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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申请表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申请表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申请表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办理流程及详细步骤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办理流程及详细步骤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断增多,对于工程设计企业来说,想要承接相关的项目,需要具备相关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办理问题在市场上也备受关注,但对于尚未有资质初次申请资质的企业来说,办理相关的工程设计资质,流程很繁琐,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办理流程及步骤: 第一步,提供符合要求的工商: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有对应想申请资质的业务,注册资金需要满足申请资质条件要求; 第二步,购买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所需系统锁:在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购买勘察,需要同时购买E5.0设计系统锁及其身份证阅读仪,电脑安装勘察企业5.0系统; 第三步:配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注册人在申请地所在的注册中心申请注册,初次申请资质的企业需要注册没有取得资质之前,注册人员不能进行直接注册,只能进项预注册,职称人员需要满足毕业十年以上、勘察设计系统无备案、大专以上学历,需要提供10年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业绩要求详见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 第四步,在勘察设计系统、政务网录入资料:(参考住建部对工程设计资质新办、增项、升级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并生成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提出申请:以河南省为例子,所有人员配备齐全及企业相关资质在勘察设计系统录入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去当地住建局进行企业信息及其人员资料的备案,备案后去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资质申请模块按照网页提示提取先关材料信息并上传彩色扫描件,(政务网账号需要申请注册); 第五步:递交申请表:去当地省厅申报窗口递交申请表及信息采集表;

项目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文)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要求和标准说明 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 .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允许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进度及范围限制。 .新设置的分级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过渡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证书有效期满三

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 )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在要求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的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企业资质审批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的进度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专家审查的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其中,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三)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并刻盘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 月31 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劳务类资质证书。 独立企业法人的工程勘察劳务公司申请劳务类资质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颁发证书。 (六)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不得直接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必须和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二、关于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按新标准规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划分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等21 个行业。 企业具备行业设计资质后,不需单独申请某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即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其中具备甲、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工程设计、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村镇建筑专项工程设计;具备甲、

勘察设计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 投标人应提供2008 年7月1 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此表后须同时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 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 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5、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 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自2013年5月1日以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 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1995年8月11日电建,1995,504号) 总则 为加强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和其它行业从事电力(火电、送变电、核电常规岛及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 凡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工程设计(含勘察)证书后,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章资质证书和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电力勘察设计是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合一的行业,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的工程设计证书(包括勘察)。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勘察设计资历划分。分级标准由建设部统一颁发。 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级标准执行建设部建设(1992)434号文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跨行业申请建筑、通信等其它行业的工程设计证书以及申请通用的工程勘察证书,执行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行业的分级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发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发电工程按承担机组的高限划分为200MW、300MW、和600MW及以上三档; 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或220k(330k)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12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110k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KV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首次承担证书允许的高限工程勘察设计时,要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咨询。 勘察设计资质审批 申请工程设计证书(包含勘察)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 .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二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涉及铁道、公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行业资质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 .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除身份证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核验人应在附件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核验人签名章,同时在资质申请表上签字。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有关证件印章为钢印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印章全称; (5) .社保证明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近一个月社保交费证明(参见市规委网站下载中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样表)) 2、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首次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 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②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⑥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⑦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⑧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⑨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 .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除需提供1 中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理优化对照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理优化对照表单位(盖章):

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与现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明细、缴费凭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各一份(合肥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 11、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 (二)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除需提供上述(一)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方投资都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4、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文。(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期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第(一)条第1、 2、5、7、9、10、11所列材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进行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申请增项的可不提供)。 (四)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报告;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五)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地区变更的,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查意见;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注册工程师按专业类别设置,具体专业划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一: 致:公司领导 由:xx豪廷管理处 时间:20xx年10月10日 主题:关于xx豪廷管理处申请刻制公章事宜 xx豪廷交楼在即,各种日常管理工作随之开展。根据工作要求,xx豪廷管理处现需申请刻制公章两个(一方一圆)。 管理处公章申请刻制后,主要作以下用途: 一、方形章,主要用于小区内日常事务办理时盖章确认。 1、如小区内业户物品搬迁时,管理处盖章确认,予以放行; 2、小区业户装修、维修时施工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3、小区内各种通知、通告的发放等。 二、圆形章,主要用于外联业务的办理。 1、代业户办理燃气、供电开通、开户业务时需盖章确认; 2、业户要求开具的各种证明,如居委会需物业公司证明业户是xx豪廷业主才能办理相关证件的; 3、与物业公司及小区有关的各种协议和合同的签订等。 公章的使用严格遵循用章申请制度,专章专用。 上述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附公章样本) xx豪廷管理处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二: 遂昌县公安局: 兹有遂昌******公司,工商注册号:332527*******,因业务 需要(或旧印章损坏……),申请刻制”遂昌******公司“和”遂 昌******公司财务专用章“各一枚,请批准。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13********* ****年**月**日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报告三: xxxx局(科室队所): 我单位(xxx有限公司)因为xxxx(原因)需刻制xx印章,印文是”xxxxxxxx“,现授权xxx(姓名,身份证号)前去办理相关事宜。 批准为盼! xxxxxx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2001-12-28 下午02:37:49 来源:点击数:3871 建设[2001]1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部长令),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实际,我部对《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作了补充规定,同时对原《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目录[隐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 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围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 1.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2.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3.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4.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允许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 5.新设臵的分级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过渡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6.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7.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8.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 1)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2)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3)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1.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设计资质审批指南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核准的具体条件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工商年检记录); 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表或初始注册表; 8、《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升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项中所列1、 2、 3、6、8的材料;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下退

电力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8-21 生效日期: 1995-08-21 发布部门: 电力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电建[1995]5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和其它行业从事电力(火电、送变电、核电常规岛及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 ?第三条凡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工程设计(含勘察)证书后,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 第二章资质证书和资质标准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电力勘察设计是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合一的行业,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的工程设计证书(包括勘察)。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勘察设计资历划分。分级标准由建设部统一颁发。 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级标准执行建设部建设(1992)434号文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跨行业申请建筑、通信等其它行业的工程设计证书以及申请通用的工程勘察证书,执行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行业的分级标准。 ?第六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发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发电工程按承担机组的高限划分为200mw、300mw、和600mw及以上三档; 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或220k(330k)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12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110k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一、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应以企业现具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量认定; (二)新成立企业注册资金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量认定; (三)建筑设计事务所要求按照合伙企业法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要求的资 金数量按事务所书面合伙协议确定的资金数量认定。 二、人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除建筑工程、专项资质外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考核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以企业资质申请附件资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完成业绩进行考 核。具体考核标准见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2)考核主导工艺人员资格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人员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二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中对应提供的职称 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完成业绩。职称要求为非返聘高级工程师,业绩是主持过与 所申请资质对应的2项相应规模的项目。具体标准见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主导工艺人员的要求。 (3)考核注册执业人员资格: 考核要点:人员以申请表三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材料中对应提供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人员不考核个人业绩。 (4)考核土建公用专业人员资格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人员以企业资质申请表四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中对应提供的职称 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完成业绩。职称要求为非返聘高级工程师,业绩为主持或参 加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的2项相应规模的项目。 (5 )考核企业技术骨干人员总数: 考核要点:首先考核对应资质申请表五表所列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然后核算经考 核认定的申请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人员非重复人员总数。 技术骨干人员”包括:A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 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B、注册造价师;C、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D、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修正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 4日修正版) ??发表日期:2015年8月31日?? 出处: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 ?? ????【编辑录入: 牛小杰】 (2007年0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 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书3篇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书一:公章刻制申请书 致:公司领导 由:xx豪廷管理处 时间:20xx年10月10日 主题:关于xx豪廷管理处申请刻制公章事宜 xx豪廷交楼在即,各种日常管理工作随之开展。根据工作要求,xx豪廷管理处现需申请刻制公章两个(一方一圆)。 管理处公章申请刻制后,主要作以下用途: 一、方形章,主要用于小区内日常事务办理时盖章确认。 1、如小区内业户物品搬迁时,管理处盖章确认,予以放行; 2、小区业户装修、维修时施工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3、小区内各种通知、通告的发放等。 二、圆形章,主要用于外联业务的办理。 1、代业户办理燃气、供电开通、开户业务时需盖章确认; 2、业户要求开具的各种证明,如居委会需物业公司证明业户是xx豪廷业主才能办理相关证件的; 3、与物业公司及小区有关的各种协议和合同的签订等。

公章的使用严格遵循用章申请制度,专章专用。 上述妥否,敬请公司领导批示!(附公章样本) xx豪廷管理处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书二:刻制公章申请书(140字) 遂昌县公安局: 兹有遂昌******公司,工商注册号:332527*******,因业务需要(或旧印章损坏……),申请刻制“遂昌******公司”和“遂昌******公司财务专用章”各一枚,请批准。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13********* ****年**月**日 单位刻制公章申请书三:公章刻制申请书(106字) xxxx局(科室队所): 我单位(xxx有限公司)因为xxxx(原因)需刻制xx印章,印文是“xxxxxxxx”,现授权xxx (姓名,身份证号)前去办理相关事宜。 批准为盼! xxxxxx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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