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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前言

本标准根据我国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的实践经验,参考采用了美国NFPA651《铝粉生产标准》(1993年版)和美国NFPA480《镁粉生产、运输和贮存标准》(1993年版)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全国粉尘防爆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安环部、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西北铝加工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周豪、赵丹力、李晓飞、卢大通、赫崇富、刘守斌、王光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粉加工厂(车间)的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铝镁制品加工过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76.1—9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铝镁粉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

任何粒径小于420(m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3.2铝镁粉加工themanu facture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镁及其合金加工成为细微颗粒的过程。

3.3.铝镁粉防爆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ex plosiono f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4管理

4.1厂长应清楚本厂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4.2厂长应根据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结合本规程,制定本厂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厂级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4.3气体、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应定期校验。

4.4工厂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铝镁粉的爆炸性及爆炸条件,牢记事故开关、警报器、急救设施、防爆设施和避灾路线的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对重点岗位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厂房、库房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主要生产厂房所用电气设备应是粉尘防爆型的。

4.6安全、通风、阻爆、隔爆、泄爆等设施应完善有效,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拆除或弃用。

4.7新建、改建或扩建铝镁粉加工厂(或车间)应进行安全评价。

4.8铝镁粉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4.9铝镁粉厂房和库房不应有漏水现象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雷、雨、风天气应关闭门窗,防止产品潮湿和粉尘飞扬。

5厂区布置及厂(库)房结构

5.1厂区布置

5.1.1铝镁粉加工厂与居民区、重要公路、非本厂专用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

5.1.2厂房的布置应便于房内人员疏散,不应布置成封闭的或半封闭的“口”字形、“冂”字形等。

5.1.3不同的生产工序应分别布置在至少相距15m的单独厂房中。如两厂房的间距小于15m,则其相向墙面中至少应有一面墙能承受14kPa(表压)的爆炸压力,该墙壁不承重,不得有开口。

5.1.4电动机、操作盘(台)等应安装在无粉尘爆炸危险的单独房间内。

5.1.5库房布置应远离生产厂房。中间库房与生产车间应有隔离带或隔离墙。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0m,用走廊连接;隔离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结构。

5.1.6厂(库)房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如无车道,应沿厂(库)房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距建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

5.1.7厂区周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建筑结构

5.2.1加工、包装、转运及储存铝镁粉的工房和库房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5.2.2铝镁粉加工与贮存的工房和库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的框架结构,墙不承重。5.2.3铝镁粉加工厂房内墙表面宜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5.2.4铝镁粉主加工车间,可根据需要分隔成若干小单元。隔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的非燃性材料构筑。

5.2.5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5.2.6当工房内发生爆炸时窗户应能自动开启。窗扇应在窗框顶部铰接,向外开启,并配有摩擦式窗闩。

5.2.7每间厂房至少应有两个宽敞并彼此相隔一定距离的出口,厂房内工作地点到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单层不应超过30m,双层不应超过25m。

5.2.8高架平台的通道应便于上下,危险时便于撤离。

5.2.9工房内的地面或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5.2.10工(库)房屋顶不得漏水,宜采用“轻型”或“抗爆”结构。

5.3运输通廊

5.3.1距离不超过15m的建筑物和主加工车间的小单元之间可用非燃性材料构筑的密闭通廊相连接。

5.3.2通往铝镁粉工(库)房的密闭通廊,应根据GB/T15605进行泄压设计,同时应设防火门。

5.3.3每条密闭通廊均应设一个通向外部的出口。

5.4铝镁粉加工厂工(库)房布置与结构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还应遵守GBJ16中相关条款。

6设备与操作

6.1一般规定

6.1.1在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和电气火花的措施。

6.1.2在铝镁粉工房内,应使用防爆工具。

6.1.3拆卸粉末加工、处理、收集、运输设备或设施时,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均应使用防爆工具。

6.1.4从地面、设备等处清扫回收的粉料,在送回加工设备进行再加工前,应除去杂质。6.1.5在铝镁粉加工工房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有经安全负责人批准且经消防部门签字的作业证;

b)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并经检查确认;

c)作业开始前,必须将盛有产品的桶(罐)全部运出工房;

d)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

e)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

f)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g)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6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得使粉尘飞扬或泄漏。

6.2设备

6.2.1装运铝镁粉的容器应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且应加盖密封。

a)应附有设备安全操作说明;

b)轴承应防尘密封;

c)应设过载保护装置;

d)宜设联锁控制装置或对每个车间设紧急控制装置;

e)内外应便于清扫,无粉尘积聚的孔隙;

f)均应接地,避免静电积累;

g)应采用密封良好的滚动轴承;

h)应密封良好,严禁泄漏;

i)存在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防爆措施。

6.2.3应避免设备自身摩擦产生摩擦热。

6.2.4在制粉设备的进料口,应设适当的格筛、磁性或气动分离器等装置,避免混入原料中的铁块等异物进入制粉设备。

6.2.5铝镁粉加工厂应根据本厂设备运行状况,规定设备定检周期、停修时间和维修标准,并严格执行。

6.2.6检修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如需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主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批准,由施工负责人执行。

6.2.7检修用的材料、填料、润滑油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如用新材料或其他型号、品号的材料作为代用品应经试验或经主管负责人审批。

6.2.8检修时除拆卸指定的检修设备、指定检修的部位外,不得触动未经安全处理的其他设备。

6.2.9检修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网络图,严格按程序分布作业,不得在一个工房内或一个系统内同时进行多部位检修。

6.3操作

6.3.1铝镁粉工房内的粉尘浓度应控制在4mg/m3以下。

6.3.2铝镁粉干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铝粉、铝镁合金粉干磨系统内应充氮气保护。设备起动时保护气体中的含氧量为2%~5%。经一段时间进入正常运转后,保护气体中含氧量,铝粉为2%~8%,铝镁合金粉为2%~6%。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到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b)球磨机出口气体和粉尘混合物温度:磨制铝粉不得超过80℃,磨制铝镁合金粉不得超过60℃;

c)球磨机系统鼓风机运转时,入口的表压应保持200~1500Pa,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d)起动铝镁粉制粉设备前,应通知各有关岗位人员。正常运转后,每隔30~60min 应检查一次运转情况。当各测点温度、压力或气体成分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如调整无效,应立即停车处理;

e)球磨机和铝镁合金粉筛分机在起动或停车时,球磨间、筛分间不准有人,在运转过程中应关闭防爆门;

f)当球磨机系统使用选粉机时,应检查选粉机的转子同外壳有无摩擦及异常现象;

g)启动设备的顺序应为:选粉机、鼓风机、油泵、球磨机、给料机。停车顺序相反;球磨机、鼓风机密封填料温度:磨制铝粉不超过75℃,磨制铝镁合金粉不超过65℃;

h)更换密封填料前应停止设备运转,待系统温度降至30℃下或室温时再更换填料。更换填料时应备好定子油或机油,取下的填料应立即浸入油中;

i)当处理球磨机系统堵料等工作需打开球磨机系统时,应使球磨机系统冷却到30℃以下或室温时方准进行,处理堵料时防止粉尘飞扬,且应使用防爆工具。

6.3.3铝粉抛光及铝镁合金粉筛分、破碎时,均应执行6.3.2条相关条款。

6.3.4铝粉湿磨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磨制铝粉时,磨制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采取泄爆措施的设备内充满空气;

2)采取惰化措施的设备内含有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铝表面的氧气。

b)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制膏或对铝粉进行其他处理时,相应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充满空气的设备中处理铝粉;

2)在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铝表面的惰化气氛中处理铝粉。

c)在a)和b)中应维持露点大大低于冷凝点。

d)球磨机轴承应使用集电器电刷透过润滑膜接地;

e)溶剂处理场所应具有良好通风(自然或人工通风);

f)溶剂泵或膏剂浆泵应安装当泵干运行时能自动停泵的装置。

6.3.5粒化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将潮湿的铝、镁锭加入熔炉或坩埚;

b)加工过程中,熔炉、坩埚周围不得有火焰冒出;

c)粒化前,应试风压、检查粒化室,确认安全后,再吹净扩散板上的铝镁粉尘,开动粒化室的风机,然后进行粒化;

d)粒化室内,不允许产生正压;

e)发现火花喷出时,应立即停止粒化。

6.3.6铣削法加工镁粉,铣削镁环的温度不得超过120℃。

6.3.7给加工设备供料或泄料用的容器,应确保静电接地。

7贮运

7.1移动式容器

7.1.1厂内运输铝镁粉的容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7.1.2所有轮式容器、手推车和自动装卸车均应静电接地。

7.2气力输送管道

7.2.1输送管道应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或不锈钢材料制造。

7.2.2应保证输送管道整体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并具有良好接地。

7.2.3输送管道应设泄爆口。泄爆口应通到建筑物外,且应按GB/T15655进行设计。

7.2.4在管道破裂可能对其他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害又无法通过泄爆口完全泄压的区域,管道设计承受的瞬时内压:铝粉不低于690kPa(表压),镁粉不低于860kPa(表压)。在管道破裂不会对其他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害的区域可使用承受内压较低的管道作为辅助泄爆口。

7.2.5在露天或在潮湿环境中设置的输送管道应严格密封。

7.3气力输送载体

7.3.1用空气作为输送气体时,运输系统内铝粉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值的50%,镁粉浓度必须低于其爆炸下限。

7.3.2当被输送的铝镁粉浓度接近或达到爆炸下限时,应采用惰化气体输送。

a)在保证惰化效果的前题下,惰性气体中应含有适量的氧化剂;

b)应连续监测惰化气流中的氧含量。当氧含量不在规定范围内时,监测系统应发出声响报警。

7.3.3输送气体的流速:铝粉不低于23m/s,镁粉不低于18m/s。

7.3.4若输送气体来自相对较暖环境,而管道和收集器内的温度又相对较低时,应对管道和收集器采取加热措施,避免因输送送气体的温度低于露点而发生冷凝。

7.3.5用液体收集粉料(如喷雾塔)时,所用任何液体的闪点不能低于37.8℃。液体与铝镁粉不发生反应或仅在良好运行条件下以受控速率发生反应。遗留在产品上的液体应满足后续生产工艺过程的要求。

7.4气力输送风机

7.4.1向运输管道提供载粉气体(空气或惰性气体)的风机叶片和机壳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如青铜、不锈钢或铝)制做。

7.4.2运输的粉料在进入最终集料装置前,不应通过风机。

7.4.3风机起动或停止时,人员不得进入距风机15m以内的范围,停止运转前不应进行维护工作。

必要时(如测压力),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相应资格的操作者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才能接近正在运行的风机。在操作者接近风机前应停止供应粉料(输送管道内只有载粉气体)。

7.4.4风机应置于铝镁粉加工厂房之外。风机应用滚动轴承。轴承应有温度显示装置和超温音响报警器。

风机应与加工机械实行电气联锁。当风机停止运转时,加工机械也能及时停止运转。

7.5贮存

7.5.1加工好的铝镁粉应装入无水分、无油、无杂质的金属桶或其他封闭式容器,并密封良好,存于干燥地方。

7.5.2装有铝镁粉的桶或容器,应置于距门窗、采暖热源1m以外,每两排桶间留有不小于0.5m的通道。严禁堵塞安全门和防火器材通道。

7.5.3为避免产品局部发热产生自燃,应经常检查(如用手触法进行检查)。发现温度升高,应迅速将产品转移到安全地点继续观察,直至安全冷却为止。

8采暖

8.1工房应采用间接热风、水暖器或汽暖器采暖。不得用火炉或明火采暖。

8.2用水暖器或汽暖器采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采暖管道应明设;蒸汽或高温水管道的入口装置和换热装置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内;

b)管道和散热器及其联接处,不应有漏水、漏汽现象发生。

8.3当采用间接热风采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热风源应位于无粉尘的区域;

b)输送热风的风机应安装在无粉尘的区域;

c)制造热风的空气应来自工房外或无粉尘区域;

d)应确保热风接触铝镁粉时不发生冷凝。

9集尘

9.1通风除尘

9.1.1产生铝镁粉尘的地点应设通风除尘设施。

9.1.2应采用粉尘防爆型风机,并将风机置于净化装置之后。

9.1.3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干式除尘器应位于工房外的安全位置。除尘器周围设防护屏或栅栏;

b)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或不锈钢制造除尘器;

c)过滤式除尘器滤料应为导静电材料。

9.1.4管道系统应执行7.2条中相关规定。

9.1.5整个除尘器系统应保持良好的电接触,并接地。

9.1.6旋风除尘器或其他干式除尘器应安装内部温度显示仪表并配备超温报警装置。其报警温度的设定值应低于粉尘云或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9.2粉尘清扫

9.2.1管理人员应注意因操作人员清扫无规律而在建筑物或机械任何部位的表面过度累积粉尘。

应在停机和切断动力情况下进行定期清扫。清扫周期可根据条件而定,但每周不少于一次。设备可用沾水抹布清擦;地面可用刷子和潮湿锯末清扫。清扫后,应对设备彻底检查一次。除尘器中的集尘应每班清理。

9.2.2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泄漏出的落地粉、油粉、油膏等应立即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铲子及软扫帚或天然纤维硬毛刷子清理,并收集在专用金属容器内,放在指定地点妥善管理。然后再用真空吸尘器将剩余的粉尘吸净。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在人员不能进入和无法使用真空吸尘器的区域,只有在严格禁止可燃物进入或接近该区域,并同时停止设备运转的情况下,才允许用压缩空气吹扫。

9.2.3在生产区用水清洗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不允许用水清洗:

——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规定用水时间;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

——具备使氢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良好通风;

——将清洗粉尘的水完全排放到安全地点;

9.2.4使用真空吸尘系统应遵守丁列规定:

——只能用于粉尘太少或太分散而不易用手刷方式彻底清除的情况;

——有效的连接与接地,使静电积聚降至最少;

——电机应为粉尘防爆型;

——软管、吸尘嘴和接头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收集的粉尘应卸入厂房外的专用容器中。

10电气

10.1电气设备应依据GB12476.1的规定选用尘密型(DT)防爆电器;处理设备故障时的照明电压应为12V。

10.2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高低压配线应采用铜芯电缆。

10.3每个工房均应设置手动遥控开关,开关位置距工房门应大于3m。厂长办公室、调度值班室等地点,也应设手动遥控开关。

10.4生产厂房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该系统应为通向安全门的通道提供不低于10lx亮度的照明。当生产厂房照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急照明系统应立即自动运行。

10.5在允许使用闪光灯和蓄电池灯的场所,可用其作照明灯具。

10.6铝镁工(库)房应采取防雷措施。

10.7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有可能积聚静电的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导电物体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

10.8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操作,除应遵守本章条款外,尚应遵守GB50058中的相应条款。

11个体防护

11.1生产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用劳动保护用品。

11.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呼吸保护装置。

1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允许生产人员贴身穿用化纤材料制做的衣裤。

11.4铝镁粉加工操作人员的外衣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静电的布料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12灭火与事故抢救

12.1灭火

12.1.1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

12.1.2灭火设施和灭火器应随时可用。

12.1.3禁止使用能扬起积尘的灭火方法。

12.1.4铝镁粉灭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a)火灾初起时,应首先用干沙、惰性干颗粒(粉末)构成隔离带,将火源围隔起来。撒播灭火剂时应特别小心,避免扰动铝镁粉末而形成粉尘云;

b)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锹或铲认真撒播干性灭火剂;

c)关闭风机和门窗,减少空气流通;

d)干性灭火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并与撒播工具放在同一个易于使用的地点;

e)可用翻砂造镁的废渣作为灭火剂,扑灭镁粉火灾;

f)不准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2.1.5粉末溶浆灭火应遵守下列规定:

a)稀浆状铝镁粉发生火灾时,应按消防系统有关规定灭水,不允许用卤化物灭火剂;

b)半湿性物质或过滤块状物发生火灾,应使用干性灭火剂;

c)不允许将二氧化碳或氮气用于扑灭任何形式的镁火灾;

d)用二氧化碳扑灭铝溶浆火灾时,残留物应立即用干沙或其他干性灭火剂覆盖。确认残留物和覆盖物的温度均降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处理。应采用有盖容器进行小份额分批处理。

e)只有在其他灭火方式失败而火灾继续扩大时,才可用水扑灭铝镁粉溶浆火灾。应采用喷雾或低速喷水的灭火方式,避免形成粉尘云;应持续供水,直至火灾被完全扑灭。灭火后,应立即清除场地中的湿粉、糊、稀浆;清除过程中应进行通风,避免铝镁粉与水反应生成的氢气积聚;应在远离生产厂房的安全区设置贮污装置。

12.1.6如人身上着火时不准奔跑,应立即脱掉或撕掉衣服。无法撕掉衣服时,可用湿棉被(呢布)灭火,同时应防止火花落入周围的产品中。

12.2事故抢救

12.2.1工厂应制定铝镁粉爆炸事故抢救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12.2.2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指导下组建兼职消防组织,并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避灾及抢救演习。

12.2.3参加事故抢救的专、兼职人员,均应接受事故抢救最高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12.2.4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治安保卫,维护好现场秩序。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word)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 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 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 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清除动火部位及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1995)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管理、生产、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井下和炸药厂。 2引用标准 GBl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3术语 3.1可燃粉尘 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的场所。 3.3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气体,或将惰性粉尘撤在粉尘层上面。使这些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泄爆 有粉尘和气态氧化剂或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

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3.6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 4一般规定 4.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改扩建企业,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达到。 4.2企业法人必须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3企业应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4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应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4.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 4.6生产粉尘防爆产品,必须经劳动部或其指定的单位许可,并颁发许可证。 4.7安全、通风、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 4.8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估,应有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防止散装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必须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室温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应贮存在惰性气体或液体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贮存。5.1.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必须对粉料温度进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我镇进行了一次彻底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效防范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强化组织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详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制定并印发了《*******方案》。各部门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以领导小组为核心,形成镇政府级、社区级、企业级等三级治理体系,各层级工作同时开展,互相沟通,互相穿插,保证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摸底排查,提高认识 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我镇安监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企业户数、分布区域、重点行业,做到心中有数,逐户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镇共排查出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家,并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全面督促各粉尘涉爆企业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结合各单位自身实际,制

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隐患自查自改。 三、宣传引导,规范作业 联合相关专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粉尘防爆知识培训,重点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播放专题片、发放知识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名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教育咨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粉岗位动火作业、粉尘清理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由于在制度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也为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突出重点,严格整治 按照工作方案,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安监部门、社区干部成立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原则,开展相关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严格对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停产整顿的企业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复工。本次专项行动先后对相关企业进行**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查出隐患**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工作中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安全无小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尽管专项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在本次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_2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 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生产车间。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分场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值日人员完成,粉尘所在分场派专 人监护。值日人员在生产粉产品期间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 设备两次,上午8:30—9:00,下午16:30—17:00,此时间

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水冲洗。 5、值日人员要求 5.1掌握保洁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5.5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YF-ED-J697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 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4. 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

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 前言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并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近年来,全国大声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限预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省、市各级组织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作为重点内容,将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的警示教育和培训,为保证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特印制此手册,手册介绍了有限空间作业的概念及分类、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既可作为各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教材,也可作为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手册。 一、有限空间作业概念及分类 1、有限空间的定义: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有限空间的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1)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如船舱、储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烘房、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管道阀门井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浆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最新粉尘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初稿) 1.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3.2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23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4.日常管理 4.1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4.2.1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4.2.2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4.2.3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4.2.4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4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4.5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6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4.7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 4.8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9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作业管理 5.1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3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5.4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5.5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 5.6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5.7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5.8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 5.9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 6.动火管理 6.1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6.2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析。 6.3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4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 6.5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6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罚 7.1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 7.2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粉尘车间。 三、职责和权限: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车间主管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四、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1、粉尘车间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

通道应保护畅通。 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3、粉尘车间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6、粉尘车间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9、粉尘车间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

粉尘安全知识..

粉尘安全知识 一、粉尘的定义 凡是颗粒极微小,粒径在1至76um范围内的固体物质称为粉尘。 粉尘包括易燃粉尘如:糖粉、淀粉、可可粉、硫粉、茶粉、橡胶粉等;可燃粉尘如:米粉、锯末屑、皮革屑、丝、虫胶等;难燃粉尘如:炭黑粉、木炭粉、石墨粉等。固体物质被粉碎成粉尘以后,其燃烧特性有很大的变化。原来是不燃的物质可能变成可燃物质,原来难燃的物质可能变成易燃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就有可能发生爆炸,前提是必须达到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浓度。粉尘爆炸前无任何征兆,起后果却都能使建筑物毁于一旦。而且能导致粉尘爆炸的情况也很多:从农副产品的加工、储存和运输到药物、食品、有机物、无机物的生产等很多过程中,粉尘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其危害极大。 二、粉尘爆炸的条件 粉尘包括的范围很广,各种粉尘都有其自身的特性,粉尘并非随时随地都能爆炸,要发生粉尘爆炸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构成粉尘的物质必须是易燃或可燃的,其中包括有机粉尘和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受热后要发生分解,放出可燃性气体,并留下可以燃烧的炭。无机粉尘如金属粉尘,虽

然没有耗能分解过程,升温只能促使其快速氧化,由表面向内部迅速延烧放出高热而使体系快速升温膨胀。有些金属颗粒本身能进行气、固两相燃烧。 其次是粉尘必须是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极限。粉尘能否悬浮在空气中要害在于粉尘的粒径。粒径大的颗粒难以悬浮,即使由外力使它悬浮在空气中,也会很快沉积下来。粒径越小,其扩散作用大于重力作用,粉尘易于悬浮在空气中。再加上粒子四周有足够的助燃空气,很轻易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而燃烧或爆炸。若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太小,即低于爆炸浓度的下限,燃烧放热量太少,难于形成持续燃烧,也就不会发生爆炸。假如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太大,即高于爆炸浓度的上限,混合物中因氧气浓度太小,也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粉尘爆炸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粉尘爆炸的最小点燃能量一般为10 mJ至数百mJ ,相当于气体点燃能量的百倍左右。 三、粉尘爆炸的特点 1.粉尘爆炸的条件: (1)粉尘本身必须是可燃性的; (2)粉尘必须具有相当大的比表面积; (3)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极限范围内的混合物;

粉尘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粉尘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司粉尘场所的安全,根据国家关于粉尘场所管理的五项规定,特拟定我司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我司粉尘车间的清理分为日清、周清、月清,即班次清理一次,每周大清理一次,每月彻底清理一次。日清理内容包括:现场地面、设施表面、收集尘点等地方要进行清理,保持车间的干净整洁;周清理包括:现场地面、设施表面、收集尘点、电源箱内、设施死角部位的清理;每月大清理内容包括:除含有日清理、周清理内容外,还包括车间所有地面、电线槽、墙面等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彻底大清理。除上述清理外,粉尘较大的部门要在班次中安排人员不定时对车间地面粉尘进行清理。各种清理必须指定责任人,其中周清理必须有部门领导负责到现场监督,月清理必须有部门领导和安保办人员到现场监督。 二、粉尘场所人员的培训规定:粉尘场所所有新入职人员要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其中粉尘的爆炸一般原理和预防粉尘场所爆炸措施为必须培训的项目。日常和月度内,粉尘场所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粉尘场所的安全培训。 三、粉尘场所每年必须做2次以上的应急处理措施的演练,其应对措施应务实、有效,演练记录应保持完整。 四、粉尘场所的电气必须是防爆型的,在不能完全做成防爆型时,应至少在粉尘常态可能生成爆炸浓度的区域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如

喷粉车间设施内所有电气必须都是粉尘防爆型的电气)。 五、在粉尘场所不能使用可能产生火星的用具,如铁器清理工具等。粉尘场所不能使用气管吹灰,以免产生杨尘。粉尘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或电焊、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并由安保办派员到现场监督方可。 六、粉尘场所设施设备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设备点检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其中喷粉房的燃气设备、喷粉设备等必须每个月请专业人员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保养。粉尘场所应保持所有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一旦出现粉尘系统的设备损坏或异常时,部门必须组织人员暂到安全点等候,直到设备修好为止。当粉尘场所的粉尘浓度达爆炸浓度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到安全点等候直到其解除为止。粉尘场所的人员除特别要求要穿防静电服外,其他粉尘场所人员应配备棉质服装。 七、粉尘场所的部门应明确各人员的安全职责,要做到逐级负责、逐级监督,对不履行其安全职责或履行不好安全职责的要及时处理,以免留下隐患。 八、粉尘场所的监督管理模式为:分管负责人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安保办依制度监管、员工参与监督的管理模式。其中部门应对其粉尘场所的安全负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资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36.15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3.2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5

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册

一、职业道德规范 浙江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热爱事业,尽职尽业 努力学习,苦练硬功 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遵章守纪,维护公德 主要工种职业道德规范 1、木工 按图施工,精工细作;严守规程,支模稳固;节约用料,工完场清;支模验收,拆模审批;注意消防,保证安全。 2、泥工 尊章守纪,按序施工;棱角分明,表面平整;自检互检,克服通病;生产安全,施工文明;保护成品,配合协调。 3、钢筋工 百年大计,确保质量;尊章守纪,团结协作;按图施工,精心操作;搭接规范,连接牢固;文明作业,安全生产。 4、混凝土工 保证质量,精心作业;规范操作,级配准确;振岛密实,及时养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噪音,防止扰民。 5、架子工 严格标准,实施方案;材质检测,保证质量;横平竖直,拉接牢固;搭拆安全,确保防护;节约材料,保护成品。 6、油漆工 精心操作,严把质量;涂刷均匀,纤底平整;文明作业,工完场清;严禁烟火,防止中毒;心想用户,保护成品, 7、焊工 遵守规程,确保质量;焊接平整,切割到位;动用明火,事前审批;防火防爆,爱护设施;厉行节约,工完场清。 8、电气、水卫、暖气工 按图施工,操作规范;安装产品,合格安全,安装牢固,接头密实;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调配合,保护成品。 9、小型机械操作工 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爱护设备,随时保养;停止作业,断点上锁;安全用电,确保安全;文明作业,防止扰民。 10、重驾驶员 严守规程,十个不吊;鉴别信号,听从指挥;爱护设备,及时保养;停止作业,断点上锁;认真交接,上岗记录。 11、机械驾驶员 尊章守规,听从指挥;按序施工,保证质量;运送防晒,定位倾倒;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地下施工,爱护文物。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区域的通风安全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 3.2 安全主任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 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制度的确切实施及日常管理。 4. 一般规定 4.1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公司抛光车间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 50019的规定设计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 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4.3抛光车间的集中通风和空调管线, 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 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4.4通风风道应布置合理, 送风均匀, 风量满足要求。 4.5通风系统的管道布置,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竖向不宜超过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 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4.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系统, 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且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4.7抛光车间排除铝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 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 管道不应暗设, 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4.8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9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 动作温度应为70℃。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清理:

安全知识宣传手册

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内部资料妥善保存) 汇元新茂化工有限公司

目录 ◇公司寄语 (3) ◇安全生产知识 (4) ◇安全文化知识 (14) ◇安全须知 (18) ◇事故案例分析 (22)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无重大生产、设备安全事故 5、无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6、人身轻伤事故小于三例 7、无剧毒品、财产失盗事故

安全承诺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做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最大限度的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加强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改进,防止火灾、爆炸、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宁可停车减产,绝不允许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思想。 安全理念 安全生产幸福生活 化工生产特点 高温、高压、低温、负压、有毒、有害、有辐射、易燃、易爆、易腐蚀。 安全 各类工作、劳动对人和物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生产稳定、进展顺利。 安全生产 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公司危险化学品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范本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三.职责 3.1 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 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4.2 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

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 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粉尘,集中处理。 4.8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洛阳六和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日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1684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 3.4 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 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爆破安全手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爆炸场所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则》 《民用火工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民用炸药库安全规范》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1)爆破作业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2)爆破作业单位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项目的单位。 (3)爆破技术人员 指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4)爆破作业人员 指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爆破有害效应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 (6)爆破作业环境 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 (7)岩石爆破 利用炸药爆炸能量破碎岩石的技术。 (8)露天爆破 在地表进行的岩石爆破作业。 (9)地下爆破 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硐室,隧道等)进行的岩石爆破作业。 (10)浅孔爆破 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深度小于或等于5m的爆破作业。 (11)深孔爆破 炮孔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的爆破作业。 (12)复杂环境爆破 在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 (13)掘进爆破 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 (14)硐室爆破 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石的作业。 (15)定向爆破 采用硐室或深孔装药,使爆破岩石按预定方向运动并堆积在设定范围之内的爆破作业。 (16)水下爆破 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 (17)高温岩石爆破 炮孔孔底温度高于60℃的爆破作业。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作业车间。 3 职责 3.1 生产经理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生产班组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 管理规定 粉尘日常清扫由生产班组按岗位完成,生产部经理监护。生产班组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一次,时间为当日生产任务结束后半小时,此时间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5 清扫人员要求 5.1 生产现场人员要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 5.2 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3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6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5.7 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违纪。 5.8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 5.9 清扫时以扫帚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0 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墩布、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模板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707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Dust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 operating proced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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