角将狭缝投影到被测表面,形成被测表面的截面轮廓图形,然后通过物镜 2 将此图形放大后投射到分划板上。利用测微目镜和读数鼓轮,先读出h 值,计算后得到H 值。应用此法的表面粗糙度测量工具称为光切显微镜。它适用于测量RZ 和Ry 为0.8~100 微米的表面粗糙度,需要人工取点,测量效率低。干涉法利用光波干涉原理(见平晶、激光测长技术)将被测表面的形状误差以干涉条纹图形显示出来,并利用放大倍数高(可达500

锂电池第一部强制性标准GB31241精编版

国内颁布第一部有关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的强制性标准 GB31241 中国做为全世界锂离子电池的第一生产国同时也是最大消费国之一,但却一直没有专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无论是GB/T 18287-2013还是CIAPS0001-2014 《USB接口类移动电源》,这些都属于国家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锂离子电池的制成并没强制性的约束。近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了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该电池检测认证标准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的强制性标准,并定于2015.8.1.起正式实施。 (图1:截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2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不超过18kg 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电子产品,主要示例如下: (图2: 截自《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报批稿)) 与GB/T 18287-2013等标准相比,GB31241-2014更关注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除了GB/T18287要求的外部短路、过充、过放、低气压、温度循环、振动等测试项目外,还借签了IEC62133、UL1642及UL2054等国外标准的要求,增加了挤压测试、燃烧喷射、洗涤及阻燃测试等。与已有的GB/T 18287甚至IEC62133:2012相比,新国标在测试要求上更加严苛。具体测试项目如下:

电池型式试验项目电池组型式试验项目保护电路型式试验电池容量测试低气压过压充电保护常温外部短路温度循环过流充电保护高温外部短路振动欠压放电保护过充电加速度冲击过载保护 强制放电跌落短路保护 低气压应力消除耐高压 温度循环高温充电电压控制振动洗涤充电电流控制加速度冲击阻燃要求放电电压控制跌落过压充电放电电流控制 挤压过流充电充放电温度控制重物冲击欠压充电

表面粗糙度怎么测量 测量表面粗糙度的方法 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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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粗糙度怎么测量_ 测量表面粗糙度的方法 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收集整理! 表面粗糙度的检测,我们常用的有以下几中方法 1.显微镜比较法,; 将被测表面与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靠近在一起,用比较显微镜观察两者被放大的表面,以样块工作面上的粗糙度为标准,观察比较被测表面是否达到相应样块的表面粗糙度;从而判定被测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规定。此方法不能测出粗糙度参数值 2.光切显微镜测量法,Rz:~100; 光切显微镜(双管显微镜)是利用光切原理测量表面粗糙度的方法。从目镜观察表面粗糙度轮廓图像,用测微装置测量Rz值和Ry值。也可通过测量描绘出轮廓图像,再计算Ra值,因其方法较繁而不常用。必要时可将粗糙度轮廓图像拍照下来评定。光切显微镜适用于计量室 3.样块比较法,直接目测:;用放大镜:~; 以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工作面上的粗糙度为标准,用视觉法或触觉法与被测表面进行比较,以判定被测表面是否符合规定 用样块进行比较检验时,样块和被测表面的材质、加工方法应尽可能一致; 样块比较法简单易行,适合在生产现场使用 4.电动轮廓仪比较法,Ra:~;Rz:~25; 电动轮廓仪系触针式仪器。测量时仪器触针尖端在被测表面上垂直于加工纹理方向的截面上,做水平移动测量,从指示仪表直接得出一个测量行程Ra值。这是Ra值测量常

用的方法。或者用仪器的记录装置,描绘粗糙度轮廓曲线的放大图,再计算Ra或Rz 值。此类仪器适用在计量室。但便携式电动轮廓仪可在生产现场使用 5干涉显微镜测量法,Rz:.032~; 涉显微镜是利用光波干涉原理,以光波波长为基准来测量表面粗糙度的。被测表面有一定的粗糙度就呈现出凸凹不平的峰谷状干涉条纹,通过目镜观察、利用测微装置测量这些干涉条纹的数目和峰谷的弯曲程度,即可计算出表面粗糙度的Ra值。必要时还可将干涉条纹的峰谷拍照下来评定。干涉法适用于精密加工的表面粗糙度测量。适合在计量室使用 而在现场工作中,我们用的多的是:样块比较法和电动轮廓检测法,样块比较法要求对粗糙度的敏感要求比较高,有些老师傅还是可以做到的,毕竟是凭经验和感觉去比较的,而电动轮廓检测法是靠仪器测量,这样测量出来的准确度就大大提高了,所以说,我们建议用电动轮廓检测法. 用什么方法去检测 1.比较法:将被测表面和表面粗糙度样板直接进行比较,多用于车间,评定表面粗糙度值较大的工件。 2.光切法:是应用光切原理来测量表面粗糙度的一种测量方法。常用仪器——光切显微镜,(双管显微镜)。该仪器适用于车.铣.刨等加工方法获得的金属平面。或外圆表面。主要测量Rz值,测量范围为~60μm。 3、干涉法:是利用光波干涉原理测量表面粗糙度的一种测量方法。常用仪器是干涉显微镜。主要用于测量Rz值。测量范围为~μm。一般用于测量表面粗糙度要求高的表面。

“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是什么意思

“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是什么意思? 已经颁布并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条文中,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网络安全法》中“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规定引起了讨论和争议。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够严谨,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模糊和误解。其实无论从法律方面还是实际应用方面,如果去掉“强制性”,改为“国家标准的要求”,完全不会造成法律条文、力度、要求以及执行上的任何损害或不利影响。 既然《网络安全法》已经将“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入法了,那该怎样理解其含义呢?大致上,可能有三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指的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如果尚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则指向潜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咱们先看看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怎么从法律上定义的。 按照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两者之间没有中间地带。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九条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需要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可见,“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法律中就是指标准本身,说明标准的性质,而没有留出“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空间。如果“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指的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意味着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规定才能满足条文所指内容的要求。这样的话,直接用“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这样的文字即可,既可以包括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又涵盖了以后将要制订的强制性标准,为什么还要用如此含糊的说法呢?

表面粗糙度检测标准

标题:粗糙度检验规范文件编号:WI/ZB 版本:A APPROVED BY 核准REVIEWED BY 审核 PREPARED BY 制订

修订履历表 1.0目的 对来自于外购模具、工装、治具、夹具等零配件、本厂加工的模具、工装、治具、夹具等零配件按要求进行表面粗糙度检验,以确保模具、工装、治具、夹具等零配件满足预期的要求。 项次修订页次版次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修订日期备注

2.0范围 适用于所有组成模具、工装、治具、夹具的零配件,包括委外和内部加工的零配件。 3.0定义 3.1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是指加工表面具有的较小间距和微小峰谷不平度。无论采用哪种加工方法所获得 的零件表面,都不是绝对平整和光滑的,放在显微镜(或放大镜)下观察,都不得可以看到微观的峰谷不平痕迹,一般是受刀具与零件间的运动、摩擦,机床的振动及零件的塑性变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 表面上所具有的这种较小间距和峰谷所组成的微观几何形状特征,称为表面粗糙度。 3.2表面粗糙度对工件的影响: 3.2.1表面粗糙度影响零件的耐磨性。表面越粗糙,配合表面间的有效接触面积越小,压强越大,磨损就越快。 3.2.2表面粗糙度影响配合性质的稳定性。对间隙配合来说,表面越粗糙,就越易磨损,使工作过程中间隙逐 渐增大;对过盈配合来说,由于装配时将微观凸峰挤平,减小了实际有效过盈,降低了联结强度。 3.2.3表面粗糙度影响零件的疲劳强度。粗糙零件的表面存在较大的波谷,它们像尖角缺口和裂纹一样,对应 力集中很敏感,从而影响零件的疲劳强度。 3.2.4表面粗糙度影响零件的抗腐蚀性。粗糙的表面,易使腐蚀性气体或液体通过表面的微观凹谷渗入到金属 内层,造成表面腐蚀。 3.2.5表面粗糙度影响零件的密封性。粗糙的表面之间无法严密地贴合,气体或液体通过接触面间的缝隙渗漏。 3.2.6表面粗糙度影响零件的接触刚度。接触刚度是零件结合面在外力作用下,抵抗接触变形的能力。 3.2.7影响零件的测量精度。零件被测表面和测量工具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都会直接影响测量的精度,尤其是 在精密测量时。 3.3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定义及检验要求: 3.3.1定义: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是检查加工后工件表面的一种对比量具,他的使用方法是以样块工作面的表 面粗糙度为标准,凭触觉(如手摸)或视觉(可借助放大镜、比较显微镜等)与待检查的工件表面进行比对,从而判别被检查表面的表面粗糙度是否合乎要求,这是一种定性的检查工具。 3.3.2检验要求:在用比较样块对工件表面进行比较时,所选用的样块和被检查工件的加工方法必须相同,同 时样块的材料、形状、表面色泽等应尽肯能的与被检查工件一致,判断的准则是根据工件加工痕迹的深浅来决定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图纸(或工艺)要求。当被检查工件表面的加工痕迹深浅程度相当或者小于样块工作面加工痕迹深度时,则被检查工件表面粗糙度一般不大于样块的标记公称值。 3.4国内表面光洁度与表面粗糙度Ra、Rz数值换算表(单位:μm): 表面光洁度▽1 ▽2 ▽3 ▽4 ▽5 ▽6 ▽7 表面Ra50 25 12.5 6.3 3.2 1.6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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