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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670号)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本表为施工监理收费基价,监理费按内插法计算,如工程造价为6000

万元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如下:120.8+(181.0-120.8)/(8000-5000)×(6000-5000)=140.87万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

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

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

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

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

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

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

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

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

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发包人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应当按合同约定

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

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

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

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

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

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

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

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

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

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

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 士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

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 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

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

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

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

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

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

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

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

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

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

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

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

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O01m以下的为l;

海拔高程2001一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一350Om为1.2;

海拔高程3501一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

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

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一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 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度

2.2.1 采矿工程

2.2.2 选矿工程

3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4石油化工工程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5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2.2 其他水利工程

6交通运输工程

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6.2.4 水运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监理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1.O.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 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 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 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信息系统监理收费标准

关于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试行) 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对外作为行业指导价格,供业主通过招评标,聘用监理单位时参照,起到市场导向的作用;对内约束监理企业,避免在价格上出现恶性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国家没有颁布相应的取费标准,过去常常简单地套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参见附录),或仅仅附加很小的上浮比例,许多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都面临收支平衡的困难,更不要说为了长远发展必要的预先投入。这样的结果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质量。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显着地高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聘用的专业人才的要求也更高,需要监理的工程阶段也比建设工程宽,再加上在监理过程中同时可能也会包含一些咨询性的工作。简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提出合理的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是十分重要与紧迫的任务。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强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相关,提出我们的建议; 按照附录中(1)项计费方法,即建设经费的百分比来计,对于一个全过程 作量,参照以上收费标准,协商决定。 对于某些软件开发所占比重大于20%的项目,软件可先单独地按软件经费8—10%的计算费率,其余部分仍按以上表格栏的费率计算,加起来为总的费率。 按附录中(2),即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建设监理工程人员按照3.5万元—5万元/人年计算监理费用,这个标准在建设监理也是比较低的,基本上只够支付工资,对于信息技术领域,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既然在信息技术领域属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一群高素质的人才,其工资加上一定比例的开展工作必须的费用至少是上述规定金额的2倍,既:7万元—10万元/人年。 本标准将在征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业主和承建单位代表意见后试行。试行期为半年。 附录:参考以下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下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通过市场调查研究,经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见附件),现予发布,既可作为行业自律的依据,也可为相关单位、相关行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监理招标投标以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抄送: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1总则

根据《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而监理的取费则是监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因此应当制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依法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体现了现阶段监理服务价值与价格的基本一致。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当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规则》适用于在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概算的编制、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业主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软件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既考虑了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又参照了其它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其收费参考标准内容如下: 一、计算公式 1、费率公式:S=A*B*C 2、收费公式:F=S*M(万元) 二、费率相关系数说明 (一)信息系统工程一般分为两大阶段,一是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阶段,一是设计、实施、验收阶段。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类型分为:软件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其它工程(包括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因此,监理阶段的费率A及监理的各阶段费率a和b如下: (二)鉴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分布的地域不同,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地域的因素,地域调整系数B如下: 1、集中建设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 2、地市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1.2; 3、全省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2—1.5; 4、全国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5—2。

(三)鉴于信息系统工程工期长短不一,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工期的因素。工期调整系数C如下: 三、收费其它情况说明 如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况,监理附加报酬取费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计取: 1、对于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而产生的监理附加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获得监理附加报酬,监理附加报酬率=S*附加工作月数/合同监理周期(月数) 2、对于维护阶段的监理取费由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解决。 3、本参考标准未作规定的,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 注:软件工程:以软件开发为核心的工程。 信息应用系统工程:是指包含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系统工程,不包含软件开发。 信息网络系统工程: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其它工程:以监控系统为中心的智能建筑或者其他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六年四月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讨论稿)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主要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从技术、控制、管理、应用、服务角度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设计、实施、验收,其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项目风险(信息安全管理、变更管理等)、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监理收费基价×专业类型调整系数×工程范围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 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收费基价。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基价表(简称监理收费基价) 额小于2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2、专业调整系数表和工程范围调整系数 注: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等其他其他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智能化工程,其特点是利用信息技术,使管理信息在网络及自动控制系统上应用,包括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等。 3、浮动幅度值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内容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浮动幅度值±10%。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 三、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收费 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是指具有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提供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维护等阶段的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或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为了规范湖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行为,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信息产业部印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 信部信 [2002]570 号 ) 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 [2000]1219 号),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特点、项目建设周期、地域分布、监理方式、监理难度等因素,制定本收费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信息系统工程费(或合同价)的百分比计取: 主要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的规模、阶段、内容、复杂程度、监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取。

说明: 1 、若工程规模较大,诸如既有机房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又有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多个单项工程,则上表中的工程费 M 即是各单项合同价。 2 、以上取费是以 1 年的建设周期为基准费率,周期不同按基准费率乘以建设周期系数计取。 二、按照参与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人员服务费计取: 如小型工程、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按人· 月取费。 单位:元 / 人· 月 三、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不宜按以上两项办法计取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照以上两项取费标准,按商定的其他办法计取。 附: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说明 信息系统工程本身是一个高技术含量、高智能、多专业化的新兴行业,而作为承担起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服务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适合信息工程监理岗位的工作,则不仅要是高度专业化的 IT 业的人才,具备一定的学历,还应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

经验、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成为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为业主提供高智能、高度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的“管理服务”。 监理的全过程分为工程前期、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每个阶段监理人员的配置与对其要求各个不相同。 (一)工程前期阶段 1 、监理内容 ( 1 )投资项目的决策 ( 2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 )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 ( 4 )造价咨询与评估 ( 5 )编制设计任务书 ( 6 )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 7 )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2 、对监理人员的要求 ( 1 )根据项目所涉及专业,必须配置相应的专业监理人员,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经济政策 ( 2 )应是熟悉招标工作,懂预算的资深人员 ( 3 )本阶段监理人员的工作是阶段性的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提出意见、修改调整、写报告,供业主决策参考 (二)设计阶段 1 、监理内容 ( 1 )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2 )参与选择设计单位,配合业主签订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 3 )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精心整理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特 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电子邮件: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 2014年1月20日 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参照标准) 一、计算方法参考的有关政策、标准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8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号文); 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 5、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

6、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电企协监字[2013]01号文); 8、《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沪设监协12009]1号文)。 本计算方法还参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关取费研究 资料,以及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收到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 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 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取费。 三、取费原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取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合理计取、难易有别、分段计取”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l±浮动幅度值) 2、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一种形式。监理服务取费是以信 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总值为取费额,取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 确定监理服务取费基价。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如下表所示。 监理服务取费基价表(表一) 根据上表,利用直线内插法公式计算监理服务费取费区间基价: X1、X2为表一中取费额的区段值;Y1、Y2为对应于X1、X2的取费基价;X为X1、X2区段间的任意取费额;Y为Y1、Y2区间内对应于X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取费基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一: 某三级公路位于海拔3010m~3480m处,长89公里,工程概算69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00万元(未含机电工程),包括土石方59万立方,小桥4座,涵洞208道,路面砂砾垫层733千平方米等。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4500万元。 二、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根据本标准附表二,采用内插法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8.1+ ×(4500-3000) =110.13(万元) 三、确定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本标准附表三,公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 四、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表6.2-2表规定,三级公路的工程复杂程度属于I级,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五、确定高程调整系数,该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海拔3010m~3480m,根据本标准,高程调整系数为1.2。 六、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10.125×1.0×0.85×1.2= 112.32(万元)。 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2.32万元。若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规定,在上下20%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参考案例二: 某配电柜制造厂新建工程项目,有配电柜总装配工业厂房2.4万平方米(部分为空调车间)、变电所、空压站、冰蓄冷制冷站房、泵房、锅炉房、办公楼及有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海拔高程为20.50米。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400万元、设备购置费48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120万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一、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2、确定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 (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80+120)÷8000=7.5% 3、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因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未达到40% 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问题,自工程监理在我国落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在即,这个问题也到了必须尽快解决的关键时刻。 一、我国工程监理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 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为1992年制定的,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这一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国外工程监理取费一般为工程造价的5~10%,高出我们好几倍。 如:德国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服务的公司,被称为PM(Progect Management),其业务范围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含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其取费总计约占工程造价的7.5%~14%。 又如:韩国于1993年才开展建设监理活动,目前监理的范围与我国大体相同,主要是施工监理,监理工作以质量为主,监理的侧重点在事前控制。但其监理取费标准为工程费的3~5%,低限是我国工程监理取费低限的5倍,高限是我国工程监理取费高限的2倍。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一般都是以工程监理费占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而定的,实质上反映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活动中进行监督管理所付出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和。因此,可以认为其高或低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工程建设上投入监督管理力度的比例,有一定的规律性。多年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实行低标准取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利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及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问题已成为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桎梏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已初具规模,但行业总体实力较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截至1999年底,全国已有5127家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已达19万人。但其中甲级资制监理单位仅505家,占9.85%;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仅3.5万人,占18.42%。两项占比都比较低,反映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实力较弱的现状。正如前不久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一项调查指出的:目前"真正有实力、有业绩、有信誉的工程监理企业只占10%,一般化的占60%,较差的接近30%。" 实质上,目前我国工程监理行业是在低取费的条件下,困难重重地在维持低水平艰难地运行。 1.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难成其为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没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受财力所限,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企业普遍聘用监理工程师的月薪一般为1000~2500元;一个企业一般只聘请个别几个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月薪也就3000~4000元。这是个"按酬付劳"、"量入为出"的权宜之计,造成了我国工程监理单位人才极为匮乏,整体素质十分低下的不利局面。这与对工程监理企业高智能、知识密集型的要求相差甚远。使得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拥有的人才总体水平与社会中等水平相比都有很大差距,不能很好地胜任工程监理工作。 2.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偏低,使得监理企业只能放低工作水平和服务标准,低水平运行。一是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企业受财力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管理手段,目前处于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信息闭塞的状况,不得不沿用传统落后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工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下面带来的关于监理公司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

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经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

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经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费标准

新乡市软件行业规范 DSIA02042010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 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试行) 2010年2月2日发布 2010年5月25日施行 新乡市软件行业协会

前言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依据《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标准、《信息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分为9部分: 第一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类 第二部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类 第三部分:软件服务类 第四部分:数据加工和处理费类 第五部分:内容和增值服务类 第六部分:数据库服务类 第七部分:电子商务服务类 第八部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第九部分:其它专业类服务类 本部分为《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本部分起草人:孙毅、薛源福、孙鹏、于道勇、孙传刚、谢长健 本标准专家组:郎庆斌、孙鹏、刘玉贞、王小庚、孙毅、杨莉 本标准由大连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召集单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目录 1 适用范围 (4) 2 引用标准 (4) 3 定义 (4) 3.1 相关总投资 (4) 4 要求 (4) 5 资费管理 (4) 5.1 管理原则 (4) 5.2 资费确认 (5) 6资费计算 (5) 6.1 投资区段 (5) 6.2 计算基准 (5) 6.3 取费方式 (5) 7 实施 (5) 附件1: (6)

信息服务资费标准(信息化工程监理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 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的相关组织包括: a)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管理、监督部门; b)从事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c)信息化工程的业主单位; d)信息化工程的承建单位; e)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教育、培训和研究单位。 2 引用标准 ●《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 ●《GB/T 19668.1-2005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 19668.2-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2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3-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3部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4-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4部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5-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6-2007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6部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规范》 ●《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第一部分总则》(试行) 3 定义 GB/T 19668确定的定义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相关总投资 签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前,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总投资,是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的基础数据。 4 要求 本标准遵循GB/T 19668、《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第一部分总则》(试行)的一般原则和要求,重点描述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的通用性原则。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参照GB/T 19668规定的信息化工程新建、升级、改造过程中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执行。 在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中,应同时使用GB/T 19668、《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第一部分总则》(试行)和本标准。 5 资费管理 为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高质量、高效率,保障用户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发生费用的管理策略。 5.1 管理原则 a)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是信息化监理服务的辅助手段,以保证其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b)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应保证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高效、高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及监理服务的可持续性。 c)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资费管理,应与信息服务管理对象的需求一致,保证公平、公正。 d)信息化监理服务资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0}1219号),参照北京、深圳的收费标准并结合大连市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信息工程监理特点,项目建设周期、地域分布、监理方式、监理难度等因素制定。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施工质量监理1、隐蔽工程验收2、泥木工程验收3、油漆工程验收4、安装及竣工验收1000-1600元/套 复式及别墅:总造价3% 全过程监理1、进度及工期控制2、材料验收3、施工四阶段验收装潢总造价5%,复式房及别墅为总价的7%(监理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协助签订装潢合同协助委托者前往装潢公司谈判、签订装潢合 同 150元/次 预算审核根据市有关标准对装潢施工预算进行审核审核费:500-1000元/份奖励费:降低部分的 20% 决算审核按市有关标准及现场工程量测算,对装潢决算进行审核审核费:800元/份(总造价15万元以上按总造价2%提取)奖励费:降低总价的20-25% 竣工验收1、房屋装修竣工后整体施工质量验收 2、新购全装修房进户前施工质量验收 依据房型1000元/套起 其他客户需要的各种监理服务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收费 室内设计教程资源论坛,为中国设计师服务,提供大量的3dmax教程,Vray教程,cad教程,ps教程,sketchup教程,室内效果图设计,渲染,鉴赏,打造最具专业气氛的设计师交流论坛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研究

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研究 摘要: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信息工程监理方面的标准《信息化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颁布实施了,但是信息工程监理收费国家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笔者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取费以及近年信息工程监理取费情况,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取费标准进行了分析了研究。 关键词: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信息工程监理方面的标准《信息化监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颁布实施了,但是信息工程监理收费国家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建设工程行业于1992年就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即1992年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1992年9月18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以价费字第479号文发布),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时隔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用进行重新制定,其意义重大。国家对信息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想必不会太远了。? 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中,监理收费是这样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建设工程监理中,根据工程类型不同,设置了从0.9~1.2之间的专业调整系

数;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设置了三个不同等级的程度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较复杂(Ⅱ级)和复杂(Ⅲ级)三个等级;根据海拔高度,设有相关的系数。? 2.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比较 为了比较方便,根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将监理费用转换成监理取费百分比。?表1:以建设工程15年的监理费用变化进行比较 从表1中的增长率可以看出,计费额越大,监理费用增加的越多。对于计费额500万元工程,07年和92年的监理收费增长了32%,也就是说07年的监理费用是92年的1.32倍。对于计费额100000万元的工程,07年和92年的监理收费增长了151.17%,也就是说07年的监理费用是92年的2.5倍多。 通过对建设工程行业的监理收费标准的分析,我们是否可以从中找出可值得借鉴的地方,来更好地制定信息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3.信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与建设工程监理相比,信息工程监理要难得多,因此信息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也要比建设工程监理收费要高。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

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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