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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说课稿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练习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单选题 1.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 C )。 A、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B、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C、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D、1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 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这批服装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批服装应属于( C )。 A、共同海损 B、实际全损 C、推定全损 D、单独海损 3.平安险不赔偿( D ) A、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 B、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 C、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D仅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4.我方按CIF条件成交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 D )投保是正确的。 A、平安险+水渍险 B、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C、平安险+ 一切险 D、水渍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5.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 D )。 A、加四成 B、加三成 C、加二成 D、加一成 6.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 )。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 D、是推定全损 7.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A )。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罢工险 8.战争、罢工风险属于( D ) A自然灾害 B意外事故 C一般外来风险 D特殊外来风险 9.“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 A、一般可以单独投保 B、不能单独投保 C、可单独投保两项以上的“特殊附加险” D、在被保险人统一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 10.仓至仓条款是( B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商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商负责收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11.海运货物保险中,按“仓至仓”条款的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没有进入指定仓库,多少天内保单仍然有效。( B )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12.船舶在航行途中因故搁浅,船长为了解除货船共同危险,有意识地、合理地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使船舶起浮,继续航行至目的港。上述搁浅和抛货的损失(C )。 A.均属共同海损 B.均属单独海损 C.前者属单独海损,后者属共同海损 D.前者属共同海损,后者属单独海损 13. ICC(B)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的( C )。 A.平安险 B.一切险 C.水渍险 D.战争险 14.出口到美国的木材,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下列哪种情况导致实际全损( B )。 A.船只失踪3个月 B.船只遇难沉没,货物沉入海底 C.船只被海盗劫去 D.船只在避难港避难 15.下列不在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C )。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碰损险 16.下列( )不适用“仓至仓”条款。 A.一切险 B.偷窃、提货不着险 C.水渍险 D.战争险 二、多选题 1.出口茶叶,为防止运输途中串味,办理保险时,可投保( ABC )。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WORD版本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彭媛 第一章导论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贸易学 国际经济学的微观部分 主要讲述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实务 主要讲述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它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交换的主要形式。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看待贸易的角度不同。前者是在世界的角度看待贸易,后者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待贸易。 一、国际贸易的分类 按照商品的移动方向划分 商品包括有形商品和劳务或技术等无形商品 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复出口、复进口 出口贸易:又称输出贸易,是指将本国的商品输送到他国市场销售。 进口贸易:又称输入贸易,是指将外国的商品输入到本国市场销售。 过境贸易:甲国通过丙国向乙国运送商品,对丙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 复出口: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没有在本国消费,又未经加工就再出口,称作复出口或复输出,很大程度与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复进口: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加工又输入本国,则叫做复进口或再输入,多因偶然原因,比如出口退货。 按照是否有第三国参加 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甲乙两国通过丙国发生买卖商品的行为,对甲乙两国而言是间接贸易,对丙国来说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不同于过境贸易:货物所有权发生移转。 按照国境和关境划分 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划分标准划分进口、出口的贸易。在一定时期内,凡是进入一国国境的商品就是进口,即总进口;凡是离开一国国境的商品就是出口,即总出口。 总贸易额=总进口额+总出口额 专门贸易是以关境为标准划分进口、出口的贸易。在一定时期内,只有进入一国关境的商品才能列入进口,即专门进口,进入一国国境的商品,而没有进入关境的商品则不能列为进口;凡是运出一国关境的商品才能列为出口,即专门出口。 专门贸易额=专门进口额+专门出口额 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不列入专门贸易。 按商品的形式和内容来划分 有形贸易(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买卖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有物质形态的商品(如粮食、机器等)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部分案例分析题 1、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为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货物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 答: (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2、某载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总部人头攒动船板产生裂缝,急需补漏。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舱,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②卸货费、存舱费及货物损失;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海损? 答: (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损失是由于货船触樵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船板裂缝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额的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遭遇暴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达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

第四章商品相关条款 商品名 ①商品名一栏有两个组成部分,商品名还有商品的质量。有时候为了区分有共同名称,不同等级的商品,会加上修饰。 ②商品名描述是应注意的细节:1.清晰,具体和准确 2.品名的修饰应该要符合实际,不能要求过分,或者双方以对该修饰达成一致的认可,如“pure” 3.用商品的常用名,避免产生歧义,引起纷争。 质量说明 ①质量说明尤其重要,牵涉到许多重要的方面,如原材料、形状、结构、形式、颜色、气味、化学组成部分、物理和机械的功能、生物特征等等。 ②在销售过程中,商品质量的说明有三种方式,常用第一、二种。一、sale by description说明买卖,二、sale by sample样品买卖三、sale by actual commodity/quality 实品买卖。质量说明的方式不是独立的。可同时运用多重标准。 ③说明买卖,根据不同的商品特征,也有不同的形式: 1.sale by specification:说明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组成。 2.sale by grade:商品被分为多个等级,而且买卖双方对等级已达成共识 3.sale by standard:用标准要衡量商品,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商品标准要求,国际通用的是 ISO standard。BS英国,ANSI美国,JIS日本,GB中国。标准每年会改变,要时刻关注标准。 4.sale by brand name or trade mark:商标买卖,商品买方可通过观察同一个商标的产品可 判断商品的质量 5.sale by origin:通常用于农产品或农副产品,这样的商品根据原产地即可判断质量。 6.sale by descriptions or illustrations:具体的说明书 ④样品买卖给潜在的买方一个可参考样本,同时对于一些很难描述的商品来说,样品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方式,所以样品买卖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买卖手段。 1.sale by seller’s sample:最常用的方式,由卖方提供样品,买方抉择。 2.sale by buyer’s sample:卖方不常用,因为要彻底学习买方的商品,内在的容易忽略, 且由于原材料,技术与设备的限制,很难达到要求。 3.sale by counter sample:(a counter sample also is called a returned sample, a confirmed sample)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制出成品。很好的是第二种方式的很好的补充,卖方减少了风险。 ⑤sale by actual commodity:交易达成时,买卖双方已确认货品。通常用于珠宝、油画、艺术品、工艺品和股票市场的商品。在拍卖、展览这种场合运用广泛。 ⑥其他质量条款:除了上述质量条款,还有其他可行的附加条件,绝对的条件在实际中运用很少。 1.quality latitude or quality tolerance:商品差异的可忍受范围与商品质量的范围,在 允许范围内浮动的商品质量,该商品是应该要被接受的。当商品质量超出范围后,商品的价格也是应该要重新商议的。 2.safeguard clause:保障条款,在用买方和counter sample交易时,保证卖方所制作的商 品不被侵权。 数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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