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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子公司,派驻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将委派董事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第10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满,派驻子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母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出具要求变更委派董事的公函。

第11条变更委派董事的程序如下。

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母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被委派人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董事长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委派董事职务。

3.被委派人经母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母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4.被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出建议,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5.变更委派董事时,按照本制度第7~9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任委派董事;委派董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

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4章委派董事的职权

第12条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母公司董事会涉及派驻子公司的各项决议和重大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子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3.按派驻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代表母公司行使出资者相应职权。

4.认真阅读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汇报。

5.委派董事应按照母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所在子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向母公司报送相关资料,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发生重大事项时,委派董事应立即单独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报告。

6.对母公司投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7.委派董事在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派驻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本人履行职务情况等内容。

第13条委派董事具有以下权限。

1.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子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有资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主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有权对派驻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母公司对派驻子公司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子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5.行使母公司及派驻子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5章委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

第14条母公司负责委派董事的考核及奖惩事宜,具体工作主要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15条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参见母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委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制度》。

第16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或没有尽责履行职务的委派董事,母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有权给予其警告直至撤销委派职务的处分或处分建议。

第6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18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第19条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知丁

董事会管理制度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4344 董事会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合伙经营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准则,保证合伙经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伙经营组成及职责范围 本合伙经营实行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具体事务分工负责制,办公地点在晋中学院新校区东区学生服务中心顶端阁楼,设立主任办公室、财务部、市场运营部、后勤保障部、安全部。 一、财务部: 职责: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帐目的清晰准确,保证合伙人资金的安全。 二、市场运营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具体招商工作、对所有入住商户的合同签订、档案建立和行为规范的培训等工作,对入住商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其健康、文明经营,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消费环境。 三、后勤保障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确保学生服务中心

内所有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内的消防、禁烟、用电、防盗等。 二、行为准则 全体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自觉履行对股东权益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保守秘密;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未经全体合伙人批准,不得私自与其他利益方进行私下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从事损害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伙人的财产。 6、不得挪用合伙人资金或者将合伙人资金借贷给他人;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合伙人的商业机会。 8、不得将合伙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9、不得以合伙人的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0、未经合伙成员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任何机密信息。 三、奖励与惩罚 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增强合伙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采取奖励与惩罚并行制度。 1、全体合伙经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于恪尽职守的予以补助。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机密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 第三章聘任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 第七章附则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12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

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3)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层实施权属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4)参与制定权属公司组织结构方案;(5)代表集团公司提出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6)对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7)参与制定权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有关股份事务管理及手续费的收取,以公司章程为依据;本规定目的在于有效地处理股份转让等事务,满足股东的基本权益。 第二条(事务办理场所并办事处理事) 本公司股份事务由下列更名代理人负责处理: 1.更名代理人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 2.股份事务办理场所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证券代理部。 3.办事处为该银行证券代理部的各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第三条(股票和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其种类为一元股、五元股、十元股、五十元股、百元股、五百元股、千元股与万元股。 第四条(申请方式) 1.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各种申请,都必须按标准的、本公司规定的格式提出,并按条十一条规定,加盖印章。 2.前项手续如果由代理人办理的话,则必须出具代理权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向申请人索取本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种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更换名义 第六条(更名) 1.在申请股票更名时,必须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如果有法律等手续上的必要时,除了前项规定外,还必须提供这类法律有关的书面证明,或者法律有关手续办妥的证明文件。 3.由遗产继承或赠予或法人合并等引起的更名申请,如果已经按第九条规定对所继承或接受的股份提出申请,即希望继承或接受股票,在这种情况下,暂不涉及提交股票手续。

第三章质权及信托 第七条(质权登记与注销) 在申请以股份进行质权的登记与注销时,必须在书面申请书上同时签署质权人与受质人的姓名,并附上股票。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表示与注销) 1.在申请以股份表示信托财产或注销信托财产时,必须由受托者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在申请注销信托财产时,除前项规定外,委托者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或声明,并具明理由或事由。 第四章股票的不持有 第九条(股票不持有申请) 1.股东在股票发行之前,如果不希望持有股票,必须提交正式申请。如果股票已经发行,必须在提交正式申请同时,提交股票。 2.在涉及第六条第三项,或者希望托保管时,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申请书,明确表示继承或接受股票的意愿。 第十条(股票交割申请) 按第九条提出不持有股票的申请者,在股票交割时,必须提出书面的股票交割申请。 第五章各种申报 第十一条(住址、姓名及印章申报) 1.股东、登记的质权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由法律确定的财产管理人,必须申报其住址、姓名(法人名称、其代表者以及职务名,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资格上的名称)以及印章。外国人中以签名代替印章。 2.按前项规定所申报人如果居住国外,必须确定并申报一名国内的常住代理人及国内联系地址。 3.如果所申报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及时申报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共有股份的代表) 共有股份的股东必须选举一位代表予以申报,并签署股份所有者全体人员的姓名。如果代表改变,需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股东原名册及股票名义的变更)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下设投资与决策委员、审计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兼职)、董事会办公室; 一、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五)审议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及奖惩。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二、董事长职责: (一)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主持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并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主持调整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推动、监督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二)主持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决议事项、决策,审批董事会会议纪要。 (三)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进行授权,对重大越权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四)审批超出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权限的项目立项、财务审批事项. (五)审批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审批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动,审批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的

最高限额,审批公司的年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七)审批公司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评估考核。 (八)审批公司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九)审批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奖惩。 (十)对总经理、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十一)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三、董事会董事职责: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决定,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实施董事长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五)组织指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的委托权限内,签署公司有关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并处理有关事宜。 (六)审批公司部门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 (七)对公司中层以上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八)审批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 四、董事会委员职责: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整理、审核董事会议案,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三)整理、审核各公司向董事长、董事会呈报及备案的文件,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四)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工作;

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 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 (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单位: 部门领导: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

董事会会议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会议形式 第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对于《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八十二条第2 (四)、(五)、(六)、(七)项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再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对于《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其它一般决议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存档保管。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XXX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2016年7月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索引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与授权 (2)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4) 第四章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5) 第五章董事长 (7)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10)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12) 第八章董事会会议文档管

理 (13) 第九章董事会其它工作程序 (14) 第十章附则 (14) 董事会工作程序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会议工作 (16) 第三章日常管理工作 (20) 第四章附则 (23) 董事守则 (31) 会议纪律制度 (35) 第一章总则 (35) 第二章会议纪律及处罚规

定 (35) 第三章附则 (37) 阅文办文工作规范及纪律 (38) 第一章文件批阅原则 (38) 第二章办文内容及范围 (38) 第三章文件批阅传递流程 (38) 第四章文件批阅催办时间要求 (39) 第五章其他事项 (39) 提案工作纪律制度 (41)

X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XXX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所属相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的角色: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业务及日常管理,并加强本公司的治理,以尽力实现股东价值。董事会的角色是为本公司订立策略,并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控及指引。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四条《公司法》第66条规定,董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物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凡须经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提案的方向向董事会提出。 3、下列主体,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1/3以上董事; (三)1/2以上独立董事; (四)董事长;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六)监事会; (七)总经理办公会;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天的其他主体。 4、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提案主体应就提案涉及的下列因素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作性; (四)交易相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联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提案经由提案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一并提供提案人就该事项召开会议的有效决议。 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提案人对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当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时,以书面版本为准。 5、拟提交董事会的提案,最迟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3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前5日,交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董事会秘书应于前款规定期限2日前,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征询提案权人的提案意向。 6、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董事会会议提案的形式和合规性审查。 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有关会议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于3日内完成审查。审查气馁,董事会秘书处可以就提案的形式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提案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董事会秘书处完成提案初审后,报董事会议书审查。 7、董事会秘书审查后,呈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提案。董事长认为提案有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符时,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改调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有记录,该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聘任 (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 (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附则 (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 (12)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 建议; (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聘任 (3)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 (3) 第五章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5) 第六章对独立董事的监督评价 (5) 第七章独立董事的离职 (6) 第八章独立董事的经费及报酬 (6) 第九章责任保险 (7) 第十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一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有关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应本着诚信和勤勉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代表所有股东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专业的原则,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为了保证公司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在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作用,凡应聘我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满足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董事资格规定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是公司及附属企业当前和以前的高级职员或一般职员(过去两年之内),并且必须与公司没有职业上的关系(如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等机构任职); (二)不在与公司直接和间接发生10万元以上交易的供应商或用户任职; (三)不是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或上述人员的生意上的合伙人; (四)除了必须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之外,所聘请独立董事应是业内专家或具有较高知名度; (五)必须保证每年能够为公司服务至少个工作日以上,能够以充足的精力向公司提供服务;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下设投资与决策委员、审计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兼职)、董事会办公室; 一、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五)审议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及奖惩。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二、董事长职责: (一)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主持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并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主持调整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推动、监督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二)主持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决议事项、决策,审批董事会会议纪要。 (三)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进行授权,对重大越权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四)审批超出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权限的项目立项、财务审批事项。 (五)审批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审批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动,审批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

的最高限额,审批公司的年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七)审批公司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评估考核。 (八)审批公司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九)审批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奖惩。 (十)对总经理、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十一)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三、董事会董事职责: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决定,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实施董事长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五)组织指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的委托权限内,签署公司有关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并处理有关事宜。 (六)审批公司部门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 (七)对公司中层以上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八)审批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 四、董事会委员职责: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整理、审核董事会议案,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三)整理、审核各公司向董事长、董事会呈报及备案的文件,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

xx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xx公司。 子公司:指xx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它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xx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它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它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经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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