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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研究生助管申请表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校研字〔2011〕29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为使研究生兼职从事“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条件及申报时间 (一)岗位设置条件 助教岗位: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饱和,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大。助教岗位应优先保证公共课、主干基础课的需要。 助研岗位:承担科技项目(包括纵向及横向项目)的导师。 助管岗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建设实验室;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工作需要。 (二)岗位设置程序 学校根据每年的“三助”经费总量安排“三助”岗位数。 助研岗位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科技项目负责人自定自批。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数由学校按照博士导师资助经费的总量设置,按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分配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以学院或机关处(部)为单位申请,由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所设岗位应与教师、干部岗位紧密结合起来。岗位设置必须明确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聘用时限以及考核办法。其设置程序如下:1.由申请岗位单位(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中的岗位设置相应栏目; 2.学院、处(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 3.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设置方案,签署意见后将批准的设岗方案反馈回设岗单位。

(三)岗位设置申请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接受下一学期的申请。 二、岗位职责 助研岗位职责:在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的指导下,从事科技项目研究。 助教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助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个环节的任务。 助管岗位职责:在处(部)室的指导下,从事处(部)室管理、建设工作(包括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处理、编程和发送等);参加实验室管理、建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担任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聘用办法 (一)应聘者条件 应聘者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且身体健康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聘用条件参照学生政治辅导员有关聘用条件执行。 (二)聘任办法 学校在每年1月和7月反馈设岗方案,公布岗位。 应聘者根据学校公布的“三助”岗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后,供用人单位选择。 各用人单位在收到学校批准的设岗方案后,应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上岗人选;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必须报学工部审核。人选确定后,由研究生、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表》,报学校审批,于学期初公布上岗研究生名单。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 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 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 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 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 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 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 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 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 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 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 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 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助管津贴计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第十二条入学前没有在高校任职半年以上的所有在读研究生,都应参加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并享受助教岗位津贴。超过 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不记学分,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第四章岗位申请 第十三条每一个学期末根据新学期的教学计划确定助教岗位数,由学院向全院研究生招聘,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招聘。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 1、由学院公布招聘岗位 2、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可申请两个岗位,但只能就聘一个岗位) 3、由学院有关分管领导审定

关于申请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请研究生助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9号文)的通知,现将研究生助管部分岗位公布,申请截止时间2008年3月25日。相关文件附后。 人事处咨询电话82668363 2008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西交人[2007]9号 西安交通大学 研究生助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设置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包括:(1)班主任、辅导员岗位;(2)校内各单位的技术服务岗位;(3)适合于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岗位。 (三)、班主任、辅导员岗位设置由学院提出,经学生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技术服务和管理岗位设置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批。 (四)、研究生助管岗位计入用人单位的总岗位数,每个岗位最多可同时聘用3名研究生。 第三条应聘条件 (一)、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可应聘助管岗位。 (二)、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是思想品行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者。对于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取消当年的应聘资格。 (三)、助管岗位的其它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提出,报人事处审核。 第四条聘用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11月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根据岗位类型分别报学生处和人事处审核。 (二)、人事处、学生处于每年7月初、12月底之前将审定后的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计划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 (三)、研究生院在当年的招生目录以及相关网站上对岗位数目和津贴标准进行公布。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于每学期开学初在网上发布岗位信息,供学生申请。 (四)、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后,提交至设岗部门。 (五)、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学〔2016〕1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1月4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研〔2014〕6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对象为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部负责对研究生助研工作的总体指导、日常管理;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的总体指导、日常管理。各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三助”工作。 第七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资格。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助研岗位主要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 定的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工作职责;助教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学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务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职责;助管岗位主要承担学校学生工作助理,研究生工作秘书助理,辅助校内各单位的管理工作等职责。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九条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原则上最多可选择二个“三助”岗位(其中一个须为助研岗位)。 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面向所有研究生设立。

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增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人员更换频繁、部分研究生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学院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条件 1、研究生“助管”聘用对象应为我校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聘用对象应具备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等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以资助其顺利地完成学业。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 1、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2、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毕业生工作。 3、协助学院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 4、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学位工作。 5、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工作。 6、做好所在单位老师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研究生“助管”工作要求 1、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应至少提前一天请假。 2、注意工作方法。工作积极主动,待人接物热情大方,主动承担起所在岗位的部分工作。 3、严格工作程序。按工作制度和程序处理事务,重大事项必须向主管老师汇报。 4、增强责任意识。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工作较大失误的,取消“三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注重工作规范。认真填写《助管工作日志》,及时汇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确保工作时间。聘期内一般不得退岗,确需退岗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及相关单位申请。 四、研究生“助管”聘任程序 1、每学期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在校统招研究生人数核定各学院“助管”岗位,下达聘任指标数,各学院须严格按指标配备。学校机关及其他单位需要配备研究生“助管”的,须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备。 2、研究生助管的招聘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学院方可根据聘任指标数自行组织聘任工作。 3、申请“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应依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三峡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并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上交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参加统一面试,择优录用。研究生“助管”一经聘用,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峡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补助研究生生活支出,学校根据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置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需求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助管、助教的整体规划设置由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纪委等。研究生工作处为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第五条助管岗位分为职能部门助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研究生自服务助管和后勤监督助管四类。助教岗位分为研究生助教和本科生助教。助管、助教总岗位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一届学生550人左右),每岗1人,具体如下:

1、职能部门助管:协助我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2、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主要协助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开展研究生党建及研究生管理等事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3、研究生自服务助管:主要协助研究生院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网络中心进行全校基础网络和计算机维护,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4、后勤监督助管:主要负责各教学楼基础设施检查报修、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5、研究生助教:协助研究生培养处做好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 6、本科生助教:协助教务处做好本科生教学助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原则上每周工作15~20个小时,岗位津贴由学校出资支付,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岗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岗每月800元。 第三章岗位发布、申请和聘任 第七条助管、助教的聘用应体现“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平竞争、严格考核”的原则。每位研究生在同一学期只能担任一个岗位。 第八条助管、助教岗位每学期设定一次,岗位发布和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第一周,可根据教学安排具体调整。 第九条申请助管、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情况良好,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

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模版

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 用人单位:导师: 研究生: 根据等文件要求:在学制年限内,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 □如果研究生因导师未能提供助研岗位,无法享受助研津贴,故申请助管岗位,该生参加助管岗位工作期间,不必参加导师助研工作。 □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申请助管岗位,申请助管岗位的学生经用人单位考察,同意聘用,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第一条:岗位及聘用期限 同意聘用研究生担任岗,主要负责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 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明确研究生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对研究生进行工作内容、工作安全、文明礼仪、保密等方面培训,指定专门指导老师。 3. 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研究生身心健康。 4. 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和建议津贴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生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研究生完成基本学业任务。 2. 经常联系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和健康成长。 3. 支持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岗位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指定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2. 保证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本岗位工作。 3. 完成学业基本要求,积极参加科研锻炼。 4.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考核,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附则 1. 若研究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阶段学业任务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出解除协议,但需提前1个月通知研究生。 2. 聘任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研究生须向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用人单位、学院各存一份;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学院协调处理,学院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裁决。 用人单位:年月日 导师签名:年月日 学生签名:年月日 制表:xx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

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增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人员更换频繁、部分研究生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学院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条件 1、研究生“助管”聘用对象应为我校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聘用对象应具备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等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以资助其顺利地完成学业。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 1、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2、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毕业生工作。 3、协助学院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 4、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学位工作。 5、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工作。 6、做好所在单位老师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研究生“助管”工作要求 1、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应至少提前一天请假。 2、注意工作方法。工作积极主动,待人接物热情大方,主动承担起所在岗位的部分工作。 3、严格工作程序。按工作制度和程序处理事务,重大事项必须向主管老师汇报。 4、增强责任意识。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工作较大失误的,取消“三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注重工作规范。认真填写《助管工作日志》,及时汇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确保工作时间。聘期内一般不得退岗,确需退岗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及相关单位申请。 四、研究生“助管”聘任程序 1、每学期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在校统招研究生人数核定各学院“助管”岗位,下达聘任指标数,各学院须严格按指标配备。学校机关及其他单位需要配备研究生“助管”的,须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备。 2、研究生助管的招聘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学院方可根据聘任指标数自行组织聘任工作。

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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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 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 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 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 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 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 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 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 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 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 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 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 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 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助管津贴计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第十二条入学前没有在高校任职半年以上的所有在读研究生,都应参加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并享受助教岗位津贴。超过一 个学期的助教工作,不记学分,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第四章岗位申请 第十三条每一个学期末根据新学期的教学计划确定助教岗位数,由学院向全院研究生招聘,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招聘。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 1、由学院公布招聘岗位 2、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可申请两个岗位,但只能就聘一个岗位) 3、由学院有关分管领导审定

助研岗位职责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1 2 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 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 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 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 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 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 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 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 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第二学期的3月初;临时办理可根据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随时进行。 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 期的3月初确定岗位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后交所在学院(系) 汇总,由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2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 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做适当调整,调整后 的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各学院(系)。 第九条临时办理程序参照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进行。 第十条学校助研岗位实行编号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中“岗位编 号”项,由设岗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zy”+“学校统一的6位单位代 码”+学院自编顺序号(按学期编写,三位数字,栺式如“001”)。 第四章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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