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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经验反馈程序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责任
3.1 集团公司核电部
3.2 运行核电厂
4. 程序
4.1 集团公司与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及交流
4.2 对运行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体系的要求
5. 附则







1. 目的
为了有效地利用核电厂及业界的运行经验,提高运行核
电厂机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所开展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工作。
3. 责任
3.1 集团公司核电部
3.1.1 对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反馈工作进行指导;
3.1.2 组织核电厂运行经验和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和评
价,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至各核电厂;
3.1.3 对各核电厂信息利用的有效性进行跟踪;
3.1.4 定期举办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3.2 运行核电厂
3.2.1 按照集团公司《运行核电厂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件和信息;
3.2.2保证集团公司核电部提供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
3.2.3 建立有效的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工作体系;
3.2.4 参加集团公司定期举办的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4. 程序
4.1 集团公司与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及交流
4.1.1 运行经验和信息的获取
集团公司从国内核电厂及国外有关核电组织获取的运行经验和信息。主要包括:
* 集团公司所管理核电厂上报的运行事件报告;
* 各核电厂上报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行日报、月报、年报,换料报告,大修报告等;
* 核电厂专题报告,包括核电厂重大设备更新改造、系统的设计变更等;
* 其他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 WANO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包括事件通告(ENR)、事件分析报告(EAR)、其他事件报告(MER)、重要运行事件报告(SOER)、重要事件报告(SER)和经验反馈(OE)年度报告,以及同行审评推荐的强项、良好实践等。
* IAEA的INES、IRS等报告。
* 其他各类重要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4.1.2 运行经验和信息的筛选
集团公司核电部对上述运行经验和信息进行适当的筛选。筛选原则如下:
* 重要核事件;
* 核电厂带有普遍性的具有经验反馈价值的信息;
* 国外类似设计核电厂发生的重大事件;
* 可能导致核电厂内部程序、规程必须修改的信息;
* 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当局和核电组织推荐或要求必须评价或执行的信息;
* 政府、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4.1.3 运行经验和信息的分析与评价
4.1.3.1 集团公司核电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频度,对筛选后

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加以分析和评价,并向核电厂提出推荐意见或建议,包括:
* 对系统、设备或构筑物进行检查或变更;
* 对管理程序或规程进行修订;
* 对人员进行培训或对培训教材进行改进;
* 改进管理方法。
4.1.3.2 集团公司核电部认为核电厂上报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不充分时,有权要求核电厂重新进行分析,或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对事件的根本原因再次进行深入分析。
4.1.4 运行经验和信息的发布与跟踪
4.1.4.1 集团公司核电部将上述信息编制成经验反馈报告,
以电子版或纸质文件的形式下发各核电厂。
4.1.4.2 核电厂在收到报告后,应按照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程序及时组织人员从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和运行实际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4.1.4.3 核电厂应将改进措施及实施情况上报集团公司核电部。对于没有采纳的推荐意见,核电厂应说明理由并报集团公司核电部。
4.1.5 运行经验总结
集团公司核电部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对上年的运行经验反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4.1.6 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4.1.6.1 集团公司核电部每年举办一次有各核电厂参加的运
行经验交流活动。
4.1.6.2 集团公司核电部应结合自上一年度以来运行经验反
馈的执行情况确定交流的主题。

4.2 对运行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体系的要求
4.2.1 核电厂应有效地吸收核电厂及业界的运行经验,预防事件的重复发生,全体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验反馈工作。
4.2.2 核电厂应建立完整的经验反馈管理及实施体系,包括经验反馈管理、报告、筛选、分析及纠正行动的执行和跟踪五部分。
4.2.3 核电厂应保证足够的开展经验反馈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源,各级管理层应支持经验反馈工作,以确保经验反馈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4.2.4 核电厂应建立经验反馈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定期举行会议对经验反馈工作的有效性、事件的趋势等进行分析。小组成员应包括核电厂各领域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4.2.5 核电厂应倡导安全文化,以确保所有事件(包括未遂事件)得到及时、准确的报告。
4.2.6 核电厂应确定需分析事件(包括未遂事件)的选择准则。
4.2.7 核电厂应建立事件根本原因分析机制,注重从人因和管理的角度对事件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对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要采取科学、客观和坦诚的态度。
4.2.8 核电厂应对重复事件进行识别,并对其趋势加以跟踪和分析。
4.2.9 核电厂要对纠正行动的实施进行跟踪,并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4.2.10 核电厂应广泛吸取外部的运行经验和良好实践,并与其他核电厂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
4.2.11 核电厂应将各类经

验反馈报告及时分送培训部门,编制或修改培训教材。
5. 附则
5.1各运行核电厂应根据本程序的要求,建立核电厂详细的经验反馈实施细则。
5.2本程序的解释权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5.3本程序自2002年1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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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 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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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 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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