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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创新发展

我国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创新发展
我国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创新发展

叶小忠:中国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一辑

作者:叶小忠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编者按: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我国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企业内部法律顾问队伍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壮大,逐渐成为法律职业群体中举足轻重的一支力量,随着我国企业内外环境,尤其是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变化,对于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把握和应对这些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每一位企业法务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推荐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叶小忠主任发表在《中国企业法务观察》第一辑的这篇文章,与大家分享。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企业法务已经从一个边缘化的支持性工作转变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基础要素,在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大,企业法务管理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如何全面认识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总体状况、分析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是中国企业法务管理转型升级过程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图结合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发展历程对上述问题做一个全面梳理。

一、我国企业法务工作总体状况

过去的10年是我国企业法务工作发展的黄金十年,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企业法务工作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企业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工作机构、工作队伍、工作职责都得到全面的改进,企业法务工作的价值逐步凸显。

1、企业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外部法治环境的总体改善。首先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再到20 13年18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国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为企业法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国资委、全国律协、工商联、国家标准委等机构大力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连续提出了3个中

央企业法制工作3年目标,对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基础法律工作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律协成立了专门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出台了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意见,国家标准委制定了企业法律工作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所有这些都直接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

2、企业法务工作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近年来企业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影响的日趋扩大,国资委等机构对企业法务工作的推动力度不断加强,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法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无论是在组织机构、工作队伍,还是工作职责上都有明显的改善。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到2013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达到1.8万人,持证上岗率接近6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

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市场竞争的刚性要求下,也迅速成长,华为、中兴、百度、腾讯、吉利等一大批民营企业的法务工作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下法务工作的作用和价值。

3、企业法务工作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过去十年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快速发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成为推动企业法务工作发展的直接动力。近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法务工作的进步虽然有企业发展的内生需求,但起步阶段更突出的是国资委等机构的外部要求,如国资委明确提出企业法务工作的考核指标,对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法务工作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通过行政手段容易实现的机构、人员、职责等基础硬件上,而在法务工作如何支撑公司战略性活动、如何实现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如何形成由事后的救济到事前的防控机制、如何建立企业法务工作体系以及法务工作如何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等一系列具体体现法务工作

作用和价值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和实践。在国资委等机构职能调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法务在初步完成了基础硬件的建设以后,面临着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控型转变、从基础法律事务处理向影响企业重大决策升级的客观压力。如果企业不能在这一关键时期,顺利地完成转型升级的工作,将给企业法务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

二、当前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企业法务地位的提升、职能的扩大,传统企业法务工作模式带来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直接影响到企业法务工作作用的发挥和价值的体现,从企业法务工作层面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法务工作无法进入管理层的常规视野。传统企业法务工作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专业事务性的工作多,比如合同法律审查、诉讼案件的处理、工商证照的年检等等,这些工作虽然必不可少,但从公司管理层级考虑,大多数处于操作管理层面,缺少综合决策需求,需要公司领导来决策的事项总体上看比较少,因此很多企业决策层并不知道法务部门都在忙什么,当然也不太可能让公司领导层对法律部门、法律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很多企业的领导还是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等抽象的观念出发来理解法律工作,而不知道企业的法务部门具体为企业做了什么贡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公司管理层缺乏法律背景高管因素,更有传统的法务工作内容和性质局限性的影响。

2、企业法务缺乏融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效途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没有纯粹的与业务、管理无关的法律风险,所以要解决好法律问题、控制好法律风险,必须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机融合,也就是说要在具体法律问题没有出现以前,及时参与到相应企业活动中防控风险。问题是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下法律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很难找到具体的切入点。企业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隐藏在业务活动背后,并没有表现出具体法律问题来,而传统的企业法务是问题导向的,没有具体问题、没有具体目标,法律人员常觉得无从入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企业招投标工作,现在大多数大型企业的招投标活动,法律部门基本上都需要参加,但是企业法律顾问去了之后经常不能发表有价值的专业意见,因为一线采购人员对于招投标的过程中一般性法律规定非常熟悉,不需要法律顾问做常识性的普法建议,不改变法律工作的固有方式,法务和业务的结合就是一句空话。

3、法律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经常处于对立与冲突状态。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发展业务、获取利润是企业存在的基本理由,但是市场经济下的商业活动又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则,以保证交易的实现。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业务部门的主要目标是发展业务、获取利润,法律部门的主要目标是控制风险、保证安全,单纯从各自职能管理的角度出发,两者冲突和对立是自然的,所以我们常常看到法律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具体事项难以达成一致,各说各的道理,结果是一方面影响了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相互的不信任。事实上业务和法务都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二者之间要找到平衡点,就像汽车的油门与刹车一样,应该在一个企业内部系统性地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但是在传统的

法律工作模式下,法律部门习惯独立于业务之外思考问题,单一法律思维下的法律意见,对业务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常常是简单的否定,而没有建设性的方案。

4、企业法务工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企业法务部门以风险控制为工作的主要目标,与业务部门思考问题角度有明显的差异,如果没有管理职权,法律工作的目标就很难实现。近年来随着法律工作影响力的扩大,企业法律部门地位有明显的提升,比如很多企业要求合同必须有法务部门签字后才能生效,企业领导对于法务部门坚决反对的合同一般也会掂量再三,但这并能不说明企业法务在企业内部已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传统的法务工作模式下,把法务定位成一个服务部门、支持部门,法务部门的意见常常被简单地理解为参考和建议,业务部门可以决策是否采纳,没有考虑到法律工作内在的刚性要求,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法律意见的影响是基础性的,会直接决定商业活动的实现和收益。所以,在提供法律服务之外,法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也不应当被忽视,没有管理定位的服务,不可能有权威。

5、企业法务主导的职责范围相对狭窄。目前中国大企业的法务职能范围和以前相比大为改进,比如2004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24条列举了企业法律顾问的10方面的职责,近年来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也逐步向法律部门转移,但总的来看,和国外的大企业相比,法务部的职责还是明显狭窄,基本还是以交易法律事务为主,是“小法务部”的概念,其他比如知识产权、公司治理、政府事务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法务部门管理的较少。法律部门职能狭窄带来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影响了很多涉法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无法支撑法律事务负责人进入企业高管的行列。

6、企业法务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思维。传统法律思维擅长个案分析,习惯逻辑推理,这种思维定式使法律人员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比较强,但也容易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比如我们公司法务人员常常可以熟练地审阅一份合同,处理一起诉讼,解答一个咨询,但是很少从整体层面考虑问题,比如,一个企业法律顾问一年下来审了一千份的合同,但是不能提炼出着一千份合同存在的代表性问题,看不出来这些问题背后规律性的东西,不能挖掘出相应的管理问题和业务问题。其后果是法律人员只有专家思维,没有管理思维,长于从事具体专业事务工作,短于战略性、管理性的工作,公司法务期望战略高度很难实现。

7、企业法务工作的标准化程度较低。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标准化,相同的事务用相同的流程、相同的方法去处理,一方面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质量。由于传统的法律工作,注重事后救济,强调法律服务的智力性,

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导致企业法律工作严重依赖法律顾问的个人素质,法律工作知识和经验缺乏共享和传承的机制,最终导致法律工作质量缺乏制度性的保证。比如合同审查,如果没有标准化的文本、标准化的审查流程、标准化的审查指南,很容易造成同样的业务,有不同合同条款;同样的合同,有不同的审查流程;同样的合同,有不同的审查意见,从而影响到合同审查的总体效率和质量。

8、企业法务工作缺少理论支持和技术方法。企业法务管理近年发展迅速,无论是在企业内部,还是整个法律界,都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域。但是和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相比,企业法务管理还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比如和企业法务性质相近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已经具有非常成熟的基础理论,在高校有相应教学科研支撑,同时这两个领域在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实用技术,比如人员招聘中的无领导小组讨论技术,已经广泛的使用于各类人员的招聘,大大提高招聘工作技术含量。而公司法务虽然已经成为法学类毕业生最重要的就业渠道之一,但是作为一个独立专业领域,其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几所有限的学校以外,专业性研究很少,企业法务管理的理论根基十分薄弱。在实践中公司法务的法律专业技术和技能,比如并购重组等重大项目技能相对比较规范,但是在企业法务管理方面,仍然只有习惯性做法,没有业内规范性的模型和技术,比如企业法务管理模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合同全过程管理、案件项目管理等等。没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用的技术方法,使企业法务和其他职能管理相比,一直在低水平的事务操作层面徘徊。

三、企业法务的创新发展

上述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在各个企业中的表现程度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究其根源,和企业法务公司的理念、工作领域、工作模式、工作方法有明显的关联性,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单凭一人、一事、一时的努力,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想系统、全面地解决问题,必须从企业法务基本问题入手。总的来看,可以通过理念创新、领域创新、方法创新三个方面对企业法务工作进行系统性地变革和提升。

1、理念创新

企业法务的理念创新,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关于企业法务的性质。企业法务工作从性质上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法律专业事务,比如合同的法律审查、诉讼仲裁的处理、重点项目的法律意见、日常业务的法律咨询等等,这些工作具有法律专业性,没有经过法律专业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很难胜任这些工作。二是法律管理事务,比如合同管理制度、律师选聘与考核、法律风险管控、知识产权战略、法律人员培训、法律信息系统等等,

这些工作虽然与法律专业工作有一定的关联,但是主要是管理性的工作,完成这些工作不需要基本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但需要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这两种性质的工作,对人员要求、工作模式、工作技能都有很大差别,前者要求是法律专业人员,关注具体事务处理,后者要求具备管理知识和技能,关注法律工作整体效能。看到企业法务工作这两部分内容的差别,对法律工作层次提升,工作模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关于法律工作的定位。传统法务工作以法律专业事务处理为主要工作内容,基本定位是服务、支撑,强调法务工作以业务为中心,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撑,法律作用体现在操作层面,较少具有管理和决策职能,比如办理企业的各类证照与许可等。毫无疑问,这种定位不能适应新时期企业法务发展趋势的要求,当企业法务的工作内容从法律专业事务不断向管理事务扩展的时候,单纯的服务定位也将转变为服务与管理的双重定位。中国石化等企业就明确提出企业法律工作的服务与管理的双重定位中,管理是第一位的,强调法律工作管理特征,树立法律工作的权威性。

第三关于企业法务思维模式。传统的企业法务人员把自己视为法律专业人员,单纯地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和处理问题,没有考虑到企业法务本身也是企业的一员,不可能置身于企业的业务之外,所以仅仅具有法律思维的企业法务人员,常常与业务部门相互对立和冲突,总以为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的同事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工作不够重视,而没有考虑到企业运营过程中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没有从企业整体层面把控法律风险与商业利益平衡,没有计算法律问题处理效果与相应管理成本的大小,这样的企业法务是没有前途的。新时期的企业法务应该在具备法律思维同时,培养商业思维和管理思维,学会从业务发展和管理成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把法律风险、商业利益、管理成本结合起来,给出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意见。比如企业权益被他人侵犯,要不要提起诉讼,是不是要不惜代价去打赢,都需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综合考量,不应出现打赢官司,却失去了利益,影响了业务,为1块钱利益花了10块钱的成本等不合理的现象。正如美国学者ca role basri女士在《公司法律部》一书中指出那样:为了取胜不惜一切代价的

反应已经被权衡成本和风险的取而代之。这是一个被公司高层管理者用来评估公司法律部表现的现代衡量工具,同样这种工具也被用来衡量公司其它部门的表现。这也是企业法务区别与外部律师的关键要素。

第四关于法律对企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被解读为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毫无疑问将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营,企业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取决于法律对企业的作用大小,对法律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作用认识

越全面、越深刻,企业法务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就越大。对企业而言,法律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为规范,这是法律作用的最直接的体现。简单地说,就是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要遵守法律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的今天,法律已经渗透到企业运营发展的所有核心要素,法律对企业的影响开始从基本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向企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延伸,企业战略、投资、品牌、研发、采购、销售、财务、人力等活动无不表现出法律的影响力。二是制度资源。仅仅把法律看成一种约束企业行为的规范,远远不能体现法律对企业的作用和价值,事实上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不仅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资源,和企业的人、财、物等基础要素一样,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比如企业的专利可以作为独立资产进行评估、合适公司法律结构安排可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等等。三是工作指南。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凭空产生的,每一条法律的规定都是大量社会实践积累和提炼,是这个领域矛盾冲突激烈,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去规范的产物,对于具体业务工作而言,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是最好的工作要求和指南,比如一个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想熟悉招投标程序,把握关键业务风险点,学习招投标法是最简便有效的方式,如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的采购,在签署合同时不能就采购的实质性条款进行“二次谈判”,否则合同无效。ACC(全球企业法律法律顾问协会)在2009

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指出:很多情况下,欧洲大陆国家的民法典能够为合同谈判提供指引。

2、领域创新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管理定位,受限于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等诸多原因,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文件对总法律顾问的定位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但并没有明确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给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带来一系列现实的困难。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为此对国外先进企业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指出大多数欧美企业的总法律顾问都是企业的核心管理层,比如希尔顿饭店、麦当劳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均为公司董事会下属执行层中的五个核心人物之一,其排名仅次于总裁。ACC 2003年公布的调查结果表明,76%的美国企业总法律顾问直接向CEO(首席执行官)汇报工作,40%直接向董事长汇报工作。但是这些观点并

没有完全得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认同。实际上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意识问题。当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我们会发现国内外企业法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范围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欧美的企业法律部门比较广泛,包括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合规事务、政府公共关系、知识产权、内部调查、证券

事务,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起草、合同管理、诉讼及外部律师选聘等日常事务,比如美国GE公司总部法律部门职责就包括涉外法律政策、诉讼、竞争、政府关系、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有价证券、员工与雇佣、商业秘密、安全、日常法律事务(合同等交易法律事务)等,比国内法律部的职责要广泛的多。2004年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十项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和国内企业相比,欧美企业法律部职能范围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和法律相关但不是常规的商事法律事务多,如合规、政府关系、证券、内部调查等,这些职责大多数不在国内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二是有一些法律事务,比如反垄断、环保等在法律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在国内这些也属于法律部的职责范围,由于法律环境问题,但实际的工作量不大。法律部门职责局限性,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企业法务工作作用的发挥,创新法律工作领域对企业法务未来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的专项调查,未来公司法务可以在以下几个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劳动用工法律管理、招投标管理、政府关系与监管、董事会秘书工作、全面风险管理、税务法律管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兼并重组等重大项目

3、方法创新

和企业管理的其他职能相比,企业法务工作除了法律专业技能之外,在管理方法论和实用技术上比较薄弱,比如讲到质量管理,我们会想到戴明环(P(Plan) --D(Do)-C(Check)-A(Action)),想到ISO9000管理体系;讲到人员招聘,我们会想到无领导小组讨论,讲的绩效考核,我们会想到平衡计分法等等,但讲到公司法务,我们很难想起体系化的管理理论和规范化的实用技术。有一位知名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曾明确指出:企业法务是企业管理中最薄弱的一环,目前还没有成形

的企业法务管理理论。从企业发展实践看,没有基础理论,法务工作难有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发展,没有实用技术,法务工作难有标准化的流程和制度化的效果。

从目前国内外企业法务管理发展情况看,方法创新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理论形成和完善,主要集中在理论基础较好、实践比较丰富的专业领域。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的研究,相对而言基础较好的有:法律风险管理,2011年底国家出台了企业法律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

险管理指南》,对法律风险定义、原则、管理过程、实施等做了比较完整的规定;合同管理领域,企业实践丰富,可以提炼总结的事项较多,目前初成体系的合同全过程管理,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准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后评估等不同阶段,扩展了合同管理范围;案件管理,首次提出案件管理的全过程理论,主要包括监测、报告、处理、改进四个环节,对提高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率,有很大作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多,影响力大,企业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创造、管理、保护、运营四个方面系统总结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是管理技术和技能方面,主要集中在专业化程度高、工作量大的企业法务管理领域。目前有一定基础的有以下几个领域:法律风险管理,主要有风险识别技术、风险测评技术、风险评估技术等,特别是风险量化测评模型的建立,为企业法务管理引入了精细化的评估方式。合同管理领域,串行结构、并行结构、混合结构等三种合同审查流程的结构设计,为企业在效率和安全之间的平衡提供清晰解决思路;合同范本制定的模块化技术,为提高合同范本的质量和使用率提供了保障;合同审查的程序和审查要点的标准化技术,为解决合同审查的随意性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案件管理领域,可视化的诉讼分析技术,让复杂的案件通过重要时间节点、案件当事人、关键法律事件和法律关系等维度,清晰地展现案件发展路径和关系;外聘律师管理领域,长名单、短名单等律师管理库的使用,律师工作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等相关技术,使律师管理更加科学化。

总之,过去十年中国企业法务管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面向未来,中国企业法务管理将面临新时期、新形势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只要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全方位的创新变革,中国企业法务必将迎接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1、2103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其中明确指出: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恢复的先锋。

2,国务院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2014年1月16日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迈向更高水平,资料来源:国资委网站

3、《中央企业法律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宝钢集团等4家公司,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会议参阅材料之三

4、《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报告》,法律出版社,2013年出版,报告分析了对100家大型企业法律部职能调查的结果。

5、《公司法律部》,卡罗尔-巴斯里,欧文-卡根,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6、ACC,The Role of the General Counsel and in-house Counsel in Eu rope:leading Practices in law Department Management ,September 2009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1 原则与目标 1.1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服务公司发展建设的大局,努力为公司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1.2 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1.3 贯彻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把法律工作与公司生产和发展紧密融合,并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等途径使法律工作规范化。 1.4 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机构提供专业保障、员工参与的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责任体系。 1.5 应当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2.1 公司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应至少每半年就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2.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应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推进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不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实现法律管理全面融入经营管理,保障依法决策,防控法律风险。 2.3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 2.4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机制,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保障法律事务管理程序严密、运行高效。

2.5 将法律资源作为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行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模式。 2.6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法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沟通互动的效率。 3 工作要求和保障 3.1 应支持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保证法律工作人员能够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2 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使总法律顾问成为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 3.3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 3.4 各单位的法律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管理,接受公司法律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遇有重大法律事务或特殊需要,公司可以在各单位中临时抽调相关法律顾问集中办公。 3.5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法律部报送季度《法律顾问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年6 月30 日前报送年中法律事务工作报告,当年12 月31 日前报送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报告。 3.6 公司法律部每年度召开一次法治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律顾问工作例会。 3.7 法律事务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对于法律纠纷案件以及重大非诉法律事务,应当按项整理归档。在法律事务处理完毕或者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日起30 日内整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管理。 3.8 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企业精细化管理论文:浅析企业精细化管理

企业精细化管理论文: 浅析企业精细化管理 [摘要]本文以企业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经营管理为出发点,探索分析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层论述企业如何开展进行精细化管理,运用精细化管理策略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为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精细化企业管理竞争力 一、精细化管理概述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意识、理念和认真的态度,也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其实,早在春秋时期思想家老子就提出:“天下大事作于细”的观念。20世纪50年代日本企业提出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西方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盛行。它借鉴和传承了泰勒的科学管理、W.爱德华兹?戴明的为质量而管理和丰田生产方式等理论。 精细化管理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它建立在常规管理基础之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目前,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激烈市场竞争中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入研究企业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效益,增强竞争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常见问题 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与其现状相适应,适应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此外,还要有比较系统的规划,着眼于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按部就班、循序渐进,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但是,从实践来看,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1.过分强调数字、数据 企业管理中为了实现细节的精确化、数据化,从而为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使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数字的支持。但是一些企业为了精细化,过分强调数字和数据的重要性,沉迷于数字假象,主要是数字的真实性、有效性问题突出,对于一些相互矛盾的数字,不知道如何取舍和平衡,导致精细化管理出现偏差。 2.人员素质的发挥问题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人员素质问题,强调以人为核心。为了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必须以人为本。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要创造最大效益,如何使其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精细化管理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3.工作效率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精细化,在管理中对于一些可以省略的步骤,往往视为不可缺省,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出现精细化管理反而使企业出现运行效率降低的问题。 4.执行问题 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最终要落到实处,这就离不开人的执行。但是,从实践来看,一些设计比较精良的管理细则,却没有很好地落实,主要是由于操作性设计不够合理,不注重执行人因素。或者是执行人不愿意,或者是能力不足等,从而导致精细化管理只能纸上谈兵,无法落到实处。 5.简单复制问题 精细化管理是一个不断改善和提高的过程。但是,一些企业认识出现偏差,将其作为一种

企业法务工作与企业经营风险的规避问题研究

企业法务工作与企业经营风险的规避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经营风险不可避免、不可回避,这对企业法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务部门作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责部门,一定要把好风险防范关口,及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发挥防范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本文主要从法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入手,分析了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并从理念、制度、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层面就企业如何做好法务工作、规避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做出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企业;法务工作;经营风险;风险规避 、企业法务工作概要 1.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特点企业法务工作是非常繁琐细致 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它贯 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具有全方位、多视角、覆盖面广泛等特点。从现实意义上来讲,企业法务工作伴随着企业的成立、经营、清算、注销等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不管是企业的名称核定、章程制定,还是企业的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劳资关系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抑或企业的分立、 兼并、收购、清算、解散等,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从这一角度来说的话,企业各项工作都需要专业的法务部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企业法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般说来,企业法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是为 企业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如对企业常见的法 律问题提供咨询或建议,开展法律审核工作,参加与企业相关的

具体法律纠纷的调处活动,协助企业起草和修订企业法律规章,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等等。 二是起草各种法律文书。包括各种民事起诉状、答辩状 等民事诉讼类文书,以及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等各种刑事诉讼书,以及一些其他相关文书,如合同、企业规章等等。 、企业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1.企业法务工作的三项功能法律风险防范功能。企业法务 工作应采取预防为主、防 控结合、救济为辅的基本工作原则,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就是以最小的法律风险和最低的法律成本来换取企业最大的经济利益。在降低企业风险、“防患于未然”的同时,为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氛围。一旦出现问题,尽可能地通过法律救济手段积极弥补,尽量降低企业风险损失,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法律监督功能。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过程实际是对企业 合同履行状况、知识产权维护状况、债务债权实况、企业经营状况的全程跟踪和监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过程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过程。 宣传教育功能。宣传教育功能实际是企业法务工作的附 属功能,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答疑解惑、专业法律建议、法律讲座等,有效地宣传了法律政策和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企业职工的积极参与则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企业法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企业法务工作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 作用。企业只有在合法范围内经营才能持久健康发展,而企业的合法经营离不开企业法务工作支持。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法务不仅是企业在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的保障,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实现预算管理的目标,这对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分配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企业法律能够促使企业在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法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法务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企业的法务工作开展的普遍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改善的工作方法,对企业坚持正道经营,确保健康、持续发展有积极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务企业发展影响 跟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国家对整个产业升级提出的要求,现阶段,企业转型升级及强企健体成为建筑类企业普遍迫在眉睫的任务。而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企业对法务管理的重视不仅起到联系相关方的作用,也逐渐成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最佳手段,包含经济合同在内的法务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也日益提升。 一. 企业的法务管理现状 1.目前,建筑类企业普遍存在法务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企业职能较弱等现象,且普遍未建立起可运行的法务管理体系,企业法务管理往往未形成常规性、规范性机制。同时,企业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不够重视,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较弱;解决法律问题及经济纠纷的效率不高、过程管理力度不强,经常导致企业在法律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 法律事务管理是一项系统管理及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从业者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有直接性关系。目前企业普遍未配备法务专职管理人员或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或者即使配备了兼职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和实战能力也较弱。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及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往往越来越大、风险的复杂性更更需要企业管理者考虑和重视,因为法律风险往往成为阻碍企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2.在企业管理中,法务工作不但可以起到辅助预测及规避风险的作用,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但企业法务管理的价值及特殊地位往往不能得到完全体现。个人认为,在当今社会,法律对各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各种方式的资金运作等都有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巨大的利益损失。 3. 怎样完善和提升企业发展中的法务工作水平和怎样结合企业发展完善法务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首先是结合企业现状建立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当前,企业往往聘请兼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而通常,企业遇到普通的非诉讼及诉讼纠纷,法律顾问往往因为时效性的原因无法参与。这就导致企业法律问题处理的脱节,产生空白点。故为了完善法律管理工作,杜绝盲点,企业必须在内部建立权责清晰、体系完备的法务管理系统,配备专业人员这样也可以在提升人员的法律素质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在提高分析各类法律的能力的基础上,让企业管理能力获得大幅提升。其关键是配备、培养一支专兼职法务人员队伍。

企业精细化管理心得体会

企业精细化管理心得体会 理解企业精细化管理要弄清四个问题:一是什么是精细化管理;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是什么; 三是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条件是什么; 四是如何落实精细化管理。 对于什么是精细化管理,我的理解是:企业管理是对企业中“人”和“事”的管理,是如何将“人”与“事”结合。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种形式,当然也是对“人”和“事”的管理,只不过是精细化的管理,是对“人”和“事”的精到、精确、细致、细化的管理。 构筑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的基础,首先是要把企业中的“事”精细化。企业中的“事”包罗万象,有“大事”有“小事”,有“急事”有“缓事”,有重要的“事”有不太重要的“事”,有的“事”一人负责就能完成,有的“事” 需要多人才能完成。精细化“事”就是在对“事”整体考虑的前提下,对“事”进行“原子化”分解和整理。“原子化”分解就是把“事”分解为象原子一样小且相对独立的单位,分解到一个人能够完全完成的地步。其次,培养职业化的“人”。职业化就是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包括工作素养、工作行为、工作技能的职业化。工作素养包括工作的意识和思想等,工作行为包括工作的语言和动作等,工作技能包括专业技能和人际处理技能等。当“人”的工作意识、工作思想、工作语言、工作动作、工作技能都达到规范化、专业化

程度,按照精细化的制度、流程完成工作,那实现精细化管理就有了“人”上的准备。第三,编写精细的管理制度,梳理完善精细化的流程,打造适合的信息系统,做到制度与制度之间、流程与流程之间无缝连接。第四,用制度、流程、信息系统将“人”“事”结合,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事事完成的情况有人检查,事事完成的步骤、结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原子化”的“事”,职业化的“人”,完善、精细的制度、流程,以及他们之间的匹配与联结,是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对于精细化管理实施的条件,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企业的战略要明确。精细化管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是为战略目标实现服务的。战略目标清晰有助于精细化管理的推进; 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又能使公司战略目标更加清晰。二是企业中的“人”必须职业化。职业化的“人”能够认真按照精细化的制度、流程一步一步完成所规定完成的“事”; 当然,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又能够使“人”进一步职业化。企业中“人”的职业化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是相互促进的,当这种相互促进最终滲透到每一个“人”的血液当中时,就会形成一种精细化管理的企业文化。 当企业具备了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和条件后,是否就可以说企业已经进行精细化管理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精细化的制度、流程必须加以落实、推进、持续完善即必须执行才是真

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 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 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 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企业精细化管理与战略实施保障措施

企业精细化管理与战略实施保障措施 精细化管理是整个企业运行的核心工程。在企业内部,不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要树立精细化管理思想,只有统一思想,才能上下齐努力,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才能实现我们企业发展的愿景。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企业效率与效益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对管理对象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与控制。管理的思路是:摒弃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把提高管理效能作为管理创新的基本目标,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改变经验式的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强调将工作做细、做精,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到位、尽职,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通过具体的细节操作,有序的按部就班的实施管理,从而达到一种滴水不漏的管理境界。 1 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内容 精细化管理体现在“精细”二字上,“精细”是一种意识、一种态度、一种理念、一种文化。 1.1 工作目标必须清晰、明确。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管理,首先要做到拥有清晰的工作目标,目标的确认可以进一步的强化企业管理的目的性,并进一步的强化责任机制,清晰的企业目标有利于企业的团结,并能够进一步的加强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不过,在制定企业工作目标的时候,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仅能对企业起促进作用,同时又要顾及客户的要求,并符合企业自身的客观实际,否则企业目标会难以实现。 1.2 建立系统化的工作组织。一个结构合理的工作组织,是企业工作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保证。传统的管理方法中,企业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各自掌握自身信息,这就导致了企业间信息的流通不顺畅的现场,而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中,各个部门之间是开放的,通过各部门的交流来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1.3 管理资源使用最大化。管理资源在企业的管理中非常的重要,是企业获得好效益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首先,要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员工,企业员工的数量和质量对企业的生产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合理的员工数量和高质量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次,信息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第三资金资源要得到保证,企业要发展肯定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企业要保证企业必需经费到位。这些资源的拥有量和使用量都是有限的,因此,如何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最大利用这些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就是企业精细化管理中所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 2 实施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 人员素质发挥的问题。精细化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人员素质问题,强调以人为核心。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能够创造最大效益,那么,如何使其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精细化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2.2 执行的问题。要想使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就离不开人的执行。但是,从实践来看,一些符合实际的管理细则,却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实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可操作性不强,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优化电商公司法务管理

关于优化******法务管理,落实法律文件的 有关规定 ********契合国家“互联网+”的战略发展思路,打造行业领域独一无二的“互联网+传统行业”钢铁生态圈,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点、三优原则、四化建设、五大***、五项保障”建设推进。为保障***顺利上线运营,必须夯实眼前,着眼未来,从优化法务管理、法务架构、人员体系、法务培训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法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为***运行做好法务管理、防控及应对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优化法务管理,建立法务制度 法务管理的优化以完善的法务体系为支撑,同时强大的法务体系也是做好法务管理的有效工具和抓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从法务体系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法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1、建设法务体系,规范工作程序 电子商务***具有全程电子化交易的特点,完善的法务体系是控制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有效的法律服务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的法务部任重道远,因而,树立法律权威,建设完善的法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完善企业法务体系,全面涵盖经济诉讼、劳动争议、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培训各个方面。网销合同是***买卖双方产生的线上电子合同,是***交易执行的最直接法律文书。本着“事事按标准、处处见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文件、网销合同范本等,保障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2、制订风控制度,完善审核流程 交易***提供规范化的线上交易服务,后台应重点提供***交易各个环节在信息收集与隐私保护、交易记录数据安全、维护规范交易秩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技术支撑,提高***风控能力。 交易***应采取人工监测和自动过滤等多种渠道方式监督***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内容;强化系统安全的建设和维护,防范各种网络攻击;网络监测管理部门还应关注和防范他人侵犯企业本身和***所有用户的知识产权,及时发现,并通过追责来维护合法权益。 3、引入考核制度,提升责任意识 企业针对各部门建立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内部工作及对外事务中的法律风险

关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论文

关于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论文 一家企业如同一个人,有着自己的气质与个性。管理体制、企业文化、工作环境……这些就是一个企业的气质与修养,一笔笔勾勒着企业的体态,充盈着企业的血脉,描摹出企业的魅力。而企业的管理方式,无疑最能诠释企业独特的精魄!一旦能够将管理的艺术挥洒自如,企业便能从平庸走向成功,从成功走向卓越,从卓越走向辉煌! 在技术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今天,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发生着重大的变革。风起云涌的市场竞争、高居不下的成本、日益精明的顾客……让企业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管理运作之道。因为,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它是核心,也是全部! 其实,一种精雕细啄的管理方式精益管理是在中国企业界已经在尝试。《细节决定成败》的作者汪中求提出了重视细节的理念[1] ,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和热烈反响。精者,去粗也,不断提炼,精心筛选,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细者,入微也,究其根由,由粗及细,从而找到事物内在联系和规律性。他指出,细是精细化的必经的途径,精是精细化的渠成的结果。细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精的途径,通过细最终达到减损增效、提高竞争力的目的。在汪中求看来,精细化是我国企业(包括有管理属性的公共机构和政府)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不管是何种行业,不论是哪家企业(也许,政府保护的高度垄断的行业和企业除外),离开了精细化,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无异于缘木求鱼。 卓越不是坐享其成的。汪中求在其《高度决定视野视野开阔心

胸》的文章中说,乡间小道可以直接跨越到高速公路,然而管理的阶段不可跨越。我们得一步步来,每一步可以快一些,但步子是不能省略的。我们很难改变人的思维,但可以借助职业化训练改变人的行为,通过调整行为来达到逐步调整思维的目的。我们不能省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量化的阶段,管理依赖规则,规则需要具体化、标准化、数据化,格式化的规则才可以训练,训练提升素质才是改善和完善管理的必由之路。 因此,企业必须研究精细化管理、实践精细化管理、完善精细化管理,才能打造出卓越,迈向辉煌! 同时请记住,精益管理的终级目标是:在不浪费顾客时间、以他们可接受的价格的前提下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精益管理公司与顾客共同创造价值与财富,铸就卓越! 精益管理与精益生产一脉相承,精髓都是“精益”。不仅如此,精益管理比精益生产的范围更广更复杂!因为,管理贯穿了企业运作的各个环节,渗透到了企业的血脉之中!精益管理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文化! 精益生产可以看成是丰田公司将精益管理思想应用在了企业最基础的生产线上。丰田的“精益”思想可以被称道为管理方法革新上的一个里程碑!刚开始的时候,那些世界汽车巨头对丰田的想法根本不屑一顾。结果是丰田公司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质量上把欧美汽车抛在了后面。可以说,“丰田”汽车之所以能成为世界最优秀的品牌之一,其根源是丰田公司的精细化管理。如今,丰田汽车竟成了世界汽

浅谈企业精细化管理

浅谈企业精细化管理 论文摘要: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细操作和管理为基本特征的,它是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克服惰性、控制企业滴漏,强化链接,协作管理等方面的链条连接.从而提高业整体的管理方法。这是一个由粗放型的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的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的转变。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尚处于岗位责任制管理阶段,有的虽然取得一一定的成绩,也只是靠市场机会取得的,远远没有达到西方企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他们往往习惯于粗放式或者定性的管理,数据化或者事例化的管理则相对难以接受,为此要浪费很多原本可以创造更多价值的时间与资源。 中国加入WTO的大环境,信息革命和科技迅猛发展引发的知识经济浪潮和全球一体化的激荡,迫切需要国有企业对传统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进行整体的、深刻的更新改造,不断提升企业管理素质,升化管理层次,才能使仓业取得未来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尤其对煤炭企业来说,实行精细化管理尤为迫切,它的资源越来越少,粗放经营的问题非常严重,加之受自然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和威胁极大,要尽快使煤炭企业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迈进,解决“管理手段简单、管理形式粗放、管理层次多、有效}生逐级衰退”的问题。 一、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是企业中唯一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主题因素,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确立职工在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并围绕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去组织一切管理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能动性,全方位地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全员职工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企业,做好本职工作。从而使企业真正实现“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事事能做好”的局面。因此,实行精细化管理,就必须把以人为本的思想渗透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把识人、用人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进而形成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的良好氛围,达到管理精细的目标。根据调查了解,凡是管理比较先进的单位,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意识.也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远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

公司法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定稿-20150427

法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说明: 1.1、为统一和规范法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从而加强法务人员的职业规范,强化工作职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2、法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法务岗位的员工重在对公司风险的管控,对于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公司遭遇重大风险或损失的行为,公司对其绩效采取一票否决制,其年度绩效不得高于D级,并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法务人员。 3、考核关系与周期: 考核周期内采用法务人员季度工作回顾。 4、绩效考核: 4.1、考核内容: 法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总表:

4.1.1法务人员季度工作回顾考核表:

注:加分后员工的绩效考评总得分不高于120分。

4.2、年度考核指标与评分说明: 法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包括季度工作回顾、年终述职评价、行为规范指标和年度总评价指标组成。 4.2.1、季度工作回顾指标: 管理总部法务部人员季度工作回顾考核,由法务部负责人评定; 地区公司法务负责人季度工作回顾考核,由管理总部对接人和法务部负责人共同评定,对接人占30%,法务部负责人占70%并最终审核确认。 地区公司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法务人员,由地区公司法务负责人参照表4.1.1制定具体考核方案,报法务部批准后施行。对其季度工作回顾评价,地区公司法务负责人打分占70%,总部对接人打分占30%。 季度工作回顾指标分总部法务人员适用版与地区公司适用版,汇集了评审、诉讼、纠纷应对(含销售回款工作)、检查、制度建设与执行、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咨询与支持、信息上报及案例库建设、团队管理、职业操守、工作态度、加分项考核指标。加分项指标由法律风险培训、管理经验输出、其他重要事项及前瞻性研究(限总部法务)组成。各项内容根据加分标准给予加分,加分分值为1-10分,加分项指标最终得分为各项内容加分的累加值。在加分时必须说明加分理由或事实依据,加分后员工的绩效考评总得分不得高于120分。上述信息较为全面地覆盖了法务在日常工作中的各项表现,每季度考核按考评标准和评分规则进行打分。 4.2.2、行为规范指标: 行为规范指标由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组成。行为规范的考核由所在公司人事行政负责人提供考核依据,由总部法务部负责人进行评分。 4.2.3工作述职 主要是对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由被考核人向总部法务部负责人进行工作述职,由负责人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情况给与评价,总体评价由高至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对应不同的分值。 4.2.4、年终总体评价: 年终总体评价是对员工在本考核年度内,各项工作成果的综合评判,是对员工当年工作成果和业绩的综合认定。是对季度考核项之外工作内容的综合评定。标准分为10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2015年评价标准重点围绕总裁对法务部的要求: (1)以客户为角度,从全过程梳理客户接触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制度化、标准

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pdf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 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 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 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 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 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 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 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 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 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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