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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_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

2.无偿性。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最本质的特征;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税行为规范,征纳双方都有必须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三)税收的分类

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20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

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是对征税对象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所谓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属于经济学概念,而税法则属于法学概念。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国家和社会对税收收入与税收活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与税收相对应的税法的存在;而税法则对税收的有序进行和税收目的的有效实现起着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来划分,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情况。

(1)从价计征,计税金额是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其计算公式为: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如企业所得税等

(2)从量计征,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容量、面积等。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如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同时按照从量、从价两种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以两种计税依据计算的税额之和作为课税对象。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9.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减免税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

(2)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即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1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违法行为和因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违法行为时指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规模的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l7%),除低税率适用

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到税务机关认证)。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按小规模纳税纳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2.消费税税率——比例和定额税率两种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认: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2.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具体的简单看看)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52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3.纳税地点

(1)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三、营业税

(一)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9个)

税率为3%的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税率为5%的有: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为5%-20%的有:娱乐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1.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是纳税人取得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分别情况确定。

1.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准予扣除项目的具体特别规定

第一,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

6.亏损弥补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预缴申报期为月或者季度的,应当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告,预缴税款。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1.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为住所和居住时间)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地区)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个)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3、4、5比例税率;1、2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单位向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9类收入时,不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支付所得的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节税收征管

税收征收管理,指的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正确履行义务,并对税务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活动。

一、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二)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除此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业登记

(1)开业登记的对象和地点

开业登记也称设立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设立时,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当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应纳税但暂享受免税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

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开业登记的时间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②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①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④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开业登记的内容

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②住所、经营地点;

③登记注册类型

④核算方式;

⑤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⑥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⑦ 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⑧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⑨其他有关事项。

此外,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这样规定便于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税务管理。

(4)开业登记程序

1)税务登记的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征纳秩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第一步。为此,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事求是地填报登记项目,并如实回答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纳税人所属的本县(市)以外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

办理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主要有以下五种

①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适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各类内资企业。

②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各类企业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填用。

③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填用。

④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其他部门批准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⑤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企业填用。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上述对应的内容,使用税务登记表。

2)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

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⑧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3)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

①受理。税务机关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及要求报送的各种附列资料、证件进行查验,对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登记,并根据其经济类型发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

②审核。税务登记审核工作,既是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工作的开始,也是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关键。为此,加强税务登记申请的审核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税务登记申请的审核,可以发现应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进而掌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户的行业构成等税务管理信息。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4)税务登记证的核发。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附送资料、证件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发给税务登记

证件。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②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对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及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对既没有税收纳税义务又不需领用收费(经营)票据的社会团体等,可以只登记不发证。

(5)税务登记证件的相关问题

1)种类: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2)内容: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3)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④领购发票;

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办理停业、歇业;

⑦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4)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5)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①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③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④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的范围

① 改变名称;

② 改变法定代表人;

③ 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④ 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要办理注销登记);

⑤ 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⑥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⑦ 改变隶属关系;

⑧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⑨ 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

⑩ 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 变更登记的时间要求

①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其他有关资料。

3.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①申请。

②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③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及提交的附列资料、证件要进行认真审阅,在符合要求及资料证件提交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④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已填登完毕的变更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审核。

⑤发证。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的对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

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停业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4)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②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4.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时,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登记。

(1)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2)注销登记的时间要求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③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④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⑤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对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2)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四)纳税人税种登记

在对纳税人进行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即税种核定。

(五)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收代缴: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六)违反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纳的管理和监督。

发票一般分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三个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一个抵扣联。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发票的特征:

1、发票的合法性。发票的合法性是指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由法定的管理机关一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只有依法印制、使用的,并具备法定的格式和内容的发票,才是有效的合法发票,才能作为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凭证。

2、发票的真实性。发票的真实性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的记录,真正反映经济交往的原始面貌;对外来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去伪存真,确保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3、发票的时效性。发票的时效性是指填开发票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

4、发票的共享性,发票在购销双方、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具有共享性。对有关经济管理执法部门来说也具有共享。

5、发票具有传递性

(二)发票的种类

我国发票按其用途及反映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

用的一种发票。这里的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有形动产的所有权。即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转让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外的一切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所有权;这里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受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劳务,不包括其他劳务。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对象。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专业发票从版面上可划分为三大类:手写发票;电脑发票;定额发票。

(三)发票的印制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1)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2)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3)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4)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5)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6)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1)在本省内使用的发票的种类、式样、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2)本省发票防伪标志的设置,由省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统一规定。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3)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印制发票,在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过程中出现的错票、次品、废品,应当登记造册,经税务机关核定后,集中销毁。

(4)在本省内使用的发票应当在省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市印制的,必须经省税务机关批准。

外省、市来本省印制发票,必须经省税务机关批准。

(四)发票的领购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5)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1)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购票手续。

(2)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对外出售。

未经省税务机关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出售发票。

(3)发票仅限于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内使用,跨市、县使用发票的,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单位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县的,应当分别使用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

(4)租店、租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使用出租单位的发票。所需发票,按照规定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答案)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涉及税务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种类不包括()。 A、停止出口退税权 B、监禁 C、罚款 D、没收非法财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税务违法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 权。 【该题针对“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进行税务代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经()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国税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A、财政部 B、国资委 C、国税总局 D、全国人大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进行税务代理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经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该题针对“税务代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 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被称为()。 A、自行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申报 D、简易申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邮寄申报的方式。 【该题针对“纳税申报”知识点进行考核】 4、以下情况符合发票的开具要求的情况是()。 A、对预期可能发生的业务开具发票 B、全部使用英文填写发票 C、拆本使用发票 D、按号码顺序填开【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发票的开具要求。 【该题针对“发票开具与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 A、由税务机关上门征收 B、由个人自行申报 C、个人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 D、由单位代扣代缴【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的方式。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6、某画家8月份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 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劳务报酬所得 B、工资薪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 C

第十三章税收管理体制与分税制习题

第十三章税收管理体制与分税制 本章重点难点 1中国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有哪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划分 2如何理解分税制 3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内容 学习目的 1 掌握税收管理体制与税制 2 能分析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原因、内容和具体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属于民族自治区的管理权限的是() A、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统一税法规定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方法,并报国务院备案 B、个别纳税单位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因生产经营价格等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C、工业企业利用“三废”和废旧物品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D、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在开班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可减半或免征工商税一年 2、下面不属于制定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的是() A、节约原则、经济原则 B、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C、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D、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保持一致的原则 3、下面不属于国务院的管理权限的是() A、制定边境地区小额贸易税收规定 B、税法的颁布和实施 C、税种的开征或停征 D、税收政策的指定或改变 4、下面不属于财政部的管理权限的是() A、制定边境地区小额贸易税收规定 B、指定涉外税收的有关规定 C、规定实施细则和解释说法 D、税种的开征或停征 5、税收立法权全部集中在() A、中央 B、地方 C、财政部 D、中央银行 6行业性的减免税,较大范围内对某种产品的减免税,管理权集中在 () A、中央 B、中央银行 C、国家税务总局 D、地方政府 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 2、A 3、A 4、D 5、A 6、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面属于税收管理权限的是() A、税收立法权 B、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 C、税种的开征活停止权 D、税收的调整权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归纳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 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律规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有(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政权)(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 3、税收的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 1、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税法与税收的联系:

6、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三个是最基本的要素,(纳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7、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其中实行比例税率的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 8、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超额累进)(超率累进)三种,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属于(超额累进),土地增值税税率属于(超率累进) 9、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如销售房地产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财产所在地) 10、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的是指(减税),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的是指(免税) 11、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即未到点不征),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减除后余额部分征收),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为(3500) 12、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13、《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变造、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偷税的税务关机除要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外,还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1、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型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4、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除销售不动产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为应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 6、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7、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8、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9、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准予按买价的(13% )扣除计算进项税额 10、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杂费)不得扣除 1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000000元,外购货物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000000*17%-250000=260000元)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制度格式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 制度格式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8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属于分值最低的一章。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P91) 1、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主体 对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客体 3、内容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08年)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 C、海关部门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答案】ABCD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征税主体(选项AC)和纳税主体(选项BD)。 【例题2】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 A、国籍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人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答案】D 二、税法的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仅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财政部: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 5、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例题3】国家税务总局有权根据税收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答案】× 第二节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P93)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4)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案】ABC

经济法 第十三章 税法 笔记

第十三章税法 第一节税收和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所发生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维护国家政权运转和行使职能的物质基础。税收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收入分配的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税收的作用突出表现在: ⑴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筹集资金; ⑵实现国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 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兼顾公平; ⑷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发展。 2、税收的特征 税收有着固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⑴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征税,以政府行政力量依法对税收征管。 ⑵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即税收是一种无偿征收。 ⑶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 二、税法的概念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征纳关系是指国家各级税务机关与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征收税款中形成经济分配关系。税收管理关系是指在征税工作中有关税务管理体制、程序与规则。简言之,用法律的形式对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做出的一系列规定,便构成了税法。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十分密切,有税必有税法。 ⑴从历史上看,无论哪种社会形态,国家统治阶级为了行使管理职能,必然要凭借其政治权力颁布法令,强制地、无偿地从事税收活动,汇集社会财富。 ⑵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收都是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来保证实现的,即税收的强制、固定性和无偿性都离不开税法的规定和执行。所以,任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三讲讲稿 刘剑文 税收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提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蓝图。税收法律制度与税制改革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从法治的背景之下来思考和推进税制改革。基于这一思路,我将讲一下关于税收与税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一)税收的内涵与职能 1.税收的内涵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形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税收作过极其深刻的论断,对税收的抽象本质作出了科学概括。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也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目前,人们一般从公共产品和公共财政的角度来理解税收的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产品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提供;但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由于其本身性质的特殊,无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提供,而这些产品对整个社会而言却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国家扮演着履行公共职能的社会角色,使得其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具有私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产品基本上由国家提供,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来源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税收。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产品和公共财政理论为我们理解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2.税收的职能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具有三大职能: 一是组织收入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收入职能是税收的首要职能。从历史上看,税收本来就是为取得财政收入满足国家经费开支的需要而产生的。自产生以来,税收就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稳定的实现,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的基本形式。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表现得十分明显,一些国家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超过90%。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我国的财政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税收的组织收入职能在我国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二是调控经济职能。这是指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个人、企业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增税和减税是影响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作出增税、减税措施的选择:开征新税、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减少税收优惠等都能起到增税的效果;而停征税种、提高税前扣除标

(完整版)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一

税收法律制度练习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B.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刷 D.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地(市)级税务机关 B.县(市)级税务机关 C.原税务登记机关 D.原工商登记机关 3、飞腾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9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105.6 B.5 C.5.4 D.3. 4、下列各项,适用3%营业税税率的是()。 A.金融保险业 B.服务业 C.建筑业 D.娱乐业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销售小汽车的销售公司 B.提供交通运输业的运输公司 C.提供娱乐服务的俱乐部 D.提供邮政服务的邮电局 6、某建筑企业2010年1月份提供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取得劳务价款500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等支出10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20 B.150 C.200 D.250 7、下列各项中,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是()。 A.汽车轮胎 B.化妆品 C.白酒 D.珠宝玉石 8、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为93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A.13600 B.13890.60 C.15011.32 D.15301.92 9、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实耗型增值税 10、下列税法构成要素中,衡量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 A.计税依据 B.减税免税 C.税率 D.征税对象 11、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A.税率 B.税目 C.纳税人 D.征税对象 12、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地方税的是()。 A.增值税 B.土地增值税 C.企业所得税 D.资源税

2020注会-税法-讲义-第13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概述 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熟悉) 【提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提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节税务管理 考点2.1:税务登记管理之重点内容

(1)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涉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②涉税但未领票、无欠税、无处罚者,“承诺制”容缺办理——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岀具清税文书。 ③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一般注销视信用情况“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 办的企业。 ④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⑤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3)(新增)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①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②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4)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5)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新增):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③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④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关注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教学内容

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2.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A.课税对象 B.税收优惠 C.税率 D.计税依据 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作用的是()。 A.实现国家职能 B.调控经济 C.组织财政收入 D.维护国家政权 5.《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人大授权国务院 C.国务院 D.财政部 6.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期限 7.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8.我国的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该标准的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 A.免征额 B.项目扣除 C.起征点 9.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超额累进税率 10.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3500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3500元指的是()。 A.起征点 B.免征额 C.税率式减免 D.税额式减免 11.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为93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A.13600 B.13890.60 C.15011.32 D.15301.92 12. 某建筑企业2013年1月份提供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取得劳务价款500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等支出10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20 B.150 C.200 D.250 13.某大学于教授受某企业邀请,为该企业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培训讲座,从企业取得报酬5000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偶然所得 14.飞腾公司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12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105.6 B.5 C.5.4 D.3.6 15. 下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B.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刷 D.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16.某企业于2012年3月10日向某县饲料公司销售一批农药含税销售额为1170元。该企业此项销项额为()。 A.0元 B.170元 C.134.6元 D.198.9元 17.王某2008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6 B、3.6 C、 3.4 D、2.4

初级经济法基础-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十三)

初级经济法基础-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十三)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4,分数:100.00) 某企业2014年初账面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当年房产使用情况如下: (1)1月1日将一栋原值800万元的办公楼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 (2)7月1日将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7月1日起计租,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 (3)其余房产为经营自用; (4)年初委托施工单位修建物资仓库,8月22日办理验收手续,工程结算支出50万元,并按此成本计入固定资产。 已知:当地规定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分数:24.00) (1).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是______万元。 ? A.6 ? B.0.6 ? C.0 ? D.7.68 (分数:6.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以房产投资联营,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该企业应纳房产税=50×12%=6(万元)。 (2).业务(2)出租业务应缴纳的房产税是______万元。 ? A.2.16 ? B.1.08 ? C.1.92 ? D.2.04 (分数:6.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1.5×6×12%=1.08(万元) (3).该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共计______万元。 ? A.36.84 ? B.35.92 ? C.30.84 ? D.37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作业题2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作业题 、单项选择题 1、 国有铁路、公路、水上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客票、货票等属于( D )。 A. 增值税专用发票 B.行业发票 C.专用发票 D.专业发票 2、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 C )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 地(市)级税务机关 B.县(市)级税务机关 C.原税务登记机关 D.原工商登记机关 3、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 A )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A. 停业期满前 B.停业期满后 C.停业期满前5日 D.停业期满后5日 4、 下列各项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是( d )o A. 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所得 5、 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d )o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也不满一年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 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D.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6、 某建筑企业2011年1月份提供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取得劳务价款 500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等支出 1000万元。 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b )万元。 A. 120 B.150 C.200 D.250 7、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 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C )o A. 10% B.15% C.20% D.25% 8、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营业税的是( C )o A. 销售不动产 B.转让商标权 C.提供修理业务 D.出租一栋房产 9、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D )o A.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人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10、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是( D ) A.高档手表 B.鞭炮 C.成品油 D.钻石 11、 下列各项中,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是( c )o 13、在以下单位或者个人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B ) A.进口设备的企业 B.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公司 C.零售杂货的个体户 D.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的公司 14、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 (a )o 15、 下列税法构成要素中,衡量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 C ) A.计税依据 B.减税免税 C.税率 D.征税对象 16、 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是( c )o A.汽车轮胎 B.化妆品 12、某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 是(d )元。 C.白酒 D.珠宝玉石 2012年1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 10300元,当月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 A.412 B.396.2 C.309 D.300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行 A.消费型增值税 B. 收入型增值税 C. 生产型增值税 D. 实耗型增值税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一)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考的概率很低,自行阅读)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首要目的) 2.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3.保障国家收入。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1.《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2.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如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 3.海关征收和代征的税种(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也不适用《征管法》。 4.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例-单选题】下列税费征收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2015) A.关税 B.房产税 C.教育费附加 D.海关代征增值税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教育费附加属于费用,不适用征管法;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和关税不适用征管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节税务管理 【本节引言】 1.本节知识框架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引言】 1.税务登记管理知识框架 税务登记管理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其中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无需税务登记的对象 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例-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网校答案:AB 网校解析: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规定。 3.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 【备注】该部分内容,因为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同学们不用掌握。记住两个内容: 1.凡是和税务登记有关的,一律是30天(注销除外)。 2.记住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的内容: (1)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三证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证: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1)设置账簿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6页)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不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A、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纳税人因资不抵债而破产 C、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更而离开原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 D、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罚款。 A、50%以上3倍以下 B、50%以上5倍以下 C、1倍以上3倍以下 D、1倍以上5倍以下 3、下列各项财产中,能够作为纳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B、土地所有权 C、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D、学校的教育设施 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整。 A、1 B、2 C、3 D、5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在()。 A、3万元以上 B、5万元以上 C、10万元以上 D、20万元以上 6、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只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B、海关征收关税,必须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 C、由税务机关代征的费用,要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 D、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只能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 7、通过被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工地等现场,实地观察看其生产经营及存货等情况,以发现纳税问题或验证账中可疑问题,这种检查方法称为()。 A、核对法 B、观察法 C、比较分析法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8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属于分值最低的一章。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P91) 1、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主体 对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客体 3、内容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08年)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 C、海关部门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答案】ABCD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征税主体(选项AC)和纳税主体(选项BD)。 【例题2】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 A、国籍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人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答案】D 二、税法的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仅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财政部: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 5、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例题3】国家税务总局有权根据税收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答案】× 第二节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P93)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4)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案】ABC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课件)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课件)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知识点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含义: 除了国家,任何机关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作用: ⑴、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⑵、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⑶、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⑷、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三性: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⑴、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流转额包括:①、商品流转额:指商品交换的金额。 ②、非商品流转额:指名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特征:流转税是间接税;流转税是对物税,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流转税。 ⑵、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特点: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⑶、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对象: ①、不动产②、动产特点:①、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②、可以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社会少数人,便于调节财富的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 ③、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当地政府易于了解,能够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⑷、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特点:税负高低与资源税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也比较灵活。包括: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其中:设立税务登记: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二)账证、发票管理 (三)纳税申报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三、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原则——重点关注:税款优先的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 纳税人欠税在前,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制度:重点是: 四、税务检查的权利 1.查账权:因检查需要时,可调账检查(查以前会计年度的,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查当年的,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税务机关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但不得进入纳税人生活区进行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6.查核存款账户权。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案人员的储蓄存款。 五、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一)纳税保证 1.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另有7种情况:教材P567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法人需要出境。 (3)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二)纳税抵押(P569): 可以抵押的财产(共5项) 不得抵押的财产(共8项):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单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 (三)纳税质押: 1.动产质押:现金以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 2.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 六、纳税信用管理 1.适用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2.评估方法: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 3.纳税信用级别: A、B、M(新增)、C、D五级 4.纳税信用评估结果重点是A级、D级,如: A级: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取消其增值税发票的认证;3连A享受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D级: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两年连D,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

【精品】税收法律制度习题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习题(选择题答案为加粗的字母) 1.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单位应当采用(查定征收)税款征收方式 1.王某在甲地临时从事收购废品的业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税款征收方式应 当是(查定征收)。 2.纳税人申报的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应纳税 额)。 3.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 年4月28日修订,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 4.下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5.A.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 用的一种发票 6.B.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7.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刷

8.D.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9.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10.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11.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12.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13.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14.宏发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以下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 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 15.A.企业的计税工资薪金支出8万元 16.B.企业直接对我国甘肃地区“希望工程”的5万元公益性捐款 17.C.企业在规定比例之内发生的1万元业务招待费 18.D.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2万元 19.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总结报告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内容务必从学以致用的角度来对待,无论对考试还是对今后的工作本章都具有非常重要的 指导意义。冲刺阶段大家更需重视对税法基本概念及基本计算的掌握。 ☆考点总结 表一、税收 特 征 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固定性 分类征税对 象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资源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 理分工 体系 工商 税类 绝大多数 关税类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征收和 收入支 配权限 中央税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 船使用税、契税 中央地方 共享 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 计税标 准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从量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等 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说明】各地对税种归类仁者见仁,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的归类为财产税,有的归类为资源税,请按本地教材掌握 表二、税法 分类功能作用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主权国家行使 税收管辖权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级次法律XX 法 行政法规XX 条例,XX 暂行条例 行政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 XX 办法,XX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构成要素征税人主要包括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法人和其他组织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列举法、概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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