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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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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含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通俗解释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以及公民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座的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中)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去偷、去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受到刑事追究的重大犯罪,正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平均在10%以上,且有继续上升趋势。对此,公安部曾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此外,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犯罪也呈现着较明显特征: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18岁之间;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两个比较重大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一:2004年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这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去学校“找”钱。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

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法律规定:上面这个案例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未成年人最容易也确实是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的犯罪,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还有两类有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发生频率也是非常的高,相信在座的同学也肯定也听说过,一个是盗窃,一个是敲诈勒索。盗窃行为比较好理解,简单的一个字解释就是“偷”,相信各位或多会少都经历过“被偷”甚至是“偷”,所盗窃的数额会影响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的盗窃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敲诈勒索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抢劫、盗窃还是敲诈勒索都必须在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会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罚,但并不是说小偷小抢就没事,因为就算你违反的不是刑法,那你也有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比如说《社会治安管理法》,也会受到公安的治安处罚,我们后面会介绍。在学校中,这些行为也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学校的违纪处罚,总之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

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上面的案例和介绍的几种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侵犯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统一规定在第五章,下面我们来说一说另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2002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青少年帮派“龙虎帮”"5.20"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长得很帅,皮肤白白的,180米的个子,眼神中仍带着一份稚气,猛一看长得还挺像曾经疯狂流行的F4。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少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2003年5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故意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率非常高,在年纪相对较大的中学生中经常发生一些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而发生肢体冲突,一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便触碰了违法犯罪的界限,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中的“恶虎”陈里便是逞一时英雄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最终赔上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年华。因此,在座的各位大同学们(中学生),尤其是男生,此时正是你们年轻气盛、桀骜不驯的叛逆时期,也是你们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希望大家能够冷静对待身边的矛盾纠纷,千万不要一时意气用事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就算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解决,记住,我们还有法律,法律不仅仅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武器,更是坚决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护盾。

上述案例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其行为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足以和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相比拟。所以,俗话说“后生可畏”,确实如此,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可以创造出让世界意外的惊喜,也可以制造出杀伤力超强的惊吓;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警惕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之所以要特别强调以上几点就是因为以上行为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比如说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而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又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

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

一、虐童问题

虐待儿童时间近几年来可谓是层出不穷,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我国共发生暴力虐待儿童和暴力性侵儿童案件151起,其中暴力虐童89起,暴力性侵62起,家庭和学校成为虐童案高发的场所,据2014年上半年曝光的虐童案例显示,父母虐童占了49%,而且大部门虐童事件都发生在流动家庭、离异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

以下为例,2013年7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名小女孩一直惨遭亲父继母的非人虐待和毒打。牙齿被打掉,浑身青紫,遍体鳞伤,白天被锁在家里,晚上睡在卫生间。这位小女孩叫豆子。一天,她趁家长不在家,通过家里的窗户看到邻居在家休息,便连声叫“姐姐”呼救。她常常被打,每天晚上只能睡卫生间,每天锁在家里不给出去,父母打她的时候总是用毛巾堵住嘴,牙齿都被打掉了,不让哭出声。掀开小女孩的衣服,邻居们看到,她的身上伤痕累累,青一块紫一块。

同学们假如遇到了虐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首先,提高自己的社会辨别能力,深化什么样的人是坏人等类似方面的知识,大家可以向自己的父母或者老师同学请教一下,通过游戏、画册和讲故事等方式了解;其次,在遭受虐待时,孩子们可以采取大声呼喊、发出重重的声响等方式学会在紧急关头如何自救或寻求他人帮助;最后,同学们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溺水

2017年5月14日下午,九江湖口县均桥镇第四中学10名初一学生趁周末外出爬山。由于天气炎热,其中5名男生在南北港三叉芜下湖游泳,不料发生意外。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搜救打捞。截至14日19点50分,5名溺水学生全部打捞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发现5人均无生命体征。相关善

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同学们,俗话说的好“淹死的都是会玩水的”,现在天气越来越热,但同时于都的雨水也越来越多,河里的水位也越来越深,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会游泳了就跑的去玩水,在这里,律师有几条建议希望想游泳的同学一定要牢记:一、不到水边玩耍;二、不擅自结伴游泳;

三、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措施的地方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不下水救落水同伴(要采用呼叫、树枝绳索等在岸上救援)。生命是很宝贵的,大家不要为了一时贪玩丢掉性命是不值得的。

三、拐卖

现在新闻上越来越多拐卖儿童的事情发生,比如1990年10月7日,李某回到家中,以“买糖吃、坐车耍”的手段将邻居之子李文韬(时年五岁)骗至其租住房内。次日,林某、李某二人将李文韬带至福建省仙游县林某的家中。事后,林某以3300元将李文韬卖出,支付了李某来去的车费外,分给了李某现金500元,其余赃款被林某挥霍。

法律分析: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律师提示:同学们应该如何预防被拐卖和以及如何自救呢。

1、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比如在书包、课本、胸卡或者校卡上填上父母的名字和联系电话。

2、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向他们寻求帮助。

3、注意防范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防止坏人强行拉上车

4、学会遇事打110电话求助。

5、学会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家庭成员的名字

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

6、防备陌生人。孩子一人在家,要有意识地在门口放几双大人的鞋子,使歹徒难以看出只有孩子一人在家,并告诉孩子不要为陌生人开门。

四、性侵

上初中二年级的小齐(女,14岁)报名参加了学校运动会的网球比赛。为了帮助小齐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妈妈请自己的熟人张某来教自己女儿打网球。小齐跟着张叔叔练习了几次后,网球技术有了明显提高。但小齐确没觉得高兴,因为每次练习时,张叔叔都会贴着她的身体,还借机摸她的胸部和臀部,这让她感觉很不舒服;念在张叔叔是妈妈的熟人,小齐一直默默忍受。一天,张叔叔在纠正小齐的动作时,又在她的臀部摸来摸去,小齐忍无可忍终于告诉了妈妈,妈妈立刻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法律分析: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提示:

中小学生要谨记:小裤衩、小背心覆盖的地方,决不能让他人随意触碰;如果有人触碰、抚摸这些地方,无论这个人是谁,都一定要尽快告诉爸爸妈妈,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1、对于孩子不管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都要意识到自己私处保护的重要性。除了妈妈以外,其他人脱自己的裤子,碰背心裤衩挡住的地方,一定要马上尖叫反抗。2、养成每天和家长交流的习惯,如果别人摸了你的隐私部位,不要害怕,这绝对不是你的错。回家一定和家长说。家长是不会打你不会骂你的。你是爸妈最爱的宝贝。爸妈反而会很鼓励你把这件事情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跟家长说呢?大量真实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中,孩子没有选择告诉家长的一个很普遍的原因是受到了威胁。例如:你要是敢告诉爸爸妈妈,我就杀了你/杀了你的爸爸妈妈。

所以面对坏人可以说谎,并且不要相信坏人的话。爸爸妈妈一定会保护好你的。只要我们告诉了警察叔叔,所有坏人都会被抓起来!

总结,快下课了让我们一起总结一下:首先,加强自身的修养,未来的路很长很精彩,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其次,要对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或者人勇敢的说“不”,要明白法律是保护你们的武器,专门惩治犯罪的,是为大家服务的。谢谢大家,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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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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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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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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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知识讲座 同学们,你们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探讨一些法律知识.法的概念,同学们并不陌生,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接触到这个字眼.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按照不同分类的标准,法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等,法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今天详细讲,那就成了天方夜谈了,有兴趣的同学,想系统学习法律,可以报考相关的法律院校,或者说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我想信在坐的一定有人可以成为我的老师,或是以后法学界的泰斗.我今天要讲的是和同学们目前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主要讲四个问题.一是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再一个讲讲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第三简单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最后再讲一下未成年人的自我犯罪预防. 一, 首先我讲第一个问题: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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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稿 本文是关于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稿范文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安全教育”。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注意安全,就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人人都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 在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学校安全事故所占的比重很大。这些安全事故涉及到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等方面。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在这里向全校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树立自我安全意识 我们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要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树立自我安全意识,让安全走进我们的生活,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班同学要协助班主任对本班教室里的各种教学设施、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务处汇报,防患于未然。 二、提高个人思想素质 团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严禁打架、骂人。打架往往是从骂人开始的,而有些同学骂人已成口头禅,极不文明。我们应做到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不打架斗殴,不在校园内外发生暴力行为,争做文明的中学生。 三、关注课间安全 同学们上下楼梯要有序,切不可急步上下,要养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的良好习惯,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在雨天,楼梯会很滑,请同学们在行走时务必轻脚慢步。大家课间要注意文明休息,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

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跳绳、踢毽子。 四、注意运动安全 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要严格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去做,切不可做危险的动作,运动时要注意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当然,体育课也应遵守学校课堂纪律,上课不吃东西,不乱扔垃圾。 五、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上学、回家做到文明行走,不骑车带人;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得两人成排,三人成行,要靠公路右行。 六、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偏食,不暴饮暴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七、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 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遇到偶发事件要冷静对待;敢于批评、指正一切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维护校园的主人。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的校园正真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乐园! 谢谢! 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稿范文2 各位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校园安全是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同学们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也关系到我们的老师能否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安全无小事”、“隐患就是事故”,需时刻牢记。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注意校内安全: 1、要注意课间文明游戏,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 2、上下楼梯不奔跑,不嬉戏,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坚决不允许有三人并行现象。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法律知识讲座 谷里派出所陈家明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

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方案

法制教育讲座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以法治校,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知识讲座。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重点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反复讨论,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四、活动安排 1、时间:2015年月日星期一(待定) 2、地点: 3、活动主讲:(待定)

五、教育步骤及方法 首先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要让学生知道自尊、自律、自强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中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我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2015年月日

经典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讲座

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讲座 各位尊敬的老师: 近年来,我学校园内外师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师生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更要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为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为宗旨,务请我们老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安全已刻不容缓,那么学生安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我就十一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遵守交通规则。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5、上学放学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6、乘坐汽车、火车时要坐好扶好,身体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车外,不高声喧哗,不向外抛投物体,不搭乘货车、拖拉机等非载人营运车辆。 (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2、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7、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三)水上交通安全

l、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 二、校内校外活动安全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5、远离高压带电体。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6、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伤害 1、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楼道安全 1、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身体不靠栏杆且使身体重心外倾或用力拉扯栏杆,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2、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教师的指挥,严禁拥挤,特别是发现有人摔倒时,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 3、学生集合、集会、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所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一、醉驾的标准及危害 “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驾。应当注意的是,醉驾不仅保险不赔,而且还要吊销驾驶并承担刑事责任(拘役及以上刑罚) 二、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的标准,如属于机动车,应有摩托车驾驶并购买保险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不符合上述标准,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 三、交通事故被扣车辆处理 30日内应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否则3个月后可拍卖或拆除报废。四、发生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需要指出的是,不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定书一样可以生效。所以要及时申请复核。对赔偿问题可以由交交警调解,但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如不能协商一致或不能调解,可同时起诉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前,可以对司机的车辆或其它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六赔偿的主要项目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七、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知识讲座

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知识讲座 ***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为了我们大家今后更好的学习,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交流,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个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案、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一个方面: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

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

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 同学们: 开学第一天我们召开安全班会,可见安全的重要性。校园安全是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同学们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 也关系到我们的老师能否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安全无小事”、“隐患就是事故”,需时刻牢记。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注意校内安全: 1、要注意课间文明游戏,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 2、上下楼梯不奔跑,不嬉戏,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坚决不允许有三人并行现象。不在楼梯口玩耍,不在学校楼道的走廊、平台、转台等位置玩耍、游戏、打闹。 3.在课间,身体有不适主动向老师报告,未得到老师允许不在教室逗留. 4、在教室内不乱走动,需要在室内出入时,一定要轻声慢步,有顺序不拥挤不故意伸腿,不打闹。手里不拿笔勺子等任何东西。 5、不乱动教室内及校园内的电源插座,不要用潮湿的抹布擦电器开关,机器。 6、科学课要听从老师的指挥,按规定程序操作。遵守课堂纪律和相关要求,防止发生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体育课整队带入操场,严格按照老师要求和训练操作规范参加活动或训练,不剧烈碰撞,不违规运动,防止运动器材伤人。不穿皮鞋,衣服内不准装刀等防碍安全的杂物,充分做好热身训练,防止运动创伤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注意交通安全: 现在的交通发展比较快,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多,我们更有必要提醒我们的同学们在上放学途要中注意交通安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爸爸、妈妈注意交通安全。我们提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不在马路上踢球。 2、不在马路中间行走,走人行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3、过马路注意机动车的行驶情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当我们穿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稿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讲座稿 溺水是非常危险的,容易危及生命,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下面就由WTT小雅为你带来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讲座稿,希望你喜欢防溺水安全教育演讲稿。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讲座稿篇【1】 同学们: 随着气温的升高,炎炎的夏季即将到来。夏季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每年时有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蓓蕾初开,前程无限,却被无情的河水所吞噬,令人痛心。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溺水、交通或食物中毒等事故,几乎相当于我们一个班的人数啊!其中溺水居意外死亡之首。而就在不久前,全国各地又发生了十多起溺水而亡的事件,其中有成年人,也包括我们一些未成年人。 夏天因为天热,大家都愿意到水边玩耍、游泳,往往这时,就很容易发生危险的情况。这其中一些事故是因为在发生溺水事故时同学们在互相救助时没有掌握科学的救助技巧而导致的,学校不提倡学生下水救人,发现有人溺水时,同学们千万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找大人来救助,同时在保护好自己

的前提下,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今天,学校向全体同学提出六条以下建议,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1)不准在上(放)学、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未经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下河(塘)游泳; (2)不准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河(塘)游泳; (3)不准在不会游泳的监护人带领下下河(塘)游泳; (4)不准到无安全保障和不知水域特征的池塘、取土形成的水塘、水沟、小溪游泳或戏水、嬉闹; (5)不准擅自到海边、滩涂下玩耍; (6)不准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擅自下水施救或者避而不见逃走,要采取大声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综上所述,溺水是非常危险的,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溺水事件还是可以防止的。 同学们,珍爱我们的生命吧!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她不像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象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

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9—12月

2015年9月 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作一个关于安全知识方面的讲座。对于大家来说,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同学们在一起上课学习、讨论问题、锻炼身体、娱乐游戏、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校园生活紧张又快乐。 然而,也有个别同学不遵守学校纪律,追赶打闹,玩危险的玩具,造成了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破坏了校园生活的安宁。在这里,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课间活动的安全。在课间休息时,教室里、走廊上、楼梯间到处都是走动或者站着的同学,如果追赶打闹,一是可能由于跑的速度过快而使自己扭伤手、脚、腰或跌得头破血流。二是可能撞倒其他同学,造成意外事故。因此同学们下课时不能乱跑。 有些同学还喜欢滑楼梯,喜欢从楼梯台阶的高处往下跳,千万要注意,这是非常危险的,有好多学生正是由于这样扭伤了脚,摔断了腿,也有的同学喜欢恶作剧,惊吓站在走廊或楼梯栏杆旁的同学,故意从背后猛推一把,这是极其危险的。楼梯口是我们的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不少学校都发生过楼梯拥挤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别是早操集会、放学学生下楼的高发时间安全尤为重要。这里,我强调,学生下楼梯千万不可奔跑,千万不可拥挤,特别是集体下楼梯的时候。 第二,关于劳动卫生活动时的安全。为了培养同学们的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的思想感情,学习一些基本的劳动技能,学校或班级都要组织一些公益劳动和打扫卫生的劳动,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劳动中,同学们如果不遵守劳动纪律,也极有可能出现一些危险。如站在窗台上擦玻璃时,不注意安全就容易失手摔下来;擦门窗桌椅时不小心,就有可能被铁钉、玻璃割伤手指,严重的可能引起破伤风。 在劳动过程中,同学们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了解劳动场地,牢记安全。 2、注意劳逸结合,累了就休息一会再劳动。 3、不要在高空和有危险的地方劳动。 4、不要在劳动时间打闹嬉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交通安全 道路是为了便利交通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行车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当成“游戏场”,不仅影响交通,而且非常危险。例如踢足球、溜冰、打羽毛球、放风筝等,不少人不仅在课间休息时间玩,而在上学、放学的道路上也玩。殊不知这样非常危险,有时为追赶玩的物品跑向路中,导致汽车驾驶员措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踢毽子、玩呼拉圈,都会给来往人带来不便,也是妨碍交通的违章行为。马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学们要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相互照应,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过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向左看)、三通过,并走斑马线,行走时走人行横道。 第四,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 不在路边小摊点、无证无照的店买东西。不买无生产日期、无包质期的食品。不暴吃食品,同学们必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校外不能随意的相信别人,碰到有人问路时我们只能指路不能带路,不能和不熟悉的人一起玩,因为那个人就是有可能骗你上当的坏人。遇到坏人时应及时的告诉家长和老师。 同学们,安全重于泰山,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有学习、工作、生活的本钱,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1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 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 一、当学校遇见突发事件,学生如何安全疏散,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 答:学生保持冷静,按学校要求进行有序疏散。在疏散过程中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说话、拥挤,严禁动手推搡,严禁奔跑抢先。 ①遇事不慌,沉着冷静;②动作敏捷,保持安静;③积极自救,互帮互助;④听从指挥,有序疏散,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争、不抢,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二、当地震发生时,如果我们正在教室上课应该怎样避震10分) 答:如果你在教室里,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蹲到各自的课桌下。地震一停,迅速有秩序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三、面对火灾时我们该如何逃生自救?(10分) 答: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四、在道路上行走时应注意什么?(10分) 答:1.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路边行走。2.横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3.遵守交通信号,红灯停,绿灯行。4.不钻(跨)越交通隔离设施。5.不在汽车临近时或车辆前后横穿马路,不在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6.不在马路上追逐猛跑、嬉戏、打闹、游戏,不边走路边看书。7.夜间步行要尽量选择穿戴浅颜色的衣帽和在有路灯的地方横过马路。 五、中小学生游泳四不要。(10分) 答:1、没有家长带领,小孩子不能偷偷地结伴去游泳;2、不能去不知水情、地方很偏僻的小河、池塘里游泳。3、为预防抽筋,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用水淋湿身体的各个部分,不能马上下水;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嬉戏玩闹,在没有大人及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能逞能比赛。(10分) 四不要:没有家长带领不去;不知水情的地方不去;没做好下水前准备不下水;没有大人组织的不去。 六、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应该选择哪种方法救人?(10分) 答: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尽量不要下水营救,应大声呼救请成人过来营救,第二要用救生器材或当时可以利用的竹竿、木板、绳索等物件营救。第三就是溺水者不要慌乱,尽量让嘴和鼻子露出水面保持呼吸等待救援。

校园普法知识讲座

校园普法知识讲座 现在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作为家长,他们既想让学校教育好孩子,又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有些家长一旦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点伤害,就大吵大闹,甚至无理取闹,他们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令很多教师无所适从。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能提高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能为老师们指点迷津,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 今天的讲座分三个部分: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 同学们都是国家的希望,将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但是近年来,各种有关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报道屡见报端。据法制日报2001年7月23日报道,仅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中小学生,全国每年就有14000余人,这些事故,无论其原因如何,无一例外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受害学生所在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正常教育秩序形成了挑战。如何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最重要的是学生自己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牢记:“学生上学校,安全最重要。”学生应从以下方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⑴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中学举行期中考试,在下午的语文考试中,初二学生王某违反考场纪律,在试卷中夹带纸条,被监考的李老师发现。李老师当场把该生的试卷撕碎,并送他去校长室处理,学校通过广播对王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该生回家后,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身忘。第二天一早,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要求学校赔他孩子的性命,并把李老师毒打一顿,后由派出所出面,让家长把尸体抬走,学校才得以正常上课。 学校对于学生王某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造成了极坏影响,受到记过处分并赔偿李老师的全部医药费。 [评析] 本案属于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太低,不堪忍受学校处分而导致的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结合《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我们可分析得出,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学校和李老师都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学生王某考试作弊,李老师予以制止,正是在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义务,而学校对其进行的通报批评的处分也是依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利,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学校和李老师对王某的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也有必要指出,虽然学校和教师实施的行为并无违法,

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主持词

小学生安全教育讲座主持词 导语:曾几何时,公路成了扼杀生命的无情杀手,汽车、摩托车就像锐利的尖刀,肆意地宰割着幸福和安宁,交通问题如同是一块沉重的石头紧压着人们的心魂。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小学生安全教育主题讲座的主持词,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安全教育讲座主持词【1】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金秋时节,丹桂飘香,在这样一个美好的季节里,我校特请来了县交通警察大队的等同志为我们师生做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目的是为了增强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下面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热烈欢迎和忠心感谢! 同学们,曾几何时,公路成了扼杀生命的无情杀手,汽车、摩托车就像锐利的尖刀,肆意地宰割着幸福和安宁,交通问题如同是一块沉重的石头紧压着人们的心魂。我们的校门口紧临公路,就曾发生过多起交通事故。刚刚上个月的18号,一位中学女生就在校门口被中巴车碾压。当时看到地上那长长的拖痕,看到她那血淋淋的伤口、苍白的小脸,听到她那痛苦的呻吟,真令触目惊心、毛孔悚然。今天的讲座对提高我们的交通法律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重大的帮助。每一位同学都要认真听讲,不

讲话,不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 下面,我们掌声有请同志给我们做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同学们,刚才民警用生活的案例,浅显的语言,解读了“国马路,左右看”“文明出行,从我做起”等一个个交通规则。告戒我们必须文明交通,从我做起;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学好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下面请中心小学副校长讲话。 同学们,就让我们共同珍爱生命,共创平安大道、共筑文明交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让生命的轮渡在爱心和责任的护航下一路欢歌,一路芬芳! 在这里我们再次用掌声感谢县交警大队的民警们给我们的关心和教育。讲座到此结束,祝大家幸福平安,健康快乐! 安全教育讲座主持词【2】 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请问同学们:你们知道3月31日是一个什么特殊日子吗?对!3月31日为“全国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明天就是第14个“全国中小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时,我们学校在此召开以“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安全教育大会,参加本次大会的有我们学校副校长冯校长,后勤的林主任,教导处的胡主任谢主任和政教处崔主任,让我们用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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