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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规避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刻意规避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刻意规避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刻意规避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客户来网点办理业务,经办柜员一边接过客户的银行卡,一边忙于打电话,此时大堂经理从柜口递进部分现金,用于更换ATM废抄。经办柜员既没询问客户办理业务的需求,也没搞清楚大堂经理给于款项的用途,就将此笔款项存到该客户的帐户上。业务处理完毕递给客户银行卡时,才得知客户要取款。此时,该柜员才清醒,意识到出错了,放下了电话。但是柜员未按制度规定,做反交易处理,而是与客户商议,并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从客户帐户反方取款调平了帐务。

二、案例分析

(一)银行对规避反交易行为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明确规定,规避反交易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查处的员工违规行为,可见规避反交易对银行各项业务发展及声誉的严重危害程度。

(二)柜员及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该事件中,柜员发现操作错误,根据银行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应及时做反交易处理。该柜员未按流程办理,而是采取反方取款方式规避反交易以掩盖失误。整个违规操作过程违背了客户意愿,掩盖了业务错误处理的事实真相,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且现场管理人员在了解该笔业务处理过程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对柜员的违规做法采取默许的态度,没有及时提醒并制止,导致了该笔规避反交易事件的发生。

(三)柜员办理业务精力不集中。该事件中,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一直在忙于打电话,用心不专,对工作缺乏严谨认真的态度。在不了解客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将大堂经理交于的部分现金存入该客户帐户,属于严重失职行为。

三、案例启示

(一)强化员工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避反交易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不仅掩盖业务事实,也极易形成资金损失风险,加大了操作风险防范的难度,给银行声誉带来不利影响。网点应加强业务制度的学习,使员工认识到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风险防范的自觉性、

主动性,有效防范柜员操作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柜员在办理业务时,一定要精力集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养成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并加强与客户沟通,及时了解客户办理业务的需求,热心周到的服务不仅会赢得客户的信任,同时也能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履职管理。本案例中,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失位,未充分发挥监督监控作用,事中控制流于形式,对于柜员的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提醒、制止,也是导致该笔规避反交易事件的重要原因。因此,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柜面业务的监督、巡视,引导柜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切实将风险防范渗透到实际业务操作中。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2000年通则》,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 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变形有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买方)支付。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3)FOBS(FOB Stowed)一FOB包括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T(-FOB Trimmed)一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ST(FOB Stowed andTrimmed )-FOB包括理舱、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既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变形不改变交货地点和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 5.应当注意《2000年通则》与《1 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二、CFR Cost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200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最高院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同时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力求进一步震慑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1.首都师范大学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首都师范大学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给付首都师范大学供暖费2913715.7元以及利息270025.17元。一审判决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首都师范大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财产情况。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了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两个银行账户,执行法院对两个账户进行了冻结,仅扣划到9800元。执行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还开立有一个账户,执行法院遂冻结了该账上仅有的存款13289.02元。执行法院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到庭说明为何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并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3个银行账号的对账单和会计凭证供调查。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未到庭,且未提供对账单和会计凭证。鉴于此,执行法院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通过查阅搜查获取的会计账簿,发现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以工资、药费、差旅费等名义向中建北配楼招待所支付了大笔费用,累计近百万元。执行法院调取了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显示在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仍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执行法院到中建北配楼招待所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招待所条件十分简陋,仅有6名员工,月经营收入为20000至30000元。 经过调查,执行法院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其将经营收入等大笔资金转入中建北配楼招待所的银行账户,以达到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目的。因此,执行法院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决定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迫于压力,3日内向法院支付了180余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首都师范大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分期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陈适偿还张曲188万元及利息;被告吴洋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陈适、吴洋英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陈适、吴洋英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决定对诉讼阶段保全查封的吴洋英名下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北路136号福州新慧嘉苑5号楼一层02号房屋进行强制拍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国家性风险 市场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严格执行程序 规范执行行为

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 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莱城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工作主线,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有效载体,以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下大气力,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一是完善执行分权机制改革。对执行局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具体负责案件的执行实施权,执行三庭综合行使执行监督权和执行裁决权。制定执行工作流程规定,理顺庭长、局长、分管院长的权限划分,厘清庭务会、局务会、审委会的职能配置。通过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以及明确各项节点工作的控制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度和公正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二是打造“阳光执行”运行机制。根据该院年初确立的“阳光司法”要求,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制定了《莱城区法院执行立案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干警联系卡》,并在立案窗口逐案向执行申请人发放,通过该项措施,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以及如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和线索,当事人通过联系卡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在立案、强制措施、评估拍卖、异议审查等8个方面的执行情况。做到了执行立案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裁决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和执行进度公开,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推行案件警示督办制度。为了实现执行工作的整体联动,莱城区法院推行了案件警示督办制度:对超过三分之二执限尚未结案的,进行电话督办;超过五分之四执限尚未结案的发院长督办令,督办令由院长签发;超过执限尚未结案进行督办通报。对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或者有正当理由延长期限后,仍不能执结的,由院长安排他人执行。年度内两次出现该情形者,调离执行岗位。督办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所在部门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今年以来,共电话督办执行案件120件次,发出院长督办令16件次,有效地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强化工作调度和业务学习。建立了周例会、月调度制度。每周五召开一次例会,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进行集中会诊,并对新颁法律、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庭执结案件主要指标、信息录入、调研宣传、亮点工作等全面工作进行集中调度。 二、多措并举,突出抓好两项活动见成效 今年上半年,莱城区法院在开展正常执行工作的同时,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让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在受到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之后,国际贸易的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为我国的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我们仍然需要牢记古人“居安思危”的思想,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存在,并对这些风险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在风险真的来临时,能够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随着全球贸易增多而使贸易摩擦不断地加剧。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普遍存在。这让全球的贸易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让全球贸易趋势呈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区域经济的合作获得迅速的发展,各种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不断地以各种看似合理的方式出现。关税是一种保护本国市场发展的贸易壁垒被普遍地使用和接受,变得越来越透明,但是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却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将其他国家的竞争企业排除到国门之外。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对国际通用的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了解的不足。贸易术语很多时候是一种惯例,明确了参与国际贸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参与贸易的一方对这些术语不熟悉,就会在贸易中出现操作上的不合规矩。并且一旦被国外的不法商人所利用,就会产生意料之外的贸易纠纷,最严重的就是导致惨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合理地对贸易进行了解和操作十分重要。 (三)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之间的结算并不像国内贸易一样都使用人民币。那么,不同币种之间进行清算时就存在一个本币与外币的折算比率问题。但比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出现波动而有所浮动,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企业各方的实际收入与当初预想的会有不同(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而导致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地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是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管理是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笔者将这些原则总结如下: (一)风险回避原则 每个外贸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和擅长领域,风险回避原则就是指出口企业不涉及那些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或者是预测到可能会出现风险的领域。虽然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可能会使企业错过一些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但是只有采取这种措施才有可能规避较大的风险。 (二)风险抑制原则 风险抑制原则,是指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在风险成形之前就将其扼杀。在对汇率风险进行防范时,风险抑制这个原则是非常适用的,因为很多时候汇率的变化之快,不会给企业留有反应的时间来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的。 (三)风险转移原则 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贸易保险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就是风险转移原则。这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以便采取合适的投保或者其他转移方式。 三、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措施 通过前文对国际贸易风险类型的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规避的措施:

规避反交易形成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形成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网点A柜员为客户办理从两个账户分别取款再转存到另两个账户的业务,在处理完两笔转存业务后,才发现第二个账户的取款业务因用错交易代码,误操作为现金存款业务,造成虚存也就是虚增了现金库存,但柜员并没有按规定对该笔错存的存款进行反交易,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然后叫客户到B柜员处再办理一笔同样金额的现金取款业务,但B柜员没有实付现金给客户,而是将现金交还A柜员,这样,两柜员协同平衡了账款,从而达到规避了反交易的目的。经核查,确认为“规避反交易”行为,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间为了规避反交易而造成风险事件性质升级的典型案例。若A柜员发现记帐错误后按流程进行反交易处理,然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记帐,则该笔业务按风险事件的判别标准只是“工作疏忽”的低风险事件,但A柜员为掩饰其操作失误,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并由客户到B柜员处取款交给自已填平了库存现金。使正常的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上升,由原来的一般性差错上升为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网点负责人应强化柜员的风险教育,传达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引导柜员规范操作。培养柜员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习惯,避免违规操作,以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营业网点应加强对“规避反交易”、“柜员自办业务”等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的专项治理,加大对人为原因、主观故意规避反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违规行为,遏制各类高风险事件的发生,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平稳发展。 (三)柜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业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大宗商品贸易行业企业融资分析

大宗商品贸易行业企业融资分析 第一节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融资方式及融资现状 一、大宗商品企业融资方式 (一)出口押汇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在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单据做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贷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出口押汇的融资手续比流动资金贷款简便,外贸企业能在国外收汇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可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在以下情况选择出口押汇融资方式比较合适:因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有限,大多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尤其是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或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高于押汇利率的时候,可采用这种方式。 (二)打包贷款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要组织货物出口,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出口商凭收到的合格信用证作为抵押交付出口地银行,借入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情况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用于采购、生产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的优势是,在备货阶段不必占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可在资金紧缺时,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在以下情况选择打包贷款融资方式比较合适:国外进口商同意开立信用证,但企业流动资金紧缺,需资金支持才能完成国内货源组织任务时,可采用这种方式。 (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方式 近几年我国拖欠企业出口退税款的现象较严重,造成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不能及时到账,流动资金被占压。这种方式就是为缓解企业因出口退税不及时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应收出口退税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在以下情况选择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方式比较合适:因为在银行对出口退

六种贸易术语trade terms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doc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

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对象五花八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我国一向坚持“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这里的信用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信。它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例如,卖方是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几万美元的小公司,如果在交易前,我们掌握了这一重要的信息,我们是不敢轻易签订几百多万美元的进口合同的,即使签了合同,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不仅如此,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不测。(二)提高涉外业务人员的素质,防止上当受骗我国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繁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不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此外,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还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杜绝上当受骗,但是至少可以在上当受骗后,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及时追查,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来说,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以防上当受骗。(三)外贸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上面已提到,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的面广、线长、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货款收付情况进行监控。对出口合同,应做到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应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做到货款付出后,能安全顺利收货。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存在着外销、制单、结汇脱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将进出口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统一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这种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脱节现象也可通过必要的改革措施,由外销人员一手完成,加上监督

银行各种安全风险防范案例汇编

因柜员虚存引出规避反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柜员为客户“曹某某”连续办理多笔个金业务,其中同一金额2000元在同一卡号内的2笔存、取款业务触发了“柜员虚存”风险模型。监测人员经过核查发现:一笔卡内续存2000元,下一笔卡内取款2000元。因同一金额资金反复存取,疑是柜员误将卡内开定期户2000元办成了续存,为规避反交易,连续办理同一金额取款及卡内开户业务。下发查询,柜员当时交易使用错误,为规避反交易与客户沟通,取款后再重新为客户办理整整开户。该业务被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则典型的柜员有意规避反交易的案例。在本起案例中: (一)办理业务交易代码用错后,柜员不是及时进行纠正,而是通过将业务印章盖在凭证存期填写处,刻意掩饰客户填写的凭证要素,是形成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现场管理人员及授权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同一额款项反复存取,未查明原因,仍审核通过并进行授权,是风险事件形成的另一原因。 (三)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增加了客户等候时间,影响了服务客户质量,易引发发声誉风险。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应组织柜员认真学习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到有错即改,违章必纠,坚决杜绝员工失范行为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履行现场审核和远程授权职能,强化事中控制,将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柜员办理业务时,应备加认真仔细,以热情端正的态度、严谨负责的作风来赢得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公转账结汇误做现金结汇引发反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对公转账结汇业务,由于该柜员为刚上岗的新员工,对交易和处理业务的流程熟悉程度不够,导致贷方账号漏录入,而授权中心柜员在授权时也未发现,造成该笔转账结汇误为现金结汇,后经主管签批后柜员及时进行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及控制_张卓波

Finance金融视线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及控制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张卓波 摘 要: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是国际商业银行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原则和基本框架指引下进行的融资方法创新,有利于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由于受外部政策环境、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变化以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疏漏等方面的影响,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同样面临着信用风险、货物风险和操作风险,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应对。 关键词: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信用风险 货物风险 操作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3)10(c)-054-03 1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概念及模式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是国际商业银行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原则和基本框架指引下,进行的融资方法创新,它在满足大宗商品交易商多元化需求的同时,又可使银行能够及时对整个商品和贸易流程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实现了银企双方的共赢。由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国内尚未对这一概念达成统一的共识。目前,国内关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概念,主要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广义上泛指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提供的各种融资服务;狭义的概念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商业银行以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方式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组合贸易融资方案。尽管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狭义的概念,但何为“结构性贸易融资”,学者们的认识不尽相同,有的学者理解为“一种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有的学者理解为“综合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创造性地设计、组合、结构融资方法与条件的特殊方法的通称”;还有学者理解为“将市场中的各种基本要素重新组合的一种结构化融资创新”。 结构性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运用资本市场和风险分散的技术,将贸易流程作为整个融资对象,通过搭配这些融资方式,使企业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减少自身资金占压、全程的贸易融资服务,是对商品融资和贸易融资两个概念有选择性的综合。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属于贸易融资的一种,其实质是各种授信理念的综合运用,是银行根据大宗商品贸易或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其定身量做的一种融资优化组合方案,是对商品融资和贸易融资方式的融合创新。从这个层面来看,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结构模型具有多元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没有固定不变的标准模式。结合国内外银行的惯常做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 1.1 动产融资 动产融资一般是指商业银行以其持有的大宗商品贸易或生产企业动产(包括商品和原材料等)为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标的,向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活动。动产融资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而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例如,以质押对象为依据,可以分为现货质押、未来货权质押和标准仓单质押;以占有方式为标准,又可以分为静态质押、动态质押、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等形式。动产融资是大宗商品最为常见,也是最基础的贸易融资形式,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等特点。此种融资的最大优点在于不仅突破了银行传统担保方式的束缚,而且可以盘活企业的存货,帮助企业减少流动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发货前融资 发货前融资是指商业银行向大宗商品供应商或采购商提供的打包贷款或订单融资等融资业务,这种融资活动发生在货物正式发送之前。以融资发放对象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装船前融资和预付款融资。装船前融资又称打包贷款融资,是银行应大宗商品出口商的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预付款融资是商业银行为满足大宗商品采购商向供货商以预付款方式采购商品的融资需求而提供的一种信用融资,银行在对采购项下物流及资金流进行控制的前提下,将融资款项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对商业银行来说,这两种融资业务均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1.3 加工融资 加工融资是集动产融资、发货前融资以及应收款融资等方式于一体的贸易融资结构形式,是商业银行向大宗商品加工或精炼企业提供融资,加工企业或精炼企业以产成品销售后的应收款项作为银行还款的保障。换言之,大宗商品加工企业或精炼企业利用银行的融资来采购原材料,并以原材料和产成品作为质押担保来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加工融资结构的机理在于:银行的还款应来源于企业的现金流,银行关注企业的现金流远比关注盈利更为重要。这种融资模式突破了传统授信方式的限制,可以和动产融资等方式结合使用,贷款发放灵活简便,既可以发放给加工企业,也可以提供给原材料供货商和最终用户,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并释放加工能力可以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对商业银行来说,这种融资的风险主要在于加工企业或精炼企业的履约风险以及产成品的市场价格风险。 2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类型及来源 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既面临着外部政策环境、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变化的风险,也面临着内部业务发展中流程不完善,规章制度疏漏等各种其他风险,同时,由于内部风险控制不力,进一步增大了风险的不确定性。对商业银行来说,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信用支持的大宗商品贸易商(债务人)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违约,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根据信用风险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信用风险划分为客户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和开证银行信用风险三种类型。 (1)客户信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客户(大宗商品贸易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的违约风险,客户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这种风险的大小。客户信用风险在大宗商品进出口融资业务中均有可能出现。在大宗商品出口融资过程中,如果受益人挪用甚至违法使用融资资金,从而导致不能按时生产足额产品并及时结汇时,那么,银行就可能因受益人经济状况转坏、清盘或破产而无法收回贷款。同样,在进口融资或授予开证授信额度业务中,如果开证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 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

执行联动情况总结

我市执行联动相关工作情况汇总 一、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按照上级部署,东莞两级法院深入推进执行联动相关工作,重点通过联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联手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各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与公安、银行、媒体、电信、基层组织等单位有效联动,并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参与见证,组织以主管院长为总指挥,执行局为主力,人民法庭、法警队、研究室等部门配合的强大执行力量,开展了一系列联动执行、反规避执行的专项活动,采取了大量联动打击规避执行的措施,办结了一批有规避执行性质的执行案件,总体成绩令人满意。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集中曝光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3月1日起,在中院的牵头组织下,两级法院联合东莞电视台、东莞广播电台、东莞阳光网、金羊网、东莞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十余家媒体,开展了东莞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活动。在为期两个月的活动中,两级法院执行干警不负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盼,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力度,有效打击老赖,营造诚信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统计,在此次公开曝光和限制高消费的324名案件被执行人中,有232人所涉案件通过活动顺利结案,执行结案率达71.6%,共执行到位款项7049.3万元。其中,31名被执行人慑于曝光压力而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33名拒不履行的?典型老赖?被采取强制措施,94名被执行人因表现良好从曝光名单中?光荣下榜?,168名被执行人因财产状况被查实而使得案件顺利了结,仅有92宗案件仍需继续推进执行。 (二)开展集中专项执行大行动 借助公开曝光活动营造的声势,两级法院各显其能,分别组织了强势有力、特色鲜明的联动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并尝试将执行公开、执行监督、司法为民等主题融入行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一法院一个月内连续两次组织代号为?春雷行动?的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院长及全体党组成员分头带队现场指挥执行,并首创性地通过?网络微博?及记者随访的方式直播执行全过程,赢得舆论叫好一片。活动中一院共出动干警102名和车辆36部,分成三大片区在各镇区展开集中执行,共执结案件38宗,执行到位金额为594.14万元,执行到位率为74.67%。其中执行和解案件23宗,和解案件执行到位503.02万元。当场执结案件31件,当场执行到位234.95万元。依法查封房产4处,机器设备或生产物料4批,司法拘留3人,对4名被执行人罚款共计8.5万元。

柜员规避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

柜员规避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网点收到一笔准风险事件查询:客户***短时间内在同一网点不同柜员办理取款、存款再取款业务,请结合监控核实客户是否带现金上柜办理业务?是否存在柜员规避反交易? 内控合规人员经查看录像显示:甲柜员为客户办理定期存单取息转存业务,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先办理存入2万元,经与客户勾通后,甲柜员将定期存单交给乙柜员,由乙柜员将定期存单取出后现金交甲柜员。此笔业务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甲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注意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强,导致业务办错,发现操作错误后,本应该使用反交易冲正,但是柜员为掩盖其错误操作行为,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有意采取其他方式处理业务差错,规避反交易。乙柜员未提醒甲柜员作反交易纠错,反而协助甲柜员共同规避反交易,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甚至造成银行声誉损失。 (二)现场管理履职不到位。规避反交易是银行重点查处的员工十大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应时常提醒柜员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真正起到事中控制作用。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制度学习,增强风险意识。发生各类风险事件,都反映出柜员风险意识淡薄,操作随意性强,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学习,让员工了解制度和规定,明白哪些是可为的,哪些是可不为的,哪些是禁止为的,养成自觉按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习惯,不以习惯代替制度,杜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侥幸心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履职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网点现场管理人员应增强制度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每一笔业务核查,保证业务核查质量;要切实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密切关注柜员的异常操作行为,对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纠正,有效避免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好事中控制关。

大宗商品贸易商业计划书[001]教学提纲

大宗商品贸易项目商业计划书 2016年 前言 中商咨询编制的商业计划书可作为项目运作主体的沟通工具,会着力体现企业(项目) 的核心价值与竞争优势,有效吸引风险投资者及商业伙伴,促成项目融资。同时,中商咨询 编制的商业计划书内容涉及企业(项目)运营的方方面面,能为企业(项目)实施提供建议 参考。 中商产业研究院每年完成项目数量达数百个,在养老产业、商业地产、产业地产、产业 园区、互联网、电子商务、民营银行、民营医院、农业、养殖业、生态旅游、酒店、机械电

子等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案例,可对同行业项目提供具有参考性、建设性意见,帮助客户 对项目进行梳理和判断。 【出版日期】 2016年 【交付方式】 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订制 大宗商品贸易项目商业计划书 第一部分摘要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简介三、项目竞争优势 四、融资与财务说明 第二部分大宗商品贸易行业与市场分析 一、市场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分析 (二)经济环境分析 二、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市场分析 三、大宗商品贸易市场预测分析 四、市场分析小结 第三部分公司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业务介绍 三、组织架构四、主要管理团队 第四部分平台服务内容 一、平台定位二、平台核心价值三、平台设计思路四、平台功能介绍 第五部分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二、盈利模式 第六部分营销规划 一、营销战略 二、营销措施 第七部分项目发展规划 一、发展战略二、阶段发展规划 三、实现经营目标采取的具体策略 第八部分融资说明 一、资金需求 二、资金使用规划及进度 三、资金筹集方式

四、投资者权利 五、投资退出方式 六、项目估值 (一)评估技术说明 (二)收益现值法简介 (三)评估假设与模型 (四)评估值的计算 第九部分财务分析与预测 一、财务评价依据 二、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三、有关说明 四、经营收入预测 五、成本费用估算 六、盈利能力分析 (一)项目损益和利润分配表(二)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三)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计算七、财务评价结论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点比较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点比较 一、FOB、CFR、CIF的异同点 1.1.相同点 ⑴交货方式:FOB、CFR、CIF合同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单据买卖。 ⑵运输方式:水上运输,包括海运及内河水运。 ⑶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交货。 ⑷风险界点: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风险。 ⑸卖方的权利和义务: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③办理出口手续。 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付款、接单、提货;②办理进口手续。 1.2.异同点 ⑴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FR和CIF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OB合同下由买方办理。 ⑵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F合同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OB和CFR下由买方办理保险。 ⑶术语后跟的地点不同,FOB后为指定装运港,CFR和CIF后为指定目的港。 ⑷价格构成不同,CFR=FOB+F;CIF=CFR+I。 二、FCA、CPT、CIP的异同点 2.1.相同点 ⑴交货方式:FCA、CPT、CIP合同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单据买卖。 ⑵运输方式:任何方式(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⑶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不同时情况而定。 ⑷风险界点: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卖方承担货物交到承运人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风险。 ⑸卖方的权利和义务: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承运人;③办理出口手续。

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付款、接单、提货;②办理进口手续。 2.2.不同点 ⑴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PT和CIP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CA合同下由买方办理。 ⑵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P合同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CA和CPT下由买方办理保险。 ⑶术语后跟的地点不同,FCA后为指定地点,CPT和CIP后为指定目的地,因运输方式不同,视情况而定。 ⑷价格构成不同,CPT=FCA+F;CIP=CPT+I。 三、FOB和FCA、CFR和CPT、CIF和CIP的异同点 3.1.FOB和FCA的异同点 3.1.1.相同点 在交货方式、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归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划分、货价构成、按术语签订的合同类型方面都相同。 3.1.2.不同点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FOB仅适合水上运输,因此交货地点只能在装运港;而FCA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依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加以约定; ②在风险及费用划分的具体界限方面也存在差距,FOB是以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FCA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2.CFR和CPT的异同点 3.2.1.相同点 ①都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货价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 ②它们都属于装运地交货的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并不保证按时到货。 3.2.2.不同点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CFR仅适合水上运输,因此交货地点只能在装运港;而CPT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依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加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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