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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专项公司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专项公司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专项公司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专项公司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

(征求意见稿)

引言

本指南所称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与运营,且以项目收益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公司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主体既可以是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项目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

项目收益是指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所有直接收益和可确认的间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一)申请文件及编制》第2.2条第(七)项的相关核查(即50%核查)。

重点支持PPP项目、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通过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融资。

鼓励下列PPP项目申报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

1.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建设运营;

2.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符合国家战略的项目;

3.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项目;

4.项目所在地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

5.其他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示范项目。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编制的文件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一)申请文件及编制》和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制作。

本指南未尽事项,按照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上市挂牌条件

(一)主体要求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或以上。

通过设置集团担保符合上一款要求的,担保人应当参照公司债券有关发行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信息披露。

成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置集团担保。

(二)项目要求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是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应符合开工条件(原则上至少应取得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并在发行时披露预计开工时间。

除专项债券募集资金以外,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原则上应全部落实。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不得超过项目运营周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应与项目收益相匹配。

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但通过相关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10日内能够解除权利限制或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其他有效增信措施的除外。

二、募集资金及账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包括设备购置)、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债务,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

在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3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企业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资金管理及账户设置

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当至少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专门用于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归集项目收益、发行人或差额补偿人划入的其他资金,并偿还债券本息,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发行人可以约定以项目收益总现金流或净现金流进行归集。以净现金流进行归集的,扣除的项目已有融资负债及运营成本需按照第三方评估报告估算的规模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成本高于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上述账户中临时闲置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交易所逆回购)等流动性较好、低风险保本投资,并按约定定期将投资情况告知受托管理人及债权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临时闲置的偿债资金,应在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全部转化为活期存款。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确定并披露偿债资金专归集的金额、频率、路径及监管措施。项目收益现金流涉及从

发行人归集再转付至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应披露现金流混同风险的防范机制及债券存续期间设置防范混同风险的持续检查机制等。

发行人不得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设定任何权利限制。

监管银行应保证各个账户内资金按约定用途和程序使用,发现有关方面违规操作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举借银行贷款的项目,偿债资金专户原则上应开立于提供贷款的银行之外的第三方银行机构。

三、增信措施及投资者保护措施

(一)增信措施

鼓励发行人设置差额补偿、现金流超额覆盖、抵质押担保、信用担保、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若设置了相关增信措施,发行人应当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差额补偿或担保机制、差额补偿人或担保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鼓励发行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的部分,足额向受托管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

(二)投资者保护措施

鼓励发行人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交叉违约条款、加速到期条款、预期违约条款、项目建成后的最低收入利润承诺条款等,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中介机构及其文件编制

(一)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项目开工条件、账户设置、偿债资金安排、未来现金流收入测算和归集安排等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特殊条款以及重要安排的合理合规性;

2.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若存在权利限制并拟解除权利限制的,核查解除上述权利限制相关安排的可行性。

3.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及盈利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来源、定价方式及其依据等。

(二)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律师应当对上一条第1项和第2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评估报告

发行人应当聘请独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对募投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应当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及盈利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来源、定价方式及其预测依据、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能否覆盖本次债券还本付息等出具专项意见。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应当参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增加披露内容。

五、信息披露要求

(一)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除按照公司债一般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外,还应披露关于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审批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PPP 项目还包括实施方案评审等。

2.项目前期融资情况,包括融资机构名称、融资金额、融资结构及融资交割情况等。

3.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进度、建设周期、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后续投资金额、资金来源、项目的退出或者移交方式(如有)等。

4.项目运营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式、运营周期、项目维护、运营计划等。

5.项目收益现金流情况

发行人应当依据项目运营及盈利模式,预测并披露项目建成后的收益情况。

发行人应以项目合同、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综合评估项目建设运营经济技术指标、盈利模式和标准,参考相关历史数据或同类项目数据,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发行文件中披露项目收益现金流的测算过程及结果。

6.资金截留风险披露

约定以项目收益净现金流进行归集的,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项目已有融资负债或需要支付运营成本的情况,并对上述负债偿还或运营成本支付是否对项目收益现金流归集形成限制、是否可能导致现金流截留风险等作风险提示。

7.项目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风险披露

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及合同约定的补救、处置方式。如因政府方原因导致且不在其控制下的征收征用、法律变更、未获审批等。

自然不可抗力事件及合同约定的补救、处置方式。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武装冲突、骚乱、疫情等社会异常事件。

(二)存续期信息披露

1.定期报告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定期报告内容除应当满足一般公司债要求外,还应就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是否达到规定或约定的建设、运营标准和要求以及影响建设、运营的其他情况,项目实际收益情况、现金流归集情况以及影响项目收益的其他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2.临时报告

在债券存续期内,除应当满足一般公司债对于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外,发生下列事项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1)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或盈利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项目资产权属争议;

(2)债券差额补偿人或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现金流远低于预测现金流、项目现金流持续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项目资产或收益权被设置权利限制;

(5)债项评级下降。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大项目融资业务风险治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进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进展,有效治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批 准设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点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筑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要紧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要紧依靠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样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不和治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治理机制。 贷款人能够按照需要,托付或者要求借款人托付具备有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治理等有关政策。 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不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有关风险。 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阻碍,审慎推测项目的以后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贷款人应当按照项目推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打算。 第十条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能够按照项目融资在不同时期的风险特点和水平,采纳不同的贷款利率。

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的运作与实施

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的运作与实施 2015-02-15 17:21:27来源:《债券》杂志作者:郭实 摘要:资金缺口问题是我国棚户区改造中面临的最大障碍。本文通过对棚户区改造不同融资模式的分析及比较,提出项目收益债券是适合我国棚户区改造的有效融资模式,进而就项目收益债券的运作模式进行探讨。最后,就如何促进项目收益债券的推广实施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模式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收入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而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2009年,棚户区改造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1,并被视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获批成立专门的住宅金融事业部并发行住宅金融债券,向市场投资者筹资,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工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棚户区改造工程迅速推进。据住建部统计,2008-2012年间,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棚改成就显著。 然而,资金缺口巨大是推进棚户区改造面临的最大障碍。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根据该通知,2014年全国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470万户以上。如果按每户50平方米、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计算,仅2014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建安成本就将超过7000亿元,而财政部会同住建部下拨2014年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仅有1193亿元(包括用于公租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等)。即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全额用于棚户区改造,加上国开行的千亿元贷款,距离470万套棚户区改造所需要的7000亿元资金仍存在较大缺口,而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创新融资模式以拓宽融资渠道。 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分析与比较 (一)传统融资模式 1.政府直接投资 棚户区改造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直接投资是支持棚改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投资棚户区改造除通过公共财务预算收入安排资金以外,还通过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统计,2010-2012年,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分别为231.25亿元、555.12亿元和580.08亿元;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补助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80.61亿元。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5年4月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在 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 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 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并明确城 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 力度也是金融改革的方向之一。 国家发改委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 均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 相关发债标准。四个指引均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 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 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 负债率要求。《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 格控制。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 限制。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 行指引还明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 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 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 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 实施全程管理。 发改委明确表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 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 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 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 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18 【实施日期】2009.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二)申请文件的签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 (二) 申请文件的签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年3月23日)

版本及修订说明 修改日期 版本及主要修改内容 2015/09/15 首次发布 2018/03/23/ 第一次修订:调整了行文格式;增加了董监高签名不适用情形的处理和电子印章的使用规范。

引 言 为规范公司债券预审核的受理工作,便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文件,提高受理效率,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签章。本指南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签章经本指南第二章第十八条调整后,适用本指南。 请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认真核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申请文件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本所将予以受理;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本所将要求予以补正。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若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

第一章签章原则 (一)申请文件原则上均应提供原件。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出文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由发行人律师提供见证意见。 (二)申请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均应加盖公司总部或总所公章。除非法律法规、本所另行规定或认可,不得以分支机构公章代替。 (三)申请文件中的公章,原则上应为传统印章。本指南所称传统印章,指印泥章、光敏章。符合要求使用电子印章的机构,应提交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申请文件电子印章与传统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说明》,由两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 事务所公章。 (四)申请文件中所有需要自然人签名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所和出具申请文件的单位规定可以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境外机构或人员可按照相关机构的章程、决议、相关规定或当地商业惯例进行签章。 第二章签章具体要求 (一)募集说明书 1.封面:加盖发行人公章。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一、业务简介 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 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 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 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二、法律依据 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2014年5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 5、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 6、2014年4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603号); 7、2013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 8、2013年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9、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 10、200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 11、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 12、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一)申请文件及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 (一) 申请文件及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09 月 15日)

版本及修订说明

目录 引言 (4) 第一章申请文件 (5) 第二章申请条件 (8)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的编制 (15) 第四章中介机构核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 (21) 第五章创新事项 (28) 第六章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特别要求 (31) 常用法律法规 (36)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为规范公司债券预审核工作,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编制、提交申请文件,提高预审核工作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及编制。本指南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及编制,经本指南第六章调整后,参照适用本指南。 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应认真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2015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本指南和本所其他要求编制、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及编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将予以退回或要求予以补充、更正。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若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

项目收益债券与公司债法律比较

项目专项债券与公司债券法务对比 于中威2015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发布《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 办法(试行)》,就项目收益债券与传统企业债券做出了区别规定。对比2015 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债券属于特定背景下的新的债券产品,公司债新规在发型主体、条件等方面均进行众多修改,本文拟对二者从法务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并进行初步阐述分析。 一、概念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项目收益债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的背景下产生,发债主体为特殊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飞公司制企业,主体范围广于公司债。公司债券的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范围仅限于公司制企业法人,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仍然被排除在外。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项目专项债券品种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的特定项目的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资金用途较公司债券要窄,使用范围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发改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

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 (初稿)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简称2881号文件)。经研究,现就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城投类企业债券)有关审核标准提出以下细化意见,作为编制、审核发债申请的工作指引。 一、关于?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问题 以经营业绩来判断平台公司的发债资格。具体计算方法以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为依据:逐步过渡到最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总收入)与补贴收入(如未单列则采用营业外收入科目数据)之比大于7:3,方可申请发债。(第一步以2010年报表数据为依据;第二步以2010年和2011年两年报表平均数为依据;第三步以2010-2012年三年报表平均数为依据)。 二、关于?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问题 以募集资金投向来判断是否需要提供地方政府相关文

件。发行人募投项目中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使用发债资金合计占比超过30%的,应提供地方政府相关文件及债务率统计表。 三、关于?平台公司所在地方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时,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问题 加上本次拟发债金额计算的地方政府债务率应当不超过100%。 四、关于?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在债券存续期过半后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问题 期限超过5年的平台公司企业债券,实行期限过半后各年度提前偿还本金制度。具体计算方法:债券期限÷2=提前偿还本金的年度数(舍去小数)。各年度提前偿还的本金原则上应平均安排。 五、关于模拟报表问题 平台公司成立不到三年(不能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产业类企业债券原则上也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非企业原因的行业原因除外)。 财金司 (2011.02.23)

精选范文5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试题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试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项目融资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3、项目融资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筹资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4、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5、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6、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7、?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8、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9、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10、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 11、项目融资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12、?项目融资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 13、??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第三条【发行方式】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场所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资金用途】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项目及收益 第五条【合规性】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应该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与项目开工相关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第六条【鼓励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第七条【负面清单】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第八条【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可研】发行债券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出具专项意见。 第十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除债券资金之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各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各项税金后的净现金流,应该能够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资金规模的90%。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收益期较长或有财政补贴的项目,社会折现率的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6%。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复习题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复习题 1、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制定主要是为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 2、请问制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请列举至少三个)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请问如何理解《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所称“项目融资”的概念?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

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4、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中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提出哪些要求?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5、请问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专业意见或服务? 答:《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四条规定,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6、请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五条对于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向贷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三)审核和发行程序及其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 (三) 审核和发行程序及其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09 月15 日)

版本及修订说明

引言 (3) 第一章申请与受理 (4) 第二章初审、反馈与回复 (6) 第三章审核专家会议审核 (15) 第四章办理会后事项 (17) 第五章特殊情形处理 (18) 第六章发行与上市 (27) 第七章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别要求 (30) 第八章档案管理 (34) 常用法律法规 (38) 附件 (39)

为规范公司债券预审核工作,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增强预审核透明度,提高审核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审核和发行。本指南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审核和发行,经本指南第七章调整后,参照适用本指南。 本所通过“公司债券项目申报系统”接收申请文件,传送审核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对申请文件及其修改全程留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存档。本所通过“公司债券信息平台”即时向社会公开审核进度、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修改稿、反馈意见、审核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发行人、承销机构和相关机构应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本指南和本所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审核进展,通过上述申报系统及时报送和接收文件,及时回复反馈意见,按要求组织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并对本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若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承销商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

农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项目融资风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也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条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 (二)审慎评估并全程关注、监控项目现金流和收益。 (三)建立明确合理的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分担机制,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第四条项目融资应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项目融资业务由本行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客户部或公司业务部受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授信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 (六)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七)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其中,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资金不能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本行受理项目融资业务时,应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法律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股东签字样本、借款人经过年检的贷款证或贷款卡等; (二)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借款近期的财务报表。如为新建企业,只需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项目报批材料,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报批材料应符合政府部门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由有权审批部门出具;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六)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如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原材料供应合同等。 (七)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资料。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贷款要素与管理要求 第八条项目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需求、资本金比例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五)优化融资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 (五) 优化融资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年7月23日

版本及修订说明

引言 为完善公司债券融资分类监管,优化公司债券预审核和挂牌条件确认机制,提高公司债券融资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且已在债券市场多次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监管。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若对本指南及其执行有任何疑义,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可与本所联系。

在债券市场多次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按照本指南开展公司债券项目申报、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发行等,本所实行优化融资监管安排。 二、适用优化融资监管的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础范围所列标准: (一)有定期或连续的主体评级记录,最新境内主体评级为AAA级。 (二)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 (四)最近24个月内各类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无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无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五)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制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等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 (六)最近三年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七)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八)本所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确定的其他标准。 三、发行人除符合第二条所列基础范围外,还应当符合下列优选条件之一:

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

浅析项目收益类债券 (作者:金融蝈蝈,2014年3月5日) 2014年7月11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正式推出了项目收益票据(PRN)这一新型债券品种。7月15日,首单项目收益票据——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14郑州地坤PRN001A和14郑州地坤PRN001B)成功发行。 作为我国债券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债的监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也很快推出了类似产品。2014年12月30日,发改委核准广州市第四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点发行项目收益债(14穗热电债),为项目收益类债券增添了一个新品种。 14郑州地坤PRN和14穗热电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项目收益类债券正式进入试点阶段。 项目收益类债券自诞生起就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国家层面上希望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未来城投债将会逐渐消亡,但是公共性融资需求不会消亡,必然需要新的替代产品。而项目收益类债券与地方政府债券以及PPP模式一起被认为是城投债的最佳替代品种,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收益类债券未来必然会迎来大发展,债券从业人员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

下面笔者将从产品名称、推出背景、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所ABS、ABN)的异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业务机会等几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一、概念界定 本文所称之项目收益类债券,是对由交易商协会监管的项目收益票据(PRN)和由发改委监管的项目收益债两个债券品种的总称。 根据《业务指引》,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而发改委目前尚未针对项目收益债出台任何相关文件,故没有专门的定义,但其根本特点与项目收益票据是一样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且以募投项目自身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作为主要偿债来源。 不难发现,项目收益类债券本质上其实是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其支持资产就是募投项目本身,并以募投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债来源发行债券。因此,项目收益类债券的募投项目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业务指引》规定,PRN的募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也就是说,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项目是最适合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的标的项目。另外,《业务指引》还重点强调了“与城镇化建设相关”和“经营性现金流”两点。笔者认为,强调前者一方面是为了响应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宏观政策,另一方面是为了推动其成为政府平台债务的替代品,

投资银行事业部综合业务指引

投资银行事业部综合业务指引 问题一:什么是投资银行业务? 回答:在金融界,投资银行业一词的使用是相当随意的。这种使用广至包括华尔街大金融公司日常所做的一切,而窄却仅限于投资银行的某些传统功能,其中,主要是从事承销的职能。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是一个连接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桥梁,把投资人的需求和企业的需求完美结合起来并在此过程中控制好风险引入创新。 主要有以下功能: 1.有效地分配和交换资金的中介渠道:投资银行是经营货币与资本的企业。其主要作用是为了联结资金使用者和资金供给者,为发行者和投资者创造最佳的金融效益。 2.参与资源分配的决策:投资银行业自称是资本主义市场的起关健作用的机制,因为,它促使形成的资源分配决策体现了自由市场制度的特色。投资银行家认为,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世界经济。

3.服务行业:它的定位在于促成交易,属于服务性行业。它 不生产任何产品,也不出售任何商品,然而,它实质上正好在左右着从事这一工作的所有企业。它的主要产品是融资建议和融资能力。 4.为经济发展贡献效率:投资银行业是商业运转必不可少的 轴心,是公司和工业的生命原动力,是经济生产率的市场催化剂。 问题二:网信证券可以开展哪些投资银行业务? 问题三:投资银行业务流程是什么? 回答:(公司投行项目的开展流程涵盖保荐业务、债券承销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挂牌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投行业务项目实

施的全部环节,主要开展流程如下: 1.项目承揽: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存在利益冲突者除外)均可参与项目承揽。 2.尽职调查:业务部门安排项目组前往现场通过资料收集、访谈、相关部门拜访等方式形成初步尽职调查报告。 3.项目立项:项目组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内部的集体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入立项申请程序。业务部门如决定进入立项申请程序的,必须按照《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立项审批程序批准立项的项目,公司不予认可。 4.前期辅导:项目组在项目承做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遵循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

项目融资方案

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健服务企业诚信联盟市场运营项目融资计划书 二零一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介绍 1.1项目简介 1.2项目背景 1.3项目商业模式 第二部分项目运营中心介绍 2.1公司简介 2.2公司团队 2.3组织架构 2.4公司发展战略 第三部分项目分析 3.1竞争分析 3.2项目优势 第四部分融资说明 4.1 融资金额 4.2 融资方式 4.3 资金用途 4.4 投资回报 第五部分投资方的介入和退出 5.1 投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5.2 资本退出

第一部分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发起成立“中国保健服务业诚信联盟”(以下简称“诚信联盟”),并独家授权北京生熳橄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盟运营中心,负责联盟的所有商业运营。 二、项目背景: 1、诚信联盟发起缘由: 保健服务作为健康服务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90年代发展至今20多年,已经由原来的个体经济发展为今天投资上千万的诸多连锁品牌企业,目前全国保健服务业已拥有涵盖调理保健、美容美体保健、专项技术保健、康体保健等四大类型的保健服务企业140万家,从业人员2000多万,年服务对象达70多亿人次,行业创造产值约6000亿,约占GDP的2.3%,预计到2020年,我国保健服务业年平均增长率有望保持在20%以上(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保健协会编辑《中国保健服务蓝皮书》数据)。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企业之间无序竞争,服务环境及卫生设施不规范;行业鱼目混珠、缺乏公信力,在技术、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缺乏规范、科学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市场失去公平竞争的氛围,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缺乏保障。 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切实保障民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保健服务企业的社会形象,促进保健服务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提升健康产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度,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议成立《中国保健服务企业诚信联盟》。 2、诚信联盟发起背景: 2014年9月,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牵头、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单位、联合全国范围内经过“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标认证中心”达

项目收益债和成功案例介绍

项目收益债及首例成功案例介绍 一、项目收益债含义 监管层定义相对客观: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1。 投研的定义偏重于与城投债的区别:项目收益债,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以项目公司自身信用(不是以母公司的信用)作为主要担保向债券人融资,并以项目未来经营收益作为还款保证,地方政府责任清晰,期限可涵盖项目完整生命周期的债务融资工具。募投项目通常为收益稳定且有保障的电力、水务、垃圾处理、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隧道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2。 二、特点 从以上概念中可以总结出一些项目收益类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公司无经营历史;且以自身信用为担保,与城投企业或地方政府风险隔离。 第二、项目公司资金来源单一,负债水平相对更高,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第三、债券期限覆盖项目投资期、建设期和运营收益期,发行期限更长,且不同阶段风险差异较大。 第四、偿债来源为所投项目未来收益(而非所有现金流入),项目应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各阶段项目现金流的控制和补充支持显得尤为重要,交易结构设计方案会影响项目收益债的风险。 1整理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10号。 2整理自申银万国市政债系列报告之四、中债项目收益票据评论及中诚信项目融资与评级关注重点。

第五、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获取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应存在任何直接、间接形式的地方政府担保。 三、区别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类债务融资工具与资产支持票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融资工具在发行主体和期限、基础资产、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及增信措施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具体情况如下:

考试题库: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考试题库: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一、单项选择题 1.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评估项目风险时应当以(A)为核心。 A.偿债能力分析 B.政策变化分析 C.市场波动分析 D.经营期风险分析 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C),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A.确认所有的项目资本金先行到位 B.确认50%的项目资本金先行到位 C.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D.确认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位后的1月内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 3.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A)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A.一个 B.二个 C.三个 D.多个 4.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D)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A.市场风险 B.法律风险 C.信用风险 D.建设期风险 5.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A)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A.财务顾问 B.融资顾问 C.现金管理 D.账户管理 6.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D)方式。 A.组合贷款 B.委托贷款 C.抵押贷款 D.银团贷款 7. 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C)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A.风险管理能力 B.社会声誉 C.偿债能力 8. 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A)。 A.贷款金额 B.贷款期限 C.贷款利率 9.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B),并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A.专有的项目收入账户 B.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 C.专门的项目支出账户 10.《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A)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A.产业、土地、环保 B.经济、环保、土地 C.产业、财政、环保 D.产业、房产、环保 1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立法依据,不包括:(C)。 A.《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B.《商业银行法》 C.《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D.《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所称贷款人,不包括:(A)。 A.金融租赁公司 B.邮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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