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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与火灾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与火灾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与火灾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与火灾事故

一、安全生产事故定义: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1)、火灾的定义: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危害。

(2)、《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范围。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②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③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④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四、调查权限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的规定。

首先,本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利于事故调查的公正,减少或者避免地方或者部门保护;有利于准确认定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追究事故责任,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其次,本条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本条明确要求,凡造成人身伤亡的,都要由各级政府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再次,本条规定符合当前事故调查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监管改革的方向。

1、对本条的理解要把握两层意思

一是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事故调查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不管哪级事故,其事故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负责的;不管是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还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都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都是政府的调查行为,不能理解为部门的调查行为。

二是事故调查工作是通过事故调查组完成的(有的一般事故除外),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还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

故调查都要按照本条例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未按照本条例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属于程序或者行政行为不当,其调查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2、对本条各款的理解

对本条第一款的理解。一是对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是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可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这里说的“授权”既可以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一揽子授权,也可以是国务院领导同志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用批示的形式个别授权。

对本条第二款的理解。

(1)本款规定充分体现了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样规定是根据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作出的,便于操作和落实。

(2)本款规定明确了事故调查的属地原则。也就是说,事故调查权在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

(3)本款规定的“有关部门”一般是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或者委托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对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对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的调查以明确授权或者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为妥。

本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指只造成了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要按照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要报告。这样规定是为了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二)有关负责人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答问(节

选,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

问: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对不同等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分别作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有关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同时,考虑到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已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火灾与爆炸:

根据火灾定义理解:因本身燃烧或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如瓦斯漏气爆炸、危险物品、爆竹烟火爆炸等,但若其未造成伤亡及损失且未引起火灾,则不属于火灾。若系物理性爆炸,因未有燃烧现象则不属于火灾认定范围(如锅炉压力过大爆炸),不论其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皆不属于火灾。

公司火灾事故报告

公司火灾事故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司火灾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2年6月25日上午,在对一号喷涂线进行修改过程中,焊割产生的火花点燃管道内积存的喷粉,没有及时扑灭的情况下导致火势扩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各级领导员工积极自发组织救火,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经过30分钟的扑救控制住了火势,最终在和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彻底把大火扑灭。 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公司积极配合消防和公安部门的工作,公司最快的恢复了正常生产。 发现火灾发生时我马上赶到了现场,同时跑到五金仓叫仓管把仓库打开叫工人拿新的消防管和三个预备的MFZT35推式灭火器去救火;并立即打电话联系海洋消防局请求支援,并和消防局通报火灾情况,催促消防车尽快赶来;通知保卫到现场帮忙救火,指挥保卫找工具把道路障碍排除,并在公司员工都赶到火灾现场的情况下组织部分保卫进行巡查,防止有人趁火打劫。 二、事故原因 1.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对消防等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安全隐患 的排查和预防工作没有到位。对公司下达的安全规定没有重视,没有传达到下级员工。 2.公司安全卫生培训没有到位,没有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事故发生是救火工作混乱。 3.原成立的25人内部消防队10人已经离职,部分上夜班不在公司,事故发生时只有 5个内部消防员参与了救火。 三、自我反思 本人作为行政部主管,日常应负有对全体员工安全卫生培训,组织内部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完善消防设备并进行合理配置的责任。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主观上没有充分坚持自己的立场,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的力度不够。 在此我要做深刻的检讨,并应该对此次的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我会切实加强安全卫生工作,请公司领导给予监督。 四、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1.提高各级领导到普通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全体员工意识到安全是生 产的保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个人。严格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各部门按照总则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 2.加大消防投入 ①公司现有8瓶MFZT35灭火器,66瓶MFZ8干粉灭火器,50瓶MFZ4灭火器, 33瓶MT3气体灭火器;事故后有8瓶MFZT35 灭火器,50瓶MFZ8干粉 灭火器,32瓶MFZ4灭火器,29瓶MT3气体灭火器已经用完灭火材料。22个 消防箱,其中11个已经损坏不能使用。建议尽快补充,特别是在仓库、变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

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秋天来了,我们要预防火灾的发生,下面小编整理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

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与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863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work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认定火灾原因,查处火灾事故。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程序是: 一、做好火场记录并保护现场 发生火灾时,火灾调查人员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观察、记录火灾一切情况,包括燃烧的部位、物质、火焰的颜色、气味,火势变化情况,风向、风力、气温等气候状况,灭火战斗进展情况及现场人员的特殊表现和可疑行支等。灭火后,要立即保护好现场,火灾现场有关的一切地点。禁止任何人(包括现场保护人)进入保护区,更不能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对火灾痕迹和物证,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 二、建立火灾调查组织 一般火灾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处理,疑难火灾案件和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可成立火灾调查组。火灾

调查组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劳动、监察、检察、法院、工会、科研单位以及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调查组的负责人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或火灾调查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统一领导,科学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影响大、伤亡大、火灾原因复杂、涉及的部门和责任者较多的特大火灾事故,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组织调查。火灾调查组织负责人的职责是: 1、听取火灾事故知情人的陈述,了解火灾发生、发展的具体过程,以及现场保护情况; 2、对火灾调查组人员实施分工; 3、视察现场,确定勘查范围、勘查重点和勘查程序; 4、召集调查会议,根据调查、勘查获得的资料,对火灾基本情况作分析判断和决策; 5、决定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6、审定调查进程中向上级报送的情况反映。 三、实施现场勘查和访问 对起火点明显,原因较简单、清楚的一般火灾,可以简

电焊作业引起的火灾事故案例

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领会贯彻这一主题,我们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对各类违章行为危害的认识,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遏止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公司安全管理部收集了部分安全生产事故,从本期协力公司报开始陆续选登一些和我们工作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这些事故案例都是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每次事故都是血和泪的教训。 通过对这些事故案例的学习,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看到“违章是事故的根源”这一论断。一时的疏忽大意或麻痹侥幸都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希望通过学习,使全体一线员工及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反违章从我做起”,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 1.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25日晚,圣诞之夜。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的东都商厦楼前五光十色,灯火通明。台商新近租用东都商厦的一层和地下一层开设郑州丹尼斯百货商场洛阳分店,计划于26日试营业,正紧张忙碌地继续为店貌装修,商厦顶层4层开设的一个歌舞厅正举办圣诞狂欢舞会,然而就在大家沉浸于圣诞节的欢乐之时,楼下几簇小小的电焊火花将正在装修的地下室烧起,火势和浓烟顺着楼梯直逼顶层歌舞厅,酿成了本世纪末的特大灾难,夺走了309人的生命。 2、主要原因分析 (1)着火的直接原因是丹尼斯所雇用4名焊工没有受过安全技术培训,在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违章作业。 (2)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野蛮施工致使火红的焊渣溅落下引燃了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木制家具、沙发等易燃物品。 (3)在慌乱中用水笼向下浇水自救火不成,几个人竟然未报警逃离现场。贻误了灭火和疏散的时机,致使309人中毒窒息死亡。 二、上海胶州路特大火灾 1.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15日下午14时15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的公寓楼正在进行节能改造工程,主要是给楼体外面安装保温材料。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引燃脚手架及安全网,造成整个公寓楼起火,火灾导致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 2、主要原因分析 (1)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方所雇用的4名电焊工没有受过安全技术培训,无特殊工种上岗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祸害逃离现场。 (2)该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论火灾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民事责任201206

论火灾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民事责任 2011年3月26日中午12:00左右,清江村上保四队(向阳渔港后)一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随即赶到。经监控录像显示及向相关人员询问,火灾系由一名叫何××的6岁男孩燃放鞭炮所致。在自救的过程中,消防器材发生问题,导致自救不成功,后消防车赶到但消防水源没有,导致炎热蔓延,使损失扩大。失火仓库的承租人分别是王×、卞×、沈××,其中王×、卞×是直接向房东孙××租用的,沈××是经王×转租的。三人火灾损失据他们自己报约360万元,其中王×报损失约230万元。 由此案例,引发对于火灾案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思考。 一、火灾事故责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火灾事故责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之所以这样说, 是因为用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制裁火灾事故责任者, 同样使用这个概念。从民法的意义上看, 火灾事故责任研究的是损害赔偿问题, 因此, 民法研究火灾事故责任就应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来界定这个概念。火灾事故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造成火灾事故, 侵害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 所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侵权民事责任。这个概念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火灾事故责任是由火灾引起的责任事故。火灾, 是由于用火不当或者故意以火灾的形式所引起的灾难。用火不当引起的火灾事故, 是失火; 故意以火灾的形式引起的火灾, 是纵火。 2.火灾事故责任是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责任。这种灾难, 不是自然性的灾难, 而是一种人为的灾难, 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或者故意行为所引起灾难。在自然界, 也有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如果这种自然性的火灾事故有人为的因素, 仍然属于民法上的火灾事故。只有那些没有人为的因素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才不认为是民法意义上的火灾事故。例如, 堆积的媒矸石因为自燃引起的火灾, 如果是对媒矸石堆放的处理方法不当, 或者是对媒矸石自燃问题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造成的火灾就是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 因 为这里面有归责于责任人的因素, 从而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火灾事故; 如果没有人为的因素, 无法归责于责 任人, 那就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没有责任人承担责任,因而是免除责任的抗辩理由。 3. 火灾责任事故要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无论是失火引起的火灾, 还是纵火引起的火灾, 虽然都发生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有的构成刑事犯罪, 如纵火构成纵火罪, 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火罪。以刑事责任追究的火灾责任事故和行政责任追究的火灾事故责任, 分别由刑法和行政法调整, 主要的调整方式是对行为人行为的追究, 解决的是惩罚性的责任问题。同样, 无论是失火还是纵火, 在发生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同时, 以及虽然不发生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这些行为都可以发生民事侵权责任, 行为人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这种责任方式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对受害人权利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损失的救济问题, 而主要的不是对行为人的制裁——尽管这种责任方式同样具有对行为人进行经济制裁的意义。

2020年火灾事故通报

2020年火灾事故通报 理工学院保卫处: 一、事故经过 20XX年10月12日上午9时25分左右,我食堂员工LLS在小炒 部煎油的时候,因人离开操作间而未关火致使油温过高,最终导致 着火。正在中锅房工作的我食堂员工YZH在第一时间发现了火情, 立即呼叫其他员工进行扑救,并迅速切断了电源和天然气开关,在 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火灾在短短的几分钟就全部扑灭,没有造 成更大的损失。 二、善后工作 3、迅速补充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火灾后的第二天,食堂就购置 补充了因火灾损失的灭火器多具,并配置到各个火灾易发点。 4、在员工中宣传并重温《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让员工时 刻牢记安全防火意识,明白当火灾发生后正确的处置方法。 三、处理措施 1、经过全体员工辛勤努力,小炒部于10月15日重新恢复营业,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对学生就餐的影响。 2、对责任人LLS进行严重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 3、对在处置此次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YZH等其他员工进行表 彰奖励。 4、在全食堂范围内彻底排查各安全隐患,并汇总进行处理。 5、加强“食堂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工作,对本食堂各点的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监管。 6、牢记火灾教训,以“10.12”作为本食堂的“安全警示日”,时刻不忘安全生产。

1、本次火灾事故处理得当,没有造成更大的灾难和火灾蔓延, 这与我们常抓安全生产是分不开的。 食府一食堂 二0xx年十月二十日 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区共发生火灾3起,无人 员伤亡,现将3起火灾予以通报: 20xx年11月5日0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白马山井 家沟村南头有一废品收购站着火,中队立即出动两车16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火势较大,根据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挥中心汇报需要增援后中队立即出水,由于该废品收购站多为 彩钢板建筑,给战斗员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碍,增援中队到场后立 即供水,扑灭火情后中队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7日20时23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党家庄 街道办事处罗尔庄村有一处民房着火,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1 车8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是一超市仓库着火,经了解发现可能 是电路接触不良发生火情,中队立即出水,检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 后中队组织返回。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一、目前,正值风高物燥的事故多发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重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安全与 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 的领导,保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要采取有力措施,清 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部门应按上述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书面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 省政府。

【最新精选】消防火灾事故案例

【最新精选】消防火灾事故案例 。消防案例 一、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事故(害人害己) ,,,,年,,月,,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因舞客邢胜利将点烟后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洞内,引燃沙发,导致,号雅间起火,未能及时扑灭,大火很快蔓延整个舞厅。由于舞厅严重超员,安全通道不畅,经营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组织疏散,致使,,,人被烧死,,,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多万元。,,岁的肇事者邢胜利也在火灾中丧生。 重点:进入人员公众聚集场所时必须注意、熟记该区域应急消防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方向。 二、广东深圳舞王俱乐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乐极生悲) 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事发时在场人员约300余人,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事故造成44人死亡、59人受伤。直接原因为该俱乐部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手枪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的聚胺脂泡沫所致。 该起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不力,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从业人员和公众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必要的自救能力。 逃生时必须冷静

由于酒吧、歌舞厅一般都在晚上营业,并且进出顾客随意性大、密度很高,加上灯光暗淡,失火时容易造成人员拥挤,在混乱中容易发生挤伤踩伤事故。因此,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安全出口方向和采取一些紧急避险措施,才能掌握主动,减少人员伤亡。 1 寻找多种逃生法 在发生火灾时,首先应该想到通过安全出口迅速逃生。在逃生的过程中,一旦人们蜂拥而出,极易造成安全出口的堵塞,使人员无法顺利通过而滞留火场,这时就应该克服盲目从众心理,果断放弃从安全出口逃生的想法,选择破窗而出的逃生措施,对设在楼层底层的酒吧、歌舞厅可直接从窗口跳出。对于设在二层至三层的酒吧、舞厅,可用手抓住窗台往下滑,以尽量缩小高度,且让双脚先着地。设在高层楼房中的酒吧、歌舞厅发生火灾时,首先应选择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屋顶和阳台逃生。一旦上述逃生之路被火焰和浓烟封住时,应该选择下水管道和窗户进行逃生。通过窗户逃生时,必须用窗帘或地毯等卷成长条,制成安全绳,用于滑绳自救,绝对不能急于跳楼。 寻避难场所待救 设在高层建筑中的酒吧、歌舞厅发生火灾,且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浓烟堵截,又一时找不到辅助救生设施时,被困人员只有暂时逃向火势较轻的地方,向窗外发出救援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逃生路上防中毒 由于酒吧、歌舞厅四壁和顶部有大量的塑料、纤维等装饰物,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有毒气体。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声呼喊,防止烟雾进入口腔。应采取用水打湿衣服捂住口腔和鼻孔的方法,若一时找不到水时,可用饮料来打湿衣服,并采用低姿行走或匍匐爬行的方法,以减少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案例家具厂火灾爆炸事故分析完整版

案例家具厂火灾爆炸事 故分析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案例42某家具厂火灾爆炸事故分析某家具厂厂房是一座四层楼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第一层楼的一端是车间,另一端为原材料库房,库房内存放了木材、海绵和油漆等物品。车间与原材料库房用铁栅栏和木板隔离。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采用绝缘管穿管绝缘,原材料库房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铁丝替代。第二层楼是包装、检验车间及办公室。第三层楼为成品库。第四层楼为职工宿舍。 由于原材料库房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库房内的易燃物,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导致17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 参考答案 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做的是: (1)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该厂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应当做的是: (1)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该事故调查组应由哪些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事故调查组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原因。 ③确定事故性质。 ④确定事故责任。 ⑤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⑥提出防范措施。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柳州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白云市场)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当日凌晨2时40分许,正在市场前大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内一楼入口处的38#摊位门面内西南面隔墙中间离地面高约2.3米处,有兰色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声,感觉情况有异,立即跑到离现场约20米远的值班室,向白云工商所值班的副所长李雄报告。约3分钟后,韦咸成跑回现场,只见门面内已起火,考虑仅自己一人救不了火,于是又跑上市场二楼找值班的另外两名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均无人作出及时答应的情况下,韦咸成回到一楼起火处,在李雄的指挥下,用一干粉灭火器将门面玻璃砸烂,冲进门面后打开灭火器进行扑火,但是灭火器喷不出药粉,而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欧谭敏、梁钧雄先后递给韦咸成一个灭火器和一条接在市场内消防栓上的消防水带,韦喷完灭火器后,又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但由于水带上没有水枪,喷出的水不足一米远,起不到应有的灭火效果,再加上当时正刮着较大的西北风,火势越来越大,与38#摊位相邻的39#、42#、43#等三家门面相继起火。约2时50分,李雄才用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2时51分,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中队第一次出动两辆消防车于2时55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大火已从38#门面烧至中央天井处,着火面积已扩大到700平方米左右。消防人员到达后,立即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支队报告要求增援。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这次灭火过程中先后调集了5个消防中队和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32辆消防车和290名消防官兵及企业消防队员投入灭火战斗。由于各门面之间以网眼约为4×3厘米的铁栅网相隔,卷闸门封闭,所形成的过火暗道大大降低了消防水枪的扑火效率。加上市场中央的天井起着抽风作用,以及当时的西北风助燃,火苗通过中央天井,从市场一楼先后窜烧3楼和2楼,然后向四周蔓延,火区迅速扩张,灭火工作十分艰难。虽然在4时55分控制了火势,6时30分将火扑灭,但火灾过火面积已达13900平方米,占市场建筑总面积的94%,市场大楼内1、2、3楼绝大部分商品、设备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二、白云市场的基本情况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文件编号:TXWBⅢ1.0〔2010〕6号批准人:赵瑞祥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 目的 为及时处理发生的火灾事故,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理。 3 术语 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事件。 4 火灾事故分级 4.1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一般火灾的分级执行公传发[2007]245号《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规定。 4.2 一般火灾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由大到小的顺序分为四级: 4.2.1一级火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损失的火灾。 4.2.2二级火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2.3三级火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2.4四级火灾:1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 火灾事故扑救 5.1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组织初期火灾的扑救。 5.2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厂区内10分钟),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救火灾。 5.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5.4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物资或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火灾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6 火灾事故调查 6.1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 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总结火灾教训,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 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后,物业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限定本文的研讨范围,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在本文中一般指小区业主家中或经营场所中或小区公共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而物业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首先即明确了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当然也有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我会在后文中述说),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系基于其违反了与小区业主关于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维护小区消防设施、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等的义务,或者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的不作为,或者因疏于小区安全 管理或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财产损失扩大的过错行为。 这样,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至少存在三种法律关系:第一、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双方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成立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基于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即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及时配合火灾事故的处理、疏于对小区安全的管理等不作为侵权,成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等侵权法律关系;第三、基于物业公司疏于小区安全管理或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扩大,成立财产损害赔偿等物权法律关系。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中均有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形式即损害赔偿。 而对于物业公司究竟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在实务中无法量化,因为在上述火灾事故情形中,通常是业主家中或经营场所或公共区域内自发或不明火源引发火灾,或者直接侵权人引发火灾,那么,业主自身或直接侵权人通常是承担火灾事故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而物业公司在违反物业服务协议或不作为时,仅在其违反协议约定或不作为导致火灾事故损失扩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物业公司往往是火灾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主体。我们说物业公司须对火灾事故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这责任比例无法量化,在全国各地的法院裁判中,法官通常会结合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违约情形等综合判断,而这也基本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为

火灾事故安全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72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火灾事故安全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火灾事故安全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适用范围 1.1火灾能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灾难,必须将火灾事故源消灭在萌芽中.根据莲麓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源,特制定《火灾事故危险源的防范安全措施》适用莲麓工程建设施工。 2、火灾的安全组织措施 2.1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火灾危险源的预控工作。行政正职不在时由主管安全的副职负责,并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项目部(作业队)、科室和班组领导,各自担负自己作业面的火灾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工作。当正职

不在时,由副职负责,并层层签订防火区域责任制。 2.3项目部都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30%。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消防演练。 3、火灾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在易发生火灾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明确的消防设备配置图表,还应保证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 3.2永久消防设备应制定定期试验方案,永久和临时消防设备应定期清扫和维护,保证清洁完好。 3.3各施工单位人员必须进行全员消防知识培训。会使用灭火器会自救逃生。义务消防队员还应会使用消防水灭火。 3.4易发生火灾的施工现场应悬挂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气瓶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汇总

【案例1】装卸工违章作业,造成氧气瓶爆炸。 事故经过:某单位用卡车运回新灌的氧气,装卸工为图方便,把氧气瓶从车上用脚蹬下,第一个气瓶刚落下,第二个气瓶跟着正好砸在上面,立刻引起两个气瓶的爆炸,造成一死一伤。 主要原因分析:两个气瓶相互碰撞,压缩气体在氧气瓶碰撞时受到猛烈振动,引起压力升高,使气瓶某处产生的压力超过了该瓶壁的强度极限,即引起气瓶爆炸。 事故责任划分:(1)搬运氧气瓶时,要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要戴好安全帽及防震圈。(2)装卸氧气时严禁滚动。 【案例2】江苏淮安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5年2月16日(正月初五)20时30分,一声震天撼地的巨响,将沉浸在春节欢乐气氛中的淮安市楚州施河镇的居民惊呆了。惊魂未定的人们发现,施河镇太平中路通达市场南入口处的一间15平方米的乙炔气焊门市部,随着这声巨响被夷为平地,门市部路对面西侧一堵围墙也被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推出数米远,紧邻门市部的一幢二层小楼被震得摇摇欲坠,周围百米内的许多建筑物的铝合金门窗被扭曲变形,玻璃被震得粉碎,满街都是震落下来的碎玻璃片。施河镇顾王村村民、年过半百的公司主顾××、刘××夫妇和同村年仅27岁的农用三轮车主施××在爆炸中当场身亡;路过的行人高××(女)头部、背部、臀部等多处被炸伤,伤势严重。行人杨××因惊吓过度突发脑溢血,当场晕倒。 事故原因:据调查,爆炸由公司主顾某和施某在门市部门前违章焊接农用车引起,顾某在焊接作业时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气瓶减压阀,引起气瓶爆炸。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坚决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易燃易爆作业和明火作业混合交叉的现象发生。 【案例3】哈尔滨某化工厂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情况概述: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某化工厂四车间成品库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导致现场的2名装卸工(临时工)1死1伤。事故发生前四车间充灌岗,操作压力为12MPa,操作温度为20度,成品库房有氧气瓶45只。 事故破坏情况: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

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及其引发原因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及其引发原因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46-33 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案例 及其引发原因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这里只列举部分发生在国内外石油、化工企业的已发事故(限定在生产作业期间及生产作业准备阶段发生的事故)以及个别未遂事故,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粗略划分。 这里只列举部分发生在国内外石油、化工企业的已发事故(限定在生产作业期间及生产作业准备阶段发生的事故)以及个别未遂事故,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粗略划分。 1、工程设计失误 1)、设计单位对设计任务认识不深 某沿海企业在海边建设油罐,设计单位因无经验在设计中未对罐底外壁采取防腐措施。由于地处海边,化学腐蚀现象严重,若不对罐底外壁采取防腐措施,

则油罐建成后罐底将很快被腐蚀穿透,不仅油罐将报废,若油品大量漏失,还会引发严重的次生事故(如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等)。建设单位在最后一次审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予以纠正。 某厂在建设一套采用了新技术的装置时,由于企业技术人员没有搞清新技术到底新在什么地方,向设计单位提供了过时的物料数据(对于老技术来说,这些数据仍然可用),设计单位也没有进行认真审查。装置建成投产后,核心设备每天都处在超温工况下工作。不到一年就将该核心设备烧坏,只好再花5000多万元进行改造。 辽阳石聚乙烯新线工艺是按老线工艺照搬过来的,而多处设计错误是导致20xx年2月23日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A、设计单位擅自将悬浮液接收罐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从0.3 MPa,改为0.58 MPa。视镜是在0.5 MPa时破裂后引发爆炸事故的。如果设计不改变新线安全阀的起跳压力视镜很可能不会破碎,爆炸事故也就不会发生。B、原化学工业部《压力容器视镜》设计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篇一: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火灾扑灭后,安全部要设专人保护现场,不准一切无关人员 进入现场; 2、火灾现场包括下列三个范围:一是发生火灾引起燃烧的场所, 二是虽然未发生燃烧但与火灾原因有关的场所,三是发生火灾涉及到的场所; 3、在扑救火灾时,以不影响灭火行动为前提,要注意尽可能的减少对现场的变动,保护现场的痕迹与物证; 4、发生火灾事故,保安部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安 机关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告者、提供伪证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S BP: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篇二:火灾报告制度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火灾报告管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木制度。 1、森林防火期,实行森林火灾日报、月报制度。日报告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日下午4: 30前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Fl 5: 00前报告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室;月报在每月底前上报“森林火灾统计月报表二 2、发生以下森林火灾时,县(区)在发现后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县(区)间的森林火灾;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广的森林火灾; (4)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严格森林火灾报告程序,发生森林火灾,统一报告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需要向政府报告的火灾,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报告,不得多头向上级政府报告,以免错报、误报。 4、对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通报的监测点,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查明并将结果迅速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定专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不报、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6、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报道,应事先经县级以上森 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不得误传误报。 篇三: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大庆石化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大庆石化火灾事故案例 分析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事故经过 2005年3月3日,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装运车间3名员工进行污油回收作业,操作过程是:将污油桶内的污油,回收到汽车槽车,然后倒入直径4.2米、罐体切线高度4.73米、容积60立方米的Z-4污油罐。10时05分,操作人员在四栈桥站台西侧从汽车槽车向Z-4污油罐倒装污油时,Z-4污油罐突然发生爆燃,此后,汽车槽车后部爆裂烧毁,相邻的Z-3罐也发生爆炸。污油流入装车栈桥地沟,引起地沟着火。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总部汇报,在消防部门、铁路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将火场附近已装满油品的45节罐车牵引到安全地带,用泡沫对地沟进行控制封堵,防止事故扩大。10时45分火被扑灭。在这次事故中,汽车槽车司机及在Z-4罐顶作业的操作工当场死亡,另一名操作工烧伤,直接经济损失249791元。 二、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目击者取证,排除了衣物静电、汽车静电和手机信号等引爆因素。现场实测,检测油孔距离罐底高度为5米,槽车至Z-4污油罐罐壁最近距离为1.5米,检测油孔距离罐顶为0.3米,距离罐壁

为0.9米,罐顶护栏高度为1.3米。根据伤者刘春江叙述,确认从泵出口到Z-4罐共接了两根软胶管,总长10米。经计算,输油管口距离罐底为2.22米,此时Z-4罐内液位低于2.22米。即,输油管口没有插入罐底,也没有插入液面以下。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分析,调查组确认,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国家《防止静电事故通用条例》、大庆石化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和车间《汽车油罐车收/倒油工作指导卡》的要求,在用车载泵向污油罐倒污油时,倒油胶管出口未插入污油罐液面,就喷溅卸油,导致污油与空气摩擦产生静电,引燃罐内气体,发生爆炸。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暴露出大庆石化分公司部分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辅助生产环节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 精品文档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对于火灾事故在发生之后应该进行详细的通报,以告示人们对加注意,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火灾事故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一 0xx年8月22日至9月4日,全区共接报火警8起,其中房屋火灾4起,农田火灾1起,垃圾火灾2起,其他火灾1起,无人员伤亡。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1、8月22日,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46号7号楼4单元1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平方米,经济损失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8月23日,全福街道航运路301号一垃圾废弃物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经济损失2000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8月26日,华山街道刘姑店村一农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遗留火种。 、8月26日,遥墙街道机场路往北3公里一存放木头的铁皮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000元。起火原因:电气线路老化。 、8月27日,华山街道华虹小区2号楼3单元一地下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 1 / 11 精品文档 因:生活用火不慎。 、8月28日,黄台南路富力康城5号楼2单元1201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经济损失1100元。起火原因:生活用火不慎。 、8月29日,七里堡小区18号楼1单元603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经济损失5000元。起火原因:人为纵火。 从以上情况看,近期我区火灾发生起数较以前有所下降,但住宅房屋类火灾在所有火灾中占较大比重。进入秋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加,各类致灾因素增加,各街镇、各单位要综合考虑火灾诱发因素,根据火灾通报情况有针对的进行研判,积极开展居民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 此通报。 济南市历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xx年9月4日 火灾事故通报范文二一、事故概况 0**年**月**日12点50分,**公司**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浅析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

浅析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 摘要: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一项重要行政职责,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笔者认为该相关规定还有待商榷,本篇文章就是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行政可诉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 随着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不断的深入,行政诉讼实践的活动也在全面的开展,在整个行政诉讼行业当中亦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而存在的这些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其中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问题就是非常受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本属性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就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对火灾事故的事实进行详细的、全方面的调查之后,按照当事人作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存在的一些关系,在整个火灾事故当中占据的作用,从而得出的一些结论。”从行为主体上来说,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主体实际的执行单位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我们国家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当中第六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是由公安消防机构来全权负责的。”在国家颁布的第二十八条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一定要根据发生火灾的原因以及火灾产生的损失等情况详细的进行调查,对火灾的事故责任详细的进行调查,才可以出具《火灾事故责任书》。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必须要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详细的查明后,才能够处理引发的火灾事故的单位或者是个人,这就要根据以下几种处理的办法:(一)对单位或者是个人进行行政处分,必须要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相应的意见书,之后交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二)对于已经违反了消防法律规定的人员或者是单位,一定要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处理。(三)已经达成犯罪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上面所描述的我们就能够得知,认定的火灾事故的责任就已经引起了公安消防机构还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主要就是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当中的各方当事人根据相应的责任来进行认定。而实际的情况就是,当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完成之后,就是对每一方有责任人员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认定,已经完成确认的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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