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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下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下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下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1三级机构

2.3.1项目部

2.3.1. 1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

或催收责任人。

2.3.1. 2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索

赔。

2.3.1. 3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商、收入确认、工程结算、索赔事宜,

防止因相关工作滞后造成的工程款延收。

2.3.1. 4负责对超过合约(协议)期限延付的工程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

保证债权实现的有效性、可追溯性。

2.3.1. 5在业主(或总包)无法保证工程款支付或因争议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

及时采取停工措施或其他防措施,规避继续施工带来的经济损失。2.3.1. 6完整保存工程款回收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1管理容

1.1组织管理

1.1.1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催收清欠办

公室。

3.1.1.1公司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

公司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

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

3.1.1.2公司催收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负

责催收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

1.1.2司属单位应相应成立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和催收清欠工作小组,设置催

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司属单位催收清

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

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

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

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1.1.3司属单位负责人为催收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应收

款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全部工程款项回收负完全责任。

1.2拖欠款认定标准

1.2.1已竣工结算项目

3.2.1.1经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工程欠款。

3.2.1.2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在竣工结算28天后),尚

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3.2.1.3已经签订还款协议,未按时间偿还的工程欠款。

1.2.2已竣工未结算项目

工程已竣工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日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承包

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56天后),发包人尚未

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款。

1.2.3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项目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42 天

后,发包人未组织验收。

3.2.3.1已经投入使用的,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后尚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经承发包双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3.2.3.2尚未投入使用的,经承发包双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

查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上述办法认定的工程欠款。

1.2.4在建工程

工程施工中,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

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对已完成工作量经承发包双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质量检查

部门验收合格,由承发包双共同指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审核认定的工程欠款。

1.3应收款项催收措施

1.3.1司属单位在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包含

工程款回收的责任容,确保落实项目收款责任,并根据实际收款完成

情况对其进行奖罚。

1.3.2项目部是工程款结算回收的第一责任组织,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收款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分工如下:

3.3.2.1工程备料款是项目部根据与发包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发包收取款

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3.3.2.2工程进度款是项目部根据当月完成工作量向发包催收的款项,项目经

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生产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3.3.2.3索赔、变更款,项目部及时将有关索赔、变更等资料办理签证手续交

二级单位市场商务部汇总管理,按时编制请款书向发包收取该款,项

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3.3.2.4质保金,项目部完成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送请款书,催收

质保金,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资金管理部门为直接责任人。

1.3.3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和支付

工程款,项目应采取预警措施,具体管理容遵照《应收款项管理规定》

执行。

1.3.4项目竣工结算后30天,项目应收款项转入专项催收管理,二级单位与

项目部签订《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责任状》(表单1),依据合同,明确

每笔款项(包括结算款、保修金、质保金等)的回收时间和金额,确

保每笔款项能按合同及时足额回收。

1.3.5无论工程项目竣工与否,工程项目结算未完成,工程款项未全部收回

的,项目经理履行其结算及清收责任,特殊情况下,结算责任及剩余

款项回收责任需要移交的,必须明确继任者,不得出现责任空缺,移

交前,须取得司属单位负责人的审批同意,移交过程中,须充分交

底,对结算收款情况需出具专项移交书,并附相关支撑纸质资料,移

交书还需由司属单位市场商务管理部门及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审核。1.3.6司属单位应对其他应收款的清理回收实施有效地管理。主要包括各类

保证金、押金、预付款项和其他暂付款的清理和清收。此类款项由法

人层次的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管理、监控和催收。

1.3.7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必须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

原则,第一时间办理减额、撤消和回收事宜,减少资金占用,防现金

保证担保可能带来的实质性风险。

1.3.8对于暂借、暂付的备用金、转金、短期挂账债权等,要加强管理,及

时清理催收,防止相关债权演化成实际垫资。

1.4拖欠款清收措施

. ..

. .

1.4.1项目完工结算后,如拖欠款超过1年仍未能收回的,由项目专项催收

管理转入项目专项清欠管理。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重新组织签

订清欠责任状,定时间、定目标,根据催收难易程度,报单位负责人

审批后,定奖罚标准。

1.4.2对于因项目停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等原因造成的拖欠款,经上级单

位评估,确实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业主(总包)拖欠的,经上级

单位领导班子评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适当免于处罚。

对于因拖欠进入法律诉讼的项目,收款责任由项目转移至法律事务管

理部门。

1.4.3对移交至清欠主管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解决的拖

欠款,责任部门应制定清欠计划,落实责任,组织清收,相关部门要

予以支持、配合。

1.4.4拖欠款清收采取至少每年签订《年度催收清欠责任状》(表单2)的形

式,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1.4.5拖欠款清收力争以现金式回收,以债权抵债务、实物资产作价式清收

的,必须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4.6拖欠款清欠期间,发生实际核销损失的,核销损失作拖欠款客观因素

减少处理,相应调整对责任人的奖罚容;继续对账销案存部分履行清

欠责任,或清欠责任书本身履行的是账销案存项目的,不在调整之列。

1.4.7司属单位清欠责任人必须格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容,不得随意更改清欠

回收责任或延长清欠回收责任期,也不得无故拖延对责任人的奖罚兑

现时间。

1.5拖欠款回收式

1.5.1司属单位应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和合作前景等逐个分析拖欠工程项

目形成拖欠原因,确定不同清欠对策和具体实施案:

3.5.1.1资金状况较好的项目加大力度及时回收货币资金。

3.5.1.2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但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

按照规定程序采用有效担保抵押、债权转股权等办法。

3.5.1.3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且经营不善的业主可考虑以实物抵债权的办法,即

以其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资产抵充拖欠款,但必须与相关部门一起做

好资产的鉴定评估、所有权转移登记及验收等工作。

3.5.1.4对3.5.1.2、3.5.1.3款所列的法在实际操作时应慎重对待,做到合法合

规,手续齐备,避免因债权股权资产的实际价值被不恰当的高估而造

成减值损失。

3.5.1.5对以抵债回收的车辆及房产原则上必须变现或转让,不得留作自用,

凡需留用的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具体操作遵照《以物抵债管理流程》

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者将给予经济处罚。

3.5.1.6在同业主、分包单位结算明确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按

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公司资金压力。

1.5.2在清欠过程中要调动各人员的积极性,对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

利用某些优势力量,采取签订责任状等灵活式,参与清欠工作。

1.5.3对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催收拖欠款的,必要时可在深入分析其利

弊得失的基础上,通过诉讼和其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灵活

采取阶段性停工、分期分批交工、折价拍卖和其他式回收工程拖欠款,

并注意法律工作程序和做好胜诉后执行阶段的工作。

1.5.4拖欠款清收按以下式确认款项的回收:

3.5.

4.1现金(银行转账)式回收的,以到达本单位银行账户的金额进行确认。

3.5.

4.2债权抵债务式回收的,以法人单位与债务、债权共同签署的书面抵账

协议进行确认。

3.5.

4.3实物资产作价式回收的,以法人单位与债务共同签署的书面作价抵账

协议和产权过户凭证进行确认。

3.5.

4.4拖欠款清欠回款中,部分为现金回收、部分为实物或债权抵债务式回

收的,应按上述条款分别确认,一并认定回收额。

1.6统计与分析

1.6.1司属单位对本单位所辖围的相关数据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1.6.2正确把握应收款项、拖欠款的界定原则,准确、完整地记载相关信息

和数据,保证信息和数据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不得瞒报和虚报。

1.7监督检查

1.7.1催收清欠工作纳入司属各单位《年度经营考核责任状》,对未完成目

标指标的,予以考核扣分,同时按年度对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1.7.2对已明确管理责任、收款责任或清欠责任的有关人员,因实施监管不

力、工程款回收或清欠工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导致不能及时催收

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遵照《员工违规违纪管理办法》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在欠款未收回或挽回损失之前,不得另用、晋级,评

优和调离本单位。

1.7.3对发生重拖欠或工程无法结算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不得调离项

目和担任新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款回收未达到合同要求前取消其各种

评优资格。

1.7.4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理由承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造成损

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7.5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考核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牵头实施,按季

度进行考核。截止季度末存在超合同收款,按超合同收款部分的5‰

给予奖励;截止季度末未能达到合同收款比例的,按欠收金额的1‰

给予处罚。

1.7.6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按项目收款完成

情况,填报《项目专项催收管理情况考核表》(表单3),报司属单位

负责人审批,实施奖罚。具体奖罚分配金额由项目经理确定,报公司

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1.7.7项目发放的清欠奖金直接抵减项目兑现奖。项目结算审计兑现奖励

时,先扣除过程清欠奖,预留质保金回收兑现奖后,再按公司相关规

定进行兑现,发生拖欠款的项目,还需按比例扣减项目兑现奖励,标

准如下:

表3.1 催收清欠奖罚比例表

1.7.8对于时间长、困难大、久清不绝等特殊拖欠款项目,按回收总额的

5%-20%奖励。特殊拖欠款项目如下:

3.7.8.1经法院裁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的。

3.7.8.2经上级批准的呆账、坏账。

3.7.8.3债务人歇业或债务人解散的。

1.7.9奖金分配原则。奖金的分配应本着公平合理多劳多得责任风险和利益

相匹配的原则进行。

1.7.10司属单位之间的清欠,不适用上述有关奖罚条款。

2附则

2.1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

定执行。

2.2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

2.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支撑文件

4表单与记录

1)《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责任状》

2)《年度催收清欠责任状》

3)《项目专项催收管理情况考核表》

表单1:

项目专项催收管理责任状

甲:

乙:

为进一步推进项目的工程款回收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回笼,按照公司管理要求,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情况简介

(包括合同额、完工时间、竣工时间、结算情况、收款情况、合同约定

付款条款等))

三、责任指标

四、考核奖罚

考核奖罚按照《XXX有限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1、本责任状考核兑现完毕后失效。

2、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执一份。

甲代表:乙代表:

签订时间:

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1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工程款清欠问题的探讨】 关于工程款清欠技巧问题的探讨 在中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清欠问题始终是困扰施工企业的首要问题。由于建设单位大量拖欠施工企业应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二 00 三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由政府出面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这一重要举措对当前窘迫的工程款清欠无疑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但对于施工企业自身来讲,具体的清欠方式和清欠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考虑到作为弱势群体的施工企业长远的市场利益,诉讼往往成为最后一道救济防线,而采取非诉讼的清欠模式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工程款的清偿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权利义务的终止。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另外施工企业采取债转股,行使代位权,或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兼并等方式也是清理拖欠工程

款的有效措施。下面结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除直接诉讼之外的几种工程款清欠方式及技巧作一简要阐述。 一、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作为债权人施工企业,经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一般是其首先的清欠方式。协商是依法在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而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如不违反中国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即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双方达成共同的竣工结算,或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未生效,那么调解协商应当是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欠款的最佳途径。但协商的期限不宜太长,一方面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兼顾作为债务人的建设单位偿债能力的因素。施工企业应妥善把握协商的时机和期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除即时履行协议外,双方能够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以切实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经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仲裁是在双方当事人依法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共同选择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中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

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技术中心及客户服务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

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XXXX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试行) (XXX〔2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应收款项周转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2010〕11号、《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苏国资〔2017〕69号)以及公司的《章程》、《市场开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款项指公司经营项目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和预付款项等。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各具体责任单位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有回收应收款项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甲方是指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负有向公司付款义务的单位。

第三条员工个人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借款及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借款形成的应收账款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应收款项管理的各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也可以转发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本部建立经理层负总责、分管经营的公司领导主管抓、公司XX部归口管、公司财务部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收、公司律师事务部协助收的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公司XX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和信用政策; (三)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如该部不负责投资管理工作,改为“负责协助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外包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汽车消费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工作,维护我公司资金安全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公司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消费贷款委托给我公司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或车辆由我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公司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我公司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资产管理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每个省份供应商的准入应根据该省份的收车合同量以及其他正在合作供应商的多少来决定;若该省份的委案合同数/该省份收车供应商维持在60左右,则不需要增加供应商,若大于60则需

要增加供应商。 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公司授权进行催收,我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公司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公司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案件,可外包符合要求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1,客户逾期30天以上,且剩余未还本金小于10万元的合同; 2,客户逾期10天以上,且剩余为还本金大于10万元以上的合同; 3,客户恶意破坏GPS的,存在恶意逾期可能的案件; 4,客户存在欺诈、涉诉、保险问题、重大变故等我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案件。 5,确认客户因其他原因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并且了解第三方情况的合同; 6,经我公司管理部门研究讨论确认需要委外的其他合同; 7,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或在我公司催收过程中明确表示拒不还款等催收难度较大的案件。 8,对于已进入诉讼等法律追索程序的案件,我公司认为同时进行外包催收将更有利于把握催收时机,保障逾期贷款及时收回,可以在诉讼的同时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催收。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外包收车: 1,因涉案或违法而车辆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扣押,不可外包收车; 2,车辆已灭失或报废的合同,不可外包收车;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方案计划办法下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1三级机构 2.3.1项目部 2.3.1. 1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 或催收责任人。 2.3.1. 2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索 赔。 2.3.1. 3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商、收入确认、工程结算、索赔事宜, 防止因相关工作滞后造成的工程款延收。 2.3.1. 4负责对超过合约(协议)期限延付的工程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 保证债权实现的有效性、可追溯性。 2.3.1. 5在业主(或总包)无法保证工程款支付或因争议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 及时采取停工措施或其他防范措施,规避继续施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2.3.1. 6完整保存工程款回收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1管理内容 1.1组织管理 1.1.1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催收清欠办 公室。 3.1.1.1公司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 公司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 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 3.1.1.2公司催收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负 责催收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 1.1.2司属单位应相应成立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和催收清欠工作小组,设置催 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司属单位催收清 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 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 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 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 办法制度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经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一)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担保手续不合法不合规的贷款或不合格的信用贷款,重

公司清欠管理规定

公司清欠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责任制度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工程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经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 2

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 3

委外催收管理规定

委外催收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外包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汽车消费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工作,维护我公司资金安全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公司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消费贷款委托给我公司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或车辆由我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公司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我公司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资产管理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每个省份供应商的准入应根据该省份的收车合同量以及其他正在合作供应商的多少来决定;若该省份的委案合同数/该省份收车供应商维持在60左右,则不需要增加供应商,若大于60则需要增加供应商。 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公司授权进行催收,我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公司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公司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案件,可外包符合要求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1,客户逾期30天以上,且剩余未还本金小于10万元的合同;

清欠工作计划

清欠工作安排 近年来,随着xxx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施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资金流量需求逐年扩大,处于结算过程中和被拖欠的资金不断增加,公司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回收工程欠款是公司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坏账风险,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满足资金需求,增加资金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清欠工作,要按照集团公司对清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全体清欠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克服外部种种困难,挖空心思开辟工程款回收渠道,千方百计扩大工程款回收战果,全面推动工程欠款清收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公司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现将xx年度欠款回收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任务指标下达情况: 全年xx公司下达xxxx年度清欠指标为xxx万元,占我公司欠款总额的 %;交由清欠办负责清收的项目项,欠款总额万元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聚财,理财,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清理欠款作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重视。 巨额工程款被拖欠,使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加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辛勤汗水换来的微薄利润在慢慢耗费,令人心疼。一些长期拖欠的工程款,有的已经形成呆帐、坏帐,造成了无法清收的事实。面对严峻的现实,使我们清醒认识到,只有做好清欠工作,减少资金沉积,缓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经济发展。清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它与企业发展建设,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资金回转,使用效率密切相关。所以只有提高了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才能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因此,公司各级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清理债权、建立基础资料 为了完成年内任务指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两级清欠组织要根据清欠项目的实际现状,分项目制定清欠计划、对清欠指标进行分解量化、清欠任务指标落实到责任人头上。要整理完善清欠资料,查找并收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交竣工资料,各种单据凭证,弄清每一笔债权形成的背景原因和现状,进一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和拖欠的金额,分项目建立清欠资料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照施工合同(协议)约定,将上年度已竣工决算、竣工未决算、已验工计价但未按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到期的各类保证金进行逐项统计,准确界定清欠范围。确有清收难度,需交由清欠办清收的项目移交时必须附上述清欠资料档案移交。 (三)、量化指标、规范管理 结合清欠工作实际,公司将制定二00九年度《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目标责任书》,明确两级清欠单位兼专职清欠员的职责,为任务指标的完成,保证清欠工作的落实,让每个清欠人员身上有压力,要实行“四定”工作原则,即定人员,定指标,定任务,定奖惩。把任务指标分解到每个清欠人员身上,用制度和实效来对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债权形成的时间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专职清欠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补助全部通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按欠款回收提成比例考核计发,以此督促清欠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也充分调动清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清欠回访记录,清欠人员在每一次清欠过程中把对方说过的话、作出的承诺作简要的记录后,请求债务单位接待人员签字确认。这样做,一方面是得到债务单位的高度重视,二是对清欠人员作到动态管理,三是从债权的法律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第十一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加系统 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各级企业的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部门责任 1、企业清欠机构负责本单位以及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企业经营、合约管理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办好工程竣工决算,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范文

03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账款催收工作,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账单分发 第二条财务部账款组应依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两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三条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账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寄回。 第四条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略)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而导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五条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到访问时仍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在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三章收款处理程序 第六条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分,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七条属于本市的未收账款,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自交出纳人员并取得签认。 第八条外埠地区的未收账款应将现金部分填写××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在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第四章收款票期规定 第九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按91天计算)内的票期。 第十条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1.在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2.在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金额。 3.在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 4.在91~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5.在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上)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收清欠管理,促进债权资 产的及时确认和回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引用文件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2004年) 《XXX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定》(2013年) 《X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 1.3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的应收款项催收、拖欠款认定、拖 欠款回收和清欠工作考核奖罚等管理工作。 1.4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清防结合、足额回收原则。 1.5主要应对的风险 1.5. 1项目资金未及时回收,收不抵支项目增加,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1.5. 2应收款项未按期确认,超出法律追索期限,错失债权的风险。 1.5. 3应收款项久拖未收,账龄过长,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1.6术语定义 1.6.1催收清欠工作:指通过组织管理和责任考核,促进公司应收款项在约 定的回收期内及时回收,防范拖欠款和坏账的形成,维护公司资产安 全完整。应收款项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完工未结算 款。 1.6.2拖欠款:指发包单位超出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应当支付而 未支付的各类工程欠款。 1.6.3应收账款:指公司依据合同(协议)约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工程预付

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保修金、工期奖、质量奖以及因 履行合同发生的各类变更、签证、索赔等款项。 1.6.4其他应收款:指公司发生的与工程收入无直接相关的其他各类应收、 暂付款。主要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等。 1.6.5已完工未结算款:指公司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取得发包单位工程量签 证的待确认债权。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清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清欠责任制 第五条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

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第四章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第九条实行清欠工作计划制度。各责任人应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每年1月末上报公司清欠小组,经审定后作为当年的清欠指标下达各责任人,纳入当年业绩考核。 第十条各责任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清欠进度,每月跟会计核对台账,并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对逾期拖欠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项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一条各责任人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项,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总经理在××公司管理系统清欠工作会议上地讲话

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精心组织 确保公司清理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实效——××总经理在20××年×月×日公司清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公司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清理外欠工程款工作,动员公司各单位抓住煤炭市场好转、国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打一场清欠催收工程款的攻坚战,努力扩大清欠成果,改善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保证公司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近几年来,全公司上下在清欠方面作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看,效果不明显,公司外欠工程款数额依然居高不下,有相当一部分外欠帐款没有收回,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项目、“老大难”项目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们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在客观上,由于拖欠时间的延续,一些债务方的机构、人员和经营状况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政府拖欠的债权项目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无形中增加了清欠的难度。三是在公司内部,由于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合同签订不规范或存在漏洞,设计

变更、增加工程量的签证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资料不全,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或拖欠数额不能确认,给债务方继续拖欠造成借口,使清欠催收变得更加艰难。这充分说明,在这方面还有大量工作亟待去做,清欠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紧紧抓住煤炭市场好转、国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加强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新的拖欠为主线,以清收国家重点煤矿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为重点,以突破一批重点、难点项目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打一场清欠催收攻坚战,实现在当年工程价款足额回收的基础上,一年期以上的陈年应收帐款下降40%以上的目标,努力在清理外欠工程款工作中取得实效。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欠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本在认识,关键在领导。回顾前一段的工作,公司所属单位之间存在着明显差距,这种工作进度上的不平衡,固然有其客观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和对清欠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公司有关清欠工作的文件要求,深化对开展清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欠工作事关企业的兴衰和发展,对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资金是企业的血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X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车贷业务逾期委外催收业务,提高管理质量,防范和控制逾期风险,保证委外催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委外催收”是指逾期案件达到一定逾期时限后,将逾期案件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提供催告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车贷管理部辖下所有车贷营业部及与车贷业务相关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本制度仅适用于XX 车贷业务。 第二章委外催收机构准入制度 第四条催收机构甄选资格要求委外催收机构必须是经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按期年检、按章纳税、经营期限内合法经营的公司实体。 第五条催收机构的营业执照催收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载明可接受合法委托对信用卡、信贷产品提供通知、提醒、催告、催收字眼的,法律中介机构应为经国家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合法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变通处理催收机构注册地工商登记机构对经营范围有特殊规定的,上述要求可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委外硬件要求: (一)设备及环境:有独立安全的机房,存放客户数据文件档案室及录音机房应设有可记录进出登记之门禁,确保客户数据安全,受委托机构应接受委托方定期检查其实地环境,以确认有营业事实;(二)保密装置:受委托机构相关作业人员计算机需设密码控管,使用的计算机应采用非开放式局域网络主机系统,且不可提供外露储存装置(如USB接口,软盘接口等); (三)录音设备系统:受委托机构相关作业人员之电话须装设录音系

统,且电话录音制作备份,并至少保存12个月以上;录音系统需与计算机系统配合可实时调阅录音,以供稽核或遇争议时查证之用;第八条软件要求: (一)催收机构必须成立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基本的办公设备,有较完善的催收业务系统平台; (二)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固定成文的业务流程、及保障合作方资料安全性、保密性的措施。 第九条公司业务资质催收机构在承接我公司业务之前,已经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催收业务的金融机构合作客户,目前有实质性业务往来。 第十条催收服务合同车贷管理部在委托催收机构需要以“X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进行签约。 第十一条催收服务合同制作流程 (一)按照公司“委托催收服务合同”版本,把我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填写完整,填写完毕后发送邮件至预签约的催收机构并要求其把合同中的以下项目补充完整:1、委托催收机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 2、委托催收机构收款账号信息; (二)待催收机构盖章完毕后邮寄至我司时,由车贷管理部相关负责同事完成相关流程; (三)我司完成相关流程后,需给委托催收机构2份原件,其他原件由车贷管理部相关负责同事留底,并知会相关协调。 第三章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内部委外案件申请每月统一委外一次,时间为每月首个工作日;委外案件申请需在每月25号前完成,并审核完成纳入待委外案件库(待委外案件明细表见附件1)。 第十三条内部申请标准抵/质押车辆不在库,且客户本人失联客户存在高风险案件;逾期超过90天的案件。 第十四条内部申请流程如有符合委外条件的,由各城市以邮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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