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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犯罪学

期末作业考核

《犯罪学》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1、我国暴力犯罪由单干型暴力犯罪向团伙型暴力犯罪发展。

()2、刑法学具有浓重的规范学色彩,而犯罪学则具有较强的事实学特征。

()3、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人论》的著作,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4、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能够预防和约束个人的犯罪行为;而家庭生活中的种种病态现象,并不能成为不良人格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

( )5、性犯罪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诱发源”。

( )6、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构成。

( )7、宏观犯罪预防里的社会预防同微观犯罪预防里的社区预防,其内涵与外延是不完全一样的。( )8、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被誉为犯罪学之父。

( )9、在财产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犯罪通常具有可预防性。

( )10、我国现今性犯罪的增长同淫秽色情信息的恶性传播之间,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之间的关系。

2、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3、简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4、简述暴力犯罪的主观原因。

三、案例分析(共30分)

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前段时间的热议话题——李天一事件,就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该案件经过如下: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一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为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该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事件青少年性犯罪在狭义上指处于14—-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特定刑法所禁止并予以刑事惩罚的性行为。在众多的性犯罪类型中,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是一种极为严重的性犯罪。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1)作为青少年性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李天一案例特点

(2)李天一犯罪的成因。

(3)鉴于青少年性犯罪的危害性,我们须制定哪些相应的预防实施对策?

浅析我国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

浅析我国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 09法学一班 何英 200902201132 根据普遍的刑法学理论,刑法犯罪概念的逻辑起点是,先有刑法、后有犯罪,刑事违法性是其本质属性,罪刑法定主义成为刑法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刑法学研究的犯罪是:个体违反了现有刑法而产生的犯罪。 一、犯罪学犯罪概念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包括个体行为违反刑律而产生的犯罪形式,也包括国家为了保护一定历史阶段的核心利益,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形式。后一种形式产生的犯罪,由于是现行刑法所没有规定的,因此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特征。其本质特征是价值否定性。 (一)犯罪学研究的犯罪问题实质上属于价值范畴。 犯罪是什么?要清晰、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古今中外的神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心理学家、生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等,从各自的学术传统出发,作出过各种各样的定义这个问题在犯罪学领域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犯罪学作为一门学问诞生起,就一直受这个问题所困惑。应当说犯罪学诞生之初,是依附于刑法学的,以刑法规范定义的犯罪,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其形成原因及其防治对策。但随着犯罪学的发展,人们发现有很多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但又严重触犯了社会需要,需要纳入犯罪的范畴,而这与刑法罪行法定主义原则相违背。学者们逐步意识到刑法学的犯罪与犯罪学的犯罪有明显的区别。近年来一些国内犯罪学者提倡价值无涉,认为犯罪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社会事实从犯罪学脱离刑法霸语权的角度,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这个观点也值得商榷。举例说,某人杀了人,这是一个社会事实,但这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战士在战场杀了敌人、警察杀了绑架人质的歹徒,我们评价他是英雄。只有杀了我们的人,触犯了社会利益时,我们才说他是罪犯。因此价值无涉的观点也没有揭示出犯罪的实质。那么犯罪学研究的犯罪实质究竟是什么?这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有密切联系。学科的性质一般可分为研究事实问题的学科、研究价值问题的学科、研究实践问题的学科。事实问题即是怎样的问题,包括现象、原因、性质;价值问题即应怎样的问题,包括价值评价、价值设想、价值取向;实践问题即要怎样的问,包括主体行动“能够怎样、最好怎样、决定怎样”。按这样的学科性质划分标准分析,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要怎样处理的实践问题,也不纯粹为是怎样之类的问题。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问题本质上应当归属于价值问题。犯罪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犯罪学的出现至少已有两百年的历史,但由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犯罪学的基础概念、研究对象与范围、学科体系等学科基质至今都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学术理论。近年来,

犯罪学期末考试

从犯罪学角度分析醉驾 姓名:彭双高学院:理学院学号:11008030117 为了能够更为公正、客观、统一的规制醉驾行为,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应该由最高司法机关及时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对较为典型的犯罪情节予以明确。 近日,“醉驾是否一律入罪”的争议,把醉酒驾驶的争执从最初是否应该犯罪化推向今天醉驾行为能否一律入罪的高峰。如果说,立法上醉驾行为应否入刑是可以借助公众讨论的“民意”问题,那么,司法中醉驾能否一律入罪应当是相对专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因为,犯罪认定是依赖严谨与科学,需依法进行的司法过程,不能掺杂任何非理性的激情与私利。就此而言,回顾近来“醉驾是否一律入罪”问题所面对的诸多争议,笔者认为,分析相关刑法规范和刑法理论,可以更好地厘清这一问题。 一、从刑法典第十三条“但书”谈起 刑法典第十三条在正面阐明犯罪的基本特征之后,又以“但书”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把危害行为的情节对犯罪成立的影响予以明确化。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了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加以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包括犯罪情节在内的所有要素对相关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或威胁是否符合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醉驾能否一律入罪”也不例外。 从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犯罪概念与具体犯罪类型的关系来看,刑法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刑罚种类等原则、原理内容,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之原则、原理的具体体现;刑法分则要接受

刑法总则的指导和制约,不能与总则相抵触。从这个意义上说,“醉驾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危险驾驶罪作为犯罪的具体类型,其司法认定需要遵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概念的制约。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一般不能直接依据犯罪概念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但是,认定犯罪成立决不能超越犯罪概念的约束,这是总则指导性、制约性的体现,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化判断的需要——借助犯罪概念将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出罪化。二是司法者把醉驾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时,必须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排除在犯罪圈之外。作为犯罪的具体类型,不但要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同时犯罪行为须符合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征。前者的判断依赖于刑法条文的明文规定,后者的考量则需要结合案件情节予以审慎斟酌。总之,不能因为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没有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设定情节限制,就突破刑法总则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特征的相关规定;“醉驾不能一律入罪”正是承认 刑法总则效力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应有之意。 二、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考察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以侵害或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为前提,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或威胁的行为是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即使在危险与冲突不断加剧的当今风险社会,立法者为更好地防范风险与保障公共安全而在刑法中设置抽象危险犯——以期能够对造成法益危害的行为予以提前规制,预防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仍应以违法行为对法益造成抽象危险为前提。 具体到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客观行为之一的危险驾驶罪,立法者将其归入刑法典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可知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该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利益;其直接客体,应该是道路交通安全。由此,根据犯罪客体的基本理论,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在客观上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没有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犯罪学案例分析【VIP专享】

西充县一男青年董某,教唆三名未成年人张某、王某、李 某(其中王某、李某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持刀抢劫,最终锒铛入 狱。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6月11日13时许,董某与张某、王某、李某三名 学生在西充县纪信广场旁文庙附近玩耍,见到被害人丁某孤身 一人,于是教唆三人对其实施抢劫,而自己在一旁帮忙望风。 三人将丁某打伤,强行搜身,抢走27元现金,并将抢得的钱财 当场交给董某,后几人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2012年6月17日,董某与李某在某网吧门口耍,见被害 人郭某一人,便上前将其拦住,逼令交钱。郭某不肯交出钱财, 董某便教唆李某:“要不给他一刀”,郭某在威胁下被迫交出3 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张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 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因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积 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 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15岁少年迷恋黄色网络,心生模 仿色情画面的念头,对年仅12岁幼女实施强奸,未成年被告人阿健(化名)被依法判 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15岁的阿健是淳化县某镇学生,平时迷恋网络,特别是黄色网站。据阿健供述,他 为了上网浏览黄色网页,将平时父母给他的吃饭钱节省下来,在晚上老师查完宿舍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犯罪学论述题

答: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两大模式: (1)被害人与犯罪人无关联模式。在这一模式中,被害人在被害之前与犯罪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犯罪发生过程中被害人对犯罪人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积极的影响。这里所说的被害人与犯罪人没有关系,是指静态而言的,并不等于说被害人没有与犯罪人发生互动。在这种模式中,被害人毫无责任。 (2)被害人与犯罪人有关联模式。在这一模式中,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起了不同程度的诱发作用,死且与犯罪人曾经有过较久或较多的社会互动关系。它包括四种情况:被害人的可责性小于犯罪人;被害人的可责性等于犯罪人;被害人的可责性大于犯罪人;完全有责性被害人。 2、试论犯罪人在行为学方面的特征。 答:行为理论的基本设想,是几乎人类所有行为都是学来的。他的基本原则是行为受其后果制约。行为理论认为,犯罪按照和其他行为同样的原则而被学习和实行。任何足以强化犯罪行为的获得和实施的环境影响都是犯罪的原因。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都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犯罪行为也是通过模仿学来的,人所处的文化背景和个体社会化的进程决定模仿行为。犯罪行为是在同赞成这种行为的人交往而同反对这种行为的人隔离的过程中学会的。只要赞成的观念超过了反对的观念,犯罪行为就会发生。社会理论学代表人班杜拉认为,人并不是生而具有侵犯行为本能,这些机制的运行还取决于适当的刺激并且受到认识的控制。挫折作为一种不悦感受是产生“生理觉醒”的一般条件,这种生理觉醒能够激发不同的行为,对于已经学会用侵犯态度来反映不悦感受的人则最易激发侵犯行为。这一理论还指出了行为学的背景,即人所生存的家庭、亚文化群以及有新闻媒介提供的象征榜样等等。 答:意义:家庭与青少年犯罪有明显的关联,这是因为,青少年犯罪在犯罪总数中占相当大的比例,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阶段是青少年时代,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对一个人的一生正常发展至关重要,因而对犯罪预防具有治本的价值。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中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的状况如何对于人的一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少年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因此,要控制减少犯罪,必须要筑好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预防。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提高家长对教育好子女重要意义的认识。青少年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与父母忽视对子女的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有关,而这又与家长的不正确认识有关,因此首先要提高家长对教育子女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提高家庭素质。家庭这道防线是否牢固,同每个家庭的素质有着密切关系。家庭素质的优劣,对于下一代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每一个家庭都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从各个方面提高自己家庭的素质。(三)注意教育内容和方法。须强调如下问题:1不能只重视子女的智力教育而忽视思想品德教育。2要从小抓起。3既不能简单粗暴的打骂训斥,也不能一味的溺爱娇惯。4家长不能脱离实际,按自己的主观愿望去强行要求孩子。5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应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前后一致。6家长要以身作则。(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密切配合。青少年不仅生活在家庭中,而且也生活在学校里和社会上。家长应该经常和学校及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以取得学校和社会有关单位的配合,共同搞好对下一代的教育工作。 试论家庭预防在预防犯罪中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 答: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生中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这个环境的状况如何对于人的一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1980年联合国第六界预防犯罪及犯罪处遇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可见家庭的作用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据有关资料,在我国当前的犯罪中,有70-80%是青少年犯罪;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家庭不重视家庭教育或家庭有缺陷。因此,要控制和减少犯罪,必须要筑好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即家庭预防。其中尤须注意以下问题: 1、提高家长对教育好子女重要意义的认识。青少年犯罪在很大程度上与父母的教育或教育方法不当有关,而这又与家长的不正确认识有关。因此,要发挥家庭这一道防线的作用,首先,要提高家长对教育子女重要意义的认识。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应当树立“养不教、父母过”的观念,树立教育子女是父母职责的思想,要认识到不能把子女当作私有财产,把教育子女的好坏当作自己家庭的私事,而必须要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联系起来,既要有当家长的家庭责任感,又要有当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为国家,也为家庭,对孩子的现在和未来切实负起全面教育的责任来。 2、通过家庭素质。家庭这道防线是否牢固,同每个家庭的素质有着密切关系。每个家庭的素质,如婚姻基础、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家长的道德修养、文化程度、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各有差异,这些差异造成了家庭防线牢固程度的不同。总之,家庭素质的优劣,对于下一代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每一个家庭都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从各个方面有意识地提高自己家庭的素质,筑好第一道防线。 3、注意教育内容和方法。要发挥家庭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仅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是不行的,还必须注意教育内容和方法,否则同样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内容和方法涉及的面很广,从预防犯罪的角度,须特别强调如下问题:(1)不能只重视子女的智力教育而忽视思想品德教育。所以,从孩子懂事起,父母就应以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思想教育子女,注意孩子个性所健康发展,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要从小抓起。一个人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往往伴随终生。有问题小时不管,大时想管已为时过晚。所以必须从小抓紧孩子的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微杜渐,这对子女的一生都具有重要影响。 (3)既不能简单粗暴地打骂,也不能一味地溺爱娇惯。首先,不能迷信“棒下出孝子”,动辄打骂训斥。有些家长恨铁不成钢,信奉“不打不成材”,“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成祸害”,虽然有时也可见效一阵子,但终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有的还事与愿违,或是使孩子丧失自尊心、荣誉感,自暴自弃;或者使孩子产生惧怕心理、悲观,甚至造成绝望自杀等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必须坚决拒绝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即便对于犯了错误甚至犯了法的孩子,也不能简单地痛打一顿了事,而必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与有关部门配合,反复地进行说服教育。当然,反对打骂训斥并不意味着不要严格管理。家长必须对之严格管理,全面关心,注意孩子的生活、学习、玩耍、交际往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不可马虎大意。其次,也不能一味地溺爱娇惯孩子。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有的家长过于娇惯,结果使孩子养成了自私、高傲、任性,冷漠等不良习性,对家庭、对社会都没有好处。这样的教育方法,明为爱孩子,实则害了孩子。上述是家庭教育两种主要的错误倾向,都须防止。 (4)家长不能脱离实际,按自己主观愿望去强行要求孩子。有的家长急于使自己的孩子“成才”,不顾孩子的兴趣、爱好和本身素质,强迫他们去学习自己不感兴趣的东西,如强迫孩子练琴、绘画、考大学等。即浪费时间,又扼杀了孩子的潜在能力,甚至还可能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严重的还会诱发违法犯罪。 (5)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应积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前后一致。切不可你张我驰,你批评我庇护,今天这样明天那样,结果互相矛盾,前后矛盾,受不到教育效果,有的孩子还利用家长的相互矛盾和前后矛盾,遮掩甚至发展自己的缺点错误,结果走向了反面,甚至违法犯罪。 (6)家长要以身作则。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被孩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成长。所以父母一定要给孩子做个好榜样,要求孩子做到的,家长必须首先做到;不准孩子做的,家长一定不做。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使孩子从家长身上学到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而不是相反。 解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家长需为之努力。 4、家庭教育要与学校教育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密切配合。青少年不仅生活在家庭中,而且也生活在学校里和社会上。要使家庭具有针对性,收到更好的效果,家长和应经常和学校及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到学校和单位了解情况,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子女的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以取得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搞好对下一代的教育工作。 总之,家庭在预防犯罪方面具有其他力量所不能取代的特殊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家庭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需要亿万个家庭在上述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

犯罪学复习题完整版

《犯罪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一般认为,“犯罪学”一词最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 C)提出来的(p3) A.加洛法罗 B.菲利 C .保罗·托皮纳尔 D.贝卡利亚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D)(p7) A.犯罪现象 B.犯罪原因 C.犯罪治理 D.犯罪预防 3.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A )(p9) A.社会科学 B.人文科学 C.法学学科 D.心理学科 4.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 )(p19) A.社会结构 B.犯罪现象 C.社会规律 D.越轨行为 5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 C )(p40) A.发展经济 B.制定法律 C.改善教育 D.奖励美德 6.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了( B)(p49) A.犯罪二原因论 B. 犯罪三原因论 C. 犯罪四原因论 D. 犯罪五原因论 7.实证派犯罪学将犯罪学的研究从犯罪行为转向了( A)(p51) A.犯罪人 B.犯罪被告人 C.犯罪嫌疑人 D.犯罪被害人 8.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也随之不断(D )(p61) A.消失 B.上升 C.下降 D.发展变化 9.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犯罪具有(C) A.阶级性 B.相对性 C.社会性 D.政治性 10.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 )(p41) A."幸福计算"理论 B.性善论 C.社会解组论 D.刑罚个别化理论 11.犯罪行为的运作机制是犯罪人追求犯罪后果的( C)(p114) A.内容体系 B.组织体系 C.实践体系 D.形式体系 12.1939年,美国社会学家塞林提出了著名的() A.亚文化论 B.亚文化群论 C.文化解组论 D.文化冲突论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A.犯罪现象 B.犯罪原因 C.预防犯罪 D.学科建设 2.从研究方法上看,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主要采用() A.事实分析法 B.规范分析法 C.法律论证法 D.犯罪行为结构解析法 3.关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当今大多数犯罪学学者持() A.法学观点 B.心理学观点 C.社会学观点 D.独立的综合性学科观点 4.“犯罪学”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者是法国学者() A.孔德 B.托皮纳尔 C.塔尔德 D.加罗法洛 5.现代犯罪学关于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犯罪的心理预防 B.犯罪的社会预防 C.犯罪的个体预防 D.犯罪的法律预防 6.在犯罪分类问题上,贝卡利亚认为犯罪行为的真正衡量标准是() A.法律 B.犯罪人的自由意志 C.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D.刑罚 7.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实证派犯罪学将犯罪学研究实现了从犯罪行为转向() A.被害人 B.刑罚 C.犯罪情境 D.犯罪人 8.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在对芝加哥地区的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 A.同心圆说 B.犯罪饱和说 C.犯罪的生物遗传说 D.模仿论 9.依据影响某一结果的一种或几种因素以及它们影响的程度来主观判断抽取样本数的犯罪学抽样方法是() 第 1 页

A.配额抽样 B.判断抽样 C.等距抽样 D.随机抽样 10.犯罪学对事物之间具有的相关关系进行统计分析,被称为() A.解释性分析 B.描述性分析 C.横向比较分析 D.纵向比较分析 11.一定时空内的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是() A.立案率 B.破案率 C.人犯率 D.犯罪率 12.已经发生并被发现,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已举报而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A.发案数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恒比数 13.从新中国犯罪发展的过程看,犯罪的大幅度起伏与() A.经济快速发展直接联系 B.自然环境的变迁直接联系 C.人体的生理变化紧密联系 D.社会的大变革、大动荡紧密联系 14.犯罪统计表明,从总体来看,当代中国犯罪人的初犯年龄() A.正在提高 B.正在降低 C.没有变化 D.变化不定 15.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 A.违法性 B.社会性 C.形式多样性 D.社会危害性 16.欲望在犯罪行为发生机制中起着() A.纽带作用 B.辅助作用 C.核心作用 D.基础作用 17.犯罪行为的运作机制是犯罪人追求犯罪后果的() A.思想体系 B.组织体系 C.实践体系 D.形式体系 18.下列观点中,属于犯罪社会学理论观点的是() A.天生犯罪人论 B.人种论 C.亚文化论 D.差异交往论 19.在犯罪原因系统中,以对具体犯罪事件为中心,在较长时间和较大空间内同犯罪发生存在联系的因素组类是() 第 2 页

犯罪学概论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犯罪学概述 一、犯罪学的概念和特点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三、犯罪学的学科属性 第二节犯罪学简史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二、中国犯罪学简史 犯罪学产生之前的研究:——古代西方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犯罪根源的研究: 鬼附人体说:认为人触怒鬼神而引起的精神异常实施犯罪; 原罪说:人生而有罪,一生就是在赎罪; 苏格拉底、柏拉图:人性是犯罪的本原,当人对自己的善性放松控制的时候,恶性就会像兽性一样出现犯罪; 亚里士多德认为犯罪的原因有三:穷、情欲、权; 德谟克里特、托马斯莫尔:经济、刑罚严苛、社会风气奢侈无度滋生犯罪。 古代东方 墨子:“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盗人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以利其身。”荀况:性恶论。 董仲舒:人性无善恶之分,仅有向善向恶的秉性。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 一)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思想启蒙运动的产物,其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边沁、费尔巴哈 ★贝卡利亚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出生于米兰,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1764年,贝卡利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不大,影响却极为深远,问世以后立即给作者带来巨大的声誉,被誉为刑法学和犯罪学领域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主要内容:这部著作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边沁 杰里米·边沁,1748年2月生于伦敦。自幼聪明好学,3岁能读拉丁文,16岁自牛津大学毕业,被誉为神童。边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著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宪法论》、《司法证据原理》等作品。边沁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于近代刑法学、犯罪学都有重要的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1)社会对于犯罪必须予以处罚;(2)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给犯罪者施加痛苦,以期收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3)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即驱使犯罪的动机和制止犯罪的动机。如果制止犯罪的动机大于驱使犯罪的动机,犯罪就不会发生;如果驱使犯

2014电大《犯罪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

2014电大《犯罪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 一、名词解释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出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B) A、孔子 B、老子 C、韩非子 D、荀子 2、根据犯罪现象的地位,犯罪现象可分为(AB)

A、主犯罪现象 B、副犯罪现象 C、常规犯罪现象 D、随机犯罪现象 3、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犯罪行为可分为:(ABD) A、蓄谋性犯罪行为 B、突发性犯罪行为 C、无罪过犯罪行为 D、连带性犯罪行为 4、犯罪行为形成的过程一般包括:(ABC) A、犯罪决意 B、犯罪实施 C、犯罪准备 D、犯罪处理 5、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有:(ABCD) A、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B、冲突模式 C、被害人催化模式 D、斯德哥尔摩模式 6、犯罪场包括:(ABCD) A、时间因素 B、空间因素 C、侵犯对象因素 D、社会控制疏漏 7、犯罪自然原因的特性包括:(ABD) A、原生性 B、间接性 C、间接性 D、非可控制性 8、下列属于犯罪社会原因的特性有:(ABC) A、决定性 B、普遍性 C、间接性 D、非可控制性 9、犯罪心理矫治的中心环节是:(C) A、改善生活态度 B、培养健全的意识结构 C、消除思想障碍 D、改善生活习惯 10、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论是:(AC) A、系统论 B、整体论 C、因果论 D、环境论 三、判断题 1、20世纪以来,随着女权的伸张,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犯罪率明

犯罪学教学案例

案例 刘某,女,1979年出生致聋原因不明,在聋校读至四年级时因父亲病逝退学,家境困难,刘某试图找份工作供妹妹继续上学,后来在街上遇到一聋人(同案),在交谈时同案告诉刘某, 可以带她去找工作,刘某没有多想,也没告诉家人,就跟着同案一起来到深圳。2004年12月26日,刘某在103公共汽车上,趁人多拥挤之即,拉开失主的红色背包,盗取钱包和手机后下车逃跑,刘某最终被群众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一、犯罪原因 从刘某实施犯罪的特点分析: 1:从刘某的犯罪的动机上看,刘某无稳定收入,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无经济来源,求职 谋业无门,遂产生了“以偷为职业养活自己的”的犯罪动机。 2: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作为聋哑人的刘某犯罪主要是侵财型的盗窃。刘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 文化程度低,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致使私欲 极度膨胀,将盗窃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其一,刘某固有的生理缺陷,加之家庭对的放任,加入到犯罪团伙,她有种归属感。跟别人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2]。其二,作为外地到深圳后,陌生的环 境以及固有的“从众心理”导致其对犯罪团伙的依赖。 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刘某把盗窃、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结 合案例分析,刘某刑事犯罪暴力性倾向不明显。 二、刘某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1: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A、认知片面带来的偏执与模糊心理 刘某缺乏听觉的认知来源,对道德事理的了解与观察难周全透彻。因此,刘某的道德认识相对片面。刘某从个人的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支配行动,只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不顾国家法律及 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B、意志薄弱带来的消极模仿心理听觉与语言的障碍,致使刘某思维水平较低,自我控制能力差,行为更多的受自我心理倾向和喜好所左右,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在物质动机的驱使下,为了满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犯罪学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者是法国人类学家( ) A.保罗·托皮纳尔 B.贝卡利亚 C.保罗·费尔巴哈 D.加罗法洛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基础是( ) A.对犯罪现象的研究 B.对犯罪原因的研究 C.对犯罪对策的研究 D.对犯罪矫治方法的研究 3.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 ) A.技术性 B.客观性 C.综合性 D.复杂性 4.在犯罪学研究中,研究者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方法是( ) A.访谈法 B.问卷法 C.观察法 D.临床诊断法 5.逐渐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犯罪学脱胎于( ) A.刑法学 B.社会学 C.统计学 D.生物学 6.提出“自由意志论”的犯罪原因观的是( ) A.实证犯罪学派 B.古典犯罪学派 C.犯罪生物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7.加罗法洛于《犯罪学》一书中提出了( ) A.犯罪原因三元论 B.天生犯罪人论 C.自然犯罪概念 D.犯罪饱和律 8.菲利在其犯罪原因论的基础上推导出了著名的( ) A.消长律 B.犯罪饱和律 C.辐射律 D.起伏律 9.当代犯罪学研究的特点之一是( ) A.犯罪原因“单元论”成为主流 B.广义犯罪学成为主流 C.注重犯罪的单向研究 D.犯罪社会学研究思路复兴 10.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 A.研究犯罪动态 B.研究犯罪工具 C.研究犯罪构成 D.解释犯罪原因 11.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了犯罪具有( ) A.阶级性 B.相对性 C.社会性 D.动态性 12.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 A.犯罪率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明数 13.与犯罪人初犯年龄密切相关的是( ) A.性别 B.犯罪类型 C.再犯的可能性 D.文化程度 14.在犯罪学的初创时期,犯罪学家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其目的是( ) 第 1 页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自然犯罪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 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B 3、ABD 4、ABC 5、 ABCD 6、ABCD 7、ABD 8、ABC 9、C10、A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 1、X 2、X 共12分) 3、V 4、V 5、V 6、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 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2、(1)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2)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3)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4)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3、犯罪现象基本包括:(1)犯罪状况;(2)犯罪特点;(3)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有:(1)直观性;(2)综合性;(3)因果性;(4)相关性; (5)饱和性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内容提要>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也有自己的方法论,但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界限并不象其他刑事科学一样清晰,所以犯罪学的方法有多样化的特点。但本文中作者分析了实证方法和思辩方法,并提出了一种田野调查法。 <关键词>犯罪学方法论实证研究思辩方法田野调查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所谓方法论就是指解决本学科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路线及方式、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方法论尤为重要。“只有当一种理论懂得了个性和理性是社会的产物,才能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释,使他们的生存得到理解”。①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即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同时方法论也是为本学科的目的服务的,例如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所以法学方法可以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犯罪学通常认为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也有它的研究方法。以下简要论述: 一;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

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所以犯罪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尽管与其他学科有着相互交叉,但它也有本学科的方法论。“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指借以揭示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规律、形式及内容的各种方法方式的总和。”②每门学科的方法论都与学科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学方法论是内在地包括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的,超然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外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研究目的: 基于犯罪活动③的增加,人们首先用实证方法对犯罪活动加以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产生、发展变化及其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而寻求减少预防及至消灭犯罪的道路。④ 2、思维进路:也可叫研究路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

犯罪学期末考点

犯罪学考点整理 一、名词解释 1、再度被害:就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在随之而来的调查与诉讼过程中,因不得不接受警方询问、出庭作证或进行控诉、辩论等活动,而再次遭受的物质损失(时间与金钱等)、人格侮辱与名誉损害以及精神刺激。这些因犯罪被害而来并具备被害性的损失、损害或痛苦,通称为再度被害。 2、犯罪场:就是指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领域。或者说,犯罪原因产生犯罪效应的特定领域,称为“犯罪场”。其构成内容包括四种因素:时间因素,空间因素,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社会犯罪控制机制。这些因素给犯罪人以易于得逞的印象。无犯罪人则无犯罪场,通过控制犯罪场可以制止犯罪。 3、被害人贬值:犯罪人在预备,实施犯罪或就是犯罪后,为了防止产生或就是消除自己的犯罪感,有意无意地贬损被害人的存在价值,否定被害人的固有人格的一种心理纹饰活动。 4、犯罪饱与理论:每个国家都存在着促使犯罪发生与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分别就是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与人类因素。这三种因素就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每个国家始终都存在一定数量与一定种类的犯罪,犯罪始终处于与其原因相适应的饱与状态。环境与犯罪数量之间的比倒就是保持不变的,呈现动态的规律,有可能局部国家或地区犯罪会出现超饱与现象,但最终还就是会回到饱与状态。(菲利的观点) 5、犯罪标签理论:犯罪并不就是客观的,而就是人们主观的产物。犯罪之所以为犯罪就是因为人们将之解释为犯罪,即司法认定。任何行为本身都不就是有罪的,而就是社会把某些行为确定为犯罪行为,并给她们贴上犯罪的标签。 6、犯罪亚文化:就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与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如犯罪暗语,犯罪亚群体及其规则、禁忌与仪式,纹身以及与犯罪有关的手势、图像等非语言符号。 7.自然犯罪:就是违反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这种最基本的怜悯与正直的道德观念的犯罪,其为任何文明社会所不容,就是真正的犯罪。

犯罪学笔记

第一专题 一、犯罪学的内涵 (一)关于犯罪人的科学(龙勃罗梭)(二)关于犯罪行为的科学(李斯特) (三)关于犯罪原因的科学(四)社会反应犯罪学:有助于对社会制度进行深刻批评的分析激进派从社会制度角度进行分析(阶级矛盾) 二、犯罪学的外延 (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是集有刑事学科之大成的学科 (二)奥地利学派(汉斯格罗斯) 犯罪现象包括—规范:从法律角度;事实:程序诉讼影响犯罪的环境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原因及如何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学科 (三)美国经典学派(萨瑟兰、克内西) 将犯罪看做社会现象,研究刑事立法,行为人的行为,社会反应 (四)传统的(狭义)犯罪学:研究犯罪现象及规律 三、我国犯罪学的定义 (一)对定义的表述 1.传统表述:研究犯罪原因的犯罪预防的科学 2.评价:传统犯罪学的局限性现代犯罪学的中立性 (二)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及学科体系 1.犯罪现象:犯罪现象论 (1)宏观角度:社会现象 (2)微观角度:个体现象 (3)犯罪人角度: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特征统计学医学社会学 2.犯罪学原因:犯罪原因论 3.犯罪预防:犯罪预防论 (1)刑事政策(2)犯罪预防的模式 四、犯罪学与其他刑事学科的关系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1.学科性质的区别 2.研究内容的区别(犯罪学研究实际情况、原因、防治,刑法研究规范) 3.研究方法的区别(犯罪学注重实证、经验,刑法学注重分析比较) (二)犯罪学与形式政策学:研究内容的重叠与区别

形势政策学主要研究为预防犯罪而采取的各种刑法对策,即研究采用何种刑法最有效,故需研究现行刑法,提出批判行评价,达到有效预防犯罪。犯罪学通过全面解释犯罪原因,制定各种预防犯罪的社会政策,以此构建完整的预防体系。 (三)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收集、检验和运用证据以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 两者对犯罪预防的关注程度不同研究方法不同(刑事侦查中自然科学的应用) 第二专题犯罪学的主要流派 一、古典犯罪学 古典犯罪学派产生于18世纪后期,1764年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法》古典犯罪学派奠定了当今世界刑法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础。 (一)古典学派的思想基础 1.经院哲学:托马斯阿奎那 2.社会契约论: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 (1)人生而平等(2)人的本性自私邪恶(3)人们通过缔约形成社会和社会规则,共同赞成和反对某些东西(4)社会有权惩罚人 (二)古典学派的学科性质:犯罪学学派刑罚学派刑法学派 (三)古典学派的基本观点:1.犯罪原因:人性自私、意志自由、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 2.犯罪学说:(1)刑罚的根据—社会契约(2)刑罚的标准:罪刑等价主义,以客观行为为基础(3)刑罚的作用:抵消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和快乐从而预防犯罪,衡量刑罚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危害性程度 3.立法问题:(1)法律的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条文少 (2)法律的公布(3)法律的规定—应明确规定犯罪及所适用的刑罚 (四)对古典学派的评价 1.优点:(1)容易施行,法官仅是适用法律的工具(2)废除了以前理论和诉讼中任意判刑的现象 2.缺点:(1)不人道不公平(2)仅考虑犯罪人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考虑到犯罪人的心理状态(3)按照抽象和理想进行的,没有涉及具体现实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是对使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的一些学者及其理论学说的统称,产生于19c后半期,其基本特点是强调实证主义研究方法。

00235犯罪学(一)2018年10月真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犯罪学(一) 试卷 (课程代码00235)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更真题资料请咨询Q或微信28225803。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 A.犯罪现象学 B.犯罪原因学 C.犯罪预防学 D.犯罪对策学 2.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 A.综合性学科 B.边缘性学科 C.单一性学科 D.独立性学科 3.刑事古典学派中,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学者是 A.边沁 B.费尔巴哈 C.贝卡利亚 D.迪尔凯姆 4.犯罪学的鼻祖是 A.达尔文 B.龙勃罗梭 C.加罗法洛 D.李斯特 5.下列选项中属于菲利犯罪预防思想的是 A.社会防卫措施 B.刑罚制裁 C.报应刑论 D.制定国际法典 6.当代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心理预防 B.治安预防 C.社会预防 D.刑罚预防 7.先秦时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观点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墨子 C.韩非 D.商鞅 8.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起步于 A.建国初期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 C.文革时期 D.改革开放初期 9.与其他方法论的研究者相比,思辨方法论的研究者更经常采用 A.调查研究 B.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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