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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码

车辆识别码
车辆识别码

车辆识别码(即车架号,vin)是车辆的身份证,由17位英文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一般从行车证上可以查到。

前3位表明生产厂家,国产车全部用L开头,当年产量少于500辆的时候,第三个数字就是9。

厂商Vin 品牌

上海通用LSG 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萨博

桑塔纳、帕萨特、途观、途安、朗逸、上海大众LSV

polo、斯柯达

一汽大众LFV 捷达、宝来、速腾、高尔夫、迈腾、cc、奥迪北京现代LBE 雅坤特、瑞纳、伊兰特、悦动、索纳塔、途胜奇瑞LVT、LVV 奇瑞、瑞麒、威麟、开瑞

吉利L6T 帝豪、全球鹰、华普、英伦、沃尔沃

4-8位代表车辆特征。厂家自定。对于轿车来说,一般包含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安全系统类型。具体那个品牌的车可以到网上搜,基本都有介绍。

9位是校验码。

10位是生产年份。30年一个轮回,比如2011年就是B。

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

1971 1 1981 b 1991 m

1972 2 1982 c 1992 n

1973 3 1983 d 1993 p

1974 4 1984 e 1994 r

1975 5 1985 f 1995 s

1976 6 1986 g 1996 t

1977 7 1987 h 1997 v

1978 8 1988 j 1998 w

1979 9 1989 k 1999 x

1980 a 1990 l 2000 y

11位是装配厂家。

12-17位是生产序号,一批车出问题,一般都是在这个区间召回的。

车辆识别码中不会包含I、O、Q三个字母。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号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车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基本要求: ①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②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③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④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⑤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毫米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毫米高。 ⑥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不应采用字母中“I”和“O”) ⑦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是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是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它符号。 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 ——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 ——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 (1999年1月18日国机管〔1999〕20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则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 国家机械工业局依据国际代理机构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的批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 1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做为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 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 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征的资料。 4 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 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6 非完整车辆: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至这样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7 制造厂:是指负责经过装配工序制造出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的厂商或公司。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7.1 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的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7.2 最后阶段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使其变成完整车辆的制造厂。 7.3 中间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的制造厂,它既不是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又不是最后阶段制造厂。 8 车辆类型:指车辆的一种类别,它以车辆的普通特征,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区别。如乘用车、载货汽车、客车、挂车、非完整车辆和摩托车等都是单独的类型。 9 车辆型式:是指制造厂对具有相同类型、品牌、种类、系列和车身类型的一组车辆的命名。 10 品牌:是制造厂对一组车辆给予的命名。 11 种类:是指制造厂对同一品牌内的,在诸如车身、底盘或驾驶室等结构上具有一定共同点的所有一组车辆的命名。 12 系列:是制造厂对同一种类车辆在价格、尺寸或重量方面进一步划分的命名。系列主要被制造厂用于商业目的。 13 车身类型:是指车辆的一般结构或外形的划分。利用诸如车门或车窗数、运货特点以及车顶等特征进行区别(如厢式车身、溜背式车身、仓背式车身)。乘用车的车身类型能反映座位数、硬顶、软顶、敞蓬等特征;载货车的车身类型反映(但不局限于)普通载货车、自卸车、牵引车、搅拌车、厢式车等特征。 14 底盘类型:是指载货车底盘的结构特征的划分,利用车轮数和驱动轮数进行区别,比如4X2.6X4,6X2等。 15 发动机类型:是指动力装置特征的划分,利用燃料、气缸数、排量及净制动功率等进行区别。 16 年份:年份的划分分两种,一种是指车辆生产的历法年份,另一种是由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国产车辆车型代号的识别

国产车辆车型代号的识别 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TOYOTA)牌轿车TV7166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TOYOTA)牌轿车CA7180、CA7160 在本期的目录中一汽丰田申请了三个编号,其中四川一汽丰田的申请的两个编号比较熟悉,CA7180、CA7160本来是卡罗拉的编号,这两款车型很可能就是目前的卡罗拉车型。 另外一个变化比较神奇,那就是TV7166,这是一个全新的编号之前没有出现过。目前还没有报道一汽丰田要推出全新车型,本人猜测可能是全新一代卡罗拉。卡罗拉在国内上市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相比一系列全新车型,卡罗拉显得车型较老,推出全新车型正是时机。 车辆车辆编码的内容有五部分:1、企业名称代号;2、车辆类别代号;3、主要参数代号;4、产品序号;5、企业自定代号。 1、企业名称代号用2位汉语拼音表示。如:CA表示一汽、EQ表示二汽、BJ表示北京、NJ表示南京。 2、车辆类别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1表示载重汽车;2表示越野汽车;3表示倾卸汽车;4表示牵引车;5表示特种车;6表示客车(大、中、小);7表示轿车;8表示挂车;9表示半挂车、加长货挂车。 3、主要参数代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①在载重货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辆总质量(车辆自重和载重量之和);②在轿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汽车的排气量(单位:升); ③客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身长度(单位:m)。 4、产品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1、2分别表示车型的改动及改型情况。 5、企业自定代号: 第一汽车制造厂企业自定代号:A——带空调B——自卸C——超豪华或牵引车底盘柴油车D——客车底盘E——高栏板K——柴油车〈K2=大连柴油机,K1=德国道依茨发动机,K4=无锡柴油机〉P——平头车〈P=两个雨刮片平头两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FK型驾驶室〉。P1=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宽近200MM〈FP型驾驶室〉。P2=加宽型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1宽近312MM〈FM型驾驶室〉。如企业自定部分有P或P1的同时还有H时,驾驶室在P或P1基础上加宽一级〉R——带卧铺S——加油车底盘T——双桥驱动L——长轴距Y——右方向Z——出口汽车H——宽体驾驶室举例:CA 1 09 0 K2L2 1 2 3 4 5 1——企业名称代号2——车辆类别代号3——主要参数代号4——产品序号5——企业自定代号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各种货车有100多个品种,我们要准确地确定定损的车型,一定要将车辆上的型号牌抄准,抄全。在更换发动机零件时不要忘记注明发动机的型号。方向机是机械式还是液力式要标明。更换轮胎时要标注轮胎型号。由于承载的吨位不同车辆的前桥,钢板弹簧,大梁随吨位变化而不同。发动机功率变化而产生的水箱尺寸变化,变速器,传动轴,后桥体及差速器变化。这些变化都体现在车辆型号中,我们要熟练掌握车辆型号,钻研其内涵,为做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第二汽车制造厂企业自定代号:G——平

汽车VIN码及车辆型号的识别

车辆型号的识别车辆车辆编码的内容有五部分: 1、企业名称代号; 2、车辆类别代号; 3、主要参数代号; 4、产品序号; 5、企业自定代号。 1、企业名称代号用2位汉语拼音表示。如: CA表示一汽、EQ表示二汽、BJ表示北京、NJ表示南京。 2、车辆类别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1表示载重汽车;2表示越野汽车;3表示倾卸汽车;4表示牵引车;5表示特种车; 6表示客车(大、中、小);7表示轿车;8表示挂车;9表示半挂车、加长货挂车。 3、主要参数代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①在载重货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辆总质量(车辆自重和载重量之和); ②在轿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汽车的排气量(单位:升); ③客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身长度(单位:m)。 4、产品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1、2分别表示车型的改动及改型情况。 5、企业自定代号: 第一汽车制造厂企业自定代号: A——带空调 B——自卸 C——超豪华或牵引车底盘柴油车 D——客车底盘 E——高栏板 K——柴油车〈K2=大连柴油机,K1=德国道依茨发动机,K4=无锡柴油机〉 P——平头车〈P=两个雨刮片平头两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FK型驾驶室〉。P1=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 比P宽近200MM〈FP型驾驶室〉。P2=加宽型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1宽近312MM〈FM 型驾驶室〉。 如企业自定部分有P或P1的同时还有H时,驾驶室在P或P1基础上加宽一级〉 R——带卧铺 S——加油车底盘 T——双桥驱动 L——长轴距 Y——右方向 Z——出口汽车 H——宽体驾驶室 举例:CA 1 09 0 K2L2 1 2 3 4 5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已正式发布实施。为了便于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已有的VIN编制规则进行制、修订工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机构)制定了编制指南。 本编制指南分别对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使用、车辆说明部分(VDS)的编制方法、车辆指示部分(VIS)的编制方法进行了介绍,车辆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参照本编制指南的说明,制、修订各自已的VIN编制规则。 本编制规范适用于乘用车、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可参照使用。 出口车辆VIN的编制应符合车辆进口地的要求。 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使用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并销售的车辆的VIN中仅允许使用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的WMI。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车辆的VIN中仅允许使用经进口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国的国际代理机构分配,并按照《办法》规定通过备案的WMI。 2 车辆说明部分(VDS)的编制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车辆的VIN中VDS部分应尽量按照以下要求根据自身实际产品情况进行编制,选择相应的车辆特征描述项目和描述内容,具体代码可由车辆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检验位的使用应符合GB 16735-2004 附录A 的规定。 本编制规范分别对乘用车、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的VDS编制进行了规范,并对大型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的VDS编制进行了规范。 2.1 乘用车 2.1.1 车辆品牌或车型系列 2.1.2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编码和机动车编号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编码和机动车编号规则 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编码。“VIN车辆识别代号编码”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码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编码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出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1、基本要求 (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2)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3)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4)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何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5)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最少应为7mm高,其他情况至少应为4mm高。 (6)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7)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时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时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有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他符号。 2、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1)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 ①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第二位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位字码的组合将

教你认识车辆识别码

跟我们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每辆车都有自己的识别代码(VIN)。虽然这一串莫名其妙的字母数字组合不能阻挡汽车大盗邪恶的手,但是却可以让他在下手之前先想想如何善后。 很少有偷车贼把车偷来以后自己开的,很多都是销赃了。在法治社会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想弄一套假的车务手续去骗人就不太可能了,但是经过报案后盗抢车辆的VIN码随时随地都会告诉警察,这是一辆偷来的汽车。偷车贼也就无法取得正常的车辆手续,在销赃的时候会有非常大的麻烦,就算有人铤而走险买赃车,价格也会低很多,出于风险成本的考虑,偷车贼更喜欢对没有识别码,或者识别码很难看到的车辆 下手。 我们可以考虑把VIN刻在车窗上,这样贼人在盗取车辆后还不得不把车窗换了。考虑到成本问题,偷 车贼对刻有VIN的车辆不会有很大兴趣。 小贴士:什么是VIN VIN是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车辆识别码)的缩写。因为ASE标准规定:VIN码由17位字符组成,所以俗称十七位码。它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正确解读VIN码,对于我们正确地识别车型,以致进行正确地诊断和维修都是十分重 要的。 为了帮助您了解VIN码,以下对VIN的有关知识做一个初步介绍。 一、术语定义 1.车身型式:指根据车辆的一般结构或外形诸如车门和车窗数量,运载货物的特征以及车顶型式(如厢 式车身、溜背式车身、舱背式车身)的特点区别车辆。 2.发动机型式:指动力装置的特征,如所用燃料、气缸数量、排量和静制动功率等。装在轿车或多用途载客车或车辆额定总重为10000lb或低于10000lb的载货车上的发动机,应标明专业制造厂及型号。 3.种类:是制造商对同一型号内的,在诸如车身、底盘或驾驶室类型等结构上有一定共同点的车辆所给 予的命名。 4.品牌:是制造厂对一类车辆或发动机所给予的名称。 5.型号:指制造厂对具有同类型、品牌、种类、系列及车身型式的车辆所给予的名称。 6.车型年份:表明某个单独的车型的年份,只要实际周期不超过两个立法年份,可以不考虑车辆的实际 生产年。 7.制造工厂:指标贴VIN的工厂。 8.系列:指制造厂用来表示如标价、尺寸或重量标志等小分类的名称。主要用于商业目的。 9.类型:指由普通特征、包括设计与目的来区别车辆的级别。轿车、多用途载客车、载货汽车、客车、 挂车、不完整车辆和摩托车是独立的型式。 10.注意:VIN中不会包含I、O、Q三个英文字母 二、VIN码各位说明 1.1~3位(WMI):制造厂、品牌和类型; 第1位:生产国家代码 1、美国J日本S英国 2、加拿大K韩国T瑞士 3、墨西哥L中国V法国 4、美国R台湾W德国 6、澳大利亚Y瑞典 9、巴西Z意大利 第2位:汽车制造商代码 1-ChevroletB-BMWM-Hyundai 2-PontiacB-DodgeM-Mitsubishi 3-OldsmobileC-ChryslerM-Mercury

车辆识别代码

车辆识别代码 2011-08-30 10:10:19| 分类: 默认分类 |字号大中小订阅 轿车系列 第1~3位代码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和车型类别 LFW—载货汽车; LFP—轿车; LFB—客车; LFN—非完整车辆; LFD—备用; LFS—特种车; LFT—挂车; LFM—多用途乘用车; LFV—一汽大众生产的轿车。 注:L-表示中国;F-First(第一);P-Passenger(客);W-Works(作业);B-Bus(巴士);N-Non-complete vehicle(非完整);M-M.P.V(多用途);S-Special(特别);T-Trailer(挂车);V-V.W(一汽大众)。 载货越野、自卸车、半挂牵引车及客货厢式车均属载货汽车;吉普车(包括越野、非越野式)属轿车类;用客车改装的客货两用车属客车类;汽车型号中车辆类别代号为5的车辆属于特种车,但客货厢式及轿车车身的车辆除外,客货厢式车属于载货汽车,轿车车身的车辆属于轿车; 第4位代码车辆品牌 如: J—解放牌;H—红旗牌;C—长白山; 第5位代码发动机排量 1- 小于等于1L; 2-1.1,1.3L; 3-1.4,1.6L; 4-1.7,2.0L; 5-2.1,2.5L; 6-2.6,3.0L; 7-3.1,3.5L; 8-3.6,4.0L; A-4.1,4.5L; B-4.6,5.0L; C-大于5.0L。 第6位代码发动机类型及驱动类型 A- 汽油机,前置,前轮驱动; 1-柴油机,前置,前轮驱动; B- 汽油机,前置,后轮驱动; 2-柴油机,前置,后轮驱动; C- 汽油机,前置,全轮驱动; 3-柴油机,前置,全轮驱动; D- 汽油机,后置,前轮驱动; 4-柴油机,后置,前轮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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