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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标准化合同样式---基坑监测合同

基坑检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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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9F

第 1 页共11 页项目

基坑监测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 _ 乙方: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北 省、武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监(观)测内容 2.1 黄狮海湾建筑物沉降观测。 2.2 黄狮海湾基坑监测,基坑周边沉降及滑移,基坑周边相邻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 深基坑开工前,对周围可能影响的建筑、道路、桥梁、管线等进行现状(倾斜、裂缝等)观测; 2.2.2 深基坑施工中,对周围可能影响的建筑、道路、桥梁、管线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做出评价; 2.2.3 深基坑施工中,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并及时做出评价; 2.2.4 深基坑施工完工后,对周围可能影响的建筑、道路、桥梁、管线等做出评价; 2.2.5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诉讼所需要的监测数据和文件。 第三条检测要求 3.1 检测依据:本工程的检测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规范和规定执行。 3.2 根据乙方提出的监测方案(经甲方签章同意),对黄狮海湾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基坑及基坑相邻建筑物进行布控点位监测;沉降观测布点图以施工图为准、基坑监测布点图详见合同附件 3.3 严格按照检测方案中的布点位置及数量进行测量。 3.4及时向甲方提供每次检测的结果。 3.5若在施工过程中岀现特殊情况需乙方进行补测或增加测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指 挥,其费用已含在固定合同总价之中。

基坑监测合同(1)

郑东XXX工程监测委托合同 委托人: 监测人: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测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 二、监测内容 经委托人审定的《监测要求》(该《监测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表四、表五): l、坡顶水平位移 2、坡顶竖向位移 3、周边土体竖向位移 4、周边建筑物、道路竖向位移 5、周边建筑物倾斜监测 6、水位监测 7、在建建筑沉降观测 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监测所需的水、电接入点等,费用由监测人负责。 2、若监测所需材料施工现场具备,如少量的砂、水泥、钢筋头、焊条等,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不具备则由监测人自行解决。 3、负责协调钢筋应力计、测斜管、安装。 4、按照本合同的付款办法向监测人支付工程监测费用(详见第五项)。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报告。 四、监测人的权利和义务

l、服从委托人、监理、总承包方的管理。 2、负责沉降观测基准点及观测点的埋设。 3、监测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合同规定及监测方案的各项条款、技术要求进行工程监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由于监测人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监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4、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对所出具数据负责,提交数据表格须加盖印签。 5、完成监测数据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1O:OO前提交结果简报,紧急情况应同时向委托人、监理、设计单位提供速报。 6、按合同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监测总结和计算分析报告一式6份; 7、每次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委托人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方为有效。超出基坑监测警戒值的情况下应在4小时内提供专项整治报告建议。 五、工期、费用及结算方式 1、监测工期 基坑监测自基坑支护施工时起到基坑周边回填土完成(2014年2月20日-12月20日);建筑沉降观测自±0.000以上施工直至投入使用后一年末。监测结束后一个月内出具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总结和计算分析报告。 2、监测费用 监测合同包干价为 16 万元整(壹拾陆万元整)(其中:基坑监测费用10万元,建筑沉降观测费用6万元)。除此费用外,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价为固定价,因任何原因引起的监测次数增加,合同价均不再调整。 3、付款方式: 基坑检测: ①第一次付款:监测点初设工作完成支付合同价的20%; ②第二次付款:垫层浇筑完成支付合同价的40%; ③第三次付款: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

建筑变形监测合同

建筑基坑工程变形监测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方: 地址: 承接方:

地址: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对基坑及周围建筑物进行质量安全跟踪,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并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概况及内容: 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对基坑和周边相邻建筑物进行变形监测。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

第四条技术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第五条成果提交: 1、提交日期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监测结束后提交监测报告,一式4份。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收费依据: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计取费用。 二、工程价款:基坑开挖完成前基坑及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费用按30000元计包干,开挖完成后的变形监测按1600元/次计。 三、支付方式: 1、基坑开挖完成后,提供中间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 2、监测完成后,并提供最终技术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所有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0%。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提供建筑物总平面图,与乙方共同确定观测基准点、基坑变形监测点及建筑物变形监测点的平面位置。 二、为乙方埋设基准点提供条件;委托现场施工单位做好观测点的保护

基坑变形监测合同范本

工程变形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监测单位(乙方)

工程变形监测 技术服务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筑物的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变形监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作内容 建筑物沉降监测、倾斜监测及基坑变形监测 8栋6+1洋房、8栋11+1小高层、2栋16+1高层、6栋31+1高层建筑物进行沉降、倾斜监测,对2段总长约180m的基坑进行变形监测。沉降监测工作从结构施工开始,建筑物结构封顶后半年监测工作结束;倾斜监测从结构施工开始,建筑物结构封顶监测工作结束;基坑变形监测从基础底板浇筑施工开始至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监测工作结束。监测所需的观测点设置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第三条技术要求 1、双方约定的监测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等,及其他相关国家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如遇大雨、大雪、地震等特殊情况,监测方应及时对基坑、建筑物进行补充变形监测,向甲方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3、在监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 4、如遇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时须立即进行逐日连续监测。 5、监测频率应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收方甲方委托书之日起,待建立监测点基准网,然后进行初始值监测,初次监测次数为2次。 7、监测单位所出具的资料必须满足规范及当地行政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暂定总价为¥323,52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 2、本合同属于: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监测次数为暂定量,最终结算按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监测次数进行计算。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与工程监测相关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及所有不可预见费(如材料、设备涨价费等)、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监测次数(10%以内)的费用、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 具体单价如下: (转下页)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基坑监测标准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监测] 工程名称:省、市帆船帆板运动训练基地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工程地点:市南区燕儿岛路1#奥帆中心内 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制) 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乙级 发包人: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潍坊市宏兴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0年6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潍坊市宏兴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省、市帆船帆板运动训练基地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的岩土工程监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省、市帆船帆板运动训练基地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1.2工程地点:市南区燕儿岛路1#奥帆中心内 1.3工程规模、特征:拟拟建工程场区位于市南区燕儿岛路1#奥帆中心内,百丽广场南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建基坑周长约260m,基坑开挖深度约6.00m。 1.4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照审核通过的基坑设计方案要求的监测项目对基坑工程实施监测,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监测报告。 1.5承接方式:委托 1.6预计的岩土工程工程量:基坑水平/沉降位移监测约30次。 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本岩土工程自2010年 6月30日开工至2010年8月30日完工。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监测收费按总价包干方式计取。 5.2本岩土工程监测费总额为4.0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5.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如下约定分次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 说明: 1.发包人按上表分两次拨付工程费用: 2.提交各阶段监测报告后依发包人当月付款流程办理。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叁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叁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叁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自送达之日起第肆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本)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甲方:河南省九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赵新平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情况及工程当地有关规定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接受现场现有施工条件及生活区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东方今典境界二期9#、12#基坑支护工程 2、承包范围:按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基坑支护施工, 包括:锚杆、锚索、喷锚、排水沟、集水井、泄水孔等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也包括完成以上工作的辅助工作及半成品及成品的制作安装、成品保护,具体做法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为准。 本工程招标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招标图纸进行确认。 二、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包括水电费,甲方提供现场接驳点。 2、包管理、包技术、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 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取施工图总价包干形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万元(大写:_叁 拾万元),包括了完成该项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四、进度款支付 1、地下室土0.00完成,按图纸计算工程量支付75%回填土结束付至95%剩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付清。 2、乙方在收取甲方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发票。 3、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误工,甲方不支付费用;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出 现任何形式的其它用工,甲方不支付费用。如项目部另行安排的计时工按大工100元/工日、小工70元/工日计(每工日按8小时计,晚上12点后至次日6点,每小时按1.5个工时计) 4、如乙方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乙方的工作量作出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的索赔。 五、工程质量 1、乙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应先进行自检,再由甲方施工人员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若验收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由此返工发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在工程质量上达不到本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且经返工或整改仍无法达到有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或终止分包合同,所有返工或甲方委托整改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被开除退场,一律不予结算,所做工程量人工费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5、乙方要加强对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安全意识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周形象进度要求组织施工,需要加班时加班或加人时加人,

基坑监测合同

基坑监测合同(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郑东XXX工程监测委托合同 委托人: 监测人: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为设计、施工提供有关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测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 二、监测内容 经委托人审定的《监测要求》(该《监测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表四、表五): l、坡顶水平位移 2、坡顶竖向位移 3、周边土体竖向位移 4、周边建筑物、道路竖向位移 5、周边建筑物倾斜监测 6、水位监测 7、在建建筑沉降观测 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监测所需的水、电接入点等,费用由监测人负责。 2、若监测所需材料施工现场具备,如少量的砂、水泥、钢筋头、焊条等,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不具备则由监测人自行解决。 3、负责协调钢筋应力计、测斜管、安装。 4、按照本合同的付款办法向监测人支付工程监测费用(详见第五项)。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报告。 四、监测人的权利和义务

l、服从委托人、监理、总承包方的管理。 2、负责沉降观测基准点及观测点的埋设。 3、监测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合同规定及监测方案的各项条款、技术要求进行工程监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由于监测人提供的监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监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4、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对所出具数据负责,提交数据表格须加盖印签。 5、完成监测数据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1O:OO前提交结果简报,紧急情况应同时向委托人、监理、设计单位提供速报。 6、按合同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监测总结和计算分析报告一式6份; 7、每次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委托人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方为有效。超出基坑监测警戒值的情况下应在4小时内提供专项整治报告建议。 五、工期、费用及结算方式 1、监测工期 基坑监测自基坑支护施工时起到基坑周边回填土完成(2014年2月20日-12月20日);建筑沉降观测自±0.000以上施工直至投入使用后一年末。监测结束后一个月内出具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总结和计算分析报告。 2、监测费用 监测合同包干价为 16 万元整(壹拾陆万元整)(其中:基坑监测费用10万元,建筑沉降观测费用6万元)。除此费用外,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价为固定价,因任何原因引起的监测次数增加,合同价均不再调整。 3、付款方式: 基坑检测: ①第一次付款:监测点初设工作完成支付合同价的20%; ②第二次付款:垫层浇筑完成支付合同价的40%; ③第三次付款: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

基坑监测协议合同

合同编号:XX科技产业园区基坑支护工程 第三方监测 合同书 委托单位:深圳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XX勘察设计深圳研究院 XX年七月二十日

合同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勘察设计深圳研究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科技产业园区XX基坑支护工程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监测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XX科技产业园区基坑支护工程 1.2 项目地点: 第二条监测范围及内容 2.1 监测内容: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监测、支护桩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支护桩顶沉降及水平位移监测、桩身应力监测、锚索应力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 2.2 监测要求: 2.2.1 观测精度:沉降及水平位移不低于二等精度 2.2.2 观测频率:按设计及方案要求 2.4 监测执行标准:本项目监测工作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及深圳市有关测绘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监测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按照设计和监理单位等审批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次数暂定为60次,包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测点钻孔埋设及后期现场技术服务、利润、税金等完成基坑第三方监测所需的全部费用,总价包干。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1 合同总价(大写):(¥)。 该价格为包干价。但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增加监测内容或监测次数,以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超出费用另行协商。 4.2 与监测有关的控制点布设的型式、数量、位置及控制网的建立、联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必须充分满足本监测全部工作的质量和成果的需要。监测项目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下述费用:包括乙方可能需要从城市高程点及坐标点引测至本项目场地的工作、设备进退场、控制点的制安费、测绘以及各项规费、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费。 4.3 监测点由乙方制作埋设。监测点的数量与位置按照设计图纸和监测方案要求,其型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必须充分满足本监测全部工作的质量和成果的需要,并做好监测期间监测点的保护工作。监测点的布设综合单价包括每个监测点的制安费、

基坑监测合同范本

基坑监测合同范本 篇一:基坑监测合同模板 基坑施工监测 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 承接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作内容 1、深层土体位移监测 围护结构外侧深层位移埋设,现场监测及成果整理等。 2、沉降监测 基坑外侧相邻建筑物沉降点埋设、现场监测及成果整理等。 3、具体内容和监测频率根据协议附件《基坑施工监测方案》。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价实行总价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价款已经综合考虑乙方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工程监测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加入监测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观测次数,不再额外增加观测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进场之日起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20%,土方开挖完毕后10天内,再支付合同价的50%,全部工作完成并提交报告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三、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关于本项目工程所需的资料。 2、甲方做好各方协调工作,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协助落实斜管及沉降观测点埋设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与总包单位商定。 4、甲方负责提供基坑挖土施工进度、线路安排设计,协助乙方制定具体监测日程安排。 5、监测期间若发生计划变更,或遇其它特殊情况,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所有观测点的平面布置。 2、乙方落实监测所需的材料、设备及仪器。 3、负责测斜管、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点埋设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4、协同甲方、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制定监测日程安排。 5、根据所定的监测计划进行现场监测,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或其它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甲方或代建单位。 6、每次监测完毕及时整理现场监测资料,并于二十四小时间内提供监测结果并送交甲方。 7、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监测完工报告六套。 8、工程监测现场部分完成三日内清理完现场的设备、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 9、因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准确或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协议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义务: 1、甲方提供地下管线图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全程跟进钻孔孔位施放,以避开地下管线。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2014年月日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情况,编制基坑监测方案。现场进行基坑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基坑支护结构沉降和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具体工作量见下表: 四、基坑监测技术要求: 1、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中有关规范要求施测。 2、根据本工程结构及地质特点,在通视条件良好且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位置,设置相互独立且不少于 3 个基准点,作为监测点的基准点。 3、按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要求进行监测,要求固定技术人员、固定仪器、固定线路施测。

5、资料整理及提交:如监测结果稳定,每次监测结束后,在下次监测开始时提交监测成果资料,如监测结果超出报警值,首先口头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在7天内提交监测成果资料;监测竣工后2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成果资料一式6份;具体如下: (1)水平位移及沉降变形监测成果表及曲线图; (2)基坑周边建筑物级道路沉降监测成果及曲线图; (3)基准点及监测点平面位置示意图; (4)变形监测分析报告。 补充完整 6、若发生变形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五、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如监测总次数超出次,则超出部分按每次人民币¥元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首次测量报告,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7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工程进度款; (2)当基坑监测总次数达到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监测成果资料,经甲方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15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元,大写:人民币)。 (3)如监测总次数超出次,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在基坑监测工作完成后(基坑回填至±0.00m)进行结算。

基坑降水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基坑降水工程施工合同项目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部分协议专用条款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

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总地下室面积:约㎡。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依据设计单位设计的,经甲方盖章确认 的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核定单及各种工作联系函、甲方通知及地质勘察资料提供的水文数据、降水设计方案及有关资料,承包本地块的基坑降水工程,包括管井的成井、轻型井点布置、水文监测及必要时增加的其他施工措施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包税费。 三、合同造价、结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合同暂定总价(不含后期降水维护费用):约人民币(大 写)(¥元)。 2、包干结算含税单价:详合同附件。 (1)按成井、成井维护及封井费用人民币元/米计算。

(2)降水费用按元/井*天计算,降水天数天,降水天数从降水水位达到基础垫层底以下0.5米满足施工条件后开始计算。 (3)后期降水维护费用按人民币元/井*台班计算,实际维护井数及抽水台班数按现场签证结算。 (4)包干结算含税单价包含内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及相应配合费、水泵设备及维护费、排水管网、电线电缆、配电箱、集水箱(池)、市政排水接驳费、社会保险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包干等一切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使用,不因市场价格因素及其他任何(如政府政策性调价等)因素而调整。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降水提前结束,工程结算按经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的实际降水井成井数量及降水天数(按天)计算,包干结算单价不变。 4、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费用进行分摊。 5、所有降水井施工完毕后的废井封填由乙方负责,封填标准符合报价要求,必须满足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甲方管理人员要求,费用按综合单价执行,封填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6、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付款前,乙方将装订成册的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结算报送甲方审查。 四、工程价款支付: 1、深井成井全部完成,乙方提出申请并经过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成井造价的70%。 2、降水过程中,按月支付进度款,乙方提出申请并经过甲方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当月降水造价的70%。

基坑监测合同(确定)

基坑监测合同 委托人: 监测人: 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有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1#、2#地块基坑。 2、监测范围:小区1#、2#地块基坑变形观测。具体监测项目包括垂直位移、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等项目以满足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乙方测绘资格:国家测绘局证书等级:甲级证书号: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双方约定,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建网费、基准点测设费、高程联测费、设备进出场费、预埋费、安装费、材料费、计算处理、报告编写、食宿、风险费等全部综合的费用。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经双方协商优惠后,实际工程款按190000.00(壹拾玖万元整)包干收费。甲方除支付约定的包干工程价款外,无须承担其他费用或支出。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乙方进场观测后10日内,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人民币9500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 2、基坑回填完毕,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书面观测报告,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人民币9500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 第四条工期 在不影响甲方工程总体进度的前提下,以施工进度及变形稳定情况确定。施工进度变化导致的工期缩短或延长,双方均不作价款调整和索赔。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乙方交付的成果和质量 1、每次观测结束后3日内,提交每次观测成果一式贰份。 2、基坑回填完毕后5日内提供综合报告(含变形观测分析报告、观测点平面位置布置图、沉降观测数据、P-t-S曲线图、累计沉降量空间分布图、累计沉降量等值线图等)一式肆份。 3、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和补充材料。

测绘合同模板

**工程测绘工程合同 委托方:** 承揽方:**

**工程 测绘工程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测绘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绘项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作业依据及执行技术标准 第三条测绘工程费用 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收费项目及金额明细如下: 一、基坑监测: 1.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次基坑监测内容为**地库基坑围护体水平、竖向位移等,详见监测平面图。 1.1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为施工图及国家标准、规范。 1.2 乙方提交的监测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监测基准点的设立、监测点布点方案及监测频率以监测施工方案为准。 1.3 使用仪器:本次基坑监测使用精密全站仪、水准仪进行,仪器最小读数分别为±0.2、± 0.001mm。 1.4 观测精度:本次监测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二级标准执行。 1.5 终止监测的标准:到该段基坑全部回填完成或甲方要求停测。

1.6 在观测过程中,当基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严重裂缝或大量倾斜时,应立即知会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2.基坑监测费用一次性包干价为: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二、沉降观测: 1.工作内容: **小区;包含A地快和B地块,观测建筑为:1#-17#、商业1#-商业3#、幼儿园、配电房、和地库(地库按2栋计算)(共计24栋),其中1#、2#、3#楼为11层,4#、5#、6#、7#、8#为18层,9#、10#、11#、12#、13#、14#、17#为24层、15#、16#为26层主体沉降观测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观测点的埋设、观测及数据处理。观测方法、观测频率、观测精度、资料提交等具体技术要求见《工程监测方案》。如有异常乙方及时与设计、勘察部门商定。工作总工期为:从建筑物主体±0.000开始,至建筑物封顶,每二层观测一次,封顶后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基坑和主楼沉降观测合同

测绘合同(GF-2000-0306) 工程名称: 基坑及楼体沉降观测 合同编号: 国家测绘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测绘范围:香缇熙岸住宅小区一期(12#、14#、17#楼)工程位 于。拟建建筑物为10#(地上10层)、11#(地上18层)、18#(地上30层)。 第二条测绘内容: 1、10#、11#、18#楼的沉降测量。 2、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沉降测量; 3、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4、基坑坡顶竖向位移监测(沉降测量)。(以上点位见设计方案中点位布设示意图)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测绘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1、取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收费标准,执行优惠价格。 2、取费项目及工程单价款:工程总价款(人民币)万柒仟零捌拾元整(¥:小写:7080.00元)。其中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大写: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4680.00元)整;基坑、地面水平及周围附属建筑物沉降观测:大写:陆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2400.00元)整。以上费用包干使用;不另行增加费用。但当出现国家规定重大沉降及严重裂缝的情况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并协商观测费用。 附表1:基坑监测工程量详表

附表2:新建楼沉降测量工程量详表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对乙方进场人员做测量工作时要通知有关施工单位提供方便。(做基准点时要提供六根¢18㎜1.5米长左右的钢筋) 3、在工作过程中,当建筑物突然产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所连续观测增加的观测费用如超出合同部分由甲方按合同中约定的给予支付。 4、在建筑物内外墙装饰时,通知协调建筑施工方将沉降观测点保护完整。 5、协调建筑施工方将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点保护完整。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 2、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沉降观测的时间应与建筑物各施工阶段相配合。每栋楼在建筑物一层浇注完后,埋设好沉降观测标志(甲方要协调好施工单位保护好沉降观测标志,以利于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编号并进行初次观测;之后每上二层荷载观测一次直至主体封顶;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内观测四次,第二年内观测二次。如果下降稳定,小于0.03㎜∕天,可以提前结束测量。但当建筑物突然产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乙方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注册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注册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经充分共同协商,甲方乙方就项目基坑支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本工程承包范围 2.1 本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开挖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且并不限于:混凝土冲孔灌注桩施工、冲孔桩(空桩) 施工、大直径搅拌桩施工、压钢管施 工、砖砌集水井和砖砌排水沟施工、凿桩头基坑抽水、排水、及土石方开挖运输、基坑监测、桩检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等)进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并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根据具体项目填写) 2.2乙方负责办理证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注:根据具体项目填写)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施工工期 3.1.1 开工日期:年月日 3.1.2 竣工日期:年月日 3.1.3 本工程工期为个日历天。 3.1.4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1.5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

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 3.2 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为由提出额外要求。 3.3 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4 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3.4.1 不可抗力; 3.4.2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4.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条约定的计价方式: 4.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4.2.1.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以下内容: 4.2.1.2除甲方与监理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绝对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工程费用不予调整。(注:根据具体项目填写) 4.2.1.2如出现上述合同价格调整之情形,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位均以附件中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4.2.2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本模版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受甲方委托完成咸阳国际财富中心期二期基坑边坡支护、基坑降水的设计和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l、乙方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地质及地下水位情况向甲方提供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 图纸。设计图纸须加盖有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印章,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设计图纸由乙方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并经甲方认可,乙方根据论证认可后的设 计图纸进行施工,完成设计方案内的全部内容,其中: ①、基坑降水乙方按甲方认可后的设计方案完成降水井成井的施工(洗井完成,每口降水井能正常抽水); ②、土钉墙支护工程量中已包含翻边、射角面积; ③、降水运行由甲方另行委托,不在本合同范围内,降水运行由乙方免费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 ④、施工内容中,成孔泥浆用罐车抽排、外运和人工破桩头属乙方承担,其余渣土、砼桩头、冠梁开挖土的清理和外运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四、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建工保险、包工具用具、包各种管理费、包税金、包办理属乙方施工中的政府部门各项法定手续及交纳乙方施工需要的地方政府的各项费用的方式承包,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工程造价: 1、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因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市场价格波动或政策性文件调整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2、合同总价款指本工程基坑支护、降水井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本 工程设计费、专家论证费、施工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试验费、水电费、监测费、税金,以及用于工程降水井成井施工和基坑支护的各项其他费用,合同内包含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均包括在内。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现场周边的一切情况,其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据此做出,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工程量计算有误或市场机械费用调整等因素提出调价要求。 3、虽然乙方的设计方案已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但是当乙方的设计方案在实 施过程中,出现因安全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而需要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调价要求。 4、本合同价款构成如下:

某基坑监测合同

广州联合交易园区D区基坑施工监测 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广州联合交易园区D区基坑施工监测 委托方: 承接方: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在建广州联合交易园区D区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新港西路,基坑周长约315m。设计方案为地下室1层,支护形式为“放坡+土钉墙支护”,安全等级为二级。根据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须进行基坑施工监测。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该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项目名称: 第2条、项目地点: 第3条、监测项目及监测点数量: 根据监测需求,监测项目及监测点数量如下: 第4条、预计监测工期和预计观测次数: 预计监测工期:至基坑开挖土方至地下室侧壁回填完毕,共需观测约90天; 预计观测次数:各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稳定初始值,且不应少于2次; 基坑开挖土期间,预计工期为40天,每2天观测1次,需观测20次;地下室施工至地下室侧壁回填,预计工期为50天,每7天观测1次,需观测7次;总监测工期为90天,共观测次数为27次; 当大暴雨、结构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监测;有危险征兆时,须及时进行连续监测。

第5条、技术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国家标准;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国家标准; 4、《建筑基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广东省标准;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02-99,行业标准;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行业标准; 第6条、合同价款及付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按上述第3条和第4条所述内容实行总价包干,总价为人民币93950.00元(大写:玖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本合同价款已经综合考虑乙方派驻现场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利润、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因实施本工程检测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假如监测工期超过90天且已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测次数的,超出增加部份,按总价的平均次数计取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进场之日起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20%,土方开挖完毕后10天内,再支付合同价的50%,全部工作完成并提交报告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7条、双方义务: 1、甲方提供地下管线图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全程跟进钻孔孔位施放,以避开地下管线。 2、甲方责成施工单位对监测点进行妥善保护,不得在监测点处堆放建材或其他障碍物。另外,监测单位须同施工单位交底协调好、避免监测点受到破坏或堆放建材而妨碍对该点进行监测,如有破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在基坑开挖前必须提交系统的监测方案报给监理审批(监测方案以审批为准),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准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每次监测外业完成后3天内,提供监测简报1式4份;监测发现有危险征兆时,当场提交监测数据,并根据工地例会要求加密监测;在全部监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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