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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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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标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物业标识管理办法1.目的

为确保物业服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使公司及各项目标识管理规范化,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术语

4.职责

4.1公司物业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设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4.2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4.5各项目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5.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6.标识的制作

6.1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6.2各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填写《标识(牌)制作申请表》。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6.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6.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7.标识的设置

7.1设置地点

7.1.1导向标识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应重复设置标识。

7.1.2提示标识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单位的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注意的与该设施、单位邻近的部位。

7.1.3环境信息标识应设在入口处或场所中最醒目处。

7.1.4多个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7.1.5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各运行设备、设施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7.1.7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7.1.8交通要道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7.2设置高度

7.2.1附着式标识: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略高于人体身高;其他更明显的较高位置,偏移角不宜大于15度,尽可能使观察角接近90度(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局部信息标识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确定。

7.2.2悬挂式: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对道路交通标识应按规定的净空高度设置。

7.2.3柱式设置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宜在2米左右。

7.3安全标识要求

7.3.1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电梯”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电所、配电箱、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7.3.3所有配电室出入口应悬挂“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7.3.4围栏附近须有“请勿靠近”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7.3.5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7.3.6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7.3.9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施工或维修过程中要有“正在施工,请勿靠近”、“工作进行中”、“维修中”等标识。

7.4设置的其他要求

7.4.1公司各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7.4.2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7.4.3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7.4.4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7.4.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7.4.7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8.标识的管理

8.1 各种方式设置的标识牌都应牢固的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

8.2 绿色通道应按照规定每天进行清扫,并保持干净,无痕迹。

8.3 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8.4 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责任部门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8.5 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8.6 标识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8.8 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标识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8.9 与标识有关的所有档案资料均由所属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存。

9. 相关文件/表格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10. 说明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更改栏:

附表1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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