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庐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公告
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14〕307)文件精神, 为了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实践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就业,现就我县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与条件
1、本县生源、离校未就业的近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执行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
二、见习单位及名额
全县范围内可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名额90名,额满为止。
三、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县人社局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和登记后,向见习单位推荐,达成见习意向后,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见习毕业生协议书》。同时,各见习单位亦可依照条件自主选招见习生,招选的见习生资格审查材料须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备案。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1-********
四、见习管理
(一)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根据合人社秘[2014]307号文件精神,见习期间,财政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同时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生活补助。
(二)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应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安全的原则,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三)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见习鉴定意见。
(四)在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五)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见习补助经费拨付程序
见习期内,政府承担的见习补助经费由见习单位按月垫付;见习单位每季度到县人社局申报一次,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给见习单位。
详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12209108.html,/html/2015/06/28690.html