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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实习报告4篇

水产实习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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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实习报告4篇

*目录水产实习报告水产养殖专业大学毕业大学生实习报告范文水产养殖专业实习报告水产学院生产实习报告 1 为了了解水产生产一线情况和海南红树林生态环境,我们水产养殖全体同学在赵老师带领下到三亚水产养殖基地进行学习参观。

我们到过的参观地点有:

(1)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

(2)沿途参观了冯家湾虾苗基地。

(3)螺旋藻养殖基地;

(4)南海水产研究所海润珍珠养殖场;

一:首先到达参观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

海南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位于海口东南方向琼山境内,红树林在这里的海滩上绵延50公里,面积达3337.6公顷,海南的红树林以琼山、文昌为最,其中琼山市的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是游人去得最多的景区之一。面积4000多公顷,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红树林保护区,是中国七个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保护区之一。

红树林是热带、亚热带滨海泥滩上特有的常绿灌木或乔木的植物群落,其大部分树种属于红树科,生态学上通称为红树林,是能生长于海水中的绿色植物。从照片上可以看出,这里的红树林生态环境极好,适合各种生物繁殖生活,水中有多种生物,包括各种鱼类诸如血蚶、蚝、对虾、青蟹、血鳝,各种蛇类等。生物

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一、必备资质和规模 (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社员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水产品年产量200吨以上。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 (四)场区内环境整洁,进排水渠分设且无淤积,电力容量满足生产需求,道路平整通畅;养殖生产设施能定期改造维护,现状良好,符合健康养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等仪器设备;投饵机、增氧机等基本养殖设备配置完备,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五)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水产养殖用水标准,水源无污染源,且定期进行监测;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和废水净化处理设备或设施且正常使用;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三、生产操作和管理

(六)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七)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并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八)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九)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十)逐步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至少有一种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四、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至少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对联系户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提高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和操作技能,在周边养殖户中有良好形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

水产养殖生产日志

序号: 1号(妥善保管,二年以上) 济宁御美现代渔业园区 生产记录簿 种类: 基地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王建国 日期: 2014 年月日 济宁市任城区水产局监制 济宁御美生态园有限公司印制

水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制度 一、基地必须符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龙头+基地+农户”组织形式,有效结合,达到产销对接,优质优价的目的。并引导生产者实行标准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生产者收入。 二、基地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三、基地要有相关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配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定时指导科学管理。 四、基地应建立水产投入品(苗种、鱼药、饲料)专供店,各种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要建立登记制度。建立基地生产管理档案、质量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严谨购进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饲料。 五、基地应设立农残检测点,有1-2名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配备必要设备,能够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没有建立质量检测点的,应就近借助其他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基地必须将定期检测结果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 六、基地应成方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有明确的界限。并绘制基地位置图和生产地块分布平面图,与基地标志牌设置一致。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示范区,“三品”认证基地每个都要树立标牌,牌子背面要描绘基地平面图,表明基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生产技术规程、禁止使用的农药等。 七、基地中的主导产品应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并通过其中一种认证。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八、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培训班,印发技术标准资料,组织人员到现场,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和分散实际操作相结合,要求示范区生产者培训比例达100%。 九、组织制定必要的内部管理规范,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基地建设有效良好的运行。 十、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应接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生产记录模板一套

三、生产记录(变动记录) 圈舍号变动 日期 出生 数量 畜禽调入畜禽(产品)调出(出售)死亡 数量 淘汰 数量 存栏数量 记录人 签名 备注数量来源数量去向 注: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变动日期填写出生、调入、调出、死亡和淘汰的日期。畜禽调入填写从外部(包括外圈、舍、栏)调入的数量,从场(小区)外调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去向要能识别到具体的单位。死亡和淘汰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变动数量(出生+调入-调出-死亡-淘汰)之和。对于蛋鸡和奶牛的饲养者,畜禽(产品)调出(出售)栏为鸡蛋、牛奶的销出数量和销售去向。

四、投入品购进记录 购进日期通用 名称 商品 名称 规格购进数量生产厂家销售商 保管人 签名 备注 注:投入品主要指饲料、兽药、疫苗、消毒剂等。规格:预混料、浓缩料一般是指在配合饲料中的添加比例,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兽药、消毒剂一般是指主成分的含量浓度或效价单位。

五、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加药饲料(指饲料中含有药物添加剂)使用记录 圈舍号通用 名称 商品 名称 开始 使用 日期 生产厂家 批号/ 生产日期 药物添加 剂名称 休药 期 停止 使用 日期 使用 总量 记录人 签名 备注 注:养殖场自加工饲料的,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在外购饲料或自加工饲料中添加使用了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应写明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休药期和停止使用日期。停止使用日期、使用总量待该批投入品全部使用完比或停止使用后填写。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精)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用药禁忌和用药规避 1、药敏性 选择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必须掌握水产养殖动物对不同类别药物的药敏性。众所周知,不同的水产养殖动物对同一种药物具有不同的药敏性,尤其是外用泼洒的杀虫药常因不注意水产养殖动物对杀虫剂的药敏性而导致药害事故最为普遍。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必须注意:选择杀虫药全池泼洒时必须注意使用说明书上的用药禁忌,并注意有机磷类如敌百虫等对鳜鱼、淡水白鲳等养殖品种敏感,甲苯咪唑禁用于叉尾鮰、胭脂鱼及贝类养殖池,虾蟹类对除虫菊酯类药物如氯氰菊酯等高度敏感,所有鱼用杀虫药对鱼苗慎用。选用外用消毒杀菌剂时须根据水质肥瘦情况合理选择药物,清瘦水质或藻类丰富但有机质较少的池塘宜选用非氧化类杀菌药物如戊二醛、苯扎溴铵等,水质过肥且有机质丰富的水质宜选用氧化类杀菌药物如过氧化氢、二氧化氯、强氯精等;同时选择药物时还须注意药物对水产养殖动物的刺激性,无鳞鱼类如黄颡鱼、大口鲶、黄鳝等常因使用氧化型消毒剂如强氯精、漂白粉等强刺激性药物而破坏其粘液,从而使其丧失重要的保护屏障,应选用如苯扎溴铵、戊二醛等非氧化型消毒剂。 2、水质状况 使用药物全池泼洒时应充分考虑水质因素。通常不良水质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水体缺肥或肥力无法释放的浮游植物量低的水体如澄清水、浑浊水、青苔水等,第二类是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养殖池塘如蓝绿藻水华水、红水、黑水、老绿水等。第一类水质的水体因为缺乏浮游生物,因而使用外用泼洒药物尤其是杀虫药后,常使水体浮游植物数量急剧下降而导致水体缺氧,同时药物被有机质或其它无机物消耗导致水体缓冲性差而发生药害事故。此类水质确需用药时应选择安全性大且低剂量用药。第二类水质的水体常因为富积大量的有机物质,在使用药物后因藻类死亡加重了水体的氧债而发生药害事故。此类水质用药前应首先使用化学类水质改良剂改水,再使用其它全池泼洒药物进行防病治病。 3、天气 养殖户全池泼洒药物时须规避不良天气。选择好全池泼洒药物后应在晴好天气进行施药,用药前须密切关注天气,避免在暴雨天气、闷热天气、低气压天气等不良天气用药,而且在使用杀虫药时还应注意当天下午或第二天不能有低气压天气,否则会因养殖水体溶氧不足而产生药害事故。同时全池泼洒药物时应根据水质肥瘦、水温、养殖季节等调整施药浓度,一般情况下水温越低、水质越瘦等应使用低剂量,反之应选择高剂量全池泼洒。早春时期,养殖水体一般水位较浅、水温低、水质瘦、藻类不丰富,且养殖鱼类经历越冬后的体质较差,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差,因此确须使用外用泼洒杀虫剂时宜选择对鱼类刺激性小、安全浓度大的杀虫药如阿维菌素、伊维菌素等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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