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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各其特点及其结算事项

总价合同是指在约定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前提下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在水电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转为业主负责制的市场条件下总价合同由于其众多优点受到业主的青睐。因此针对水电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全面分析总价合同的风险并有效地加以防范从而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总价合同的类型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简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它以招标图纸及规定、相关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除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局部增减而调整合同总价。采用该种形式的合同要求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招标图纸及规定应当完整、齐全承包范围清楚、明确发包人对招标工作准备较充分一般在招标阶段施工详图已基本完成。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合同执行中存在的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地质条件较差、气候恶劣和其他一切客观不利因素造成的风险有全面、充分的估计并将由此引起的上升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1年以内、工程量小、设计较细、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

可调值总价合同该合同同样是以招标图纸及规定、相关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相对固定的总价的只是增加特定的调值条款合同总价在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予调整超出约

定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费用按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如双方对工程量增减范围、物价涨幅、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约定一个范围以对超出风险范围之外的因素所增加的费用进行调整。它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部分分摊。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工程建设工期2年以上的工程项目。

总价合同的特点

1工程价款结算简单由于总价固定只要业主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总价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从而节省了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

2工程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来说合同一经签订就面临以下主要风险①价格风险包括物价上涨风险和投标报价失误风险。

②工程量增加风险。主要为投标时对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漏算、错算风险合同实施中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风险地质条件恶劣增加工程量风险。③气候、洪水、国家政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费用增加。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总价合同条件下业主往往会在合同中明确只有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部分所增加的费用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的索赔机会大大减少承包商靠“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来获取超额利润的方法便行不通了而对业主而言则更容易控制工程投资了。

4业主可以在最大竞争状态下确定工程造价并将自己的风险降至

最低由于建筑市场一直是“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处境艰难若报价过高没有竞争力无法中标若报价过低不可能盈利甚至亏损又会失去承揽工程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信誉好、价格低的承包商确定工程造价并使之固定下来。

5招标阶段的准备时间较长无论是固定总价斗合同还是可调值总价合同均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明确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可以做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因此招标的准备时间较长以避免日后由此引发合同争议。

水电工程实行总价合同的风险水电工程由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征地移民范围广等特殊性使得水电工程使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包商而言风险远远大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具体体现为:

1工程量增加的风险水电工程技术复杂除了有发电工程、还有泄洪、挡水、航运工程不仅有地面工程还有地下洞室工程既有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又有混凝土浇筑、灌浆、支护工程。因此施工过程中设计大量变更增加工程量在所难免同时各项建筑物的布置受地质、地形条件影响大由于地质条件的原因必然导致工程量大量增加。虽然招标时发包人也提供了工程量清单但会在合同中申明该量只是估算量而不是承包人实际应完成的工程量由于水电工程结构复杂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也只是凭经验估算漏算、错算的概率较大。这些都可

能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差异较大。

2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少则2年多则10年以上。同时由于工程规模大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水泥、钢材、油料、炸药、砂石料等材料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资材料的价格不变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有涨总会有落合同履行期间承发包双方都可能承担物资、材料价差风险但承包人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

3自然界不可抗力的风险水电工程全都在江、河上施工受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大洪水、暴雨、塌方、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会大大增加施工的难度和成本。

4工期的风险水电工程库区淹没面积广涉及征地、移民补偿范围大虽然征地移民工作由发包人完成但合同实施过程中往往还存在补偿费用和经济利益之争导致工程施工受阻使本就紧张的工期更加紧张。受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承包人不仅会增加人员、设备窝工费用还不得不增加各项投入进行赶工。再加上业主在合同中规定了节点目标奖惩条款未按规定的时间实现节点目标承包人还要面临工期延误被罚款的风险。

5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异而增加费用的风险由于水电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合同条款众多其中难免产生矛盾和二义性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如果承包人没有在投标前要求发包人进行澄清则承包人还要承担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而增加的费用。

水电工程总价合同的风险防范采取何种形式的计价合同决定权

在发包人。因此如何主动适应水电工程建筑市场的竞争最大限度地防范总价合同的承包风险是承包人必须面对的现实。

1反复研究招标文件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不同于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量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承包人合同签订后风险的大小。由于水电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业主在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完全可以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详细踏勘计算和复核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准确性。最好采用“背对背”的计算办法由两名以上的预算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误差较大的只是建筑物基础部分工程量的差异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人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适当计入发包人要求的风险费中或摊入合同总价中。总价合同的特殊性要求承包人必须重视工程量的计算和复核工作一般来讲工程量的计算工作要占投标商务报价工作量的40。

2约定工程量变动范围的合理比例由于水电工程受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大再加上本身结构的复杂性施工中设计变更在所难免承、发包双方应约定工程量变动的合理比例建议35增减的工程量超出约定比例时只对超出部分所增减的费用进行合同总价调整未超出部分不予调整。

3对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单列不可预见费或风险费水电工程在大江大河上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标准洪水、大面积塌方或泥石流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一般的建筑工程一次自然灾害有可能将工期推迟一年因

此设立不可预见费或风险费有助于减小承包人合同履约的风险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4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避免合同中的相互矛盾或二义性解释按照一般原则承包商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因此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合同对合同中意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及时通过询标要求发包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以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如业主未积极答复承包商可按对其有利的解释理解合同。

与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对承包人而言总价合同的风险最大。上述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分析只是列举了总价合同投标时应注意的问题不是说所有这些因素都必须在报价中打足费用还必须结合技标策略、竞争对手的情况整体考虑因为报价太高不能中标一切皆无从谈起。全面认识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减少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探讨如何突破固定价,承包人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十分必要。承包人可以考虑以下结算办法:

1施工合同无效,可以突破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因为合同无效,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均无效,包括双方约定的固定价结算方式也就当然无效,承包人可以主张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2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惯例,实行固定总价的合同一般要给承包人预付款或者风险金,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预付款,也没有约定风险金,那么,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就是显失公平。

承包人可以以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或者风险金,但是,发包人逾期给付的,此时发生物价上涨,承包人仍可以提出费用补偿。

3如果发包人以初步设计图纸让承包人进行报价,以后又按照深化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承包人既可以提出按照两图纸的工程量之差,追加工程款。

4对于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5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6对于由发包人逾期给付工程款,和其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期间所发生的物价上涨,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固定总价承包中作为施工方或投资方,为了工程今后的顺利开展,在签订合同中分别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合同中最重要、最应该有的、最详细的就是合同条件的表述和界定!这样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就好确定那些工作是包含在合同内的,哪些是新增和变更项目。

另外,对施工图纸的要求。合同签订前施工详图就应该有,如果只是招标用的图纸,在合同谈判时应把合同工程量与图纸进行对应的条款写进去,界定好施工详图与招标图纸有差异的情况下,合同总价的调整条件,以避免发包人的欺诈行为。

在实践中一般水利工程中涉及到的固定总价承包项目最多的是在临建上面,主体工程中涉及到固定总价的多半是机电设备的拆除或者安装上面。这就要区别对待。

首先临建项目总价承包的一些问题。一般来讲,当业主确定这些项目作为固定总价项目时,都会对所实施的规模、质量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投标以及实施当中要注意和业主要求相符合。业主一般也会对这些固定总价项目的费用预先进行测算,保证规模适中。投标单位更要事先测算,并且实施中严格实施,不给业主反索赔的机会。一般来讲,只要保证实施的项目能够实现投标时承诺、业主招标时要求的功能都可以正常结算,但是同样的,索赔的机会对于双方来说都很少。简单举个例子:业主要求拌和楼按照固定总价承包结算,且要求拌和楼拌制混凝土的能力不小于100m3/h。那么投标单位投标时可能选择一座4×3的拌和楼,假设总价1000万元。但是实施时由于各种原因,最后变为2座3×2的,实际总费用1200万,这多出来的200万施工单位就很难向业主索赔。

对于一些不好计量的、以固定总价项目进行结算的主体工程,一般做法是和固定单价承包一样处理。例如业主规定,3扇闸门一共100t,拆除按照总价。投标单位按照500元/t、总价50000记入投标总报价。但是在实施的时候有可能拆除时发现实际闸门为110t,那么我个人认为(实际项目管理中个人也碰到过这种情况),这多出来的10t完全可以向业主索赔,并且一般会成功。当然同样,如果实际拆除只有90t,业主多半也会只结算45000元。所以个人认为这种固定总价结算实际和固定单价一样。如果业主当初没有提供拆除闸门总重量,那么就需要看现场的同志认真仔细的了解相关闸门参数,认真测算,因为这种就和上面谈到的临建项目总价承包一样,双方都很难索

赔的。

固定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是国际惯例按“FIDIC 合同条件”的方法。“FIDIC 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和法律学的经验总结,内容完善,融工程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于一体,结构严谨,词语准确,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义务和权利分明,为国际工程项目承包认可和推荐的合同文本,是可以借鉴的好模式。我国颁布的统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学习了国际惯例的FIDIC 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国情,具有内容完整、全面,法律法规依据清晰,责任清楚,规范性强,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特点。更重要的是示范文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机制的要求,使双方建立一种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双方合同行为。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第22 条),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第 2 条第5 款)、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第21条)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是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1、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

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2、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施工企业推向市场,其生存主要靠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而投标竞争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在日益激烈的竞争情况下,施工企业只有采取低标才能中标,而低报价的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固定的情况下,又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消耗和成本。

4、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是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需要如不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在遇到图纸不齐的情况时,合同管理和签订时往往同意实行预算法的方式确定合同造价。实际上,这仅是说明了确定造价的原则,并无控制造价的任何具体措施,最后容易形成“钓

鱼工程”、“胡子工程”,敞口花钱的情况,失去了发挥施工合同,约束工程造价的意义。采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则弥补了施工合同管理的不足,完善和推进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1、工程量清单和核实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通常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按照预算定额的分项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量,留出投标者填写单价和合价后的工程量清单称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只是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第1 款“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施工单位报出的单价是不能变动的,因而实际合同价款的支付就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费用、利税。由此可见,核实工程量就是通过计算和测量,求得实际完成数量,然后按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并支付实际合同价款。

2、固定单价的报价单价应与定额项目相同,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一般可按预算定额中的规定执行;材料费以预算价格为准,与人工费、机械费共同组成直接费作为计算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基数外,其市场价格应作为固定单价的主要内容加以确定。因此必须经常掌握分析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采购运输途径,并考虑物价上涨的风险因素,综合权衡后加以报价。另外固定单价还应该包括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费率,这是固定单价概念和范围的延伸,也是固定单

价施工合同需要。只有明确了费率,固定了费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作用才是完整的。

3、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价格的调整作为施工单位都会遇到物价上涨的风险,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作为建筑单位则希望将风险考虑在单价中,由施工单位承担。对那些工期较短的项目,其风险易于估测的,施工单位都能接受。对那些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而且复杂的项目,准确地估计风险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风险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建设单位建筑成本。如将风险因素考虑过低,则遇到物价波动较大,势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成本的增加,严重时将影响整个项目实施,这也是建设单位所不愿看到的。为了使施工单位因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如人工、机械费用等)造成费用增加,能从建设单位得到合理补偿,而且建设单位又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一般的施工合同都有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条款(FIDIC 合同条件就是这样条款)。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仍然执行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根据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允许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这主要有∶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等;以及固定单价后新产生的风险承担问题等其他约定。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调整、调整的内容,怎样调整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二者区别,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

=预算(中标价),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4.3 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

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担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设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担其价格风险,有可能会采用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市场风险的承担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格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价格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格高位时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旦价格暴跌,如无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单位则没有机会受益,导致成本增加,无法控制造价;此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方法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应对措施】:1、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4.1.9 条文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这就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在施工合同订立时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可确定以下基本原则:(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格等风险,由发、承包双方险进行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的范围和幅度。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由业主承担,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只承担自己的利润损失。如有保险时,保险不足的费用,将由谁承担责任谁承担其损失。

2、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工程风险主要集中在建筑材料价格波动上,因此针对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分担、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在合同中均需要有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条文与之相对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中应明确材料风险承担或收益的对等原则。因为材料价格有可能上涨,也有可能下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价格上涨时承包商承受风险压力,下跌时则由业主承受风险压力,所以在合同中应首先明确风险承担的对等原则,即:当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合同中应约定需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地材,如砂石、墙体材料等受货源及运输成本影响较大、钢材、水泥、木材、电线电缆、金属管材等除上述因素外,还受到国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所以均应在合同中明确属于应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

(3)、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和分担的约定范围幅度。即属于风险分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或全部材料需要调整价格的界限值。而且需要明确补超出部分的差价还是补全部的差价,例如如某材料投标价是1000元,约定承包方承担风险范围值为3%,实际价为1100,则根据上述规定价差调整值应为1100-1000*3%。此外,不同的材料品种其价值不一样,其材料风险约定范围幅度值可根据其材料价值分别设置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4)、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分先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

定原则。理论上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 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其中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Σ (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而在合同中针对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应进一步明确约定有关内容,应明确价格调整的取定时,调整后的材料价格是采用《工程造价信息》所发布指导价格还是采用业主认定实际市场采购价格?而材料调整基数是采用中标合同价中的材料价格还是采用投标报价当期的指导价格?同时在此基础上首先确定即确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的计算公式,即:“(施工期间内指导价加权平均值-投标期指导价)/投标期指导价*100%”或是“(施工期间内双方认定材料市场价格加权平均值-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价*100%”。若价格浮动范围值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浮动范围值时,则进一步明确价差计算公式:即“施工期指导价加权平均值- 投标当期指导价*(1+合同约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或“施工期间内双方认定材料市场价格加权平均值-投标价格*(1+合同约定价格浮动范围幅度值)”等。

(5)、合同中还应约定其他细节因素:如材料价差是否参与下浮、是否计取相关管理费、措施费和规费等,避免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导致相关造价纠纷的产生。

二、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的原则,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仅是预估量,是各方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因此其清单具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在结算时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大量可变性因素都可以导致招标时使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工程数量、项目特征等产生大量变化,因此此类变化如何使用相应的价款调整办法,是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时首当其冲遇到的问题。如果没有全面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与之相对应,工程结算就无法顺利进行。

【应对措施】:施工合同中应针对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变化情况和种类制定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文:

1、合同中应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与设计不符情况时价款调整原则。此种情况的产生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因为设计变更,还有一种可能性则为原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不够,项目特征描述不到位,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工程价款的变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条文 4.7.2 规定“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也即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之前应明确原报价格的扣除方法,根据前文所述,采用固定价格形式的工程投标是要约,中标是承诺,经评

审中标的投标价格应是双方认可合同价格,所以合同中应明确按投标价格扣除,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则应由承包商根据投标报价的口径重新计算,由业主认可之后进行调整。

2、合同中应明确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条文4.7.3 规定:“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目前大多数工程中都能明确这项原则,但对于施工合同来讲,仅确定如此基本原则,对于今后顺利地进行工程结算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其计价依据、工料机价格(按投标当月的信息价,还是施工当月的信息价以及施工方的投标价,还是相对应的指导价格?)、是否计取相关规费、是否计取相关措施费以及让利幅度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完整的计价依据而减少造价纠纷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3、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增减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其结算时工程数量以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所以原有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必然会有所增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条文 4.7.5 规

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本条文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然这种调整方法也不是绝对的,还应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在有可能变更大量工程量的清单项目中抬高报价,然后在工程价款调整时获得较高利益。所以一般施工合同在确定以上价款调整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出进一步以下约定:

(1)、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条件,即“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约定合同价款中重新计算综合单价的工程量的范围,如对于增加后需要调整综合单间的工程数量范围一定要明确:如招标工程量是1000,实际工程量为1200,合同约定幅度为10%,则根据清单规范的要求需要调整综合单价时工程量应按1200-1000*10%计算。

(3)、约定合同价款中工程量增加时新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和方法。跟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一样,合同中应明确新增工程量时新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建议收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阶段易产生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08) 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均能接受此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并能确立以下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等。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目前部分业主潜意识里往往有把所有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承担的倾向,因此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会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所有市场风险,此种做法在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工程建设实际中,显然是不够公平和明智的,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施工企业往往无力承担其价格风险,有可能会采用停工等过激方式,也有可能会采用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确保企业盈利,从而在工期质量等方面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时市场风险的承担往往是把双刃剑,材料价格有可能暴涨,也有可能暴跌,不采用合理分担价格风险机制的话,固定单价的工程业主单位同样需要承担价格暴跌的风险压力,即在价格高位时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旦价格暴跌,如无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机制的话,业主单位则没有机会受益,导致成本增加,无法控制造价;此外合同风险分担机制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合理分担风险的材料范围、幅度限值、价差计算方法约定不清时,也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 【应对措施】: 1、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4.1.9条文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这就要求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发包人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度风险。 在施工合同订立时就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可确定以下基本原则: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详细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零星工程施工协议综合单价

零星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甲方因,现需乙方进行工程的施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及原料采用: 二、工期 工程总工期共日历天,除非经甲方书面盖章签证,工期签证只限于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在关键线路上无法施工且乙方无法调整的情形,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工程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 1、工程结算方法:因该项目为零星工程,经双方协商按照综合单价元进行结算(大写:元正),工程量暂定平

米,合同总价暂定。该单价为包含税金、管理费、人工、材料及其它构成该工程项目的一切费用的包干价款。 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二)、按进度节点付款 甲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在工程量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工程师在各自权限内最终审定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工程量完成 %时,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所计取进度款的百分之 %。 2、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个月内结算审计完毕,结算审计完成后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4、预留5%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5日内付清(无息)。 5、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按增值税适用税率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发票致使甲方产生税务风险损失,乙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派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甲方委托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双方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550-150)=12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模板

固定单价合同范本模板 合同编号:固定单价合同模板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下面是固定单价合同模板,仅供大家参考!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相关弱电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楼宇对讲系统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楼宇对讲系统供货、施工、调试、售后保修及维护服务。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工期: 开、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____个日历天。 六、质量标准及合同金额: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零捌佰贰拾贰元¥340822元。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报价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语言文字及图纸: 1、本合同使用语言,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竣工图纸期限和套数: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3套。 九、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 委派专人协调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事宜。 1.2 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如施工用水、电接口(如产生费用,乙方付费)。 2、乙方: 2.1 工作负责人: 姓名:____,职务:项目经理,职权:负责施工管理事务。 2.2 保质保量完成整个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售后等相关服务。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主要区别: 一个是工程总价,可以理解为中标价就是结算价格,一个是按工程量定价,工程总价可以调节。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者概念: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

制定合同价格与结算条款的正确方法

签订合同时制定价格与结算条款的“正确姿势” 从11个方面考虑如何正确制定销售与服务合同价格与结算条款定价策略关乎企业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获客能力,定价与结算的设计方式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业合作的输赢。不合规的价格与结算条款可能直接导致税务风险与业务合规性隐患。 企业在销售或服务合作合同签订时,普遍存在价格与结算条款约定不周全、不合理的情形,列举如下: 1.约定的开票项目和实际业务不相符。 2.未约定先开票后收款,还是先收款后开票。 3.客户拖延付款,无应对措施。 4.未约定税率变化如何调整开票的金额和税款。 5.……

一旦合同签订时出现上述疏忽,或者其他约定不周全、不合理的情形,等到合同执行中,遇到事情后再想沟通调整,往往会感觉到沟通起来比较被动,往往自己感觉合理的调整建议,都可能会被拒绝,由此对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局面甚至会产生直接损失。 在签合同时,你如果能妥善协商及约定11个方面与价格相关与结算相关事项,可以降低机会损失,提高机会收益: 1.告知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差异和定价依据:明确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同,价格差 异的依据是什么。让客户自己弄明白,做出适合自己的正确选择。 2.约定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规则:明确供方重要的成本要素及要素价格发生变化、 客户具体需求发生变化等情形发生时,供方有权调整价格及可能的调整幅度。 3.根据客户需要,给客户账期选择的灵活价格:如果约定结算账期,比如月结 30天,月结60天,则需要明确账期的起算日期,约定现款价格,在此基础上加计30天、60天的利息作为相应账期对应的交易价格。 4.约定根据不同支付方式的价格差异:比如告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商业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乂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 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 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 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word完整版)单价工程合同样本

单价承包工程合同 编号: 甲方(发包方):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承包方):签约地点: 一、为了完成工程的修建,经双方商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甲方与业主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称:总合同),并在熟知总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 二、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除外); 3、承包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三、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范围、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详见附件《承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5、工程造价:暂为¥元(大写:)。此 金额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含一切内容(包括初期进场、中期施工、竣工保养等各阶段的所有内容)的总金额,甲方除此之外,概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 1、乙方应遵守总合同工程中关于质量的合同条款,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2、乙方质检人员必须对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质量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和返工,其工料机损失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完工时,经自检合格,报甲方质检人员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若甲方或监理检查达不到优质工程,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按相应的项目、数量、本合同单价处以倍罚款,并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

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工料机)由乙方自理。 4、由于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须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凡没有甲方和监理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变更。若乙方为方便组织施工、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用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除须得到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外,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材料供应方式: (1)道路用材和结构物非主要材料可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2)结构物主要材料(结构用钢材、水泥、外加剂、支座、锚具、伸缩缝等)由甲方供应,供应单价为甲方采购原价(包括运杂费)加%管理费,数量按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人员。事故的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 7、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工程缺陷责任期)遵循业主统一规定。 五、结算和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质保金:从乙方每期工程款中扣留%作为质保金,至合同总金额的%时止。质保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业主支付给甲方后的天内,扣除甲方代乙方修复缺陷费用后一次退还乙方。 3、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4、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5、工程款的结算由甲方同监理、业主进行。 乙方每月—日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各种完整的结算报表及监理和甲方现场人员共同签认的有关报验资料,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结算工程款。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后日内依据甲方批准的乙方工程进度款清单,将工程款拨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相应的发票。每次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 (1)工程质保金。 (2)甲供的材料款。

1、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结算

有关结算已经有不少经典之作,有的分阶段谈结算,有的分类型,有的从实例讲解,还有的还是入骨三分的揭示了结算过程中的天机,这里从程序上说明一下结算的步骤。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金额备注 一合同金额 二变更金额 1变更一 2变更二 …… 三洽商金额 1洽商一 2洽商二 …… 四其他金额 1计时工 …… 五调价金额 1材料调价 2人工调价 …… 六应交款金额 1水电费 2房费 3甲供材核对 …… 七罚扣款金额 1赔扣款金额 2罚款金额 …… 八结算总额 九退甲供材金额*0.99

以上表格为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结算汇总表,一些金额小的合同可能不会有这么多项内容,但这些内容可能都会在结算中遇到。很多人不知道结算的先后顺序,在这里先回答几个答疑问题。 1、结算用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首先结算用什么形式要看合同计价形式,如果合同是以清单计价,结算也用清单计价,同理定额计价。 2、结算时综合单价可以调整吗?变更、洽商如果与合同有相同的清单项目,结算时只要照抄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就可以,如果清单项目不相同,但定额内容相同,也要按照合同中的定额子目结算。 3、结算时甲供材是什么时候退还?从结算表中可以清楚看出,甲供材退还是在结算金额双方确定后退还,而甲供材确认手续是在结算前双方要完成的工作。具体操作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10205568.html,/articles/71468 4、合同打折了,结算时变更、洽商如何计算?按正确的合同操作,合同清单打折要把折扣率按比例折进综合单价中,不能只对总价打折,如果没有折进综合单价,在变更、洽商金额确认后,再按合同打折金额统一打折。 5、最终结算和阶段结算不是一回事,有人把阶段结算误认为最终结算,如有人问报量时甲供材怎么计算?报量时甲供材除不*0.99以外,但要*报量比例,如按报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出的甲供材金额*70%。其他程序与最终结算一样。

2021年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欧阳光明(2021.03.07)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

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和经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说到材料设备价格的巨大变化,就不得不说一下“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在此情

2021年关于单价合同四篇

Albert Einstein: Logic will get you from A to B. Imagination will take you everywhe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 眉可删) 关于单价合同四篇 单价合同篇1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

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但是,如果发生结算纠纷,则施工方因第31.2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详解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 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综合单价)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

各分项工程完工时间: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价款 暂估金额(大写):(含税)(人民币)¥:元,以发包方审定价款为本合同最终价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及其附件(澄清函)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图纸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九)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QQ: QQ: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 摘要 论文讨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多被采用。工程量清单是这种承包方式估价、计价体系的灵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格根据中标价签署。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本文着重介绍工程量清单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的运用。 关键词: 1、固定单价合同 2、工程量清单 3、单价合同 目录 一、单价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1) (一)固定单价合同 (1) (二)可调单价合同 (2) 二、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及其实行的意义 (3)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 (3)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 (3)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 (4)

三、工程结算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6) (一)清单工程量 (6) (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6) (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6) 四、工程结算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8)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 (8) (二)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 (10) 五、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一、单价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说明,结合企业定额和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根据国家现行计价规范的要求自主报价。其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格根据中标价签署。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篇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10010830 10工程(2)班卢青阳 【摘要】: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合同价款支付的两种不同计价方式,本文通过阐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定义直观展示了它们的特点、使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文根据江苏省相关建筑规范及法规文件和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阐明了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式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还通过各种案例综合结合清单规范分析了价款结算对于甲乙双方的利害关系,以相关法律条文及表格等形式定性给出结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变更;价格争议;附加工程;工期拖延 Analysi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Abstract:Unit pric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ith two different pricing contract price pai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 price contract with visual display their characteristics, conditions of use and existence value.

According to Jiangsu Province, building code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GB50500-XX construc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clarify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ic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o adjust the way. Same article also lists a variety of binding norms Cas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ice settled at stake for both parties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nd tables and other forms of qualitative conclusions are given. Keywords: BOQengineering missing itemsengineering changesprice dispute additional engineeringschedule delays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ii 一、定义1 (一)单价合同 1 (二)总价合同 1 二、计量支付方法2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2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支付6 三、价款调整方法7 (一)总的原则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综合单价)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各分项工程完工时间: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价款 暂估金额(大写):(含税)(人民币)元,以发包方审定价款为本合同最终价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及其附件(澄清函)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图纸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九)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九、. 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QQ: QQ: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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