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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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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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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我们都在感叹时代的飞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城市高楼林立,特别是当我们乘汽车奔驰在公路上的时候,每个人都能切身感受到,这些年来公路交通发生的巨变。公路交通以其方便、快捷已成为社会交通运输主体。与此同时,公路交通的管理难度也日渐显现,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面对这么多破碎的家庭、我们深感肩上的担子还是很重。在此,就如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主要原因:

、交通参与者方面:当前的交通参与者大致可分三类,但总的来说交通安全意识都相对淡薄。

1、汽车驾驶人。随着经济的发展,驾驶人培训日渐升温。由于培训周期的缩短及群体的年龄差异,驾驶人队伍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交通违法严重。

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作为廉价的代步工具正越来越被市民接受,加之由于种种原因,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注册率、保险率又极低。这一类的驾驶人大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因此,交通法规淡薄,是事故肇事的主要群体之一。

3、非机动车及行人。由于交通文明教育远没有达到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公德还不适应现代交通管理要求。

、交通事故实惠综合预防机制尚不完善。目前,涉及交通安全的部门和行业很多。交通安全社会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预防交通事故上难以形成合力。防范上不严密,无法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多由原来的集体企业转化为松散型,安全责任难以有效落实。使专业运输单位成为恶性特大交通事故的主体,另外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有待健全和完善,严格执法与法律法规滞后存在矛盾。、道路交通设施与现代交通运输发展产生矛盾。拿机非混合型道路来说,这些公路标准低、路况差。另外一部分机非分离,有中心隔离带的道路状况较好、视野开阔,然而道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缺乏或不尽科学,司机易麻痹,车辆高速行驶,事故发生率偏高。此外,车辆构成复杂,安全性能低的机动车辆占主体,各种各样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行驶在一条公路上时,这一混合交通管理难度大,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在预防交通事故上的措施不到位。一是公路上经历明显不足,失管失控现象严重,除主要干线以外。其他公路长期存在警力不落实,管理不落实的问题。使一些道路长期处于管理“真空”状态。二是路面执勤民警管事率不高,执法不严,重罚款轻纠正,以致一些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三是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不严,放松驾驶人考试标准,造成一些驾驶人技术生硬,拿到了驾驶证还不敢单独驾车上路。

二、对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几点意见: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道路交通管理的成效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每年我们面对这么多破碎的家庭,深感责任重大,作为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要以“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要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为己任,正确看待交通安全形势,既要看到其偶然性,也要分析其规律性和可防性。只要肯在人防、物防、技防、社防、群防上下功夫,常抓不懈,一些事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的。

、紧靠政府多方争取,建立社会化管理的防控网络,形成事故防控新格局。近几年来,由于推广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各级政府愈来愈重视交通管理工作,给予了许多支持。对公安交警部门来说,是难道的机遇,我们应以此为契机,紧紧依靠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主动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综合协调新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职责。形成“预防事故工作有人抓,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问题有人管”的工作新格局

、增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面,提高全面的交通安全意识。“一人执法管理,不如万人遵章守纪”,我们在严格执法。严管重处的基础上,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开展长流水不断线的清点工作。一方面,我们要千方百计地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让市民在参与各类专题活动中进行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要以创建平安交通县市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活动,便于社会各界收到经常化的交通安全教育。

、抓好交通事故源头管理工作,增强科学的可防性能力。一是加强交通事故频发易发“黑点”路段的整治、排查工作,我们应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发现道路隐患,安全设施缺乏等落实方面工作。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预测,挂牌攻坚,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措施,“宁可少修一里路,也要多整治一处黑点”。二是狠抓源头管理,消除事故根源,注重对驾驶人及车辆单位的日常教育。加强对驾驶人的培训。考核和日常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水平和交通法制意识,降低违章率,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些车辆集中的单位,要定期进行上门教育检查。三是要加强基础投入,完善交通设施。对于不同路段要区别对待。在路况较好的路段上安装安全设施和各种警示、指路牌以及报警提示设备,规范道路的车行道。干线与直线,不同等级公路的交汇处是易发事故区,应从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等入手。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对穿插镇区的公路,要增设隔离,划分人行横道,行车减速带,改变车辆与行人混行及路边摆摊状况。在重要公路路口增加设立“电子警察”和雷达监测等设备,全天候对车辆实施有效监控。在急弯处要设立分道线或分道设施。对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安全设施要同步到位。

、充分发挥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职能作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我们要重视和加强交通事故的统计、评析工作,明确事故预防重实,并从制度上和技术手段上加以完善。在具体分析上,要有科学态度,认真对交通事故当事双方、频发地区、路段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进一步完善特大交通事故评析。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奖惩机制,提高预防,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形成高压态势。特别是加强省道、国道管理,对各类交通违法要实施按上限处罚原则,并建立长期机制。另外加强交通事故快速抢

救工作,与急救部门建立“绿色通道”,本着“就近出警”原则,建立急救新机制。再次,加强警力,提高管控能力。

作为交通警察,我们必须了解当地本地的事故状况,并且有义务、有责任为如何找到确切实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的方法而努力。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核心内容: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交通事故风险防范对策(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交通事故风险防范对策(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交通事故风险防范对策(通用版) 1.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2.派驻经验丰富的驾驶员作业,未经年审的司机和车辆严禁派往工地。 3.与当地交通、保险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理。 4.上线前,做好现场观勘察,了解清楚线路交通状况和道路的最佳走向线路。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有备无患。 5.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6.驾驶员每天坚持实行“三检制”,行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制动器、方向、刹车、灯、轮胎等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7.车辆要配备灭火器、急救箱、安全带、工具箱、备用轮胎等,

行车前检查油箱,车辆加油时禁止吸烟,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20分钟。 9.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禁无证驾车、开带病车,绕道车、私车、酒后驾车等,做到文明行车,礼貌载客。上车人员配好安全带。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工作中凡事故性质及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均为一般行车事故。 一、行车一般事故的范围 一般事故分为A类、B类。 (一)A类一般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 5.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6.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7.列车分离。 8.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9.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0.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及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其他(经铁路局、分局决定算事故的列入本项)。 (二)B类一般事故 1.机车故障耽误列车。 2.车辆故障耽误列车。(1)车辆燃轴;(2)其他配件。 3.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 4.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 5.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 6.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信号设备;(2)通信设备。 7.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牵引供电设备; (2)信号供电设备;(3)给水设备。 二、一般行车事故的认定 1.“耽误列车” (1)列车在区间内停车; (2)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 (3)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 (4)列车超过图定的停车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包括早到没有早开,晚点列车增晚; (5)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两个小组。 事故处理小组由、、组成,负责联络、协助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事故的处理事宜。 应急救援小组由、、组成,负责协助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救援,对所载货物进行现场保护、清点、转载等事宜。 2、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进行自救。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 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公司车队。 (2)车队接到事故电话后,马上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领导组组长汇报,组长决定启动应急 预案。 (3)召集两个小组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往事故地点,按照分工开展事故处理事宜。如交警、医疗 机构还未到现场,事故处理小组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应急救援小组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火灾的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医疗救援、善后各项事宜。 3、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事故报告电话(白天),(夜间)。 (2)物资保障:公司应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卫生急救用品等物资。 (3)人员保障: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卫生等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组织演练。 4、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马上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报告,并每两小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和运管进行报告,事故处理后将事故情况书面上报,并将事故记录留存归档。

交通安全风险评估

三江街道 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为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积极遏制危害我们和谐生活的重要因子之一——交通事故。这里我们对交通安全的的隐患和风险程度进行分析,从而让更多的人深刻地认识到创建安全社区,搞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普遍性。 一、交通安全的项目单元划分(道路道路、水上) (一)道路交通 近几年来,三江街道办事处狠抓交通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农村客运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客运与公路建设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渐渐凸现。 目前,据相关资料统计,街道辖区有18个行政村、6个社区,从事客运的客车、三轮车、摩托车共计531辆,这些车辆都属非法营运。经调查,“黑车”之所以有市场,主要是乡镇农村道路和群众的出行需求所决定的,由于这些非法载客的“黑车”具有方便、灵活的优势,特别是摩托车投资小、收益快、不等时间,不上缴税费,因此,非法营运在农村客运中拥有大量的市场。

虽然多数村都修通了公路,但所有的公路无法开通客运车辆,群众又必需出行,三轮车、摩托车自然就成了其出行的主要工具。为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多次打击和整治,虽然非法营运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是由于打击非法营运取证难以及农村面广、监管难度大等因素,以致非法营运车辆在一定时期仍将继续存在。非法营运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农村客运市场秩序。而且三轮车、摩托车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不受时间限制,就随意在场镇停车上客、下客,对场镇交通安全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二)水上交通 三江街道境内共有2条河流、3 个渡口、1艘客船、1艘餐饮船、10艘渡船、3艘挖石船、20艘货船。水上交通对于居民的生产、生活同样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水上交通安全就显得至关重要。安全工作预防大于处理,因此应制定严格的水上交通安全措施,对渔船、打石船等非运输船舶的非法载客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严格取缔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未经审批的渡口渡船以及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危险辨识 交通安全可造成的事故类型有撞车、翻车、坠崖、撞人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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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历史数据的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分析与预测方法研究

基于历史数据的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分析与预测方法研究 交通安全统计分析是对交通事故数据进行分析的重要方法,它能从宏观角度上认识事故现象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内在规律性,从而使得预测某种交通设施的交通安全风险成为可能。通过统计分析方法研究交通事故数据,对交通安全和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本论文在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针对以前研究存在的不足,综合运用交通安全工程学、统计学理论与方法,借助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和统计分析软件,结合真实交通数据库本身的特点,通过建立合适的统计模型,从交叉口、路段、交通小区三个层面对相关交通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了交通事故与不同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从数量层面对交通安全风险进行了讨论,并初步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性。具体来讲,本论文研究工作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匝道可以看做特殊形式的无信号交叉口。 以往在匝道相关交通安全研究中,通常将匝道的安全影响范围选作半径为250英尺的圆形区域,而250英尺的半径长度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匝道处的安全风险评估。基于这种思考,本论文通过在GIS平台下设计逐步增加缓冲区大小的方法,讨论了如何设置匝道安全影响范围半径的问题。 研究发现,在研究匝道相关的交通安全风险分析时,设置影响区域半径的最合适范围是90英尺到150英尺。而在实际的交通安全规划工作中,建议针对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具体分析,或者采用逐步增大影响范围的方法,来提高交通安全风险评估的可靠性。 此外,本论文还针对匝道附近的交通安全数据,采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分析了匝道车道数、匝道长度、匝道日均交通量、限速对交通安全事故数的影响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X)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X)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V) 4、取得初级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不能参与处理死亡交通事故。( X) 5、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V) 6、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三人。 ( X) 7、交通警察执勤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X) 8、高速公路上发生五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调查取证工作。(X) 9、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对现场拍照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固定现场证据。(X) 10、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V) 11、交通警察到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停放警车示警,白天应当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 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并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X) 12、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通知相关路段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组织分流。(X) 1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级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协助查缉。(X) 14、交通警察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V) 15、为确保安全,严禁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模拟实验。(X) 1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签名即可。(X) 17、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可根据勘查情况决定是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X) 18、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交通警察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证人针对事故现场需要确认的问题一并当场进行 询问,并作记录,交由当事人、证人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X) 19、现场勘查完毕后,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交通警察即可撤离现场,现场清理工作交由清障施救单位实施。(X) 20、因条件限制或者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者全部事故现场,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X) 2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V) 22、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两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两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X) 23、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陈述材料不得由他人代笔。(X) 24、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X) 25、只有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才能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X) 26、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并已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V) 27、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事故受害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X) 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破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正在开展的侦破工作。(X) 29、集体研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需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完成。(X) 30、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保密需要应予拒绝。(X) 31、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制作编号相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X) 3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但不得复制证据材料。(X) 33、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V) 34、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 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撤销或者变更。(X) 3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扣押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确 认需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押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二日。(X) 36、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既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也可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上述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V) 37、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38、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三方以上的,交通警察可以根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申请,分别组织调解。(V) 39、赔偿权利人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数额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建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X) 40、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过程中,为确保公正,避免误导当事人,交通警察不应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

201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以造成伤残为例 治疗阶段: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损害已无法逆转,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根本原则。造成人身损害入院治疗的,让肇事司机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他拒不缴纳,而本人身边又拿不出钱,可以请求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让交强险先行垫付。等待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书,如对方肇事逃逸,全责,若事故认定有错误,可于3日内向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复核,等待重新出具责任认定。 诉讼阶段:准备好医疗票据,住宿票据,出行票据,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肋骨断了四根),出院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拿到伤残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赔付医疗费用(受害人),误工费(受害人,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交通费(包括家属探望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看当地标准高还是你工资高),住宿费(两个),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外地医疗还包括陪护人员住宿和吃饭),营养费(让医生写明出院后注意补充营养字样),残疾赔偿金(视伤残等级鉴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此为简化流程,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十、十级伤残标准 (五)、胸部损伤致: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204交通事故处理测试题(初)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测试(初级)试题 (总分12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时,事故分类使用名称:( A ) A、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事故 B、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 C、故意事故、过失事故、意外事故 D、单车事故、双方事故、多车事故 2、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填写( B )登记备查。。 A、交通事故报案登记表 B、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C、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D、交通事故受案登记表 3、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一般情况下( A )内赶到现场。 A、10分钟 B、15分钟 C、20 分钟 D、30分钟 4、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的现场后,对现场处置的正确程序是:(B )(1)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并开启警灯。 (2)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当事人在安全地带等候。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立即组织施救。 (3)遇有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4)确认肇事人,验明身份。责令肇事人不得离开现场或者与无关人员谈论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 A、(2)(5)(3)(1)(4) B、(5)(2)(1)(4)(3) C、(4)(5)(2)(3)(1) D、(1)(4)(5)(2)(3)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C ) A、予以受理 B、先行进行调查,在确定案件确实存在的予以受理 C、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D、予以立案调查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C )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A、24小时 B、2日 C、3日 D、5日 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其中“二十日”的起计时间是指:(A) A、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起; B、检验、鉴定机构从事检验、鉴定之日计起; C、通知检验、鉴定机构之日计起; D、现场勘查之日计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B )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 B )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A、三 B、五 C、七 D、十

旅游交通事故分析与风险管控(新编版)

旅游交通事故分析与风险管控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80

旅游交通事故分析与风险管控(新编版)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交通事故风险也将日趋严重。对于旅游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对事故的分析,了解与掌握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改善和提高旅游交通风险管理效力,强化旅游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有效降低旅游交通风险对旅游行业发展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全旅游目标。 旅游交通事故分析 一般来说,国内的旅游交通事故,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公共交通事故;二是旅游车辆交通事故;三是自驾游途中所引发的交通事故。 1.公共交通事故风险 旅游交通借助公共交通出行的,目前仍是旅游交通的一个主要

手段,面广量大的主要的是陆路公交车辆。此类事故风险,主要来自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安全风险(车辆、通信、信息控制、异常情况的安全适应以及防火防灾设施等的安全保障)、公共交通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技术状况与职业责任风险、公共交通服务的安全制度与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等几个方面风险因素。当然,随着我国交通路况的不断改善和加速修筑,道路交通硬件设施本身的质量与管理状况,也是引发旅游交通事故的一个风险源。 2.旅游车辆交通事故风险 这是旅游交通风险中,旅游者所遭受伤害最为严重的一种交通事故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来自旅游组织者与旅游车辆提供者的风险管理漏洞与安全疏忽。旅行社(导游、领队)既是旅游车辆的需求与租用者,又是旅游车辆的乘座人。从旅行社对旅游车辆的租用方面,旅行社会遭遇租车合同风险、用车违规、违法风险,因车辆侵权所承担的审慎选择辅助服务者风险。 另外还有一个风险,就是车辆方承担责任不能的风险。即如果发生旅游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车辆方无能力承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 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危险源分类与应对探析

道路交通事故危险源分类与应对探析 摘要:本文从救援角度出发,分析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源,避免 意外情况的发生,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消防部队能更安全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 供参考。国内外每年都有多起被困人员意外受到二次伤害而导致伤情加重甚至死 亡的案例发生,甚至也有消防救援人员在处理事故车辆过程中受伤的案例,总结 这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受到威胁的危险源,主要有四类:蓄电池、油路、安全气囊、新能源。 关键词:消防;交通事故;危险源;处置 1安全气囊 安全气囊的危险性在于,有些时候车辆发生事故时没有达到触发气囊所需要 的力量、角度等条件或安全气囊系统失灵,导致气囊没有弹出。在救援过程中, 消防员的一些操作很可能导致安全气囊系统产生误报。安全气囊引爆时速度非常快,从点火到充满只需要几十毫秒的时间,救援人员来不及做出反应,会对被困 人员或救援人员造成伤害。 所以在救援过程中,首先应该了解气囊的安装布置,破拆时避开安全气囊系 统相关配件的位置。安全气囊按照位置分可分为:正面气囊、侧面气囊、窗帘式 气囊、膝部气囊等。其次,要及时对汽车进行断电,安全气囊系统没有了电信号 就不会因为救援人员的一些撞击、震动而触发传感器发出错误的电信号。 2新能源 救援前要先识别救援车辆是否是新能源车,新能源汽车一般都会在特定地方 设有标识作为区分。标识主要有EV或者HYBRID两种,一般在发动机室、车门、 前翼子板、行李箱等位置。 新能源车的高压电系统本身是危险的。通常,允许通过人体的安全电压、安 全电流分别是36V、10mA。而中混模式新能源车的电池包电压能达到120V-144V,提供给交流电机的电流在100A-150A之间;全混模式动力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一样,电池电压在288V-360V之间,电流高达250A-300A。两种模式下的电 压电流都是致命的。同时,新能源车的高压电系统与传统的低压线束不同,不允 许从车身内部穿过,而要从车身外部穿过,这样的设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可能 对它的机械防护造成破坏。但是,一般情况下高电压系统和底盘是完全绝缘的, 综合安全系统和基本电学理论可以确保乘客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剪切破拆高压电系统的线路,救援前要切 断高压电。而切断新能源车的高压电与普通车辆一样,只要切断12V蓄电池的电 源负极桩柱即可。蓄电池不供电,高压电系统就无法工作,救援环境就相对安全 很多。 3油路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间的碰撞会影响汽车油路系统的完整性。一方面可能出现 漏油的情况,现场控制不当会引起车辆的燃烧,对救援人员及被困人员都造成一 定的威胁;另一方面,新型发动机的高压油路一旦断裂可以轻易击穿救援人员的 身体。 汽车的燃油系统包括:油箱、燃油滤清、燃油泵、油管、炭罐、喷油嘴等。 汽车正常工作时油泵通过燃油滤清从油箱中吸出燃油,通过油管送至喷油器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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