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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等主要〔2013〕37号)要求,严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

.5

大气污染物,严防雾霾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发生,进一步提升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我省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具体指标:到2017年,哈尔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下降8%,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绥化市下降5%,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不高于2012年浓度值。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城市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

1.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进“三供两治”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力度,推进大型集中供热企业接收分散供热小锅炉,拔除小烟筒。积极推进城镇供热锅炉并网工作,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输送能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争取到2015年年底,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2.67亿平方米,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亿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以上,哈尔滨市达到93%以上。从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5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哈尔滨建成区要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年底,除必要保留外,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集中供热工作,到2017年年底,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基本完成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要改用电、新能源、洁净煤

或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2.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各地要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市区、城乡结合部街路裸露地面。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高效、低尘作业方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建设防风抑尘网等;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3.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各地要在2014年6月底前划定专用区域,规范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电力、冶金、石油石化、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治理。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硫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年底,完成对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石油炼化、新型干法水泥窑、炼焦炉、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2.加强对燃煤锅炉及窑炉等治理。规模在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确保达标排放。循环硫化床锅炉要全部安装静电、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抛煤机和往复炉排等层燃锅炉要使用含硫量低于0.5%、灰分小于27%、全水分15%以下、低位发热量不低于4700千卡/公斤的洁净配煤,并综合考虑加大动力煤洗选力度、清洁能源替代等多种措施。冲天炉完成电炉改造,或实施每小时5吨以上热风炉和湿式除尘器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燃煤窑炉完成煤气发生炉、水煤浆燃烧器等技术改造或使用清洁能源,实现达标排放。

3.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各地要制定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

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重点加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处理。加大清洁生产技术的运用,实施溶剂替代,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溶剂的使用和逸散,对有机废气安装后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废气集中治理。石化行业要开展LDAR(泄漏与修复技术)技术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整治,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和监管。制药行业要重点解决发酵尾气的无组织排放,对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安装喷淋吸收装置和生物脱硫装置,使气体的分离效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年底,整治方案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4.加强对污水、污泥、垃圾的处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各地要统筹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处置和利用技术研究。到2015年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哈尔滨、大庆市达到90%以上。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废气治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所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

5.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禁止没有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标的油罐车进行汽油成品油运输。新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到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我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大庆市等涉油企业较多的城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前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市地可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

(三)疏堵结合,积极推动农业污染源治理。

1.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禁烧。各地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行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2.加强种植业引导。大力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污染区域综合治理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控制农业氨污染。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全省不再审批新增加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到2014年6月底,完成制定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并严格推进落实。哈尔滨市建成区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向外转移;建成区以外的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建火电、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结合国家及我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到2014年年底,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纳入园区管理。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到2014年6月底,各地要完成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施方案,尽快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搬迁工作以及涉重金属的电镀企业进园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市

地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4.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钢铁、电力、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年底,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5.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各地要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严格煤炭管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含硫量超过0.5%、灰份超过27%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年底,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提高煤炭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推进配煤中心建设,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到2017年年底,哈尔滨市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7年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加大风电、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4年年底,各地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并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散烧原煤以及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禁止燃用生物质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7年年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缓解城市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气污染。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扩大清洁能源的气源覆盖面,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所占比重,具备气源的市地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2.提升燃油品质。从2014年开始,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油品升级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3.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黄标车限行、严格车辆年度检测、制定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等措施,加强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管控,加快其淘汰进程。到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高排放老旧车辆。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2〕83号),加强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检测、车辆上路、车辆报废、注销以及外地车转入等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或办理转入手续;对经环保检验机构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到2015年年底,全省机动

车环保检测率达到80%以上,标志核发率达到85%以上。加强环保检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到2014年年底,建成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市4个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要与省、国家联网。其他城市的3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要加强PM

2.5监测能力建设,争取到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快建设省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在线监控专网,每月对全省各市地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布,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2.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及信息共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年底,完成省级和哈尔滨市2个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加强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3.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哈尔滨、齐齐哈尔、七台河、鹤岗市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机制。省政府同各市(地)政府(行署)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后,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结合国家年度考核,省政府每年初对各地、各部门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城

市,要实施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缓慢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和实施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税收、信贷和土地等环境经济政策,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税收政策等。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各地要将环境监测、监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等列入行动计划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点安装位置、仪表完好情况、联网情况的检查,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要求, 整改我县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台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台 1. 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 摸清底数。2016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XX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 推行清洁生产。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 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 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台 1.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 在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 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16年6 月30日前,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16年6月30日前, 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 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XX区禁燃区内的经 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16 年6 月30 日前, 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 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 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16年6 月30 日前, 按照《县扬 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 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 对检查不合格的, 一律停工整改, 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 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 月30 日前, 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 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 一律停工整改, 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6年6 月30日前, 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 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 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 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 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 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星塘街北延工程 (苏虹路-唯澄路)一标段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唯澄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4) 三、组织机构 (4) 四、环保概念 (4) 五、落实措施 (4) 六、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5) 七、现场管理措施 (8)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为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唯澄路)一标段, 工程南起苏虹路交叉口,上跨园区综合保税区西区、娄江及G312,止于沪宁铁路南侧。本标段工程内容包含:星塘街主线高架桥344.55m,NW匝道桥631.024m、WN匝道桥281.47m,RFW 人非桥689.64m,RFE人非桥655.51m,G312人非辅道S线 599.634m,G312南半幅拓宽(含地面桥加宽)1275.6m,G312北半幅拓宽(GK9+724.684以东部分)322.116m,驳岸恢复工

程及排水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2.1根据相关《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 2.2《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3《苏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4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手册、图集。 三、组织机构 3.1项目部成立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振忠 副组长:吴劭、王建云、许明博、陈石、张浩 组 员:李明、陈倩、郑嘉铭、杨世荣、田慈善、吴建东、陈忠华 3.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环保概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五、落实措施 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六、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阳晨.秀水湾16#、17#楼工程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 扬 尘 治 理 专 项 方 案 四川竹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防止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规范》《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扬尘防 止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大项目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 施工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熟悉扬尘控制标准并制定方案,督促项目部完善现场围挡、大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硬化,易扬尘的部位固化或覆盖,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运输、渣土清运、裸露土方覆盖,拆除工程控尘等。主要产污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必须到位,未完 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禁开工建设。 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措施主要有: (1)施工区域的围挡封闭和大门开设 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应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和阻碍扬尘扩散,围挡面向道路或公共场所一侧应进行一定美化,并张贴警示牌、公示牌等。 大门开设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满足交通需求,开设位置应不影响交通流和当地出入,大门 应全封闭、牢固,出入有值班岗位。 (2)施工地面、道路硬化处理和易扬尘固化覆盖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放、生活区、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已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对于易扬尘的部位,应进行固化处理,或覆盖处理(绿色防尘网),确保不扬起尘土。 (3)出入冲洗和进出尘土防治、运输防尘控制 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和机械应进行冲洗,严禁将尘土带出施工现场。 车辆和机械进出应覆盖,材料进出应覆盖,严禁掉落抛洒。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土方开挖前,应办妥渣土清运手续。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的防止 车辆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 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对堆土位置及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根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偷到、乱倒。 在场地堆放作回填时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平整压实后,用密 目网及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 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全部采用2000目/10CM的密目网及逆行那个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好的密目网擅自拆除。在试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 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喷淋等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 打底笆板。拆除前,应先进行清理出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6)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砂浆拌制操作间四周应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商品砂浆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 面无积灰现象。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戴口罩,做到轻搬轻放。砂浆拌制时严 格按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 水沟、沉淀池进行清理。 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应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逐步淘汰搅拌机现 场搅拌。 (7)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设置封闭的目的建立落实责任制,制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木工机械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间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在清理,并装袋 运至制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理。 (8)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生活区域场地的适合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安排专人每日对生活区进 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生活区面进行洒水。施工现场道路实行全天候喷淋措施以保持 路面的湿润;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道路进行3-4次的清扫,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分 类及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9)运输车辆尘土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 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池到达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 派专人进行定期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0)线槽、石材切割加工的扬尘污染的控制

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一、职责要求 1、提高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单位:监督科)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我区严格禁止新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的大队)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3、加强城市能源清洁利用(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的大队)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覆盖率达10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监察的大队)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地铁建设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企业露天料堆场、工业废物堆场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5、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监察的大队) (1)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

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修改版)

新和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新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阿克苏地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阿行署办…2016?4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依法监管和落实责任等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为地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2016年,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60%以上,首要污染物PM10年均值浓度较2012年下降3%,与地区年度目标保持一致。 三、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新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章焕然(环保局局长) 成员:王晓明(公安局局长) 梁理军(发改委主任) 孙于兵(畜牧局局长) 刘俊华(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军(商信委主任) 庄永宏(财政局局长) 杨杰(文体广电局局长) 杨福军(卫生局局长) 李朝志(园区管委会主任) 郑成云(住建局局长) 张建军(林业局局长) 玉山江.白克力(农业局局长) 周新智(教育局局长) 刘军(安监局局长) 阿斯古丽〃吾斯曼(气象局局长) 艾合买提〃阿皮孜(交通运输局局长) 艾买尔江〃买买提(油管办主任) 李永弘(供电公司经理)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之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什么不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制定以来,分别于1995年、201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而此次则为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相较于修订前的七章66条,修订内容几乎扩充了近一倍之多。那么,经过此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究竟有哪些不同? 理顺大气污染防治思路 在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指出,《大气污染防治

法》是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进步。 第一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同时,未达标的城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大报告,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第二是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第三是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童卫东指出,现在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源于燃煤、工业、机动车,而该法对这些方面都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了明确要求。 第四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据童卫东介绍,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单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制定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处罚。而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据悉,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同时,该法还明确,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项目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物粒,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二、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砂石、灰土、灰膏、建筑垃圾、水泥、工程渣土、裸露地表、建筑材料等。 三、为了防止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扬尘防止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大项目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施工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四、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熟悉扬尘控制标准并制定方案,督促项目部完善现场围挡、大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硬化,易扬尘的部位固化或覆盖,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运输、渣土清运、裸露土方覆盖,拆除工程控尘等。主要产污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必须到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禁开工建设。 五、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措施主要有: (1)施工区域的围挡封闭和大门开设 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应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和阻碍扬尘扩散,围挡面向道路或公共场所一侧应进行一定美化,并张贴警示牌、公示牌等。 大门开设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满足交通需求,开设位置应不影响交通流和当地出入,大门应全封闭、牢固,出入有值班岗位。 (2)施工地面、道路硬化处理和易扬尘固化覆盖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放、生活区、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樱花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已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对于易扬尘的部位,应进行固化处理,或覆盖处理,确保不扬起尘土。(3)出入冲洗和进出尘土防治、运输防尘控制 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和机械应进行冲洗,严禁将尘土带出施工现场。 车辆和机械进出应覆盖,材料进出应覆盖,严禁掉落抛洒。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土方开挖前,应办妥渣土清运手续。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的防止车辆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对堆土位置及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根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偷到、乱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X年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典型事例的整改方案》(办发〔X〕3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争取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权,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PM2.5+PM10联合控制,X年全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 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7%以上,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攻坚战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整治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等同志兼任,成员由从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攻坚战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攻坚战进展情况。 (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扬尘污染。 (三)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街道保洁、道路硬化、绿化和市政设施维护、停车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四)“三车”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三车”(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餐饮油烟及垃圾焚烧整治工作组:由市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餐饮业不按规定经营造成油烟污染问题、垃圾(或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问题,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控移动污染源排放,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城区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分流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篇一: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 ********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治理方案 编制:公司环保科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 ********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XX年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XX年实现

全公司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唐传训 副组长:王建 成员:侯宝金唐勤马庆春周成齐玉山王玉福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侯宝金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1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公司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厂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公司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

2017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

2016年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1 1、《大气污染防治法》自( B )起施行。 A、2015年8月29日 B、2016年1月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4年4月24日 2、( C )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 C )。 A、大气环境保护权利 B、大气环境保护职责 C、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D、大气环境保护责任 4、( B )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A、县级政府 B、国家 C、市级政府 D、省级政府 5、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 B )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A、建设 B、规划 C、治理 D、政策 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 )。 A、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B、环保验收

C、治污 D、申报 7、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A )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A、新建 B、改建 C、扩建 D、乱建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 D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A、建设 B、管理 C、运行 D、选址 9、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 C )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严格审批 B、禁止审批 C、暂停审批 D、允许审批 10.依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必须经( D )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批准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 C )以上。 A、15% B、25%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x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以控制和减少电力、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炭素等行业烟气、粉尘排放为难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转型、生态转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x步伐。 二、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到x年,全区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135

号)要求,全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分别比x年下降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和4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国电x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国电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4#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x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原西部热电)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3家电厂进行低氮燃烧及除尘改造,并增上脱硫、脱硝设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SO2排放浓度不超过 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 强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和粉尘治理,x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分公司、xx金力实业有限公司、x博宇水泥有限公司、x市腾升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现有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方案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013-9-12 9:20:16 我要投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经过5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5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 2.具体指标: (1)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下降30%,、、下降25%以上,、下降20%以上。 (2)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

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

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有效保护人民健康,维护人民环境权益,决定对土豆纺织工业园废气排放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这项工作的实际效果,结合园区实际情况,以“企业自查、乡镇检查、部门监督”为主要形式开展专项环保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有效利用废气治理设施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扎实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实施整治规划,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市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焦点和内容 (1)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将植绒、印染和化工企业作为重点治理企业,基本摸清辖区内企业数量、废气排放总量和废气处理设施。的情况 (2)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废气污染控制设施的监管。通过镇政府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的突击检查行动,查处非法排污企业,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机人群健康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做好企业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推进印染定型机废气、植绒废气和化学废

气=0等各种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过程。 (3)有效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查处力度。所有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企业将被暂停整改;对于污染控制设施运行异常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所有企业将停止生产和控制;对于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将停止生产并整改。 三个、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企业自查阶段(XXXX结束)。在企业自查和乡镇检查的基础上总结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企业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意见的整理和汇总,并向乡镇政府办公室报告书面总结报告。同时,环保部门继续督促违法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部门监管,消除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环境危害和不利因素。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四个“要求”。 1。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应当立即恢复设施运行,因故障等原因不能恢复的,应当限期修复并投入使用;二是要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第三,对于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求其收回或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五个“到位”。一是宣传到位,全地区。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二是调查到位,全覆盖。建立重点防治企业抽查名单必须覆盖全地区,不印染、植绒和化工应省略整个过程。检验过程中禁止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案》(X 发〔X〕3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方案》(X〔X〕89号)和《X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x〔X〕7号)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稳定和改善空气质量,保障民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X年,全区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 1.严控颗粒物排放。X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和脱硫设施建设。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区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格控制钢铁、火电等颗粒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和项目建设。 2.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3.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X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X年底前,全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宾馆饭店及相关服务企业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适时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 2.强化城市扬尘治理。开展建筑工地、道路、物料堆放扬尘综合整治、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落实物料堆放、储煤场防风抑尘措施。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X年底前,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X年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对新建的商住建设项目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未建设的项目不得同意验收、交付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商住建设项目的房屋使用功能,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功能用于餐饮服务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不得予以行政许可;对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的餐饮经营

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 为建设美丽南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XX 年)》(浙政发〔XX〕59号)、《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XX年)》(湖政办发〔XX〕49号),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XX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比XX年下降27%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XX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XX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分局配合)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XX年底前,XX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XX年底前,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浔古镇管理委员会、南浔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3.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XX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配合)XX年底

大气污染防治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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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 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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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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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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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综合治理 B.统筹协调 C.统一排放标准 D.联防联控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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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关于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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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D.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 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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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 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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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三 B.五 C.二 D.四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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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 )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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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5 年 12 月 1 日 B.2016 年 3 月 1 日 C.2016 年 6 月 1 日 D.2016 年 1 月 1 日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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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 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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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00 元 B.10000 元 C.1000 元 D.5000 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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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 )以上的情 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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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措施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物粒,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二、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土石方开挖、堆置、结构物的构建、水泥、工程渣土、裸露地表、建筑材料等。 三、为了防止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扬尘防止管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各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大项目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控制施工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争达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 四、施工扬尘防治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熟悉扬尘控制标准并制定方案,督促项目部完善现场围挡、大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硬化,易扬尘的部位固化或覆盖,车辆冲洗设施,材料堆放运输、渣土清运、裸露土方覆盖,拆除工程控尘等。主要产污环节的扬尘防治措施必须到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禁开工建设。 五、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的实施措施主要有: (1)施工区域的围挡封闭和大门开设 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和测量放样,对相对独立的墩台、可以连续教主的连续箱梁段,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确保这些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挡应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和阻碍扬尘扩散,围挡面向道路或公共场所一侧应进行一定美化,并张贴警示牌、公示牌等。 进出施工区域根据需要开设满足工程需要的通道,宽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且满足交通需求,开设位置应不影响交通流和当地出入,通道应全封闭、牢固,出入有值班岗位。 (2)施工地面、道路硬化处理和易扬尘固化覆盖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放、生活区、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已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对于易扬尘的部位,应进行固化处理,或覆盖处理,确保不扬起尘土。(3)出入冲洗和进出尘土防治、运输防尘控制 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和机械应进行冲洗,严禁将尘土带出施工现场。 车辆和机械进出应覆盖,材料进出应覆盖,严禁掉落抛洒。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土方开挖前,应办妥渣土清运手续。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的防止车辆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对堆土位置及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根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运行,严禁偷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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