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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说明

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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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说明

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现状

今年以来,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极为重视。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1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3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3月25日和4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督导组先后对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态: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已经在43个城市实行的限购政策不仅要继续执行,还要进一步扩大到“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函》,对落实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4个相关政策文件。一是2010年3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二是6月10日出台了《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三是10月1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四是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国八条”后,2月23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并以温政发[2011]23号文件形式于3月10日印

发执行。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第一,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下。为实现该目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合理确定新开盘楼盘价格,否则政府将实行干预。第二,把房价收入比列入政绩考核范围。为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把“房价收入比”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并以温委发…2011?3号文件下发执行,而且占有5分的分值,年终考核时作为指标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心。第三,关于限购问题。具体在第三个大问题来讲。

三、关于限购令执行问题

(一)我市限购政策发展情况。我市从温政发[2010]47号文件首次提出限购政策,规定1个家庭在本市只能限购新开盘楼盘住房1套,执行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前。温政发[2010]62号文件扩大了限购的范围,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超过新购买1套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没有明确限购政策终止期限。温政发[2011]23号文件把新购与居民住房总量结合起来,限购政策更加严格。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没有明确限购政策终止时间。

(二)限购新、老政策的街接问题。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从2011年3月14日开始执行,并不是完全否定了温政发[2010]47号和温政发[2010]62号的限购政策。一是把1个家庭新购1套住房的时间点确定在3月14日,之前的不计为家庭新购住房。二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0月12日期间1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新开盘商品住房仍然有效,超过1套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3日之间只能购买1套住房(含新开盘的商品住房

和二手房),超过1套的也不能办理合同备案。

(三)限购政策具体问题。我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对我市贯彻落实限购政策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1、住房限购范围。包括全市,即各县(市、区)。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认定。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增加了三种情况,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一种情况不视为是“本市户籍居民”,就是外地人员因在温州就读大学而将户籍牵入温州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购房。

3、居民家庭住房情况认定。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已经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经进行网签的商品住房。新购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新购交易时间的认定,新购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存量房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这里需要明确三点: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计算在内,这是因为首先要保证有房住,然后再考虑改善问题;二是一套住房的认定不分面积大小,没有具体规定面积达到多少才算一套;三是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购房的,分别按1套计入其所属的不同家庭。

4、新购房受理和审查。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销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要在公开销售现场公布,并在咨询、报名及销售现场悬挂、播放、张贴有关限购政策。二是购房人应当提交的资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1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对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新购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可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

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凭上述材料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中《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四是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核验,并确定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只有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存量房产权登记手续。五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政策人事销售、经纪业务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得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责令限期改正,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在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后予以查处。

四、关于商品房销售问题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现售。

(一)商品房预售:

1、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温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是:一是商品房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二是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设计标正负零点零零零以上(即完成一层底板以上);三是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规定的材料。

2、预售许可的规模。温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以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宗地)约定的住房建设规模为准,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中“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原则上宗地不得分期预售,低于5万平方米的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这里大家要正确理解,并不是说5万平方米以上的就可以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了。因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明确规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3、预售方案的编制。商品房预售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温房字[2010]139号)执行。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要增加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作为依据;二是价格问题。第一,要明码标价。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提

供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价目表。我市已经在2010年7月开始实施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第二,加强价格监管。新开盘楼盘定价必须与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结合,定价脱离市场价格的,政府将实行干预调整,否则不预开盘。第三。价格调整和促销。1个月内价格浮动不能超过5%;1个月后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如实行折扣、优惠、会员制等促销形式销售的,应当标明促销的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促销价格或调整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组织开盘。开盘程序及要求同商品房预售。三是预售资金监管问题。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需要方案中明确:第一,协议书;第二,帐户帐号;第三,形象进度表;第四资金使用计划;未签订协议的,不予预售许可。

4、商品房销售监管。一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二是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取得预售许可证不按时开盘的为“捂盘”;不一次性申请预售的为“惜售”)。公开销售应当选择在楼盘所在地合适的场所进行。三是严格落实商品房买卖实名制以及住房限购政策。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同时,购房人报名时必须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拥有住房情况并作出承诺。四是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不按销售方案进行销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恶意炒作、设置条件阻碍购房者报名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不按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暂停项目网上销售,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权属登记),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降低直至撤销房地产开发资质处理。五是主管部门应当派员对新楼盘开盘现场进行监管,在报名、摇号和认购定位结束后及时提取报名名单、摇号产

生的名单和认购定位的名单,并将认购定位名单导入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六是严格商品房退房管理,所退房源应按《温州市商品房集中公开销售管理办法》进行公开销售。

(二)商品房现售:

《温州市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温房字[2010]44号)明确指出,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经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1、编制现售方案报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鹿城区报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备案。房管部门接到备案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经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按《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房源信息在房管网上公布,开具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故意设置门槛限制购房人报名。

2、在房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通常为三天,遇到周末或节假日的,公示时间顺延。

3、组织开盘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同商品房预售,主管部门须派人现场监管。

4、现房销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其他材料齐全的,就不再办理合同备案可以直接申请转移登记。

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在中国房地产界,有一个和“发改委打飞机”并驾齐驱的典故,那就是中央政府每次调控房地产,房价就会飞涨,所谓“调控调控,越调越恐”。的确,纵观2003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八年抗战”的结果是越调越涨,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最终就没人信了。 哪怕是此次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新政”的楼市调控,虽然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出现降价抛售、一些新楼盘也打起了折,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未来12至18个月内才能收到明显成效。独立房地产评论员顾海波更是担心,楼市“重拳”可能演变成“花拳”,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正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的判断:“别迷恋调控,调控只是一个传说。”希望不会一语成谶。 2003:分水岭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分为四个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调控始于2003年,那时恰逢我国住房改革5周年,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 中国楼市的市场化运作始于1998年,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余威正在影响中国,而1998年的中国又遭遇了长江流域的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要扭转局面,启动内需是唯一的选择。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福利分房取消,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或建筑业的产出)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住房装修支出。 那时的房价也似乎令人“怀念”。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2003年的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房地产行业倍受非议。这一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称为217号文,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九部委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强调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难点与对策(正文)

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难点与对策 1.引言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进行房改,由以前国家福利分房,到由国民自行购买住房。 以住宅为主的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由此,带动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同时,房价呈不断上升的态势,又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与此同时,“市场杠杆”调节作用的失灵也日益显现,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在给我国房地产市场带来冲击的同时也敲响了警钟。因此,深入研究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以期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本文就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难点与对策做出相应的分析与探讨。 2.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难点 2.1目前房地产市场现状 (一)房价过高是房地产的最根本问题,近几年,房地产的需求一直处于旺盛状态。特别是有很多人把房产作为投资项目,进行投机买卖,房产价格一直处于相对高位。根据最新美国行业统计资料,国际上房地产利润率一般维持在5%左右,高的有6-8%,而中国房地产的利润率高达30-40%,甚至更高。在国外人们购一套适于居住的房屋仅是年工资的3-5倍,而国内工薪阶层购一套房的费用多是年工资的10-20倍。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不给予调控,广大居民的住房困难就难以解决。(二)相关配套机制及政策不健全目前,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税收等配套机制和政策还不健全,房地产融资、抵押贷款渠道单一且不畅通,房地产税费种类繁多,且存在不合理的方面和环节,既不利于市场。房地产调控就成了国家重要的方向和目标,让普通民众能买得起房,让普通民众“居有其所”。但随着国家的调控“国*条”政策的不断出台,让大家感觉到“房地产调控”难,为什么“房地产调控”就那么难喃? 2.2我国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刚性需求 最近五年我国城镇化率:2008年,我国城镇化率45.68% ;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2010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升至49.7%;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最近五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量:2008年,6.21亿平方米;2009年,9.37亿平方米;2010年,10.43亿平方米;2011年,10.99亿平方米;2012年,11.13亿平方米。 2010至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835万的农民进城,同时还有很大一部分虽然进城了,但并没有落户城市的,所以住房刚性需求旺盛,所以调控难度非常大。根据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验,城市化率在30%~70%期间是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我国未来的城镇化率应该是70%左右,即目前农村居民人数将由6.2亿人减少到4亿人左右,需要转移的农村居民人数达2亿2000万人(按2012年全国13.54亿人口来计算)。解决2亿200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刚性需求。我国城镇化发展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房地产调控”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2.3地方政府“土地财政” 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使得房价越高,土地价格越高。而土地价格越高,地方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钱就更多。我车现行的土地批租制度使卖地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少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占了地方政府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曾经报纸上还报道过有一个贫困县有一年的土地财政收入占了地方政府收入的90%以上。地方政府乐见房价的上升,具有推高土地价格的利益驱动。由此也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制订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不积极,大打折扣,甚至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房地

浅谈国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浅谈国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浅谈当前政府政策环境对房地产 市场营销的影响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成绩: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目录 一、摘要 二、内容 (一)、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概况分析 (二)、政府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影响形式 1、财政政策 2、货币政策 3、产业政策 4、区域发展政策

5、土地政策 (三)、当前政府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影响作用 1、限贷和增税政策的影响。 2、限购和限价政策的影响。 3、保障房政策的影响。 4、政府问责政策的影响。 (四)、浅谈政府政策下房地产市场营销的策略 1、高度重视市场考察,增强市场预测科学性 2、适宜地进行诚信宣传 3、企划创意设计科学化与艺术化相结合三、参考文献 辗转异地一衫泪,曾记当年一伞轻。西子湖畔一相逢,断桥一诺金山漫。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浅谈当前政府政策环境对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影响摘要: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鉴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诸多过热现象,国家采取了相应的宏观调控办法,通过政策手段,控制了房地产项目运作中最基本的土地和资金,并通过房产税收、限购等形式,抑制了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需求。针对政府现行政策房地产企业应该适宜的进行诚信互惠宣传、提高理念创新等营销策略,以保证自身房地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泡沫,政府政策影响,营销策略 一、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概况分析

2003~2013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摘要】完善稳定房价,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直都是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核心宗旨。 2003年(1项政策) 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2项政策)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深入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统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市四区,如意工业园区、金川工业园区范围内。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全力稳地价 1.准确把握土地供应节奏。依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科学确定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保持在12个月至18个月合理区间时,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正常供地;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小于12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大于18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收储中心) 2.适时调整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根据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运行状况,适时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竞配建”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稳定土地价格。“限地价、竞房价、竞配建”是指,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价格溢价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实行“地价熔断”机制,转为竞房价、竞配建或采取摇号方式决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限房价、竞地价”是指,商品住房分区域限定上市房源销售价格,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价最高者竞得。(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土地收储中心、自然资源局)

3.有序推动存量土地调整用途。允许已取得使用权的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调整比例最高为5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 4.有效促进已供用地开发建设。严禁开发企业未经审批,擅自以“项目分期”方式变相“圈地囤地”,超出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处置。对于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项目建设滞后涉嫌“圈地囤地”等情形的开发企业,禁止其报名参与土地竞买,限制其参与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土地收储中心)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全力稳房价 5.差别化限制购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申请须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申请,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办) 6.实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新建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商品房预销售价格须在市住建部门备案,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上个月网签平均销售价格,无成交记录的逐月向上顺延;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3个月后须重新向住建部门申请备案。对于无参考价格的新建项目,由市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统计、土地收储等部门组成的价格审定小组,对项目申报的备案价格进行审定;对于全装修新建项目,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须一并履行备案程序,装修标准须购房合同中载明,并设置样板间。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表.doc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2001年-2007年) 时间政策要点 2001-5-31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 通知》(国发[2001]15号) 针对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 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 随意减免地价等实际情况,从严格控制建设用 地供应总量、大力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地价管理等方面提 出了严格要求 2002-7-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 令) 提供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 体操作方式,规定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 标拍卖挂牌交易,禁止以协议方式出让 2003-7-30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 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3]70号) 对各类开发区随意圈占大量耕地和违法出让、 转让土地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2003-8-1 (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 对协议出让的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并对协议出 让最低价进行了规定 2003-9-2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 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 规[2003]178号) 纠正开发区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 的行为 2003-9-24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 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356号)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调控,严格实行土地 供应的集中管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控制高 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2004-3-31 《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 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 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71号) 针对各地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标 拍卖挂牌或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和划拨的问 题,发出最后通谍,要求:在2004-8-31后, 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2004-10-21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决定》(国发[2004]28号) 决定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严格土地 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 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 统的规定 2005-3-26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 要求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 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对 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 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 行处置 2005-5-9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要求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 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 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 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 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 1-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未动 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6-4-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 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83号) 要求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就建筑工程完工期、投 资总额、容积率、土地闲置情形作出具体约定

2018年度-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2018-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作者:元甲原创家族财富密码1.国内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大家对房地产都很关注,现在对很多人来讲,房子不简单是住宿的功能,还关系到很多人的资产盈亏和投资选择。从2010年至2016年的数据看,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中,北京房价上涨了81.67%,上海房价上涨了79.95%,广州房价上涨了52.98%,深圳房价上涨了148%。包含了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重要三线城市的百城价格指数则显示,6年间,房价平均上涨了43%。天津、重庆、杭州、南京、武汉、厦门和青岛的价格分别上涨36.5%、10%、22.3%、69%、52.7%、124.68%和12%。近二十多年的房地产情况来看,房价呈一直上涨趋势。房地产政策也是不断地调整,时而放松,时而收紧。从1998年实行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开始,至今二十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在政策的调控下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至2002年的房地产野蛮生长阶段,犹如刚出笼的小牛犊,房地产的发展肆无忌惮,四处“攻城占地”,也产生了中国首批房地产富豪。第二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政府主动介入降温阶段,因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初期发展过于野性,政府开始用行政的手段和经济政策适度约束其发展。第三阶段是2008年制2009年的政府借助地产带动经济发展阶段,由于

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国内制定了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房地产借东风而上,迅速扩张。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2012年政府首次实行买房限购的行政手段控制房价波动,拟制主要城市的房价上涨趋势。第五阶段是2013年至2016年,其中2013年至2014年,政策是主要是遏制投机性房地产交易,但是房地产市场依然是扩张;2015年至2016年,目标是去库存,放松金融的手段刺激购房需求,房产成交放量增长,新一轮房价飞速上涨,引发抢房。现阶段,在限购限贷限首付各种行政和金融监管手段下,需求受到抑制,房价进入调整期。二十年来国房景气指数如下:每次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震荡,都和政策直接相关。从上图显示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由政策决定的市场。2017年,国房景气指数相对平稳,略高于100,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进入调整期。2.二十年来的房产调控(1)1998年至2002年这是房地产商业化时代的开端,受紧缩环境影响,房价未出现急剧上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真是开启了中国的商业房地产时代。文件明确停止以前的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也就是进入房地产商业化时代。同时配套的文件还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

2005-2011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5年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条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6年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09年国四条—— 国四条是指在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十一条——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 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市场行为,整顿市场 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围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 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 政策目标:规房地产市场; 政策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实施安居工程; 1996年

我国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目的及手段

我国宏观调控房地产的目的及手段近几年,房地产的需求一直处于旺盛状态,特别是有很多人把房地产作为投机项目,进行投机买卖,使得房产价格畸高且不断攀升,已远远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我国房地产市场自步入市场化以来,由于历程较短,房价的波动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波动周期。从我国房价的波动的经验来看,房屋销售价格表现出持续上涨的波动特征,在最几年房价上涨幅度大幅提高。住所是百姓生活的基础,对房地产的调控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其目的在于: (一)有力弥补房地产市场的失灵 政府管制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任何市场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房地产市场自身的失灵要求我国政府对其进行宏观调控。政府管制是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出现功能上的缺陷的条件下必须进行管制以实现提高效率、促进平等和稳定社会的一种有效措施,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筹集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③]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商业银行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进行严格的调查监控,未来房价的波动和利率的变化也使拖欠还款的危机存在。这些不确定性因素都在不同程度给银行带来风险。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提高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促使房地产价格大幅而且快速的上涨,很多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心叹,买房难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外部性的问题必须由政府出面解决,才能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四)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权威 土地是稀缺资源,居住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政策调控关乎千家万户的福祉。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不作为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商狼狈为奸,以获取良好的政绩表现或者体制外的灰色收入为代价,任由开发商哄抬房价,中低收入家庭居无定所将极大的影响到政府的执政威信和执政能力。 政府要达到以上这些目的,对房地产的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应对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进行正确定位 "中国的房地产业投资和产品的主体结构,应视为新进城的居民提供安居条件,提供中低档小户型住宅。而当前商品房供给结构却比较大地背离。国民经济主要矛盾转化的需要,背离消费需求结构,因而在总量不足的条件下就出现了泡沫。当前不是整个房地产业

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说明.doc

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说明 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现状 今年以来,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极为重视。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1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3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3月25日和4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督导组先后对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态: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已经在43个城市实行的限购政策不仅要继续执行,还要进一步扩大到“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函》,对落实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提

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4个相关政策文件。一是2010年3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二是6月10日出台了《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三是10月1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四是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国八条”后,2月23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并以温政发[2011]23号文件形式于3月10日印发执行。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第一,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下。为实现该目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合理确定新开盘楼盘价格,否则政府将实行干预。第二,把房价收入比列入政绩考核范围。为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篇一: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 篇二: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20%提高至3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 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5%营业税, 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 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 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 应。 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 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 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 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 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 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 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

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点评:对城镇居民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住房暴涨序幕正式拉开,主要角色陆续到位——虚伪的相关政府部门、贪婪的开发商、精明的投机客、朴实的自住购房者。 2001年刺激消费繁荣房地产市场——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 点评:只要出台政策,名头都很动听!地产商小弟有困难,政府大哥当然两肋插刀、义不容辞;兄弟情深,可见一斑;到底是什么维护了这段感情,现在大家已然明了 2002年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规范土地市场.——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土地市场开始了从划拨、协议“暗箱操作”走向招拍挂“阳光操作”的“乾坤大挪移”。 点评:暗箱操作似乎并未被“挪移”,但土地却获得了一个身价倍增的极佳途径:拍卖——价高者得!明确告之普通百姓:没钱你就别想使用土地!土地财政这块肥肉已经递到了政府嘴边!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者,政府想要多吃肉,只能限制供应土地,伺机拉高地价!政府作为商人会很合格! 2003年4月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点评:中国从来不缺少规定,却从来缺少执行!各种规定在聪明的执行者面前均化为无形。 2003年8月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 点评:中国是世界上极少数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之一,开发商从此有了坚实的依靠,现在来看,国之误、民之哀!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点评:开发商的又一尚方宝剑,限制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与中央对着干!上面红字部分是谎言。

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篇一: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篇二: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20%提高至3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5%营业税,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应。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颁布法规增加年度土地使用税,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该等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20062007 国土资源部颁布法规,规定除非及直至已交付有关土地出让合同下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得发出土地使用权证。该法规有效阻止分期发行土地使用权证。 5.23日(商资函【2007】50号)规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高端住房;在取得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批准前,须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订立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将业务范围扩展至房地产行业前需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711804905.html,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分析 作者:刘艳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24期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房地产业已日趋成熟和完善,房地产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的现象,表现为价格的不合理持续上涨,房地产商品的有效供给不足与无效供给过剩并存,市场运作不规范,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日益增长等。这些问题不仅威胁着房地产金融的安全,也深刻影响了广大人民的生活以及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为此,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针对持续高涨的房价和增长过快的房地产投资,中国政府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但经过五年多的调控,并没有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根本改善,部分城市仍然存在着房价持续走高、房地产供求结构失衡等问题。本文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中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加准确地把握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探究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及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调控的时机和方向,为下一步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 中国新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于2003年全面展开,相关部门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既有土地政策、信贷政策,也有经济政 策和行政措施,并且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体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严控房地产信贷、严格土地供给阶段(2003.2~2005.2) 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继续增长了30.6%,商品房屋竣工面积为3.95亿平方米,销售面积为3.22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率达到82%,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其政策重点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和土地问题展开,具体包括严控信贷,提高项目自有资本金要求,从而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整顿清理土地市场,彻 查开发区与大型项目,完善各项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土地交易实行招、挂、拍,杜绝协议出让土地。其目标在于调控住房供给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使投资和供应的增长速度适度下降,改变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状况,抑制房价上涨的势头。 总地来说,此次宏观调控基本达到了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的目标,但明显存在时滞效应。在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一段时间,住宅供给总量增速开始回落,调控效果逐渐显现。2004年6月,全国商品住宅开工面积同比增速15.2%,增速首次回落到2002年以前的水平以下,前后经历了17个月的时间;2004年和2005年住宅开工面积同比增速分别下降到11.7%和12.6%,比2003年低了近1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此阶段宏观调控政策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也就是带来了地价房价飞涨的新问题。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控制供给和鼓励消费的矛盾在2004年左右爆发。

历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历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2000年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出台。 2001年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发。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发。 2002年 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2004年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10月29日,央行决定九年来首次加息。 2005年 3月17日,央行再度加息,调整房贷利率。 3月26日、4月27日,国务院出台的新旧“国八条”,对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2006年 5月17日,“国六条”出台。内容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等。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九部委“十五条”,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双70%的标准。 2007年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2008年 9月16日、10月9日,央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11月10日,沈阳市出台25条惠及市民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新举措,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 2000年 1、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0.5%-2.5%计收,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2、商品房买卖合同印发新示范文本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参考使用。 3、房产测量推行国家规范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推行预售面积的核准制度,即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面积之前,必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公用面积分摊办法审核确认,并到测绘部门进行预售面积测算后,再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以减少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2001年 1、1月,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出租的税费进行减免。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使个人出租房屋总体税收负担由原来的17.5%~30%降低为7.3%~14.57%。 2、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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