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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标准

1目的

制定我司钢化玻璃检验规范,保证按标准进行检验,做到不错检、不漏检,满足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司所有的钢化玻璃的检验

3 定义

TP 区域划分

①A 区:玻璃介质透明视窗区,包括 正、反面视窗以及区外 1 mm 范围内都为A 区

②B 区:正面油墨覆盖区,包括听筒、 按键、IR 孔等部位 ③C 区:反面油墨介质面

4 职责

IQC 检验员:负责此检验规范的执行。

5 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2《抽样计划管制办法》 6

作业内容

6.1检验标准:

采用MIL-STD-105E 单次U 级抽样水平检验方案 AQL MA 0.65

批准:

审核:

编制:

MI: 1.5

23+/-3 度;湿度:30%^70%RH 黑白背景。一

6.2检验条件

检验环境:温度:

检验距离:30 ± 5cm

检视角度:垂直旋转角度:+/-30度,从上往下;水平旋转角度:+/-30度,从左往右;

(注:检验表面凹凸点时,可利用反光,其它检验项目不能利用反光)

检视照度:1000?1500Lux(2*40W 日光灯,距离台面 60—80cm)

检验时间:产品单面检验时间不超过10秒

玻璃检验步骤:正面视窗----- 四边----- 听音孔----LOGO(字唛)---- 按键----IR---- 背面

裂缝不允许目视/

显微

MA

锯齿/毛边内框边缘线不允许有;外框不可有明显锯

齿状:正面 b < 0.25mm,反面 b < 0.4mm

目视/

显微

Ml

划伤/线状缺

点状/异物/脏

污A区(单位:mm)B区C区

W 0.02忽略不计;

B区按相

应A 区的

1.5

倍。

C区的缺陷

可忽略不

计。(注:

不影响装机

或油墨见底

材影响正面

外观)

0.02 v W 0.03 , L

< 3允许2条;

0.03 v W 0.05 , L

< 2允许2条;

0.02 v W 0.03 , L > 3

或 0.03 v W

0.05 , L> 2不允许。

W> 0.05不允许。

两缺陷之间相距20mm以上

A区(单位:mm)B区「C区

W 0.02忽略不计;

B区按相

应A 区的

1.5

倍。

C区的缺陷

可忽略不

计。(注:

不影响装机

或油墨见底

材影响正面

外观)

0.02 v W 0.03 , L

< 5允许3条;

0.03 v W 0.05 , L

< 4允许2条;

0.02 v W 0.03 , L >

5 或0.03 v W

0.05 , L >4不允许;

W> 0.05不允许。

两缺陷之间相距20mm以上

A区B区C区

D W 0.1忽略不计

B区按相

应A 区的

1.5

倍。

C区的缺陷

可忽略不计

(注:不一

影响装机或

油墨见底材

影响正面外

观)

0.1 v D< 0.2 允许 2

个,

D> 0.2不允许。

两缺陷之间相距20mm以上

目视/

菲林

目视/

菲林

目视/

菲林

目视/

菲林

Ml

Ml

Ml

Ml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分类及应用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尺寸及偏差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外观质量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波形时应不超过%。 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外观检验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5要求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 (单位为毫米)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修订稿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 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 《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 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 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 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 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 学性能试验方法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 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2 5.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钢化玻璃的国家标准过程及优点缺点

钢化玻璃的过程及优点缺点 安全玻璃概念。 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 优点 钢化玻璃的主要优点有两条: 第一是强度较之普通玻璃提高数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5~10倍,提高强度的同时亦提高了安全性。 第二是使用安全,其承载能力增大改善了易碎性质,即使钢化玻璃破坏也呈无锐角的小碎片,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地降低了. 钢化玻璃的耐急冷急热性质较之普通玻璃有2~3倍的提高,一般可承受150lc以上的温差变化,对防止热炸裂有明显的效果。 钢化玻璃的缺点: 1 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再进行切割,和加工,只能在钢化前就对玻璃进行加工至需要的形状,再进行钢化处理。 2 钢化玻璃强度虽然比普通玻璃强,但是钢化玻璃在温差变化大时有自爆(自己破裂)的可能性,而普通玻璃不存在自爆的可能性。 生产钢化玻璃工艺有两种: 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在特定工艺条件下,经淬火法或风冷淬火法加工处理而成。 另一种是将普通平板玻璃或浮法玻璃通过离子交换方法,将玻璃表面成分改变,使玻璃表面形成一层压应力层加工处理而成。 钢化玻璃的物理属性: 钢化玻璃具有抗冲击强度高(比普通平板玻璃高4~5倍)、抗弯强度大(比普通平板玻璃高5倍)、热稳定性好以及光洁、透明、等特点。在遇超强冲击破坏时,碎片呈分散细小颗粒状,无尖锐棱角,故属于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的缺陷: 其实钢化玻璃存在一个缺陷,那就是光学畸变,因为玻璃在钢化的过程要经过720度左右,急冷的风压3.2毫米是12800帕,4毫米急冷风压是7000-8000帕,玻璃已经处于软化的时候,在短短的3秒钟突然承受这样的风压,玻璃的表面会存在风斑(光斑光晕),同时玻璃的表面会存在凹凸不平现象,严重的程度要根据设备的好坏来决定,所以钢化后的玻璃不能做镜面的原因。 钢化玻璃的分类: 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3.4、5、6、8、10、12、15、19mm八种;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3.4、5、6、8、10、12、15、19mm八种。但曲面(即弯钢化)钢化玻璃对每种厚度都有个最大的弧度限制。即平常所说的r r为半径. 2 钢化玻璃按其外观分为:平钢化,弯钢化。 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的区别: 由于钢化玻璃破碎后,碎片会破成均匀的小颗粒并且没有普遍玻璃刀状的尖角,从而被称为安全玻璃而广泛用于汽车、室内装饰之中,以及高楼层对外开窗户上。 一般普通玻璃破碎后锋利的刀状尖角很容易割伤小孩或者撞击者,造成对人身的伤害。玻璃破碎后是变成小颗粒还是刀状这是钢化玻璃与普通玻璃最主要区别方式。但在工程检验中,动不动采用这种破坏性的检验无疑是不现实的。 如何能知道自己买的究竟是不是钢化玻璃呢? 这还得从钢化玻璃制造原理来分析,钢化玻璃是将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后加热到接近的软化点,再进行快速均匀的冷却而得到。钢化处理后玻璃表面形成均匀压应力,而内部则形成张应力,使玻璃的性能得以大幅度提高,抗拉度是后者的3倍以上,抗冲击力是后者的5倍以上。 也正是这个特点,应力特征成为鉴别真假钢化玻璃的重要标志,那就是钢化玻璃可以透过偏振光片在玻璃的边部看到彩色条纹,而在玻璃的面层观察,可以看到黑白相间的斑点。偏振光片可以在照相机镜头或者眼镜中找到,观察时注意光源的调整,这样更容易观察。 上述技术资料来自中国南玻集团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 5要求 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圆孔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 ?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 ?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 ?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完整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BLD)

钢化玻璃技术要求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 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GB/T9963-1998 钢化玻璃 二、技术要求 2.1 尺寸类技术要求 1)长度尺寸要求: 长宽尺寸在0-25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2)mm,此公差要求也适用于圆形钢化玻璃。 2)对角线尺寸要求: 对角线尺寸要求在0-1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1~(-2)mm,对角线尺寸在1000mm-3000mm范围内尺寸公差要求为0~(-4)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厚度尺寸要求: 厚度为3-3.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2mm,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0.25 mm;厚度为3.5-4.5mm的尺寸允许偏差为±0.3mm,同一片玻璃的厚薄差为0.3mm。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2 外观类技术要求 1)爆边要求: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2)划伤要求: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长度小于50mm 的4条;宽度在0.1mm以上0.5mm以下的长度小于50mm的允许1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 结石、裂纹、缺角、夹钳印要求均不允许存在。 4)钢化玻璃气泡要求: 气泡与气泡之间的间距大于300mm。每块玻璃上2mm2的气泡不超过2个,1mm2的气泡不超过6个。 5)夹杂物要求 ≧3*0.5mm的有色的夹杂物为不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满足间距大于300mm、距离边缘8mm的条件下为合格; 〈3*0.5mm的夹杂物在以上的区域外,满足眼睛到玻璃的距离为100cm的条件下1.5的视力裸视,同时在夹杂物背面垫一蓝色的电池片,夹杂物不可见为合格,可见为不合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6)磨边要求 磨成C型边,四个边角倒角2-5mm,边缘不允许有凸出。 7)崩边要求 按下图所示。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中国钢化玻璃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建筑玻璃)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定义及分类 3.1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汽车玻璃检验标准

GB 9656-2003 代替 GB 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GB/T 1216-1985,neq ISO3611-78) GB/T5137.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ISO3537:1999,MOD) GB/T 5137.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B/T 5137.2-2002,ISO3538:1997,MOD) GB/T 5137.3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 5137.3-2003,ISO 3917:1999,MOD)GB/T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 浮法玻璃 GB/T 17339 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 1811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 分类 3.1 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 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钢化玻璃最新标准

钢化玻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8.05.08发布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关于阳台栏杆必须使用钢化玻璃的国家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强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建筑用钢化玻璃 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试验方法 尺寸及偏差 4.1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1、磨边: 精磨尺寸:4-6厘,允许公差±0.15mm,8-12厘,允许公差±0.20mm; 精磨光滑流畅,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检测,不能有崩边现象。 长、宽尺寸:允许公差±1.5mm,特殊要求以客户图纸为准。 对角线 玻璃两对角线长度误差±2mm; 2、钻孔: 孔径公差±0.5mm,特殊要求以客供图纸为准; 孔距:孔与孔之间的公差为±1.5mm,拉手孔的公差为±1mm,特殊要求以客供图纸为准; 孔到边的公差为±1mm,特殊要求以客供图纸为准; 3、钢化: 直线边弯曲度:允许公差±0.2mm,波形、弧形平弯钢都不得超出该标准,异形允许±0.25mm; 直边船形:允许公差±1mm,拉手孔直线公差±1mm,特殊要求以客供图纸为准; 对角中心扭拧度:允许公差±2mm,整件弯钢对角线与中心相交点,上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此标准; 弧位:纯弧,以外弧面观察,活动门允许公差±1.5mm,固定门允许公差±1mm,用大于玻璃2mm木模试套能套入且能滑动则判定合格;异形:允许公差±2mm,能套入槽滑动,弧位线以外弧面为标准,肚位活动与固定门允许公差±1.5mm,以外弧观察为准,包括中心与两侧面。活动门凸1mm,凹2mm,允收,固定门也一样。 弧位直角边:允许偏差≤40mm,R位小于500mm的玻璃允许≤50mm,R位大于

500mm允许≤40mm. 弦长、弧长允许公差±1.5mm,弧长以外长为准,弦长以外弦长为准 表面波纹:距离600mm,自然光下,正面对光呈波浪状细纹,允许长<10mm,宽度<0.8mm的小于等于3条每件,允许轻微,并且波纹呈不规则分布,整批产品不超过10%。 麻点:距离600mm,自然光下,正面对光呈小泡点状,允许直径≤1mm,的麻点在玻璃两头300mm,少于3个每件,允收,整批产品不超过10%。 绳印:距离600mm,自然光,正面对光,玻璃表面无明显反光小凹点,允许长<8mm,宽度<2mm,允收。 钢化彩虹、白霜:距离600mm,自然光,正面对光呈彩虹状,允许与产品面成30-90度视角轻微可见的白雾,允收。 丝印商标:允许公差±2mm,图纹规格允许±3mm,牢固度不允许刮掉,丝印钢化后,图样用钥匙纯面刮不掉为准。 暗裂、孔裂:不允许 崩边、崩角:崩边≤1mm,崩角≤2mm,允许轻微,以抛光打磨合格为准。 划伤:距600mm,自然光下,明显可见,长度≥10mm,宽度≥0.2mm,用指甲刮手感明显,需返修抛光处理;轻微划伤:长度≤15mm,宽度≤0.15mm,无明显手感,允收。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GB15763.2-2005钢化玻璃国家标准-李

钢化玻璃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前言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 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 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 ——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 ——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 ——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 ——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样规则; ——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

钢化玻璃隔断的施工工艺标准

第五章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五)钢化玻璃隔断的施工工艺标准 1、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本工程室内建筑的玻璃隔墙、隔断施工。 2、材料要求: (1)玻璃板隔墙工程所有的玻璃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板隔墙使用的铝合金框、不锈钢板、1.2厚不锈钢板 属框、型钢(角钢、槽钢等)及轻型薄壁槽钢、支撑吊架等金属材料 和配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标准。 (3)使用的膨胀螺栓、玻璃支扌常垫块、橡胶配件、金属配件、结构密封胶等其它材料,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标准。 3、主要机具: 主要机具包括:电焊机、冲击电钻、电钻、切割机、线锯、玻璃 吸盘、小钢锯、直尺、水平尺、卷尺、手锤、扳手、螺丝刀、靠尺、 注胶枪、玻璃吸盘机等。 4、作业条件: (1)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安装用基准线和基准点己测试完毕。 (3)预埋件、连接件或镶嵌玻璃的金属槽口完成并经过检查符

合要求。 (4) 玻璃镶嵌槽口清理干净并排水通畅。 (5) 安装需用的脚手架或相应的装置设施已达到要求。 (6) 所需材料和装配设备己齐备。 (7) 安装前制定相应的安装措施并经专业人员认可。 (8) 施工时温度不低于5°Co 5、操作工艺: A 、 弹线定位:先弹出地面位置线, 再用 垂直线法弹出墙、柱上的位置线, 高度线和沿 顶位置线。有框玻璃隔墙标 出竖框间隔位置和 固定点位置。无竖框 玻璃隔墙应核对己做好的 预埋铁件位置 是否正确或划出金属膨胀螺栓位 置。 B 、 框料下料、组装: (A )下料:有框玻璃隔墙型材划线 下料 时先复核现场实际尺寸,如果实际 尺寸与施工 图尺寸误差大于5MM 时,应 按实际尺寸下料。 如果有水平横档,则 应从竖框的一个端头为 (1)工艺流 (2)操作工

钢化玻璃标准GBT9963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玻璃规格大小

5+5 一般不超过*米(类型一般是5++5、5++5); 6+6一般不超过*米(类型一般是6++6、6++6夹胶玻璃); 8+8、10+10 一般不超过米*米(类型一般是8++8夹胶玻璃、8++8夹胶玻璃; 10++10夹胶玻璃、10++10夹胶玻璃); 12+12一般不超过*米(类型一般是12++10夹胶玻璃、12++12夹胶玻璃); 以上玻璃基片可采用钢化或者是普玻。 【钢化玻璃】: 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冲击性等。 【性能】: 1. 安全性。当玻璃被外力破坏时,碎片成类似蜂窝状的碎小钝角颗粒,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2. 高强度。同等厚度的钢化玻璃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的4~5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

3. 热稳定性。钢化玻璃具有良好的热稳定性,能承受的温差是普通玻璃的3倍,可承受200℃的温差变化。 4. 钢化玻璃不能切裁; 5. 钢化玻璃具有自爆的特性。自爆是指在无外界机械力的作用下发生的自身炸裂。 【用途】: 广泛应用于玻璃幕墙、门窗、隔断、护栏、卫浴、家私、家电等对玻璃强度有要求和对人体需作安全保护的场所。 【产品品种】 透明、本体着色、彩釉、热反射镀膜、Low-E镀膜,以及复合成的中空、夹层等产品。 颜色:透明白玻、超白、各种绿色、各种蓝色、各种灰色、茶色。 【加工范围】 尺寸:最大2440mm x 5500m;最小200mm x 250 厚度:钢化4-25mm 半钢化:3-19mm

【质量标准】 符合欧盟ROHST指令要求; 符合美国标准; 符合英国标准:BS6206-1981; 符合国家标准; 通过国家安全玻璃强制认证CCC认证; 通过欧盟国家CE认证。 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5、6、8、10、12、15、19mm八种; 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5、6、8、10、12、15、19mm八种。 钢化玻璃是将玻璃加热到700℃左右,然后急速冷却,使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根据处理程度不同又可分为全钢化和半钢化玻璃(又称热增强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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