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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2011-04-26

美邦服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2011-04-26
美邦服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2011-04-2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美邦服饰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美邦服饰存在与关联方的房产租赁、商品销售和采购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及保荐人适当核查,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2011年拟续签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集团”)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

(1)根据温州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与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8日签署的《租赁协议》,温州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续租使用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三处房地产,年租金合计人民币684万元,租赁期限自2008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

(2)根据武汉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与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签署的《租赁协议》,武汉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两处房地产,年租金合计人民币480万元,租赁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

(3)根据昆明美邦与美邦集团于2009年4月26日签署的《租赁协议》,昆明美邦租赁使用美邦集团拥有的一处房地产,年租金合计人民币576万元,租赁期限自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二、预计2011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表中所述关联方基本情况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黄岑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妹夫,周文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侄子,周建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妹妹,周献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的姐姐,上述自然人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工艺品(不含金饰品)、玩具、家具的制造、销售;普通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纸制品的销售。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控股的公司。

(3)上海祺格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工艺美术品、百货、文化办公机械、木制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的销售;花卉苗木种植;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上海祺格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成建先生控股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及房产租赁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优势,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成本,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四、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对美邦服饰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1)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美邦服饰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成建先生、周文武先生回避表决。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瑞银证券对美邦服饰已发生或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晓文_____________

乔捷_______________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 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压滤机滤布厂家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 1、赠与; 1 2、债务重组;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本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依法进行,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如达到披露标准,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七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关联自然人的。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学习资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化的交易过程中,经济人只有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遵循等价交易过程。关联交易这一极易出现问题的交易方式经常出现。特别是在中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母公司中脱离出来,其整个运作模式和母公司基本一致,所以更加容易和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通过粉饰公司指标来实现。大股东由于占有优势,往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作为交易指标,这样做就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证?还芾碇贫燃敖灰坠叵稻龆āK?以要防止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就需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结构,证券管理结构和上市制度等。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双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与关联方

的交易。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因为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这是一种契约安排与交易方式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节约机制。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利益集团内部存在非对称性信息,所以相容的利益集团往往能通过经济信息的高速传递达到竞争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从而获得很多的利益。相对与普通的市场参与者,上市公司的相容利益集团能获取更多信息。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多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但由于财务报告本身就含有假定成分,又极易被少数股东,控股人所操纵,从而造成财务报告的不真实,继而误导投资者。 因此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优势一:通过将交易行为从市场交易转变为集团内部交易来节约成本,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二:确保供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三:优化集团内部交易安排实现利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缺点一:从法律上看,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其中一方掌握控制权。二:滥用控制权违背等价条款,导致不公平交易发生。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非公允性关联交易 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且其结果对上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011-03-08 14:02:44) 转载▼ 标签: 杂谈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规制理论简介 1. 何谓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即交易)。关联交易的核心概念在于对“关联人”及“交易”的定义。对此,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均对其进行了详细定义。 简言之,公司“关联人”是指通过投资、持股、协议或其他关系能对公司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交易”包括买卖、借贷及投资、担保、租赁、代理、许可、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其他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有上述定义及标准,但实践中,关联交易的形式十分多样,因此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及法院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通常会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现行《公司法》通过引入“关联关系”的概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制。《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

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为关联交易这一长期从属于上市公司的概念奠定了基本法依据。公司法将关联交易规定在总则中,意味着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具有普适性,即我国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且适用于其他公司,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律为何要规制关联交易 法律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在于对其不利性或危害性的承认。依据公司法理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而公司的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 (1)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冲突; (2)公司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冲突。 因此,从公司内部关系分析,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产生两种类型的权利侵害: (1)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日常管理地位及职权,操纵公司与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及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与其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侵害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利 益。 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分析,公司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或不公平地转让资产或义务,致使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国有企业背景下,更可能侵害国家及公共的财产权益。 鉴于此,法律引入了关联交易条款,对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制。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采购行为,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行为,是指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额物资、设备及服务的行为(含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选定(建筑主体、分包、配套等),原材料、设备设施采购等,办公用品采购不在此制度约束范围内)。 第三条物品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要求注明采购事由、采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第四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或接受适用且性价优的设备、物资及服务。

第二章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采购采用非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第六条采用非招标采购的说明: 采购合同单笔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用招标采购的说明: 采购合同单笔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在第八条无法实施招标的特殊情况外,应采用招标方式。 第八条无法实施招标的情况包括: (一)采购标的具有垄断性的销售及后期维护服务; (二)采购标的由于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不适宜招标采购; (三)应急采购行为;

(四)采购合同的延续签订; (五)经公司认定的无法实施招标的其它采购行为; (六)无法实施招标形式的大额采购行为需在流程中说明原因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同时抄送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采用直接委托采购的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 (一)相同项目的招标完成时间间隔较短,市场价格变动较小(5%以内)或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二)政府垄断(如:水、电、气、暖、人防等)项目,入围投标人只有一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 (三)技术(专有、专项、专利、专长等)、市场等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入围投标人只有一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 (四)合同额度在5万元及以内的采购项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引言 我国资本市场上诚信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此种现象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缺陷。其中,控股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关联交易则被看作是大股东进行其剥夺行为的常见手段。本文拟从量化的角度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重点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总体分布情况如何?什么样的公司最容易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如何?投资者是否能事先预期到这种影响? 一、相关文献回顾和说明 关联交易是指某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该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Gordon,Henry, Palia(2004)将关联交易定义为在公司和其关联方之间的复杂的商业交易。这个关联方包括:执行或者非执行董事、主要的大股东或者投资者、子公司或者共担风险的商业伙伴,各方的家族成员、公司所拥有的子公司或者所附属的商业集团等。Cheung, Rau,Stouraitis(2004)在他们的研究中,将关联交易分为3个种类:第一类是可能引起剥夺行为的交易,包括:上市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收购和销售、商品服务的交易、股权交易、现金支付和借贷等行为;第二类是有可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交易(接受现金和关系津贴);第三类是出于经营战略所进行的交易(接管收购等)。

有关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存在两个相反的观点:利益冲突理论和有效交易理论。利益冲突理论认为关联交易使得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行为难以得到监管,当公司治理机制较弱时,关联交易将会十分普遍,公司股票的回报率将会更低。而有效交易理论则认为,关联交易减少了交易的搜寻和履约成本,能有效地满足公司的基本经济需要。如果关联交易是有效的交易,则无须加强监管,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强度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对投资者没有什么坏的影响。Cheung,Rau, Stouraitis,(2004)以香港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1998-2000年间上市公司和其控股股东和董事之间的375个关联交易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关联交易的发生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论证实了在香港市场上“经营型隧道行为”的存在,揭露了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剥夺的机制。 在实践当中,关联交易发生的范围和动机与其所在的经济体中特定的法律制度密切相关。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及总分公司中的关联交易主要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而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关联交易常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盈余操纵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中,关联交易也广泛存在,Gordon,Henry,Palia(2004)在他们的研究样本中发现2000、 2001两年间美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广泛存在,80%的公司披露出至少涉及到一种关联交易,其中有10%的公司中至少有10个以上的关联交易。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关联交易比较盛行,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常见的观点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广泛存在;关联交易的制度根源是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公司 与关联方零星加工及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发生的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结算程序,提高日常运行效率,根据《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联方和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的范围 1. 关联方:本办法中的关联方特指。 2.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指关联方提供的费用低于5000元的单次维修、零部件加工、设备仪表的拆装,以及其他低于5000元的小型零星项目。 二、管理职责分工 1.各研究所、事业部为具体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与关联方的签订委托单、确认价格、质量验收、以及按要求向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2.公司企管部负责备案、签订合同、结算、履行有关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取费标准 向关联方委托业务的取费标准,应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四、具体工作流程

1. 申请:各部门需要委托关联方加工维修时填写《零星加工及维修审批(验收)单》(格式见附件一),部门领导审批后向公司企管部备案、委托对方加工。 (1)事业部的委托业务,可由事业部领导审批后先行委托对方加工维修,每季度末向企管部备案; (2)各研发部门的委托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先行向企管部备案,再委托对方加工维修。 2. 实施:申请审批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联系对方完成业务实施,并按约定进行验收。 3. 结算:企管部根据已委托完成并验收合格业务量的情况,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4. 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或节假日车间设备维修等情况)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相关手续手续。 五、其它说明 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零星加工维修项目,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附件一: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资产管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审定。 (四)计划确定。资产管理部根据财务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问题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e10692269.html, 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问题的影响 作者:李婕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8期 [摘要]由于参与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和利益上的牵连,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交易行为的非市场化、交易对价的不平等和对企业其他利益主体的损害,通过非市场化的关联交易以逃避税收更是破坏了国家税制的统一性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关联交易缴税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企业之间相互移转资源、资产、权利、利益、义务、责任等的一切形式的协议和交易,而不论一方是否支付对价,另一方是否收取价款。对关联交易应该辨证地看,它信用可靠、稳定,安全性高,持续性强,可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营运效率,节省交易费用,古今中外皆为商家所重视。然而,关联交易固有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人为地制造盈亏,转移利益和风险,逃避债务和规避各国税收、金融、竞争、工商管理等法规,己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 二、关联方交易对缴税产生影响的成因与机制 关联企业间大量关联交易的产生,必然有其背后的原因,而利益驱动无疑是其根源所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可使企业税后利润减少。企业在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往往会通过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办法来达到少交税、多增利的目的。在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中,利用各国或地区税率的差异及关联交易行为逃避税收、转移或虚增利润、粉饰业绩的现象尤其普遍。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反避 税处公布的数字显示,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避让税收达30亿元。另外,在一国内部要鼓励某些地区,行业和企业发展,也规定了各种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导致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间也存在税收差异.由于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追求目标是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母公司常 常利用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任意制定企业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商品、劳务、资金、资产等价格,来牺牲某些关联方的利益,达到从总体上逃避国家税收,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关联交易行为避税增利的基本机制是,利用关联企业分处于税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将高税区的产品、劳务、资金等以低价或低利率转给低税区企业,将低税区的产品、劳务、资金等以高价或高利率转给高税区企业,使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降低,利润增加。将高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摘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延缓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程,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约了重塑诚信市场的努力。要从明确定价规则、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几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自律性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使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监管 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购销、资金融通、劳务供应、费用分摊、资金使用等方面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定义,上市公司关联方是指在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上市公司或对上市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与上市公司同受某一方控制的法人、自然人和潜在关系人。 关联交易之所以受到投资者重视,是因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内部交易,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寻常的低价和其他优厚条件,关联者管理当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属关联者进行交易以虚列各关联者会计报表。从我国企业改制上市和国家股、法人股的结构来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一般均为上市公司原改制前的上级单位或有某种关联关系的单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及形成机制,不仅导致关联交易大量和频繁地发生,也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主要原因所在。 因此,沪深交易所在实施自律性监管的过程中,通过《股票上市规则》在内的一系列规章明确界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与完整,就构成了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即是要增强关联交易透明度,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满足投资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的信息获取需要。 分析两交所网站公开的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可以发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是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的重要原因。2001~2004年,两交所共进行公开谴责120批次,涉及上市公司158家,在这之中,因关联交易被谴责的上市公司57家,超过了1/3,且其比例也从01年的15.7%攀升到04年的63.9%,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明显态势。从违规事项分类别的情况来看,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是非常规信息披露违规第一位的原因。这些事实说明,虽然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上市公司整体的信息披露质量在不断提高,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性并未因此而下降。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的特征分析 分析沪深交易所网站诚信档案的公开谴责资料,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下列特征: 1、较高的违规集中度 根据两地《上市规则》的界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涉及到15个方面,具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赠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以及交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研究期内,上述15个方面计79频次的关联交易违规,高度集中于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和提供担保两个方面。其中,涉及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32家,占40.5%,涉及提供担保的27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

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以及资本的发展,外商企业及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建立起来,并由此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发展。根据近两年我国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更是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虽然通过关联交易可以降低相关企业的经营、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但也对国家、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国家有关的监督造成了不利影响。对来说,关联交易也增加了有关信贷资产的风险。如何认识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 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其中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关联方的形式主要有:1.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

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形式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销售货物、签订;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条件等,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的关联交易和非正常的关联交易。正常的关联交易指关联方之间由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按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的商品、劳务等交易活动,以及为发展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根据此标准,我国当前很多关联交易都是非正常交易。这种交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利润、粉饰报表、转移资产、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等,因此应特别予以关注。 二、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 (一)信贷集中性风险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

(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 (一)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额、收、付款时间要求等信息,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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