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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

(三)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

(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应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HSE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成立HSE委员会(或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企业HSE委员会(或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一)贯彻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审定企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查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审定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考核;

(五)协调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六)讨论决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企业应当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环境保护统一管理。

(一)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应当配备专职负责环境保护的处长或副处长,设立环境保护科,配备专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二)企业二级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应当配备专职负责环境保护的科长或副科长,配备专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物探、钻井、测井、采油(气)、井下作业、管道集输、炼油化工、工程建设等主要基层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技术员;其他单位应配备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可由技术员兼任。

第十一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协调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协调组织污染治理工程的技术论证及环境保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组织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的实施,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五)提出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六)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企业计划、财务、生产、设备、科技、人事、监察、思想政治、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贯彻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一)计划、财务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1.负责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企业年度计划,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审定企业财务预算中的环境保护投资,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所需成本,并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二)生产、设备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1.负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2.组织制定生产作业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落实。

(三)工程技术、科技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1.负责落实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有关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措施;

2.负责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研究等科研课题列入科技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四)人事劳资、监察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1.负责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网络建设,组织落实全员环境保护培训计划;

2.负责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处分,参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

(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1.组织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1.协助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2.参与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工作。

第三章目标责任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决策、生产、营销、服务等环节的环保责任人,实施生产全过程环境保护责任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纳入生产经营责任制,并层层分解和控制,定期组织考核。

第十五条每个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

员工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确定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重点环境保护项目和相应投资。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环境保护费用作为优先项目纳入生产经营成本预算中,落实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等项目费用。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企业应当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

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当地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时,应当依法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并单列环境保护费用。

合同委托方应当在合同中将环境保护信息清晰传达给合同受托方,并对受托方履行环境保护条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清洁生产技术政策、环境风险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篇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计划,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外投资、并购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并作为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未予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制订项目环境保

护计划。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项目环境保护计划传达到施工单位和承包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法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章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废物管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下列顺序进行控制:

(一)预防:从工艺、原材料、设备等源头消除或最小化废物的毒性和数量;

(二)再循环:对废物进行最大可能限度地回收和再使用;

(三)处理:通过对废物进行有效处理使废物产生量或毒性最小化;

(四)处置:采用环境友好且可靠的方法对废物进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处置应当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依法缴纳排污费。

企业应当实施污染源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每个污染物排放口达标排放的责任人。对于产生污染的生产过程,操作规程中应当有明确的污染物控制和排放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废物处理和排放控制档案,执行废物排放管理申报登记制度,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强污染治理、废物处置和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环境监测等规章制度,定期检维修。

未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许可,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闲置、停运或者拆除。

第三十条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转移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移。

第三十一条生产装置开停车和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当制订并实施污染防治方案,有效处理处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第三十二条外委处理处置可能污染环境的废物时,应当核实受托方的资质和能力,并监督处理处置过程。

禁止将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和有毒有害产品委托或者移交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生产和经营。

第六章生态保护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实施全过程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油气资源开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降低或减少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勘探、开发及其它生产作业的,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结束、资源枯竭后应及时恢复自然生态。

第三十五条从事生产作业的企业基层单位应当制订并实施HSE“两书一表”(即: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执行环境保护方案,防止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涉及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的HSE“两书一表”,应当经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六条企业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区域进行油气资源开发和管道建设等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需要开展环境监理或者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第七章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八条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因泄漏或丢失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十九条涉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放射源的采购、废弃应当按照国家法规要求申请办理准购证和注销手续。

进、出口放射性物品时,应当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办理许可,并报总部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放射作业场所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涉及到放射性同位素跨地区使用的,应当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放射性物品贮存、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放射性物品丢失、泄漏。

第四十一条发生辐射事故后,施工或使用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

第四十二条购买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生产厂家签定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废旧放射源应当及时返回生产厂家或者返回原生产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不能返回生产厂家的废旧放射源,应当送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放射源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并每半年报总部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企业应当定期对放射场所和装置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要求的场所和装置,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组织验收。

第八章清洁生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把清洁生产持续地应用于生产、产品和服务中。其中:

(一)对生产,应当从全过程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减降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

(二)对产品,应当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实施生态设计管理,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对服务,应当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提高资源环境效率。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淘汰高消

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重大设备更新改造应当进行清洁生产论证,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产业政策的设备。

第四十六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方法和工艺技术;石油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应当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四十七条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它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环境管理方案(或清洁生产方案),制订实施计划。对无费、低费方案,筹措资金、及时整改;对中费、高费方案,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实施。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贯彻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鼓励开展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环境标志认证。

企业应当开展创建绿色基层队(站)、车间(装置)活动,按照标准规范配备环境保护设备,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第五十条按照污染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施生态设计管理,延伸产业链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倡导绿色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九章环境应急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HSE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环境风险。风险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识别:筛选与活动相关的环境因素;

(二)评估:判断环境因素的环境敏感性,确定重大环境风险;

(三)控制:制订并实施环境管理方案,使环境风险尽可能低并可承受;

(四)恢复:制订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减轻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危害。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估,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应纳入生产管理过程中,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环境管理方案。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十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中。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基层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应当满足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

第五十五条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第五十六条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者发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区域进行应急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监测信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章环境信息管理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信息管理,健全环境保护技术档案和相关记录,建立获取和更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效途径。

第五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测费用从企业生产成本中列支。

对于重点污染源应当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实行在线监控。

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设置专职环境信息管理人员,定期对环境污染及防治、资源开发及保护、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环境统计信息。

第六十条企业可定期编制和发布环境保护公报,公布环境绩效,接受政府、公众及相关方的监督。

环境保护公报中环境信息的披露范围和内容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科研与培训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在制订科技规划计划时把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环境应急等作为优先领域。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鼓励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环境保护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的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技术。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开展专业化环境治理。

第六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实施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开展全员环境保护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工商管理、各类高级专业培训班的教学计划中应包括环境保护知识。

第六十四条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通过总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岗位资格培训合格后,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再培训,脱产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企业和二级单位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当通过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企业基层单位的环保工程师和专(兼)环保技术员应当通过企业组织的环境保护培训,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六十五条加强环境保护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环境保护技术与管理经验,开展环保信息交流。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表彰,对举报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给予保护。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

对于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凡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责任

企业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工作概况 公司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 一、企业环保组织机构图 1、责任和配置: 1.1组长:(总经理):企业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企业环保和治理工 组长(副总)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作。 1.2副组长(人力部):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环保相关信息搜索、培训、宣传及执行;保卫科负责厂区环境安全卫生的日常维护。 1.3副组长(生产部经理):负责车间生产环境卫生的控制,负责车间用电用水的控制。 1.4副组长(工程部):负责相关环保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正常运转。 污水处理站负责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5副组长(采购部):负责污泥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外运及无公害化处理及负责必要的环保设备的购置。 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设置专职的环境监督员,负责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并健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在项目的运行期实施环境监控计划,应加强对环保处理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作为企业的环境监督员,有如下的职责: 1.1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 1.12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3汇总和审查相关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切实 执行; 1.14进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遇到特别环 境污染事件,有权责令停止排污或者消减排污量,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5指导部门的环境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环境监督员的作用; 1.16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和“三同时”相关事项,参加环保 设施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1.17参加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1.18关部门研究解决本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 3

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4

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 5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企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

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 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环境事件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司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 违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 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 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 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虽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但受到刑 事追究或行政处罚,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事件, 不得伪造、篡改相关资料数据。

第二章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 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火炬大街5号111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7300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北京路6号833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138号750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116032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116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121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125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1634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尔滨市太平区北人路173号1500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535008 广东石化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9层100029 四川石化公司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611930 大港石化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300280 华北石化公司河北任丘市华北石化公司0625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124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省咸阳市金旭路712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锁83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745115 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100028

制造行业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

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组织企业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

@集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地方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1.2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1.3集团所属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环保制度、实施程序和操作文件,并认真组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 2.1利益均衡,环保优先的原则; 2.2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 2.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4定岗定责,落实到人的原则; 2.5集思广益,全员参与的原则; 2.6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2.7环境管理制度化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责 3.1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集团、子公司、部门、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集团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集团所属子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子公司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成立环境保护部门归口管理。 3.2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4)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5)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6)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7)协助部门开展技术革新,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对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的监测及处理工作。 (8)监督检查所在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发现环保隐患,提出整改,对于有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给予制止。有以下严重情节的,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给予通报批评,或予行政处罚、经济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a)“三废”治理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而擅自投产的; b)有成熟的工艺条件而不积极治理“三废”,任其污染环境,经决定限期治理仍不执行的; c)有“三废”处理设施而弃置不用,或不按工艺要求有效治理,经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的; d)因“三废”污染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群众投诉、指出后仍无治理措施的。 第四章环境保护日常管理 4.1通用管理规定 4.1.1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4.1.2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4.1.3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4.1.4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生产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特制定管理办法范围2.本办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职能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3.2004-9-2施行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4总则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4.1 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精神。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4.2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损害担责”的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4.3 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为进行监督、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4.4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来源网络 - 精心整理 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5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4.6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5.基本原则 总总经理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5.公司环保工作负责。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5.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公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5.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5.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5.5 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1、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九项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条文解释: (一)良好的HSE表现是企业取得卓越业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坚强基石和持续动力。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花垣县亚星选矿厂环保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亚星选矿厂环保工作,改善厂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选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 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选矿厂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建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李山森同志任组长,谭仕军任副组长。成立选厂环保安全科,李佑聪同志任科长兼环保员。环保安全科在选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定期召开选厂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分析环保工作形势,研究决定选厂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厂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选厂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第七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选厂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第八条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

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是选矿厂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选厂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选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环保安全部职责 1、在环保安全科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选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具体负责本选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掌握和研究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执行 情况,查找问题和隐患,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措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3、负责对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4、负责对选厂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各类台帐记录,进行记 录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环保科长和法定代表人。 5、负责企业员工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 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做好培训记录及档案资料管理。 环保员职责 1、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培训,认真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本岗 位的环保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负责的环保设施和措施的有关知识及操作技能。 2、加强对所负责的各类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检查、维修和 维修后验收制度。每天检查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运行时间和正常运转率,确保各类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3、认真记录各类环保台帐,台帐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环保职能部门的检查,按照检查意见及时整改,消除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预防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选厂环境污染事故,系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造成未经处理的大量粉尘、废水、固体废物或噪声污染环境的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公司环保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环保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责任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内容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

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废水方面 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

环保集团运营管理制度

XXX集团运营管理制度 运营部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一、部门职责 (1) 二、管理制度 (2) 2.1工艺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工艺管理制度 (2) 第三章工艺规程编制原则 (2) 第四章工艺规程编制容 (3) 第五章职责分工 (3) 2.2生产汇报制度: (4) 2.3水质质量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水质管理体制 (5) 第三章水质质量管理的要求 (6) 第四章职能划分 (7) 2.4安全检查规定: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的围和准则 (8)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和检查容 (8) 第四章检查报告填报和检查结果和处理 (10) 2.5 运营管理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11) 2.6运营管理部设备档案管理规定: (14) 第一章总则 (14)

第二章设备档案管理的容和要求 (15) 第三章设备档案容 (16) 2.7 运营管理部技术改造、更新的规定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的围 (17) 第三章技改立项申请的编制 (17) 第四章职责分工 (18)

一、部门职责 运营管理部作为汉科环境科技集团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下属各项目公司运营业务的直接管理,树立项目公司的效益意识,监督项目公司年度各项计划的执行,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以及在未来的工作中,开发委托运营业务。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新建项目公司基建工程完工并具备调试条件后,由运营管理部组织进行工艺系统调试工作,并移交项目公司管理。 2.各项目公司的规章制度、工艺规程、运行管理制度等由集团运营管理部在调试过程中组织项目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编制。 3.运营期,各项目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提出的技术改造、管网扩建计划,由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集团相关的技术、采购、财务、工程等部门进行审核,经集团总裁办批准后进行实施。 4.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将初审结果上报集团管理层,完成最终审批 5.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审核各项目公司的大、中修计划,并监督其执行。6.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核各项目公司的生产运行经济技术指标和考核指标,由集团各相关部门会审批准,并根据各项目公司阶段上报的完成情况统计、评审、考核。 7.项目公司的季度和年度考核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实施。 8.各项目公司生产运行中出现的确实无法自主解决的技术及运营问题,应主动向集团相关部门上报。在确实得不到解决办法时,再向集团运营管理部书面报告,由运营管理部协调集团公司资源,组织技术力量予以解决。 9.运营管理部不介入项目公司的日常事务,但有知晓的权力。项目公司必须根据事件大小,实时或在周报、月报材料中汇总上报处理结果,不得瞒报,缓报。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0687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8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 8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8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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