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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批单

事项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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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说明:1、本表用于请示事项,由主办部门填写,审批后由主办部门保存;2、相关部门填写会签意见。

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竣工验收阶段有5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开发区国土规 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设计院进行厂区总平布置设计,并确 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2、基建立项。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所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开发区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及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办理时限为 7个工作日。 3、环评审批。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时限3-10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报告书10个)。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研 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况和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书、 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或建筑使用功能确认函、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有资质评 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 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在环评初审阶段确定。4、总平审批即办 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须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与选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电子文

各类文件审核批准流程规范

各类文件审核批准流程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文件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类文件审批流程,使公司文件审批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是公司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管理、控制、发放、更改等工作。 二、文件具体审批类别及其流程: (一)、制度规范类文件 审批流程: 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执行董事 (二)、部门日常事务类文件 审批流程: 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 (三)、财务类文件 审批流程: 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执行董事 (四)、采购类文件 审批流程: 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执行董事 (五)、销售类文件 审批流程: 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执行董事 (六)、其它文件 审批流程无规定但必须让领导签批的,或其它未做规定的文件,依实际情况进行签批。 三、文件签批原则:

(一)、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执行董事签批后方可按文件批示精神执行; (二)、文件签批前必须标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否则不得签批; (三)、文件审批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签批,应电话告知主签批人,可由其本人指定代签人,代签人必须在文件注明为代签,否则文件签批无效; (四)、文件内容中涉及到相关必须知悉人员或部门,必须经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文件经最终批准人签批后,方可作为有效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不可擅自执行。 四、公司领导对呈请批示的文件应当作出明确的批示。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五、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文件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文件应当按时限要求优先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交办的部门说明。 六、经公司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紧急文件应当跟踪督查催办,重要文件应当重点督查催办,一般文件应当定期督查催办。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 范围: 、厂区动火作业: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防火墙以外另计) ; 、移动式电动工具:切割机(无齿锯) 、手砂轮、电钻、塑料焊机、非防爆临时设备、工具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进罐作业;清理地沟;、抽堵盲板作业、对车间容器、管线及厂区的管线进行检维修作业. 高处作业(离地或离基准面2 米以上); 临时用电:临时线和临时用电器的使用; 、设备检维修作业:车间内有机溶剂清洗设备、机件、工具作业;闲置设备或旧设备的检修、启用作业;生产中电器检修、新电器安装作业;新工艺、新方案的小试、中试;、起重作业:设备及物料装卸、安装、移位;物料升降机装载设备、大件工具厂区的动土作业:基建施工,对地下所埋管路及线路的修理改建、水沟的修建、、断路作业、地下管路、线路的改建,路面的建设及修理。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动火票的时限 ( 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办理和使用要求 (1 )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吊装《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0001)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3、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4.1.1、厂区动火作业: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防火墙以外另计); 4.1.2、移动式电动工具:切割机(无齿锯)、手

砂轮、电钻、塑料焊机、非防爆临时设备、工具的作业; 4.1.3受限空间作业:进罐作业;清理地沟;4.1.4、抽堵盲板作业、对车间容器、管线及厂区的管线进行检维修作业. 4.1.5高处作业(离地或离基准面2米以上); 4.1.6临时用电:临时线和临时用电器的使用; 4.1.7、设备检维修作业:车间内有机溶剂清洗设备、机件、工具作业;闲置设备或旧设备的检修、启用作业;生产中电器检修、新电器安装作业;新工艺、新方案的小试、中试; 4.1.8、起重作业:设备及物料装卸、安装、移位;物料升降机装载设备、大件工具 4.1.9厂区的动土作业:基建施工,对地下所埋管路及线路的修理改建、水沟的修建、 4.1.10、断路作业、地下管路、线路的改建,路面的建设及修理。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

什么是审批项目

什么是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法规要点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0314280.html,2007年12月06日信息来源:本站 【字号:大中小】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在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我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对投资项目的审批进行了全面改革。依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所有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经过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审批类项目: 各项预算内投资项目,各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统借国外贷款项目等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制,审批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 ①审批项目建议书 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审批初步设计 ④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核准类项目: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1、项目核准需申报的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书 ②规划选址意见书 ③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④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2、核准内容: 项目是否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④地区布局合理 ⑤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⑥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⑧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4、核准效力: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或核准文件失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5、核准项目的调整: 对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核准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报原核准机关出具局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 6、核准法律责任: 对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常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单位可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发改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业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二、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流程)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范围 职权类型 办理部门 行使层级 备注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行流程)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范围 职权类型 办理部门 行使层级 备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范围 职权类型 办理部门 行使层级 备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行流程)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范围 职权类型 办理部门 行使层级 备注 11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

通过,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2013年2月1日期施行)第五条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许可 水利局 市、县级 12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7月27日修正)第五条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大型河流主要河段的通知》(辽水河务〔2013〕6号) 行政许可 水利局 市、县级 13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附表)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施工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本文中项目前期工作指企业投资项目自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至勘察设计前的全部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政策法规、市场供求、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方案、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及社会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筛选确定项目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项目各方面是否可行、财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及相关单位提供决策分析的基础性研究成果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单位决策的主要依据,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建设。 石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可参照《中石化中国石化咨(2005)154号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或《中石化联产发(2012)115号化工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办法》。 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如果企业认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具有可行性,且决定进行项目建设,如果该项目属于政府核准项目,则需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核准及备案 判断项目是否为政府核准项目,主要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文件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核准项目 按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向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获得项目核准文件。 用地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执行。 (2)备案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2656号《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登记表,直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填写,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获得备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作方案:“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

“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57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最度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推进放权彻底、监管到位、服务提升,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羁绊,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X年年底,全省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明晰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部门在线并联审批初步实现。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20%左右,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减20%左右,申报材料平均减少20%左右,非涉密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办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分别梳理本领域所

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X〕29号)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于8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省编办(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同时,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编办〔审改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民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文物局、气象局、地震局、X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政府移民办、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组织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完善承诺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适时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7月底前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推广,年底前在各省辖市计划建设的战略协同示范区复制推广,促进我X投融资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有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doc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1.案卷封面 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 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如某人某一次的谈

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 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 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

天津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审批事项 一、报建程序: 目前,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程序共分两个阶段,三个审批事项:规划管理阶段建设管理阶段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许可事项) ●承接设计任务首先界定是哪一个阶段,设计内容、深度有所不同。 二、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依据问题: (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修详规)或者总平面方案(规划阶段)的依据: 1.有三种情况: ·依据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选址意见书(非有偿方式供地项目——划拨)、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有偿方式供地项目——出让)中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土地使用条件; ·对于招投标或设计竞赛、征集方案应以管理部门下发的标书为依据; ·对于特殊项目按管理部门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2.有关管理规范、规定、标准等。 主要涉及的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篇》(津政函[1995]24号)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29-6-2004)·《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天津市中心城区道路、轨道交通、河流两侧绿化控制线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 ·《总平面图设计的技术要求》 ·《现行规划建设管理的审查要点》 ·《关于新建建筑应预留户外广告位的通知》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审要求》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电子文件报审要求》 另外还有消防、人防、环保规范、规定以及各类专业建筑的规范等。 3.建设单位的任务书。 (二)编制建筑设计方案,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方案(规划阶段)。 三、报建技术管理要求及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主要归结为:三个用地范围、六条控制线、三张表、三张图 (一)三个用地范围:即规划总用地范围、可用地范围和界外处理范围

项目审批制要求

建设项目审批制 (一)审批制的适用范围 只要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二)审批制的环节 这次改革后,项目审批制的环节有五个方面,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 1、项目建议书 比较复杂的项目,要求要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来进行编制,对于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由项目法人自己进行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报告要求要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在审批可研报告前,要委托有评估论证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由土地部门对新征用地进行审批,由规划部门对有关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等等。 对于比较单一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合并审批,深度要达到可研报告的要求。 3、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要求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初步设计在批准前,也要由审批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4、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招标内容等。同时,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的文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文件。 5、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鉴定,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竣工验收的依据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审批制的管理权限 对于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按资金数额和比例进行审批。其中,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超过2亿元,或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单独

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备案制度工作流程.

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备案制度工作流程 一、审批事项: 1.对外投资。 同一项目年度内累计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 2.对外担保。 3.国有股权转让。 4.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 5.持股情况。 国有企业董事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本公司股份(票的情况及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份(票的情况。 6.董事会召开前的报告。 董事会的议程,拟讨论的事项以及拟形成的决议,首席产权代表于董事会召开前十五个工作日与国资委沟通。 7.股东会召开前的报告。 股东会的议程,拟讨论的事项以及拟形成的决议,首席产权代表于股东会召开前三十个工作日与国资委沟通。 二、审批具体流程: 对国有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合规性或合理性审核。 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全区国有资产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

和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本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合规性审核范围: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备案事项。 合理性审核:在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审核。 合理性审核范围: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事项。 1.登记。办公室将项目申报单位报批材料进行登记,领导批示后转科室。 2.归类。科室将报告分类,填写项目审批表。 3.审核。规划发展科提出审核意见。 4.复审。 相关科室审核人员提出意见。 专家审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5.会签。根据审核标准由国资委(领导班子会提出会签意见。 6.审定。根据审核标准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由国资委主任签字。 7.上报区政府批准,接收区政府批准文件。 8.告知。及时、准确告知报请单位。 三、报告事项: 对外投资。同一项目年度内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在投资计划经企业决策机构通过后,需向国资委上报以下文件: 1.国有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

重大事项管理流程

重大事项管理流程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流程制度文件制度名称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流程制度文件编号本制度共页之第一页编写部门:制度审核人:签署:生效日期:发放部门: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流程 第一条依据各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须按照权限上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 第二条投资企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高管人员任免; (二)对外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决策; (三)融资.资产抵押及担保; (四)分立.合并.解散.股权变动等产权变更事项以及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等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五)经营计划制定和执行; (六)财务预算制定与执行以及决算方案; (七)计划执行中的重大偏差事件和纠偏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八)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重大贸易业务合同(协议); (一)董事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根据投资企业不同的管控类型分为预算内重大事项管理和预算外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预算内重大事项系指已通过年度董事会审批的相关事项,预算外重大事项系指未通过年度董事会审批的,在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临时或突发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预算内重大事项的管理流程: (一)投资企业总经理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重大事项的书面审批报告以及相关文件资料和附件。涉及到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提交公司相关业务部,涉及其他事项的提交公司投资部; (二)业务部或投资部提出部门意见后行文会签相关业务.公司主管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三)根据董事长的会签意见,由相关部门形成公司书面意见下发企业执行; 第六条预算外重大事项的管理流程: (一)操作导向型投资企业的预算外重大事项管理流程与预算内重大事项管理流程相同。根据投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事项,由公司投资部会商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会议文件; (二)战略导向型投资企业需由投资企业总经理协商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重大事项书面审批报告;

审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多久

审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多久?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2018年内北京等16个试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对此曾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该减必须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如何压减一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如何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重大事项、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所重大事项、案件会商(审)制度。 一、会商会审方式 会商会审会一般由所长负责主持召开,重大事项由支委扩大会研究;重大案件由法制员、案件承办人和副所长参加。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商会审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进行整理,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存档,作为内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的执行依据。 二、会商会审内容 应提请会商会审的事项如下: 1、重大的人事安排、大额的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 2、网格责任人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需要所领导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的涉政府及相关部门如消防、文化、卫生、环保、食药监等疑难问题; 3、需要几个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 4、遗留问题,如登记发照、执照注销、吊销; 5、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或法律可以参考解决的问题; 6、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问题;

7、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理问题; 8、其他需要会商会审的问题。 三、会商会审程序 1、所领导决定召开会商会审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主要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2、会商会审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有关人员提交介绍会商会审的有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让会审人员对研究的事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第二步:针对事项的情况,会审人员充分酝酿和考虑,并依据事实和理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共同讨论,集思广益,找出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法和有效途径,以达到共识。第三步:对会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进行集中和筛选。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虽然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可待下一次会审会再审,也可另行召开会审会再审。 3、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在所领导予以确认后,作为集体决定以会议材料的形式,正式予以实施。 四、会商会审遵循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对所有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依法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贪赃枉法,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审批活

集团审批流程

世茂企业管理公司授权审批流程 一、审批流程 (一)总则 1、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和《世茂集团授权审批权限表》制定。 2、本办法是关于世茂集团公司进行业务运作时审批权限的流程。 (二)、合同签署审批 1.合同范围:包括大修理改造合同、电梯维保合同、消防维保、租赁合同、固定资产采购合同、酒店供应品及各公司售卖品批量采购合同等。 2.合同的审批流程: 申请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管理中心总裁→财务中心总裁 →执行董事→董事长 3.合同签署权限: ●新报合同:主要合同的内容,包括合作单位选择、计价、付款、结算方式等,经办部门需在公司招投标小组会上提前上报,经会议讨论决定。之后以《合同审批单》形式批准确定,填写《合同审批单》上报新合同,后附合同原件(或样板)及相关呈批件复印件。金额2万元含以下或已经董事会批准的合同,审批至管理中心总裁; 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已经董事会批准的合同,审批至执行董事; 金额5万元及以上上报的合同,审批至董事长。 ●补充协议及结算协议:原合同执行过程中金额变更,或结算金额与原合同有差异,需重新进行审批并签订补充或结算协议。重大合同变更或结算,按新合同审批权限审批。(三)、合同类付款审批 1.合同类付款:已签署的合同(含补充、结算协议)及呈批件项下的付款。 2.审批流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会计审核→项目负责人→管理中心总裁→财务中心总裁

→执行董事→董事长 1.审批权限: ●单笔金额低于5万元(含),审批至管理中心总裁; ●单笔金额高于5万元,审批至董事长. (四)、固定资产购置审批 1.固定资产支出列入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固定资产支出,由经办部门申请,审批权限如下: 1万元(含),审批至管理中心总裁后执行; 1万元至5万元(含),审批至执行董事后执行; 5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五)、物资采购类(日常)审批 1.物资采购:包括各公司及各项目办公用品、工程用品、零星售卖品等。 2.审批流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中心总裁→管理中心总裁 →执行董事→董事长 3.审批权限 1万元(含),审批至管理中心总裁后执行; 1万元至2万元(含),审批至执行董事后执行; 2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六)、日常费用类报销审批 1.日常费用报销:包括各项税费、社保费、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制冷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网络佣金、布草洗涤费、电话费、差旅费、交通费、垃圾费、网络费、邮费、保险费、软件维护费、银行手续费等。 2.业务招待费审批流程:

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三篇

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 批事项三篇 篇一: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说明 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竣工验收阶段有5项。其中: 一、建设前期行政审批事项。 1、选址、红线。项目供地后,业主须先至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划定用地红线图。须提供的相关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说明申报原因、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并由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供同意选址的函件。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选址结束后,业主应立即委托有资质设计院进行厂区总平布置设计,并确定用电、用水、通讯需求。 2、基建立项。计委办理基建立项手续,所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开发区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及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3、环评审批。环保局环保监督管理科,办理时限3-10个工作日(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报告书10个)。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况和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

书、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或建筑使用功能确认函、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或有资质评价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含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或报告表或报告书在环评初审阶段确定。 4、总平审批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须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与选址是系同一人可不提供)、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1:500)一式八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光盘一份、立项批文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限于新设立企业法人在选址阶段未提供的项目)、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意见原件。 总平审批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前的地质勘探工作,待地勘报告出来后,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图后(由设计院负责委托),由规划局组织进行管综(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会审并进行施工图审查。即 5、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局建审科,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提供的收件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电子申请表、立项批复、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及会审纪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方案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文件一式三份(含绿地系统系统平面图、交通系统平面图、透视效果图原件,审查后退还二份)、方案设计阶段电子图形文件1份、提供设计单位盖

环境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销案审批表

附件1 ×××生态环境厅(局) 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准确填写案由及案件来源。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在表述时应当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 (二)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行业职务等。其中,个人住址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址;单位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材料上注明的地址。 (三)有案件简要情况。应写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基本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写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应注明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四)有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有主管厅(局)长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全称)及日期。 二、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本机关的地域管辖范围,二是属于本机关的职权管辖范围,三是属于本机关的级别管辖范围。 (二)同意立案查处的,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调查人员。 (三)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案。

附件2 ×××生态环境厅(局) 销案审批表

销案审批表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制作要求 (一)准确填写案由、案件来源和原立案号。案由应写明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在表述时应当加“涉嫌”二字,其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案件来源应注明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 (二)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案件线索。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行业职务等。其中,个人住址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址;单位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材料上注明的地址。 (三)有销案理由。如立案后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四)有承办人建议撤销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五)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六)有主管厅(局)长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批意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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