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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

单独成册

(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合同文本)

1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各包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合同文本(2013年版),合同文本编号和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1、各分标所用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合同文本(2013年版)名称统计如下:

2、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分标2包1:合同模板144

2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4.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9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5月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壹仟贰佰零捌元(¥ 2961208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 四章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 第壹节合同法概述 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壹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 (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 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 (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于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仍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 (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关联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 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 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壹款的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壹、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和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壹般包括如下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B标的 (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均应规定得细致、准确、清楚)C、数量 (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应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 D、质量 (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当事人能够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等。)

合同条款(模板)

第四章合同条款 (本合同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一、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 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在本合同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在本合同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 和资料。 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 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通用合同条款(四)

通用合同条款(四)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

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019年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第章-保险合同练习题(含答案)

第四章保险合同练习题(含答案) 一、填空题 1、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保险合同是一种。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分为、。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分为、、。 4、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5、除外责任通常要就、、、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 6、赔偿金的主要内容是、及。 7、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 8、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四种。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是( )。 A.受益人 B.保险代理人 C.投保人 D.保险经纪人 2.(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A.有偿性 B.附和性 C.双务性 D.射幸性 3.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保险人赔偿的标准是( )。A.保险合同订立时标的的市场价值 B.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市场价值 C.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重置价值 D.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4.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人保险合同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 A.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与补偿保险合同 C.足额保险合同与非足额保险合同 D.定额保险合同与不定额保险合同 5.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 A.保险标的是否为特定物 B.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C.保险人的数量 D.保险人所负责任的次序 6.投保人应将( )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A.再保险 B.足额保险 C.不足额保险 D.重复保险

7.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是以( )为条件的。 A. 保险合同的订立 B.被保险人的指定 C.保险事故的发生 D.保险人许可 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生存则保险金请求权由( )行使。 A.被保险人本人 B.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C.投保人 D。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9.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 A被保险人 B.保险事故 C.保险利益 D.保险价值 10.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 )行使。 A.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B.投保人指定受益人 C.被保险人的债权人 D.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11.以下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纳入遗产分配 B.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不纳入遗产分配,但可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C.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可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D.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纳入遗产分配,可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12.保险利益的载体是( )。 A.保险标的 B.保险价值 C.保险金额 D.被保险人 13.( )是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的法定条款。 A.保证条款 B.特约条款 C.基本条款 D.附加条款 14.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是( )。 A.保险金额 B.保险价值 C. 保险费 D.保险价格 15.保险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是( )。 A.保险金额 B.保险价值 C.保险费 D.保险价格 16.附加条款与基本条款的效力比较是( )。 A.前者大于后者 B.前者小于后者 C.相等 D.视具体情况而定17.( )一般由法律规定或同业协会制定,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遵守的条款。 A.基本条款 B.特殊条款 C.附加条款 D.保证条款

1、专用合同条款4

1、专用合同条款4.1.10(1)线路部分增加:(a)(b)条修改为: (a)勘察设计人应负责初设阶段线路走廊的拆迁、砍伐、跨越、补偿等工程量的调查,并计入概算;施工图阶段提供通道清理分册(包括树木砍伐、永久性建筑物拆迁明细图表),线路工程走径须取得县级或乡镇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路径协议。勘察设计人应对调查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发包人配合。设计院负责线路林业用地审核报批手续,完成林勘报告编制,并取得所经省级林业厅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国家规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缴纳(设计单位配合)。 中标单位必须经过详细调查,充分掌握工程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情况,原则上采取避让措施,不得随意穿越。确实无法避让时由中标单位负责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如需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专项论证,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增加。 中标单位提供的设计成果,必须充分体现工程与沿线其他工程的相对关系,包含但不限于油气管道、铁路、高速公路、其他输变电工程等,设计成果中需充分考虑与其他项目同时运行可能导致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b)在招标工作中,当投标方提出技术疑问时,勘察设计人有义务按发包人要求,2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相关的技术问题。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阶段招标时)及施工招标限价初稿编制同时提交。 2、专用合同条款4.1.10(2)变电站增加:(b)(f)条修改为: (b)在招标工作中,当投标人提出技术疑问时,勘察设计人有义务按发包人要求,2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相关的技术问题。初步设计概算(初设阶段招标时)或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阶段招标时)及施工招标限价初稿编制同时提交。 (f)设计协调服务。勘察设计人应是项目的技术负责单位,在技术上对发包人负责。同时,在发包人的管理工作中,勘察设计人应是技术管理的桥梁。在发包人、设备厂家和有关单位之间,如果出现因技术问题引发的需要协调的问题,勘察设计人有责任进行协调。配合成套工作单位出具换流站成套部分图纸。 3、专用合同条款4.1.12增加(3): (3)招标配合。 (a)负责施工招标工程量的编制 施工招标一般在初设审批文件下达后进行。施工投标单位一般以概算或预算方式报

电子商务合同法第四章电子签名法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 第一节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电子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电子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4,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5,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6,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10,到达主义”:是大陆法系采取的一种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 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11,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2,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1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14,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5,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6,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务的目的(即满足债权)实行其给付的行为。 (二)简答题 1,简述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主要特征。提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结果。 (3 )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2,简述电子合同的主要特点。 提示: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因此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4 专用条款 4.1法律法规变化 4.1.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计算规则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瑞安市清单计价的调整规范及九部委56号令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量计算。 4.1.2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其后国家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 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 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1.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 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 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 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4.2工程变更 4.2.1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

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2.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

合同主要条款(完整版)

合同主要条款(完整版)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政府采购编号为LFGP 的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合同: 以上项目或货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项目或货物本身价、供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等费用。 二、项目或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厂家承诺。 三、供方所提交的项目或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整个项目建设进度指定时间,供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项目或货物运到需方所在地,按需方要求进行施工,由需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或货物,致使不能按期支付项目或货款的,需方偿付项目或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项目或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偿付欠款总额5‰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项目或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封样标准和合同规

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项目或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项目或货物,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项目或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2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第七项第4条执行。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因项目或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廊坊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签订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廊坊市政府采购办及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需方:供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常用条款(自己整理)

合同常用条款(自己整理) 一、合同审核总结: 1、开头除了甲方乙方的名称,还需要写甲方乙方的信息:法定代表人、住址。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2、若-----的,去掉“的” 3、0.03%或0.3‰(万分之三) 4、记得审合同主体,查企业真实信息,名称是否正确。 5、大写数字时,记住拼写正确,例如:123,456.78 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元柒角捌分。(一定记得写壹!!!!) 5、合同中一般2的大写都是贰,不是两! 6、“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相对应的大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7.合同只要提到定金,就要记住,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合同前后概念说法要统一。 二、合同常用条款 付款方式:甲方将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型: 发票抬头:

开票项目: 在本条约定中,乙方可开具的发票项目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确、详细的账户和帐号,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不能及时到帐,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开户银行或账号有改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应予赔偿。 保密条款 1、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承诺,【乙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接触或获得的【甲方】的一切资料、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但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不擅自向第三方泄密)泄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3、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但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不擅自向第三方泄密)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1、乙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了解到或获得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为甲方的专有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当对任何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正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 基本要求: 1.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种类 2.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3.) 4.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教学重点: 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2.人寿保险合同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教学难点: 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 本章课时:6课时(理论教学4课题、实践教学2课时) 教学内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人身危险: 1、生命危险 早逝危险:死得太早老年危险:活得太久 ' 2、健康危险:(疾病危险、残疾危险)生不如死 (一)概念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出钱的人投保人当事人 出命的人被保险人 $ 等着拿钱的人受益人关系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中间人 可以是一人、二人、 也可以是三人 2、保险标的: 人的生命和身体 3、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 指向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金额协商确定 4、保险责任(保险事故): 死亡、生存、疾病、伤残,按合同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额。 5、履行:

一般为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代位求偿权。 6、危险范围广而复杂,但存在内在规律,符合大数法则。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投保风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 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 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 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 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 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1.\ 2.保险标的不同人的生命和身体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3.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按各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以财产的客观价值为基础确定 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确定 4.合同性质不同约定给付性 。 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 《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三)复效条款 1.含义:对于中止、失效的合同,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 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中止期限为2年。 2.目的:方便投保人,防止合同轻易失效。 保单复效条件: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被保险人必须符合可保条件,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如健康状况、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其它保险等。 " 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未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必须归还所有保单质押贷款。 不曾退保或把保单转换为定期寿险。 《保险法》58条:“依照前条(57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四)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4-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凡专用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编号相一致的,即为专用条款对该通用条款的替代,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词语含义除与本合同前述补充协议、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外,部分词语及其他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投资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4技术核定单:是记录施工图设计责任之外,对完成施工承包义务、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法、工艺、措施等,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共同核定的凭证。 1.25工程联系单:是承发包双方和有关各方就完成发承包合同标的业务事项沟通有关信息的联系凭单。 1.26设计变更:是指为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或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文件的修改。经设计单位出具手续并经发包人下发给承包人实施的工作内容。主要类型有: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发包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发包人认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1.27现场签证: 通常是指供应商或承包商就施工文件、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原合同价款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主要类型有: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人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1.28工程经济签证: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凭证。

国际商法有关合同法练习题第四章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商法有关合同法练习题第四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英美法系各国中,除(),都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法。 A、印度 B、加拿大 C、美国以英国 2、英美法与大陆法在时效问题上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A、英美法仅规定了诉讼时效 B、英美法仅规定了取得时效 C、英美法认为时效属于实体法 D、英美法认为时效属于程序法 3、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司成立的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4、D 5、C 6、A 7、D 8、B 6、下列哪个国家认为普通商业广告只要文字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也可视为要约()。 A、英国8法国 C、德国 D、日本 7、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那么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 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A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8、抵销也是债消灭的根据,它要求()。 A、相抵销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 B、相抵销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 C、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 D>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销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可能因为()而无效。 A、标的物违法 B、当事人对合同性质认识错误 C、订约人无行为能力 D、预期违 约 E、领受迟延 2、按照英国的法例,必须采用签字蜡封形式订立的合同有()。 A、有对价的合同 B、没有对价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专用合同条款只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必须执行的条件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条件,评标时不得作为废标条件。)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发包人:。 1.1. 2.6监理人:。 1.1. 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1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

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招标文件;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

合同管理自测题及答案解析(四)

合同管理自测题及答案解析(四)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投料试车工作应在工程竣工()。 A验收后由工程师负责B.验收前由发包人负责 C验收后由工程师负责D验收前由工程师负责 2.所有的施工合同价款都必须在()中注明。 A中标通知书B协议书C投标书D招标书 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则() A工程师无权批准 B需发包人批准 C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师 D发包人 4.施工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专用条款约定的()鉴定。 A.工程师 B.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C.仲裁机构 D.政府行政部门 5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暂停施工规定的是()。 A.工程师在确有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指令 B.工程师应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C.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提出复工要求后可复工 D.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6.承包人在不可抗拒事件结束后()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 A.24 B.48 C.56 D.84

7.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某设备安装工程试车时发现,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则应由()。 A.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B.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C.设计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D.设计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不要求支付工程 A.赔偿责任 B.保修责任 C. 违约责任 D.保管责任 9.材料采购合同改造过程中,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如果交货数量少于订购数量,则() A.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B.由运输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C.属于交运前的问题由供货方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的问题由运输部门承担责任 D.先由运输部门承担全部责任,然后由运输部门再与供货方协商处理责任。 10.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A.5 B.7 C 10 D.14

国际商法有关合同法练习题第四章

单元练习四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英美法系各国中,除(),都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的合法。 A、印度 B、加拿大 C、美国 D、英国 2、英美法与大陆法在时效问题上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A、英美法仅规定了诉讼时效 B、英美法仅规定了取得时效 C、英美法认为时效属于实体法 D、英美法认为时效属于程序法 3、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司成立的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4、D 5、C 6、A 7、D 8、B 6、下列哪个国家认为普通商业广告只要文字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也可视为要约()。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日本 7、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那么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 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8、抵销也是债消灭的根据,它要求()。 A、相抵销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 B、相抵销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 C、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 D、相抵销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销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可能因为()而无效。 A、标的物违法 B、当事人对合同性质认识错误 C、订约人无行为能力 D、预期违约 E、领受迟延 2、按照英国的法例,必须采用签字蜡封形式订立的合同有()。 A、有对价的合同 B、没有对价的合同 C、转让船舶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

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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